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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十二章

 

二.盼望的忍耐(12:1-13

本章雖然沒有明顯地提及「盼望」,但所講論的信息,卻是指向一個美好的盼望。由於我們前面有這樣美好的盼望,所以我們就當存忍耐的心,奔走那有盼望的路程,忍受有盼望的管教,等候那盼望中的國度。在此分二層討論:

1.奔那有盼望的路程(12:1-4

1節的第一句「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就當……,顯示這下文的教訓,是從上章引伸出來的。上章既已講了許多信心偉人的見證,他們雖然經過各種不同的試煉與苦難,但他們各人都在不同的境遇中,留下美好的見證,保持他們的信心,行完他們應行的路程。既然這許多在不同時代中的信心偉人,都能在不同的境遇中,表現出他們信心的功效,得了神為他們所作的見證;這樣,他們這許多人共同的經驗,就足夠向我們證明神的信實,告訴我們,在我們應跑的路程中,無論遭遇什麼阻攔危難,也必同樣能以得勝,得著神的扶助。所以我們再不可灰心疲倦,而應努力前進。

有許多事固然是要我們親身經歷以後,才知道其可信,但也有許多時候,憑著多數人共同經驗的結果,比我們個人的經驗更可靠可信。「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著我們,就當……這種語氣,表示著者以為,由於這許多不同時代環境中的人共同經驗的結果,對於神的應許之信實可靠,和我們盼望之確實,已經是毫無疑問的了;現在所剩下的問題,只是我們這方面,當如何奔走這有盼望的路程罷了。在此論我們當如何奔走有盼望的路程有七點:

A.放下各樣的重擔(12:1上)

1     在此所提的「重擔」「十字架」(太10:38;16:24;10:18;18:11)和「刺」(林後12:8)的意義不同。「十字架」,指人為主的緣故雖明知卻自願忍受的痛苦。一個人要否行走十架之路,冒著前面必然會臨到自己身上的痛苦或損失,是在乎自己的揀選,完全是主動和甘心忍受的;正如主上十架是完全出於甘願,祂有充足的理由和能力可以躲避這個痛苦,但祂卻為行神的旨意自願忍受。又如許多忠心神僕為著勇敢指責罪惡,辯護真理而受苦(彼前4:14),他們若閉口不言亦無不可,但他們卻要照神要他們說的勇敢直說,不躲避苦難和人的誤會。

「刺」是指神所加給人的一種痛苦或困難;神為著人的益處,不管人是否願意接受,而放在人身上的(林後12:7),目的是使人得造就不敢自高;保羅三次求「刺」離開他,但未蒙應允。

「重擔」乃是一種拖累,成為信徒行天程的負擔,好像一種重量加在身上,使你不能快走。它可能是一種痛苦,也可能僅僅是一種屬世責任,無論是人、是家庭、是職業、是東西(當然更是包括罪惡),當它成為我們靈程上一個累贅的包袱時,就是我們應放下的重擔。但放下重擔的意思是著重在除去它們對我們靈性上的阻力,而未必是要放棄應盡的責任和本分,如照顧親屬,奉養父母……等。

每一個行遠路的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觀念,就是希望帶的行李愈少越好,這樣我們行走天路也當放下各種重擔。一九四四年我從西康步行入四川,身上穿一件羊皮短大衣,由於路途遠,起初還不覺得什麼,後來越行越重,使我覺得十分累贅沉重,以致我屢次想把它丟掉。可見我們靈性上若有一個小小「重擔」沒有放下,起初也許不會覺得它的阻力,但越走就會越覺它的沉重,所以無論我們靈性上的什麼重擔都應及早放下。

B.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12:1下)

1     什麼是容易纏累我們的罪?最簡明的解釋就是,凡是最容易纏累你跑靈程的一切,就是這裡所說應「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這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也可說是上句「當放下各樣的重擔」另一方面的意思。

有許多事也許原本不是一種罪,但當它成為我們靈性上的纏累,分去我們的力量和注意力,使我們不能全心全力行走屬靈的路程時,就是當脫去的罪。這原則與林前5:12的原則相同:「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這說明信徒當留心我們日常生活中許多「合法」的事或習慣,當它會「轄制」我們的時候,就變成纏累我們的罪,如看小說、下棋、講笑話、吃零食、讀報紙……,雖不是罪,卻不能讓它成「癮」而轄制你,纏累你。這些罪好像未綁好的鞋帶一樣,暫時不覺得大妨礙,卻隨時有可能使你在行路時跌倒。

從前有一個女生參加賽跑,當她除去平常摩登衣服穿上運動衣時,留下一樣沒有除下,就是她愛人送給她的一條金頸鍊,她以為這不會妨礙賽跑,豈知在賽跑時那條金頸鍊上下左右擺動,使她分散注意力,結果那次的賽跑完全失敗。

照樣如果我們留下一些容易纏累人的罪,它會在不知不覺中,使我們在靈性的路上成為一個落伍者。

C.存心忍耐(12:1下)

1     這句話表示上面所說「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都應當是一種天天要實行的事,不是偶然一次或暫時的「放下」「脫去」而已。因為我們所參加的是一種長途賽跑,不是一步登天,必須保持一個恆常的速度前進。每一個長途賽跑的優勝者必能告訴我們,他們取勝的方法是保持一個「持久」的速度,信徒在靈性方面各種的長進上,也應當這樣。

