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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附錄

 

民數記附錄

 

  巴蘭先知(二十二至二十四章)

 

    二十二章到二十四章本來是一整段的,都是關於巴蘭先知的奇行錄。它本身是獨立的,不是民數記某一段的延續,只是放在二十三章與二十五章之間的一個插曲。理由好簡單,留心一看,就發覺二十五章一節其實就是接著二十一章寫下去的。此外,這一段的行文風格及體裁,跟整本民數記都不一樣。這一段是以戲劇方式表現出來,因此全段的人物、情節,都是滿了戲劇性的衝突及趣味,而其技巧之高明亦是很特出的。關於巴蘭先知的奇行錄,我們會提出下列三個問題來加以討論:

   1)他對真神的認識。

   2)他謎樣的性格。

   3)他奇特的先知恩賜。

    我們怎樣解釋他對真神所擁有的知識?我們相信,他又是一個好例子證明神確曾賜下最原始亦是最真純的啟示,後來富人分散全地,才慢慢變得模糊甚至歪曲了。我們現在先看看巴蘭的出身。

    民數記二十二章五節說,巴蘭的本鄉是「毗奪」,而申命記二十三章四節說昆奪就是米索畢達米亞(聖經譯作米所波大米)。巴蘭自己則說是「巴勒引我出亞蘭,摩押王引我出東山」(民廿三7)。綜合上述,可見巴蘭的本鄉正是人類發源地之中心。其出生地既已確立,我們就有證據說:神最早賜下的啟示就在那個地方,那一個時候還未完全消失或變了樣,他對神的認識就是藉著當地的傳統,或家庭的一脈相傳而得的。下面一個舊約聖經學者的說話,極堪注意:

   「很多地方都顯示出聚居于米索畢達米亞平原之拿鶴後裔,跟亞伯拉罕(拿鶴之胞兄弟)一家在宗教的感情和言語上是一致的;彼土利(拿鶴之子,利百家之父)與拉班(利百家之哥哥)認識的神,就是亞伯拉罕之神;且對神之稱呼與以撒雅各的一樣(創廿四50,三十一49)。雖然他們家裡也盛行拜偶像(創卅一19,卅五2;書廿四2),危險是危險的了,卻沒有根除他們原有的真實信仰。

    拉班之後,一代又一代的過去了,這期間,拜偶像之風亦一樣自父及子的相傳下去,直到對真神的敬拜幾乎蕩然無存,但時間的過去以至宗教的興替,並沒有改變昔日所領受的更高層面的信仰。像巴蘭這些人——他先知之職可能是世襲的——在信條方面仍然是絕對一神的,他們心中所呼叫的神,仍然是全地的主,是亞伯拉罕的神,拿鶴的神,麥基洗德和約伯的神,拉班和雅各的神。

    假如我們對該地之宗教史有詳盡的資料,我們相信可以一代一代的指出具有恩賜(很多還是真神的恩賜)的人、神僕,與及事奉敬拜獨一真神的人。我們相信巴蘭先知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第二點我們要討論的,則是巴蘭的性格問題,他是一個具有怎樣性格的人呢?——他是一個典型的,活生生的矛盾人物,是一個真先知與假先知的揉合體。

    我們說他是一個真先知,因為他認識真神,對他有正確的認識,跟他有正確的交往,從而接受正確的啟示,亦為他傳出正確的資訊,這都是真先知的特徵。

    我們說他是一個假先知,因為他同時也是一個術士(書十三22),為著骯髒的金錢而出賣自己先知的恩賜(參猶11節),我們怎樣解釋這兩種極端的性格呢?上面引述的學者作如下解釋:

   「無可否認,這又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說明近代人愈受高等教育,就愈會討第一世紀那簡單而又極為敬虔的信仰的便宜。巴蘭這種性格上的衝突(應說是妥協)——真實的信仰與藉迷信的欺詐,神聖的啟示與異教的巫術,對神的敬拜與對利的迷戀——對古代的人看來,真是不可理解的謎;但對我們這一代的人來說,尤其是我們若瞭解像路易十一世,馬丁路德,或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的性格,或瞭解近代史宗教運動之最高級和最低級之因素,就不難瞭解巴蘭矛盾之性格了。」

