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 (主日)  讀經:路十四25~35                   


主題: 門徒的代價

內容: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5 節記載了主教導我們作主門徒的代價。許多人跟主耶穌同行,祂就轉過身來指明他們作祂門徒的最高條件。首先,他們必須愛祂勝過親情。第二,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祂。然後主用了蓋房子、打仗的兩個例子,強調所有要跟隨他的人先要思考並慎重計算代價,才決定。接著,主說出最嚴厲、扎心的話,就是人必須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祂,才能作祂的門徒。因為一個不肯愛主、捨己、撇下所有的門徒,變成失味的鹽,沒有用處,最終會被拋棄。

重點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35 節記載了主重複三次說不能作主門徒的原因;同時也啟示了作主門徒的條件:

大綱

經節

鑰意/應用

要愛主勝過愛一切

25~26

愛主要勝過愛自己的親人。我們是否愛主勝過愛一切呢?

要背十字架

27

愛主要勝過愛己。我們是否天天捨己、否認己呢?

要先計算代價

28~32

不是糊塗的跟隨,先清楚計算代價才決定。主在地上的兩大使命是建造與爭戰。我們是否如同蓋樓的人肯付出全部造價呢?如同軍人肯出全力打仗呢?

要肯撇下

33

主所要的是全部,且看重為祂放棄一切的人。為了神的計劃、神的託付,我們有何不能撇下的呢?

不容鹽失味

34~35

生命若不能發揮當有的功用,必被主所棄!我們有多少鹹味呢?

鑰節:「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十四28

提要:新約充滿了如何作主門徒的教導及其相關的事。「門徒」一詞意指「學習者」,這個名詞的含意,乃指一個人在學習時抱著一個目的──要將所學的付諸實行。然而並非每一個得救的人,都心甘情願肯作主的「門徒」,而撇下一切所有來跟從祂。所以「門徒」和「信徒」雖然應該是同義詞,但實際上並非如此。這也是為什麼在28節,我們的主提及「算計花費」。主講蓋樓和出征的比喻的意思不是叫我們放棄、投降,乃是叫我們不要糊裡糊塗去跟隨祂。因為祂從來沒有降低祂呼召人的標準,祂要所有要跟隨他的人,做好算計所要付出的代價,而全心跟隨祂。另一面這比喻告訴我們,祂來到世上,是為了屬靈的建造,也是為了與仇敵爭戰。而主所要的「門徒」,是祂能靠得住的人,能夠和祂一起辛勤砌磚,一起衝鋒陷陣,直到祂嬴得戰爭,建好祂的樓。所以祂將作祂門徒的條件定得如此嚴厲,是因為祂重質不重量,祂要的是經過挑選的人。象基甸的故事。神使用三百個真誠的壯士來成就的事,遠勝過三萬二千個烏合之眾所能作的事。願我們被主吸引,不與魔鬼、世界、肉體等屬靈的仇敵妥協,與祂一同建造、爭戰。

﹝門徒﹞

v      『門徒』希臘文Para Kolouthein的意思就是『在旁(para)跟隨(kolouthein)』。我們作主的門徒,就是隨時隨地跟隨在主的身邊,不論景況如何,我們都願意在旁全心的跟隨。有一次有一個人對一位大學者談到一位年青人。他說:『某某人告訴我,說他是你的學生。』這位老師毫不留情的回答說:『他可能聽過我講課,但他並不是我的學生。』教會最大的障礙之一,就是有著太多冷淡的主耶穌的跟隨者,而缺乏真正的門徒。

默想:加爾文說:『我為基督捨棄了一切,我得到甚麼呢?我在基督裏得著了一切。』

禱告:主啊!我願付出代價跟從你,作你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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