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

 

伍 請求代禱及再次代禱(三1-5

保羅為帖人所作的禱告(二16-17)可能使他想到,他和同工也需要帖人為他們的福音工作禱告,因此他就請求他們這樣作(三1-2)。藉荂u信心」和「信實」二字間的「文字遊戲」,保羅的思想輕易地過渡至第二小段(三3-4),在其中他表明了他對主及對帖人的信任。最後他再一次為也們獻上禱告(三5)。

 

一 請求代禱(三1-2

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蚨a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

2也叫我們脫離無理之惡人的手;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

 

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請你們為我們禱告」

這是保羅在信上第五次直接稱讀者為「弟兄」(參一3註釋),標誌虓s一段的開始。更清楚的標誌是在原文句首的「我還有話說」這片語,1此語有時確是「最後」(新譯、當聖)或「末了」(現中)之意,但在本節它可能有過渡性作用(如在腓三1,四8一樣;參馮:「腓立比書」 332445),意即「此外」(思高)或「我還有話說」;前書四章一節只用此片語內的那個形容詞(註1第二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參「帖前釋」 283-284)。事實上,該節和本節以非常相似的方式分別開始前書和後書的後半部分(參二17註釋末段)。

「為我們」的原文片語2在古典希臘文的意思是「關於我們」,按此意思來解釋,保羅的請求只是:「請以我們作你們禱告的題目」;3不過按新約時期的希臘文用法,此片語跟前書五章十節論基督「為我們」死(思高、現中)所用的片語4可以有同樣的意思,即是「為我們的緣故/益處」5(相反的情形,即是以註4那個片語表達「論到、關於」之意,已在二1出現過──那是兩個結構可以交換使用的另一個例子,只是兩個例子的方向不同)。保羅通常是在信末纔請求代禱(帖前五25;羅十五30;弗六19;西四18),但並非總是那樣(西四3;參林後一11;腓一19);6他在這堶娃々F前書五章二十五節的請求,但更進一步提出他請求代禱的事項。「禱告」原文(帖前五1725;帖後一11;參「帖前釋」 440-441)所用的現在時態,表示一種持續的活動;保羅請求代禱,不是一次過的為茪@種特別的、可能很快使成為過去的處境禱告,而是繼續不斷地為茈L所常處於其中的宣教士的處境及其需要代求。7代禱是信徒參與福音事工的重要方法。

 

1 to loipon.

2 peri he{mo{n.

3 Lightfoot 124.

4 hyper he{mo{n.

5 Cf. H. Riesenfeld, TDNT VI 54.

6 在上列七節經文中,所用的介系詞有兩次是帖後本節用的peri(帖前五25;西四3),三次是hyper(羅十五30;林後一11;弗六19);又弗六18「為眾聖徒」一語中用的是前者,19節「為我」則為報者;這兩點都表示兩個介系詞在這種文理或「意域」中可交換使用。

7 Best 324.

 

「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蚨a耀」

「為我們禱告」的內容分為兩部分。首先提及的是「主的道」(新譯),即是以主耶穌為創始者的福音,如在前書一章八節一樣(參「帖前釋」 91-92)。就如他在腓立比書一章向讀者報告他的現況時,所提及的其實是他的遭遇對福音事工的影響,照樣,他在這婼虼D讀者為他和同工祈禱,他首先關注的是福音的進展(同樣的情形亦見於弗六19-20;西四3-4)。

「快快行開」的原文8直譯是「奔跑」,此字在新約共用了二十次(保羅書信佔半數),其中十一次有它的字面意義,即是「跑」(約二十4)──按文理而進一步得「跑來」(約二十2)、「跑過去」(可五6)、「跑去」(太廿七48;可十五36;路十五20;太廿八8)、「跑到」(路廿四12)等意思9──包括一次指「許多馬車奔馳上陣」(啟九9,思高、新譯),另兩次指在運動場上的徒步「賽跑」(林前九24ab)。其餘九次屬比喻性用法,其中八次仍以運動場上的徒步賽跑為基礎(或背景),分別用以比喻「人的……努力」(羅九16,現中,參思高、新譯)、基督徒的人生(林前九24c26)或信心旅程(加五7;來十二1),以及保羅的使徒工作(加二2ab;腓二16);另一次則指主的道「快快傳開」(帖後本節,新譯、現中)。

除了啟示錄九章九節外,只有在本節,動詞「奔跑」的主詞是物而不是人;換言之,這堨峇F擬人化的說法,強調了在保羅的觀念中「福音的那種本有的、幾乎是獨立地存在的、屬神的能力」10(參羅一16;林前一18),就如前書一章五節不說「我們把福音傳到你們那堙v(思高),而說「我們的福音來到你們那堙v(原文直譯;參「帖前釋」 76)。這種說法可媲美路加的做法,他形容神的道「興旺起來」、「日見興旺,越發廣傳」(徒六7,十二24)。擬人化說法有舊約的先例可援──耶和華「向大地發出自己的語言,他的聖旨便立即迅速奔傳」(詩一四七15〔七十士譯本4〕,思高)──舊約亦有「太陽……如勇士歡然奔路」(詩十九5〔七十士譯本十八6〕)的比喻性用法,因此本節「奔跑」的圖象不一定是來自希臘運動場的競賽;從「快快傳開」此意思(詳見下一段)看來,這圖象較可能是取自舊約,不過對希臘讀者來說也是不難明白的。11

「順利展開」(思高)這譯法,反映了一些釋經者的見解,即認為「奔跑」不但表示迅速,且具有「沒有從敵人方面來的阻攔和干擾」的含意。12但此見解值得商榷,理由有二:(一)保羅常在信上提及他(和同工)在福音事工上所遭遇的逼迫、反對及所受的患難、困苦(例如:帖前二215-16,三7;林前四12-13,十六9;林後四8-9,十一2426;提後四11),並且教導信徒要預期會遭受反對和逼迫(例如:帖前三3-4;腓一28-30;提後三12),因此他大概不會不切實際地希望主的道能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順利展開。(二)本節末句「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並不支持上述的見解──因為福音事工在帖城開展絕對不是在無干擾的情況下發生的(參徒十七5-7;帖前一6,三3;帖後一4-7)──除非該句是只形容「得蚨a耀」一語的;但「也像在你們那堣@樣」顯然是同時形容「快快傳開」及「得蚨a耀」二個動詞(新譯,參思高;此二譯本都把該句放在兩個動詞之前,避免意思上模稜兩可)。基於上述理由,「奔跑」在此大抵並不含「不受阻攔及干擾」之意,而只有「迅速廣傳」(當聖)的意思;所提示的意象不是賽跑者的努力,而是傳令官或報信者迫切地將命令或信息傳開。13

主的道「迅速廣傳」不等於它被人接受信服,因此保羅隨即加上「並得到光榮」(思高)一語(這兩個動詞這樣連起來,在希臘文聖經中只見此處)。

「得蚨a耀」的原文動詞14是跟一章(1012節)所用的複合動詞同字根的簡單動詞;此詞在保羅書信的用法,詳見一章十節註釋。該處的資料顯示,保羅書信中以「主的道」為「榮耀」的對象的,只有本節。但使徒行傳十三章四十八節記載,外邦人聽了福音就「讚美/頌讚主的道」(新譯/現中),因此有釋經者認為,本句的意思即是「被人存荓R敬尊重(的態度)來接受」(參現中:「得到尊重」),或認為本節與該節有同樣的意思,即是當人相信並接受福音時,就是把榮耀歸與神。15不過,同一個動詞在兩節的意思似乎有所不同:該節的「讚美/頌讚」是此詞一個較弱的意思,本節的「得蚨a耀」則指主的道的真正價值及其能力得以彰顯並且被人承認和接受16(「歸榮耀與神」可能是主道「得蚨a耀」的自然或必然結果,卻不是此詞本身在這堛熒N思)。帖人聽見保羅等人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 神的道」(帖前二13),他們又經歷這「確實是上帝的」道運行在他們堶情]14節),正是「主的道……得蚨a耀」(新譯)的具體說明。

 

8 trecho{. Cf. BAGD 825-826(s.v.).

9 以上五次,原文用了三種不同的結構:「跑」的分詞之後有限定式的動詞(頭三次)、「跑」字之後以另一動詞的不定詞表達目的(第四次)、以介系詞結構表達目的地(最後一次)。

10 Neil 187.

11 Cf. Marshall 213. Frame 291則認為是來自希臘的徒步競賽(如在另外八次比喻性的用法一樣);cf. Holland 50.

12 Ellicott 124a; Frame 291; BAGD 825(s.v. 2b).

13 Cf. Pfitzner, Agon Motif 108. L. -M. Dewailly(as reported in NTA §9[1964]-264)則認為「奔跑」一詞不但並非暗指賽跑,且亦不含迅速之意,而只是表明主的的道的流動性及其活力。

14 doxazo{.

15 依次見Lightfoot 124; Marshall 213; Acts 231.

16 Ellicott 124a; Thayer 157(s.v. 4b).

 

「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

如上文指出的,此句是形容「迅速廣傳〔並且〕得蚨a耀」(當聖,參現中),而不是只形容「得蚨a耀」。原文並無動詞,因此「也像在你們那堣@樣」(思高、新譯)的意思,可能不是僅指「從前在你們那堙v(當聖),也不是僅指福音事工現在於帖城的進展,而是包括從過去(保羅在帖城初傳福音:參帖前一6-9,二13;徒十七4)延至現在(保羅寫信時:參帖前一3-4,三6-10,四19-10;帖後一3-5)的整段時間。17這話的含意就是保羅在帖城傳福音的工作異常成功,其果效亦令他大得鼓勵,以致福音在帖城的植根及進展足以成為日後福音事工的準繩和模範(參帖前一7,二19-20)。

 

17 此三種看法依次見B. Reicke, TDNT VI 722('even as with [when it came to] you'); Frame 291; Morris II 245. Marshall 213則認為是或指過去,或指現在。

 

2 「也叫我們脫離無理之惡人的手」

這是保羅請求帖人「為得們禱告」的第二部分內容。

「脫離」或「救」(現中)字的原文18已在前書一章十節出現過,此詞在新約共出現十七次(保羅書信佔了十二次),主要分為三種用法:(一)沒有介詞片語表明「從甚麼」獲救或獲救「脫離甚麼」,五次,分別指:猶太宗教領袖譏笑耶穌,說:「讓上帝現在救他吧」(太廿七43,新譯);保羅的信念是神「而今仍在施救」,他同時「切望〔神〕將來還要施救」(林後一10bc,思高);神「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彼後二7);以色列的「拯救者」要從錫安出來(羅十一26,新譯)。(二)以介詞片語表達所脫離的是何事物,九次,分別指:以色列「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路一74);羅馬書七章那個「真是苦」的人的呼喊是,「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保羅見證神曾救他和同工「脫離那極大的死亡」(林後一10a),主把他從所受的「一切迫害」中救出來(提後三11,思高),他曾「從獅子口堻Q救出來」(提後四17);也相信主會救他「脫離一切邪惡的事」(提後四18,新譯);神救信徒「脫離了黑暗的權勢」(西一13,新譯、現中);也們等候「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10);「主知道如何拯救敬虔的人脫離試煉」(彼後二9,現中)。19(三)以介詞片語表達所脫離的是何人,三次,分別指:主禱文中的一項請求是,「救我們脫離那惡者」(太六13,新譯,參現中);保羅請求羅馬的信徒為他祈求神,使他「脫離猶太地不信從的人」(羅十五31,新譯),又請求帖人為他和同工祈求神,使他們「脫離邪惡的人」(帖後本節,現中)。20

譯為「無理」或「不講理」(新譯)一詞的原文21在保羅書信只見此處,在新約另外亦只用了三次;此字原意是「不得其所」、「不適當」或「不正當」,由此而得「罕見」、「驚人、不尋常、出乎意料之外」的意思,如在使徒行傳二十八章六節:米利大島上的土人看不出被蛇所咬的保羅「有甚麼異樣」(徒廿八6,現中),即是「見他無害/平安無事」(和合/新譯)。由此再發展至倫理意義上的「不對」、「不義」,如在七十士譯本(例如:伯廿七6;箴三十20;馬加比貳書十四23──三處皆指行為上的壞事或錯事)及新約其餘的三次:與基督同釘的兩個犯人中的一個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路廿三41),即是「不對/不正當的事」(新譯、思高);非斯都指茷O羅對猶太人的首領說「「那人若有甚麼不是〔現中:「不法的行為」〕,就可以告他」(徒廿五5);保羅請帖人求神救他脫離「壞人」(帖後本節,思高)。

上一段的資料顯示,「無理」一詞的原文用來形容人而非事,在新約只見此處;所謂「無理之……人」的意思不是「不可理喻」(石106)或「無理取鬧的……人」(當聖),而是行為不當的「壞人」。「壞人與惡人」(思高)這譯法看來是指兩班人,但原文直譯可作「那些壞而惡〔即又壞又惡〕的人」(「惡」字的字詞研究見「帖前釋」454-455),所指的只是一班人(參現中:「邪惡的人」);「救……脫離惡人」一語可能是舊約句子的回響(七十士譯本:賽廿五4;詩一三九〔馬索拉抄本一四○〕2)。22在七十士譯本中,「惡」字常與「無法」(參二8)一字連茈X現(例如:賽九17〔現中:「無法無天……邪惡」〕;馬加比壹書十四14);23有釋經者認為,保羅以「壞」字代替了「無法」,可能是因他在上一章(3-8節)曾用後者來形容那不法的人,亦有認為更可能是因他現在所特指的敵人是猶太人(他們不是「無〔律〕法」的)。24不論「又壞又惡的人」這獨特的片語(在希臘文聖經中絕無僅有)是如何得來的(我們不應排除作者自創此語的可能性),從上文下理可知,所指的是不信基督、並攔阻福音進展的人。

此片語在原文有冠詞(「那些」,新譯、當聖),這意味茤咫H知道保羅當時的處境,他不是籠統地提及一些「壞而惡的人」,而是具體地特指某一班人。雖然有釋經者認為這班人的身份無從證明,因保羅常常遇上來自猶太人及外邦人的麻煩,25但鑑於保羅當時正在哥林多傳福音並且受到猶太人的「反對……毀謗」(徒十八6〔現中〕,參9-10節;亦參12節,不過此節所載的是保羅在哥林多停留的末期纔發生的事),保羅所說「又壞又惡的人」最自然的解釋,就是指(或至少主要是指)帖人對他們也有親身經歷的「不信的猶太人」(參徒十七5;亦參帖前二15-16;羅十五31)。這也是多數釋經者的見解。26按此了解,保羅請求代禱的內容首部分是籠統性的(主的道迅速廣傳,並且得蚨a耀),次部分是較為特別的(針對他當時的處境),儘管此部分亦可以按廣義來應用。

 

18 rhyomai. Cf. BAGD 737(s.v.).

19 以上九次,原文所用的介系詞有八次是ek,只有一次是apo(提後四18)。

20 以上三次,原文所用的介系詞都是apo.太六13如此翻譯,而不是「救我們脫離兇惡」(參思高),為上述兩個介系詞在新約與「脫離/救」字連用時大致用法上的分別(前者指脫離非個人性之物,後者指脫離有位格的人物)所支持:cf. M.J. Harris, NIDNTT III 1176.

21 atopos. Cf. BAGD 120(s.v.).

22 有關的兩句在原文依次為:apo anthro{po{n pone{ro{n rhyse{i autous, Exelou me......ex anthro{pou pone{rou.

23 有關的原文片語依次為:pantes anomoi kai poneroi(複數), panta anomon kai poneron(單數)。

24 依次見:Best 325; Marshall 214.

25 Best 326. Bruce 198也是認為「那些……人」不限於特別的某一類人。

26 Cf. Ellicott 125a; Lightfoot 125; Frame 292; Neil 188; Morris II 245; Whiteley 107; Moore 112; J. Schneider, C. Brown, NIDNTT III 203; 多馬斯266

 

「因為人不都是有信心」

這句解釋了為何有那些又壞又惡的人存在──「因為『信』不是屬於所有人的」(原文直譯)。「信」字原文(詳見「帖前釋」64-65)理論上司解為指客觀的信仰內容(參腓一27,馮:「腓立比書」 177;亦參加一23,馮:「真理」 90),即是「福音」或「基督教」,27但此詞在這堛熒N思顯然是「信德」(思高),指福音所要求的、人對福音的主觀回應,因為只有這樣解釋,保羅的思想纔可以自然地藉荂u信心」與「信實」二字間的文字遊戲從本節過渡至下一節。28「不是人人都有信心」(新譯)這句話,像「不是所有的人都順從福音」(羅十16a,新譯)一樣,其實是一種低調的說法(留意羅十16b:「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意即很多人都是沒有信心的;而在這許多的不信者當中,有些更是積極地反對福音及使徒和信徒的人(參林前十六9;腓一28)。本句一方面為下一節鋪路(提供與「信實」一詞的聯繫),另一方面亦表示,雖然保羅請帖人為福音工作的成功禱告,他同時認識到一件事實,就是並非所有人都相信或會相信的。29

 

27 依次見:Lightfoot 125; Moffatt 51b.

28 Holland 87則認為pistis在此應解為「信實」:不但「並非人人都是信實的」與「主是信實的」相對,「信實」亦與「離道反教」(二3)相對。但「並非人人都是信實」此意思與上文不大相符。

29 Marshall 214.

 

二 表示信任(三3-4

3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

4我們靠主深信,你們現在是遵行我何所吩咐的,後來也必要遵行。

 

3 「但主是信實的」

本節跟上一節有兩方面的聯繫:(一)上節最後一個字是「信心」,本節原文第一個字是「信實」,兩字字音近似,構成一種「文字遊戲」;1(二)二字亦構成思想上的對比,由「但」或「但是/然而」(現中/當聖)一字引介出來:又壞又惡的人(迫害者)是沒有信心的,但主是信實的,因此有信心的人(被逼迫者)可以倚靠信實的主而得到鼓勵。2「信實」或「忠信」(思高)原文的字詞研究,見「帖前釋」469-470。在前書該節(五24)被形容為「信實的」呼召者是神,保羅書信另外有三次說「神是信實的」(林前一9,十13;林後一18);這媞椄鬥H實的是主,不是因為「主」此「神」與「那惡者」構成更佳的對比(神常以撒但的末世性對頭的姿態出現,例如參:羅十六20),而是因為本段(三1-5)的重點是在主而不是在神的身上(二字出現的次數分別為四次與一次)。當然,這兩種講法是完全一致的,因為神的一切應許是在基督媕繸o兌現(林後一20),基督的信實反映並證明了神的信實。不過,在上列四次「神是信實的」一語中,原文並無「是」字(讀者自然會在思想上補充這個動詞),但本句是有的,這就強調了主的信實是一件千真萬確的事實。3

 

1 pistis, pistos = paronomasia(BDF 488.1). 參羅三3「不信……信實」(新譯):apistia......pistis.

