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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二章

 

第四段                        代禱生活的重要(2:1-7

一.代禱是教會首要任務(2:1

1     「我勸你」原文前面有「所以」兩字,其中的「你」字原文沒有,中文新舊庫譯本作「所以我勸大家」「所以」表示連接上文。本書第1章保羅在消極方面指斥異教的荒渺無憑,積極方面則見證神的恩典浩大,勸勉提摩太要為真理爭戰。本章則特別提出教會主要的任務是要在這真理的爭戰中,為萬人代禱。真理的戰士,也就是禱告的戰士。雖然原文在此沒有「你」字,但如連接上下文來說,這話的第一個對象是提摩太,另一方面也是對其他所有的信徒說的。禱告固然是傳道人第一重要的任務;但傳道人不但要自身會禱告,同時也要鼓勵他所牧養的信徒,使他們看見代禱的重要。這樣的傳道人,才是個成功的牧者。

1.「懇求」:原文是deeseis,是多數式。原文的意思是有所需要而祈求,感到自己有所缺乏而祈求的意思。在中文文理聖經譯作「呼籲」

2.「禱告」:原文是proseuchas,這字最常用於形容人向神稟告祈求。

3.「代求」:是替別人禱告。每個信徒應將替別人禱告當作是自己的要事。一個為主工作的人自然具有祭司的職分,而祭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代求,「代求」原文是enteuxeis,英文譯作intercessions。此字在希英漢字典解作臣僕見君王向他有祈求,也含有「侃侃直言」的意思,沒有絲毫畏縮的心。

4.「祝謝」原文是eucharistias,是感謝的意思,英文聖經譯作thanks giving。我們不但要為人代求,還要為人感謝,而為人感謝和為人代求常有很密切的關係。因著保羅常為人代求,所以他也常為人感謝。

上述四點,是保羅在此偶然提起。他並非有意把禱告分成幾類,他所以一口氣列出幾類的禱告,乃是表示我們在禱告上應該多方面的向神祈求。因此我們的禱告應該是不只為自己求,也要為別人求;不只是祈求,也應有感謝。

在此,我們應注意「第一」這兩個字,保羅把這幾件事看為第一。原文的意思是在所有的事上是第一。第二要注意的字是「萬人」。應該為萬人來懇求、禱告、代求、祝謝,如果我們真能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我們的屬靈生活自然會變得很豐富,而有許多禱告和感謝的事。許多時候常因我們禱告的範圍太狹窄,以致我們覺得禱告的題目太少、或太舊,沒有甚麼新鮮的話可向神祈求。

二.代禱的好處(2:2-3

2     這裡的「君王」按當時來說是指羅馬皇帝,是猶太人的敵人。但是保羅勸他們,即使對這樣的君王也要為他們禱告,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就曾經為仇敵代禱(路23:34),而祂自己在世時亦曾勸勉門徒要愛他們的仇敵(太5:44)。保羅在世時不但自己常為別人代禱,也常請別人為他代禱。信徒為國家執政掌權者代禱,就是等於我們承認那真正掌握國家權柄的是我們的神,而不是這地上的政府。我們為他們禱告,也就是求神運用祂的權柄來影響國家的官員,使他們所決定的不超出神的指意之外。雖然按當時來說,羅馬政權似乎在那裡影響著宗教的自由發展,因為教會受到政府的注意,甚至受到羅馬皇帝的逼迫,可是保羅卻在此提醒我們,要藉禱告來影響世界國家的政權。如果這些在地上的君王,在位的官長,都曉得按神的旨意治理國家,就能使我們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話亦表示我們所在的國家,如果政治安定,對於傳福音的工作是有幫助的。事實上,平安無事、敬虔端正的生活是神所喜悅的,因為神並不喜歡我們天天遇見苦難,所以我們必須求神在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中管理一切,使我們有平安的日子來為祂作見證,這原是神的旨意。

「敬虔」這字在教牧書信裡特別多。提摩太前後書共有十次,此外在彼得書信和猶大書也提過。這幾本書都論到教會中一些背道的事,以及人心的邪惡;可見在這末後的世代,信徒應特別注意過敬虔的生活。保羅在此對年輕的提摩太特別多次講到敬虔,更有深一層的意思;顯示在這末後的世代,青年人的生活是愈來愈放蕩,愈發不敬虔了。

「端正」「莊重」的意思。中文的文理聖經譯作「莊重」,表示我們對神對人應該有莊重的態度。

3     「平安無事的度日」,在此不但是指環境上的平安,也是指內心的安定。當時的猶太人由於很盼望脫離羅馬政權,時常作亂,情形很不安定。過了幾年,耶路撒冷被毀滅,猶太全國也就被滅亡了。保羅在此好像有一種預見,已看到這種危險,所以他請求信徒為這事禱告。既然聖經要我們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禱告,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可見禱告是足以影響世上的政權的,否則聖經就不需要這樣要求我們禱告了。

這樣為萬人禱告是合乎神的旨意,是神所喜歡的。這告訴我們,作個討神喜歡的人,就是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感謝。聖經雖已這樣清楚簡單地告訴我們,但是要不要真正作個討神喜歡的人,就在於我們肯不肯在神面前作個忠心的代求者,盡我們應盡的本分了!