每一個賽跑者,最使人為他喝釆的不是最初的一段路程,乃是最後的一段路程,信徒的忍耐也當忍耐到「成功」(雅1:2),否則就不算忍耐。

中國人的「忍耐」二字很有意思,「忍」字是「刃」「心」上面,「耐」字是「而」「寸」字合成的,兩個字連起來是刀放在心上寸而又寸。「忍耐」的功課常要使我們傷心流淚,但這是對付舊我最有益的武器。當我們的心,因主的緣故像被刀刺一樣時,不可忘記這正是主在我們身上所行的一種屬靈「割禮」,割去那些屬死亡與舊造的,使我們活得更像基督。

D.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12:1下)

1     神擺在每一個得救者前頭的不是一張安樂椅,或一張彈簧床,乃是一條長遠的「路程」;(所以現在不是我們休息睡覺的時候,乃是向前奔跑的時候。以色列人吃逾越節羔羊時,預表信徒領受基督生命),雖在夜間(出12:8),神卻不是要他們吃後先休息,乃是要他們準備走路;照樣現在每一個信徒得救重生以後,神就要我們向前奔跑。

這路程是「擺在我們前頭的」,這意思就是一條現成的已經開通好了的路程,是藉基督的血所築成直通天府的「十字架路」,此外再無旁路。注意「前頭」二字,基督徒應跑的天路永遠是「擺在前頭的」,世界的路永遠是跟在我們後面的路,無論我們在這路上走了多遠,世界的路總是只離我們一步──就在「後面」,什麼時候我們轉身向後,就離開了十字架的路。

「擺在前頭」也表示這條路是給我們美好盼望的路,是吸引我們向前走的。

「奔」那擺在前頭的路程,這「奔」字指出信徒行走靈程所應有的速度,是「奔」,不只是「行」。基督徒走天路應當像一個騎腳踏車的人一樣,必須保持一定的速度前進,否則就會傾跌,信徒在靈程上不但退後是危險,不長進也就是一種極大的危險。

我們走天路不是飯後散步或遊公園,可以隨隨便便、閒閒散散地走走,乃是像經過一條有各種野獸和盜匪的旅途一樣,必須盡速行過。

E.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2

2          「仰望耶穌」,這是使我們能放下重擔,脫去纏累,存心忍耐奔走前面路程的力量。這句話指出我們如何能擺脫各種今世纏繞,輕快地走靈程,不是憑自己的努力克制,乃因主耶穌的吸引。

「仰望」是包括信靠、依賴、等候、盼望的態度,並表明要以「耶穌」為奔跑的目標和終點。

每一個賽跑的人必須專心望著目標快跑,不能左右觀看。在賽跑的時候無暇顧及人們鼓掌或吹噓,也不能低頭看自己的步法,這樣分心,徒然使自己跑得更慢,乃應「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腓3:13,14)。

學習騎腳踏車的人有一個要訣,就是眼睛應望向前面快踏,就不會傾跌,反之,若看著車頭,踏得慢,更易傾跌;信徒跑天路也是這樣。

在此也解釋了我們所仰望的耶穌是怎樣的耶穌:

1. 是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創始成終」表明有一種絕對的權威和能力成全我們的信心。我們這不信硬心的人如何會得救歸向神、信靠主?是因祂所創始的信心,這樣我們就當仰望信賴祂必成終。

2. 是「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的耶穌

在此說明基督在世能輕看羞辱的原因,是因祂不只見眼前的羞辱,乃看見將來的喜樂和榮耀。這樣,我們如何能勝過今世的羞辱和各種試煉?當然也要像主一樣,藉盼望將來的喜樂而勝過。所以我們應當仰望這位耶穌,祂必知道如何教我奔走這路。

「輕看」二字表明是由於比較輕重而產生的一種觀念。基督徒長進的原則,不是單憑消極方面的克苦已心來勝過罪惡,乃是藉聖靈的啟示,使我們實在看見將來喜樂的盼望,而自然願意「輕看」今世的一切痛苦和罪惡。

3. 是忍受十字架苦難的耶穌

十字架的苦難,是十字架道路中各種痛苦的最高峰,也是十字架救恩大功成敗的最後關頭。基督既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則表明祂已忍受完十架道路中的一切苦難,並取得完全的勝利。這樣我們既是跟從基督行走十架道路的人,當然應當仰望祂的憐恤和恩典,作我們走這道路的目標。

4. 是已坐在神寶座右邊的耶穌

表明基督已經得勝魔鬼,並且被神高舉(來2:15;2:6-11),進入天上的真聖所,作我們天上的大祭司,又是代禱最有效的中保。所以我們應當仰望這樣有權威有榮耀又能體恤我們的耶穌,作走路的盼望,今日與祂同跑的人將來也要與祂同坐(參啟3:21,22)。

F.要思想耶穌(12:3

3          行走遠路的人難免會因路途的艱難遙遠而疲倦灰心,行走屬靈的路程更是這樣。身體疲倦是藉休息而恢復力量,屬靈的疲倦則是藉著「思想」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耶穌,而重新得力。那與父原本同等同榮的耶穌,尚且忍受罪人的頂撞,何況我們?如果我們在屬靈路程中常常思想這位耶穌,就不致於灰心疲倦了。現在有一種新方法恢復運動員的疲勞,就是讓他們吸氧氣;思想耶穌就像吸氧氣一樣使我們立即恢復屬靈的疲勞。

行路容易疲倦的人多半是平時太少走動,身體瘦弱,或太肥胖的人;在靈性路上常易疲倦的人也必是因為閒懶不長進,不活動,靈命瘦弱和自我高大的人。他們很容易受傷,或因別人跌倒灰心,其實最大的原因是他的舊生命太「肥胖」,這都是因為沒有「思想」那忍受罪人頂撞的耶穌的緣故。