2 Best 327.

3 Cf. Frame 294; Morris II 247.

 

「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

這是主的信實帶來的雙重結果──原文有「並且」一字將兩個動詞連起來──亦可說主的信實「會」(現中,原文動詞是未來時態)顯明於祂對帖人的「堅固」和「保護」上。「堅固」是「保護」的方法:帖人若得荌磼T,就能同時受到保護,得以脫離那惡者。「堅固」(字詞研究見「帖前釋」228-229)在這堜珓的,不是信徒「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得堅固(二17),也不是他們的心被堅立到在聖潔中無可指摘的地步(帖前三13),而是(像在帖前三2一樣)他們在逼迫患難中仍然堅持信心(參一4)。4

「保護」原文5在新約一共用了三十一次(保羅書信佔八次),顯示了五個意思:(一)一次指牧人「守夜〔更〕」(路二8,思高)。(二)四次分別指士兵「看守」彼得(徒十二4)及保羅(徒廿八16),保羅「〔被〕拘留」在希律的王府中(徒廿三35,新譯,原文為被動語態),以及格拉森被鬼附者「被拘禁」/「被看管荂v(路八29,現中/思高)。(三)四次(均為中間語態)分別指「戒避」一些事物(徒廿一25,思高),「躲避/遠離」一切的貪婪(路十二15,思高、現中/新譯),「防備」或「提防」(思高)惡人(提後四15)和錯謬的教訓(彼後三17)。(四)十一次的意思是「遵守」,所遵守的分別是:神的律法(徒七53,廿一24;加六13〔後二節參思高、新譯、現中〕)、誡命(太十九20;可十20;路十八21〔後二者原文為中間語態〕)、律法上公義的要求(羅二26,參原文)、神的道(路十一28)、耶穌的話(約十二47)、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所定的規條(徒十六4),以及保羅給提摩太的教訓(提前五21)。(五)另十一次是「護嚏B保存、保守」等意思,分別指:壯士「守嚏v自己的家園(路十一21,現中),保羅曾為殺害司提反的人「看守」衣服(徒廿二20),神在洪水的審判中「保存」了挪亞一家(彼後二5,思高、新譯),耶穌說「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必會保存生命到永遠」(約十二25,新譯,參思高、現中);6神能夠「保守」信徒不至跌倒(猶24),保羅深信神能夠「保守他所付託給我的」(提後一12,現中,參思高);他囑咐提摩太要「保守」所託付他的(提前六20),靠著聖靈「保守」所交託他的善道(提後一14,新譯、現中);信徒要「保守自己遠離偶像」(約壹五21,新譯);基督在世時「護嚏v了神所賜給祂的人(約十七12),主亦會「保護」信徒脫離那惡者(帖後本節)。

用「保護」一詞的原文來指主的保護,在保羅書信中僅此一次,但亦見於舊約(詩一二一〔七十士譯本一二○〕3457ab8,一四一〔一四○〕9;參出廿三20)。「那惡者」(新譯同)此譯法把原文的「惡」字7(三2;帖前五22;詳參「帖前釋」454-455)看為陽性,「免於兇惡」(思高)此譯法則把它視為中性;8前一個看法較為正確,理由如下:(一)「那惡者」比「兇惡」與「主」構成更鮮明有力的對比;(二)上文提到又壞又惡的人(2節),他們對使徒和信徒的攻擊不是出自抽象的「兇惡」,而是由他們的父(參約八3844)──即「那惡者」──的煽動而起的;(三)本書和前書曾不止一次描寫「那惡者」的活動(二9;帖前二18,三5),如在其他的保羅書信一樣(例如:林後二11,四4,參六15);(四)原文片語在新約的用法支持此看法:除本節外,此片語在新約共用了十七次,其文法格式清楚表示它是陽性的有六次(太十三19;路六45a;林前五13;約壹二1314,五18),表示它是中性的有一次(羅十二9),在其餘的十次中,較難決定是中性抑是陽性的有兩次(太五37:「那惡者」抑「邪惡」〔思高〕?太六13:「兇惡」抑「那惡者」〔新譯〕?9),文理清楚表明它是中性的只有兩次(路六45bc:「惡」與「善」相對),表明它是陽性的則有五次(太五39,留意下文一連串的「有人」或「有……的」;太十三38,下一節提到「魔鬼」;弗六\cs1616,參11節「魔鬼」;約壹三12,上文〔810節〕提及「魔鬼」,且有二13-14的提示;約壹五19,上一節剛提過「那惡者」),餘下的一次(約十七15)本身是模稜兩可的(「那惡者」抑「邪惡」〔思高〕?),但在約翰壹書上述的那些經文的提示下,可能也是陽性的。本節的原文片語的用法是像上面那五次一樣,即是文理表明它是陽性而非中性的。基於上述四項理由,筆者贊同多數釋經者的見解,即保羅的意思是,主會保護信徒脫離那惡者。10

一章四、五節及前書三章三節等經文足以表明,「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或「使你們不受那惡者的侵害」(現中)這話的意思,不是說神會使信徒兔受逼迫患難,而是說神會「使〔他〕們堅強」(現中),就是使他們有堅定的信心去渡過一切的逼迫患難,以致他們不會被那惡者所勝(參約壹四4);除了現今的逼迫患難之外,也許「那惡者」在這媮棶t指撒但在末期更加強烈的活動(二9),11而本句所應許的,就是信實的主會堅固信徒,使他們不但在現今的苦難中不為那惡者所勝,就是在最後不法者橫行時,仍能屹立不倒(參串釋三3-5註釋)。

 

4 G. Harder(TDNT VII 656) 認為是指道德方面的堅固。但本句的文理並不支持這看法。

5 phylasso{ . Cf. BAGD 868(s.v.).

6 以上四次動詞是用在字面意義上,以下七次則為比喻性意思。

7 tou pone{rou.

8 (可以脫離)罪惡」(當聖) 是較鬆散的意譯。有學者在同一本書的不同地方,把原文分別解為「「那惡者」和「兇惡」(Guthrie,Theology 109, 627). G. Harder(TDNT VI 561) 解為中性,並認為所指的是猶太人禱文中的邪惡,尤其是末日的災難;cf. G. Bertram, TDNT IX 241. Holland 51則認為作者是在想及一種特別的「惡」,即是(讀者)偏離從作者所受的傳統教訓。

9 關於此節,參三2註釋註20.

10 Cf., e.g., Lightfoot 125-126; Frame 294; Neil 189; Best 327-328; Marshall 215; Bruce 200;W. Foerster, TDNT II 80, VII 160-161; E. Achilles, NIDNTT I 566; H.G. Schu/tz, NIDNTT II 135. 2註釋註20所提出的一點,亦進一步支持這個結論。

11 Cf. Moore 113; Robertson, Pictures 4.57; Bruce 200.

 

4 「我們靠主深信」

上一節表明了保羅對信實的主的信任,本節繼而表達他另一方面的信任,是關乎讀者的。保羅的思想在這埵^到二章十三至十五節一段的主題上(彷彿二16-17的祈願和三1-2的請求代禱是一段插入的話):就如他在該段為讀者蒙揀選接受救恩的事實而感謝神之後,便進而呼籲他們盡上自己的本份,堅守所學到的傳統,照樣,他在本段表明了「主會保護他們」這種信心後,便繼而表示他深信他們會遵行所受的吩咐──亦即是間接地呼籲他們要如此遵行。12這樣,兩段都先後提及神的工作和信徒的責任。

譯為「深信」的原文13在保羅書信另外出現二十一次(新約全部五十二次),主要分為四種用法:(一)主動語態(除了完成時態及過去完成時態外)的意思是「勸(人)」(林後五11)──即是「盡力使人相信我們」(思高);或是貶義的「哄騙人」──為要「得人的歡心/討人的喜愛」(加一10,新譯/思高)。(二)被動語態(完成時態除外)的意思是「順從(真理)」(羅二8;加五7)。(三)完成時態被動語態的意思是「深信」(羅八38,十四14,十五14;提後一512)。(四)完成時態主動語態的意思也是(l)「深信」(羅二19;林後二3;腓一625,二24〔現中〕;門21)、「(自)信」(林後十7)、「篤信不疑」(腓一14;但參思高:「依靠」),或是(2)「倚靠」(新譯、現中:林後一9;腓三34)、「信任」(加五10,思高,參現中)。

本句原文(除了連接詞外)由三部分構成,依次為:(1)動詞、(2)介詞片語「在主內」(思高)、(3)另一介詞片語「對你們」(現中)。14若把(3)直接連於(1),得出的意思便是:「我們在主內信賴你們」(思高),意即「我們對你們的信任是從主而來的」,亦即是,「主使我們對你們有信心」(現中)。按此解釋,本句的意思便與加拉太書五章十節相同(唯一的分別是主詞是單數抑眾數):「我在主內信任你們」(思高)。不過,該節原文的次序是這樣的:(1)動詞、(2)介詞片語「對你們」、(3)另一介詞片語「在主堙v。15換言之,本節與該節的原文次序有一點重要的分別:該節的次序支持「我信任(1)你們(2)」這個譯法,但本節的次序則支持「我們深信(1)在主(2)」──即是「我們靠主深信」(新譯、當聖同)──這個譯法。按此了解,本句的意思便是:我們的信心(信任)是「在主堙v的,而這種信心是「向茤恞鬘G你們」的。16

但「在主堙]深信)」是甚麼意思呢?原文結構亦見於羅馬書十四章十四節,17其意思可能是「憑荂e我〕跟主耶穌的密切關係(確實知道)」(現中),或進一步有「基於主耶穌明確的教訓」之意;18相同的結構在另外兩處──「在主媬w信不疑」(腓一14,參馮:「腓立比書」 119-120)、「靠茈D我相信」(腓二24,新譯)19──的意思,都是說主乃所談及的信心的基礎。本句的「靠主深信」可以同樣解釋,即是保羅對帖人的信任是以主為基礎,是來自他對主的信心;他深信主會在帖人身上繼續祂所已開始的善工(一3;帖前一6-8,二13-14,四9-10;參腓一6),因而相信帖人會繼續遵行所受的吩咐。另一個解釋把「在主堙v看為信心在其中生效的範疇,就是說,保羅等人之所以能對帖人有信心,是因為他們雙方都「同在主的生命堙v(現中,於加五10的意譯);但即使按此解釋,保羅的信心到頭來仍是對主的能力與信實的信心。20

 

12 Cf. Moore 112; Marshall 216.

13 peitho{. Cf. BAGD 639-640(s.v.).

14 pepoitharmen de(1) en kyrio{i(2) eph Hymas(3).

15 (ego{) pepoitha(l) eis Hymas(2) en Kyrio{i(3).

16 本句與加五10的另一點分別是,該節用的介系詞是eis本節用的是epi,如在林後二3(pepoitho{s epi pantas hymas)一樣。

17 pepeismai en Kyrio{i Iesou.

18 Cf. Cranfield, Romans 712-713.

19 原文依次為:en Kyrio{i pepoithotas, pepoitha de en Kyrio{i.

20 Cf. Best 328-329; Marshall 216.

 

「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後來也必要遵行」

本句表達了保羅和同工對帖人所存的信心的明確內涵。有釋經者將「我們所吩咐的」解為保羅剛在上文發出、要讀者為他和同工禱告的「命令」;21此說不可能是正確的,因為即使該節命令式語法的動詞「(為我們)禱告」可視為表達命令而不是請求,該項命令並不符合本節眾數的「所吩咐的〔東西/事情〕」(原文的中性關係代名詞是眾數的)。「吩咐」這動詞表達一種帶權柄的命令(帖前四11(參「帖前釋」 331-332),同字根的名詞見帖前四2),反映了保羅和西拉的使徒權柄(參「帖前釋」 141-142),以及提摩太作為主的工人所有的權柄;此動詞在保羅書信多數指有關倫理道德或教會生活(而不是教義方面)的「教訓和囑咐」(當聖)。「我們……吩咐」原文是現在時態,因此「我們所吩咐的」應指此信上的教訓,但帖人怎麼可能「現今(已是在)實行」(思高)他們尚未收到的信上的教訓?這個表面上的難題的答案,可能就是保羅認為自己在此信上只是重複(至多是詳述或增補)了先前所給的教訓(二15;連教義方面的教導也是如此,參二5),因此他可以有這樣的信心,相信他在信上所吩咐的,至少已部分為讀者實行出來了。22

保羅深信,帖人不但「是在實行,並且要繼續實行」(現中)他所吩咐的;類似的信念或盼望(在原文,同一個動詞的未來時態緊隨其現在時態之後)亦見於哥林多後書一章十節(「他…‥而今仍在施救,‥…‥將來還要施救」,思高),及十三至十四節(原文14節:「你們現在領會……以後會完全明白」,現中)。本節的「後來」或「將來」(思高)所指的,大抵是讀者接獲此信之後;保羅對他們表示信任,相信他們「以後還是一樣〔當聖〕會遵行我們吩咐的〔新譯〕」,其實也有勸勉的作用,只是不像「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帖前四1,參10)那麼直接。由此看來,亦鑑於「命令」此動詞在下文重複出現(三612,參10節),也許在「我們所吩咐的」這籠統性的詞語背後,保羅特別想到他對「如何處置閒懶不作工者及不聽勸戒者」此問題所要提出的教導,而本節可說是為下文(6-15節)預備道路的伏筆。23事實上,保羅在此信上「所吩咐的」,除了二章十五節外,就只有下文該段;該段可視為前書四章九至十二(尤其是十一、十二)節的補篇:前書那段是對信徒直接的、正面的教訓,後書那段是關乎他們中間的不良分子的、較負面的教導,因此,單就本節與下文該段的關係而論,「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實質上可指前者(帖前四9-12),而「後來也必要遵行」則指後者(帖後三6-15)。

「遵行」(新譯、當聖同)或「實行」(思高、現中)的原文24在保羅書信一共出現八十三次(新約全部為五六八次),顯示了多種不同的用法:有九次以中間語態的格式與一個名詞連茈X現,二者構成一種「紆說法」,25合起來的意思分別是:「提到」(羅一9;門4)或「提起」(現中:弗一16;帖前一2)、「祈求」(腓一4;提前二1,現中)、「(身體)增長」(弗四16)、「湊出捐項」(羅十五26)、「(為肉體)〔作出〕安排」(羅十三14)。其餘的七十四次都是主動語態。(一)動詞單獨使用(即是並無副詞),但其受事詞可從文理補充而得:「辦……事」與「起……意」相對(林後八1011);帖人「現在所做的」(現中)就是「彼此勸慰,互相建立」(帖前五11);信實的神必「成就」使信徒全然成聖及得蒙保守的事(帖前五24);保羅「將來還要作」的,是他現今作的(林後十一12b,思高);他知道腓利門會甚至「超過我所說的」去作(門21,思高)。(二)以副詞形容行動的方式:「作得好」(思高:林前七3738a)、「作得更好」(林前七38b,思高)、「照樣做」(林前十六1,思高)、「這樣做」(羅九20)──即是「造成這(個)樣子」(現中、新譯);有一次,「你們……做得好」(腓四14,思高)其實意即「多謝你們這樣做」(參馮:「腓立比書」 474-475)。(三)以隨後的分詞表達行動的方式:主「完成他的判決」是「徹底迅速」地(羅九28,思高)作成的;保羅從前對神褻瀆,是「由/出於無知而作」的(提前一13,新譯/思高)。(四)指人製作的活動,如陶匠用泥「造」器皿(羅九21,新譯、現中)。(五)「工作、達成、預備」等意思:保羅囑咐提摩太,要「作傳福音者的工作」(提後四5,新譯);神在基督堙u成就……永恆的旨意」(弗三11,新譯);祂會為受試探的信徒「開一條出路」(林前十13);基督已「成就(了)和平」(弗二15,思高、新譯);信徒當遠離「製造紛爭和絆腳石」的人(羅十六17,思高)。

(六)原文以中性的形容詞或代名詞或類似的字來表達所作的是甚麼:(l)「行善」(羅七21,現中;林後十三7b,思高、新譯;加六9;羅十三3)、「不論行了甚麼善事」(弗六8,思高);26(2)「作惡」(羅三8,十三4)、「不做任何壞事」(林後十三7a,現中);27(3)神能「成就一切」(弗三20),保羅「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的緣故(林前九23,新譯),信徒「做一切事」都不可抱怨或爭論(腓二14,思高),「一切」都要為榮耀神而作(林前十31b,思高);(4)原文單數關係代名詞分別指:「無論……甚麼」(西三1723)、「我所恨惡的」、「我所不願意」、「我所願意的」(羅七151619)、「他所願意的」(林前七36,直譯)、「神所應許的」(羅四21)、保羅自食其力,不成為信徒的經濟負擔(林後十一12a),眾數的關係代名詞28指信徒所沒有的「義行」(多三5,原文直譯);(5)動詞的受詞有五次是沒有譯出來(羅七20)或意譯為「這樣」(羅十二20;林前十一2425;提前四16)的「這事」,一次為「正是這件事」(加二10,參現中),29還有「這些事」(加五17,原文)、「同樣的事」(弗六9,原文)、「什麼」(林前十五29,思高)、「無論……甚麼」(林前十31a)、「無事」(原文:提前五21;門14)、「它」(帖前四10,原文;思高作「這事」)、「它們」(原文:羅一32,二3,十5;加三1012)。30(七)動詞與隨後的連接詞31合成「使」的意思(西四16,思高:「使這封信也在……宣讀」)。(八)原文用雙受詞的語法,分別指:行淫的信徒簡直是「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林前六15,新譯、現中);神「使那不認識罪的,替我們成了罪」(林後五21,思高);基督「使雙方(猶太人與外邦人)合而為一」(弗二14)。

(八)此詞一次與表達時間的副詞連茈峖荓o出「度過一日一夜」之意(林後十一25,思高)。(九)「行善」(羅三12)在原文32跟上文(六)(1)所引經文的「善」字不同,這堛熒N思是「實行「恩慈」(加五22)的美德」。(十)「行」字亦用來指「犯罪」(林後十一7;林前六18)以及「作……不正當的事」(羅一28,新譯,參思高)。(十一)此詞數次有順從或遵行之意:信徒從前所行的是「肉體和心意所喜好的」(弗二3,新譯),如今他們應「從心媬磽獢@神的旨意」(弗六6);受割禮者「有責任遵行全部的律法」(加五3,新譯);沒有律法的外族人亦可能行出合乎律法的事(羅二14,參現中);保羅深信帖人「現在以及將來都會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帖後本節(兩次),新譯)。

 

21 Lightfoot 127.

22 Marshall 216.

23 Cf. Ellicott 126; Frame 295; Best 329.

24 poieo{ . Cf. BAGD 680-683(s.v.); Thayer 524-527(s.v.).

25 Periphrasis.

26 以上五次,原文依次用to kalon(頭三次),to agathon(第四次),ti agathon(最後一次)。

27 以上三次,原文依次用ta kaka, to kakon, kakon me{den.

28 單數與複數分別是o{(首二節依為o{ ti ejavv o{ ejavv) .a{

29 以上六次,原文依次為touto, auto touto.

30 以上十二次,原文依次為:tauta ta auta, tiv, ti,me{den, ouden, auto, aura(最後五次)。

31 hina.