三.代禱與萬人得救的關係(2:4-6

4     1.我們要為萬人禱告,因神是願意萬人得救的

在此保羅說出為萬人禱告的重要:為萬人禱告正是神要拯救萬人的旨意,與神的旨意相配合,使祂的旨意藉著我們的禱告得以成全。但有人卻故意誤解「祂願意萬人得救」的意思,認為神既然是願意萬人得救,祂的願意就是事實,人人必定可以得救,並不會有滅亡的人。事實上,這並非保羅在此所說的意思。下文說「明白真道」,神願意萬人怎樣得救呢?乃是明白真道,接受真道而得救。所以雖然神願意萬人得救,但這並不是說,萬人不必信耶穌就可以得救,乃是願意他們因著明白福音的救恩而接受,因此得救。「明白真道」在文理聖經譯作「洞悉真理」

使人明白真道和代禱有甚麼關係呢?我們常想到,要叫一個人明白真理,在知識方面應如何開導他的心,怎樣講解得清楚,如何用更好的比喻,如何把救恩道理講得明白。這些當然都是重要的,可是真正叫人明白真道的,卻是聖靈在人心中工作,開人心竅,他才會明白。所以,為萬人禱告,和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是有著密切關係的。可見神願意藉著我們的禱告,使祂的靈在人心中作工,開他們的心竅以致他們能領悟這福音救恩的奧秘。這句話不只是指那些沒有信主的人明白真道,也是包括那些已經信主的人,更深切地認識主的真理,不但接受真道而且深深明白,以致可以體會神願意萬人得救的心,用自己所已經明白的真道去教訓別人,去引領別人來歸向主。

5     2.我們要為萬人代禱,因為耶穌基督是獨一的中保

既然只有一位神,除了這一位神以外,沒有任何別的神,所以我們應當為萬人禱告,使他們認識這一位神,向祂求告;既然只有一位中保,除了靠這位中保以外,沒有第二個中保可靠著進到神面前,因此,我們更必須為萬人代禱,使他們認識這一位中保,接受這位中保,叫他們能歸到主的名下。在這裡要注意第1節和第5節的關係。第1節告訴我們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感謝;可是第5節告訴我們「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可見我們雖然可以為萬人代求,可是我們中間卻沒有一個人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只有耶穌基督才是這位中保。我們的代求不過是向主耶穌基督這位獨一的中保來祈求,求主開萬人的眼睛,認識這獨一的中保。無論任何人,或者是比較屬靈的人,或是古時的聖徒,都不能成為我們禱告的中保,唯有降世為人的耶穌,祂一方面在天上,另一方面又降世為人,才有資格作神和人中間的中保。而這句話也含有一個意思,要作神和人中間的中保,一方面必須是神,另一方面也必須在地上做人。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有這樣的經歷,所以,只有祂才是我們的中保。祂是長遠活著,在天上作我們的大祭司(來7:25)。

6     「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保羅在此提及耶穌作中保的另一重要資格,就是祂曾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贖價」這字原文是antilutron,與anti有反對的意思,但有時作「還」,還價的還;平常聖經提到贖價用lutron,但在此用antilutron,是特別加強語氣,有加強贖價的意思。太20:28;10:45也說到耶穌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贖價」是用lutron,但全部聖經只有此處的贖價用antilutron「贖」表示我們曾被贖,「價」表明耶穌為我們付上了代價。這贖價實在是昂貴的贖價。,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沒有人能替萬人付上這贖價,為何只有耶穌基督是神和人中間的中保呢?因為只有耶穌一人,可以為萬人付出贖價,而且是已經付了。

「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這「到了時候」是指甚麼時候呢?可有兩種解釋:

A.神證明祂的福音,是按著不同的時期,一步步把真理顯明出來。在保羅那個時代雖然已開始被證明出來,可是還沒有普遍地向全世界傳揚出去,所以保羅的意思是說,耶穌基督為萬人捨命,作萬人的贖價,至終必要向全世界的人完全顯明,這件事實也終必被眾人所承認。按福音的擴展經過來說,起初是使徒們在猶太地方傳福音,後來保羅周遊四方,到羅馬帝國管轄的境內廣傳福音,以後又有歐美宣教士奉差遺到亞洲、非洲等地方傳福音一真到今天,而使福音得以普及全世界絕大多數的地方。

B.另一種解釋\cs14「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是指著主耶穌再來時說的。主耶穌為萬人捨己這事實雖然萬人不一定都肯信服,可是到主再來的時候,這件事卻必被顯明在萬人之前,證明祂的死確是作為萬人的贖價,柜絕祂代贖的人,將永遠擔當自己的罪。

