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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十章

 

1-10  律法包含對基督的預表

 

1-4       舊約的祭司體系和獻祭,乃指向日後更美的事物,即基督作大祭司,將自己獻上一事。以色列人在每年的贖罪日都須獻祭,這一點便足以證明,這些獻祭並非使罪得赦的徹底辦法。

 

5-10     基督來到世間,不是獻上舊約的祭物,乃是照神的旨意,將身體獻上,為人贖罪。

            本段引了舊約希臘文譯本詩39:6-8: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一句,即出自該譯本:希伯來文(詩40:6)作「你已經開通了我的耳朵」。作者大衛在該詩篇表明:神所喜悅的不是祭物本身,而是人順服祂話語、遵行祂旨意的態度(參撒上15:22)。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此暗示,大衛的話在基督身上更貼切地應驗了:祂來到世上,除去了舊約律法所定的祭禮(這原不是神最終的心意),以祂自己的身體順從神的旨意,獻上為贖罪祭。

 

11-18  基督永遠的救贖

 

11-14   基督藉著一次的獻祭,已成全了永遠有效的救贖,從此不用再獻祭(12基督之「坐下」與11祭司之「天天站著」成一對比)。不但如此,基督更被高舉作王(12-13; 參來1:13註)。

 

15-18   引耶31:33-34, 證明人的罪過已在新約下得蒙赦免,所以不用再為罪獻祭。

 

10:19-13:25  實際應用

 

19-25  當以誠以信來到神面前

 

基督既然給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使我們得以直達神的面前,並潔淨了我們的內心,我們便當持守信心,彼此勸勉。

 

19-20   以幔子比喻基督的身體,祂的死就如幔子的裂開,叫人可以進到神的面前(見來6:19-20註)。

 

22        「虧欠」:原文作「邪惡」。

            「身體 ...... 洗淨」:意思取自舊約時代以除污水使人潔淨一事(見來9:13),此處用以描寫罪的赦免,或信徒的洗禮。(參彼3:21

 

25        「停止」:原文作「放棄」。

            「那日子」:即主再來的日子。

 

26-31  警告:不可故意干犯基督

 

基督的救恩既然是徹底的,不須重覆或補足的,所以凡認識這救恩的人,若故意拒絕它,便沒有其他方法可以使他們的罪得贖,他們最終惟有面對神可怕的刑罰。(參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27        「烈火」:常用以形容神的忿怒(見串46)。

 

29        「使他成聖之約的血」:基督以祂的血建立新約;藉這血,人才能得蒙赦免,得以成聖。

            「平常」:原指「世俗化」或「禮儀上不潔淨」。

 

30        經文分別出自希臘文譯本申32:35, 36

 

32-39  當追念往日、持守所信

 

作者勉勵信徒追想往日受苦的心志,忍耐到底,至終必得神的賞賜。

 

33        「陪伴」:原作「與 ...... 相交」或「與 ...... 一同有分」。

 

34        「甘心忍受」:原文作「歡喜地接受」。(參太5:11-12; 6:22-23; 5:3; 彼前4:12-13)。

 

37        「一點點時候」:出自舊約希臘文譯本賽26:20(和合本作「片時」)。

            「那要來的」:出自希臘文譯本哈2:3;希伯來文在該處作「必然」,表示神對迦勒底人的審判必將來到,但希臘文譯本於該節表示那「就來」「並不遲延」的是個「他」(男性),而希伯來書的作者更以此應用於基督的再來。

 

38        亦引用希臘文譯本,只是作者將句子的次序調換了,以便更清楚地表明:「他若退後」的「他」,不是指「那要來的」,而是指「義人」,並將之應用在信徒身上。──《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