    真的,透過了啟示,我們就認識到像巴蘭這一類「的性格雖是最奇特的,卻是每一代都會出現的一種人物。」

    說到巴蘭的預言又怎麼樣呢?雖然巴蘭好多的言行都是離經背道的,他對以色列國的預言,卻千真萬確的來自神,我們且挑下列幾點來看:

   1)「耶和華將話傳給巴蘭,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廿三5

   2)「耶和華將話傳給他,又說:你回到巴勒那裡,要如此如此說。」(廿三16

   3)「神的靈就臨到他(巴蘭)身上。」(廿四2

    我們無可能懷疑他預言的真實性。

    但問題來了,聖靈怎可能藉著這樣一個心懷二意的人來發預言呢?很多解經家都沒有碰這個問題,其實這問題並不太複雜。神並不是真的因為巴蘭是一個配被使用的人,所以就藉著他發預言,神這樣作只是要明明的羞辱他,好讓他本意要(亦是巴勒要他)咒詛以色列人,出了口卻成為一種奇妙的祝福,這一下子,巴勒故然會勃然大怒,就是巴蘭自己也會覺得莫明其妙,懊惱非常。至最後,他終於瞭解到違抗神的旨意,完全是徒勞無功的,所以後來他「見耶和華喜歡賜福與以色列,就不像前兩次去求法術,卻面向曠野。」(廿四1

    至於預言的本身,文字之華美與及內容之淵博,真是一時無兩。(請參廿四591719),下麵之經節尤值得背誦:(廿三10192123)。要仔細研究它是過於本書的範圍的,正如有人說,這是一個「廣闊之汪洋」。我們可惜助一本好的解經書來自己研究。

    下面幾處新約之經文,可助我們對巴蘭事件的研究:

   1)「巴蘭的道路」——(彼後二15

   2)「巴蘭的錯謬」——(猶11節)

   3)「巴蘭的教訓」——(啟二14

    簡單來說,巴蘭的道路,就是為了骯髒的金錢而出賣恩賜。巴蘭的錯謬,就是以為表面裝作尊敬神的道,就可以改變神的旨意。巴蘭的教訓,就是既不能咒詛以色列人,就慫恿巴勒用美人計陷以色列人於罪。(參民卅一16

 

  銅蛇——表記(二十一49

 

    民數記共有三個重要的表記:

   1)被擊打之磐石(廿711

   2)銅蛇(廿一49

   3)逃城(卅五章)

    若把下列經文連起來研究,就十分有意義:(林前十4;約三14;來六18)。我們現在且挑出銅蛇的表記,來作一樣本研究,其他的,我們自己下功夫試試看。

    首先我們從其記述,找出它的重要事實來:

      1) 犯罪(第5節)

      2) 受苦(第6節)

      3)代求(第7節)

      4)拯救(89節)

    這個次序與我們的經驗是完全吻合的。我們再注意它另一個特點:

       1)那怨言的內容:道路與嗎哪

       2)那埋怨的對象:神與摩西

       3)那遭受的刑罰:痛苦與死亡

       4)那摩西的代求:認罪與禱告

       5)那蒙神的拯救:藉銅蛇,靠仰望

    我們且對比一下現今的世界,看看這表記是多麼完備。

       1)今日人埋怨神的道路,和拒絕神藉基督為我們預備的生命的糧。

       2)今日人因為不能與神和好,因此對他們同伴(摩西所代表)的關係也不好。

       3)今日罪為這個世界帶來的,正是痛苦與死亡。

       4)今日神的救法仍然是藉著基督完成,人則靠著仰望接受。

    我們再留意一點:銅蛇的醫治是在營外,亦即是與一切之獻祭、禮儀,與祭司的工作無關;今天基督的救恩同樣與各種「聖品人員」,神父,告解,聖禮,或各種教會的聖禮等無關。按聖職的層次來說,銅蛇並不是由亞倫祭司豎立,它是一個平信徒摩西豎起的。基督按著猶太人的律法來說,也只是一個平信徒,他既不是亞倫族系的,也不是利未支派的後裔,他從沒有在祭壇旁事奉過,他的講道一直都是在聖殿外院,使徒們也不是什麼聖品人員,他們只是與基督一樣,是平信徒。耶穌基督與他的門徒從沒有叫人獻祭或遵守什麼宗教條文來得救,他們一直強調的只有一個地方——加略山。