G.要決心抵擋罪惡(12:4

4          這是一句帶責備的話,要激勵當時已疲倦的信徒,說明他們所以會疲倦灰心的原因,是他們對付罪惡所願付的代價還不夠高,所以才會因苦難而畏縮不前,灰心喪志。反之,他們對付罪惡若有抵擋至流血的地步的決心,便能不受攔阻努力奔走前面路程。

所以這句話是反面告訴我們走靈程應有的一種條件,就是對抵抗罪惡要有願付高代價的決心,並顯明信徒生活在世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抵擋罪惡。主在世時曾有類似的教訓,「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太5:29-30)。這些教訓都啟示我們一個得勝的秘訣,就是要我們在爭戰之前先下一個拚死的決心,一個人如果不怕死還怕什麼?所以如果我們在十架的道路上不怕流血,當然就能勇敢前進了。

「犧牲」是走十架道路者應具備的條件。許多優秀運動員要犧牲一切妨礙身體的享受,特別是在運動場中時,決不能穿著他所愛的衣服,一切所作都必須配合他能爭取勝利的目標而作,甚至好些明星,歌星,為保持其美容與歌喉而捨棄許多有害其職業的享受。這樣,信徒更應當為能得將來獎賞而犧牲一切有礙奔走靈程的事物,「流血」就是這種犧牲的最高表現。

「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抵擋到流血的地步」,這句話也是提醒那些希伯來信徒,不可稍微因為已往有為主受苦的經歷而自傲,因為他們還未到為主流血的地步;他們雖然曾為主有所犧牲,但並未犧牲到最高程度。也不可因他們當前所受的苦而怨嘆灰心,因神所應許他們忍受的,還不是最大的痛苦,較之上章所提及的那些信心偉人,那些「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11:37)的人,仍覺遠為遜色哩!

2.忍受有盼望的管教(12:5-13

在這幾節中,著者再以忍受管教的事勸勉希伯來信徒,不可因所受的苦難灰心喪志,因為他們遭遇的一切事,無非是神的管教,使他們得著屬靈的益處,引進更美的指望而已。

「管教」原文elegxomenos含有督責、折服、責備,而使之知罪等意。「試煉」「懲治」雖與「管教」相似,卻有些分別。試煉是出於神的慈愛,完全為使人得益處,不是為刑罰錯失;懲治是出於神的公義,是因人的錯失而有的痛苦;「管教」則包括試煉與懲治兩方面的含意,有時是為處罰人的錯失而使人知道回轉,有時為試煉人的心性而得造就。在這幾節中的「管教」包括這兩方面的意義(12:5,6,11)。大概當時的希伯來信徒中,有些人所受的痛苦固然是出於神的試煉,但也有些人之所以受逼害,並非單純為走十字架道路的緣故,也纔雜了自己的錯失在裡面,所以著者用「管教」的事勸勉他們,而不是只和他們講論忍受試煉的真理。在此論應當忍受管教之理由分七點:

A.應忍受管教,因是聖經的教訓(12:5

5          本節引自箴3:11,12;提醒信徒不可忘記聖經中關於忍受管教的教訓,聖經對於信徒日後所會遇見的艱難早已預先留下教訓,使他們在受管教中知道應保持什麼態度;但最要緊的乃是信徒在遇見艱難時不可忘記聖經的話,才能從聖經的話中得到力量和安慰。這裡著者特別指出那些希伯來信徒所以會因所受的困難而灰心疲倦的原因,是由於「忘了那勸你們如同勸兒子的話」。信徒最不會忘記的是別人稱讚的話,最容易忘記的則是聖經勸告的話,但聖經的勸告都是我們最不應當忘記的,因為聖經的勸告不但不會有錯誤或偏見,而且完全出於神聖潔的愛心,完全為信徒的益處,如同父母勸告兒女一樣。

忘記聖經中有關忍受管教的教訓之結果,會使我們在受管教時完全得不到屬靈的益處,白白地受了許多苦,不能幫助自己也不能幫助人。

「我兒」,原文「兒」uie是已經長大的兒子,不是小孩。

「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這兩句話針對兩種信徒。

1. 第一種信徒完全忽略他們所遭受的痛苦是出於「主的管教」,他們把一切的艱難處境完全看作從人而來,只知埋怨人,歸罪於人,而不能安靜地忍受管教,不會想是否是主藉著人對自己的管教。

2. 第二種人,雖然承認所受的困苦是出於主的管教,但他們也輕忽了主的管教,不明白主的管教對他們的靈性有什麼價值,在受管教時不自己省察自己,從所受的管教中得著益處,反而埋怨主對待自己不公義,而在信心的道路上灰心退後。這兩種信徒都是因為忘記了聖經勸告我們的恩言的緣故。

B.應忍受管教,因主所愛的,祂必管教(12:6

1            本章解釋上節所論,不可輕看主的管教的理由。因為愛使人對所愛的人有所期望,愛得越深,愛的期望也越大;主要管教我們,因祂對我們有極深的愛,而我們的靈性情形往往總是離開祂所期望的標準太遠,甚至有時竟背道而馳,這樣,主就要管教我們了!「管教」乃是主要使我們達到祂所期望的程度所用的方法,絕不是祂對我們的惡意,所以切不可因受主的管教而疑惑主的慈愛,或以為主沒有眷顧祂的兒女,其實這正是主對待我們像對待自己兒女一樣的證據。

