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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第廿三章

 

    1-2節,罪名還未定下來保羅便開始申辯自己的清白,這一點有些令人奇怪,可能因為罪名與以上21:28相同,故此路加略去不提。保羅的申辯卻遭遇到一記耳光,可能因為他提及神。猶太人是禁忌提起神的名字。

    3-5節,他的反應既快速又憤怒;「粉飾的牆」一句來自耶穌在馬太福音23:27對偽善者的咒詛。其實此句與以西結書13:10-12所描寫的更接近。隨後的對答是保羅的道歉,或者起碼可以說是他的解釋。關於保羅和大祭司的關係,有人相信保羅是故意不認得亞拿尼亞是大祭司而作諷刺性的語氣∶「我萬萬想不到行這種事的人居然是一位大祭司!」,也可能保羅真的不知情。

   6-9節接下來事態急轉直下,很容易被人誤解;保羅心知肚明「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而且似乎是利用此點,明知他們在「死人復活」的教義上意見分歧,卻故意提及此事。其實保羅比人們所想像的更聰明,他「更聰明」因為此舉不單只是拖延時間,使對方無暇顧及控告保羅;同時在羅馬官長面前攻破他們的指控,沒有任何羅馬人會樂意與一個互相紛爭的公會同謀的。保羅比人想像中「更誠實」,因為復活的題目不僅是一個方便的基督教教義,在此時此地提出這話題是很恰當的(見4:1-4,守殿官所反對的正是這一教義)。復活的主在大馬色路上向保羅顯現,是他自辯的主要武器∶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才有力量把保羅從先前的宗教熱衷改變過來,如果神真的使耶穌從死裡復活過來,那麽保羅就必須如此行;但是如果耶穌沒有復活,那麽保羅所做都是錯誤的,事情就是這麽簡單(林前15:12-15)。在「喧嚷」中,起碼有些法利賽人願意承認保羅在大馬色的經歷,有幾分根據。

    10節,千夫長又一次要從暴行中把保羅搶救出來,他心中必然相信兩件事∶第一,這些猶太人不能在這件事上作出任何合理的決定;第二,爭議的中心問題是宗教性的。但是此人引起如此大的麻煩,他也不能隨便把他釋放。

    11節,像以前一樣,當夜主向保羅顯現(參18:9-10),勉勵他並肯定他的使命。縱然這一切遭遇似乎沒有甚麽果效,但保羅仍繼續為主作見證。

 

23:12-35 保羅被解到該撒利亞

    

    12-15節,直接圖謀的有「四十多人」,他們所起的誓說明這些人對此事何等重視。雖然不是整個公會參與,但其中好幾個會員卻有份同謀,其餘的會員與羅馬千夫長同時被騙他們「假作要詳細察考他的事」,準備趁保羅上公會途中,就判他罪,把他殺掉。由此可見當時的猶太人像當日對待耶穌一樣,失去了理性,也不能容納別的宗教思想。

    16-22節,有關保羅的家人,路加在此只提供很少的資料,我們連他完整的羅馬姓名也無從知曉。我們只知道他有親屬在耶路撒冷,對他外甥的事都無法知道。

23-24節,似乎護衛保羅的隊伍差不多等於駐守耶路撒冷城軍隊的一半。雖然這兒的描寫似乎有點過分,卻無關重要,護衛軍團的大小必然視暴動的威脅而定。

    25-30節,路加和保羅大概都沒有取得這封致巡撫的文書,前言所說∶「┅寫了文書,大略說∶┅」可能只是寫出路加對書信大概內容的猜測而已。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此信也有可能包括在保羅案件的檔當中,甚至有可能在法庭中公開朗讀。文中信件的語氣正好乎合這種情境;千夫長個人如何負責任,如何採取主動等等政治語氣都完備地暗示出來,至於事情的真相則用三言兩語簡單說出∶「我得知他是羅馬人,就帶兵丁下去救他出來」。

    31-35節,腓力斯想找出此案件該歸何政治分區處理,結果發現一個細節,原來保羅是從基利家來的。不管怎樣,腓力斯還是同意承擔此事。

── 文牧《使徒行傳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