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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九章

 

二.有更美的贖罪之血(9:1-28

上章既已說明,那以耶穌基督為中保的新約,如何較舊約更美而取代舊約,是合乎神藉先知所預言的旨意的。本章則更進一步比較,舊約的大祭司在屬地的帳幕中所獻的牛羊之血,如何不及新約基督贖罪之寶血,以證明新約之功效比舊約更美。分四層討論:

1.舊約祭牲的血並不能使人完全(9:1-10

A.舊約的帳幕是屬地的(9:1-5

這幾節似乎與所要討論的主題無甚關聯,但著者特意先逐一提及舊約會幕中之主要物件,然後才論到在這樣的帳幕中供奉的祭司之工作,以表明這些祭司所獻的祭物,和其中有關的各種條例,都不過是「屬世界的」(屬物質界的),「屬肉體的」9:1-10),「一個表樣」9:9),「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而已。

1     試將本節比較8:7的話,可知本段所要討論,仍然是連續8:6的話,要證明那以基督為中保之新約是更美的。不過8:7-12是引用先知的話以證明,在此則將新舊二約之帳幕、大祭司、所獻祭物的血、和有關的條例,一一比較以為證明。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中文新舊庫譯本作「原來前約『固然』也有禮拜的條例和……,比較合乎原文的意思(英文聖經也是這樣譯法)。照這樣譯法,在語氣上有很大分別,這意思就是,前約固然也有禮拜的條例和帳幕,但卻未必是更美的,還要看這些條例和帳幕,是否比得上新約的條例和帳幕而定。希伯來人的基督徒們,對於舊約帳幕的貴重聖物,和由神藉摩西宣佈的條例,顯然仍十分尊重,所以著者用這種語氣來向他們講解,先承認舊約的條例和帳幕也是神藉人所設立的,是貴重的,然後再指出神設立這些的目的,究竟不過是要作「表樣」,為使人明瞭神在新約中所要賜給人的恩典而已。所以下節就開始提及舊約聖幕中的主要物件和祭司的主要工作,使他們看出新約如何較舊約更美。

「和屬世界的聖幕」,特別加上「屬世界的」幾個字,要表明是屬地的,屬暫時的物質界的,這句話已暗示舊約帳幕和那些條例的「非永久性」,因為所有屬物質界的東西,都不是永存的。事實上當著者寫這封書信給當時的希伯來信徒時,聖殿中的好些聖物已經不存在,甚至在所羅門建聖殿時,會幕所遺留的聖物就已經不全,而在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後,約櫃也可能已經失落,所以在希律王所建的聖殿中,至聖所內已一無所有。(雖然約翰在啟11:19,曾經在異象中看見殿中的約櫃,但那只是在異象中所見,實物之約櫃已經沒有。)

2     「預備的」就是預備了的意思,所以「有預備的帳幕」這句話不是另一層帳幕的名稱,乃是指整個帳幕而說,不過特別指明它是已經預備好了的而已(預備的原文是過去式),也就已經製造了的意思。

「頭一層叫作聖所」,就是與至聖所相連,有四層幕幔覆在上面的聖所。在此不提院子和院子內的聖物如銅祭壇及洗濯盆等,只從聖所說起,大概因聖所內的聖物較院子的更為貴重,而且聖所只有祭司能進入,當然比較院子更為神聖而重要,著者在這裡既不是要詳細講論會幕,只不過引述其重要的部份,所以就從聖所說起。按這裡所論聖所諸物計有:

燈台

是用一他連得精金製成的,位處聖所的南面,中間有一支主幹,兩邊各分出三個枝子,聖經沒有記它的尺寸,一般估計它有五呎高,兩邊叉出的枝子有三呎半橫(出25:31-39;26:35)。所羅門建聖殿時有十個燈台;大概也是照這樣式再作九個(參代下4:7),曾一度被據到巴比倫;後又被帶回耶路撒冷(參拉1:7)。在此所提之燈台是單數,是根據原先會幕中之燈台而論。

燈台是聖所中唯一的光源,祭司要每天清理這燈,使它晝夜發光(利4:1-4),預表基督福音的真道是世界的真光(約8:12;林後4:4),是教會工作的亮光(約11:9-10;5:13),是人心中生命的光(約1:4-9;5:8)。教會在世界應當高舉福音的真理(神的話)而發光(可16:15;參提前3:15),所以燈台也預表教會(啟1:20)。