32 poiein Chre{stote{ta(from Chre{stote{s)

 

三 再次代禱(三5

5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 神,並學基督的忍耐。

 

5 「願主引導你們的心」

保羅的思想從他對主的信心(3節)轉到帖人對他的教訓的回應(4節),現在再轉到為他們禱告(5節);就如在第二章末,他的思想從他對神的信心(神揀選了帖人接受救恩,13-14節)轉到讀者對他的教訓應有的回應(15節),然後又轉到為他們禱告(16節)一樣1(參三4註釋首段)。不過,前一次禱告的對象是主耶穌基督和神(二16;參帖前三11),這次則只是主;這是由於本段(三1-5)的重點是在主而不在神(參三3首句註釋)。

「引導」的原文是祈願式語法的動詞,2已在前書三章十一節的祈願中出現過(參「帖前釋」 262-263);它的過去不定時時態並不表示一次過的引導,只是把重點放在引導的事實(而不是過程)上。「引導(某人的)心」一語常在七十士譯本堨X現,例如:羅波安行惡,因「他沒有引導他的心去尋求主」(代下十二14,原文直譯,下同);相反的,先知耶戶說約沙法的善行之一,正是「你曾引導你的心去尋求主」(代下十九3),但就算在約沙法年間,百姓仍「沒有引導〔他們的〕,心歸向主」(代下二十33);「求你引導也們的心歸向你」(代上廿九18)正是大嶼陞H色列民的祈求。3在這些例子堙A此語表達了全人努力以赴(為要達到目標)之意。4「心」字在本節也是指人的整個內在生命(如在二17及帖前二417,三13一樣),因此「引導你們的心」5在實質上跟「引導你們」(現中)並無分別,只是強調了這種引導是內在生命的事。

「心」字原文6在保羅書信一共出現五十二次(新約全部一五六次),一貫的意思都是指人(不論是否已蒙救贖)的整個內在生命,包括思想、感情和意志各方面;不過,不同的文理會給予此字略為不同的重點。茲分述如下:(一)「心」作為思維與了解(包括屬靈的了解)的官能,重點在「意」(與「情」、「志」區別)方面──「心婸﹛v(羅十6)意即不作聲的思想,「人心……未曾想到」(林前二9)原文直譯是「(某事)未嘗進入〔人的〕心〔即思想〕中」;神已「用光照亮我們〔信徒〕內心」,為使我們得以認識祂那照耀在基督臉上的光輝(林後四6,現中);保羅祈求神使讀者「心靈的眼睛明亮」,使他們知道某些屬靈的事實(弗一18,新譯);「法律的命令」,即是律法所要求的行為,是刻在外邦人心上的(羅二15,現中),另一方面,「他們冥頑不靈的心陷入了黑暗」(羅一21,思高);以色列人誦讀摩西之書時,有帕子「蓋在他們的心上」(林後三15,思高、新譯);保羅叫羅馬的信徒提防一些背道的人,他們「以甜言蜜語」(思高)「欺騙老實人的心」(新譯,羅十六18)。(二)「心」作為願望、欲念、感情(尤指愛)的所在,重點在「情」方面──神任憑人順荂u心堛獐予嚏v去作污穢的事(羅一24,現中);保羅「心堜痁@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為了他們的不信,他「心堮伀`傷痛」(羅九2);他曾在「心媮鶾L痛苦」的情況下寫信給哥林多人(林後二4),他感謝神「把我對你們那樣的熱情,放在提多的心堙v(林後八16,新譯);「你們常在我們心堙v(林後七3)意即「我們多麼地愛你們」(現中),「你們常在我心堙v(腓一7)可同樣解釋;神的愛藉聖靈「已傾注在我們〔信徒〕心中了」(羅五5,思高)。

(三)重點在「志」方面,指人的意志及其決定(包括道德靈性方面的決定)──存「不悔改的心」等於為自己積蓄忿怒(羅二5);真正的割禮是「心堙v的(羅二29);主會顯明「人心堛滌尨驉v(林前四5,新譯、現中);保羅告訴信徒要讓基督的和平「在你們心塈@裁判」(西三15,現中),「各人要照茪裐堜狳M定的捐輸」(林後九7,新譯),如果有人「心堸磻M,……決心讓她〔女兒或女友〕持守獨身」,這樣作也是好的(林前七37ab,新譯);在「保守你們的心思意念」一語中(腓四7),「心思」的重點是在感情與意志方面,「意念」的重點則在思維方面(參馮:「腓立比書」 442-443)。(四)「心」代表性情或氣質──外邦人是「心堶韏w」的(弗四18);作僕人的應以「真誠的心」聽從肉身的主人(弗六5,新譯;西三22,思高)。(五)信徒的心是神的居所──神「賜聖靈在我們心塈@憑據」(林後一22),祂「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心堙v(加四6,新譯);保羅為讀者祈求,「使基督藉荍A們的信,住在你們心堙v(弗三17,新譯)。

(六)用在概括性的意義上,「心」指人的整個內在生命(1)心與口相對,口可表達內在的生命:保羅說他所傳信心的信息是「在你口堙A也在你心堙v(羅十8,新譯);信徒「口堳驍{……心堿菻H」的,是神使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羅十910,現中);保羅對哥林多人「口是張開〔新譯:坦率〕的,心是寬宏的」(林後六11);信徒要「在……心中歌頌讚美主」,「在……心內……歌頌」神(思高:弗五19〔參和合:口唱心和的〕;西三16);(2)「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林後五12)是外表與內在生命的對比,在「僅是面目離開,而不是心離開」(帖前二17,思高)一語堙A「心」尤指內在生命中的意志和感情;(3)保羅以哥林多教會為他和同工的薦信,是「寫在我們的心堙v(林後三2)、「寫在血肉的心版上」的(林後三3,思高);他對提摩太兩次提到「純潔的/之心」(思高:提前一5/提後二22);「從心媔隍A」(羅六17)意即誠心誠意地順服;(4)未信者「心媮纀扛漕ヾv可能會在教會的聚會中顯露出來(林前十四25);神是「洞悉心靈/洞察人心的」(羅八27,思高/現中);(5)保羅打發推基古,目的是要「鼓勵」讀者的心(現中:弗六22;西四8),他自己盡心竭力,也是為要使信徒的心「受到鼓勵」(西二2,思高);神不但是「察驗我們內心」的神(帖前二4,現中),祂也能「堅固」(帖前三13;帖後二17)、「鼓勵」(帖後二17,思高)和「引導」(帖後本節)信徒的心。

 

1 Moore 113.

2 Kateuthynai(from kateuthyno{ {) Cf. BAGD 422(s.v.).

3 四段的原文依次為:

ou     kateuthynen      te{n kardian autou        ekze{te{sai ton kyrion                                       kat{euthynas      te{n kardian sou          ekze{te{sai ton kyrion

ou   kateuthynen        te{n kardian             pros kyrion   

         kateuthynon        tas kardias auto{n        pros se

4 Moore 113-114.

5 257192.

6 kardia. Cf. BAGD 403-404(s.v.); Thayer 325-326(s.v.).

 

「叫你們愛 神,並學基督的忍耐」

保羅願主引導帖人的心「進入神的愛及基督的堅忍堙v(原文直譯)。「神的愛」及「基督的堅忍」此二詞各有至少兩個不同的解釋。「神的愛」若解為信徒對神的愛,得出的意思便如和合本及思高聖經的翻譯(「去愛天主」)。7若解為神對信徒的愛,「進入神的愛……堙v的意思便是:「使你們對上帝的愛有更深的體驗」(現中,參當聖:「能深入地了解上帝的愛」)。8若合併上述兩種解釋,「神的愛」便同時包括神對信徒的愛(這是信徒所經歷的),以及信徒對神的愛(這是他們所表達的),其中以前者為主,因後者是由前者引發的回應。9還有一個解釋,認為保羅要讀者顯出神對他們所已顯明的那種愛,顯出之法,就是藉茯鬥O羅禱告。10筆者認為第二種解釋最為可取,理由如下:(1)保羅很少提到人對神的愛;在他提及人對神的愛的四段經文中,所用的都是動詞而不是(如在本節)名詞(羅八28;林前二9〔引賽六十四4〕,八3;弗六24;參二13註釋,動詞「愛」字的字詞研究第〔二〕點)。(2)本節原文所用的片語(見註7)在其他的保羅書信出現三次,三次都是指神對人的愛(羅五5,八39;林後十三13;參二10註釋,名詞「愛」字的字詞研究第〔一〕點)。11(3)若保羅的原意是「引導你們的心去愛神」(參思高),較自然的表達方式是在限定式的動詞「引導」之後用不定式語法的「愛」字(而不是名詞)。12按此解釋,本節「神的愛」一語單指神對人的愛;不過,就事實而論,信徒若對神的愛有深刻的體驗,他們便會(或至少應當)向別人反映神的愛,即是向他們顯出自己所已經歷的、神對他們所已顯明的那種愛,「使你們有上帝的愛」(新譯)這種譯法,也許正好把片語的原意及引申而得的意思同時包括在內。

「基督的堅忍」(思高、新譯、當聖)在原文,13是與「神的愛」相同的結構(參註7),因此同樣引起了幾種解釋。(一)有謂所指的是信徒虔敬地耐心等候基督再臨(參帖前一3)。14但「堅忍」一詞的原文在保羅書信另外出現十五次,一貫的意思都是「堅忍」,卻沒有一次有「忍耐等候基督再臨」之意(參「帖前釋」 67-68的字詞研究);此意思按理應由與前書一章十節「等候」一詞同字根的名詞表達出來,15或以該動詞的不定式表達;因此,這個解釋大抵不是正確的。(二)另一說將原文片語解為「在基督身體之內堅貞不移的忠誠」;16但這樣把所有格「基督的」看為相等於介詞片語「在基督堙v是有問題的做法,並且(像前說一樣)破壞了「基督的堅忍」和「神的愛」二者間的平行狀態。(三)在此平行狀態的提示下,並配合荂u堅忍」一詞在上文(一4;參帖前一3)及保羅書信一貫的意思,「基督的堅忍」最自然的意思是基督本身所顯出來的堅忍(參來十二2-3);17但保羅顯然願望讀者在自己的生命中顯出基督所表現的那種堅忍來,18因此「進入……基督的堅忍堙v或「有……基督的堅忍」(新譯)同時包含基督所表現的堅忍以及基督所激發或「所賜」(當聖)的堅忍這兩個意思,後一個意思有羅馬書十五章四至五節的支持。19雖然堅忍亦是信徒應當追求獲得的一樣美德(參提前六11;多二2),故此「學基督的忍耐」或「學習基督的堅忍」(思高、當聖)這些譯法本身的意思是沒有錯的,不過在本節的祈願中,保羅想到的較可能是基督的激發或賦予,而不是信徒的學習。20(四)還有一個解釋合併了第一個和第三個解釋的部分,而得出以下的意思:「願那些信徒致力於了解基督的忍耐(第三解釋首部分)到一個地步,以致此了解會把忍耐等候末日〔的能力,第一解釋〕灌輸入他們堶情C」21鑑於上述對第一個解釋所提出的反對理由,筆者亦未能接受此解釋為「進入/有基督的堅忍」一語本身的正確解釋,儘管就事實而論,信徒對主之再來的盼望和確信,會使他們越發能夠顯出基督那樣的堅忍(帖前一3),而了解基督的堅忍,亦會使信徒更能忍耐等候祂的再臨。

按此處所接受的解釋,「基督的堅忍」此片語反映了保羅對歷史中的耶穌某方面的認識。雖然保羅不大可能曾認識在世為人的耶穌,但這不等於他對耶穌的生平一無所知;儘管他在他的書信中較少提及耶穌的生平和教訓,而較多集中注意力於復活的主身上,認為保羅對歷史上的耶穌不感興趣此一說法,仍然與保羅書信顯示的證據不符。22本句正是這證據的一小片段,它表明在適當或有需要時,保羅是能夠採用關於歷史上的耶穌廣泛的傳統的。23

 

本節祈願的內容對讀者十分適切:帖人若深刻地經歷神對他們的愛,又獲賜基督所表現的堅忍,就能得茪O量去堅守他們所已領受的傳統(二15)及保羅現今要給他們的教訓(4節、6-15節),並且繼續在那惡者(3節)所發動和利用的逼迫患難中,「仍然存荌礂啀M信心」(一4,新譯)。24本節更可說展示了「基督徒內在和外在的特色。內在的特色就是對神的愛的認識體會……。外在的特色就是基督所能賜的堅忍。…‥一個人心中有神的愛,生命中有基督的力量,就能面對任何事情。」25

 

7 (te{n agape{n) tou theou = objective genitive. Cf. MHT 3.211; E. Stauffer, TDNT I 50 n.140; Calvin 415; Ellicott 127a; Jewett, Anthropological Terms 322.

8 tou theou = subjective genitive. Cf. Guthrie, Theology 104-105.

9 tou theou = both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genitive. Cf. Lightfoot 127-128; Moore 114; Morris II 249-250.

10 Marshall 217: tou theou = genitive of quality. 參下面註18.

11 原文片語在新約另外出現五次(約壹二5,三17,四9,五3;猶21);它的意思在第四段顯然是人對神的愛,在第三、五兩段是神對人的愛,在第一、二兩段則較為模稜兩可。

12 Cf. Best 330.

13 te{n hypomone{n tou Christou.

14 tou Christou = objective genitive. Cf. Calvin 415-416; Jewett(as in n.7); F. Hauck, TDNT 586 with n.19.

15 anamone{ (Cf. anameno{ {): Whiteley 108.

16 MHT 3.212: 'Steadfast loyalty in the Body Of Christ'(tou Christou = 'mystical' genitive).

17 tou Christou = subjective genitive. Cf. Bruce 202, II 1165a; Ellicott 127; Morris II 250; Best 330; W. Grundmann, TDNT IX 546; U. Falkenwrath, C. Brown, NIDNTT II 775.

18 因此,按Marshall 218 的解釋, tou Christou = genitive of quality(參上面註10)。

19 Cf. whiteley 108; Neil 190. 另一些釋經者則只接納「基督所激發」或「基督所賦予」之意,分別見:Frame 24; Best 330.

20 Zerwick 38(tou Christou = 'general' genitive) 則認為「基督的堅忍」包括(1)由仿傚基督之忍耐的願望所激發的忍耐,以及(2)此忍耐在基督媗膌出來(參林後一5)兩個意思。

21 Moore 114: tou Christou = both subjectve and objective genitive. 參上面註9

22 對有關說法的反駁,參馮:「真理」 83-85Fung, Galatians 76-77.

23 Cf. Guthrie, Theology 225; Ladd, Theology 412.

24 Cf. Frame 289, 296; Best 330.

25 Barclay 216.

 

陸 勸勉(三6-16

保羅在結束他這封信之前,再次就前書已談及的一個問題向讀者提出勸勉,就是關於閒懶不作工的信徒的問題(帖前五14,四11-12)。在前書四章十二節的討論中(見「帖前釋」336-338),我們達到了這樣的結論:該問題與主再來的問題無關,而是由一些會友誤解彼此相愛的道理並濫用別人愛心的濟助引起的(參帖前四11-12串釋註釋)。就本段而論,同樣有釋經者認為,有些信徒繼續閒懶不作工,是直接因他們相信主再來的日子已迫近眉睫,或認為問題還有另一個成因,就是他們持希臘人對體力勞動的典型看法,以之為只屬奴隸的工作,不是享自由身者所應做的;1另一個看法謂於前書已窺見一二的「信徒中有人終日閒散不作工的情形……此時更可能因為誤解主的日子已到而益顯嚴重」(串釋三6-15註釋)。2但在本段如在前書一樣,並無片言隻字把兩個問題連起來,3而且本段的內容顯示,保羅是在討論一個倫理性而非關於「已實現之末世觀」(參二2)的問題,因此上述對前書四章的結論,仍然適用於本段。鑑於保羅在上文(4節,一3-4)所表達對讀者的稱讚和信任,本段所反映的問題大抵只涉及教會中少數的信徒,它不是個普遍的問題,更沒有達到構成「危機」的程度。不錯,本段比起前書用來處理同一個問題的篇幅長多了,但這不一定是由於問題變得更為嚴重,4而較可能是因為那些出了問題的人仍然執迷不悟,所引起的處境仍然未有改善,故此保羅需要較詳細地處理這個問題。5

關於那些閒懶不作工者,保羅囑咐讀者要遠離他們,並舉出自己和同工自食其力的事實為帖人當效法的榜樣(三6-10);他直接勸戒怠工者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三11-12),又向讀者指示應如何對待不聽從保羅的教訓的人(三13-15),最後以禱告結束本段(三16)。

 

1 依次見:Moffatt 52; Neil 191; Marshall 219;及Morris II 251-252.(最後一位作者所提那另一個成因本身卻是可接受的;參三10註釋註\cs1571及所屬正文。)

2 Cf. Frame 18. 作者認為另一個成因是:那些受了保羅之託要警戒閒懶不作工者(帖前五14)的教會大部份的信徒,在履行他們的責任上不夠機智而處理失當(帖後三1315)。

3 Collins(Letters 234) 正確地指出,在討論怠工者的一段堶情A並無明確地提及主的再來,在信上關於末日的部份及勸勉部份之間,看來並沒有正式的關連。Schmithals(Paul 198) 亦謂,保羅似乎並不認為那些「專管閒事」者的狂熱是由他們對末日來臨的過份熱切期待引致的,不然的話,他便得解釋為何雖然末期已迫近眉睫,信徒仍必須工作,或是指出這種期待的錯處。亦參三10註釋註70及所屬正文。

4 Cf.Morre 114-115.

5 筆者在「帖前釋」 337末行以括號加上的一句話──「此問題到保羅寫帖後時顯得更為嚴重」──說得過份肯定,最後六個字應改為「仍然沒有改善」(如在該書初版的勘誤表所作的)。

 

一 關於閒懶不作工者(三6-10

6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7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

8也未嘗白吃人的飯;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9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

10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6 「弟兄們,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們」

這是信上第六次直接稱呼讀者為「弟兄們」(參一3註釋)。「吩咐」或「命令」(現中)此動詞1(亦見於41012節;參「帖前釋」 331-332)比「勸」字(帖前四10;參帖後三12)較為強硬;除了在本書及前書(四11)出現共五次外,此詞亦在提摩太前書出現五次(一3,四11,五7,六1317),但在保羅這兩組書信之間,只在哥林多前書出現兩次(七10,十一17);同字根的名詞(見註1)在前書出現一次後(四2),要到提摩太前書才再出現兩次(一518)。換言之,就保羅書信而論,此組字彙幾乎完全集中在他這兩封早期的書信和那封屬最後期的教牧書信;這是因為帖人信主的年日尚淺,需要使徒給予強有力的領導,而教牧書信所反映的異端,則亟需受到嚴詞譴責。2

「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名」字詳參一12註釋)此介詞片語的原文在保羅書信中另外出現五次(林前五4,六11;弗五20;腓二10;西三17),介系詞的意思因文理而稍有分別(參馮:「腓立比書」 256-257);在本節(如在林前五4,該段亦是在論及教會懲治的問題),「奉」即「基於其命令及權柄」之意,「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名」(思高)意即「因為蒙了主耶穌的委任與授權」。3保羅及同工之所以能「命令」帖人,正是因為他們有主所賦予的權柄,但他們之所以能吩咐「你們」,則是因為帖人是「弟兄」,即是承認了基督為主,理應順從基督(因此亦順從基督所委派的人)的信徒。

 

1 parangello{. Cf. BAGD 613(s.v.)同字根的名詞為parangelia.

2 是項觀察得自夏里遜教授(參「帖前釋」 459636)。

3 H. Bietenhard, TDNT V 271, NIDNTT II 654; cf. O. Schmitz, TDNT V 764.

 

「凡有弟兄不按規矩而行,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就當遠離他」

較貼近原文次序的譯法是:「要遠離所有遊手好閒、不遵守我們教訓的弟兄」(現中,參思高)。「凡有弟兄」原文是「每一個弟兄」;這是「弟兄」一詞在信上首次不是用來直接稱呼讀者(另一次在15節)。有釋經者認為這種講法似乎表示所指的情況只是偶一出現──這堣@個,那堣@個;4但此推論似乎有欠穩妥,因為在結構與此非常相似的「各種壞的(靈恩現象)要遠避」(帖前五22;見「帖前釋」453-456)一語中,5並不見得有「只偶一出現」的含意。「凡有弟兄」這講法只是強調,保羅現在提出的規定,是適用在符合他的描述的「每一個弟兄」身上,無一例外。

「遠離」一詞的原文6可能是個航海用語,指將帆縮短(與「揚帆」相對),從而得出「抑制」、「阻止」,以及(中間語態則有)「退(縮)」之意;後者正是此詞在七十士譯本瑪拉基書二章五節(與「敬畏」構成同義的平行狀況)的意思。7此詞在新約只出現兩次(都是中間語態),另一次的意思是「防範」(林後八20,思高),即是力圖避免(參現中:「十分謹慎,免得……」)。同字根的複合動詞8在新約出現四次,一次為主動語態,指彼得在安提阿時因怕那些守割禮的人而「退避/退縮」(加二12,思高/現中),不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飯;三次為中間語態,分別指保羅於以弗所時沒有「避諱」不說任何一件對信徒有益的事(徒二十20),而是把神的全部計劃毫無「保留」的傳給了他們(徒二十27,新譯、現中),以及神的心不喜悅義人「後退」(來十38,新譯)。

「遠離他」的意思不是把他「開除」(現中:林前五213;參3-5節)或逐出教會,而是「不和他交往」(14節,見下面註釋)。9保羅在此提出這種「排斥」的做法,表示他關注的重點,不是在於把不良分子從教會「剷除」(林前五13,思高),而是在於教會要保守自己清潔(參林前十五33)。10保羅從正反兩面描寫了這應受教會其他成員孤立的弟兄的生活方式是怎樣的。首先,他是「不按規矩而行」(當聖同)。「行」字(參「帖前釋」 168-169)本身的意思,及所用的現在時態,都表示所指的是這人慣性的行為舉止和態度。「不按規矩」在原文是個副詞(在新約僅見此處及11節),是與前書五章十四節同樣譯法的那個形容詞同字根的;副詞加上「行」字的意思,等於同字根的動詞(7節,新約僅此一次)。11「不按規矩而行」這譯法,反映了此動詞在古典希臘文的意思,即是「違犯法令」或「不受約束」,但此詞在當代的蒲草紙文戲上的用法,支持「曠職、怠工」等意思(參「帖前釋」 429-430),因此「游手好閒」這譯法(思高、新譯、現中)較為可取。本節所論的弗兄,是前書該處所論那些弟兄之中的一分子,即是個不負責任,不親手作工,反而用「弟兄相愛」的藉口倚靠別人的供應來度日的人。12

第二,保羅說這弗兄「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不按得自我們的傳授(而)生活」(思高),13而且原文含有一子句,新譯本譯為「你們從我們……領受〔的傳授〕」,另一些抄本則以「也們領受」代替「你們領受」。14支持「你們領受」此說法的釋經者認為,此說法與下一節的「你們……知道」相符,若保羅這堿O說「他們領受」,下一節便應說「他們知道」才對;原來的「你們領受」其後被改為「他們領受」,可能是抄者看錯了「傳授」一詞的結尾部分所致。15筆者認為支持「他們領受」此說法的理由較強:(一)剛提及的那個解釋的說服力不大,因為有關的那兩個字並不是那麼相似(參註15);(二)「他們領受」的原文(見註14第二個希臘字)是個較不尋常的格式,因此雖以想像是抄者將原來的「你們領受」改正而得的結果;(三)上下文都多次用複數的第二人稱,因此第三人稱是「較難的異文」,其後可能有抄者在第七節的「你們知道」一詞的影響下「改正」為第二人稱的「你們領受」。16不過,兩種異文所引起實質上的分別不大,因為若是「你們領受」了,則「他們」也自然領受了;保羅的重點仍然是在這弟兄的生活方式有違他(和其他信徒)從保羅等人所領受(此動詞參「帖前釋」 181)的「傳授」(思高)此事實上。

「傳授」(原文為單數;參二15註釋)包括保羅「口傳的〔和〕信上寫的」教訓(二15);此詞在本節特指關於「信徒與工作」的教訓,包括前書所載的教訓(四11-12)、保羅和同工的個人榜樣(7-9節),以及他們對帖人重複的口頭教導(10節的「吩咐」原文為未完成時態,表示重複的行動),其中有該節下半節那項明確的指示。17

 

4 Hendriksen 199.

5 比較:
    
Stellesthai...          apo pantos adelphou               (本節)
             
apo pantos eidous...apechesthe       (帖前五22

6 stello{. Cf. BAGD 766(s.v.).其中間語態為stellomai.

