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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十九章

 

19:1-22 保羅在以弗所

    保羅留在以弗所一段頗長的時間(差不多有3年之久),他所遇到的頭一件事,就是碰上施洗約翰的門徒。顯然約翰的名聲遠播巴勒斯坦以外的地方(見1:21-22;13:16-25;18:23-28;20:5-7)。通常「門徒」一詞是指基督徒,但這些人還未接受聖靈,故此把「門徒」一詞看作施洗約翰的門徒更合宜,這些人已領受真道,卻只是剛入門而已。

 

    2節,聖靈是約翰教訓中的一個重要題目,而這些人卻說∶「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可能他們只是間接聽到約翰的資訊,而沒有親自受教於約翰,又或是約翰並沒有像耶穌一樣真正傳講聖靈如何降臨人身上的事情。他們所聽到的很可能是集中在道德倫理的教訓上(約翰的教訓,見路3:7-14)。

    3-5節,這些人已受悔改的洗,這事固然好,但他們卻似乎從未聽過任何有關耶穌的事,他們與亞波羅在這點是不同的(18-25節)。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亞波羅需要重洗(既然以前亞拿尼亞也可以為保羅施洗,徒9:17-19,現在假如需要的話,百基拉和亞居拉也一定可以替亞波羅施洗)。兩者之間的分別很可能是∶亞波羅已知道並信靠彌賽亞(雖然沒有整全的知識,他的認識也是正確的;18:25-26),他視其洗禮與此信心有關;而那些門徒的洗禮則純粹是好行為的立志而已,故此他們仍需要「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6節,在眾人面前,他們接受了聖靈(8:15-17;10:44-46),「就說方言,又說預言」,這種表現成為那些懷疑是否要接納他們的人的證據。至於這種聖靈的外在彰顯是否正常或典型的表現,則難以確實回答,路加記載不同的歸信事件時,並非每一次都提到這種現象,但是他也沒有說明某某人沒有彰顯這種恩賜。基本上他在記載中強調這種恩賜和接受聖靈的事件時,似乎都是當他感到當時的教會,或是讀者,需要證實這一批歸信的人是否真的已被主所接納,例如撒瑪利亞人(八章)、外邦人(十章)和此處的約翰門徒。正如上述例子的經文所言,路加記述這些事件的方法,表示他認為這些兆頭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傳道的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歸信者。我們只有個別的注釋這些事件,不能把它們一概而論。

    這可算是使徒行傳中第四次的聖靈降臨,發生在施洗約翰的門徒身上。不要忘記,這段聖經的記述是在保羅第三次的行程中,大約是西元55年,距離之前那聖靈降臨在哥尼流的身上的經文(10:44-48)19年以後。當然,路加有意說明,保羅的行動印證了施洗約翰和耶穌及彼得所說的話∶「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你們要受聖靈的洗」。這件事讓我們見到,接受聖靈的方法是悔改信主(接受耶穌為救主)。施洗約翰傳的只是悔改的資訊,沒有真正叫人接受那復活的基督為救主。保羅向他們講解福音的資訊以後,為他們按手印證他所傳的是真實的。相信保羅,作為一位使徒,有這樣按手的的權柄,聖靈也藉著這樣的行動在這些人身上印證保羅所傳所講。這些人也藉著領受聖靈歸入基督,成為教會的一分子。同樣在哥尼流家中的情況,當聖靈降臨在這些信徒身上時,他們有“說方言”及“說預言”的外在記號。 

   

    8-10節,在以弗所,保羅還是依循一向的傳道模式(13:46)∶先到會堂,再往外邦人中。他每日在以弗所「推喇奴的學房辯論」,很可能學房此時空下來無人使用。經過會堂中三個月的聚會之後,他們大概已找到自己敬拜的地方,而推喇奴學房就專門為傳福音所用,正如初時會堂的功用一樣。相信保羅是一位有學問又大  傳福音的人,他的傳道的確吸引了許多人,必須要設立一個足夠大的福音中心像推喇奴的學房一樣來與其他到來的人辯論福音。

    11-12節,接下來的幾個描述要說明神的大能如何對抗滿城的異端邪術,路加稱之為「非常的奇事」,與其他神跡比較之下,我們不難瞭解為甚麽路加似乎暗示其他神跡不過平平無奇而已。神藉著保羅作醫治的管道沒有甚麽希奇的地方;神可醫治遠處的病人不足為奇;但是最令人驚訝的是醫病的道具∶就是保羅所觸摸過的「手巾或圍裙」。這些東西被用作道具,很可能是為了滿足群眾的期望,而並非醫治過程的必需品。耶穌也曾用類似的方法,讓一個婦人因摸 身體所接觸的衣裳而得痊癒(路8:43-48)。道成肉身的道理往往如此表達∶神戲劇化,甚至有點荒謬地限制自己,目的是要與一群墮落而且荒謬的人溝通(5:12-16節甚至記述有關彼得影子的醫治能力)