桌子和陳設餅

是用皂夾木包金製成,位於聖所北面與燈台相對,桌上經常擺設陳設餅十二個,每七日要更換一次,換下來的餅,只有祭司在聖所可吃(出25:23-30;2:5-9)。這餅和陳設餅預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糧;在以色列人整個曠野的行程中,這餅桌隨著他們前進,照樣在信徒一生旅程中,那作我們生命之糧的基督也隨伴著我們,供應我們靈性的需要。這餅桌也預表教會常舉行的「主的晚餐」是只有成為「祭司」的信徒可以分受的(參林前11:26-27)。這餅桌既與燈台相對,表示我們應當在祂的光中與祂相交,並彼此相交(約一1:3-7)。

3     在此「第二幔子」就是指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預表主的身體。當主在十架上死的時候,這隔開聖所與至聖所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通往至聖所的路,就因祂的受死而開通(來10:20)。

「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這句話顯示舊約的帳幕中,聖所和至聖所的阻隔仍存,仍然是「一層」「又一層」的,到至聖所的路未通。在舊約的帳幕中,神和人的交通並不能完全無間。

金香爐

4     「爐」原文即「壇」之意,中文聖經之小字亦作「壇」。所以這「金香爐」就是「金香壇」。不過金香壇原屬聖所內的聖物,何以這裡卻連在至聖所的聖物一起提及,是一個疑問。但須注意的,這裡雖然先論幔子才提及金香壇,卻未說金香壇是放在至聖所內,只說:「有金香壇」,這「有金香壇」的意思,不是表示是安置在至聖所內,乃表示這香壇是屬至聖所所有的而已。按金香壇雖安置在幔子外,卻對著幔內的施恩座,聖經又稱這壇為「耶和華面前的壇」(利16:12),所以這壇雖然是放在幔子外的聖所中,卻也算是屬於至聖所的物件。況且著者寫書信時,聖殿中的幔子已經裂開,這樣金香壇究竟是在至聖所,或在聖所,在人的觀念中就不像從前那樣有清楚的界限。所以著者在簡咯的引述之中,也就沒有嚴格地照著聖物佈置的次序來講(按聖物佈置之次序而論,在聖所中應當是餅桌在先,燈台在後,參25:23-40;40:22-25;但這裡卻先論燈台後論餅桌,可見著者並無嚴格照聖物佈置的次序來講),卻特別先提及「第二幔子」,以強調舊約聖所之有兩層,使信徒看見,那些在這兩層帳幕中供奉的祭司,他們的工作並無完全的功效(見9:6,7)。

金香壇是預表基督是我們的中保;是天上的代求者;藉賴祂代禱之功勞(香氣),使我們可以蒙悅納而站在神前。

包金的約櫃

約櫃是整個帳幕中最重要的聖物,也是安放在至聖所中唯一的聖物,預表基督是神的獨生,是信徒獨一的中保,是世人唯一的救主。按這裡的記載,約櫃內有三樣東西:

1. 盛嗎那的金罐

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吩咐摩西要用金罐盛滿一俄梅珥的嗎哪,存在約櫃內,以為記念(出16:32-33)。按一俄梅珥是一個人一日的糧食(出16:16),預表基督是我們每日靈性身體的需要和滿足,我們應當每日記念神的恩典,以祂的信實為糧。

2. 亞倫發過芽的杖

當時因以色列人不服亞倫為大祭司,所以神吩咐摩西,為十二支派取杖放在約櫃前,若第二天那一支派的杖發了芽就表明他是神所揀選作祭司的。次日摩西從約櫃前取了十二支派的杖出來,結果亞倫的杖不但發芽而且開花結了熟杏,證明他的職份確是由神所設立的。按枯杖發芽、結果,是死而復活的表明,所以這亞倫發芽的杖是預表基督因從死裡復活,證明祂是神所揀選作我們唯一合格的大祭司,所以我們應當絕對信服祂,倚靠祂。

3. 約版

又稱法版,法版存約櫃內,表明基督心中常存神的律法,祂為我們守了全律法,又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我們在祂裡面可以蒙神喜悅。按這存在約櫃內的法版,乃是神第二次重寫的,第一次的法版因以色列人犯罪,在摩西下山時已經摔碎(出32:19;34:1,4,29;10:1-5)。這重寫而存在約櫃內的法版,是要告訴我們,人憑自己無法遵守神的律法,惟有倚賴那為我們成全了律法的基督,才可得神喜悅。

