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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九章

 

9:1-31 掃羅在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主

    雖然使徒行傳到此為止沒有太多提及保羅(或掃羅),但是他似乎可說是此書中最重要的人物。從十二章中間一直到二十八章,所有的敘述都幾乎集中在保羅和他的旅途上。路加三次說明保羅加入基督教的事(第九,二十二和二十六章)。第九章的敘述是由路加講出來,在後面的篇章裡則由保羅自己用講話的方式說出來。路加這樣作,原因很可能是他要強調這事件的重要性。的確,保羅歸主是初早期教會一個重要的事件。

    有人爭議說∶「歸信」(Conversion)的意義是棄絕某一系統的信仰,轉過來投入另一信仰。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掃羅並非蒙召離棄猶太教,而是「被召」接受耶穌為他過去信仰的應驗。況且保羅的事情與先知「被召」去達成某一使命很相似。用「歸信」這詞並沒有甚麽不妥當的地方,因為此人的心智、行動都基本上經歷了劇烈的改變。

 

    1節,掃羅(保羅的希伯來名字,13:9)對基督徒的態度,在前文7:58-8:3節已有提及。

    2節,「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很可能是一些介紹的文件,或許相等於今日的「逮解證書」(參22:526:12的平行經文)。在次經中留存了一封類似的信件,內容如下∶「如果有任何惡棍從他們的國境逃到你那裡去,把他們逮解給大祭司西門,他可以照他們的律法來懲罰他們」(《馬加比一書》15:21)。當時很多猶太人會眾對基督徒並沒有太大的反感,這些來自大祭司的函件一方面勾劃出猶太教對基督教的反對,另一方面又授權給保羅逮捕這些「犯人」下監(28:21-22,那裡的經文說羅馬的猶太領袖知道他們要厭棄基督徒,卻沒有從猶太而來的信件說明厭棄的原因)。在司提反的事件之後,猶太人領袖才開始採取行動對抗基督徒,理由只因為他們是基督徒而已。「信奉這道的人」∶基督徒群體早期的名稱是「這道」(the Way)。

    3-9節,保羅感受到天上而來的一道大光,又聽到一個聲音。本來新約的作者們並不反對記載一些只有本人才能看見的異夢和異象,但路加在此故意告訴讀者這個事件是可以肉眼看見的。雖然此事是專門針對保羅而發,但同行的人「聽見聲音」卻「看不見人」。在26:12-14節複述此事的經文裡,暗示與保羅同行的人也看到大光。不過只有保羅的眼睛瞎掉,他的眼瞎並非像普通大光照耀之下一時耀眼而已,因為他眼瞎有3天之久。第18節又告訴我們當他痊癒的時候好像有鱗掉下來(22:11-13),可見保羅的眼瞎是神的工作。

    10-16節,只有這章經文所述說的歸信事件提及亞拿尼亞起初的懷疑,他的懷疑是可理解的,22:12-16節雖有提到亞拿尼亞的名字,卻沒有述說他的懷疑。從保羅奉差派的起頭,神已經用各種方法清楚告訴保羅和亞拿尼亞,說明他的職責是到外邦人中間(22:2126:17),並且要「為我的名必須受許多的苦難」。

    17-19節,亞拿尼亞「把手按在掃羅身上」,又稱他為「兄弟掃羅」,這些舉動是表示認許,並肯定神的接納和基督徒之間的合一。在掃羅身上,這按手之舉與神接納保羅獲得醫治、接受聖靈和受洗,甚至他禁食日子的完結都連系在一起。這一切事情都一起發生,而且在耶路撒冷使徒以外獨立地發生(9:26-27的注釋)。

    20-25節,雖然保羅奉差的次序是∶「外邦人┅┅君王┅┅並以色列人」,但奇怪的是他第一件工作卻是「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這模式在他以後的佈道事工上都是如此∶先向猶太人,然後才到外邦人中(13:46)。雖然保羅所傳的道隨著時日「越發有能力」,但它只能叫猶太人「驚奇」,沒有叫他們相信;「過了好些日子」他們更「商議要殺掃羅」。他乘筐子逃亡的事,在保羅的回憶中只是一件懦弱羞恥的事,而非一件榮耀和驚心動魄的奇遇(林後11:30-33)。

    26-30節,雖然保羅到耶路撒冷時,已經成為基督徒好些日子了,但是使徒們也像亞拿尼亞一樣,難以相信此事。直到巴拿巴(4:36曾提過這位稱為「勸慰子」的巴拿巴)替他負起責任,然後門徒才準備接納這位曾一度逼迫教會的人。隨後保羅自由「出入來往」有15天之久(加1:18-19),雖然他與彼得在一起,卻沒有與許多門徒見面,反而花了好些時間在「說希臘話的猶太人」中間(見上文6:1之注釋)。來自居比路的巴拿巴很可能就在他們中間工作,或許這就是與司提反有關的那所自由人的會堂(6:9)。正如在大馬色一樣,敵對保羅的人不久就「想法子要殺他」,弟兄們為了保護他,便打發他往自己的家鄉去;後來(在11:25)巴拿巴就在那裡把他找回來,並與他同工。

    31節,逼迫到此稍為停止,路加也藉此機會停下來為敘述作一總結。因為上述一切的緣故,此時門徒的數目由樓房上的小群已增長成「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

 

VI.  福音傳至外邦(9:32-12:25)

    這兩個簡短的敘述把使徒彼得再一次帶到台前,並且為第十章哥尼流的敘述定下一個背景。

 

    32-35節,呂大在耶路撒冷之西北面,彼得「到了居住呂大的聖徒那裡」,表示呂大有一個基督徒團體。這些人很可能是在司提反被石頭打死以後,信徒四散到此傳福音所結的果子。經文沒有告訴我們到此傳福音的是誰。約帕的情形也是一樣,我們只知道那裡已有信徒(9:38)。當以尼雅得醫治時,彼得把這功勞歸給耶穌,他自己不過是管道而已(3:1216)。「凡住在呂大和沙侖的人」不是指每一個人,卻是說明這醫病事件不是在暗中進行,而是在公開場合;好些基督徒圈子以外的人都親眼看見,並且相信了。

    36-43節,彼得到約帕之前,那裡也有一個基督徒團體,知道彼得來到附近的呂大;從約帕往內陸走12哩左右便是呂大。

    大比大是一個「廣行善事,多施 濟」的人,她常為寡婦們縫「裡衣外衣」。寡婦在當時的社會是窮困人的代表(6:1)。大比大的屍體已經遵照潔淨死人的禮儀洗過了。致於彼得為甚麽叫所有人「出去」房間外面,然後才開始禱告,則不大清楚。在睚魯的女兒複生一事中(可5:40),耶穌也是如此行。

    彼得住在硝皮匠家中的事實可能有其重要性,因為從潔淨禮儀的觀點來看,他有好一段時間要被視為「不潔淨」,硝皮匠的工作是涉及死動物的皮。不管怎樣,所有在新約從「死裡復活」的人再一次會死,他們的復活只是複生而已。基督回來使信徒復活,那復活是永恆的復活,不會再面對死亡。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