7 MM 587(s.v.).

8 hypostello{. Cf. BAGD 847(s.v.).

9 Cf. H. Greeven, TDNT VII 854 n.19;石 109.

10 Cf. K.H. Rengstorf, TDNT VII 590.

11 原文依次(副詞、形容詞、動詞)為:atakto{s, ataktos, atakteo{.

12 Jewett 105則堅持原文形容詞的基本意思是「反叛的」或「不服從的」,並記為兩段(帖前五14;帖後三6-15)所指的,都是一些堅決抗拒權柄、本身卻可能聲言有權接受其他教會成員供養的人。Holland 52-53提出類似的理論:本節所論的人沒有遵守傳統的教訓,卻自命為賦有屬靈權柄,有權受教會供養;他們是一班「反對者」,後書的作者就他們的行為和教義兩方面攻擊他們,此釋經者進一步認為,這些人跟帖前五14的「不守規矩的人」並非同一班人,後書的「不守規矩」的情況根本與前書的「不守規矩」者無關,只是後書的作者借用了前書的一個短語來描寫一個新的處境(同書82)Ellis(Prophecy 20-21, cf. 11 n.36) 認為帖後這些「游手好閒」的人是一群同工,保羅勸他們要像他那樣自食其力(cf. also Collins, Letters 234-235).三個理論都缺乏說服力,參導論第壹節丙部下之第五說及筆者的評論,三15註釋註48,及導論第貳節註6及所屬正文。

13 但此譯本在本句之前的「或」字,似乎是原文kai字錯誤的翻譯:「或」字表示這堜珨〞漪O兩種人──「游手好閒」的,以及「不按得自我們的傳授生活」的弟兄;但原文那個連接詞其實有解釋的作用──「游手好閒」即是(或:因而、這樣就)「不按得自我們的傳授生活」。本書參考的另外四本中譯本都(正確地)沒有把那個小字譯出來,特別留意現中此處所用的頓號。

14 原文依次為parelabete, parelabosan/parelabon.在後面這兩個複數第三人稱的異文中,前一個是較不規則的格式(解釋見Bruce 203 n.b),因此受到一些學者的懷疑(Milligan 113b; MHT 1.52),但為近代學者所接納(BDF 84.2; Marsahll 220; F. W. Beare, IDB IV 629a).

15 Frame 300; Morris II 252 n.9. Cf. parelabosan with paradosin.

16 Cf. Best 335; Metzger 637; MOore 116; also, Lightfoot 129-130; Ellicott 128b.

17 Cf. Russell, 'The Idle' 108.

 

7 「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原文於句首有「因為」一字,18表示本句是支持上一節所給的命令,它特別解釋了「他們從我們所領受的傳統」一語,保羅的思路似乎是這樣:你們當把閒懶不作工、不按得自我們的傳授而生活的弟兄孤立起來,因為你們(包括那弟兄)自己知道這傳授是甚麼,並知道應按此傳授來生活,效法我們的榜樣。「你們自己知道」(現中)這種強調的講法已在前書出現三次(二1,三3,五2;參「帖前釋」 82);這堭j調「你們本來就知道」(新譯)此一事實,為要表明上節「要遠離他」的命令是非常合理的。「應當」的原文不是一章三節和二章十三節所用、表達個人責任感的「該」字,而是前書四章一節所用、表示信徒的本份乃基於神的旨意的「該」字。19「應當怎樣效法我們」是「應當怎樣行,以致可以效法我們」(參較帖前四1)的縮寫;20這種縮短的講法使「效法」一字更為突出,因而受到強調。以上兩點(所用的「應當」一字、縮短的講法)所產生的果效,就是強調了使徒之傳授的權威性質,而保羅這麼強調帖人要遵守他的教訓和「效法我們的榜樣」(當聖),是因為閒懶不作工者的問題,雖然經過保羅在前書的指示(四1-12),仍未獲得解決。

「效法」一詞的原文21,除於本節及第九節出現外,在新約另外只用了兩次,分別指信徒應效法教會領袖的信心(來十三7)和效法善(約三11;現中:「學好」)。同字根的人物名詞「效法者」22在新約共用了六次:希伯來書的作者願望他的讀者會「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來六12);保羅要信徒效法他,就如他效法基督(林前四16,十一1),也要他們效法神(弗五1);帖人成為使徒和主的效法者,是在於他們在患難中帶虒t靈的喜樂接受了真道(帖前一6,參「帖前釋」 84-85),他們也成為猶太地眾教會的效法者,是在於他們和那些教會分享了同樣的受逼迫的經歷(帖前二14,參「帖前釋」 184-185)。同字根的複合人物名詞「一同效法者」23在新約堨u出現一次(腓三17),指保羅要讀者一同效法他。可見此組字彙除了前書那兩次外,都有主動地仿效一個榜樣的意思,此主動的意思在三章九節特別清楚。

 

18 gar.亦見於1011節句首。

19 dei(not opheilo{ ); cf. Moore 117; W. Grundmann, TDNT II 25.

20 po{s dei mimeisthai he{mas = a brachylogy for po{s dei hymas peripatein ho{ste mimeisthai he{mas(Lightfoot 130).

21 mimeomai. Cf. BAGD 521-522(s.v.).

22 mime{te{s. Cf. BAGD 522(s.v.).

23 symmime{te{s. Cf. BAGD 778(s.v.).

 

「因為我們在你們中間,未嘗不按規矩而行」

現代中文譯本及當代聖經的翻譯並無「因為」一詞,這反映了一些釋經者的看法,即是原文那個小字是與上一句「怎樣」一字前後呼應,指出「怎樣」的實際內容。24但「因為」(思高、新譯同)是原文自然和合理的翻譯,它引出本句來解釋為甚麼帖人知道怎樣效法保羅。25「在你們中間」意即「(我們)跟你們在一起的時候」(現中);「不按規矩而行」在原文只是一個字(見註11),此字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意思是「游手好閒」(新譯;參6節註釋)。原文的過去不定時時態將保羅和同工在帖城傳道的整段時間綜合起來,在此期間,他們「並不偷懶」(現中),「未嘗」游手好閒,從「沒有閉散過」(思高)。這是另一個低調說法26的例子(參2節:「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前二15:「不得 神的喜悅」);較準確的描寫可見於下一節。

 

24 hoti = 'that'(Bruce 205). 但此字在同書203的經文翻譯中則被譯成'because'. RSV, NEB, NIV像現中、當聖一樣,沒有譯出此字。

25 hoti = 'because'(NASB), seeing that', 'in that'(Ellicott 129 a), 'for'(AV, RV; Frame 301; Lightfoot 130).

26 meiosis or litotes. Cf. Milligan 114.

 

8「也未嘗白吃人的飯」

這是保羅等人未嘗游手好閒的自然結果,就如「閉散/偷懶」的結果便是要「白吃人的飯」。原文直譯是「也沒有白白的從任何人〔那堙f吃麵包/食物」。譯為「吃飯」的原文片語27是希伯來語法,指用膳(出二20;撒下九7;王上十三15;王下四8;路十四115)或進食(創三19;撒上二十34;太十五2;可三20),但「從任何人(那堙^」此片語提示我們,「吃飯」在這堛熒N思可能是「接受供養」、「靠……維持生計」;無論如何,「從任何人那埵Y飯」此語在整本希臘文聖經中似乎再沒有完全相同的例子。28

譯為「飯」字的原文29在保羅書信共用了十次(新約全部為九十七次),其中七次指主的晚餐所用的餅(林前十一23;參太廿六26;可十四22;路廿二19)或聖餐時「我們〔信徒〕所擘開的餅」(林前十16):「只有一個餅,……我們都是分享同一個餅」(林前十17ab,新譯),「這餅」(林前十一2628)稱為「主的餅」(林前十一27)。一次指作食物用的麵包:神是那「賜種子給撒種的,又賜食物給人吃的」上帝(林後九10,新譯、現中)。其餘兩次泛指食物,「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2)與「吃別人的飯」(本節,現中)相對。

「吃」字原文30在保羅書信共用了四十三次(新約全部為一五八次),主要分為五種用法:(一)單獨使用──「吃(的人)」與「不吃(的人)」相對(羅十四3〔四次〕、6〔四次〕;林前八8ab);「誰若懷蚨瓣艀Y了,便被判有罪」(羅十四23,思高);在某種情形下,信徒要「為良心的緣故不吃(獻過祭的食物)」(林前十28);哥林多人聚集在一起吃的時候,本應彼此等待(林前十一33),他們卻在吃的時候,各人急茖犮峖菑v的晚餐(21節),保羅吩咐「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堨吃」(34節);「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二)「吃」與「喝」多次在哥林多前書連茈X現──使徒「有權利吃喝」(九4,新譯),即是「有權利靠傳福音吃飯」(現中);在家堙u吃喝」意即在家中用膳(林前十一22);「吃喝」可指嚴肅的獻祭的餐(林前十7)或聖餐(林前十一29ab,參現中);「吃吃喝喝」(林前十五32)指一種無憂無慮,甚至是看重享受或放蕩不騙的生活方式;信徒「或吃或喝」都當為荅囿犖a耀而行(林前十31)。(三)以介詞片語形容「吃」字──「人若因食物絆倒弟兄,對他來說〔直譯為:對那吃而引致(弟兄)跌倒的人31〕,這就是惡事了」(羅十四20,新譯)。(四)以介系詞表示所吃之物──牧放羊纂e者〕吃羊蘆漸丑v(林前九7b,思高),就如「在聖殿供職的,就吃殿中的供物」(林前九13,新譯);「人應當省察自己,然後才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林前十一28,新譯)。32(五)用直接受格表示所吃之物──「吃蔬菜」與「(吃)所有的食物」相對(羅十四2ba,新譯)、「吃肉」(林前八13)與「喝酒」相對(羅十四21)、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八107〔參新譯〕)、「吃〔葡萄〕園堛漯G子」(林前九7a)、(昔日的以色列人)「吃了一樣的靈糧」(林前十3,新譯、現中)、「吃祭物」(林前十18)、吃「肉巿場上所賣的〔一切〕」(林前十25,現中,參新譯)、吃「凡擺在你們〔赴宴者〕面前的」(林前十27)、「吃主的晚餐」(林前十一20)、「吃主的餅」(林前十一27)、「吃這餅」(林前十一26)、「吃自己的飯」(帖後三12)與「吃別人的飯」(本節,現中)相對。

「白白的」原文副詞33在新約共用了九次(保羅書信佔四次),分為三個主要意思:(一)「徒然」(加二21)──「如果義是藉茷萿k而來的,基督就白白的死了」(新譯,參現中、思高)。(二)「無緣無故地」(約十五25,現中;引詩卅五〔七十士譯本卅四〕19,六十九4〔六十八5〕)。(三)「白白地」,即是當作禮物,不用付錢──信徒是「因茪W帝的恩典,藉茼b基督耶穌堛滷狣哄A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4,新譯);上帝「要把生命的泉水白白地賜給口渴的人喝」,「誰願意,都可以白白地接受生命的水」(現中:啟廿一6,廿二17);耶穌吩咐十二個門徒,「你們白白地得,也要白白地給」(太十,現中);保羅「把上帝的福音白白的傳給」哥林多人(林後十一7,新譯);他和同工在帖人中間「從來不白吃人家的飯」(帖後本節,當聖)。

 

27 arton phagein.

28 Frame 301-302.

29 artos. Cf. BAGD 110-111(s.v.).

30 esthio{. Cf. BAGD 312-313(s.v.).

31 to{i anthro{po{i toi dia proskommatos esthionti.

32 所用的介系詞三次都是ek.

33 do{rean. Cf. BAGD 210(s.v.); H. Vorla/nder, NIDNTT II 41.

 

「倒是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倒是」或「而是」(思高)與上文的「未嘗……也未嘗」或「沒有……也沒有」(思高、新譯)成強烈對比。34這下半節的其餘部分,跟前書二章九節的有關部分(即是除了「弟兄們,你們記念」及「傳 神的福音給你們」等字外)幾乎完全一樣,只是該處說「我們的辛苦勞碌」,本節則說「以(/在)辛苦勞碌(中)」(原文直譯);故此這下半節的解釋,可參「帖前釋」 156-16135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成員,似乎主要都是一些來自基層的人士,如技工或作小買賣者,他們可能甚至在經濟上遭受某程度的剝奪;36鑑於此點,這奡ㄔX的、保羅和同工自食其力的動機──「免得加重你們任何一人的負擔」(新譯,參思高)──就顯得更為重要了。

 

34 ouk......oude......all'.

35 「黑夜白日」(思高)在原文用nyktos kai he{meras,意即保羅和同工「在晚間和在日間」都工作。用直接受格的異文(nykta kai he{meran) 強調他們長時間的工作(「整夜和整日」),可能是抄者為要加強保羅的話而如以修改的結果(Metzger 638)。石 110謂「作工包括傳道工怍及織帳棚的工作」;筆者認為「作工」只是指為著「維持生活」(當聖)而作的工,而這工作不是「織帳幕/棚」,而是以皮匠的身份製造帳幕(參「帖前釋」158-159)。

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9) 認為,保羅在帖城時並非完全自給自足,因他不止一次從腓立比教會獲得資助(腓四15-16),帖城的信徒必定知道這事;此事發生未幾,保羅便寫帖後三7-8節的話給帖人,叫他們在這方面效法他,是極不可能的事──多年後另有人以保羅的名義寫了這些話,是可能得多。可是,(1)保羅在帖城時獲腓立比教會的資助其實只有一次(參「帖前釋」480-482)(2)即使帖人知道此事,亦不影響保羅在這兩節的一個重點──「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因保羅並不是接受帖人的資助; (3)我們不曉得保羅在帖城時所獲得的資助有多少(參馮:「腓立比書」 486)。

36 Cf. Jewett 118-123(esp. 121-122).

 

9 「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

「這並不是」(省去「因」字)正確地譯出了原文片語37的意思;此語(亦見於林後一24,三5;腓四1117)的功用是要避免讀者對上文剛說過的話產生誤解,因而加以進一步的解釋(參林前九15)。上文剛提過保羅與同工在帖人當中從沒有游手好閒或接受他們的供應,而是辛勤作工,自食其力(7b-8節),這事實可能使讀者誤以為保羅等人根本「無權要求生活上的供給」(現中)或「接受供應」(當聖),因此他在這堜說,事實並不是這樣。這種「權利」(思高、新譯、當聖)是主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道時賦予他們的(太十10;路十7);保羅曉得,「傳福音的人靠福音為生」是主的吩咐(林前九14,新譯;參提前五18),他自己以使徒的身份就更有這種「不勞作」而「取得飲食」的權利(思高:林前九64)。本節這句話的含義,就是保羅等人雖然享有這種權利,卻「沒有用過這種權利」(新譯:林前九12,參15節)。保羅申明他和同工其實有這種權利,為要使他們的個人榜樣更為有力;與此同時,他這種申明還有兩個作用,一是使別的傳福音者靠福音養生的權利獲得保障,二是免使他的使徒權柄、因而連同他所傳的福音受到懷疑(這種懷疑在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上是個重要的因素,參林後十二1113)。38

「權柄」或「權利」的原文39在保羅書信共用了二十七次(新約全部為一○二次),分為三個主要意思:(一)「抉擇上的自由」、「權利」──十次,分別指:一個人「隨自己的意願處置〔某人〕」的自由(林前七37b,思高;與「有不得已的事」相對)、信徒吃祭過偶像之食物的「自由」(林前八9,參思高)、陶匠「用同一團的泥,又造貴重的、又造卑賤的器皿」之權(羅九21,新譯)、保羅「在傳福音上所有的權利」(林前九18,思高)、他和巴拿巴理論上「帶茷H主的妻子往來」的權利(林前九5,新譯)、他與同工「不勞作」而「取得飲食」的權利(思高:林前九64)、從哥林多人那堙u收穫一些物質的供應」的權利(新譯:林前九12a,參12b),以及從帖人那堙u接受供應」的權利(帖後本節,當聖)。(二)「權柄」──三次,分別指主所賜的使徒權柄(林後十8,十三10),以及婦女頭上「服權柄的記號」(林前十一10,新譯同)。(三)統治者所行使之權力的行使「範圍」,或「行使權力者」本身──十四次,分別指:「黑暗的權勢」(西一13;與「他〔神〕愛子的國」=「他親愛的兒子的主權」〔現中〕相對)、「空中的領域」(弗二2,原文直譯;參現中:「天界」)、靈界的「掌權者」(與「執政者」連茈X現:單數:西二10;複數:〔思高〕弗三10,六12;西二15;與「執政者」和「有能者」連茈X現〔單數〕:林前十五24,現中;與「在位者、統治者、執政者」連茈X現〔複數〕:西一16,現中;與「執政者」、「統治者」及「有能者」連茈X現〔單數〕:弗一21,參現中),以及地上的「政府」、「政權」以及「執政者」(現中:羅十三1ab23;多三1)。

「有」字原文40在保羅書信共出現一百六十一次(新約全部為七○七次),都是主動語態的,其中三次作不及物動詞用:兩次與介詞片語連茈峖荓o「準備停當」、「預備好」之意(思高:林後十6,十二14),41一次與副詞連茈峖荓o「不是這樣/是不同的」之意(提前五25,原文直譯)。42作及物動詞用的一百五十八次,可分為六個主要意思:(一)「穿戴」(即「有……在身上」)或「持守」──(1)「蒙蚗Y」(林前十一4)直譯為「有〔東西〕從頭上〔垂下來〕」,43這是女人應有的「服權柄的記號」(林前十一10);(2)人至基本的罪在於「不願意持守關於上帝的真知識」(羅一28,現中),某些個人的信念,自己「在上帝面前持守」便好了(羅十四22b,新譯),作監督的一項資格是能「使兒女凡事敬重順服」(提前三4,新譯),作執事的必須「用清潔的良心持守信仰的奧祕」(提前三9,新譯),提摩太應把從保羅所聽的健全道理,「奉為模範」(提後一13,思高)。(二)「有」即是「本身包括」──操練敬虔「享有今生和來世的應許」(提前四8,新譯)──或是「(根基)上面刻荂v(提後二19,新譯)。(三)「視為」──「尊重」(腓二29)直譯是「把(這樣的人)看為寶貴」,保羅相信腓利門是把他「看作同伴」(門17,新譯)。(四)「有」字加上不定式語法的動詞,意即「能」、「可」──如在「有力量幫助貧窮的人」、「無話可說」(現中:弗四28a;多二8)等詞語中。(五)「有」字用於較為特別的詞語中,分別指「爭訟」、「在日常生活上……應審判的事」、「彼此……訴訟的事」(思高:林前六147)、「嫌隙」(西三13)和毒瘤的「蔓延」(提後二17,新譯)。