注意:按王上8:9;代下5:10說,約櫃內除法版外,並無別物,但這裡卻說有盛嗎哪的金罐,亞倫發過芽的杖和約版。但出16:33;17:10只說芽杖與金罐存在耶和華面前,未說是櫃內;這裡說是櫃內,可能以色列人在曠野起行時是存在櫃內,而王上8:9;代下5:10的話,是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聖殿建成的時候說的。那時以色列人既不像在曠野時常搬運約櫃,芽杖和金罐就無放在櫃內之必要。所以在那裡說除法版外並無別物。

5     本節論在約櫃上面的東西有兩樣:

「施恩座」

原文「施恩」「遮罪」的意思,這座的尺寸長寬與約櫃一樣,蓋在約櫃上面,正好將約櫃遮密。大祭司每年在贖罪節要帶血進入至聖所,彈血在施恩座上,預表基督贖罪的血完全遮蓋了神公義之律法的控告,使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可以得著神的恩典(出25:11;37:6;16:14)。

「基路伯」

在施恩座上則有二基路伯──高張翅膀,臉面朝向施恩座(出25:18-22;37:7),就是這裡所說「榮耀基路伯的影罩施恩座」的意思,表明他們準備為蒙救贖的人效力,並表明他們始終留意及重視基督為人所成功的救恩(彼前1:2)。

「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這句話證明上文著者所論的,不過摘要地列舉而已,目的卻不是要細說所列舉的。著者只想藉以說明下文所要說那更重要的事,使信徒明瞭屬地的帳幕雖然貴重,究竟仍是屬地的,絕難與那在天上更全備的帳幕相比(9:11)。

B.舊約祭司進帳幕是受限制的(9:6-7

上文既已略述舊約帳幕的主要聖物和佈置,在此繼續講述在這樣的帳幕中供奉的祭司工作如何。從那些祭司進帳幕的限制看來,就可知道他們工作的有效程度怎樣了。若他們自己進這屬物質的帳幕,尚且要受許多限制,他們自己進到神面前尚且有阻隔,這樣他們怎能使那些前來求獻祭的人沒有阻隔地進到神面前?所以僅從舊約祭司進帳幕的限制看來,就可知他們工作的果效如何有限了。

6-7   按這兩節聖經可得下列的教訓:

1. 帳幕中的各樣物件預備齊了,眾祭司才能開始事奉神。這意思就是,帳幕完全立起來之後,神的榮耀充滿了帳幕,眾祭司才能開始供奉的事(出40:34-38)。我們必須預備好一顆聖潔的心,先讓神住在我們的心中,然後才能開始事奉神的工作。

2. 只有祭司才能進頭一層的帳幕事奉神,照樣,只有蒙神選召的人纔能作事奉神的工人。

3. 普通祭司所能進入的只是頭一層的帳幕,他們不能作大祭司所作的工作,只能在神允許的範圍內作工。我們也只能在神旨意的範圍內工作,不能隨自己歡喜來事奉神。

4. 舊約祭司在帳幕中所供奉的事,只是屬物質和禮儀方面的。他們必須在可見的、預備齊了各樣聖物的帳幕中,行崇拜神的禮。這教訓我們應當按心靈和新樣事奉神,不可只按外表與儀文,不是只在可見的「聖殿」中崇拜神,更應在不可見的聖殿中存敬畏神的心(羅7:7;林前3:16-17;6:19-20)。

5. 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入第二層的帳幕。預表只有耶穌基督才能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作我們天上的大祭司。

6. 舊約的大祭司必須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每年為百姓贖罪。並且他也只能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並不能隨意進入;但耶穌基督只一次作成贖罪的工作,就長久進入天上的至聖所,並使凡靠著祂到神面前的人,都可以隨時來到祂施恩的寶座前。(按利16:11-15;大祭司在贖罪日不止一次進入至聖所,在此所說「一年一次」的意思是指一年之中有一日的一次,不是在那日之中只有一次的意思。)

7. 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的時候,是獨自進去為百姓贖罪。救贖的大功是基督所獨自成功的,並沒有別人能幫助。

8. 舊約的大祭司進至聖所,沒有不帶著血去的,但他們是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然後才為百姓贖罪;而基督帶著流過血的記號進入天上的至聖所,卻是只為「百姓」贖罪,不必為自己贖罪(啟5:6-9)。