今天人們雖然可以否認,或存不信的心來辯論,拒絕耶穌基督為他流血捨命這救贖的恩典;可是有一天,這事必被證明出來,他們的拒絕是無知的,是自取滅亡的。

四.保羅奉派的使命(2:7

7     在此保羅說明他奉差遺的使命,就是要證明耶穌基督的捨命是作萬人的贖價,雖然這一件事在主再來的時候必定會完全被顯明,可是保羅,已開始照著神這個旨意來努力,證明這歷史事實是神為人所安排設立的奇妙救贖;不但保羅這樣,今天所有信主的人也應如此。都是為著一個目標而活,就是在這拒絕基督救恩的世界裡,竭力地證明基督的捨命是為萬人作贖價。今天,人們不但要盡力勾銷基督捨命為萬人作贖價這一事實,同時還用許多漂亮的講法來代替這一點。有人只願承認基督的死是一種偉大的犧牲、偉大的捨棄、是革命的殉道者,他們希望用這些美好的名詞一筆勾銷「基督捨命作萬人贖價」這個事實。但是所有神的兒女,神的忠心僕人都應該像保羅那樣證明基督的死是作萬人的贖價,祂是神和人中間獨一的中保,是照著神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的旨意而降世為人的。在此保羅提到他奉派的職分,是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作傳道的」通常是普通的稱呼,因為所有作神僕人的都可以這樣稱呼。保羅進一步說明,他不只是普通的傳道人,更是使徒,是傳道當中神所特選,有特殊屬靈權柄的使徒,他不但親眼見過主耶穌,為基督受特別多的苦,又有權行神蹟異能,所以他的話語和教訓可以作為信仰的根據。「外邦人的師傅」則解釋他在使徒職分中的一種更特殊的使命──他不只是徒,且是外邦人的使徒(加2:8)及師傅,是教導外邦人相信這位救主,學習聖經真理的。

「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在本節中這句是最叫人難以明白的,為何保羅向提摩太這樣說呢?他說:「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難道提摩太還會懷疑保羅所說的不是真話而是謊言嗎?在原文,這句話是跟在他作使徒的後面,是解釋他作使徒這件事的。英文聖經將這話放在括號裡,放在使徒後面,這表示這句話是特別強調他作使徒這個身分,不是為提摩太說的,乃是為當時的假師傅說的。雖然本書是給提摩太,但信的內容卻特別關係到教會各樣行政的事,以保持信仰的使命。所以保羅在講到自己作使徒的身分時,特加上這表白的話語,讓提摩太接到此信時,可以根據信上所寫的來對付那此假師傅對保羅的毀謗。如有人因這緣故而懷疑這書信不是保羅所寫,這也是沒有甚麼理由的,因為保羅在別的書信裡面也說過這樣的話,如在羅9:1;林後11:31;1:20等處,都表示他所說的實在,因為保羅書信既為眾教會所念誦,那麼他所寫給提摩太的信就不是單為提摩太個人,也是為使提摩太有根據,來向那些毀謗的人辯解,因此加上這句話,也就不覺得有甚麼奇怪了。

問題討論

基督徒的首要任務是甚麼?「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有甚麼分別?

為甚麼要為國家元首或執政者代禱?

保羅要信徒學習代禱的事奉時,為甚麼提到神願意萬人得救?

保羅奉派的使命是甚麼?他為甚麼要加上聲明他說的不是謊言?

第六段 男女的次序(2:8-15

這一段經文是許多信徒喜歡爭論的,當我們研究時,應首先放下一切世界的學說所給我們的影響,而完全沒有成見地接受神的話。如果我們的思想先接受了世界的主張,先有世界的見解,然後才用世界潮流的見解來判斷本段經文的話,那麼我們的態度及研究聖經的原則就已經錯誤了。許多人所以不能從這段聖經中得到正確的講解,也是因為他先佩服了世人的講法,先有了自己想要有的解釋,然後才勉強經意遷就己意的緣故。像這樣的解經,是不能得到神所要指示我們的亮光的。

世人的平等觀念與聖經中平等的意義有很大的出入,而聖經中所說的自由與世上所講的自由意義也有很大的差別。雖然這些平等和自由的思想都是發源於聖經,因為聖經中的平等自由思想是基督徒所接受,並影響世界的。但今天世上的人在平等與自由這方面思想的發展卻已偏離了聖經的意義。主耶穌當日對猶太人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他們不明白聖經所說的自由是因真理而得的自由,也是從罪中得釋放而得的自由,所以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世人的自由常是在罪中自由犯罪,是越過真理範圍,違反神旨意的自由。神所給我們的自由是受真理約束的自由,其個人自由是不侵犯別人自由的。但世人卻漸漸誤解自由,像當日猶太人不明白自由的意義一樣。他們以為自己沒有作過誰的奴僕,沒有人可以轄管他們,所以今天的世人都以為他們本來就是自由的,可以作任何喜歡作的事;不但不認為在罪中任意放縱是作罪的奴僕,他們反倒認為接受真理的約束是一種束縛,所以要打破各種真理的約束,好叫他們能在罪中痛快地「自由」

世上人的平等與聖經的平等也不相同,聖經指出在耶穌基督裡面都是一樣的,所有的人都是因著主的恩典得救,都有同等的地位,就是神兒子的地位,也接受同樣的靈,就是神兒子的靈,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不分男女老幼,這是按著屬靈關係所給我們的平等思想。但這並不是說,所有的人都只有一樣的崗位,無論在家庭、教會、社會,都沒有領袖、官長、長幼的分別。這種平等的觀念只告訴我們,我們基本的地位是一樣的,都是神的兒女。不過我們各人的職分、責任、崗位都不同,在家庭、在教會、在社會、在國家各有應盡的本分,及應守的命令。關乎這方面的真理,聖經中許多使徒的教訓都清楚地表現出來。可是世人的平等觀念卻往往認為大家一樣就是平等;另的能作的,女人也能作,這是平等,男子穿的衣服女子也穿,女子穿的衣服,男子也穿,這是平等。而且漸漸地,世人的平等觀念也不再以聖經真理為根據,而是以世上哲學家的主張為根據。這些世界的哲學家雖然被世人看為大有學問,可是他們對聖經真理卻一竅不通,只根據他們屬肉體的意見來批評聖經,而不能真正領會聖經的意義。他們是屬血氣的人,是在那已經敗壞的屬亞當的生命裡面活著,他們的學問,及屬世的知識不能改變人的舊生命。因為事實上,除了基督的救贖以外,沒有人能因學問好而改好天然的生命的。