(六)最常見的意思(一四○次)是「擁有、享有、具有」或「得到」──(1)「照所有的」與「照所無〔=沒有〕的,相對(思高:林後八1112ab),「似乎一無所有」與「卻是樣樣都有」相對(林後六10),44「沒有的人」(林前十一22b,思高)即是「窮人」(現中),信徒沒「有甚麼不是領受的」(林前四7),某些類別的人不能在基督和神的國堙u承受產業」(弗五5,思高)。(2)「有」指有親屬關係或其他密切關係的人:「丈夫」(加四27;林前七2b13)、「妻子」(林前七2a1229ab)、「兒子」(加四22)、「兒女」(多一6)、「兒女或孫兒女」(提前五4,現中)、「自己父親的妻子」(即是「同……姘居」:林前五1,思高)、「上萬的導師」(林前四15,現中)、在天上的「主人/主子」(西四1,現中/思高)、家中的寡婦(提前五16)、「信主的主人」(提前六2,新譯)、作榜樣的使徒和同工(腓三17,參馮:「腓立比書」 396-397)。(3)指整體和部分的關係:「一個身體有許多肢體」(新譯:羅十二4a;參林前十二12)。(4)「有」即是可供自己使用:「有家」(可在家埵Y喝:林前十一22a)、「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可於聚會中與眾人分享:林前十四26〔五次〕)、「有言可答」(林後五12)、有「同心的人」(可供保羅差遣:腓二20,參馮:「腓立比書」 301-302)。

(5)「有」指身、心、靈各方面的狀況──如「肉身上的痛苦/肉體上的苦難」(林前七28,思高/新譯)、「瑕疵、皺紋,或其他類似的缺陷」(弗五27,思高),以及下列各項:「愛」(林前十三12c3)、保羅對哥林多人的愛(林後二4)、信徒間彼此「同樣的愛心」(腓二2,新譯、現中)、歌羅西人「對眾聖徒的愛心」(西一4,新譯),「信心」(羅十四22a)、「全備的信心」(林前十三2b,思高),「信心和無愧的良心」(提前一19,新譯),腓利門「對主耶穌和眾聖徒〔的〕愛心和信心」(門5,新譯),盼望(羅十五4;林後三12,十15;弗二12;帖前四13〔後三次參新譯、現中〕),「知識」(林前八110),「懼怕/警惕」(提前五20,新譯/思高、現中),「憂愁」(林後二3)、「憂上加憂」(腓二27),「喜樂和鼓勵」(門7,現中),「向 神〔的〕熱心」(羅十2),對神的「感謝」(提前一12;提後一3a),對神的「不認識」(林前十五34,原文是一個字),對人的「記念」(帖前三6;提後一3b〔新譯〕)、「放膽」(門8),對己的「自信」(林後三4,思高),對肉體的「倚靠」(腓三4,新譯),45身體和心中的「安寧」(新譯:林後七5,二13),以巴弗的「辛勞工作」(西四13,現中),保羅要「到你們〔羅馬人〕那堨h的心願」(羅十五23b,思高)以及「離世與基督同在」的意願(腓一23)。46(6)「有」指在一己堶情G有「孕」(羅九10;帖前五13〔思高〕),有死刑的宣判(林後一9,參現中),「有(某人)在心堙v(腓一7,原文直譯;參馮:「腓立比書」 94-95)。(7)「有」指有一樣東西在一己之上,自己處於其下或牽涉在內:有某種「需要」(思高:林前十二21ab;帖前一8,四9,五1;現中:林前十二24;帖前四12),「有需要的人」(弗四28b,原文直譯)即是「貧乏的人」(思高)、有「不得已的原因」(林前七37a新譯)、有「律法」(羅二4ab)、有「主的命令」(林前七25)、有某種「規矩」(林前十一16),即是「風俗」(思高)或「習慣」(新譯)、有某種特別的「職分」(林後四1)、有某種「爭戰」(腓一30)或「奮鬥」(西二1,思高、新譯);47背棄起初誓約的年輕寡婦必因此「取罪/招致懲罰」(提前五12,思高/現中),身體上的肢體都各有不同的「功用」(羅十二4b,新譯、現中)。

(8)「有」指得到或享有某種優勢、利益或屬靈的福氣:神是「那獨享不死不滅」的(提前六16,思高)。信徒所享有的包括:「救贖」(弗一7;西一14)、不必受割禮而得以稱義的「自由」(加二4)、「跟上帝……和睦的關係」(羅五1,現中)、「基督的靈」(羅八9),即是「從上帝那婸漼的」(林前六19,新譯)「聖靈作為初熟〔的〕果子」(羅八23,新譯)、「基督的心意」(林前二16,思高、新譯)、「信心的靈」(林後四13,新譯附註)、「進入現在的這恩典中」(羅五2)、「進到父面前」(弗二18)及「坦然無懼……的進到上帝面前」(弗三12,新譯)的通路、48「成聖的果子」(羅六22)、「這屬靈寶物」(林後四7,現中)「得知 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6節)、神的某些「應許」(林後七1)、「在一切事上常十分充足」(林後九8,思高)、各人不同的「恩賜」(複數:羅十二6;林前十二30;單數:林前七7)──其中一樣是「先知之恩」(即是說預言的恩賜:林前十三2,思高),並於死後獲得「天上的住宅」(林後五1,現中)。信徒歸主前沒有甚麼好「果子」(羅六21,參思高),但他們歸主後的一生都是行善的「機會」(加六10,參馮:「真理」 376-377);我們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各人應察驗自己的工作與行為,這樣,若有「可誇耀之處」也是「只在自己而不在別人了」(加六4,依次見思高、新譯);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便有誇耀的根據(羅四2);保羅在基督堛爾媊ㄕ瘞坌O有所根據,因而是正當的(羅十五17),他有一次甚至以此種誇耀的事實作為起誓的根據(林前十五31,參思高)。49保羅不要一種因守律法而得、可謂「屬於自己」的義(腓三9);他相信他有「上帝的靈在指引我」(林前七40,現中);他傳福音若是出於自願的,就可以「獲得酬報」(林前九7,現中);他在「從耶路撒冷直到以利里古」這一帶「再沒有可傳〔福音〕的地方」(新譯:羅十五23a,參19節);他曾多次決意往羅馬人那堨h,要在他們中間「得些果子」(羅一13);保羅原先所定的旅程,是要哥林多人「獲得第二次的恩惠」(林後一15,思高)。身上不俊美的肢體,我們使它們「越發得茷T美」(林前十二23);我們若行善,就會得到執政者的「嘉許」(羅十三3,現中);猶太人自以為「在律法上得了整套的知識和真理」(羅二20,新譯);作監督的必須「在教外有好聲譽」(提前三7,新譯)。歌羅西異端的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西二23);末世時人們徒「有敬虔的形式」(提後三5,新譯)。「我們是怎樣進到你們那堙v(帖前一9)原文直譯為「我們有怎樣的『進入』到你們那堙v。50「有」字以「權/權利/自由」一字為直接受事詞的共有六次(羅九21;林前七37b,九456;帖後本節──詳見上面「權柄」一詞的字詞研究下之第〔一〕個意思)。

 

37 ouch hoti. 在此之前大抵應補充動詞estin或類似的字(MHT 3.303).另一些釋經者則認為此片語 = ou lego{/legomen hoti(Milligan 114b; BDF 408.5). 無論如何,hoti的意思不是'because', 而是'that'.

38 Cf., respectively, Frame 303; Calvin 418; Whiteley 109.

39 exousia. Cf. BAGD 277-279(s.v.)

40 echo{. Cf. BAGD 331-334(s.v.).

41 介詞片語依次為en hetoimo{i, en hetoimo{s.

42 ta allo{s echonta = 'those [works] Which are otherwise'(NASB, cf AV, RV).

43 kata kephale{s echo{n.

44 個「有」字原文依次為echo{, katecho{.

45 最後兩節原文用的字都是pepoithe{sis.

46 「心願」及「意願」原文依次為epipothia, epithymia.

47 最後兩節原文用的字都是ago{n.

48 在最後三節,「進入」和「進到」原文皆為名詞prosago{ge{在新約只出現此三次;參較註50)。最後一節的「坦然無懼」在原文也是個名詞,parre{sia.

49 以上四節,原文依次用kauche{ma, kauche{sis(各兩次),分別指誇耀的根據和誇耀的行動或事實。

50 本節的「進到」或「進入」原文是eisodos(參較註48)。

 

「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效法我們」

保羅現在從正面表明他和同工放棄接受教會供應、反而自食其力的目的。「給你們作榜樣」在原文是「把我們自己作為一個榜樣給你們,51這樣的次序把重點放了在「我們自己作為榜樣」這個思想上;52與此同時,保羅說「為……給你們」(思高)而不是「為要使你們有……」(參腓三17原文;馮:「腓立比書」 396-397),強調了他們這樣放棄自己的權利是一種因愛而自我犧牲的行動(參帖前二8)。53從句子的構造看來,保羅等人為帖人所立的榜樣,只在於他們自食其力、拒絕成為任何人的負累(7b-8節),而並不包括他們放棄了自己應有的權利此點(9a),54因為在本節堶悻w─「我們這樣做,不是說我們無權要求生活上的供給,而是要作你們的榜樣」(現中)──「要作你們的榜樣」是「這樣做」的目的,而「這樣做」只是指上文第七節下半和第八節所說的,並不包括「不是說我們無權要求生活上的供給」這話的含意(即是「我們有權,但放棄了這權利」)在內;而且,「放棄接受生活上的供給之權」也不是帖人所能效法的,因他們根本沒有此權利可以給他們放棄。不過,這正是保羅等人的榜樣之所以是非常有力的原因:他們本來有權接受帖人的供給,卻放棄這權利而辛勤工作、自食其力,免得他們任何一人受累,那麼根本無權受別人供給的帖人,就更當辛勤工作、自食其力,免得成為別人的經濟負擔了。55

 

前書二章九節已提出保羅和同工自食其力的目的,是「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本節則進一步提出另一個目的,就是「要以身作則,給你們留個榜樣」(當聖);還有一個目的可見於哥林多後書十一章七至十二節。這些目的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同一經歷的不同方面(參「帖前釋」 160-161),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本節與前書二章九節不同的目的,顯示兩段是出自不同作者的手筆。56

 

「叫你們效法我們」是「給你們作榜樣」的目的;「榜樣」與「效法」是自然地互相關連的。保羅等人的個人榜樣,把具約束力的口頭教導(10節)和成文教導(帖前四11-12;參本章12-15節)具體生活化起來;榜樣和教導同是帖人從使徒所受的傳統(6節)中的部分,二者皆見證了神所賜之信心生活的真實,因此這堜珨〞滿u效法」,一方面含有承認權柄之意,另一方面亦是在信心的生活中纔能達成的。57這媟礄蘆k的榜樣不是由保羅一個人構成,而是由他和同工一起構成的(這是原文單數的「榜樣」的意義;參註52),如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七節下半節一樣;這事實部分答覆了「保羅要信徒效法他是否表示他不夠謙卑,或簡直是傲慢」的問題;較詳細的討論可參馮:「腓立比書」 395-39958

 

51 heautous typon do{men hymin. heautous為複數第一人稱(本節;帖前二8)及第二人稱(帖前五13)的反身代名詞,此現象的解釋見Bruce 118 note d.

52 「榜樣」原文(字詞研究見「帖前釋」 89-90)是單數的,如在帖前一7一樣。MHT 3.25把它看為distributive singular, 但見「帖前釋」 91125.

53 Cf. Frame 304.「給」字的字詞研究見「帖前釋」 289-291.

54 Cf. Best 337; Marshall 222 over against Moore 117.

55 Cf. Bruce 206; Frame 302-303.

56 So, Correctly, Moffatt 13; Marshall 222, 223.

57 Cf. L. Goppelt, TDNT VIII 249, TDNTA 1193(on typos); W. Michaelis, TDNT IV 667(on mimeomai).

58 Cf. also Best, Paul 69-70, 149-150.

 

10「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曾吩咐你們說……」

原文開始時有兩個小字,其中一個是「因為」,即是第七節開首那個小字(見註18),這表示本節是支持第六節的吩咐的第二個理由:像第七、八節(第一個理由)一樣,本節特別解釋了「他們從我們所領受的傳統」一語,進一步指出帖人不但有保羅等人的個人榜樣,「並且」(思高,正確地翻譯了原文另外那個小字59的意思)有他們重複的口頭教導(「吩咐」〔字詞研究見「帖前釋」331-332)原文為過去未完成時態,表示重複的行動)。「並且」原文理論上可譯為「甚至」,從而得出「甚至我們還在你們那堛漁伬唌A便早已不止一次吩咐你們」的意思(參帖前三4,合併思高、新譯的譯法);不過上文剛提過「我們在你們中間」時一方面的情形(7-9節),因此在這婺可能的意思是「並且」,指出「當我們在你們那堛漁伬唌v(思高)的另一件事實,60即是他們曾屢次這樣吩咐:61

 

59 kai.

60 「在你們那堙v意即「跟你們在一起」(pros  hymas);此介詞結構這種用法(pros with accusative denoting 'punctiliar rest': M.J. Harris, NIDNTT III 1204)亦見於二5;帖前三4;林前十六67;林後五\cs158,十一9;加一18,四1820;腓一26;可六3,九19等處。

61 原文有touto(「這」)一字為動詞「吩咐」的直接受詞,前者放在後者之前,表示強調;隨後的hotihoti recitative(cf. BDF 397.3),它引出以講者自己的話表達的那項吩咐,與「這」字前後呼應。

 

「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部分釋經者認為,本句是(或極可能是)基於創世記三章十九(或十七至十九)節、為猶太拉比所常用的諺語。62最近似這句話的猶太例子,是拉比雅巴戶的話,他說:「我若不作工,便沒有得吃」;63不過,這位拉比是在申訴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不是定下一項原則。二世紀的希臘諷刺詩人路其安努立下這規則:一個學生若進步得好,你們就給他吃,不然就不要給他吃。64「十二使徒遺訓」教導人如何對待奉主名來的訪客:「若果來者是個旅客,要盡力幫助他,但他不可在你們那堹d宿多過兩天(或者,若需要的話,三天)。倘若他想在你們那埵矰U來,又有一門手藝,就讓他自食其力。但若他沒有一門手藝,你們就要按照你們的聰明才智所許可的來供給他,免得有任何人以基督徒的身份閒懶地住在你們那堙C他若拒絕這樣做,就是以基督為商品;這樣的人你們要提防」(十二2-5)。65事實乃是,在現存的文獻中,沒有一個例子跟保羅這句話完全相同,因此另一些釋經者認為,這話很可能是保羅自創的;66筆者贊同這個看法。無論如何,自從此語在本書信出現,它已成為基督徒耳熟能詳的一句格言了。它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所關涉的不僅是「不做工/不工作」(現中/當聖)的事實,而是「不肯作工/不願意工作」(新譯同/思高)的基本態度。

「肯」字原文67在保羅書信共出現六十一次(新約全部為二○八次),除了一次的意思較為特別,即是「以……為樂」(西二18),68主要分為兩個意思,分別指表達願望的「願意」以及表達意志、計劃和決心的「願意」。(一)(1)所願之物以直接受詞表達──保羅問哥林多人「願意怎麼樣」(林前四21);在教會中,他「寧願用理智說五句話去教導人,勝過用方言說萬句話」(林前十四19,新譯);他要斷絕那些「找機會」的人的機會(林後十一12,思高);他怕和哥林多人見面時,彼此所見的都是「不如……所想的」(林後十二20ab,新譯)。(2)所願之事以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你願意/想不怕掌權的嗎?」(羅十三3,思高/新譯);「不願意脫去」與「(願意)穿上」相對(林後五4,新譯);保羅「恨不得」現今就在加拉太人那堙]加四20,思高、新譯)。(3)所願的事以直接受格的代名詞及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猶太主義者願意加拉太人「受割禮」(加六13);保羅願意羅馬人「在善上〔即是向茧蔽漱閬V、為茧蔽漸堛滿f聰明」(羅十六19),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林前七7,現中),願意哥林多人「無所掛慮」(林前七32,思高、新譯),願意他們「都說方言」(林前十四5),不願意他們「跟鬼來往」(林前十20,現中)。「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羅一13;參十一25;林前十1,十二1)或「我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帖前四13,思高、新譯;參林後一8)意即「我〔/我們〕願意你們知道」(林前十一3;西二1〔新譯〕)。

(二)(1)單獨使用──「那定意的」及「那奔跑的」與「發憐憫的 神」相對(羅九16);「主若願意」(林前四19,思高、新譯)包括了「主若許可」(和合)之意在內;神「按照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一一放在身體上(林前十二18,新譯),就如祂「照茼菑v的意思」給種籽一個形體(林前十五38,現中);祂「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願意〔使〕誰(剛硬)就使誰剛硬」(羅九18ab,新譯)。「立志」與「行事」(腓二13)、「立志(為善)」與「行出來」(羅七18)、「起……意」與「下手辦」(林後八10)、「願意」與「完成」(林後八11,新譯)相對。69(2)所願之事以直接受詞表達──「我所願意的」(羅七15)與「我所不願意的」(羅七1620)、「我所願意的善」與「我所不願意的惡」(羅七19ab)相對;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一個人對他的「女兒」或「獨身的女朋友……可以照茼菑v的意思去作」(林前七36,新譯);聖靈與肉體為敵的結果,就是信徒不能作「所願意的事」(加五17,思高)。(3)所願之事以直接受格的名詞及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神「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提前二4,思高)。(4)以過去不定時時態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神「願意顯示自己的義怒,並彰顯自己的威能」(羅九22,思高);「神願意叫他們知道」(西一27)意即「上帝的計劃是要他的子民知道」(現中)。妻子於丈夫死後「可以自由的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堛漱H」(林前七39,新譯);婦女在會中若「想要學/知道甚麼」,可在家堸搹菑v的丈夫(林前十四35,新譯/現中)。保羅「只想問」加拉太人一件事(加三2);他「不想只是順路見見」哥林多人(林前十六7,新譯);他說「即使我願意誇耀,我也不算是狂妄」(林後十二6,思高);他未得腓利門同意,「甚麼都/也不願意做」(門14,現中/思高);他和同工「立心」要到帖人那堨h(帖前二18,當聖〔17節〕)。加拉太的煽動者「想要改變基督的福音」(加一7,現中),想把信徒「關在外面」(加四17,小字),「想以外表的禮節來圖人稱讚」(加六12,思高)。(5)所願之事以現在時態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願意為善」(羅七21)、「願意去〔赴宴〕」(林前十27)、「願意在律法之下/生活在法律下」(加四21,新譯/現中)、「情願再作……奴僕」(加四9,新譯)、「想要做律法教師」(提前一7,新譯)、「想結婚/再婚」(提前五11,新譯/思高、現中)、「立志在基督耶穌媢L敬虔生活」(提後三12,新譯)、「不願意工作/不肯作工」(帖後本節,思高/新譯同)。

本句的原則是保羅在帖城初傳福音時就已屢次教導帖人的,而且保羅在這婼ぉz此教訓時,對主的再來隻字不提,這兩點都提示我們,那些閒懶不作工者的問題並非由於他們誤信主的再來是迫近眉睫而起的,因為若是的話,我們就難以解釋為何保羅不斬釘截鐵的說,「人人都應當繼續工作,直到主來」,或說,「不要停止工作,因為主未必像你們想像中那麼快回來」。70問題的起因在於部分帖人誤解了弟兄相愛之理而濫用較富裕弟兄的愛心和慷慨(參林後八1-5);當時希臘文化中所流行蚢幭擗O勞作的輕蔑態度,亦有助於此問題的形成,但保羅拒絕希臘文化的這個特色,71堅持自食其力、不負累別人纔符合基督徒彼此相愛的原則(參帖前四9-12)。有釋經者認為,教會中較富裕的成員覺得有責任幫助窮乏的人,也許尤其是在教會整體一起用飯之時(當中包括領受聖餐,參林前十一20-22),又或者帖城的教會亦有分派飯食給窮人的做法,像早期的耶路撒冷教會一樣(參徒二44-45,四32-11,六1-6)。72但此說的兩點都是基於別些經文而作的臆測,並無後書(或前書)本身的證據支持,因此缺乏說服力。

如上文指出,本節所處理的是「不肯作工」的問題;帖城那些閒懶不作工者不是因有先人的遺蔭而「不用作工」,不是因患病或因年高體弱而「不能作工」,也不是因社會經濟不景而「無工可作」,而是有工作機會,亦有能力作工,卻缺乏工作的意志73因而拒絕作工的人。掌握此點對本節的應用是重要的,尤其因為隨蚋敺ヰ漪藄葡r進,人的壽命愈來愈長,因高齡而不能作工的老人亟需照顧,不能以「不作工者不可吃飯」一語遣散之;另一方面,若一個國家的經濟及福利制度容許一些有能力作工的人倚賴別人的工作維生,就顯然有違本節的原則了,此原則同時提示,長期失業是基督徒的良知所不能接受的,信徒頗有責任對此現象提出抗議。74加爾文提醒我們:「工作有不同種類,任何人若藉茈L的勤勞──不論是藉蚨瑊z他的家、經營公共或私人事業、給予指導或教導,或以其他方式──使社會得益,就不能被視為沒有工作。保羅所譴責的,是那些無所事事的寄生蟲。」75

 

62 E.g., Lightfoot 131; Moffatt 52b; Neil 194.

63 Rabbi Abbahu as cited in Genesis Rabba 2.2 on Gen. 1:2; see Bruce 206; Marshall 223.

64 Lucian, Parasite 13, cited in BAGD 313(s.v. esthio{ 1 d).

65 Cited in Bruce 206-207.

66 E.g., Frame 304; Moore 118.

67 thelo{. Cf. BAGD 354-355(s.v.).