C.在舊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並不能使人完全(9:8-10

不但舊約的帳幕是屬世的,舊約祭司的工作果效亦有限,在這樣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事實上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並且整個舊約的帳幕和附屬帳幕的各種有關條例和祭物等事,都不過是一個表樣而已。

8     「聖靈用此指明」就是聖靈用上面所說這些舊約的帳幕和祭司工作的限制等事,「指明」某些聖靈所要指明的事。這句話表示舊約帳幕的製作和各種條例的記載,也是聖靈所啟示摩西的。那些製造帳幕的人都是被智慧的靈所充滿的(出35:30-35)。但這並非說舊約的帳幕和有關的條例就是永久性的,因聖靈並非要建立一個屬地的帳幕為永久的「帳幕」,只不過要「用此指明」聖靈所要「指明」給我們知道的真理而已。所以我們不但要注意聖靈在舊約藉先知所說的,更要注意聖靈自己現在要向我們指明的。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原文並沒有「層」字,亦可作「頭一個帳幕」,下文第9「那頭一層帳幕」原文也沒有「頭一層」這幾個字,所以這句話意思是指舊約的全帳幕仍存的時候,卻不是指舊約二層帳幕中的第一層而說。這樣全節的意思就是:在舊約的帳幕仍存的時候──「帳幕」所代表的整個律法制度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人們對藉基督的救贖而進到神面前的福音仍未看得明白。

但這節可有另一個解釋,就是這裡所說的「頭一層帳幕」,是指帳幕中的第一層──聖所,「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就是聖所和至聖所仍未打通,阻隔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仍未裂為兩半之時,即主尚未受死完成救贖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仍未顯明」──靠主的救贖而進到神前的福音真理仍未顯明。

9     本節首句的原文沒有「頭一層」這幾個字,原文只是一個「那」e{tis,就是指那分為兩層的舊約帳幕,乃是現今基督救恩的「一個表樣」,是聖靈用以「指明」基督的救贖真道的。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句話也解釋了上節「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仍未顯明」的一個理由,因舊約的祭物並不能根本除去人的罪,當然就不能使人坦然無懼的進到神面前了。那些犯罪而獻祭物的人,雖然經獻祭之後,按律法的條文說是已潔淨了,但人們既不能不常常犯罪,就不得不常常在犯罪以後,一再用一些身外之物的牛羊牲畜之類來贖罪;這種贖罪的方法,顯然不能把一個人從罪惡的權下拯救出來,也不能使他們的良心得到真正的平安。所以舊約帳幕中所獻的祭物,除了可以作那「將來美事的影兒」以外,這些物和禮的本身,實在沒有使人脫離罪惡的能力。

10    在此「屬肉體的條例」就是屬肉身的條例,只能有效於身生命方面的條例。這「屬肉體」絕非屬私慾的「肉體」之意。「振興的時候」原文即「改良」「修直」「更正」的時候,就是新約救恩成功的時候。

本節可作為上文的小結論,上文所論及的帳幕與帳幕中的祭司,以及所獻的祭物,連同那飲食洗濯的諸般規矩……等事,都無非是一些屬肉身方面的條例或表樣,命定到它們所表明的新約的救恩已經成功時,就不再用這些軟弱的,屬外表的「表樣」,而改用更有效的法則了。

2.新約基督的血有更完全的功效(9:11-14

A.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進入更全備的帳幕(9:11

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上節既已總結以上所講的「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在此就進一步說明那「振興的時候」現在已經來到,因那作為「表樣」的舊約帳幕所預表的基督──神所要支搭在人間的帳幕──已經道成肉身,來住在人間(約1:14;1:23),並且祂已經從死裡復活,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供職於天上的真帳幕了(8:2)。

「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在此所謂「將來」是與舊約的大祭司比較而言,基督乃是舊約大祭司所預表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這句話也告訴我們,舊約一切所預表的「美事」都在基督身上成全了。不但這樣,就是現在和將來,一切神所要給人的「美事」,也都是在基督裡面賜給我們的(西2:9-10)。

「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這帳幕就是8:2所說的真帳幕。在此特別指明基督所進入的,乃是更大更全備的帳幕,因為它是屬天的,不能玷污,不會朽壞,又無幔子阻隔,已經開通了到至聖所的路,並且不是只為以色列人,也是為全世界的信徒的「帳幕」