這種人的見解雖然可以影響世人,形成一種潮流,可是這些世界潮流並不一定是正確的,它可能有一小部分與聖經的原理相合,但也有好些地方是與聖經真理相衝突的。所以基督徒如果接受世人這種平等自由的觀念來核對聖經,而把聖經放在他們的標準之下來評判,當然是不能滿足的。

真正平等的意思並不就是「一樣」,乃是根本從人的心意中除掉階級觀念。那些把道德當作束縛,把聖經真理視作綑綁,可以自由犯罪,犯姦淫的,都不是真自由,也不是真平等。現今那些提倡「新道德運動」的人們,難道在他們心中沒有階級觀念嗎?他們不覺得他們是比別人更高嗎?他們真有這樣謙卑的性格嗎?事實上卻正好相反,心中充滿了驕傲和自大。他們所主張的平等往往外表雖是「同樣」,但內心卻還是以為自己比別人強,根本沒有除掉那種看自己比別人高的觀念,這也就是世人的平等與聖經中的平等完全不同的地方。聖經是根本除去人裡面覺得自己比別人強的意念,這個意念是造成各種階級的根本原因。當我們除掉這個意念之後,便知道在耶穌基督裡,我們都是污穢不堪無可救藥的罪人,是蒙主的恩典而得救的,所以各人當看別人比自己強,那麼我們無論在甚麼崗位上,或是職分上有什麼不同,或是男女次序上有所不同,便都不成問題,不會造成不平等。我們身體上各肢體的安置,雖有不同的位置,卻不能說位置的不同就表示階級有高低;我們不能把眼睛放在嘴巴下面、嘴巴是必須放在眼睛下面的;你不能說口放在眼睛下面,所以口比不上眼睛,其實不是,口雖在眼睛下面,它和眼睛卻是一樣重要的,這不是階級不同,而是崗位的不同。所以,如果你強將眼睛放在口下面,或將兩者放在一起,你就會發現口根本沒法子吃東西,鼻子打個噴嚏,眼睛就要受很多的苦。

照樣,神在祂的家──教會裡面,或在信徒個人的家庭裡面,也有祂的安排。祂給予男女的不同地位,而這一切的不同並不是要造成不同的階級。有人以為耶穌說過你們都是弟兄,所以教會不應該有首領,因為大家都是弟兄。徒15:22卻明明告訴我們,猶大、西拉是在弟兄中作首領的。保羅在他的書信中顯示,他在工作當中常常打發這個弟兄,吩咐那個弟兄,差遣這個人到那裡,叫甚麼人來,叫甚麼人去,顯然保羅是站在領導的地位。因此我們不能否認在主的工作上確實有領袖與服從領袖之人的分別。只是,領袖不應被視作超人、特殊的人,受其他人的崇拜,乃是在神面前接受他的職分,而我們尊重,他也是因為神給他這種職分。

另有些人認為,既然聖經說猶大、西拉是在弟兄中作首領的,可見教會中應有首領,因此就爭奪首領的地位。他們完全誤會了聖經中首領的意義。耶穌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6-27)。所以聖經中並非沒有首領,也不是不應該服從首領,但這首領的意義和世界上官僚階級的意義是絕不相同的。所以在研究本段聖經以前,我們就應先除掉這些成見,如此才能正確地認識這段聖經的本意。

一.男人應息爭禱告(2:8

8     在原文,本節開頭有「所以」兩字,「所以我願男人……英文聖經有therefore「所以」,在新舊庫譯本開頭有「故此」兩字,這「故此」「所以」意思相同,它把上文的講論和下文連接起來。但這連接是連接第7節或第1,2節的話呢?按第7節保羅說到他是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下面就說我願男人無忿怒,似乎連接第7節更靠近這裡的意思。

為何保羅有以下的教訓呢?因為他是作使徒,也是作外邦人師傅,教導他們學習真道的。信徒既然要學習真道,學習怎樣在教會中事奉神,就應該知道在教會中男女當站的地位和應有的秩序。但假如這裡是連接第1,2節的話,第1,2節是勸勉信徒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既然講到禱告那麼這裡連接下來說明男人應該如何過禱告的生活。似乎也可以。因此有人主張本節應連接第2節。但我們卻認為第8節應屬於下面這一段,因為雖然第1,2節是講到禱告的問題,但那裡並不是單勸男人禱告,乃是大家都要禱告,保羅似乎沒有甚麼理由只勸男人禱告,而不勸女人禱告;但本節歸入下段,論男女在教會中不同的職分,意思就不同了。保羅對男人所著重的教訓,是要他們無忿怒,無爭論,隨處禱告。對女人的教訓則是要她們在妝飾上樸素,在教會裡面要安靜,要學習順服。保羅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因男人性情比較暴躁,比較喜歡辯論,使徒是針對男人的弱點而勸勉教會中的弟兄。