68 'delight in'BAGD 355(s.v. 4 b); Bruce, Colossians 118 n.115; O'Brien, Colossians 142.

69 在以上四節,與to thelein相對的原文依次為:to energein, to katergazesthai, to poiesai, to epitelesai.

70 Cf. Moore 118. 參三6-16註釋引言註3及所屬正文。

71 Cf. Stanley, 'Imitation' 136: 'Paul's solution represents one of the rare occasions on which he refused to yield to the demand of acculturation.' 亦參三6-16 註釋引言註1

72 Marshall 219. 參石 111:「在帖撒羅尼迦教會可能有一種公共飲食,供給為信仰受逼迫而無飯吃的人。……但是有些游手好閒的人卻乘機不做工或偷懶而來吃公共飯食。」

73 G. Schrenk(TDNT III 45 n.7) 則認為ou thelei = 'does not like', 'has no desire for',即是採納字詞研究所提的第一個意思(見註67所屬正文)。

74 依次見:Guthrie, Theology 941; Whiteley 109; Moore 118; Guthrie, 'Social Responsibility' 48-49.

75 Calvin 418.

 

二 直接勸戒怠工之人(三11-12

11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

12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

 

11「因我們聽說,在你們中間有人不按規矩而行」

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法──「我們說這話,是因為……」──正確地表達了本節與上文的關係;「這話」指上文(6-10節,尤其是6節)的教訓,這教訓是給教會整體的,保羅囑咐他們要遠離所有游手好閒的弟兄。在他直接的勸戒這些人(12節)之前,他首先正面的(不像在6節那樣側面的)道出有此問題存在的事實。「我們聽說」原文是現在時態,此時態在這堛熒N思並不是「我們重複的或不斷的聽說」,也不是「我們在寫信的當兒聽到」;這現在時態的動詞相等於過去未完成時態的「我們聽到了」,意即「有人告訴我們」(參林前十一18,現中)。1有關的消息大抵是與帖人誤以為主的日子已到的消息同時及以同樣的方式達到保羅和同工的耳中。

「聽說」原文直譯為「聽」,這字2在保羅書信共出現三十四次(新約全部為四二七次),除了一次的意思是「聽得懂」(林前十四2,思高、新譯、現中)之外,主要分為兩種用法:(一)指字面意義上(即聽覺方面)的聽或聽見──(1)單獨使用,如在「耳朵不能聽見」(羅十一8)或「聽眾」(思高:弗四29;提後二14)等詞語中。(2)所聽之人(講者)以所有格表達:「聽你的人」(提前四16)可意譯為「你的聽眾」(思高)。(3)所聽見之物以直接受事詞表達,包括「真理的道」(弗一13)、「法律的話」(加四21,現中,參思高)、「不可言傳的話」(林後十二4,思高)或「不能用言語表達……的事」(現中)。(4)除以直接受事詞表達所聽見之物外,還用介系詞表示從何處(何人)聽見:保羅怕別人對他的估計是「超過了他……由我所聽到的」(林後十二6,思高);他要提摩太「把從我所聽的健全道理,奉為模範」(提後一13,思高),3又「把……從我這媗巨ㄙ滿A交託給那些又忠心又能夠教導別人的人」(提後二2,新譯)。

(二)指因獲告知而曉得──(1)單獨使用,如在「沒有聽過,(羅十18,思高)、「未曾聽過」(羅十五21)等詞語中。(2)所聽之人以所有格表達:「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羅十14a)是辭令式的問句;在緊隨茠滌搘y堞w─「沒有人傳揚,怎能聽見呢?」(羅十14b,新譯)──可從上文補充「他」字。(3)所聽見之事物以直接受詞表達,包括:「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林前二9)、「上帝的恩典」(西一6,現中)、「上帝恩惠的計劃」(弗三2,新譯)、「福音的盼望」(西一23)、「關於他〔基督〕的事」(弗四21,現中;原文作「聽過他」)、「關於你們〔腓立比人〕的事」(腓一27,思高)、「淫亂的事」(林前五1,動詞為被動語態)、「我〔保羅〕從前在猶太教中的行事為人」(加一13,現中)、「你們〔收信人〕在主耶穌/基督耶穌堛澈H心,和對眾聖徒的愛心」(新譯:弗一15;西一4)、「你〔腓利門〕對主耶穌,和對眾聖徒所表現的愛德與信德」(門5,思高)、腓立比人在保羅身上「所見過、現在又聽到」的爭戰(腓一30,新譯),以及他們在他身上「所學習……所聽見……」的(腓四9,新譯)。受事詞有兩次可從文理得知:「我們從聽見的那天起」(西一9,新譯)意即「自從我們得到了報告、聽到了有關你們的消息那天起」(合併思高、現中);「(叫)外邦人都聽見」的,就是上文剛提到保羅所傳的福音(提後四17)。(4)所聽見的事以連接詞引出的子句表達:腓立比人聽說以巴弗提病了(腓二26);猶太境內各教會不斷的聽說:「那曾經迫害我們的〔保羅〕,如今卻傳揚他曾經想消滅的信仰了」(加一23,思高)。(5)所聽見之事以直接受格的代名詞及分詞或不定式語法的動詞表達:保羅聽說哥林多人「在聚會的時候……中間起了分裂」(林前十一18,新譯),他和同工聽說在帖人中間「有人游手好閒」(帖後本節,新譯)。

「不按規矩而行」的原文(分詞加副詞)已在本章第六節出現過(見該處註釋),意即「過荋憭潀n閒的生活」(現中)。「行」字是現在時態的分詞,這時態在此表示一種正在發生、彷彿在作者跟前展示的行動或情況。4「有人」(新譯、現中同)或「有些人」(思高、當聖)這種含糊的講法可說是典型的保羅用語,因此不一定表示保羅不知道這些人是誰。5無論如何,他們大抵只是少數的人,因為保羅對他們直接發出的命令只有一節(12節),其餘的勸勉都是給教會其他的成員,而且他稱這些人為「你們中間有些人」(思高)。6保羅不說「你們中間的一些人」而說「在你們中間有人」,7有釋經者認為這可能有以下的意義:他們的行為已使他們喪失了正式的(即是享有全部權利的)教會成員之身份,在他們及其同儕之間多少豎起了一度障礙;8但這種推論似乎有欠穩妥,尤其因為保羅仍然稱這樣的人為「弟兄」(6節),並囑咐讀者也「要勸他如弟兄」(15節),可見他沒有失去正式會友的身份,不過需要接受紀律處分而已。按原文的次序,「在你們中間」這片語是與「有些人」一字由分詞「行」字隔開的(參註7),顯出此片語有強調之意:有些人不務正業、游手好閒的事實,似乎已成為一種公開的醜聞,此片語暗示,教會整體對這些在他們中間、使教會的名譽受損的分子有當盡的責任。9此責任已在第六節清楚的說明了,同時亦隱含於第十節所述的原則堶悻w─帖人應停止供給游手好閒者的生活所需。

 

1 akouomen = perfective present: cf. Moods and Tenses 16; BDF 322; MHT 3.62.

2 akouo{. Cf. BAGD 31-33(s.v.).

3 此節的關係代名詞原本應是直接受格的hous, 但在它所指的hygiainonto{n logo{n之所有格的影響下(attraction)而變成所有格的ho{n.

4 Ellicott 131a.

5 參:「有人」(林前六11,八7,十五1234;林後十2;提前一619,四1,六1021)、「有些人」(林前四18;加一7;現中:羅三8;林前十五6;提前一3;新譯:林後三1;腓一15ab;提前五15)、「一些人」(思高:加二12;提後二18)、「某些人」(林後12,思高)。原文皆用複數的tines,如在帖後本節一樣。

6 Best 339.

7 Not tinas(ex) hymo{n, but tinas......en hymin. Cf. en hymin tines(林前十五12)。

8 Morris II 255.

9 Cf. Frame 306; Moore 119; Marshall 224.

 

「甚麼工都不作,反倒專管閒事」

這話描寫了那些「過荋憭潀n閒的生活」(現中)的人兩方面的特徵。當代聖經的意譯──「不只游手好閒,無所事事,而且專管閒事」──將「甚麼工都不作」看為進一步解釋「游手好閒」,又將「專管閒事」看為與「游手好閒」對等,並且把原來的「反倒」(新譯同)改為「不但……而且」;但原文的結構和字眼並不支持這種了解。「作工」(參81012節)與「專管閒事」(新譯、當聖同,參現中)在原文構成一種意思相對的疊韻法,10顯見「甚麼工都不作」與「反倒專管閒事」是對等的片語,而二者是同時解釋「游手好閒」的正反二面。消極方面,這些人「甚麼工都不作」──與「親手作工」(帖前四11)的囑咐背道而馳。積極方面,他們「好管閒事」(思高),這與「辦自己的事」(帖前四11)剛好相反,可說是「無所事事」(當聖)的自然惡果。11

譯為「專/好管閒事」一字的原文是和「作工」同字根的複合動詞,它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此字在古典希臘文的基本意思是「做多餘的工作」,常有「好管閒事」之意,蒲草紙的文獻亦不乏這用法的例子。12同字根的形容詞13在新約只用了兩次,一次有半專技性的意思,指「邪術/巫術」(徒十九19,現中同/思高、新譯);14另一次指「好管閒事」的年輕寡婦(提前五13)。在彼得前書四章十五節譯為「好管閒事」(新譯、現中同)的原文複合形容詞15是個不同的字,但也是在新約只出現一次。

按一些釋經者的推測,帖城的游手好閒者不但由於持錯誤的末世觀(以為主的日子已到)而自己停止作工,更試圖游說其他的信徒也照樣不作工;他們所愛管的「別人的閒事」(現中)可能不是別人的私人事務,而是別人的靈性──要他們為那大日子做好準備。16但這種推測完全沒有經文的根據作為支持,因為(如在上文指出的,見10節註釋)這整段(6-15節)完全沒有提及主的再來。因此「好管閒事」較宜按此詞的廣義來了解,指不正當地干涉別人的、與自己無關亦無權過問的事情,而成為別人討厭的人。17

 

10 ergazomenous......periergazomenous = paronomasia used in a contrast(BDF 488.1b).疊韻法在保羅書信的其他例子包括:me{ hyperphronein par' ho dei phronein, alla phronein eis to so{phronein(羅十二3, hoi chro{menoi ton kosmon ho{s me{ katachro{menoi(林前七31, ha anagino{skete e{ epigino{skete(林後一13, gino{skoene{ kai anagino{skomene{(林後三2, ho{s me{den echontes kai panta katechontes後六10, enkrinai e{ synkrinai......synkrinontes(林後十12)。

11 are not busy; they are busybodies'(NIV); 'minding everybody's business but their own'(NEB); 'busy only with what is not their own business'(Jowett as cited in Whiteley 109); 'doing no business, but being busybodies'(Ellicott 131b); 'busybodies very busy doing nothing'(Manson, Studies 272).

12 D.H. Field NIDNTT I 266, s.v. periergazomai (= peri + ergazomai); cf. MM 505(s.s.).

13 periergos.

14 Cf. D.H. Field, NIDNTT I 267; MM 505(s.v.). 前一位作者指出,在古典希臘文的用法堙A此形容詞的一個意思是「有好奇、愛發問的心」,因而得「巫術的」之意;其另一意思是「好出主意、好管閒事」(266)

15 allotriepiskopos.

16 Cf. Neil 194; Morris II 256.

17 111)這話是否正確,頗值得懷疑。

 

12「我們靠主耶穌基督吩咐、勸戒這樣的人」

按原文的次序,本句是以「這樣的人」開始的(參現中),這樣把受事詞突出來有強調的作用;「這樣的人」自然是指上一節所描述的游手好閒、無所事事、愛管閒事者,現在保羅要直接的勸勉他們。不過保羅仍然不是用第二人稱「你們這些……」,而是用第三人稱的「這樣的人……他們」(參現中、思高)。這是一種籠統和較委婉的講法:保羅的命令是向「這樣的人」發出的,適用於任何符合上一節的描述的人。

譯為「這樣的人」的原文形容詞18在保羅書信共出現三十二次(新約全部為五十六次),主要分為三種用法:(一)作為關係形容詞,三次出現在「怎樣……也怎樣」(林前十五48ab,思高)、「如何……也如何」(林後十11b)此結構中。19(二)六次作形容詞用,其中五次與名詞連茈峚w─(1)有冠詞:「這樣的一個人」(林後十二3,原文直譯);(2)無冠詞:「這樣的規矩」(林前十一16)、「這樣〔的〕自信」(林後三4,思高)、「這樣的盼望」(林後三12);(3)其意思由隨後的關係子句表明出來:「這樣的淫亂〔即是〕連外邦人中也沒有〔的〕」(林前五1)。另一次在「像我這」一語中出現(門9;參現中)。(三)二十三次作名詞用──(1)七次(皆為複數)指事:一次用在「遇茬o樣的事」(林前七15)、即是「在這種情形之下」(思高、新譯,參現中)一語中,其餘六次皆指「這樣的事」(加五23;弗五27〔原文〕),其中四次在「行這樣事的人」此片語中出現(羅一32,二2〔思高〕、3;加五21)。(2)十六次(全部有冠詞)指人:「這樣的人」(單數九次:林前五511;林後二67〔原文〕,十11a〔思高〕,十二2〔原文〕、5〔思高〕;加六1〔原文〕;多三11〔思高、現中〕。複數七次:羅十六18;林前七28〔新譯、現中〕,十六1618;林後十一13〔新譯〕;腓二29;帖後本節)。

「靠主耶穌基督」的原文直譯是「在主耶穌基督堙v;此片語可能不僅有「靠茈D耶穌基督〔所賦的權柄〕」(新譯)、因此即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現中、當聖)之意,並且表示保羅覺得基督有份於他「吩咐、勸戒」的行動(詳參「帖前釋」 286)。「吩咐」或「命令」(現中、當聖)有權柄的含意(參「帖前釋」 331-332);「勸戒」(新譯同,參現中:「警告」)原文為「勸勉」,這字加在嚴肅的「吩咐」之上,使保羅的語氣變得較為溫和,不過「吩咐……並勸勉」(思高)仍然是比「請求和勸勉」(帖前四1,思高)較強的講法(參思高:帖前二12,「勸勉……忠告」;提後四2,「反駁……斥責……勸勉」)。20這是因為帖城這些問題人物經過保羅在前書的勸喻後(四11-12)仍沒有痛改前非,故此保羅要嚴肅的「命令」他們,但同時亦「勸他〔們〕如弟兄」,就如他稍後教導帖人的(15節)

 

18 toioutos. Cf. BAGD 821(s.v.).

19 hoios......toioutos.

20 Cf. O. Schmitz, TDNT V 796.「吩咐」比動詞(就如「主耶穌基督[的名]」一樣)在6-12節的首尾都出現,藉著這種稱為inclusio的文學技倆,全段的教訓顯為一種權威性的命令(Collins, Letters 233).

 

「要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

「安靜」原文是名詞,與前書四章十一節的動詞「作安靜人」同字根,在新約另外只出現三次(詳參「帖前釋」 329)。原文用的介詞片語,其功用等於副詞(「帶茼w靜」=「安靜地」),21所形容的是緊隨其後的「作工」這分詞,二者合起來(「安靜作工」)則形容(即是解釋了如何可以)「吃自己的飯」。這堛滿u安靜」有釋經者解為心靈的平靜,與因誤以為主的日子已到而引起的興奮或忙亂相對,但從文理看來(其中並無提及主的再來),「安靜」是與上一節的「專管閒事」相對,22就如「作工」與「不肯作工」(11節)相對,「吃自己的飯」與「白吃別人的飯」(8節,現中)相對。「安靜作工」可能有「安份守己」(當聖)的含意,23不過此意思在這媗蒫M遠不及在哥林多前書七章十七至二十四節一段那麼清楚。無論如何,「要……自食其力」(新譯、當聖)、即是「親手做工來維持生活」(現中)這項明令,除了一些明顯的例外(例如提前五9),是所有信徒都當遵茼茼瑼滿A24經文中「這樣的人」尤其需要遵從這命令。

 

21 Cf. M.J. Harris, NIDNTT III 112.

22 So Ellicott 132a; Lightfoot 132; Best 341 over against Milligan 116a; Frame 306, 307; Morris II 256 n.19.

23 Calvin 420 乾脆把「安靜地」解為「保守自己和平地在所蒙之召的範圍內」。

24 Cf. Mare, 'Pauline Work Ethic' 368.

 

三 關於不聽勸戒的人(三13-15

13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

14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

15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13「弟兄們,你們行善不可喪志」

本節原文以強調格式的「你們」一字開始,隨後有「但是」(現中)一字,1這兩點表示保羅這段話的對象不再是上兩節那些閒懶不作工者,而是教會其他的成員。強調的「你們」意即「至於你們」(思高),不管其他人如何。這是信上第八次亦是最後一次直接稱讀者為「弟兄們」(參一3註釋),這稱呼同樣表示本節是一個新段落的開始。

「喪志」的原文動詞2在新約共用了六次,總是與否定詞「不」字連茈X現,其餘的五次顯示兩個略為不同的意思:(一)「厭倦」(加六9,思高);(二)「灰心」(路十八1)、「喪膽」(林後四116;弗三13)或「沮喪」(新譯)。厭倦很容易變成灰心,灰心不雖變成沮喪。本句與加拉太書六章九節上半非常相似,3意思亦是「你們行善,不可厭倦」(當聖),由後面的動詞引申而得「鬆懈」(現中)、「懈怠」(思高)、「灰心」(新譯)、「喪志」等意思。

「行善」的原文是個複合動詞,4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但由「行」與「善」這兩個字合起來的「行善」一詞則在保羅書信出現了至少八次(羅七21〔現中〕;林後十三7〔思高〕;加六95羅七18〔思高、新譯、現中〕;6羅二10;加六10;弗四28〔新譯:「作正當的事」);7羅十三3b;參羅七19〔思高:「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弗六8〔思高:「不論行了甚麼善事」〕8)。「行善」的意思有時是「做對的事」(羅二10,七1821,十三3b;林後十三7;加六9),有時是「善待(別人)(加六10)。

「行善」在本節有兩種解釋:一說認為此詞的意思是「做對的事」,而所謂「對」的事又至少有三個解釋──我們不能確知所指的是甚麼;指挽回犯錯中的弟兄;指「用不給食物來懲戒游手好閒的人」。9但較簡單和自然的做法,是將「行善」了解為「善待(別人)」之意。按此了解,「行善不可厭倦」這句話本身可視為一項籠統性的原則(如在加六9一樣),但較可能仍是針對荈〡i不作工者的問題而發,因為緊接茠漱U文(14-15節)顯然與上文(6-12節)有關連。保羅說這話的用意,似乎是要勉勵那些忠於自己的工作的、教會大部分的成員,不要因少數游手好閒的人濫用弟兄相愛的道理,而放棄對真正有需要的人提供幫助。10「不可厭倦」這話的原文結構11所表達的意思──「不可〔現在〕開始感到疲倦〔而鬆懈、放棄〕」──支持這個解釋。

 

1 hymeis de.

2 enkakeo{. Cf. BAGD 215(s.v.)

3 比較:to kalon poiountes    me{ enkako{men                       (加六9a                                                                                                                                                                                                                                                                         me{ enkake{se{te kalopoiountes   (帖後本節)

4 kalopoieo{.

5 以上三次原文用poieo{ + to kalon.

6 原文用katergazomai + to kalon.

7 以上三次原文用ergazomai + to agathon.

8 以上三次,原文依次用:poieo{ + to agathon, poieo{ + agathon, poeio{ + ti agathon.