B.基督是用祂自己的血獻祭,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12

12    新約的大祭司──基督,不但是進入更全備的帳幕,更重要的,是祂贖罪的工作具有永遠的功效。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既須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贖罪,就證明他們每年所作的贖罪工作至多只能有效一年;但基督「只一次進入聖所」,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7:27),證明祂這一次所獻的已經完全,無可加增,並且能繼續有效到永遠。其所以有如此功效的緣故,因這位大祭司所獻的不是牛羊的血,乃是自己的血,那些在地上帳幕供職的大祭司,並沒有一人有資格用自己的血為百姓贖罪,反倒要像百姓一樣,靠牛羊的血為自己贖罪,惟有這位聖潔完全的大祭司,能用自己的血為百姓贖罪,而「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注意:基督不是永遠在天上不斷為我們贖罪,乃是一次在十架上為我們贖了罪,就永遠作我們天上的大祭司,祂那一次贖罪的功效繼續到永遠。

另一方面,像這樣用自己的血贖罪,而成全到永遠的大祭司,這屬地暫時的帳幕,顯然不合於作為祂供職的地方,而必須供職於天上更美的帳幕中。

C.基督寶血之功效遠非牛羊的血所能比(9:13-14

13-14 按舊約贖罪祭的祭牲中以公牛犢和公山羊為最貴重。凡受膏的祭司或全會眾誤犯了罪,就要用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為贖罪祭(利4:1,3,12,13)。若是官長或百姓誤犯了罪,就要用一隻無殘疾的公山羊或母山羊為贖罪祭(利4:22,23,27,28)。除了這些贖罪的牛羊為誤犯罪的人贖罪以外,大祭司還另外用一隻無殘疾未負軛的紅母牛,宰殺焚燒,將母牛的灰收存,為那些沾染了不潔(如摸了死物或墳墓等)的人,調製除污水,灑在他們身上,使他們得潔淨(民19章)。若這些牛羊的血和母牛犢的灰所調的除污水,尚且能叫人身體得潔淨,何況神兒子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潔淨我們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麼?所以單就牛羊之卑賤與基督之尊貴比較,就顯見基督之血的功效遠非牛羊血之功效所能比了。在此論基督──新約大祭司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

1. 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舊約的祭物都是藉人間祭司而獻,但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新約的「祭物」。祂怎樣自己將「自己」獻上?是藉永遠的靈(聖靈)而獻,祂是由聖靈感孕而到世上,由聖靈引導而勝過試探,靠聖靈能力而行事(太1:20;4:1;3:34),祂一生完全順服聖靈而獻上自己,直到十字架上。

2. 是無瑕無疪的獻給神

我們今日的奉獻能成為聖潔而可蒙悅納的,乃因先蒙祂的血潔淨,才成為聖潔的,神所喜悅的(羅12:1)。但祂本來就是無瑕無疪完全聖潔的。那些無殘疾的牛羊,不過按表面說是無瑕疪而已。但基督不論按心靈或德性方面說,都是無瑕疪的。像這樣無瑕疪的「祭牲」,才是真正合格的贖罪羔羊,能以完全滿足神公義律法一切的要求。

3. 是能洗淨人心的

牛羊的血只叫人按外表律法手續上得算為潔淨,究竟不能改變人的心,使人的心成為清潔。但基督的血能完全洗淨人的心,消除一切良心的不安和控告;又使人得著清潔的心,可以向神無愧,向人顯出基督的慈愛。

4. 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死行」就是那些靈性死了的人的行事,是走向死亡,屬於死亡,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無生命能力,不為神所喜悅,出於取死的身體,使人失去與神交通的行事。牛羊的血雖能使人暫時免去肉身的死刑,卻不能除去人的死行。但基督的血不但能救人脫離永火的死刑,並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在生命聖靈的律下得著釋放(羅8:2)。

5. 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神是個靈,拜祂的人必須用心靈誠實拜祂,所以污穢有罪的心,是人敬拜事奉神的攔阻。神又是永生的神,那些仍在掌死權的魔鬼手下的人,不能事奉永生神。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有罪的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永生神的性情有分(參彼後1: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順從賜生命之聖靈的引導,而事奉永生神了。

3.基督的血是立新約的根據(9:15-22

上半章已經證明基督的血,如何比那些由人間祭司獻於屬地帳幕中的牛羊之血,更為有效而完全。在此就繼續解明,像這樣有完全功效的贖罪之血,就是新約的中保──基督──立新約的根據。雖然新舊二約都是用血立的,但舊約是用牛羊的血立的,沒有完全的功效,新約卻是根據基督更美之血立的,使所有「蒙召之人」都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福份。

