11月11日(週三)


讀經 主題更美之約!

重點:本書第八至十章中,「約」字是本段的鑰字(全書共用十七次,新約共有三十三次)。第八章主要是論到新約比舊約更美,並已取代舊約;而耶穌基督,就是這更美之新約的中保。在第六節提到三個新約較舊約「更美」之處:「更美的職任」,「更美之約的中保」和「更美的應許」。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二段:

一、祂是更美的大祭司(1~5)

二、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6~13)

鑰節:「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意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決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因為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八10~12

提要: 舊約是神聖的,新約也是神聖的、最終的,而兩者的區別乃在舊約是要求『人要』,新約則是『神要』。從這段經文中的四次「我要...」,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新約所給我們的福分:

一、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10節上)──得著神生命之靈的律(羅八2原文)

二、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0節下)──得著神生命的交通和供應(林後六16~18)

三、    『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11)──得著神恩膏的教訓(約壹二27)

四、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2)──得著神完全的赦免(西二13)

當我們有了新約的中保,就有了神的生命,神就可以在人裏面作工,潔淨我們,叫我們對於神有更深的認識。所以我們必須要認定這位以更美之約來服事人的神的兒子,並享用祂所作成的更美之約。

默想:兩約比較,你可舉出多少不同之處?

【希伯來書鑰字――約】

v      約的希臘文是diathe{ke{。新約的約是用來描述神和人的關係。這個約字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也是值得一提的。本來希臘文的『合約』是sunthe{ke{,如婚『約』,或兩個國家的『和約』。而新約中的約(diathe{ke{)不是解作『合約』,是指遺囑而言的。新約作者不選用sunthe{ke{一字,因為它是由兩個相等地位的人而立的,但神與人的地位不相等。聖經中整個約的觀念是神做發起人,祂先向人建議立『約』;人不可跟神討價還價,不能和神辯論約的條件;他只可以接受或拒絕神所給予的『約』。這樣的『約』最好不過的例子就是借用遺囑一字了。它不是從雙方平等的地位去定立的。遺囑是單方面去決定一切,而定立的遺囑約文,後人不能更改,唯有接受或放棄承受。這就是聖經採用「遺囑」這個希臘字作「約」字用的原來意思,因為這個約的關係純粹由神作主動,基於祂的恩典而建立。希伯來書論到新約乃是憑着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新約是使人「成聖之約」(來十29),是「更美之約」(來七22,八6),也是「永約」(來十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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