    也許有人會問:會幕與及一切的聖禮豈不都是神所立的嗎?它們豈不都帶有權柄?說的不錯,只是它們對被蛇咬傷的男男女女,卻一點沒有能力醫治;很多祭司與利未人都被蛇咬傷,與其他人一樣,他們死的不少。會幕對那些已經是與神站在約的關係上的人,是已經被醫好的人,才是一種施恩的媒介。

    同樣的,今天一切所謂「恩典媒介」的聖禮,亦只有對那些已經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人才有功效。罪人要敬拜神,一定先經過加略山,罪得潔淨了,敬拜才會有意義。

    我們在下面列出銅蛇的各點,好瞭解它是怎樣全備地預表了基督的救恩:

 

  它的建立

 

   1) 是神所指定的——照樣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亦是神指定人唯一可以得救的途徑。

   2)是富啟迪性的——銅是預表審判,蛇是預表罪。二者相聯則表明罪受到審判。

   3)是唯一的救法——同樣耶穌基督與他的十字架,是人類唯一的救法(結四12)。

   4)是恒久常存的——因為是銅造的,所以,後來人因迷信的緣故才把它毀了。

   5)是眾目睽睽的——它被高高的立于營的中間,耶穌基督也同樣被高舉起來。

 

  它的完全

 

  1) 人不管被咬在什麼地方,它都可以治癒:照樣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亦能除去我們各樣的罪過愆尤。

   2)人不管傷得怎樣厲害,它都可以治癒:照樣十字架也能夠拯救最壞的罪人。

   3)人不管被咬多少次,它都可以治癒:同樣十字架的功效也是一樣的沒有限制。

   4)不管誰被咬,男女老幼,祭司奴隸,它都可以治癒:同樣十字架也是為萬人而設立的。

   5)它是絕對不會出岔錯的,從沒有叫人失望:照樣基督的十字架亦永不落空。

 

  它的效用

 

   1)它是十分容易的:他們只要一仰望就可得生,今日人用信心仰望十架,就可得救。

   2)它看來或許是不可以理解的:望銅蛇跟傷口有什麼關係?今天人也是這樣的譏評十架,不管已經有千萬人因這仰望而得生的鐵證。

   3)它是一個很好的功課:他們一定要注視這條曾經引起痛苦與死亡的蛇;同樣的十字架雖是叫罪得赦的地方,卻也是叫人對罪最驚怵的地方。

   4) 它是絕對個人性的,不能轉遞給人,每一個受傷的,都是自己來仰望才可得救;十字架的救恩亦如此,人與十字架之間是不可能有中保的。

   5) 是立刻得到醫愈的:不是慢慢康復,十字架亦一樣,叫人立刻得到赦罪和稱義。

 

  二十章一節與「飄流時期」

 

    很多人都認為所謂「飄流時期」,就是以色列人自從加低斯失敗後,二三百萬人就拔營起行,抬著會幕從一個地方走到另一個地方,毫無目的意義的在沙漠兜圈子,兜了三十八年後,便再來到加低斯,重整隊伍,向迦南進發。他們既然明知不能進入迦南,那麼要二三百萬人常拔營起行,不是頂多餘又無意義嗎?本附錄的目的,就是要證明這種看法是不對的。

    主要的關鍵在於二十章一節:那不是說他們去過加低斯巴尼亞兩次——一次在三十八年前,失敗後離開,然後「飄流」了三十八年,又再回到加低斯——他們只去過一次,亦即是三十八年前他們到達加低斯後,便一直與會幕及其他有關的停在那裡,十二支派就散居在加低斯巴尼亞三十八年。

    問題既出自二十章一節,我們就要仔細地研究它:

   「正月間以色列全會眾到了尋的曠野,就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

    這節經文像是說這是他們第二次來到加低斯——第一次在十三章,他們失敗的地方,第二次則在二十章一節。「曠野飄流」就是發生在二次之間。

    我們有很多理由不接受這個看法的。首先,在民數記三十三章就詳細地記錄了他們自出埃及至入迦南的每一站,是「摩西遵著耶和華的吩咐,記載他們所行的路程」(卅三2)因此必是仔細而可靠的,裡面自西乃曠野(造會幕之處)到加低斯巴尼亞,共記載了二十一個站(卅三1636),整個旅程就記完了,在這記錄中,我們找不到他們有二次來到加低斯的痕跡,最直接又明確的,就是出埃及後走了兩年(其間經過二十一個站),到達加低斯,之後三十八年的光陰便散居於加低斯附近(參卅三3638)。