15    「為此」就是為上文所說的:祂藉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疪獻給神,祂的血能真正洗淨人的心,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事奉永生神。祂既作了新約的中保,祂的血是祂立新約的根據,又是祂作我們新約之中保的根據。既然基督的血有這樣完全而永久的功效,這樣,憑基督之血所立的新約(林前11:25),就取代了舊約(來8:7),而作新約之中保的基督,也取代了舊約的中保摩西了。

比較本節與8:6,7的話,顯見這裡所講論的,仍然是繼續闡釋來8:6,7基督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及新約之取代舊約的理由,因新約不但有更美的律法──寫在人心裡的律法;更美的帳幕──不是屬乎這世界的;更美的大祭司──是死而復活的;並且有更美之血──基督的血,為立約之根據的緣故。

「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這裡的「前約之時」中文文理聖經、新舊庫譯本及英文聖經都是譯作「前約下」,這句話顯示舊約牛羊之血所獻的祭,究竟未除去人的罪,舊約憑牛羊之血贖罪者,實際上乃是憑牛羊之血所預表基督的血來贖罪而已。所以基督流血受死,不但為在新約下的人贖罪,也是為舊約下那些相信牛羊之血所預表救贖主之血的人贖罪。

「便叫蒙召的人」就是3:1「同蒙天召」的人,也就是羅8:28「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注意比較8:6「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可見本節指明了8:6所說更美應許之如何更美,就是能使在這新約下的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這「永遠的產業」即彼前1:4所說……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16-17 這兩節中遺命的「命」原文diatheekee就是「約」的意思,與上文15節新約的「約」字同。聖經這樣用「約」字作遺命有特殊的意義。「約」「遺命」有些不同,「約」乃是雙方訂定的,雙方遵守的;「遺命」卻只由立遺命者單方面訂立,而在立遺命的人死後就由承受遺命的人白白承受。在此聖經以基督新約的福份──即上節所說:「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比作基督的一種遺命,以解明基督何以要為我們死的理由。基督若沒有死,則新約的福份對於信徒猶如立遺命的人尚未死,他的「遺命」尚未發生效力一樣,對承受遺產的人,未能有什麼益處,並且所立的遺命仍可能更改。但基督死了,就使新約的福份對於我們好像立遺命的人已死,他的遺產可以歸承受產業的人白白承受,所立的遺命也就永不更改了。所以基督必須流血受死,新約才能發生功效,換言之,新約既以基督受死的血為根據,就證明比舊約更為確實而有功效了。

18    「所以」連接上文,這意思就是既然新約是憑基督受死的血而立,又因基督的受死而發生功效,永不更改,所以神在立舊約的時候──立那為新約之「影兒」的舊約之時,也是用血立的,這樣前約才適宜於預表後約。

19-22 這幾節是追述摩西當日在西乃曠野立舊約的情形(參出19章及出24章),這樣追述的目的,是要證明18節的話:「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是確實的。雖然這件事對希伯來信徒,已經是人皆知的;但寫聖經的人仍然喜歡引述聖經本身的話,來作他說話的根據,可見受感寫這卷聖經的人,雖然自己所寫的也就是聖經,但他未受感寫聖經之前已經對聖經極其尊重,看聖經的話有無上的權威和能力,是他說話行事最有力的根據和規範。所以現今凡是被神使用傳揚聖經真理的,也必定是對聖經有無限敬重愛慕又喜歡引用的人。

按這幾節簡短的追述中,除了證明舊約的確也是用血立的以外,也使我們可見舊約確是預表新約:

A.摩西將律法誡命傳給以色列人,是基督將從神所領受的啟示教訓傳給我們的預表(申18:18;8:27-28)。

B.摩西用牛羊的血和以色列人立律法之約(出24:6,8),是基督用祂自己的血立新約的預表(林前11:25)。

C.摩西用牛羊的血潔淨帳幕和其中的器皿,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是基督用自己的血使我們從罪惡污穢中得潔淨的預表(啟1:5)。並且表明只有基督的血,才能使我們心中的罪惡得潔淨,因為惟有基督曾為我們的罪受了神的刑罰(彼前2:42)。