9 依次見:Best 342; Morris II 257; 多馬斯276.用來支持「做對的事」此解釋的一個理由,就是強調kalos指本身是對的事, agathos纔是指對人有益的事(cf. Milligan 116b)。但新約的用法似乎並不這樣嚴格地區別這兩個字;參「帖前釋」 438567; 亦參註5-8及所屬正文;E. Beyreuther, NIDNTT II 102(作者將帖後本節的kalopoieo{ 與提前六18agathoergeo{ 視為同義詞)。

10 Cf. Calvin 420; Moffatt 53b; Whiteley 110. Marshall 226則認為保羅是要帖人不但繼續善待(即是接濟)其他有需要的會友,而且繼續善待那些游手好閒的人;作者認為下文(14-15節)所表達的精神支持此看法,此看法亦完全符合早期基督教的精神,就是以愛對待那些不配得到愛、亦不回報愛的人。但繼續接濟閒懶不作工者的做法,與保羅在上文的主旨(尤其是1012節)背道而馳;因此作者此看法值得懷疑。此外,作者在上文(219)曾謂保羅所建議的懲治包括不讓他們繼續接受教會供給的食物,前後的說法似乎不一致。

11 m{e + aorist subjunctive(on which cf. MHT 1.124), not me{  + present imperative.在這動詞(見註2)與me{(而非ou,如在林後四116)字連著用的四次中,三次是現在時態(enkakein, 路十八1;弗三13enkako{men, 加六9),只有帖後本節是過去不定時時態(見註3)。

 

14「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

「但是如果有人」(思高)這譯法反映了原文有一小字,12此字在這堨i能是個沒有實際意義的過渡詞(因此許多中英譯本都沒有把它譯出來),13但較可能是個反語詞,不過它不像另一個(通常譯為「但是」的)反語詞14那麼強烈,中譯可作「不過」。15這個「不過」引出與上一節不同的情形和相應的教訓。

「有人」原文是單數的「任何人」(第十節的「有人」則為複數的「一些人」),表示保羅不是在想及一班人,而是個別的會友;他可以想像,在那些游手好閒者當中,「也許有人」(現中)會不「聽從」(字詞研究見一8註釋)「我們這信上的話」──意即「我們在這封信上所吩咐的話」(現中)。16在二章二節和十五節,「信」和「話」是表達信息的不同方式,但在本節(如在林後十11)「信」是表達「話」的媒介。17保羅在「我們……的話」之後(按原文次序)加上「在這封信上」(現中)此片語,也許是為了免得有閒懶不作工者以為,保羅(和同工)既不再在他們中間,便可不必理會他(們);無論如何,他這句話有這樣的含意:他信上所寫的話,跟他親口面授的吩咐有同樣的權威,並且他「在這封信上」對有關的題目所寫的話就是他最後的結論。18這「話」特指本章六至十三節(尤其是12節)的「教訓/訓勉」(當聖/新譯);這教訓基本上重申了保羅原先的口頭教導以及在前書的勸勉(10節;帖前四11-12),因此不聽從「這信上的話」的人,其實已不止一次漠視保羅的教訓,是難逃頑梗倔強之罪名的。

 

12 de.

13 和合、新譯、現中、當聖;RSV, NEB, NIV. Cf. AV, RV, NASB('and').

14 alla.

15 Cf. Frame 298: 'however'.

16 to{i logo{i he{mo{n dia te{s epistole{s.「我們」和「藉著這封信」都是形容「話」字的。此處的介詞片語之前不必重覆冠詞,此點可參BDF 269(2); MHT 3.187; Ellicott 133b; Lightfoot 133.同一個片語在林前五9(「在信上」,思高)並不指林前本身,因此「信」字之前有冠詞並不一定是「這封信」之意,不過就本節而論,原文片語的意思確是「〔藉著〕這封信」(新譯、現中)而不僅為籠統性的「〔藉著〕書信」(思高)

17 Cf. G. Kittel, TDNT IV 101.

18 依次見Lightfoot 133; Moffatt 53b.

 

「要記下他」

此句較貼近原文次序的譯法是:「這樣的人,你們要留意」(現中),即是「這樣的人」佔強調位置。不過原文不是用較籠統的「這樣的人」(12節,複數),而是用單數的「這人」,19指上一句剛提及的那固執頑抗的人。「記下」(新譯、當聖同)或「記出」(思高)的原文動詞20在新約出現僅此一次。這字在七十士譯本(中間語態,如在本節)也是只用了一次(詩四7:「主阿,你的面光已放在我們身上為記號」),21它在蒲草紙文獻中慣常用來指收據或正式通告上的簽署,文法學者則以它的主動語態來表達「注意」的意思。22中間語態在革利免壹書四十三章一節的意思是「記/錄下」(「摩西把所給了他的一切命令都記下在聖書上」23)。就本節而論,有釋經者認為這字應解為信徒以某種方式通知教會(其含意即是由教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或由教會正式「點名」「把這人記出」(思高),加爾文甚至把它解為向使徒本人報告;24不過,教會要集體對這人採取正式的行動此一意思在經文中並不明顯(參較林前五3-5),因此,原文較可能的意思是要那些忠於使徒的教訓的信徒,各人個別地「留意」(現中)那不聽從此信上教訓的人。按此了解,「要記下他」跟「要留意(躲避)他(們)」(羅十六17)同義。25

事實上,按一位釋經者的看法,鑑於羅馬書十六章十七至二十節跟本章十四至十六節的相似處(該段同樣提到讀者順服保羅的教訓,強調要避開引起麻煩的人,並提及賜平安的神),保羅在本段所關注的不僅是閒懶不作工者的行徑,而且包括他們用來支持這種有失基督徒體統之行為的錯謬教訓,即是二章二節所言有關主再來的教訓。26不過上文已一再指出,認為游手好閒者的問題是由他們對主再來的誤解而起此一看法,其實缺乏經文的支持(參三6-16註釋引言註3及所屬正文),因此筆者亦未能贊同上述這位釋經者的論點。

 

19 touton(from houtos).

20 se{meioomai = middle of se{meioo{. Cf. BAGD 748(s.v.)

21 ese{meio{the{ eph' he{mas to pho{s tou proso{pou sou, kyrie. Cf. Bruce 210; K.H. Rengstorf, TDNT VII 266.

22 MM 573(s.v.).

23 Mo{y/se{s ta diatetagmena auto{i panta ese{meio{sato en tais hierais biblois. Cf. Bruce 210.

24 依次見Ridderbos, Paul 470 n.126; Whiteley 110; Calvin 421. Holland 55謂此動詞指「將某人或某事看為一種徵兆」:這人的「不聽從」大抵表示「離道反教」之事存在於教會之中;參同書149-150.

25 Cf. K.H. Rengstorf, Bruce(as in n.21). 羅十六17的「留意」原文是skopeo:「留意」的目的在該節是為要「避開」(新譯),在腓三17是為要「效法」,在加六1(「小心」)是為免「陷入誘惑」(思高),在路十一35(「小心」,思高)是為免「內堛漸成了黑暗」(思高)。此字在新約出現的其餘兩次(林後四18;腓三4),意思都是「顧念」或「關心」(現中)。

26 Cf. Marshall 227.

 

「不和他交往」

從文法的角度看,這是跟「記下他」平行的另一個命令,27但按邏輯來說,「不和他交往」是「記下他」的目的;換言之,保羅要讀者「留意」這個人,為要進一步不與他交往。「和〔某人〕交往」的原文動詞28在新約另外只用了兩次:保羅曾寫信告訴哥林多人,「不可與淫亂的人來往」,其後他在哥林多前書要澄清「淫亂的人」的意思,就是指「稱為弟兄,卻是行淫亂」的人,他說「這樣的人,不可和他來往,連和他吃飯都不可」(林前五911,新譯)。在本節,「不和他交往」這話的內涵是甚麼?釋經者提供了至少三種答案。

(一)加爾文和一些近代的釋經者認為所指的是革除這人的會籍,把他完全摒諸教會的門外;29按此了解,「不和他交往」是完全避開他,「遠離他」(6節)纔是指不與他有親密的來往。但本段不但沒有用「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把那……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五5〔參2〕、13),或「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等嚴厲的話,而且正面的要讀者「勸他如弟兄」(15節),可見在保羅心中,這人仍有「弟兄」的身份,仍是教會一分子。30(二)另一說認為保羅在此提倡的做法正是他在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一節所說的(「與他吃飯都不可」);帖城的信徒不應把飯食供給閒懶不作工者,因為這樣作等於鼓勵他們去繼績過荋憭潀n閒的生活。31但在哥林多前書五章十一節,「與他相交」跟「與他吃飯」顯然是分開的兩件事,「連一起吃飯也不可」(思高)這種講法更表示「與他相交」是比「與他吃飯」更強的關係。32因此,本節經文所說的「不和他交往」,不能乾脆地解為不和他一起用飯。33(三)第三個看法認為「不和他交往」包括不和他一起吃飯,後者則解為「不讓他參與愛筳及聖餐」,或除此之外亦不在家中款待他。34但「不讓他參與愛筳及聖餐」是教會整體(或其領袖)纔能做到的事,而上文已指出(「要記下他」一語註釋),教會要集體對這人採取正式行動的意思在經文中並不明顯,經文亦沒有明明提及「一起吃飯」的事或提出他可否繼續參加聚會的問題,35因此(四)「不和他交往」較宜解為其他信徒與這人在個人關係的層面上(不是在教會聚會的層面上)不可和他有經常的、親密的交往,36不和他交往大抵包括(仍是在個人關係的層面上)不和他一同用飯,37更不容他白吃別人的飯;因此這話對於那有閒懶不作工者「寄生」在其身上的弟兄,有特別的適切性,按茬o話去做能有效地逼使這人自食其力。這解釋的含意就是,這人仍可參加教會的棸會,包括參與聖餐。下一句話所指出的動機,和下一節所表達的寬大精神,似乎支持這種推論。尤其值得留意的一點,就是本段(6-15節)對讀者的教訓的重點,是在於他們自己要「遠離」那閒懶不作工者,要「不和他交往」(614節),而不是要把那人驅逐或禁止他參與教會的某種活動,此點是第四個解釋的有力根據。

 

27 synanamignysthai = infinitive for imperative(Frame 308) or imperatival infinitive(Hendriksen 206 n.134).

28 synanamignymai. Cf. BADG 784(s.v. synanameignymi).

29 Cf. Calvin 421, 422; H. Greeven, TDNT VII 854, 855. Schmithals(Paul 199-200)也是這樣解釋,並謂此詞在保羅書信中是個專門術語,指排拒於教會團契之外。

30 Cf. J. Jeremias, TDNT III 753 n.84; Ridderbos, Paul 470; Bruce II 1165b.

31 Moore 120.

32 Marshall 228似乎贊同H. Greeven(TDNT VII 854-855)對林前五11下半的解釋,即是認為「不可與他相交」的意思由隨後的「不可與他吃飯」表達了,整句的意思等於:「這樣的一個人,你們不應和他一起紀念主的晚餐。」但是在me{ synanamignysthai......me{de synesthiein這結構中,把me{de看為解釋me{('not to associate, that is to say, not to eat with them')這做法是頗有疑問的。參下面註37

33 這種解釋的另一例子是石 113:「不和他交往……在此可能是不讓他們和大家一起吃公共飯食,或領享聖餐及愛筵。」

34 依次見Best 343; 多馬斯 275(引句出處); Marshall 228.

35 Best 343-344 及多馬斯 275皆認為答案是肯定的。

36 Hendriksen 200, 205.

37 Cf. Grosheide, First Corinthians 129-130:「不與人交往強過不一起吃飯。前者指經常的交往,包括一起用飯,後者指一起吃一頓飯,並不包括經常的來往。」Robertson Plummer(First Corinthians 107) 認為林前五11的「連一起吃飯也不可」(思高)並非指聖餐而是指彼此款待。

 

「叫他自覺羞愧」

這句表達了「不和他交往」的目的。保羅假定,當教會其他成員都以實際的、某程度的「排斥」行動表明他們並不讚許游手好閒者的生活方式時,這人便會靜思己過38而「自覺羞愧」──從而改變他的生活方式,使之符合使徒的教訓和榜樣。

「自覺羞愧」在原文只是一個字,此字39在新約共出現九次,分為三個用法:(一)主動語態一次,意思是「使(你們)覺得慚愧」(林前四14,現中)。(二)被動語態六次有中間語態的主動性意思,即是「尊敬」(太廿一37;可十二6;路二十13;來十二9〔現中〕)、「尊重」(路十八24)。(三)被動語態另外兩次的意思是「感到羞愧」(多二8,思高)、「覺得慚愧」(本節,新譯、現中、當聖)。同字根的抽象名詞40在新約只用了兩次,兩次都是在「我說這話,是為叫你們羞愧」(思高:林前六5,十五34)這句子堶情C

 

38 Robertson(Pictures 4.61; Morris II 259) 謂原文動詞的被動語態的意思是「把思想轉到自己身上」。雖然此詞源式的解釋有待商榷,但「自覺羞愧」很可能牽涉「靜思己過」在內。

39 entrepo{. Cf. BAGD 269(s.v.).

40 entrepe{.

 

15「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

「但」(新譯同)、「可是」(思高、現中)、「只是」(當聖)等譯法,都是把原文的連接詞看為反義詞,41但此詞最通常的意思是「而且」。這堨峞u而且」而不用「但是」,有釋經者認為可能有這樣的含意:這人一自覺羞愧,其他的信徒便應把他當基督徒看待。42較自然的看法是,保羅在此把另一項命令加在上一節的命令上,本節的命令與前一個命令是和諧一致的,上一節的命令其實也是基於本節的原則,即是以挽回那人為目的。43也許最好的解釋,就是認為保羅的本意是以「而且」一字引出「要警戒他,不過要像對弟兄一樣警戒他,不是把他看作敵人」這意思(即:「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並且警戒他」三者平行),但由於保羅急於要緩和他心中所想的警戒的嚴厲性,句子的結構在「而且」一字之後便有所改變:「要把他當弟兄規勸」(思高)這個主要意思,反被形容它的「不要把他看作仇敵」(新譯)這個次要意思超前而佔了句子的首位。44

「以(他)為」的原文動詞已在前書五章十三節出現過(字詞研究參「帖前釋」 424-425),在這堛熒N思是「把(他)看作」(新譯)、「把(他)當……看待」(思高);「當作敵人」(現中)意即「彷彿(他)是個敵人似的」。45有釋經者認為,這話可能反映了舊約及猶太教拉比的看法,即是要恨惡仇敵,並認為這堜珓的不是個人的仇敵,而是教會的仇敵,即是與教會為敵的人,這樣的人,信徒不應與他交往;46按此了解,「仇人」有主動之意。但保羅這話顯然不大可能有以下的含意:「倘若他是個仇敵,你們便可恨惡他」;在「不要把它當仇敵看待,但要把他當弟兄規勸」(思高)此對比中,重點顯然是在後一句,前一句只是給後一句做襯托;因此(基於上述兩點),「仇敵」的意思較可能是被動的,此句意即「不要把他看為你們敵意的對象」(參伯十九11),「不可敵視他」(當聖)。這個被動意思此主動之意更符合文理:對茪@個固執不改的游手好閒者,人性的自然反應就是厭惡甚或憎恨,保羅卻提醒使徒,就是這樣的一個人,也不可存蚍垂諢B敵意待他。

「仇人」(當聖同)或「仇敵」(思高、新譯)的原文47在新約共出現三十二次(保羅書信佔了九次),其中兩次是形容詞,都有主動的敵對之意(太十三28:「敵人」即是「存敵意的人」(原文有「人」字);西一21:「與他〔神〕為敵」)。其餘的三十次都是作名詞用,其中三次有被動的意思,都是單獨使用,但從文理可知有關的「仇敵」是誰的仇敵(即是敵方是誰):一次是人(帖後本節),另二次是神(羅五10,十一28;在後一節「是仇敵」與「是蒙愛的」相對)。

餘下的二十七次都有主動的意思,分為三種用法:(一)單獨使用──分別指以色列人的「仇敵」(路一74)、基督的「仇敵」(林前十五25),指魔鬼(太十三39;路十19),指死乃「最後〔的〕仇敵」(林前十五26,現中)。(二)敵意的對象是物,以所有格表達──「一切正義的仇敵」(徒十三10,思高、現中)、「基督十字架的仇敵」(腓三18)。「你〔耶路撒冷〕的仇敵」(路十九43)是擬人化說法,因此可視為介乎這用法及下一個用法的過渡性例子。(三)敵意的對象是人、基督或神,以所有格表達二──(1)對象為神:「與世俗為友的,就成了上帝的仇敵」(雅四4,新譯)。(2)對象為基督:神應許基督,要「把你的仇敵放在你的腳下」(新譯:太廿二44;可十二36),「使你的仇敵作你的腳凳」(新譯:路二十43;徒二35;來一13);這正是基督現今在等候的(來十13)。(3)對象是人:「人的仇敵」(太十36)、「我〔的〕這些仇敵」(路十九27,原文;即是「敵對我……的人」〔思高〕)、「我們的仇敵」(路一71,原文;與「恨我們之人」平行)、「你們的仇敵」(路六27,與「恨惡你們的」〔現中〕平行;太五44,與「迫害你們的」〔新譯〕平行;路六35〔思高:「你們的仇人」〕;加四16)、「你的仇敵」(羅十二20;太五43〔與「你的鄰舍」相對〕)、「他的仇敵」(太十三25,新譯)、「他們的仇敵」(啟十一512)。

「但要把他當弟兄規勸」與上一句「不要把他當仇敵看待」(思高)在原文構成交叉式排列法,即是:不要(A)當仇敵(B)看待,乃要(B)規勸(A)如弟兄;48這種排列法的效果,就是把重點放在「不是當仇敵,乃是如弟兄」這對比上。在上一句,「當」字的意思是「彷彿他是」,但在本句「當/如」字則有「按茈L(真正)……的身份」之意;49這個人不僅是「稱為弟兄」的(林前五11),故此其他的信徒除了要「遠離他」、「不和他交往」外(614節),還要「勸他如弟兄」。

譯為「勸」字(新譯、當聖同)的原文動詞已在前書用了兩次(五1214),兩次的重點都是在於對信徒提出警告和警戒(參「帖前釋」 423-424);本節的對象是比前書五章十四節所提到的閒懶不作工者「更進一步」的犯錯者,因此動詞在這堣ㄓj可能僅是「勸導」(現中)或「規勸」(思高),至少也是「勸戒」(帖前五12),更可能是「警戒」(帖前五14)之意。勸戒或警戒大抵包括對犯錯者指出他的不是之處,解釋其他信徒所採取的「紀律行動」(「遠離他」、「不和他交往」)的原因和目的,並警告他執迷不悟的嚴重後果(參多三10;太十八17)。不過,「如弟兄」這片語表示,這種勸戒或警戒必須是存虓R心(包括「溫柔的心」,加六1)、並以挽回弟兄為目的而發。愛心與警戒並不互相排斥,因為「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一種在有需要時也不加以譴責的「暗中的溺愛」(思高)在道德方面是無用的。50

 

有釋經者認為帖人只能以這樣的方式實行這句話:他們不可主動與犯錯者交往,但遇到與他們有接觸時,卻應利用機會來警戒他們;或是由教會的領袖執行這警戒的任務。51但若「不和他交往」並不表示這人不可繼續參加教會的聚會(見14節註釋),「勸他如弟兄」這句話便可較自然地解為在教會的聚會中警戒他;這是教會整體(即所有信徒)的責任(帖前五14;參羅十五14;西三16),尤其是教會領袖的責任(帖前五12)。52

 

總括這兩節的教訓,保羅吩咐讀者處理固執的游手好閒者的方法主要有兩方面:在個人關係上,他們要不和他有經常的、親密的來往,藉此激發他羞愧之心;與此同時,他們要在教會的聚會中勸戒或警戒他,為使他們覺悟而痛改前非。這可說是頗柔和的「教會紀律」,遠不及哥林多前書五章的指示那麼嚴厲,這個分別反映了兩個問題(閒懶不作工,犯亂倫之罪)的嚴重性不同;我們今天把有關的經文應用出來的時候,也應按問題的嚴重程度施行不同程度的「教會紀律」。53

 

41 kai = 'and yet'. Cf. Dana-Mantey 221(2).

42 Bruce 210. Holland 56認為14-15節的指示只能應用在那些因這封信(帖後)而悔改的「不守規矩」者。

43 Ellicott 134; Morris II 259.

44 Lightfoot 134.

45 ho{s echthron = 'as if he were an enemy'BDF 416(1); MHT 3.161.

46 W. Foerster, TDNT II 814; H. Bietenhard, NIDNTT I 554.

47 echthros. Cf. BAGD 331(s.v.).

48 me{ ho{s echthron (A)      (B) he{geisthe

             

     noutheteite (B)   (A) ho{s adelphon.