在此「願」字原文boulomai,含有「很想」的意思,語氣較重。按神的創造而論,男女各有所長,亦各有弱點。男人之好鬥,從孩童的舉動中就可以清楚看出,男童的玩具常以手鎗和各種武器居多;女童的玩具則以洋娃娃、小貓、小狗等較多,所以聖經這裡所教訓我們的,都是按著男女之弱點提醒我們,並無偏袒之處。

「爭論」聖經的小字作「疑惑」,男人在宗教信仰方面比較多疑,而女人在這方面則常較男人易於相信;女人的疑心多是對人方面,尤易因疑生忌;但對神方面女人則常較男人虔誠。男人對神的事往往常要先求理解,然後才肯相信,但屬靈的事卻決非單憑理解便能明白,常是先信後明而不是先明後信,所以保羅要求男人「無疑惑」

「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禱告最重要的是能「舉起聖潔的手」而不是在於是否有聖潔的地方。使徒在這裡並不是說願男人在聖殿中禱告,乃是說隨處禱告,無論在甚麼地方只要你的「手」聖潔,所作所行,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隨處禱告都是一樣有功效的。

「舉手」禱告,這裡大概依照猶太人的習慣而說,不一定注重舉手的姿勢。按舊約時代摩西與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與亞瑪力人爭戰時,摩西在山上舉手禱告,約書亞則在山下攻擊亞瑪力人。可見「舉手」禱告,有舊約猶太人背景,舊約的人重儀式與表樣。因他們是憑表面來信靠神的應許的,但在新約時代,一切舊約所預表的實體(基督與其救贖)已經實現,就不再注重表樣,而注重實體了;所以「舉起聖潔的手」這話重點在說明手中所作的事要聖潔,而不在乎舉手之姿勢,我們若行事聖潔,則無論何種姿勢禱告,都可蒙垂聽。

男人在禱告方面亦常不如女人。懶惰禱告的信徒常喜歡推說地點不適當,所以保羅在此提醒我們,只要你的手聖潔,各處都適合於禱告。讓弟兄們在主的光中省察自己罷。我們的手聖潔嗎?可以隨處禱告嗎?

注意,保羅在此雖然是在教導提摩太有關男女在教會中應有的秩序,但所論的事卻是關乎弟兄,所以這隨處禱告的吩咐,不只是傳道人應有的生活,也是一般信徒應有的生活。

二.女人應有樸素衣飾與善行(2:9-10

9節起直至15節都是論及女人的問題,這幾節也是教會中常常發生爭論的經文,它關涉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社會習慣對女人的服裝及社會地位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聖經中對於女人在家庭及教會中之安排的問題。

社會的舊習慣會因時代和環境的變遷而改變,但神創造男女時所賦予的不同特長,乃在教會與家庭中所定規的秩序,卻是不會因社會環境之改變而改變的。在此所提婦女的衣飾、舉止,都與社會習慣有關。時代的改變,衣飾也必改變,人們對婦女舉止活動的觀念亦會隨之改變,就如中國女子在早幾十年前到學校讀書便被當時的人看作怪事,但現今的人看來卻根本不算一回事;從前女子上街腳上不穿襪子,人家便看得不順眼,但是現今的女子就算三加正式宴會,穿一雙比較好的「拖鞋」也不奇怪。可見社會習慣會因時代不同而改變,人們對女子的社會活動和衣飾的觀念也會改變;但是神在教會以及家庭中所設立的秩序,則與社會觀念無關,是不因時代的觀念改變而改變的。

社會是由人組合成的,但教會是因基督的救贖而產生的,是屬靈生命的組合,正如家庭一樣也是神所設立的。由於人類的第一對夫婦以至每一對夫婦都是神所配合,所以教會與家庭的秩序是完全根據神的安排和定規。在此保羅先提及女人的衣飾,舉止與活動,然後才提及女人在教會中的地位。

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意即女人的舉止要有禮、莊重、切勿浪漫輕浮,令人產生不知羞恥或反乎常禮的行動。今日世俗女子,常誤以浪漫放蕩之行為為時髦前進,莊重謹守則為落伍古板,其實這是與聖經的真理相反的。所以基督徒青年更應當小心地從聖經的真理中領悟「活潑」「頭腦開通」「浪漫輕浮」、「放縱私慾」之間的分別,不要盲目隨從今世的潮流。

「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所謂正派就是「端正」的意思,與3:2「端正」同字rosmio{,正派與妖艷相反,卻不是醜怪難看,乃是含真與善之美,不帶下流卑賤之成分。

雖然姊妹或弟兄的服飾會因時代不同而改變,但在每一個時代中,怎樣的妝扮是「正派」,作樣的妝扮是妖艷,並不難於分別。譬如一位普通人家小姐的妝扮,和一個舞女的妝扮,很自然地在人的心中會產生不同的反應。

