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主要的話──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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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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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思想

民事律例

民事律例(續)

主要的話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賠還

 

鑰節:【出二十一5~6】「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默想:愛會使人寧可為奴而不要自由。在非洲有一女黑奴,有一天被人家拍賣。有兩個壞人在那裏競買,彼此一直加價。這女奴知道,無論落到那一個人的手中,都是難。所以,她一直流淚,一直哭泣,極其難受。這時候,忽然有一個白種人也加入競買。到後來,這女子就被那個白種人買得了。但他立刻叫一鐵匠來,打斷了她的鎖鍊,宣佈她的自由說,我買你,不是要你作我的奴僕;我買你,是要叫你得著自由。說了這話,他就走了。那女子弄得莫名其妙,過兩分鐘醒悟過來,就追著那個白種人說,從今日起,直到我氣斷之日止,我願作你的奴隸。主阿,我愛你!你是我生命唯一的主人,讓我一生甘心服事你!

 

鑰節:【出二十二31上】「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

 

默想:出埃及記從廿一章到廿三章是神向以色列人頒行的「典章」,主要是規範以色列人生活當中的所有細節,其中包括有關奴僕,殺人和傷人,賠償,道德和禮儀的條例等。神為何定下這麼多的律例要以色列人遵守呢?祂是關心我們大事小事的神,祂要我們在凡事上保守自已,並且活在聖潔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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