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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六章

 

6:1-20  勸勉竭力進入完全的境界

 

  6:1  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6:2  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以及永遠審判各等教訓。

  6:3  神若許我們,我們必如此行。

 

    雖然受書人是不長進,但是作者還是接續他的談論,把麥基洗德這樣難吃的乾糧喂給他們吃(尤其是在第七章)。第六章多是一些警告的談話。

 

6:1-3「基督道理的開端」與來5:12「上帝聖言小學的開端」同義。接下來作者就列出六個信徒應該學習的道理根基懊悔死行、信靠上帝、各樣洗禮、按手之禮、死人復活、永遠審判。學者們認為這些根基道理是當時教會中初信班的教材(參來5:11-14)。這些教導資料與當時猶太人入教規距有許多相同之處。

 

「死行」(死的行為/工作)。應該是指在信主時懊悔未信主時的罪惡行為。來9:14說基督的獻祭可除去信徒的死行。

「各樣洗禮」RSV譯成"各種潔淨禮的教導"。注釋書多接納RSV的譯法。注釋書相信這裡是指猶太人的基督徒必須知道那些在猶太教/猶太傳統中的潔淨禮是否要遵守。

「按手禮」在初期教會常有這樣的作法。為初信者按手(8:17),差遣或按立牧師長老被按手(6:6;提後1:6),按手加添恩賜或醫治的力量等等。這禮儀是承繼舊約的作法而來(參民27:18,23;34:9)

「永遠審判」當時教會也頗注重這樣的教導。

 

  6:4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6:5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6:7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

  6:8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6:4-8作者向離棄真道者的警告。他的目的是要勸勉信徒必須時時的長進,也只有這樣才可以進到完全的地步。

    這裡引起一個重大的神學問題。到底得救了的信徒,後來犯罪是否可再得救?一般學者認為希伯來作者在此是參考了猶太教的觀點,嚴厲的警告讀者們離棄基督的嚴重性。當時的猶太教和昆蘭人團體等都把離道判教(apostasy)的事看為重要。相信作者在此是認為基督信仰是最好和真實因而這樣警告讀者。

 

「蒙了光照」。這名詞是當時教會的特別術語。形容基督徒受了基督(神的光)的福音撞進了人黑暗的內心(參來10:32; 8:12;林前4:6;彼後1:19)

 

「一次」與第六節的「從新」(再次)成對比。意思是只一次沒有重複。作者常強調基督的獻祭是「一次」並永遠的完成(7:27;9:7,26,28;10:10,12)

「嘗過天恩」原文"屬天的禮物"。通常被認為是指聖餐而言。不過在這裡應該是一句象徵性的名詞,指屬靈的福氣。林前10:3用來說明嗎哪是天的禮物。

「末世權能」末世為彌賽亞的時代。基督的來臨已把這時代帶來了。權能是指在這彌賽亞時代中所見到的奇跡。不管是福音改變罪人的大能力或是神跡奇事的能力。

 

    第六節的解釋歷代以來難為了許多解經家。藉者經節中的三個動詞,讓我們理解得更深。「離棄道理」,「重釘十字架」,「羞辱」都是分詞(participle)。含有"繼續的動作"的意義。也就是說若繼續犯罪就沒有赦罪了。

    有學者認為這裡所指的犯罪是"故意"(或繼續)的犯罪。又有意見認為這裡並沒有討論能否得救的事,只是說明沒有再得悔改的機會。

    我們約可結論說,「立了根基」以後的人,若繼續故意的犯罪,就沒有得再悔改。

 

6:7-8這兩節是向"離棄道理"的人提出一個比喻。說明一塊田地,雖然受到灌溉及滋潤(時時地),如果沒有結果子的話,就會被咒咀焚燒。同樣的比喻見賽5:1ff。這比喻的目的是要說明每個信徒必須不斷的成長(結果子),不然就會生荊棘以致廢棄。第九節讓我們知道受書人並沒有失去這"救恩"

 

  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6:10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6: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6: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6:13 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

 

6:9-12作者再以溫和的口氣向受書人勸勉。稱他們為「親愛的弟兄」(3:1)。藉著這幾節,讓我們看見作者向信徒提出四個"好行為",是"同屬於得救"的行為就是「愛心」、「盼望」、「信心」及「忍耐」。

 

「近乎得救」準確的譯法是"同屬於得救"(RSV),英文譯本把原文意思表達得最清楚。

 

「總要效法那些...」多是指那些對神具有信心和忍耐的人,如同第十一章中所提出來的人物。

 

  6:14 「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

  6:15 這樣,亞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6:16 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

  6:17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6:18 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6:19 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

  6:20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

       入幔內。

 

6:13-20提起該效法那些具信心和忍耐的人。對猶太人來說,自然地必須想起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起誓的事是早有記錄(22:16-18)。神起初向亞伯拉罕應許,那時亞伯拉罕並沒有孩子(12:4),廿五年後才得以撒(21:5),再過六十年才有孫子(25:26)。雖然亞伯拉罕在生前沒有看見所應許的實現(後來的人看見),但他的信心和忍耐使作者說他「就得了所應許的」(參來11:33)

 

    作者也在此說明「起誓」的重要性。當時猶太人的法律案件或合約多以起誓作爭論的了結。在來7:20-22,作者再次以起誓的事來證明基督大祭司身份是由神起誓而立的。人的起誓是要向比自己更大的起誓。上帝是最大的,他可以不必起誓;但是,上帝為了向亞伯拉罕更確定他的應許必定實現,因此只有向著自己起誓。「為證」(作保)上帝起誓,也自己作中保。來7:22提起耶穌是那更美之約的中保。

「兩件不更改的事」 也就是起誓和應許。

 

「避難所」在舊約是用來形容逃城(4:42LXX;20:9)。這裡形容信徒是從罪惡的世界逃向神的人。

 

「靈魂的錨」希臘文的意思是指生命穩固。

 

「先鋒」是指耶穌是第一個為基督徒進入幔內的人。來2:10用「元帥」。新約其他相似的用詞見西1:18;林前15:23

 

「幔內」是指至聖所。一年一次的贖罪日(16)大祭司才可以進去。作者在第九和第十章特別的談論這幔內的事。也藉著這"幔子"的觀念,作者再次回去談論耶穌為大祭司的事。

 

    藉著第廿節 ,作者再次可以進入討論麥基洗德的事。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