    13-16節,若我們把上述的事件理解為「神奇」的話,此處的事件可看為是路加刻意用來對比上文的,他記述猶太的非基督徒企圖壓制神的能力(路11:1924-26),藉著耶穌的名字彰顯出來(徒8:18)。「士基瓦」可能屬於當時的大祭司家族,也可能借用「祭司長」這名銜來自我吹噓。對古代罕見的猶太宗教外邦人有若干吸引力,而希伯來的名字和文字在異教的魔術皮卷中也有出現。「奉保羅所傳的耶穌」這術語的目的,可能是要向汙鬼辨明所呼喚的是哪一位耶穌,因為耶穌一名在猶太人中甚普遍。但是這位元汙鬼卻並不需要這些資料,他早已聽聞過耶穌和保羅,卻不認得士基瓦的七個兒子!為了證明他們不能控制它,汙鬼「叫他們赤著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路加這樣描述是要指出一個重點∶制服汙鬼的能力不是來自機械式地引用耶穌的名字。這一點與當時一般的觀念是背道而馳的,耶穌的名字並非某種符咒,若我們藉此得力,也非因為我們單單認識 的名字而已(這個魔鬼也認識,而且恐懼戰驚),而是因為我們認識 自己,更重要的是 也認識我們(見5:12-16)。

    17-20節,種種事件在以弗所發生,難怪那裡的人「都懼怕;主耶穌的名從此就尊大了」。外邦人燒邪書(相信是當時一些術士使用的書籍),行邪術的人公開認罪,可相比於在耶路撒冷,「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6:7)。「五萬塊錢」是一個巨大數目,清楚顯示出以弗所人對此等事情的關心和認真。原文的一德拉克瑪(drachma)是指一塊銀幣,相等於一個月的工資,合計起來這兒的數目相等於135年的工資。可見當時福音在以弗所的震撼力。

    21-22節,教會的成功,加上保羅一心想帶外邦教會的捐獻回耶路撒冷(參24:17;林前16:1-4;林後8-9章),於是他開始準備往耶路撒冷去的旅程,並且立意隨後往羅馬去。在原文21節有「靈」一字,卻不清楚是指保羅的靈,還是指聖靈。在20:22節的亮光下,「保羅心裡定意」一句最好是譯作∶「保羅在聖靈裡立意」。

 

19:23-41 以弗所起暴動

    焚燒皮卷所牽涉的一大筆錢財(19節)必然在群眾中引起一大騷動。那些靠著販賣邪術用具養生的人自然會想到教會的興旺對他們的影響。於是那些靠行邪術賺錢的人就想辦法要把保羅他們趕走。

 

    23-34節,動亂的導火線是底米丟的講話,他的動機顯然與金錢有關∶「我們是倚靠這生意發財」的。保羅在以弗所宣講的必然是與雅典那篇反偶像的講話類似(17:16-35),他說「人手所做的,不是神」。但是底米丟講話最有效的一部分是他的理論,他把心中真正憂慮的經濟因素轉化過來,變成一種群眾的顧慮,讓群眾覺得生活或社會受了威脅。

    28-34節,路加記載的真實性令人側目,假如他不過是誇大一些基督教宣傳資料的話,這兒是他描寫大英雄保羅在此以雄辯壓倒群雄的好機會,正如他在雅典所行的一樣。但是路加卻記載說∶該猶和亞裡達古被捕,保羅也不得進去搭救。「有亞細亞幾位首領,是保羅的朋友」一句話甚難解釋,這些人不大可能是基督徒,但他們可能是對基督教有興趣的一群,正如前文的士求保羅(13:6-8)。第32節正是暴動群眾最貼切的描寫,或許猶太人把亞歷山大推出來「向百姓分訴」(33節)目的是要使自己與基督徒之間保持一段距離。在異教的群眾眼中,猶太人與基督徒同是否認眾神存在的人,都是「不信神明的無神論者」,他們根本分不開兩者的分別。

    35-41節,這城裡的書記與5:33-40節的迦瑪列相似;他們都不是站在基督徒那邊的,但是在兩件事上,都因為他們所具有的某種身分和威信,使群眾安靜下來,二人都堅持這等事件可聽其自然。鬧事的底米丟把自私之心美化成尊貴,而書記的演講卻指示群眾這種無謂的行動是衝動而危險的。他首先有智慧地認同群眾的社會、宗教尊嚴,並且引申說明那些不接受亞底米的「事實」者,只是出於無知,除非他們「偷竊廟中之物」或「謗 我們的女神」,否則他們也沒有甚麽危險性(某些古代廟宇中藏有從天「落下來的像」,或許就是今天我們所說的隕石),然後書記拆穿底米丟的煙幕,直接指出他真正關心的不過是錢財上的損失而已。這位書記沒有指責這些群眾的行為,只是認為「控告人的事,自有放告的日子」。把所有難題一一解決之後,書記隨後向群眾說這種聚會原是莫須有的,他們如此聚集,不免有擾亂社會秩序之嫌(留意他有時與眾人認同,卻又保持距離)。他的目的只有一個,了結此事,使群眾散去。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