C.應忍受管教,因所受的是「神的管教」(12:7

7          應忍受管教的另一個理由,因我們所受的乃是神的管教,是作我們天父的神的管教,「焉有兒子不被父親管教的呢?」照樣,焉有天父的兒子不受天父的管教呢?我們受父親的管教,雖或當時有反抗,但事後總是承認父親這樣地管教我們,是出於他的愛心;這樣,我們豈可因為受了天父的管教,而疑惑天父的慈愛呢?父親若不溺愛兒女就必管教他,天父既是必然不會溺愛我們的,當然就要管教我們了。

這兩節聖經告訴我們,神決不願意祂的兒女犯罪而不悔改,必要藉「管教」使他們回轉,甚至神也不願意祂的兒女停步不前進,必要用管教使他們長進。神對我們各人,都有一定的期望,祂不會任讓我們停留在自己以為滿意的地步上,乃是要我們進到祂所期望我們達到的地步上。

D.應忍受管教,因管教乃是眾子所共受的(12:8

8          神並沒有偏待祂的兒女,好像只管教祂兒女中的少數人,而不管教所有的兒女;雖然他們並非都是同時受管教,但都必在他們應受管教時受到當受的管教,因為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我們既然與神其餘的眾子一樣受了神的管教,就證明神待我們確是像待兒子,不像是待外人了。神雖然可以任憑罪人在今世隨已意犯罪,又自作自受地受到罪惡的痛苦報應,但神決不會待祂的兒女像待外人那樣,任憑他們犯罪而不加管束的。

許多人在受管教時,似乎以為只有他一個人才受神這樣的管教,這樣的磨難,這節聖經提醒這樣的人,不要以為只有他自己受苦,許多其他神的兒女也同樣地遭遇過磨難。

「私子」指不合法或不正當的情形下所生的兒子。私生子既不能在家中有合法的地位,當然也就不能像兒子那樣地受到同等的教育。在此是引用「私子」比喻,說明信徒不但不可視神的管教為苦事,且應視為一種合法的權利,是一切外人和一切掛名的教友所不能享受的。但這比喻除了解明這一點以外,絕無含有神的家中也有「私子」的意思。

E.應忍受管教,因神的管教是要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份(12:9-10

9-10     上文第7節已經有類似的話,在此則更明白地以神管教我們的高尚目的,與生身之父之隨己意管教我們為比較,說明我們應當順服神管教的理由。生身之父的管教,雖然許多時候也是出於好意,但未必能使我們得益,縱然得著益處,也只是屬今世的益處;因為生身的父本身也不完全,他們的管教有時也會出於錯誤,或出於洩憤,或應當管教的沒有管教,或管教得不得法等等的弊病;雖然這樣,我們仍然敬重生身之父的管教,承認他們有這樣權利對待兒女。那麼,萬靈之父的管教,既不含任何差錯、偏執或過份,每次管教,都是照著一定的宗旨,要我們在靈性上得著益處,在祂的聖潔上有份,這樣我們豈不更應當敬重順服接受祂的管教,信賴祂的善意麼?

每一個在基督裡蒙召成聖的信徒,雖然因倚賴基督永遠贖罪的功效,得以成聖,但仍會犯罪跌倒,生活不聖潔,所以神要常用苦難的方法,使他們能從各種罪惡中醒悟過來,重新悔改,接受主血的洗淨,在神的聖潔上有份。

F.應忍受管教,因能結出平安的果子來(12:11

11        這裡使我們看見,勝過苦難的方法,就是不可只看「當時」的痛苦,只顧眼前看得見的今世,乃應用信心的眼睛仰望苦難之後所能得著的福氣,顧念那看不見的──有永遠價值的事(參林後4:17,18),就不致因受苦灰心了。注意這裡的「當時……後來」明顯地告訴我們,受管教之當時和以後的不同,神的管教雖然當時使人感覺痛苦,後來卻使那些經過管教的人結出更美的屬靈果子來。這節聖經給我們三點教訓:

1. 神的管教,雖然使我們當時愁苦,但這種苦難不會白受,必能得著更大的利益。

2. 神所允許我們受的痛苦只是暫時的一段時間(在我們人生的旅程中,神不會讓我們完全享樂或受苦),當苦難的日子過去以後,快樂的日子必會跟著來到。

3. 神使我們受苦的目的,是叫我們的靈命結出更多的果子來,生活更加聖潔像神,如果我們順服神的旨意,神就能達到這種目的。我們若留心比較我們自己每次受苦的前後,就必會發現,我們在每次受苦之後,又比以前老練了許多,長進了許多。但反之,若我們不順服神的管教,在每次受苦時都發怨言,為自己抱不平,或是灰心退後,則每次受苦的結,果必煞完全得不到益處,反而使信心大受損害。所以這節聖經給我們指出忍受神管教的最大理由,就是因為神的管教會帶給我們美好的盼望,能夠使我們的靈性情形進到更完美地步的緣故。

「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中文淺文文理譯本作「平康之果,即善義所結者也」,意義略異。這「義」原文是公義或善義的意思。人在不平安的苦難中,受到人不公平良善的待遇時,就會格外感覺到「義」的可貴,並覺悟自己已往之不義行事的錯誤;所以神的管教使受過管教的人結出公義良善的果子來,用善義待人,則不獨自己心中有平安,也能與別人平安相處,使別人平安。所以說:「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這平安的果子,也就是善義所結的果子。

G.結論(12:12-13

12-13   這兩節聖經是本分段的結論,由於上文的各種理由,所以不應灰心喪氣。雖然苦難的道路常常使我們的手下垂,腿發酸,但我們既有美好盼望擺在前面,就應當效法古時那許多有信心的人一樣,藉著信心堅持所承認的盼望,使我們下垂的手,發酸的腿挺起來,重新得著能力,作應作的事,走應走的路。

