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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二章

 

四.第一個插入的警告──忽略救恩不能逃罪(2:1-4

1.勸戒──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2:1

1     「所以」連接上文,表明下面所以應當鄭重所聽見的道,是因為上文的緣故。上文第1章中既已講及基督比諸先知和天使更美,祂的名、身分、地位、王權、永能、年數、榮耀,既都遠超天使,「所以」我們就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就是祂所「曉諭」給我們的真理。這「所以」不但說出受書人應受這種警告的理由,也說出寫信的神僕如此勸戒他們的原因;不但聽眾應當因新約的基督既是神的兒子,遠超過天使,就越發鄭重祂所曉諭的救恩真道,傳道人也應當因此更加鄭重勸戒提醒信徒,如何重視這更重要的真理。

「越發」原文與6:17「格外」同一字。「越發鄭重」即不但要鄭重,而且不能按照對普通重要事件的程度來鄭重,乃要特別多注意地鄭重。舊約經天使的手所傳的律法,尚且是當鄭重的,則我們對於新約基督所成功的救贖,更要「越發」地鄭重了。

「所聽見的道理」1:2對照,就是指神兒子的曉諭。雖然現在我們所聽的道,不是神的兒子親口對我們所講,但也是神的兒子所經曉諭,而由神的僕人再傳給我們的。

「恐怕我們隨流失去」,這「隨流失去」照上句的意思,應當是指我們所聽的道隨流失去。凡是不用心聽道的人,或聽了以後沒有重視所聽之道的人,他所聽的就都必隨流失去。正如主所講撒種的比喻中,那些種子落在路旁的人(太13:19),他所聽的道很快就被魔鬼奪去一樣。我們所處的世代好像一道罪惡的潮流,不斷沖刷我們,使我們漸漸失去敬虔的心,被罪惡沖沒。如果我們不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我們所聽的道,就要隨流失去。

亦有解經者以為這「隨流失去」的意思,不是指所聽的道失去,乃是指「我們」這個人要隨流失去。換言之,我們不鄭重所聽見的道就要滅亡。如此解釋,就要與下文第3節上半「我們若忽略這麼大救恩,怎樣逃罪呢」互相參照來解釋。這樣,所謂鄭重的意思,就是第3節的忽略的反面,也就是不可忽略,應當接受而信靠;如果不接受,不信靠,那就是忽略不鄭重,其結果就是滅亡,不能逃罪。但本文以為這句話以上一種解釋比較穩妥,且接近原意。

2.警告──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2:2-3上)

2     那藉天使所傳的話,是指舊約律法的話。按舊約許多干犯律法的人,都受了該受的報應;如:

有一個咒詛並褻瀆聖名的人,結果被治死(利4:10-16);用凡火燒香的拿答、亞比戶,被燒死在神前(利10:1-2);背叛摩西的大坍、亞比蘭等人,被活活的吞下陰間去(參民16:25-35);貪財的先知巴蘭,被刀殺死(民31:8,16-17);不信的以色列人,倒斃曠野(民14:32,35……等。

這樣,若干犯天使所傳的律法,尚且要受該受的報應,何況我們忽略基督的救恩,豈能不受刑罰?所以輕視神兒子的罪,比輕視神僕役的罪更大;忽略救恩的罪,比干犯律法的罪更大。

「干犯」指不當作而作,「悖逆」指當行而不行,兩者都是違背神的命令。

3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句問話,警惕我們三樣事:

基督為我們所成功的救恩是大的

A.祂為成功這救恩已經付了極大的代價

三位一體的神子為我們降卑為人,又被釘在十字架上,這是無法形容的大犧牲,正如一個人變成一條狗,又被人宰殺一樣。這樣的犧牲證明祂對我們的愛是大的。

B.祂救恩的功效是大的

能使任何最大的罪人都能完全得救,並救到成為神的兒女,作光明之子,有份於祂永遠的國度與榮耀(參來7:25;1:12;帖前5:5-8;西1:12-14)。

C.祂所成功的救恩,施行的範圍是大的

祂曾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參太11:28)。又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全世界的罪人,並不分貧富貴賤,都是祂所願意拯救的(提前2:4)。