按希臘文rosmios之原意是安排得十分整齊有序之意,英文聖經譯作orderly

在今日教會中很少人提及婦女服裝問題,似乎大家都不敢說,以為在這時代中若提及樸素服飾就是落伍的,但聖經對姊妹的服飾,顯然相當留意。雖然多數姊妹也比弟兄更愛妝扮自己,但聖經對姊妹服飾的教訓,其原則同樣適合於弟兄,因為今日弟兄穿著奇裝異服的也不少。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認識清楚,在服裝方面領導世人走的,實際上是一些電影明星之流的人物。基督徒若沒有自己的主見,只一昧的跟著世人走,不照聖經的原則,必然不能與世人有分別的見證。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四大要素,若以為穿衣是一件小事就不留意聖經教訓,則是完全不切實際、逃避現實的論調,這樣說的人多半已無心在衣飾方面遵照聖經教訓的。

「正派」並非「古老」,倘若我們現今穿著清朝時代的衣服,人家可能以為我們在演戲。所以在衣飾上既不是要崇古也不是要時髦,而只要整齊、端正、樸實而不寒酸,實用舒適,可以省時,合乎聖徒的體統,與年齡身份相配,就是正派了。

「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就是不要奢華浪費,耗用太多的金錢在衣飾方面,世人常藉衣飾的華麗以顯露其體態、炫耀其地位,引人注目,甚至以能挑動異性情感上的衝動為目的。但這卻絕不應是基督徒的標準,我們為甚麼不能依照聖經的原則,而以世界的潮流為準則呢?我們不能另外有自己的準則嗎?

聖經不主張信徒的衣飾奢華浪費,也是因為我們在世上本就是客旅是寄居的,因此無需耗費過多金錢在這些純然屬外表的衣飾上,應節省金錢,以便可以作更多有永存價值的事。我們在個人的享受方面理當節制知足,使我們有更多能力,顧念缺衣少食的肢體。神所賜給我們的金錢,若多過自己的需要,就當作忠心的管家,把它分給需要的人。

或有人說,基督徒靈性如何,不在乎衣飾如何,因為衣服穿得樸素的人也不見得就是屬靈。誠然,衣飾的樸素並不幫助我們屬靈。但衣飾的華麗就會幫助我們屬靈嗎?更不能。奢華的衣飾只能幫助我們更屬世。事實上,我們根本就不是為著屬靈或不屬靈來穿衣服,乃是為著主的榮耀,顯出聖徒與世人的分別而穿著適當的衣飾。

穿著暴露體態的衣服,會引起異性邪惡的意念,這不只是一項事實,是聖經所反對,就算是教外的人亦同樣反對。因此每逢一種新奇的暴露服裝出現時,總會遭受若干社會輿論的反對;但因著人性趨向於邪惡,所以當社會的輿論不能抗拒那些新的潮流時,只好默然接受;但無論如何它說明了一項事實,就是那些過分暴露體態的衣飾容易挑動異性的惡念,這是世人的良心所公認的事實。

至於傳道人的服裝,更當作信徒的模範。每一個事奉主的工人,都應當認清,樸素的衣飾,是聖經對於信徒在儀表方面的要求,傳道人應當是和聖經的主張站在一邊的。為這緣故,所以傳道人應有樸實的衣飾,而姊妹們如站講台,更應有端正的服飾。

10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以上所提的只關乎外表,本節則關乎內心與品德。可以說是另一種的「妝飾」。聖經一直提倡姊妹應重視品德與內心美善的性情,作為自己的「妝飾」,這遠勝於外表的華麗。使徒彼得亦同樣勸勉基督徒婦女:「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3:4與本節的意思極相似。

保羅在此並未指明應有怎樣的善行,但彼得前書3:4則清楚地指明要有:「長久溫柔安靜的心」。這原是神所賦予女人的特長。一般說來,女人較為溫柔安靜,所以她們應當在神所給她們的特長上,善加運用,更求長進,這才是真正的美善之「妝飾」

基督徒是注重實際的,所有行事、待人、工作、生活,都當尋求實際之意義與利益,在外表的衣飾上也當如此,我們雖然應當穿著端正的衣飾,但卻並不依憑衣飾得人尊敬,乃是憑著真實美好的品德來取得人的敬重,因為這才是更能榮耀神的「妝飾」。所以保羅說「這才與敬神的女人相宜」,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稱。

問題討論

要明白本段經文正意,應先有甚麼態度?為甚麼保羅只提醒「男人」無忿怒,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甚麼是「正派」的衣飾?

有人說信徒靈性如何與衣飾無關,對嗎?

為甚麼聖經要信徒穿著樸素衣飾?

為甚麼不應穿過分暴露體態之衣飾?

甚麼是更重要的「衣飾」

一.       女人在教會中的地位(2:11-14

1.女人講道(2:11-12上)

保羅在林前14:34-35中有類似的話:「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這是新約論及這題目的兩處主要經文,應當互相三照著講解。

