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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一章

 

 

                  

I.  序言(1:1-5)

    我們所認識的這卷使徒行傳其實是一部更大的著作的下冊,這部著作可以稱為∶「路加-使徒行傳」(Luke-Acts)。如欲想知道上集,請閱讀路加福音。

 

「我已作了前書」(1:1)無疑是指路加和路加福音。提阿非羅是一位羅馬官員的希臘文名字(參看路1:3)。如果前書是有關「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那麽引伸出來的意思就是∶後書也是有關 透過教會與聖靈,所繼續行的事蹟與教訓了。

 

「藉著聖靈」(1:2)是指耶穌升天以後,門徒的指示和所成就的事是藉著聖靈而成就。藉此可見路加這位作者的看見,認為整個福音的廣傳也有聖靈在背後帶領。

 

「使徒」(1:2)在此一詞似乎是專用在十二門徒身上,大概可從1:11天使所說的話中可反映出來,天使說話的物件似乎也是同一群人。

 

「他受害之後」(1:3),接著∶「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的憑據,清楚可見這兒所指的是耶穌的受苦、受死,和復活的事情。「四十天」這段時期雖然在路加福音中沒有提及,但這段時期確與路加福音所描述的事件相符。耶穌復活有四十天繼續留在地上,然後升天。十天後(算準確一點的話,七天以後)升天。耶穌所講說的是「神國的事」,相信當時門徒對「神國的事」仍脫不掉以色列國的觀念(1:6;24:21)。當時的猶太人信徒仍然希望神的國度可以像大衛的國度一樣在地上成立。在最初期的教會,似乎一班門徒還留在耶路撒冷,沒有計劃要把福音傳到外邦人當中。

 

「許多的憑據」(1:4)是指基督復活後的顯現。這裡也指出了復活的耶穌是和門徒一起團契相交。

 

「父所應許的」當然是指聖靈(15:26-16:16;路24:49)

 

    5節,目的是要比較耶穌和約翰的施洗,並不等於說信徒一生中要分別有兩次不同的洗∶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耶穌囑咐門徒等候幾日,因為耶穌要先離去,聖靈才能降臨。「等候」只是針對當時信徒的囑咐而已,後來的信徒無須以此為例,正如現今信徒接受聖靈,不一定要像那時的信徒在耶路撒冷等候。拿水洗來對比聖靈的洗,其中的原因是要用「徵兆」來對比「能力」;約翰用水施洗只是象徵(約翰自己的理解也是如是,參路3:16)隨後而來聖靈洗的「能力」而已。

 

II.  起初的事件(1:6-26)

    6-8節,門徒期望耶穌來「復興以色列國」,因為先知預言這事。當時的門徒像其他猶太人一樣,盼望以色列國可以脫離異族的統治。藉著第7節,耶穌回答說∶「...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可以這麽說,這種期待是對的,只是時間卻不讓我們知道。門徒的責任不是要知道時間和日期,而是要作好準備的功夫。按使徒行傳而言,就是要接受聖靈的「能力」去作「見證」(8節)。「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從某一程度來看,這句子概括地代表了整卷書中的記載。

    9節,正如「直到地極」只是一種形容的詞語(其實地球並沒有終極),同樣第9節描寫耶穌往上升,也只是作者嘗試用地上的言語來描繪一種人類經歷與言語所不及的現象;耶穌要離開這地球,唯一的途徑就是往上升!我們實在不能想像天堂就在「上面」,在大氣層以外。同時我們也不可以為把 接去的那朵雲彩是天上普通的一片雲彩;相信這雲彩與山上變像所見的雲彩相同(路9:34-35;出16:10;詩104:3),相信此雲彩是神榮耀的顯示。

    不過使徒行傳告訴我們確有一個肉眼可見的事件,人對這事件的自然反應是向上觀看,經文說∶「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10節)。假若耶穌只是無影無蹤地消失,門徒的反應會是四周觀望,而不是向上望天。那兩個身穿白衣的人,無疑是二位天使(24:423中相似的描寫)

    11節,天使們的信息與主耶穌在78節所說同出一轍∶門徒不可只是「站著望天」。耶穌的再來正如國度的復興一樣,都是必然要發生的事。經文中「怎樣...去」、「怎樣來」的重複字眼就是要強調這點。「要怎樣來」聖經學者相信一天耶穌再回來的時候,也會駕著雲彩而來,甚至是從橄欖山降臨。「加利利人哪」除了猶大以外,其他使徒全來自加利利。

    12節,「約有安息日可走的路程」是指路距而不是說明事情發生的日子。當然猶太人都小心地避免在安息日工作,而跋涉長途是被視為工作的,所以這一句話的意思是指一段可允許步行的短程路,大概不超過一哩路(16:29;35:5;3:4)

13節,這兒所列的使徒名單與路加福音6:13-16完全相同,只是明顯地刪掉了加略人猶大。

    14節,路加看重這些婦女和耶穌家人的存在,在路加福音裡,11個使徒與婦女都一直跟隨耶穌,可能這些婦女是使徒們的妻子。但是主的家人並不怎樣熱心(可3:21-35;路8:1-21;並參路23:4924:10)。根據保羅所說,耶穌的兄弟,包括雅各,都曾見過復活的耶穌(林前15:7),在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初期教會期間,他們都成為很重要的人物,包括猶大(猶大書的作者)

    15節,此處的「一百二十」並非只是一個大約數字,在猶太人的傳統裡,120人是自立公會的最少人數,每一個審判官可以管理或代表10個成員。所以,路加在這兒可能是說∶初期的教會已成一社區,並需要12個「領袖」來帶領。

    18-19節,一般把這兩節經文放在括弧裡,表示這兩節可能不屬彼得原本的講話,而是路加的注釋。它與太27:3-5大體上相同。相信初期教會對猶大的下場有清楚的記錄。整個事件可以是祭司們見所付的工價被拒絕,便拿這筆錢,用猶大的名義,買了一塊田,猶大就在這田裡上吊而死,僕倒地上,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了。

    20-22節,這裡引述了兩處經文,詩69:25109:8來支持填補猶大在十二使徒中的位置。不過這些經文所提供的只是部分的理由。除了上述第15節推測的可能性之外,還有一個更確實的理由是補足12這數目;因為以色列共有12個支派(路22:30),而在使徒行傳前幾章裡,向全體以色列的見證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使徒的職分是作見證人的話,他們所定的資格∶「常與我們作伴」,「在我們中間始終出入」是十分合理的。保羅認為他自己作為一個見證人,但是他比較遲才加入這運動(林前15:5-8)。值得注意的是彼得把「約翰施洗」定為整件事情的開始,因為耶穌是在這事之後才開始呼召門徒的(有關施洗約翰,見徒10:3713:16-2518:24-19:10)。

    26節,用搖簽這種或然率的方法來決定如此重大的事情,不免令人覺得奇怪,但我們要明白兩點∶第一,這事發生在聖靈降臨之前,對猶太人而言,箴言16:33是支持這種做法的;以禱告的心,把整個決定的過程交在神的旨意中。第二,在搖簽之前,門徒已經盡他們所能商討如何分辨候選人的資格。詳細的察,搖簽所決定的不是如何從120人中選出一位,而是從2位同等資格候選人中選出一位,而且教會也慎重地把雙方召集在一起,開會作決定。馬提亞在其後的經文裡不再出現,當然並不是說他沒有被抽中而離開這班門徒了。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