忽略這救恩的罪是大的

寫書的人似乎無法找到適當的字眼,可以形容這救恩怎樣大法,所以就只好說:「這麼大的救恩」,如果這救恩之大是無法形容的,則忽略這救恩的罪,也是無法想像之大了。所以罪人最大的罪,就是輕忽主為救罪人所成就的救恩而不接受,這樣地拒絕救恩,藐視神的大愛和主受死的功勞,在神看來,我們一生所犯的罪加起來還不如這樣的罪那麼大。所以現今罪人如滅亡,不只是因為他的罪,更是因為他不信福音。

注意:「忽略」不是甚麼反對、逼害、或其他粗暴的舉動;只不過是輕忽、不在意而已。但我們對主的救恩,雖然只不過忽略,也不能逃罪。

忽略救恩的人,他們的痛苦是大的

……怎能逃罪呢?」忽略救恩的人,必被他自己的罪追上。他必要自己擔負一切罪惡應受的刑罰,無法躲避神的審判,而整日在神的震怒下戰兢生活(約3:36),等候死亡(弗2:1-12),不得平安(賽57:21)。

3.見證──這大救恩的三重見證(2:3-4

在此有三方面的見證,證明這救恩之真確與重大:

3   A.「起先是主親自講的」

指主在世所講的教訓。主在世所講的一切教訓,無非是說明祂自己就是神所差來的彌賽亞,要照神的旨意完成神的救法,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例如:

主多次告訴人,信祂的人有永生(約3:15-16;5:24)。又告訴人,祂就是神的兒子,是從天上來的(約3:13;5:17-18,32),是生命的糧(約6:48),是世界的光(約8:12),必須受苦,被殺,過三天復活(可8:31;9:31;10:33-34),為多人的罪而流血(太26:28……等。

這些福音既然是主親自來傳講,又親自成就的,由此可見神如何鄭重這莫大的救恩,正如一位總統親自到民間傳講他的命令;這樣,人豈能忽視不遵從接受,或疑惑不信嗎?

B.「後來是聽見的人證實了」

這聽見的人無疑是指那些曾經親自聽見主的教訓的人,特別是十二個使徒,和那些在主復活以後,曾經看見祂復活顯現的人。「證實」不但指講論方面,用言語證實,也是包括經歷上的證實。按行傳的記載,門徒曾多次「證實」主的復活,以及見證主就是神所打發來的基督(徒2:22,36;3:11-16;4:10,12,33;5:29-32;7:52;8:34-37;9:20-22;10:38,42;13:26-41;17:2-3,18及徒22:3-21)。因為他們都已在自己的經歷上證實,主是他們的救主,是復活的基督。他們如何從罪惡中被救拔出來,成為神聖潔的器皿,勇敢剛強的神僕,都是鐵一般的事實,可以證明這救恩的奇妙功效。

4     C.「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有解經者以為「神蹟」是指純然直接由神而行的事,如天使救出彼得(徒5:19;12:2-11)。腓利被主提去(徒8:39)等類的事;「奇事」則指門徒藉著神的能力所行的事,如使徒奉主的名醫病,或使死人復活等(徒3:7;9:40);「異能」則指門徒本身發出的異能,如彼得的影子(徒5:15),保羅的手巾(參徒19:12),也能使人的病好了。這樣分法不很自然,因為事實上,許多「神蹟」並不是直接由神行的,乃是神藉著使徒行的,但聖經未以那些事為「奇事」,反之,也稱它們為「神蹟」(參徒4:16;5:12),而且行傳中的「奇事神蹟」常常連用(徒2:43;4:30;6:8)。在此又稱異能為「百般的」異能,則可見所謂「異能」並不限於專指使徒們在不自覺的情形下發出的能力,如影兒,手巾之類。所以更自然的解釋就是神蹟、奇事、異能,都是指著超然的能力所行的事,並且都是出於神。不論他們是否經過人而顯出來,總之都是因神的能力而行的,不過「神蹟」是比較注重神方面的能力的說法,「奇事」是比較注重事情本身的超然性的說法,而「異能」則是比較注重能力方面的超凡而說,實際上所指的都是同一類事。

「聖靈的恩賜」即聖靈所給各人的恩賜,如林前12:28-31所說的各種恩賜等。聖靈隨己意將各種恩賜分給人,使他們可以為福音作見證。這些恩賜並不就是人自己原有的才幹,雖然人可以把自己的才幹獻在主手由主使用,也是恩賜的一種;但聖靈的恩賜,卻是聖靈為見證福音的緣故所賜給人的,是在人原有的才幹以外,或在人原有的才幹之上另加給人的。