11    為甚麼保羅要婦女在會中閉口,沉靜學道呢?這是關乎「舉止活動」方面的事,與當時社會習慣有關。使徒對於涉及罪惡和信仰方面的社會習慣,如說謊、貪婪、拜偶像、姦淫……等,斷然拒絕它們留在教會中,但對於與信仰無關的社會習慣並不拒絕,甚且容納於教會中,例如:「你們要親嘴問安」(林前16:20),「洗聖徒的腳」(提前5:10),「用愛心接徒客旅」等(來13:2)。(注意:這些是當時社會習慣,被容納於教會中,因與信仰、罪惡無關。卻不是要現今沒有那種社會習慣的人,必須去模仿的。」使徒時代的社會,對於婦女在公共場合說話或表現得十分活躍,都以為是可恥的。因為當時的基督徒婦女,在信主以後,知道在主內男女平等,在基督裡不分男的女的,猶太人或外邦人;所以基督徒婦女的地位顯然因信主而提高。但有些婦女走到另一極端去,以為既然男女平等,便可以像男人一樣,公開說話,或在聚會中聽道遇有不明時,便隨便起來發問。按主耶穌在世時,十二歲上耶路撒冷守節期,就曾在教師之間,一面聽一面問,可見在當時的會堂中,聽道的男人可以發問的。基督徒婦女雖然在基督裡是平等,但她們卻仍然生活在當時的社會中,所以對當時社會所不容許的習慣,就不應觸犯。當時的人對於婦女在公共場合隨便發言都認為是不知廉恥的,如果基督徒婦女在聚會中忽視當時社會這種觀念,便會使福音因她們的緣故受毀謗;因為別人會以為福音的道理是縱容婦女放蕩輕浮,因而使主道受攔阻。所以像這一類的社會習慣,信徒都應盡量在不妨礙福音的推廣原則下遵守。否則,反而容易被社會人士視為「下流」「不道德」「放蕩」了。保羅針對當時這種情形,故不許婦女在會中隨便站起來問道或講話,況且當時婦女知識程度較低,疑難既多又不易解明,若隨便發問則會影響教會聚會的秩序與情緒,所以保羅要她們「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見林前14:35)。

12  「不許女人講道」,原文「講道」didasko{,聖經在他處常譯作「教訓」,或「教導」(如太4:23;9:35;28:20)都譯作「教訓」,(西3:16;12:7;林前4:17;提前4:11)則作「教導」,故有解經家認為此處並不是不許女人講道,乃是不許她們教導。但實際上教導與講道,在聖經中的用法並不作很嚴格的分別;因為「講道」實際上也就是教導,並且若是女人不可「教導」,那麼對今日信徒所引起之難處可能較女人不可講道更大,這豈不也表示許多姊妹們不可以作教員嗎?所以本講義認為,我們還是承認,保羅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習慣觀念而禁止婦女講道,這種解釋較為合理。

雖然在本處及林前14章,保羅為免福音受人毀謗而有禁止女人講道的事,但卻非絕對的禁止,林前11:5說:「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可見女人並非絕對不能講道,只是講道時必須蒙著頭。此處之蒙著頭講道,即可證明上文我們之論說,保羅是按當時社會習慣而禁止女人隨便在教會中發言的;因當時的婦女拋頭露臉被視為羞恥,所以若要講道就必須蒙著頭。因此若女人絕對不能講道,保羅就不需要這樣說:「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而現今教會中主張女人不可講道的人,亦非指絕對不可;而是認為若女人只對女人講道是可以的,因為林前11:5的確提及女人講道。但請注意,林前11:5所提及的女人講道是否只限於對女人?抑或保羅在提前2:12所說的,不許女人講道是否只限於不許在有男人在一起的聚會中講道?不是的,保羅只說了「不許女人講道」(提前2:12),在林前11章提到倘若女人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可見他對於女人講道所加的限制只是必須蒙頭,而不是只限對女人講。而此限制指的也是當時的社會習慣。由於當時女人在公共場合露臉活動被認為不合體統,所以婦女必須蒙頭,整個臉都遮蓋,只露出兩隻眼睛。

其實若按林前11:5來說,所稱的「女人禱告或是講道」理當是指有男人在一起的聚會來說。因下文說到女人蒙頭,顯然是因有男人在一起聚會,所以女人才需要蒙頭,則就被認為是拋頭露臉,被人視為不知廉恥的舉動。並且林前11:5是和「禱告」連在一起講,所以「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專指在女人的聚會中才可以講,則女人禱告是否亦只能在女人的聚會中才可以禱告?但我們從徒1:12-14教會剛開始時,就可看見婦女和許多男人一起禱告。

總之,保羅在此,按當時的社會習慣及為福音的好處,而禁止女人講道,但若蒙頭則被許可講道。

按林前12:9-11作先知講道的恩賜乃是:「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並且這種恩賜並非只為某等人如女人或男人等,乃是為著全教會的(弗4:11-16)。我們今日無法否認聖靈同樣將講道的恩賜給好些姊妹。但這是否表示聖靈認為姊妹也可以負擔講道或施教的責任,所以才給她們這種恩賜?抑或是聖靈將講道的恩賜給姊妹是只為著向姊妹講道,但同樣的恩賜若給了弟兄則是為著全教會?或聖靈是否只不過賜給她們講道的恩賜而已,卻不是要她們講道?這當然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因為如果這樣,聖靈就根本沒有必要將講道的恩賜賜給姊妹了。

此外,路加2:36-37,有女先知亞拿對百姓講論基督的事,又有血漏的女人得醫治後當眾作見證(可5:25-34),舊約詩篇亦曾提及:「主發命令,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68:11)。

