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 (週一)   讀經: 約八1~30  


主題:不要再犯罪!

摘要:約翰福音第八章 1~11節記載一個行淫的婦人被捉拿的事例。主耶穌到了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女,到祂面前,要祂裁決。他們說這話,乃是試探祂,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主以彎腰在地上畫字回應之,他們卻不斷的要祂回應。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並繼續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主的話,就由老到少,一個一個的出去了。結果只剩下主耶穌一人和那婦人仍然站在那裏。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然後在12節裏面,是主耶穌的第二個偉大宣告──「我是世界的光」。主說明凡跟隨祂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而法利賽人懷疑祂的見證不真。從第13-20節是主表明祂的見證是真的,因有祂自己和父為祂作見證。法利賽人進一步詢問「你的父在那裏」時,祂回答他們不認識祂,所以也就不認識父神。這些話是祂在庫房說的,沒有人捉拿祂,因為祂的時間還沒有到。接著立刻引起了辯論。 從第21-30節是祂又繼續告訴他們,祂要去了和他們要死在罪中。他們不明白祂所說的祂要回到天上,以為祂要自盡。祂嚴肅的回答,他們是從下頭來的,祂是從上頭來的;他們是屬這世界的,祂不是屬這世界的,並表明他們若不信祂就是「我是…」,必要死在罪中。  於是他們問祂,「祢是誰?」祂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然後又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誰!」最後,「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衪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作衪所喜悅的事。」因為這些話,有許多人信衪。

重點在這一段經節有三個部分:

大綱

經節

鑰意/應用

被捉拿的婦人

1~11

人人都被律法定罪,但主饒恕且接納。『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主要給我們赦免的恩典;『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要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

主是世界的光

12

人人都處在黑暗中,但主的真光引路。我們跟從祂,就立刻出黑暗而進入奇妙的光明中。

猶太人與主辯論

13~30

人人都死在罪惡中,但主乃生命出路。無論需要甚麼,信這一位『我是』才能改變我們必死的結局。

鑰節:「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1

感想:依照猶太人古老的律法,奸淫是死罪,眾人可以將行淫的人用石頭打死。這位婦人是被當場逮個正著,罪證確鑿,無可推諉。這些自命清高的宗教領袖,將她帶到主耶穌面前,使她孤伶伶面對圍觀看好戲的群眾,彷彿罪人面對審判團。  然而主耶穌在這裡說出了一件重要的事:「你們當中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於是祂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靜待祂的話在眾人心中產生作用。祂的話摸著每一個人的天良,這些人就一個個羞愧離去,只剩下主耶穌一人和那惴惴不安的婦人。奧古斯丁說:「這時,只剩下一個最大的不幸者和最大的同情者。」這位世上最大的同情者沒有審判那婦人(事實上,祂最有資格審判),但祂知這道她內心的無助、恐懼、罪咎、羞愧,只柔聲的說「我也不定你的罪」,這是祂給予她悔改、更新的機會。接著,祂又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祂要她回應祂的恩典。正如保羅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六1~2)因為恩典並不是叫人『仍』在罪中,乃是叫人『不』在罪中,而使人与祂聯合,並靠著祂生命的能力,能過聖潔的生活。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主不但赦免了我們從前的罪,並且祂能使我們脫離罪惡權勢的生活。

你實在是個罪人】

v      一日,衛斯理講道完畢出來,一位中年太太上前對他說:「先生,我知道我是一個罪人。」衛斯理說:「不錯!你實在是一個罪人。」那位太太臉色一變,轉身就走。走十步開外,又回頭狠狠瞪了衛斯理一眼。原來她對傳道先生說自己有罪,乃是客氣的話。那知衛斯理為人誠實嚴肅,不知客套,所以惹了那位太太生氣。過了五天,那位太太親到衛斯理家中,問衛斯理說:「先生,前天你在會堂門口,為何當著衆人面前,說我是罪人呢?」衛斯理說:「你不是先說自己是罪人嗎?」那位太太說:「我自己說我有罪就罷了,卻不能讓別人說。因我實在比我鄰居強過百倍。若我是罪人,他是什麼人呢?」衛斯理說:「世俗有客氣,在神面前那有客氣?」說著他就打開聖經,照著聖經所說的,問她幾十個問題,把她問倒。末了她就含淚對衛斯理說:「這樣,我實在是個大罪人。請先生替我禱告認罪。」衛斯理就和她一同跪下,認罪禱告。那位太太也就歡歡喜喜的走了。

口頭的認罪沒有用。真從裏頭蒙光照,認識自己是罪人,認罪禱告,纔是真的悔改。

默想:「不定你的罪」是主給予我們悔改的機會,「不要再犯罪」是主叫我們回應祂恩典的供應。

禱告:親愛的主,謝謝你的赦免,你的恩典,使我們脫離罪惡黑暗,也指引我們行走光明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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