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五

讀經

申十七~二十;民事訴訟之例()

重點

對付拜偶像、判案、立王之(申十七);以色列人到達西乃山(申十八);設立逃城和審判的程序(申十九);戰爭的條例(申二十)

鑰節

【申十七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申十八18】「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

【申十九 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申二十 3~4】「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鑰字

「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申十七15──事實上,神並未叫以色列人立王來治理他們的國家。神不同意他們這樣的想法,因為他就是他們的王,百姓應當順服他、跟從他。但是神知道,將來有一日,百姓會有自私的意圖,想立一個王──使他們像周圍各國一樣(撒上八122)。他們若堅持立王,就必須選擇合適的人。所以神將這些條例列出,既為百姓的好處,使他們知道怎樣選擇,並且也是為王本身著想,使他照神的律法來領導百姓。——馬唐納《申命記》

「一位先知像我」【申十八18──在十八章的尾聲,我們讀到神透過摩西所說的有關彌賽亞的偉大預言。「一位先知像我」指的是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中保、代禱者、和救贖主,就像摩西在以色列人中擔任的角色一樣。主耶穌和祂的門徒都瞭解這段經文指的就是祂(約145543467461248~49;徒322~23737)。祂不只是先知,也是祭司和君王,祂應驗了舊約所有的應許。那些拒絕祂和祂話語的人事實上就是拒絕了神和祂的救恩(申十八19)。

「逃到那裡去」【申十九 3──這是每個基督徒逃向基督的特權。正如逃城的門向想要進去的人永不關閉,基督也從不拒絕憂傷痛悔而逃到祂面前來的人(詩五一17;賽五七15)。

「與仇敵爭戰」(申二十 3) ──以色列人要進入神所賜的應許地,必須与仇敵爭戰。面對大小不同的戰爭,然而和他們一同爭戰的卻是耶和華。面對生活的壓力,無論是在學校、工作場所,甚至在家庭裡,我們的出路是「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八37

核心啟示

第十七章:本章論有關敬拜、訴訟和立王的問題全章分為段:

(1) 敬拜的條例(1~7) ──不可獻有殘疾,或有惡病的牛羊;除掉會中拜偶像的人

(2) 訴訟公平審判(8~13──求問祭司利未人與當時的審判官,要照他們所指示的判語辦事

(3) 立王條例(14~20)──神所揀選者不可倚靠軍力,不可走回埃及舊路,不可多立妃嬪,不可多積金銀時刻誦讀律法書對神敬畏遵行,不致向弟兄心高氣傲。

第十八章:本章論祭司和先知全章分為二段:

(1)   祭司(18)── 祭司和利未人雖無分無業,但按律法可獲其他支派豐足的供應,得以一無所缺。

(2)   先知(922)── 要敬重真先知;要除滅假先知。

第十九章:本章論逃城和斷案全章分為二段:

(1)逃城的設立(113 ) ──護庇誤殺之人,故殺之人交出治死

(2)審判的條例(1421) ──勿移地界;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細細查究,勿枉無辜。

第二十章:本章有關戰爭的條例。全章分為二段:

(1) 赴戰前的準備(19)祭司要宣告,不要懼怕有神同在,必能勝敵官長要宣告免服兵役者:凡建築新房屋、辟種新葡萄園、剛娶妻的以及膽怯者。

(2) 攻城之行動(1029)──先要宣告和睦的話;殺盡抗拒的城中男丁;不可作無謂的砍伐樹木。

默想

第十七章,以色列人所選出的君王,必須自律和愛慕律法書。從這兩方面,神的工人在治理教會得到什麼啟迪

第十八章,神興起先知「原意是替說話」,就是替神向百姓傳話的人。我們有否以順服、尊敬的心去聆聽傳講神話語的人呢?

第十九章,凡是誤殺別人的人,都可以逃往逃城。這正是耶穌基督救恩的預表。我們有否逃向基督的經歷呢?

第二十章,面對爭戰的事,神叫百姓不要懼怕,祂要作以色列軍隊的統領,使他們戰無不勝。因為爭戰的勝利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神同在的能力在人生中,有一些仗是必須要打的,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7)

禱告

親愛的主啊,祢是得勝的主。祢能叫我們一切的事上得勝有餘!

詩歌

「耶穌!我愛這名」(《聖徒詩歌》105 首 第 3)

我惟因你得生,耶穌我主! 我惟靠你得勝, 耶穌我主!

  我們還怕甚麼 憂慮、苦難、鬼魔!因為有你相佐, 耶穌我主!

――耶穌!我愛這名 churchinmarlbor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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