2.女人不得轄管男人(2:12-14

12  參照林前11:3;5:22-24;彼前3:1,5等處經文,在此所說不許女人管轄男人之事,是應指女人在家庭與教會兩方面的地位來說的。神按祂創造的旨意所賦予男女才能之分別,是以男人為家庭或教會的「頭」。教會不是社會,社會的觀點是根據世界的潮流,但教會卻是根據聖經的教訓。社會是由人組合,國家和政府亦是由人民推選而產生,但家庭與教會卻是由神所設立的,所以沒有一個家庭的父親是「選舉」出來的,也沒有一對夫妻是由別人投票選定的,可見夫妻的配合是出於神,所生的兒女也是出於神的賞賜。神對家庭的安排是丈夫作頭(見拙作《以弗所書講義》5章註解{\LinkToBook:BookID=106,TopicID=166,Name=第二段 教會在人前應有之見證 4:1-6:10}),而教會是神的家,在神的家中,神所安排的也是男人作頭,不是女人。十二使徒以及使徒行傳中,聖靈所設立的使徒中,並沒有一個女使徒,就是在教會歷史中,亦未發現有一位在當代被公認的女領袖(除了異端之發起人之外)。

13    在此保羅提出一些理由,解釋他為甚麼不許女人轄管男人;因為按神創造之次序,已經安排男的在先,女的在後。神按其創造之計劃而賦予男女不同的才能,使其各自適宜於家庭和教會中的崗位,而互相合作。注意保羅在此引證神創造男女之先後為理由,這先造與後造在全節中十分重要的。他是要藉這「先」「後」以說明男女地位的不同。他在林前11:9說得更強:「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而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意即按神創造女人之初,其目的就是為幫助男人而造(創2:18),而不是為著管轄亞當而造的,所以女人應較男人更善於作「幫助」人之人。這種依照神創造男女之先後及其天賦才能而安排之家庭秩序與崗位,決不是時代的潮流所能更改的。時代的進展並不能使男人分擔女人生育及乳養嬰兒的責任,也不能改變男人的體態,像女人那樣的溫柔可愛。注意「幫助」亞當的夏娃,並未被聖經看為較低級的(聖經對夏娃的指責純然是因她先被引誘的緣故)。在神前亞當與夏娃並無階級之別,但卻有先後之秩序,及有「頭」與幫助」者的崗位之分別,所以現今信徒在基督裡雖沒有階級或男女的分別,但在肉身之中卻仍有家庭的秩序和教會的崗位,應當按神的安排遵守這些秩序。

14    本節進一步引用;史實證明,女人未守住自己崗位,不讓亞當應付魔鬼的引誘,而卻自己出頭的結果,便使人陷在罪裡。使徒要提醒信徒,從人類被造時,已有這歷史的教訓來說明女人若不服神安排之崗位所可能遭遇到的悲劇。自從創世以來,人類社會,是以男人為主體的,這一個事實也是至今未變,不論任何國家的家庭,都是仍以父親為家主,這種情形雖過歷世歷代仍然存在,證明男女在天賦才能上有分別,一般而論,男的適宜作一家之主,女的則適宜作「內助」。所以雖然現今世人極力反抗神的安排,但這種反叛卻並未給人類帶來更多家庭的平安與快樂,而相反的卻帶來了更多的痛苦和悲劇,所以人們雖然可以照自己的意思行自己所以為對的路,但若想得到神的眷佑與賜福,卻唯有按著神所安排的旨意而行。總之,使徒在此引證,夏娃之所以先被引誘,足證女人之不宜於在神的家中作領袖,因為女人多半對於理論方面的事沒有深入研究的興趣。所以在基督教範圍內,有關教義之理論或聖經註釋方面之著作雖如汗牛充棟,但出於姊妹的著作卻有如鳳毛麟角,但反之,如果是屬於故事或小說的,這方面的女作家卻不算少。

再者,如按下章使徒講論監督之職責而論,保羅在此先論及不許女人轄管男人,並提及女人先被引誘,然後下文才論及監督之職分,暗示女人不可作監督,因為監督需在信仰和教義方面作「全群」的守護者,以應付各種異端的誘惑,而女人在這方面按天賦之才能而論實不如男人。

四.特別關乎女人的應許(2:15

12        這是一節特別有關基督徒婦女生產之應許。本節首兩字「然而」顯示,上節未句「陷在罪裡」與創世記3章始祖犯罪與受咒詛之事有密切關聯,按創世記第3章男人犯罪後,肉身方面所受之刑罰是「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喫的……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3:17-19)。而女人在肉身方面所受之懲罰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然而」,基督徒婦女若在信心愛心上長進聖潔,便可以在生產兒女的事上得救。所以這「得救」應直接指生育兒女這件事,而沒有理由按靈意解釋。這應許對於今日醫學較進步的時代之婦女來說仍然有效;但對於當時的基督徒婦女來說則更覺寶貴。(注意這是帶條件的應許,並非當然給所有的人。)有解經家認為所謂「就必在生產上得救」乃是指因那稱為「女人」所生之基督而得救,意即女人將因基督之降生,完成了救贖工作,而在受男人之轄制方面得救──得著解放。這種解釋雖尚符合在基督裡男女平等的原理,但若按本節而論,似乎有些牽強,所以本講義認為這不是最自然的解釋。

問題討論

女人講道是關乎婦女的活動舉止方面的事,抑地位方面的事?當時社會觀念對女人在公共場合講道,與今日的人之觀念有無分別?

聖經對於與罪無關的社會習慣採何種態度?

不許女人講道,是對一般女人還是傳道人?

14節應如何解釋?――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