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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七章

 

<syncBible ref=7:1>麥基洗德,這名字別有意思──

7:1  “麥基洗德”就是“公義之王”的意思,而“撒冷”(即耶路撒冷)是“平安”的意思。

<syncBible ref=7:2-28>這一大段有一個重心,是啊,你說的是──

7:2-28  作者用這個史實(參創14:18-20)來說明,基督比猶太人之父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利未更尊貴,因此,由利未人的後裔而來的猶太人的祭司職分,比不上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因那是和基督的祭司職分同一個等次的。

<syncBible ref=7:3-10>這個祭司可真了不起……

7:3-10  麥基洗德是至高神的祭司(參創14:18註釋;創15章人物介紹),因為並沒有記載他何時開始並完成其祭司職分,所以他被視為永遠的祭司(參詩110:4)。遠在以色列民族和利未祭司的制度還未形成之前,他就已是撒冷的祭司了。

<syncBible ref=7:11-16>我們的主耶穌所作出的可真棒,背後的意義,你不可不知……

7:11-16  因為彌賽亞是更高的祭司(參詩110:4),所以耶穌比任何利未祭司都更尊貴。用動物來作犧牲的祭祀須不斷進行,人也只能獲得暫時的赦罪;基督的犧牲只一次獻上,就帶給人完全和永遠的赦罪。在新約底下,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已取消,由基督出任大祭司。因為耶穌成為我們的大祭司,我們便當專心投向祂,沒有任何領袖、牧者或信徒可以代替祂的工作,代替祂在救恩上的角色。

<syncBible ref=7:18-19>我們可以進到神面前!你知道為何我們竟有這福分嗎?

7:18-19  律法並不是用來救人,而是用來顯明人的罪(參羅3:205:20)並指向基督(參加3:24-25)。救恩由基督而來,因著耶穌基督的犧牲,我們的罪得以赦免。守崇高的道德標準,樂意助人,慷慨施與,都可以使我們有好名聲,但這一切好行為卻不能使我們得救,也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然而有一個“更美的指望”,使人可以進到神面前。

<syncBible ref=7:22-24>人都說這約更美,美在何處?人說只管把事情帶到祂面前,我也可以嗎?我會嗎?

7:22-24  “更美之約”亦稱為新約,因為這約,我們可以藉著基督直接來到神的面前,無須再倚靠祭牲和祭司來求取神的赦免。新的約比舊的約更好,因為祭司都會死,但基督永遠活著,祭司和祭牲都不能拯救人,只有基督才可以真正拯救人。祂讓我們親近祂,但你有沒有帶著你的需要到祂那裡呢?

<syncBible ref=7:25>祂說:“孩子,你的罪赦了”──你聽到了,你相信了嗎?

7:25  耶穌能夠徹底拯救我們,祂為拯救我們而做的一切,沒有人能夠加添甚麼;我們過去、現在、未來的罪都已蒙赦免,耶穌與父神同在,就是我們的罪獲赦的記號。基督徒要記著,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一次付上了永遠的贖價(9:24-28)。

<syncBible ref=7:25>一次的代價,我的罪就洗清了!這耶穌是誰?

7:25  基督作為我們的大祭司,也是我們的代表,是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舊約大祭司每年一次到神面前為全體百姓的罪求赦免,但基督永遠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基督與父神同在天家,使我們可以確信,我們的罪已經付清贖價,並已獲赦免(2:17-184:15-169:24;參羅8:33-34)。

<syncBible ref=7:27>血,用來遮罪,所以他們用動物獻祭;但真正得蒙赦免是靠──

7:27  舊約時代人們獻祭牲,要把祭牲切塊、洗淨,把肉煮熟,脂油在祭壇上焚燒,血灑在壇的四周。血是用來贖罪的,神接納以動物的血來遮蓋人的罪(參利17:11)。從這個獻祭制度中,以色列人察覺自己有罪,知道犯罪是要付上代價的,許多人輕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不曉得耶穌為了赦免我們的罪而付上了祂的寶血(參彼前1:18-19),這是何等大的代價。

<syncBible ref=7:27>我在路上尋找,尋尋覓覓,赫然發現,不就是“祂”……

7:27  由於基督一次受死,完成了所有的獻祭,祂赦免了我們過去、現在、將來的罪。基督是完美的祭牲,已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猶太人不須再返回從前的制度。基督已為你完成最後的獻祭,你不必再尋找別的方法了。

<syncBible ref=7:28>耶穌死,罪得赦,永生禮物人可得──人卻隨手丟棄?

7:28  當我們明白了猶太人的獻祭制度,便可以知道耶穌的死,就是我們的完美贖罪祭,祂的死為我們帶來永生。拒絕接納這分神所賜的最大禮物的人,實在是心腸太硬、太冷漠、太頑固了。──《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