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週六)   讀經:  約十22~42 


主題:永不滅亡!

摘要:約翰福音由第七至十章21節,所記載是發生在十月中旬住棚節前後的事,而約翰福音第十章21節與第22節之間記載我們的主出現在約在十二月的修殿節(希伯來文為Hanukkah,即今日的「燭光節」),地點是在耶路撒冷。這是主耶穌上十字架之前

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第22~26節記載在這場合中祂所面對的挑戰。猶太人要主耶穌明說自己到底是不是基督。 祂表明祂曾說過的話,而且祂所行的事可以作見證,但是他們不信,證明他們並不是主的羊。27~29節記載主繼續教導祂是「好牧人」,凡真正屬於祂的羊,聽祂的聲音,而祂要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  ,而且使他們永不滅亡  ,因為祂與父一同保守祂的羊。第30~39節記載祂又宣告祂的神性所引起的爭論。主再三申述祂與父神同等,祂說:「我與父原為一。」但是猶太人的反應,是拿石頭打祂。祂問他們到底哪一件事要打祂,他們反指摘祂「說僭妄的話……將自己當作神。」接著,祂引述詩篇八十二篇6節的記載,說明承受神命令的人都被稱為「神」(解作「大能者」,可用來形容蒙神的設立,維護公義的審判官),蒙父所差來的自稱為神子,難道有什麼不對嗎?第40~42節記載因著猶太人的反彈,祂退到約旦河外。在那裡,因為施浸約翰以前的見證,信祂的人就增加了。

重點本段可分為二段:

大綱

經節

鑰意/應用

祂與父一同保守

22~30

只有主的恩手和父大能的手,永遠能保守我們不滅亡。哦,蒙父與主雙重的保證,我們還怕什麼!

祂是神的兒子

31~42

只有信叫人看見了神的兒子,也接受了神的兒子。我們確實接受祂,永歸衪嗎?

鑰節:「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8

感想:這節聖經教導我們認識永生的可靠,但並非容許我們在屬靈的追求和警醒方面可以隨便鬆懈。我們一經蒙恩得救之後,就有了永生,主耶穌的話也應許說:「他們永不滅亡」。然而在別處聖經(例如:來六4~8),似乎暗示人得救以後,仍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終至於永遠滅亡。聖經學者對此曾有長篇纍頁的爭論,我們會在遇到那些有『疑難』的經節時詳加註解;在此僅就『永不滅亡』提出佐證:

(一) 神救我們,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提後一9),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來六17),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約六39)

(二) 我們得救,不是我們揀選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約十五16),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十一29),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三) 我們得救,不是因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10),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八35~39),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

(四) 我們得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提後一9),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弗一9),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

(五) 我們得救,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6),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詩八十九14),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而陷祂自己於不義。

(六) 我們得救,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來八8~13),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詩八十九34),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

(七) 我們得救,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羅一16),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9)

(八) 我們得救,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所以我們永不滅亡(約十28)

(九) 我們得救,是出乎神的,在祂並沒有改變(雅一17)

(十) 基督的完全,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9)

(十一)  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裏把我們奪去(約十28)

(十二)  主應許說,到祂這裏來的人,祂總不丟棄(約六37)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約翰福音註解》

【我就是主的小指頭】

v      美國南方一個黑奴小女孩得救後很快樂,因她抓住了約翰十章廿八、廿九節的話,說她是在主耶穌的手裏面。別人開完笑說,主的手太大了,當心會從祂的指縫裏掉下去。但她說,我就是主耶穌的小指頭,所以我絕不會從祂手裏掉下去。

默想:我們在恩主的手中,又在天父的手中,誰也不能把我們奪去。

禱告:主啊!我們感謝你,是你尋找我們這迷失的羊,並賜我們永生,使我們永不滅亡,我們願跟隨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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