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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二章

 

22:1-29

    1-2節,當保羅用亞蘭文向他們說話的時候,他們繼續安靜聆聽。此時分散各地的猶太人並非都能說希伯來和亞蘭文,而「亞細亞來的猶太人」(21:27)暴徒既用希臘文來指控保羅反猶太,現在保羅用亞蘭文或希伯來文回答,本身已是反駁的開始。

    3-4節,接著,保羅列舉他的資格;不說別的,光是他的猶太身分和他跟耶路撒冷的關係,就已勝過亞細亞來的旅客。「長於這城裡」,可能暗示他從小就從大數來到耶路撒冷,或來到耶路撒冷已有一段時期。迦瑪列是當時法利賽黨希列(Hillel)門下之自由派名師(見5:34)。

    5-13節,保羅逼迫基督徒的記錄雖然曾在信徒中間給他惹了麻煩(9:26),也令他難堪(林前15:9),但此時卻正好派上用途,成為他辯護的資料。他解釋說∶他之所以成為基督徒並非出於個人的意願,假如他們當中任何一個猶太人從神那裡領受同一資訊,恐怕他也會同樣回應。保羅複述的大馬色路上的經歷與九章1-31節所記載的相同,只有少許出入。

    14-16節,記述中有關亞拿尼亞的一部分,這兒的記錄最詳盡(9:17)。

    17-21節,有關保羅這一部分的談話,只在此出現;神在異象中說明耶路撒冷的猶太人不會接受他的見證,保羅當時的回應是與神爭議,他說猶太人都知道他熱心逼迫基督徒,由他來向猶太人作見證必定有效。但是神的回答卻是∶「你去吧!我要差你遠遠地往外邦人那裡去。」

    22節,說話到此,群眾不能再忍受,他們憤怒地打岔,使保羅沒有機會為特羅非摩和聖殿的控訴辯白。

    23節,千夫長必然後悔讓保羅起來說話,群眾又再哄動起來,「......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

    24-26節,他們本可以用鞭子拷問他,但是法律不容許他們以如此酷刑對待一個羅馬公民。當保羅把這點告知護衛的百夫長時,他們的回應令他滿意,便再去找千夫長。

    27-29節,千夫長與保羅再度交談,給前者留下更深刻的印象。那時代的羅馬公民權已淪為商品,人們可用金錢買賣此權益,而這位保羅卻是生下來就是公民(與千夫長本人不一樣)。正如先前的情況一樣,當保羅提及他的羅馬公民身分時,當局就感到不安(16:37-40)。

 

22:30-23:11 保羅在公會面前受審

    30節羅馬的公民權也不足以給保羅帶來自由;千夫長仍然想弄清楚事情的究竟,於是召聚公會來審問保羅。雖然我們不清楚羅馬官員是否有權力吩咐公會聚集,但是在此情此景之下,公會也樂得如此行,因為他們本意就是要定保羅的罪名,而他們必須先得羅馬官方批准。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