49 ho{s adelphon = 'as in fact he is, a brother', 'in his character as a brother'.此點足以使Holland 52-53的理論(見三6註釋註12)顯出十分值得懷疑。

50 Cf. Kidner, Proverbs 165.

51Marshall 228. Holland 75乾脆認為不能同時「遠離」及「警戒」一個人,後書的作者在15節對14節的指示作出修正,可能是故意的要使其教訓與帖前五14a的指示(「要警戒不守規矩的人」)相符。

52 Cf. Hendriksen 207; Best 343-344.

53 關於在今天實行「教會紀律」的困難,參Marshall 229-230的討論。亦參余達心、蔡元雲等著:「吶喊文粹」(香港學生福音團契1989),頁110-114, 122-128

 

四 第三次為讀者禱告(三16

16願賜平安的主隨時隨事親自給你們平安。願主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16「願賜平安的主隨時隨事親自給你們平安。」

本句原文以略為強調的「親自」(思高同)一詞1開始,如在二章十六節(及前書三11,五23)一樣;此詞的解釋見「帖前釋」261456-457。這是信上第三次的祈願,它的對象不是神2(如在帖前五23),也不是神和基督(如在二16;帖前三11),而是基督,像在本章五節一樣;這大抵是由於保羅重複了他在第五節的做法,上文剛提及「主耶穌基督」(12節),因此他在本節更有理由以基督為他禱告的對象。

保羅稱基督為「賜平安的主」,就如他多次稱神為「賜平安的 神」(帖前五23;保羅書信另四次,詳參「帖前釋」 457);比較之下,可見在賜平安的事上保羅把基督看為享有與神一樣的特權(參一2;帖前一1)。原文並無「賜」字,「平安的主」,像「榮耀的主」(林前二8)一樣,是一種以名詞代替形容詞的閃族語法,3因此,單就此片語本身而論,「平安」可指基督本性的一面,但鑑於隨後的「給你們平安」這句話,「平安的主」在此的主要意思可能確是「賜平安的主」,不過我們應當記荂A祂先享有平安,然後才能賜下平安(參馮:「腓立比書」 441)。

「願……主……賜你們平安」(當聖)似是舊約祭司的祝福堙u願耶和華……賜你平安」(民六26)一語的回響。4「平安」(字詞研究見「帖前釋」387)在原文有冠詞,表示所指的是這位「平安的主」所賜的平安5(參約十四27:「我的平安」;亦參西三16:「基督所賜的和平」〔現中〕)。有釋經者認為保羅面對的情況,就是那些閒懶不作工者與其他的會友可能分裂,因此「平安」在此的意思可能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平安,即是沒有紛爭;6可是,信上並無證據表示帖人在「彼此和睦」(帖前五13)的事上發生了嚴重的問題,7那些游手好閒者似乎只是少數的人(參11節註釋第四段),其餘的人仍要「勸他〔們〕如弟兄」(15節),因此,「可能分裂」是言過其實的。特別在民數記六章二十六節的提示下,「平安」較宜按其廣義來解釋,指健全的狀態(與「救恩」幾乎同義),而這種正面的狀態自然包括(或說假定了)沒有負面的情況(如教會內的紛爭);這廣義的解釋從接茠滿]按原文次序)「隨時隨事」這籠統和概括性的話進一步獲得支持。8

「隨時」(新譯、現中、當聖同)的原文結構9在保羅書信只出現另一次(羅十一10,引詩六十九23〔七十士譯本六十八24〕),意思是「時常」或「常常」(思高),在新約另外用了八次,也是這個意思,分別指:舊約的祭司「常常進入第一進會幕,執行敬拜的事」(來九6,新譯),大嚏u時常看見主」在他面前(徒二25〔引詩十六8,七十士譯本十五8〕,現中),耶穌升天後,祂的門徒「時常在聖殿媢|讚上帝」(路廿四53,現中),哥尼流「常常禱告 神」(徒十2),保羅力求對神對人都「時常保持良心無愧」(徒廿四16,思高),信徒的使者在天上「常常」見到天父的面(太十八10),他們應「常常把頌讚的祭品獻給上帝」(來十三15,新譯);有一次「常」的意思由「晝夜」加以補充和說明(可五5)。「時時」(思高)在本節亦是「繼續不斷」之意。

 

「隨事」似乎只是一種意譯。「隨地」(新譯、當聖)或「處處」(思高)及「用各種方法」(現中)這兩種譯法分別反映了原文兩個不同的說法。10前者是較常見的詞語(參帖前一8;林前一2;林後二14/提前二8:「各處」/「隨處」),後者卻比基本上同義的片語11較為笨拙,而且「隨時隨地」是個比「隨時用各種方法」較自然的對比,因此有抄者將後者改為前者比相反的做法可能得多;換言之,「用各種方法」應被採納為原來的說法。12這樣,保羅此祈願的第一部分,就是願主繼續不斷地並以各種方法賜讀者平安,即是讓他們經歷「平安」此福澤的豐富內涵(健全康泰、與神和好、與人和睦、內心和諧一致)。13

 

1 autos de. Cf. MHT 3.40-41.

2 筆者在「帖前釋」 290-291誤把本節列入以神為「給」字之主詞的經文中;故290頁第二段首二行的「二十二次」應為「二十一次」,291頁第五行的「九次」應為「十次」。

3 二詞依次為ho kyrios  te{s  eire{ne{s, ho kyrios te{s doxe{s. Cf. H. Bietenhard, NIDNTT II 513.

4 此語在七十士譯本作kyrios......do{ie{ soi eire{ne{n;參帖後本節do{ie{ hymin te{n eire{ne{n. do{ie{ {亦見於羅十五5;提後一1618。「賜給」(思高)一字的字詞研究,詳見「帖前釋」 289-291

5 Bruce 212.

6 Whiteley III. Holland 77同樣地把「平安」解為會眾之中各種困難(參12節)獲得解決的結果。

7 So, correctly, Ellicott 135a.

8 Cf. Best 345-346.

9 dia pantos, with chronou understood(BAGD 179, s.v. A II 1 a). 有時寫成一個字diapantos.

10 en panti topo{i, en panti tropo{i. Lightfoot 134-135採納前者。

11 Panti tropo{i(「無論怎樣」,腓一18, kata me{dena tropon(「〔不要……〕任何方法」,帖後二3,思高)。Cf. kata panta tropon(「各方面」,羅三2:思高、新譯、現中)。tropos的字詞研究見二3註釋。

12 Cf. Ellicott 135a; Milligan 118a; Metzger 638.

13 Cf. H. Beck, C. Brown, NIDNTT II 781.

 

「願主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這是保羅祈願的第二部分;原文無「常」(當聖同)字。14「願上主與你/你們同在」此祈願早見於舊約(思高:士六12/得二4),在新約他處亦有出現(路一28;參同義的「願主與你的靈同在」,提後四22a);因此,雖然此特別格式在保羅書信出現只有這一次,此點卻不能成為保羅不可能用了此格式這看法的理由。15上一句求平安的主賜平安給讀者,本句求這同一位主與他們同在;羅馬書十五章三十三節的祈願則求賜平安的神與讀者同在;這兩點都提示我們,賜恩者(賜平安的主)與所賜的恩(平安)不能分割,後者不能離開前者而單獨存在(參馮:「腓立比書」 457507)。保羅在「你們」之前(按原文次序)加上「眾人」一詞(參18節;林前十六24;林後十三13;弗六24〔原文〕;多三15),反映了他愛心的寬宏大量:「大家」(現中)不但包括為神的國受苦者(一45)、在主的日子何時來到一事上可能被錯謬的教訓誤導者(二2)、堅守遵行保羅和同工的教訓者(三4,參二15),連那些閒懶不肯作工者(三6,參12節)也包括在此祈願之內。16

 

14 亦無動詞。但順應著上一句祈願式語法的動詞(見註4),本句可合理地補充另一祈願式語法的動詞eie{ {('may he be').

15 Cf. Marshall 230-231(against W. Trilling).

16 Cf. Neil 198; Morris II 261.

 

柒 結語(三17-18

這是保羅書信的結語(詳見「帖前釋」4741)中最短的一次(在原文只有二十四個字──提前及腓利門的結語依次為二十五和二十六個字),由「親筆問安」及「最後祝福」兩部分構成。

 

一 親筆問安(三17

17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

 

17「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

蒲草紙的文獻清楚顯示,在新約書信成書那段時間的同期內,私人的信札常是由代筆人書寫,然後於結束時由發信人親筆問安。有若干的例子在信上註明,這是由於發信人沒有受過教育或寫字寫得慢;1不過,即使寫字沒有困難的人也常僱用代筆人,大抵因為他們可以用頗相宜的代價便能省去要取得寫信所需品的麻煩。2這做法清楚反映於本節及另外數封保羅的書信(羅十六22;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門19)。

本句的原文在另二封保羅書信的結語部分出現(林前十六21;西四18),「我(保羅)親筆寫」一語亦見於加拉太書(六11,現中)及腓利門書(19)的結語部分。在這五節經文堙A「筆」字原文是「手」,即是「手」有「手筆」、「筆跡」之意。

此字3在保羅書信另外出現十二次(新約共一七七次),除了一次以手代表敵意的力量外(林後十一33:保羅「逃脫了〔在大馬色亞哩達王手下的提督〕的手」〔思高、新譯、現中〕),其餘的十一次都有其字面意思:「手」,像「腳」和「眼」,是身體上的肢體(林前十二1521);律法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加三19);關於以色列人,神說:「我整天向悖逆違抗的民族,伸出我的手」(羅十21〔思高〕,引賽六十五2);男人要「舉起聖潔的手」禱告(提前二8);保羅(提後一6)和「長老團」(提前四14,思高)一同參與為提摩太按手之禮(參馮:「恩賜」126-127),也指示提摩太,「不可隨便給人行按手禮」(提前五22,現中);從前偷竊的應「親手作正當的事」(弗四28,新譯),所有信徒都當像保羅等人一樣(林前四12),「親手作工」(帖前四11)。

本句的原文直譯是:「這問安〔是〕用我保羅的手〔寫的〕」4。即「問安」是個名詞(字詞研究見「帖前釋」476-477)。有釋經者認為此「問安」所指的是第十六節,因為該節提及「平安」,而「平安」正是中東的人,尤其是猶太人,問安的內涵;按此了解,保羅親筆寫的是十六至十八節。5可是,此句在保羅書信出現的另外兩次(林前十六21;西四18),其上文都沒有提及「平安」,該二次的「問安」顯然就是「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這話本身;比較之下,本句在此亦應同樣解釋,現代中文譯本正確地把它意譯為:「我親筆寫:『保羅祝你們好。』6換句話說,保羅親筆寫的,只是本節和下一節,7就如他在前書親筆寫的也只是最後兩節(參「帖前釋」481)。

 

1 me{ idotes grammata/agrammatos, or dia to bradytera auton graphein.

2 Cf. Longenecker, 'Ancient Amanuenses', 282-288(esp. 287-288).

3 cheir. Cf. BAGD 879-880(s.v.).

4 ho aspasmos te{i eme{i cheiri Paulou(gegraptai). The use of genitive Paulou in apposition with dative eme{i  is in accordance with a common Greek idiom(Milligan 118b).

5 Best 347. Longenecker('Ancient Amanuenses' 291) 也是認為保羅親筆寫了16-18節,但他所用的理由與前一位作者所用的不同。

6 Cf. Marshall 231; H. Windisch, TDNT V 502.

7 Neil 199則認為是從Paulou一字開始(參註4)。

 

「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

較貼近原文的譯法是:「這是我每/每一封信的記號」(思高/新譯)。「這」字在原文是中性的關係代名詞(因此在文法上與上一句陽性的「問安」及陰性的「手〔筆〕」都不相符,而只與下一句中性的「記號」相符),它引起的問題是:保羅的每一封信都以之為記號的是甚麼?換言之,這堜珨〞滿u記號」是由甚麼構成的?答案不可能是「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這句話本身,因為(如上文指出的)這話只在另二封保羅書信的結語部分出現(林前十六21;西四18);這記號也不是保羅「每封信都這樣簽字」(現中),因為他在信未簽字的也是只有這三封信。「這」所指的最可能是他親筆問安的事實,而重點不在「問安」,乃在「親筆」,8他的筆跡就是個「記號」,即是「真確之憑據」,證明有關的信確是保羅的原作。9這解釋從下面一句獲得證實──「我的筆跡就是這樣」(新譯同)或「這是我的筆跡/字體」(現中/思高)表示,保羅要讀者特別留意的,乃是他親筆問安時的筆跡或字體是怎樣的。當代聖經把「這就是我的筆跡了」一句提前放在「凡從我而來的信都有此記號」之前,把「我的筆跡」就是「此記號」的意思表達得非常清楚。

若此信是寫於前書之後,前後書都是出自保羅之手(如筆者所持的看法),這話的自然含意就是,看過保羅在前書親筆寫的那部分(五27-28)的讀者,會認得保羅在後書親筆寫的那部分的筆跡,後書的讀者若將此信有關部分的字體和前書有關部分的字體比較,便可看出後書是否真正來自保羅的信。正因為這樣,若後書是(寫於前書之後的)冒名之作,則作者想藉茈遘`的話使讀者信以為真,其成功的機會是不大的。10

 

就現存的保羅書信而論,此信只是第二封(若前書是最早的)或第三封(若加拉太書早於帖前),因此,若「我每一封信」(「信」字的字詞研究見「帖前釋」48224)是指此信之前的保羅書信,這話便意味茷O羅還寫了其他的信,是今已失傳的;11這是個合理的推論,因為保羅一蒙召作使徒便立即開始傳福音的工作(參加一17;馮:「真理」 63-68),他的所謂「首次佈道旅程」(徒十三、十四章)亦已是距今(保羅寫此信時)十二、三年前的事了,若謂在這期間他只寫了一、兩封信(而且帖前只是與帖後同一年之內寫的,加拉太書亦只是早兩年寫的),是難以相信的。但若「我每一封信」是指此信及以後的書信,這話的含意便是:連那些沒有(如在羅十六22)提及代筆人或(如在本節;林前十六\cs1621;西四18;加六11;門19)明說保羅「親筆寫/問安」的信,亦含有保羅親筆問安的話。12以上兩個解釋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可合併起來:除了現今仍存的保羅書信外,還有其他寫於此信之前或之後、但今已失傳的保羅書信,大抵都有他親筆問安的部分,儘管他不一定特別指出此點來吸引讀者的注意。13

 

8 Cf. Ellicott 135a; Lightfoot 135; Milligan 118b; Moffatt 54a; Whiteley 111; Bruce 216; Marshall 231-232.

9 Cf. K.H. Rengstorf, TDNT VII 259: se{meion probably means 'proof of authenticity'.作者指出,這字在此相當於偶爾出現的symbolon(xymbolon)一字,後者指古代信札由作者親筆加上的部份。

10 So, correctly, Jewett 185-186; Marshall 232. 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8) 謂三17的話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一語的作用:冒名的作者惟恐此信會被人懷疑為並非保羅所作,因此刻意指出此親筆問安就是他(保羅)每一封信的記號。可是,雖然保羅在其他地方(林前十六21;加六11)親肇寫下結束部份,但其目的並不是要證明該信的真確性;而且前書並無親筆問安,足見三17不大可能是保羅寫的。但是,(1)前書很可能有保羅親筆寫下的部份(五27-28,參「帖前釋」 481);(2)17不必解釋為冒名作者弄巧反拙的結果(見正文上文);(3)我們難以想像有冒名的作者竟如此「大膽」用這種「欺詐」的手段(Bailey, art. cit. 144謂我們必須承認作者存心欺騙)來表明其作品真是保羅的書信(F.W. Beare, IDB IV 626a)

11 Cf. Lightfoot 136; Ku/mmel, Introduction 251.

12 Cf. Neil 199; Longenecker, 'Ancient Amanuenses' 288-292.按後一位作者的了解,保羅親筆寫的有以下各段:羅十六25-27;帖後三16-18;林前十六\cs1519-24;西四7-18;加六11-18;門(全書);林後十三11-13;弗六21-24;腓四21-23;帖前五25-28;提前六17-21;提後四19-22;多三15。這些結論部份有待商榷。

13 Cf. H. Windisch, TDNT I 502.

 

「我的筆跡就是這樣」

此句原文直譯是:「我是這樣寫的」。14副詞「這樣」的意思,不是「我每封信都親筆問安」(這是上一句話的意思),而是「我現在〔在這兩節〕所寫的字體就是我的筆跡了」。「這樣」自然的含意,就是保羅的字體跟代筆人的字體之間有可見的、認得出來的分別。

「寫」字(參帖前四9,五1)的原文(見註14末字)在保羅書信共出現六十三次(新約全部為一九○次),主要分為三種用法:(一)三次指寫字的動作(本節;加六11;門19)。(二)二十一次指寫信給某人,所用的詞語包括:「我們現在寫給你們(的話)」(林後一13);15「我寫給你們(的)」(加一20;林前十四37);16「我寫信給你們」(羅十五15;林前五911;林後二4,七12);17「我寫信給你」(門21)、「我(把這些事)寫給你」(提前三14,新譯);18「我寫了(那信)」(林後二9,思高);19「寫信給你們」(林後九1;帖前四9,五1);20「你們……所寫(的事)」(林前七1,思高)。所寫的內容(即動詞的受詞)包括:「這封信」(羅十六22,新譯、現中)、「這些話」(新譯:林前四14,九15;林後十三10)、「同樣的事」(腓三1,原文直譯,參思高)、「這樣/那樣的信」(林後二3,新譯/思高)。

(三)此字有三十五次是用來指舊約聖經的記載(尤其是用於引句之前),所用的詞語包括:「如經上所記」(十九次:羅一17,二24,三410,四17,八36,九1333,十15,十一826,十五3921;林前一31,二9;林後八15,九9;林前十7);21「因為經上記荂v(八次:羅十二19,十四11;林前一19,三19;加三10a,四2227;加三13);22「經上……這樣記載說」(林前十五45,思高);23「摩西寫蚖﹛v(羅十5),「在摩西的律法上記蚖﹛v(林前九9,新譯),「律法上記荂v(林前十四21);24「經上所記載的這句話」(林前十五54,思高),「正如經上記蚖﹛v(林後四13),「律法書上所寫的」(加三10b,新譯),「不可過於聖經所記」(林前四6)。25其餘的四次,「寫」(羅四23,十五4)或「記載」(林前九10,思高)有「記/記錄下來」(林前十11,新譯/思高)之意。26

 

保羅為甚麼特地要讀者留意他親筆問安的事實呢?有釋經者認為這是由於保羅預期,在那些游手好閒者當中有人會以「並非出自保羅之手」為託辭而拒絕聽從保羅在信上的教訓;27但此說的臆測成份甚高,因此缺乏說服力。另一個答案是:保羅懷疑可能有冒名的書信以錯謬的教訓攪擾讀者(參二2),因此強調他親筆問安的記號,不過本節並不證明確有冒名的書信存在。28事實上,就是二章二節「似乎出於我們的書信」那句話也並不清楚表示冒名的書信確實存在(參該處註釋),「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這句話另外出現的兩次(林前十六21;西四18),完全不需要解為是因保羅懷疑有冒名的書信而說的;因此,也許保羅在本節的用意並非要否認可能存在之冒名書信的真確性,而完全是要強調此信的真確性及其中的教訓的重要性,他的親筆問安和他的簽字,構成一種雙重的保證,證明這確是來自使徒保羅的信,故此其中的教訓賦有使徒的權威,是讀者所當遵行的。29

 

14 houto{s grapho{. Cf. BAGD 166-167(s.v. grapho{ ).

15 graphomen hymin.

16 (ha) grapho{ hymin.

17 egrapsa hymin.

18 egrapsa/grapho{ soi.

19 egrapsa.

20 graphein hymin (前二節), hymin graphes(後一節)。

21 katho{s gegraptai(前十八節), ho{sper gegraptai(最後一節)。

22 gegraptai gar(前七節), hoti gegraptai(最後一節)。

23 houto{s......gegraptai.

24 graphei(首節), en......gegraptai(後二節)。

25 以上四次,原文依次為ho logos ho gegrammenos, kata to gegrammenon, tois gegrammenois en to{i biblo{i tou nomou, to me{ hyper ha gegraptai.

26 egraphe{.

27 Cf. Frame 24, 311.

28 Cf. Best 43-44, 347.

29 Cf. Marshall 232-233, 36.

 

二 信末祝福(三18

18願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

除了加上「眾人」一詞外,本句與前書五章二十八節完全一樣(參「帖前釋」484-485)。這堛滿u眾人」回應了第十六節的同一個詞,其意義亦與該處的「眾人」相同(參該節註釋)。

──《天道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