    同樣的,我們若再往前看,申命記也有曠野旅程的撮述,在第一章和第二章我們亦只有看見他們去過一次加低斯,請留意下面幾節聖經:

   「我們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從何烈山(即西乃山)起行,經過你們所看見那大而可怕的曠野,往亞摩利人的山地去,到了加低斯巴尼亞。」(一19

   「於是你們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一46

    從一章十九節到四十六節之間,即他們失敗過程的記載——探子窺迦南及何珥瑪之敗績——顯然易見,他們在加低斯失敗後,就在那裡附近停下,「住了許多日子。」(請再參二14

    假如他們確曾去過加低斯兩次,摩西不可能漏掉這麼重要的記錄,必會記在申命記一章最後一節和二章第一節之間,因為申命記二章一節之西珥山(以東),亦即是民數記二十章十四節和二十一章四節之以東地(民數記二十及廿一章之求過以東地不果,是出埃及後四十年,預備占取迦南時發生的),換句話說,申命記二章一節——「此後我們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丟,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我的,我們在西珥山繞行了許多日子」——必是發生在出埃及後四十年,亦即是三十八年曠野生涯之後,同章第七節把這個事實說得更清楚了——「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了,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神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假如他們真的去過加低斯兩次,申命記一章最後一節和二章第一節之間(既然二章一節是發生在四十年之後,如上述)竟全沒提及?

    又如很多人說,他們真曾兩次去到加低斯,亞倫和米利暗之死就是發生在第二次到達加低斯時發生的事,這麼重要的一站而民數記三十三章和申命記一、二章之行程覆述竟會全不提及?不可能吧?

    第二方面我們要研究的,就是民數記二十章一節說他們是在「正月間」去到加低斯的,到底是那一年的「正月間」呢?我們若說以色列人抵達加低斯,那麼這個「正月間」就必是本章末亞倫卒那一年,這也是那一派人的主張。但那有這樣記載日期的!一開始就沒頭沒腦的說是第幾月,記載了好一大段資料才補上同年發生的一件事——更奇怪的是,連後來亞倫離世的記載也沒有提及是在那一年那一個月,而直到三十三章三十八節才補上!可見這個「正月間」實在無可能是下面記載的年份,而應該是指到前面剛提過不久的那個年份。

    艾利葛主教(Bishop  Ellicott)把希伯來文民數記二十章一節譯成「正月間以色列全會眾已經到了……」,這個「已經」則表明他們這一次之在加低斯是曾記載於十三和十四章的了,亦即是他們遣探子窺迦南的那一次。從加低斯之崩潰到第二十章,中間發生了好幾件事情,作者記述完了,現在便再繼續記載他們取道摩押平原(出埃及後四十年的事)的過程,這種記述日期方法,不單聖經如此,就是一般歷史文獻中亦屢見不鮮。

    到此,民數記二十章一節在時間上應該很清楚的了,出埃及後第三年的正月(如在十三、十四章所顯示),以色列全會眾便來到加低斯。民數記十章十一節說他們在第二年二月,便離開西乃山,亦即是說自西乃山到加低斯,共時十一個月的時間,而其間所經過的站頭有二十一個,即民數記三十三章十六至三十七節所記載的。

    有人會反問,申命記一章二節不是說明「從何烈山(即西乃山)經過西珥山到加低斯巴尼亞有十一天的路程」?何來又會需十一個月?我們可注意下列事項:

   1)申命記一章二節的重心是指二地路程之距離,過於走這路程的時間,儘管有指時間,也絕不可能以二三百萬人走這路程所需的時間為准。

   2)二三百萬人一起走,又扛著會幕許多的物件,老婦幼兒,連同途中的停頓,意外——如米利暗長大麻瘋,結果就全部停頓了七天——等等,怎可能十一天(除了米利暗的七天,實際只有四天!)便走完?因此這段路程對二三百萬人一起走來說,走了十一個月是非常合情理的。