4.基督的血潔淨了「天上的本物」(9:23-28

23    「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就是上節所說的「帳幕和各樣器皿」,那些作為「天上本物」影像的帳幕和各樣的器皿,既然要用牛羊之血去潔淨,「那天上的本物」自然要用更美的血去潔淨了。但在這裡「天上的本物」是指什麼,何以也要血去潔淨?這是本節中最重要的問題,有兩種解釋:

「天上的本物」指人的靈魂

因摩西用牛羊的血潔淨那些照著天上樣式作的器皿,使它們合乎地上帳幕的使用,無非預表基督用己之血潔淨人的靈魂,使他們成為聖潔,合乎天上的樣式,可以作神的器皿。人的靈魂,更是屬靈之「物」,基督既是進入天上的聖所,所潔淨的當然是那些原本屬天之物──人的靈魂,使他們仍歸於天了(按天上的本物原文可譯作屬天之物)。

「天上的本物」是指天上的「真聖所」

因上下文都是以這地上的帳幕預表天上的真帳幕,並且本章一直以屬地與屬天的這兩個帳幕作比較來討論,上句「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既是指屬地的聖所,則「天上的本物」當然是指天上的真聖所了。既是這樣,何以天上的真聖所也需要潔淨?解釋如下:

A.在此「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是與上文論及屬地的帳幕要用牛羊等祭物去潔淨比較而言。目的在講明基督的血之更美,不是只在這世界有效,在天上也同樣有效。人間的祭司進屬地的帳幕既須要帶牛羊之血,則天上的大祭司進天上的真聖所,當然要帶更美之血──基督的血了。

B.按摩西曾照神的吩咐用血潔淨帳幕和各樣器皿(出29:12;8:5-19;16:14-15;代下29:22),卻不是說這些器皿本身有罪,乃是要教導人明白所有出於本來的不夠得神的喜悅,惟有經過寶血的才能得神喜悅。

C.天上的聖所需要基督的血去潔淨,這意思並非天堂本身有罪惡,乃因人的罪惡雖然是在地下犯的,人的罪案卻存記在天上,呈現在神的眼前;但基督為我們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進了天堂」,祂的血使人的罪不再呈現在神的眼前,結果就潔淨了天堂。

24    本節繼續解釋基督的血所以更美的理由,因祂為我們受死流血之後,並非帶著祂的血進入「人手所造的聖所」,乃是帶入「天堂」,(天堂原文裡就是「天」的意思,與上節的「天」同一字。但上節的「天」是多數式,本節則係單數式。)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使我們可以隨時靠祂流血的功勞,進到神面前,可以得神的憐恤、赦免、恩助、保守、應允等屬靈的福氣。

25-26 基督必須受死流血的另一個原因,因為祂更美的血不但是帶到非人手所造的真聖所內,並且祂只要一次獻上自己,帶著自己的血顯在神面前,就成功了贖罪的工作,無須多次地帶血進到神前。那些人間的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但去年所殺的牛羊絕不能留到今年再獻,所以他們每年都要另外殺牛羊為祭,將牠們的血帶入至聖所。這位天上的大祭司,所進的既是天上的真聖所,需要帶祂自己的血進入。若祂的血也只有暫時功效,僅能贖一年或一個時期之人的罪,像人間的大祭司一樣,每逢進入至聖所都另外殺牛羊帶血而入,這樣,祂豈不是從創世以來就必須多次受苦流血了麼?但基督的血遠勝於牛羊,且有永遠的功效,所以祂只「在這末世顯現一次」,就作成了除罪的工夫,永遠在真聖所內供職了。

27-28 上面是以地上的大祭司之帶血進入至聖所為比喻,以解釋基督須要流血的理由,和基督的血如何更美而有效。在這兩節中,再以一種比較普通的定理來說明基督受死流血是出於神的定旨,就如「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是出於神的定旨,是人人都不能否認推翻的定理,「像這樣」基督的受死流血,並要「第二次顯現」,也是出於神的定旨,是人所應當接受又不能推翻的事實了。

按這兩節論及神的定命有兩方面:

第一方面關於人的「命定」

A.在今世

「人人都有一死」。自從亞當犯罪以後,所有亞當的子孫,不但在靈性上是「死人」,在身體方面也成為必死的,這是神的「定命」(創1:17;3:19)。既然「人人都有一死」,是人所不能推翻的「定命」,這樣,我們就應當趁著這短暫的人生,尋求有意義的生活,和那些能夠存到永久的事物,使我們的肉身的死不是死在罪中,乃是在基督裡而死,既息了今生的勞苦,又得享永生的福樂(啟14:13)。