「也要為自己的腳把道路修直」,這意思就是在靈性上走正直的道路,不要走彎曲起伏如波浪的道路,這樣,就會使我們的腿更加發酸,更覺得疲倦灰心。許多人在受苦時不走正直的路,而憑自己的意思走歪路,結果痛苦更甚。

「使瘸子不至歪腳,反得痊癒」「歪腳」小字作「差路」,更為適合。瘸子走路原比常人困難,若瘸子走差了路,要回頭再走就必更易疲倦灰心,不想前進。如果我們沒有走正直的道路,除去我們靈性道路上各種崎嶇不不的阻攔,其結果不但使自己的腳發酸,停止前進,且使那些在靈性上原本是「瘸子」的人,因我們所留下的彎曲腳蹤而走差路,更加疲倦喪志,無力前進。但如果我們修直自己靈性的道路,留下正直的腳蹤,使那些靈性上的瘸子的人不致走差路,這樣他們在正直靈性道路上可以練習前進,就使他們的瘸腿「反得痊癒」了。

三.第五個插入的警告──「不可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12:14-29

著者在說了上文的勸勉之後,就再加入這個警告,目的要加強上文所勸告的話的重要性,進一步也說明信徒應當存著盼望和忍耐的心,忍受苦難奔走前面路程的理由。一方面因為信徒若不向前進步,追求聖潔,就恐怕他們當中會有人失了神的恩,又有毒根生出擾亂眾人;另一方面因為信徒既在新約之下,有更美的盼望,等候那更美的國度,就應當忍受這至暫至輕的苦楚,再接再厲,向前奔走了。

1.要追求和睦聖潔(12:14-17

14        許多屬靈的經歷是要追求才能得著,在此給我們看見,與人和睦也是必須追求才能得著的,不是聽其自然就會和睦;聽其自然就必給魔鬼機會引起誤會和分爭。「追求」原文為dio{kete有追尋、追逼、追逐的意思,正如獵人追逐他的獵物那樣地追逐。我們也應當有這種態度追求和睦,願意捨棄自己的利益和榮耀,愛好和睦,決心務要追求到為止。

「眾人」,這眾人的範圍大概也包括教外的人,連那些使他們受苦的人在內。在受苦中的信徒更須要追求與「眾人」和睦,因為這樣更能顯出信徒的愛心、寬容,和善良的德行,使神得榮耀;又能減少外人對信徒的誤會,而多得人的同情,同時也使弟兄姊妹之間更加同心,互相體諒勉勵,勝過苦難。

「並要追求聖潔」,個人的生活聖潔,與對眾人的和睦相處也有很大的關係。個人不追求聖潔,就難以與眾人和睦,因為個人的任何罪行,都多少少會損害別人的利益。這兩句話使我們看見兩方面的真理:

A.所謂要追求與眾人和睦的意思,並不是在庇護或容納罪惡的情形下,來保持與眾人和睦,乃是在聖潔的原則下竭力尋求與眾人和睦。

B.追求聖潔並非不顧自己與別人的關係;反之,有聖潔生活的人,他和別人的關係是良好的,不是有隔膜的,否則就是不聖潔,而且也不和睦。

所以信徒應追求的,不只是對別人的和睦,與個人的聖潔,且應當追求教會性的(團體性的)聖潔與和睦。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這句話並非說信徒要憑自己在生活行事達到聖潔才能得救的意思,否則古今中外的信徒中少有人能以得救;因為「聖潔」並非不犯大罪只犯小罪,也不是比別人少犯罪就算聖潔,聖潔乃是像神那樣的無罪。聖經中論聖潔的意義,乃是毫無假疪玷污的才算聖潔(弗1:4;5:27;西1:22;7:26)。信徒能以得救,乃因信賴基督贖罪的功效(9:10,14;林前1:2),以基督的聖潔為聖潔的緣故(林前1:30)。

所以這裡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的意思乃是:雖然信徒因在基督裡成聖而得救,非靠自己,但究竟仍然是聖潔了才能「見主」,可見聖潔乃是神對信徒的要求,是神所喜悅的。所以信徒縱然不靠自己的行為聖潔以得救,但仍當追求聖潔的生活。信徒在信主以後,即當遠離罪惡,不再犯罪,即使偶然犯罪,也應當立即悔改,求主的赦免,以保持「聖潔」的生活。

15        「失了」原文ustero{n是缺乏、遲到、趕不及、算作次等的意思。這個字新約中用了十六次,其中太19:20;10:21;22:35譯作「缺少」;路15:14譯作「窮苦」;約2:3譯作「用盡」;羅3:23譯作「虧缺」;林前:7譯作「不及」;林前8:8譯作「損」;林前12:24譯作「缺欠」;林後11:5;12:11譯作「以下」;林後11:9;4:12譯作「缺乏」;本書的4:1譯作「趕不上」,又11:37譯作「窮乏」,只有這裡譯作「失了」。而以上的十二次,中文的譯法雖有許多種,但意義都相近,惟有這裡譯作「失」,意思與以上的完全不同,所以這裡的「失」譯作「及不上」更為適宜。在新舊庫譯本,這句話是譯作「恐怕有人達不到神的恩」較接近原意。

「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毒」原文pikrias即苦味、苦性,在徒8:23譯作「苦膽」,羅3:14譯作「苦毒」,弗4:31譯作「惡毒」,小字作陰毒,在新約中只用過這幾次。「根」riza是本、源、緣因的意思。

