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週三)


讀經: 約壹一  主題: 生命帶進交通

重點:約翰壹書的中心是生命的「交通」(和合本「相交」的原文「koinonia」,英文「fellowship」,在此翻為「交通」──原文的意思是「一同參與」,「共同分享」,「合夥經營」)。本書的第一個主題——「神就是光」(一至二章)。第一章論到我們在光中與神交通。約翰首先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開始這封信(1-4節),交通他所見所聞那豐盛的生命。「生命」是約翰書信的一個的重要字,共出現二十四次。這生命帶進了交通先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交通(36節),以此再延伸到跟弟兄姊妹之間的交通(37節)。接著約翰見證神的一個重要屬性──「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5) 。所以我們要保守自己常在光明中行(6節),就會有兩項結果:彼此交通和寶血洗淨(7節)。接下他指出第一個攔阻我們與神「交通」的就是罪(7~10節)。「罪」字在本書信中共出現27次,是全書中一個重要的字眼。有時我們會為過犯所勝,固然不會失去作神兒女的身份與地位,卻會影響與神、與人交通的關係。要回復交通,就必須知罪、認罪,和接受神兒子血的洗淨,而經歷赦罪之恩(8~10)。根據內容要義,本章可分為三段:

一、    交通的根源(1~3) ──可經歷的生命,帶進與主和神兒女的交通。

二、    交通的結果(4~7) ──喜樂充足,行在光中。

三、   恢復交通的路(8~10) ──謙卑認罪,寶血洗淨。

鑰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提要: 在這一節聖經裏,給我們看見一個條件,兩個結果。有了一個條件,就必定得到兩個結果。甚麼是這裏的條件呢?就是「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這意思是說,我們──基督人若是行在光明中,或者說行在亮光裏,就是不行在黑暗裏,不犯罪,有光明的行為,沒有黑暗犯罪的行為。那麼是行在那一種光明裏呢?或說光明到甚麼程度呢?這裏說光明到「如同神在光明中」。按第五節說:「神就是光,」並且是毫無黑暗的那種光。這樣行,就是行在神的亮光裏,就必定得到底下的兩個結果:第一,就是「我們就彼此相交(原文)」,這就是在主裏的弟兄姊妹彼此的交通。有了上面的一個條件,就彼此能交得通。如果交不通的話,就必定在上面的條件上出了事。不只如此,還要得到第二個結果,就是「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意思就是有了「行在光明中」的條件,就寶血對於我們的罪,也要發生洗淨的功效。現在我們看清楚了,「彼此交通」,與「寶血洗罪」,都是跟著「行在光中」的條件而來的。如果基督人沒有「行在光中」,就必定失去「彼此交通」與「罪得洗淨」的益處。反過來說:要有交通,要血洗罪,就得行在光中,不然就是要交也不會通,要洗也不可能了。

第一個結果──交通──是看得見的,是在地上能經歷的,並且是在人面前的。第二個結果寶血洗罪──是看不見的,是在天上的事實,並且是在神面前的,但是在地上看得見的如何是事實,在天上看不見的也照樣是事實。在人的面前如何是事實,在神的面前也照樣是事實。所以如果你這一個犯罪的信徒,在地上不能頂自然地與其他的信徒有交通,看見主裏的弟兄姊妹巴不得要躲開,不願意見面,我就頂嚴重地對你說,你這犯罪行在黑暗裏的人,你甚麼時候失去了與信徒的交通,在天上神的面前,寶血洗罪的功效也臨不到你身上。第一個結果怎樣因著「不行在光中」失去了,照樣第二個結果也定規得不著。雖然在你的口裏認過罪,但寶血從來沒有洗你這個罪。這並不是寶血失去潔淨罪的能力,乃是因為你的情形──不行在光中──不合寶血洗罪的條件。洗罪的條件是「行在光中」,但你一直犯罪,一直行在黑暗裏,所以寶血不能洗你的罪,寶血只能洗「行在光中」的人的罪。―― 倪柝聲

默想:我是否對罪有高度的敏銳﹖若為過犯所勝,我能立刻向神認罪嗎﹖

 

「邁格那城的埋沒」

幾年前,有人在北非發掘一座廢墟的大城。該城名為邁格那,即羅馬皇帝弗拉斯出生之地,當初是羅馬帝國在非洲的政治與經濟重鎮,有船隻與遠近各港口通航,交通便利,文化發達。它之所以被毀滅,不是因為大火或洪水,不是因為地震,也是因為戰爭和敵人的入侵。而是因為它的港灣被淤泥塞住了,因此不能再與外界貿易了。逐漸,那裏的人離棄了那城,大沙漠的沙石把那城埋在地下。

應該保守你的心清潔,若讓神以外的事物來充塞,慢慢會失去與神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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