五.基督是人子比天使更美(2:5-18

基督是神子,固然比天使更美,但祂雖成為人子,仍比天使更美,因為:

1.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理(2:5-8上)

5     在此所說「將來的世界」,就是指天國降臨後,基督作王的世界。神所造的世界原是交給人管理(創1:26-28),只因人犯罪失去了這個權柄。雖然現在魔鬼(惡天使)成為這世界的王(約12:31;14:30;2:2),但將來這世界仍將交給曾經成為人子的耶穌(啟11:15;2:9-11)。那些在祂裡面的人,也要一同掌管那「將來的世界」(弗1:11-14;3:6;5:9-10;22:5)。

6-8   這兩節引自詩8:4-6;以繼續講述上文的意思。詩人警嘆神的大愛,特別眷顧微小的人。雖然人在能力和受造的資格方面比天使微小一點,但神卻賜他榮耀尊貴,又將萬物派他管理。在這裡詩人所說的「人」一方面,固然指人類的第一個人──亞當,和他的子孫,但更是指著亞當所預表的那位降世為人的基督。第一個人亞當如何承受了管理萬有的權柄,而又失落在魔鬼手中,那第一個人所預表的人──基督,也要如何從魔鬼的手中奪回這世界的權柄,而承受管轄將來的世界。

2.基督成為人子,暫時比天使小一點,是要為人人嘗死味(2:8-9上)

8   在此所說:「還不見萬物都服祂」,並不是說基督現在無法使萬物服祂,或還沒有使萬物歸服自己的能力;乃是說如今萬物尚未毫無反抗的自願歸服祂。例如:現今仍有好些人反抗神,神若要用權柄制服他們是輕而易舉的,但這種歸服並不是自願、無反抗的歸服。這種情形在「如今」是暫時性的,正如基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也是暫時的一樣。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小字作「暫時比天使小」,原文「成為」是過去式,就是曾經暫時成為比天使小的意思。這無疑就是基督道成肉身為人子的經歷。這意思是說基督曾經在肉身暫時比天使小,但不是說祂現今仍比天使小。何以基督在肉身時就比天使小?祂不是仍然顯出祂的神權、常行各樣神蹟、明說自己與父原為一麼(約10:30)?但這是指著祂帶上人的肉身而說的,祂雖然具有神性,在肉身方面卻和人完全一樣,是會疲乏飢餓的,所以說比天使小一點。

9     這兩句算補充說明基督雖然曾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人,但這種經歷並不稍微減低祂為神子的榮耀與尊貴,反倒更顯出祂的工作遠非天使所能比,祂所作的遠較天使為尊榮。

「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這「因為……就」說出祂得了榮耀尊貴為冠冕,是因為祂「受死的苦」。所以這裡所說的榮耀尊貴,乃是指祂死而復活以後之榮耀尊貴。雖然基督在受死以前已經多次顯出神的榮耀,但祂在受死之後,更顯出祂的榮耀,證明祂是得勝的基督,配稱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基督(啟17:14;19:16)。

「叫祂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這裡的「叫」的原文opo{s,是「致使」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銜接本節的第一句,說出基督所以要暫時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原因,是要使祂能「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照理似乎應把這句話放在上一句之前:神使祂成為人子,是叫祂為人人嘗了死味,然後祂因受死的苦而得榮耀尊貴,才是自然的次序;但聖經如此記,是要特別強調基督為人子而受死的尊榮,所以先記基督成為人子受死而得榮耀,後記祂成為人子的原因──為人的罪受死。

3.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作我們完全的元帥(2:10

10    本節在未講及基督為人子,為人人嘗死味的果效之前,特先稱基督是「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聖經顯然有意提醒我們不可忘記萬物原本是屬於基督,是祂所創造,又是本乎祂才存在的(徒17:26;11:36),但祂卻捨棄一切屬天的榮耀和權柄成為人子,又拒絕從魔鬼而來的萬國榮華(太4:8-10),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使祂既有了為人子的經歷,又是神所立為承受萬有的(來1:2;3:35;13:3)。祂是「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這句話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一切都應歸給祂所有,一切都要倚靠祂而存在。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這「許多兒子」無疑是指那些因祂成為人子,為人人嘗了死味,而作了神的兒子的信徒們。這句話說出基督一人為人人嘗了死味的結果,如何使許多在罪惡中作奴僕的人,因祂受死的功勞,得成為神家的兒女,並從黑暗中出來,被領進榮耀裡(彼前2:9)。