注意這「毒根」不是指信徒個人心中的一種惡毒因素,乃是指團體中的惡毒因素,因下文接著說:……擾亂你們……叫眾人沾染污穢」,可見確是指團體中的一種「毒」。這毒根可能是指一種異端或錯誤的道理,或一種犯罪的人,能影響其餘信徒的。按照上下文,這「毒根」更好的解釋就是指上句那些達不到神恩的人,他們知道許多道理,卻把屬靈真理的教訓視作平常,沒有敬虔的心,甚或淫亂,貪戀世俗,他們的行事與言論似是是而非,使許多其餘的信徒受影響而沾染污穢;總之,這「毒根」與林前5:6「麵酵」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都是能使全教會陷於不聖潔的罪中的。不過著者在這裡並未肯定地說,他們當中已經有了「毒根」生出,但著者警告他們,如果他們不謹慎──不為自己和全教會謹慎,不追尋和睦同心,不在聖潔的路上向前追求,不挺起下垂的手發酸的腿,其結果必使教會失去見證的能力,以致那些在教會中原本是有名無實的信徒,更加放膽犯罪,給魔鬼擾亂教會的機會。

16-17   「恐怕」,這是這幾節中第三次提到「恐怕」,信徒個人在靈性上放鬆、停頓、不振作的結果,就會影響全教會在靈性上也放鬆、停頓,繼之而來的,就是各種罪惡和錯誤的事都會發生在教會中了。所以著者在警告的話中,為那些疲倦灰心的信徒有那麼多的「恐怕」,因為信徒什麼時候一停止追求,他的靈性情形,就已經到了值得憂慮的地步了!

在這裡特別引以掃為例,棧警告貪戀世俗之人的危險,以掃因一點食物而將他的長子名份出賣,這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表現出以掃對於神的應許、祝福,和將來的產業沒有信心而輕視,對於世俗的事卻貪戀不捨。按創25章說他善於打獵,常在田野,他會貪食一點經豆湯而出賣長子名份的原因,實不是偶然的,因他未貪吃經豆湯之前,已經先有貪戀世俗的心了;他已經是常在田野追逐獵物的人,然後才至於因一點食物出賣長子名份的地步。這以掃很適合代表現今教會中那些掛名的教友,以掃並非已經得著父親的祝福煞後失去,不過他原本有必可得著父親祝福的機會,卻在未得著之前失去;現今那些在教會中的掛名信徒也是這樣,他們本來有必可得著神恩的機會,卻因貪愛世界至終沒有得著神的恩。

以掃貪戀世俗的結果,是每一個貪愛世俗之人的鑑戒,他並非不想得屬靈的祝福,他乃是想先得了「紅豆湯」,先愛了世俗,以後再得屬靈的祝福罷了;但結果他卻得了「紅豆湯」,無法再得著與長子名份相連的福份!許多人想眼前先愛世界,屬靈的福氣以後再說,這樣的人,必走上以掃的痛苦道路,後悔無及。

2.西乃山與錫安山(12:18-24

這裡著者先以我們「不是來到」「乃是來到」的地方作比較,說明在新約下的人所蒙的恩典,所有的盼望,都比舊約更美。然後警告希伯來信徒,新約的恩典雖然更美,但若他們重回猶太教棄絕新約的福音,則他們的罪也更無可逃避。他們既是得了那不能震動的國,就更當存敬畏的心事奉神。

A.我們「不是來到的」──西乃山(12:18-21

18-21   西乃山是代表律法,使徒保羅也曾在加4:21-26以西乃山和耶路撒冷代表律法的約和恩典的約。這幾節先論西乃山之威嚴可怕,後論錫安山的美好,以比較律法下之人與恩典之下信徒的不同。

「你們原不是來到西乃山」與下文22「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對照。在此論到信徒所「不是來到」的山乃是:

1. 能摸的山

意即可以憑感覺和眼見的。舊約律法下的人,行事是憑感覺和眼見,神在舊約所用以教導以色列人的許多方法,也是屬於憑眼見和感覺的,如雲柱火柱的引導,各種祭禮,烏陵土明……等等。但新約信徒行事乃是憑信心,不是憑眼見(林後5:7),主耶穌對撒瑪利亞的婦人說:「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1-23)。

2. 有火焰的山

按出19:18的記載,當摩西帶領著百姓要領受律法的時候,「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上的煙氣上騰,如燒罊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這火焰表明神聖潔公義的威嚴,不是人所能擔當得起的。

3. 有密雲黑暗的山

當神降臨在西乃山時,全山被密雲所遮蓋(出19:16),以致成為「黑暗」的山,表明律法使罪人無法與神無阻隔地交通,也不認識神的慈愛和光明,律法只使人看神的公義、聖潔與威嚴的方面。佰信徒不是來到這黑暗密雲的山與神相會,我們乃是憑耶穌基督的血在光明中與神相交(約一1:7)。

4. 有暴風的山

火焰、密雲與黑暗,都不過使以色列人不敢接近,存著戒懼的心前來,但「暴風」則使以色列人難以站立得穩。本書的1:7曾引用詩104:4的話說:「神以風為使者,以火焰為僕役」。這暴風可代表神執行審判的能力,使一切在律法下的罪人,都不能在神前站立得住(詩130:3)。

5. 有角聲的山

「有……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以色列人在未聽見神的聲音之前,都想能親自聽神說話的聲音,但聽了以後,就要求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20:18,19)。現今信徒不是來到有雷轟、閃電、角聲的山,也不是充滿懼怕發顫地用肉身的耳朵來聽神的聲音,乃是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聽聖靈在自己心靈中的聲音(約一2:27;帖前5:19)。