「人人都有一死」這個定命,對那些有信心的人,是有例外的。在舊約時代有以諾和以利亞,未經過死就被接到神那裡(來11:5;王下2:1-11),在新約時代那些到主再來仍活著的信徒,也要不經過死而變化被提,在空中與主相會(帖前4:17)。

B.在來世

「死後且有審判」,既然神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人人就果然都有一死,這樣,神命定死後且有審判,當然人死後也就有審判了。人們既知道無法憑自己的方法逃避死亡,卻幻想能倖免死後的審判,這完全是自欺自誤。神所給人的今世,乃是使人可以利用這今世的機會以圖謀來世。但人們是否善用神所給的機會,以尋求永世的物,使神可以接他們到永生裡,或使他們到永火裡去?在死後必判明。這死後的審判,使人在生前一切隱藏的或顯露的罪惡,一切虛飾的善行或信仰,都無法站立得住。所以我們若確實相信死後的審判,就必在今世尋求真實的信仰,和表現真信心的真善行了。

第二方面關於基督的「定命」

A.在這末世

「基督既然一次被獻,就擔當了多人的罪」。注意這節的第一句「像這樣」,顯明基督的一次被獻擔當多人的罪,正像上節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一樣,是出於神的定命;這個定命不是神對人的什麼要求,乃是神為人的大犧牲,所以這是一個極奇妙的「定命」。雖然神曾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而且死後有審判,但神也定命基督要一次被獻,以擔當多人的罪(路22:22;24:25;2:23),所以人們應當趁著今世,接受基督贖罪的功效,使他們可以逃避死後的審判。

「擔當了多人的罪」,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表明雖然基督的被獻可以擔當所有人的罪,但並非所有人的罪都被祂擔當了,只有那些信賴祂寶血功勞的人,罪才能被祂擔當。所以聖經說擔當了「多人」的罪,而非所有人的罪。另一方面這表明基督的被獻是勝過牛羊被獻;因為牛羊被獻只不過能暫時擔當一個人,或一群人的罪,以作為「後事的影兒」,但基督的被獻贖罪,不但有永遠的功效,且有為所有人贖罪的功效。

B.在將來

「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這裡論基督「第二次顯現」和基督第一次的顯現有三點不同:

1. 是將來的:基督第一次顯現是已過的歷史事實,但祂的第二次顯現則是將來的。這「將來」不是一個遙遠的將來,乃是一個不可知的最近之「將來」;雖然我們不知道祂什麼時候來(參太24:36),但我們可以知道祂必要快來(參啟22:20),並且根據第一次顯現,祂既是這樣真確地照著神的定命而「顯現……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參路1:31,35;2:11;19:36,37;2:22-36),就可確實知道祂也必照神的定旨第二次顯現。

2. 是要向「等候祂的人」顯現: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著世人,作世人的救主,但祂第二次顯現,卻特別關係已經信祂的人,就是那些因信等候祂顯現的人。所謂「等候」祂的意思,就是在凡事上準備迎見祂,盼望祂快來的意思。

3. 與罪無關,乃是要拯救他們: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擔當多人的罪,但第二次顯現卻與擔當人的罪「無關」,因祂第二次來的工作不是贖罪,乃是為迎接信祂的人。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這裡既說與罪無關,又說要拯救他們,顯見這拯救不是拯救脫罪的意思,乃是指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得救(林後1:10),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重生為神的兒女,因著信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的經驗──「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得救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或危險時所蒙的拯救──「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9;參徒5:19;12:11;提後4:17;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參來2:18)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裡所說的得救,所有得救的人,都被接到主那裡,帶著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完全經驗主的完全救恩(參帖前1:10;5:23-24;提後4:18;後前1:5)。

問題討論

9:1-5略述會幕的佈置。其中金香壇何以與約櫃並提?

約櫃內有那三樣物件?各有何靈訓?

為什麼王上8:9;代下5:10說約櫃內除法版外並無別物?

約櫃之上有那兩種物件?各有何靈意?

9:6-7顯示舊約祭司進帳幕受什麼限制?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有那兩種解釋?

「命定到振興的時候」是什麼時候?

基督的寶血有那五種功效?

「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何意?

解釋9:16-17「遺命」「約」之分別。

9:19-22中有那三件說明舊約預表新約?

什麼是天上的本物?何以須要潔淨?請詳細解釋。

9:27提及神的命令有那兩方面?――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