「使救他們的元帥」,這裡沒有說救他們的救主,而稱主為救他們的元帥,顯然在這句話中,包含兩重的意義:一方面告訴我們基督是救我們的救主;另一方面告訴我們祂為著救我們,曾經過猛烈的爭戰,並且祂救我們的目的,不獨使我們得成為神的兒子,且要我們成為向祂忠貞順服,擁戴祂為元帥的精兵。

「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祂在未受苦難之前還不完全,乃是說祂雖在未受苦難之前已經是完全的,但祂成為人子受苦難之後,更顯得祂是我們完全的元帥。因為祂既已經歷了我們所必須經過的爭戰,走過我們將會走的道路,當然祂就更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更知道如何引領指導我們跟從祂了。

所以基督成為人子的結果,雖曾暫時比天使小,卻合乎神美妙的旨意;這樣的經歷,是任何天使所沒有的。

4.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2:11-13

11    本節第一句「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基督,第二句「那些得以成聖的」指信徒,「都是出於一」即都是出於一位神,也就是都有神的生命的意思。由於那使人成聖的基督,曾經成為人子,為人人嘗了死味,結果就使我們這些得以成聖的人,得著與祂自己一樣的生命──神的生命。「所以祂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因為祂不但自己降卑,成為帶著肉身的人,也把我們升高成為神的兒女。

12-13 這兩節聖經是從舊約詩22:22;\cs312:2;8:17-18引出來的。

22:22的話,是預言基督要將父的名傳與祂的弟兄。

12:2;8:17-18的話,是預言基督要和神的兒女一樣,過信靠神的生活。引證這些舊約經文的目的,在乎證明上面所說基督如何成為人子,生活在人中間,又使我們同有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是合乎舊約預言的。

5.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2:14-15

這兩節解明基督要成為人子的原因:

14    A.祂必須成為人子,才能與人一樣同有血肉之體。

祂要有和我們相同的身體,才能把神的愛向我們說明。但祂既「親自」成為血肉之體,親身擔當我們的罪,就把神的愛顯得完全。

B.祂要有血肉之體才能為人受死。

祂若沒有血肉之體,根本不能替我們死,並且因未經歷血肉之體的一切軟弱,人就可能疑惑祂體恤的心不夠完備。

C.祂要藉著血肉之體為人受死,才能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

死為一種權勢,是從罪而來(羅5:12)。人一犯了罪,就被神判為當死的(羅1:32;6:23),凡在罪的權勢下,就是在死的權勢下(林前15:55-56)。死權是根據罪權,而罪卻是根據神的律法(羅7:11)。魔鬼被稱為掌死權的,因為所有犯罪的都在魔鬼的權下,都是背叛了神,作罪和死的奴僕(約一3:8;5:19;6:20;2:15)。所以所有的罪人都在魔鬼的死權掌握之下。耶穌基督藉著死,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因為基督既為我們的罪死了,受了我們應受的刑罰,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又從死裡復活,勝過死亡,使一切在祂裡面的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這樣,罪和死就不能再在我們身上掌權了。

15    D.祂要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才能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基督既藉著死,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罪」不能再藉律法掌權;又賜人復活的生命,使魔鬼的「死權」失效,消除了罪和死的權勢。這樣,那些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就可以因信靠基督而得著釋放,不再作「死」的奴僕了。

人生的許多痛苦,都是因為死的權勢作崇而有的,如疾病、貧窮、飢餓、損傷……無非都是催逼人走向死亡之路,人為著怕死而求生存,就增加許多痛苦,作了死的奴僕。但基督得勝了死亡的結果,使我們不再怕死,因那永遠的死既不能摸著我們,則肉身的死對我們,只不過是息了今生的勞苦,進入永遠的安息而已。

6.基督成為人子,是要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2:16

16    這一節告訴我們基督成為人子的另一個理由。

因為祂不是救拔屬靈界的天使,乃是要救拔屬血肉的人。人雖然比天使微小一點,但神並沒有為天使預備救恩,只為人預備救恩。在此所說:「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一方面固然是指以色列人,但更是指那些因信而成為亞伯拉罕屬靈之後裔的人(羅4:211,12,16;2:28-29)。

神何以沒有為天使預備救恩?