6. 不能靠近的山

在神未降臨西乃山之前,以色列人已經先有三天的時間潔淨自,己神又一再吩咐摩西要在山下劃定界限,叮囑以色列人切不可靠近山邊,「凡靠近這山的,即便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這告訴我們罪人無法在神聖潔公義的律法下與神有坦然無懼的交通。

7. 極其可怕的山

「所看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這就是以色列人來到神律法下的情形,顯見罪人在神威嚴的律法下時,乃是充滿危險,瀕臨死亡地生活著。但信徒不是來到這樣的山,在新約的恩典下,信徒是十分安詳無懼地來到神面前的,主耶穌對門徒說:「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15:15),又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約15:4)。本書的著者告訴希伯來信徒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5-16)。所以在新約下的信徒能很自由地與神有親密的交通。

B.我們「乃是來到的」──錫安山(12:22-24

22-24   上面已經說到我們所「不是來到」的西乃山是怎樣,現在就開始論我們所來到的是什麼地方:

1. 來到錫安山

錫安山是耶路撒冷西南邊的山,大衛曾攻取錫安山的保障,住在保障內,又稱這保障為大衛城(撒下5:6-9),所以錫安山又稱大衛山。「錫安」意即光耀的、愉快的,錫安山與西乃山相對,西乃山代表律法,「生子為奴」(加4:24-25),錫安山代表恩典,我們是來到恩典下,有自由與愉快,所領受的是兒子的靈,不再是奴僕(加4:5-7)。

2. 來到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

原文在「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之間kai「和」或「並」,從22-24原文共提到五次kai(並),這五個\cs14「並」表示下文所說的幾種名稱,都是形容我們所來到的地方;所以這「永生神的城邑……和下文所講的幾處,不是形容錫安山的,乃是形容我們所來到的地方是怎樣的地方,我們所「來到的」是錫安山,又是永生神的城邑以及下文所提的。

「永生神的城邑」,下句解明就是指天上的耶路撒冷,亦即啟示錄21章裡所論的新耶路撒冷。

3. 來到千萬天使的集會

22節末句「有千萬的天使」應與23節第二句「所共聚之總會」相連。「所共聚之總會」原文pano{gurei「集會」,或「大節期」之意,全新約只本書用了一次。這裡所謂「總會」不是總會分會的總會,乃是指一種普遍的大集會之意。

希伯來人很尊重天使,所以著者特別提及我們將來也要到天使所到的地方。主耶穌也曾說過,當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像天上的使者那樣,也不娶也不嫁(太22:30);這些天使雖無份於神的救恩,卻有份為蒙恩的人服役(來2:16;1:14),暗中保護幫助信徒(參考:但8:15-19;9:21-23;10:10-12;34:7;1:20;\cs32:13,19;18:10;1:30;5:19;8:26;12:7-10……),並且為蒙恩的人歡喜(路15:10),又迎接信徒歸回天家(路16:22)。

4. 來到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

「諸長子」原文無「子」字,只是「諸首生的」「會」原文ekkle{sia按楊氏經文彙編,新約中共用過115次,其中112次都是譯作「教會」,中文新舊庫譯本,這句話譯作「也來到那些名錄在天上眾長子的召會」。在此教會被稱為「諸首生的召會」,因教會之元首基督是「首生的」(西1:15),教會是「首生的」基督之身體(弗1:23),信徒在神所造的萬物中是初熟的果子(雅1:18)。

我們所來到的乃是一切有信心的人所共同來到的地方,一切名字已經被錄在天上的,一切同受一個聖靈,同蒙一樣「天召」,同有一個指望,同奉一名受洗,同事一位真神的(弗4:4-5),也必同享天上的榮耀,都是同屬於天上的大家庭。

5. 來到審判眾人之神面前

神是審判眾人的神,包括猶太人或外邦人,一切地上的人。我們原都是要站在神審判台前被定罪的罪人,但現在卻能坦然無懼地來到審判眾人之神面前,乃是因基督的救贖,使我們在祂裡面不再定罪的緣故(約3:18;5:24;8:1)。既是這樣,我們就不可忘記這莫大的恩典,原是審判我們的神,已經成為我們的天父,就當勇敢前進,持定前面的盼望,不灰心退後了。

6. 來到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所到的地方

「被成全」也是「被完全」的意思,原文與10:14「完全」同根。這裡「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就是指得救稱義的義人之靈魂,這些義人已經在天上,已經完全,他們的靈魂已經與主同在,等候榮耀的身體復活;而現今有信心的人,也要到他們所到的地方,有他們所有的盼望和福樂。

7. 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祂更美之血前

我們能否「來到」以上的各種屬天境界,都是根據我們已否來到「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之前,這「新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三樣都是使我們能在恩典下蒙恩的要素:

「新約」

最大的特點是憑耶穌基督的血立的,與要靠自己行律法之舊約不同。完全聖潔的義者耶穌基督,祂流血的功績,可以保證一切在新約下的信徒必然可以得著神在新約下所應許的福氣。因為所有在新約下的人,都承受了基督的義(林前1:30;3:9),可以有權利享用新約的恩典。

「中保耶穌」

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中保,不是憑祂是神兒子的優越地位,乃是憑祂曾為我們流血的事實;所以祂作我們的中保,並非使神像常人那樣,順情誼而赦免我們的罪,乃是使神可以按公義赦免我們的罪,神並非沒有罰我們的罪,是罰在基督身上而已。所有的人都是只肯為好人作保,惟有耶穌基督是專為罪人作保,並且為人一切的罪受了刑罰,所以祂有最充足的資格,可以保證每一個信靠祂的人,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