    若我們再仔細想一想二十章一節之記載,就更有理由說他們只去過加低斯一次;那一節說他們「住在」加低斯,這不是暗示了一段長時間的停留嗎?申命記一章四十六節亦如此明言。我們已經說過,在申命記第一章最後一節與第二章之間,並沒半點痕跡表明他們去過加低斯兩次,現在我們進一步要指出一章最後一節是說什麼;那裡說他們就在「加低斯住了許多日子。」這就明示了他們去到加低斯後,便停居在附近,直到三十八年的時間過去,才再向迦南進發。

    我們再從另一角度來看二十章一節;假如這真是說到他們第二次來到加低斯即出埃及四十年,然後米利暗就死在那裡,那麼米利暗一共有幾多歲?那一節不是說以色列人到了加低斯,「就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裡,就葬在那裡。」從摩西出世時,米利暗向法老的女兒獻計代找一希伯來婦人乳養摩西一事看(出二410),米利暗起碼比摩西大十五年(亦即她當時是十五歲),到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西是八十歲,米利暗是九十五歲,走了四十年曠野路,摩西是一百二十歲,米利暗豈不是一百三十五歲?比摩西亞倫活的還長?活到這樣的年紀,聖經豈有不提之理?

    但假如我們知道這一節不是在四十章之後,而是連接十三章他們第一次到達加低斯,便散居在附近的地方,米利暗是在這期間死的,則一切都不成問題了。這一節記載米利暗之去世,只像上面十五至十九章一樣,作者只是揀了三十八年內幾件重要的事記述,而沒有特別著重於發生的時間。

    反對二十章第一節是上連十三章第一次到達加低斯的人,提出下面兩個反問,這裡可以一併解釋:

   1) 假如只有一次到達加低斯,民數記三十三章十六至三十六節提及的二十一站,便是發生於由西乃山至加低斯這個短短的路程了,因為申命記一章二節說那只是十一天的路程。

   2)十一天的路程怎可能走足十一個月?

    這些反對的理由相當脆弱。由西乃山至加低斯,全程約一百五十至二百哩之譜,用二十一除,即每站平均約距七至十哩,對二三百萬人及帶著這許多財物和會幕的隊伍來說,走七至十哩而停一站不是頂順理成章的嗎?倘若說他們真的只需十一天的路程,而其間又因米利暗患麻瘋而停了七天,那麼一百五十哩到二百哩的路便只有四天時間走,每天豈不要走四十到五十哩!一個人徒手行平均時速亦只有三哩,四五十哩即要不斷行十五小時,簡直不可思議。

    至於為什麼十一天的路程要走十一個月,除了上面我們提及二三百萬人一起走路等等困難之外,亦不要忘記他們是在雲柱火柱的引導而前進的,聖經從沒暗示在雲柱火柱的引導下,速度是重要的,因此更見十一個月的時間是非常合理的。

    反對的人亦提出在十四章二十五節,神不是命令他們「明天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但這又怎能證明是離開了加低斯(一個廣闊的曠野),那只表明是離開有敵軍埋伏的區域而已,我們且把全節讀一遍:「亞瑪力人和迦南人住在(意即隱伏)谷中,明天你們要(從那裡)轉回,從紅海的路程往(加低斯附近)曠野去。」

    這個問題已夠清楚的了,愈加研究,就愈發現他們只有去過一次加低斯,二十章一節則是連著十三章來記載的,因此二十章就顯得特別重要,不單記載了米利暗之死,摩西的罪,和亞倫的死,它第一節上連「飄流時期」之始,而最後一節則總括了「飄流時期」之終。

 

民數記問題研究

 

   1)民數記之事蹟發生於何時何地?

   2)對我們有何重要性,試就新約之亮光來解答。

   3)民數記之結構如何?

   4)什麼是民數記中最重要之時代劃分?為什麼?

   5)本書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結構如何?

   6)為什麼利未支派一切的男丁都要歸耶和華,而不單是頭生的?

   7)利未支派有那三家族?各在聖幕上供何職位?

   8)試以圖表明十二支派之分佈情勢。

   9)銀號記在那一章,功用為何?

   10)飄流時期發生過什麼重大的事件?

   11)銅蛇記在那一章,從那幾方面我們說它是一表記?

   12)巴蘭的事蹟記於何處?你怎樣解釋他對真神的認識?

── 巴斯德《民數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