因為善天使既沒有犯罪,當然也不需要救恩;惡天使(魔鬼)和牠的使者犯罪,全然是出於自己故意背叛神,棄絕神的恩典而犯罪,成為不會悔改的,是神已經定了刑,等待受罰的(參約8:44;約一3:8;2:19;25:41;6;12:12;20:7-10),所以也沒有需要為他們預備救恩。

7.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18

這兩節論基督成為人子的原因,因為要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慈悲指祂對人方面的愛心,忠信注重祂對神方面的盡忠。總之,無論對神,對人,祂都能完全勝任。在此有五點事實,證明祂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

A.祂的降卑與捨己(2:17

17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注意這「該」與祂弟兄相同的意思,似乎說祂在凡事上與祂弟兄相同是應該的;其實,祂沒有任何理由應該和祂弟兄相同,祂是絕對超過人的神子,但祂為要成就神的救恩,作我們慈悲忠信的祭司,捨棄了祂原來的榮耀,降卑為人子,在凡事上與人相同,並且看這種降卑是應該的。凡是真正願意捨己和降卑自己的人,都看自己的捨棄和降卑是應該的。反之,如果我們還念念不忘地想到自己原來的榮耀和地位,想到自己現今的遭遇本不該如此,是因自己肯犧牲的緣故才致於如此,那我們就還未到真正的捨棄和謙卑的地步。基督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因祂曾經絕對降卑和捨己。我們如果要成為神合用的僕人,也不能例外。

B.祂全心以神的事為念(2:17

17        「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祂所以願意如此捨棄與降卑的原因,是「為要」在神的事上有所成就,能以完成神所要祂完成的使命。祂曾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所以祂的行事全心為著父的榮耀,祂不但有極大的犧牲,而且是存著完全為神的心而犧牲的。

C.祂曾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2:17

17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祭司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百姓獻祭。舊約的祭司,都是用牛羊獻祭贖罪;這些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除罪,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10:1-4)。但基督乃是把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我們作了永遠有功效的挽回祭(羅3:24-25),使神因人的罪所發的怒氣止息,除去了神和人中間的阻隔,使人與神和好(羅5:1)。所以惟有祂配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在神面前常常為我們代求,使神因祂受死的功勞,可以赦免我們的罪,又悅納我們的禱告。

D.祂曾被試探而受苦(2:18上)

18  「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第四件事實,證明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就是祂不但與我們一樣有血肉之體,也和我們一樣受過各樣的試探,不過祂沒有犯罪。祂既然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就必能十分清楚知道我們在受試探時所需要的幫助,又能充分了解我們的軟弱,也完全洞悉魔鬼試探人所用的各種詭計和方法。

這裡說「被試探而受苦」,可見這裡所說的試探是指魔鬼的攻擊,或魔鬼利用人對主加以各種逼害和凌辱等。因為主既沒有被試探而犯過罪,當然祂所受的苦不是因犯罪而受的苦,乃是從「試探」直接而來的苦。信徒有時因受試探失敗而受苦,有時卻因勝過試探而受苦,那是魔鬼直接用苦難試探我們。但無論什麼樣的苦,祂都深切了解我們的遭遇,並要在我們被試探而受苦時,與我們同在(提後4:17),為我們開路(林前10:13),隨時搭救我們(彼後2:7)。

E.祂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8下)

18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祂不但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且勝過各種試探,又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這「能搭救」的意思,不但指祂的能力方面,足夠勝過仇敵,也指祂的智慧以及其他各方面有能以取勝的條件。無論魔鬼用什麼詭計方法,陷害神的兒女,祂在任何情形下都能搭救他們。

問題討論

「隨流失去」所失去的是指什麼?

藉天使所傳的話是什麼?「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試從舊約中舉例。

解釋「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的意思。

2:3-4有那三重的見證,證明救恩之真確?

解釋2:6-8「人」

「還不見萬物都服祂」是什麼意思?

基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對祂是神子的尊榮有無影響?何故?

2:10何以不稱主為救主,而稱祂為元帥?

……合宜」是否表示祂未受苦前不合宜?

基督稱我們為弟兄怎會不以為恥?

2:12-13引證詩篇22:22;12:2;8:17-18有何作用?

2:14-15解明基督要成為人子之故?

神為什麼不救拔天使?

試按2:17-18舉五點事實證明基督是慈悲忠信之大祭司。――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