「以及所灑的血」

耶穌的血不像牛羊的血只灑在人的身上,或屬物質的帳幕內,乃是灑在人的心中,使人的心得完全潔淨;另一方面雖然基督贖罪的血,是祂立新約和作中保的根據,但每一個人,必須接受祂的血灑在自己的心中,才能發生功效。

「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因亞伯的血是控告該隱之罪的血,是宣告定罪的血;但基督的血所說的,乃是宣告赦罪的血。亞伯的血只是殉道者的血,不能為別人贖罪,也不能作為人與神立約的根據;但耶穌基督的血乃是為多人流出來的血,是能擔當人的刑罰,救人免死,使人可以承受新約的福份,又能擔保我們可以得著神喜悅的血。

3.不可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12:25-29

25        「要謹慎」15節中已經提及一次,在本書的第二個警告中,也曾這樣提醒信徒(3:12)。這「要謹慎」2:1「越發鄭重」的意思相似。既然神在新約下不再像在舊約時,是「在地上」藉著摩西警戒以色列人,乃是「從天上」藉祂兒子警告我們;這樣,我們「要謹慎」,因為那些棄絕從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在這裡「那向你們說話的」「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都是指著那位藉著祂兒子和聖靈向我們說話的神(參來1:1)。

本節的話與2:2-4的話極相似:「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所以我們也像那些希伯來信徒一樣,雖然不是親自聽見主在肉身中所講的話,但這救恩既已由主親自傳開,現在又親自藉住在祂僕人心中的聖靈向人傳講,我們若聽見所傳講警戒我們的話而不接受,也就是棄絕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了。

26        「當時」指神降臨西乃傳授律法之時。「祂的聲音震動了地」,就是震動了西乃山,按出19:18「遍山大大的震動」「再一次……還要震動天」,指主再臨時的情形。主自己曾這樣預言……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4:29,30;13:25,26;21:25-27)。但注意在這句話之前有「但如今他應允說……,表示下句「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乃是祂的一個應許。雖然祂再來的威榮比降臨西乃傳律法的情形更大,但對於信徒卻完全不是可怕的降臨,乃是信徒所盼望等候的降臨,是實現祂對信徒所應許的而已。但對那些棄絕並違背祂福音的人,就應當知道,既然祂再次降臨時不但震動地還要震動天,則他們必更無法逃避祂的審判,而必被定罪了!

27        「被震動的」就是指這世界的國,與下文「不能震動的國」成對比。「就是受造之物」,不是指一切受造之物,僅指上句屬「被震動的」受造之物。「都要挪去」就是都要更改廢去的意思(按「挪去」原文metathesin,新約中只有本書用過三次,其餘兩次在7:12譯作「更改」;在11:5譯作「接去」)。「那不被震動的」,指基督的國和屬基督之國的人,信徒是從世界的國遷到「愛子的國」的人(西1:13),這句話指出世界的國要被「挪去」的理由,因為基督的國要取代這世界的國直到永遠(見啟11:15)。

28        「不能震動」原文asaleutos「一個不能移動的」,新約僅本處及徒27:41用過,與上節所用的「震動」不同字。基督的國乃是永遠堅固,不能動搖的,這世界的國無論如何堅固,至終仍必受不起神的審判而滅沒,但基督的國乃是聖潔的,所以也是永不能動搖的。

「就當感恩」,我們既然得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不可因任何屬這世界之國的事而搖動,或因任何今世的苦難而怨嘆,乃當「感恩」。我們不是要等到這世界的事或環境對我們都有利時才感恩,我們只因「得了不能震動的國」這一件事,就足以使我們在任何情形中都當感恩了。「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這就是我們「感恩」的方法,感恩不是只表現於口中稱頌神,也要表現於整個事奉神的敬虔生活和心靈上。

29        這意思就是說「神是輕慢不得的」。沒有人敢在烈火之前,存輕忽玩耍的態度,恐怕偶然不謹慎,就會被烈火所傷;所以我們切勿因為神無限的慈愛與寬容,而輕忽神的公義與威嚴,對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話,存漠視的態度,反倒應當更加追求聖潔和睦,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

另一方面「我們的神乃是烈火」,這句話也是給受苦信徒的安慰,和對棄絕基督逼害信徒之人嚴厲的警告,因為神必定會照因為神必定會照一切暗中的隱情,對犯罪作惡的人,給予無情的判斷和刑罰。

問題討論

試述「十字架」「刺」「重擔」之分別。

列出12:1-4奔跑天路的七個要點。

我們所當仰望的耶穌是怎樣的耶穌?

管教與試煉及懲罰有什麼分別?簡述應受管教之理由。

聖潔與和睦生活有何關係?「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怎麼解釋?

「毒根」是指人心中的罪根嗎?應當怎樣解釋?

試以「以掃」為例解釋「有人失了神的恩」,這「人」是代表信徒麼?以掃給我們什麼鑑戒?

西乃山代表什麼?試按本處描述西乃山情形,指出信徒何以不能藉律法的約與神親近?

解釋下列名詞之意義:
1.錫安山。
2.諸長子之會。
3.「所共聚之總會」
4.「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基督的血如何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解釋:
1.12:26「當時」指什麼時候?
2.還要震動「天」是什麼意思?
3.12:27「被震動的」「不被震動的」各何所指?――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