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約伯記第四課

 

約伯記之四  第五十五課

 

題示:請先把以利戶之演詞(三十二至三十七章)讀一篇,再按本課之解釋來讀第二次;請特別注意本課提出之各要點。

 

      「忙於事奉並不常能學到人生的至理,喧鬧爭競亦難分辨聖靈的聲音,繁華擾攘更何從體驗緻密的關懷?但在人生孤寂的空間,神靜悄悄地向我們說話。

       疾病的孤苦,憂悶的延續,均在曉諭我們:留心聆聽,他要發言。年紀老邁,獨困愁城;昔日親朋,各散東西,留意呀,朋友,這將是你一生中最能認識隱密者與你同在的時刻。

       苦難重重,接踵而至——視覺漸衰,聽覺日弱,體力消逝;噢!還加上受試煉時臨到的死別生離!孤獨何其重,力不能勝,心亦不肯受安慰,地上再沒有指望;呀!請留意,他常在絕境中向我們曉諭。

       可還記得,先知的使命常是多麼的孤單?大地遺棄他們,他們卻與神最親近。宣教士的足印又是何其仃伶?躑躅荒野,獨嘗孤苦;在龜裂的大地,他們沉重地踽踽獨行——但就是在這種人生最孤單的時空下,我們才會發現一生亟亟尋找的就在那裡——神。」

 

                                                  ——巴斯德

 

以利戶介入

 

    三十一章最後一節是個很明顯的分界線——「約伯的話說完了。」三十二章便是以利戶的演詞;他比前三人都年輕(6節),且聽過三人和約伯的對話;之前,他一直持守「年老的當先說話,壽高的當以智慧教訓人」(參467節),所以緘默不言。但看見約伯「冥頑不靈」,自以為義,而他三個朋友又來勢洶洶,卻又答非所問,他就含忍不住,要「陳說我的意見』了(235節)。以利戶是以一個「拯救者」的姿態發言,卻不知道這角色絕非他想像中那麼簡單容易的。並實上他的演詞倒不是陳腔濫調,而是頗有見地的,起碼他能注意到一個前三友所忽略的問題。

    有人說,以利戶那占了六章聖經的演詞都是年輕人誇誇之詞,沒有新見,對老年人也沒有尊重;我們若能幹心靜氣地讀,就知道這個斷語是有失公允的。它是一篇相當謙恭親切,而在屬靈領域上又是頗具卓見的演詞,它比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理論更勝一籌;而更重要者,是他演詞中有三個新的因素使討論中的問題較前明朗:第一、新的方法;第二、新的答案;第三、新的請求。

 

新的方法

    以利戶與前三友不同之點,乃在其接納約伯的看法,即是人若有智慧,均是出於神的啟示。神的啟示也不是單給壽高的人(三十二9),因為「人裡面有靈」,神就藉這靈而叫人「有聰明」(8節),而他現在就是按神的靈而說話(三十三4,三十六24)。不單如此,以利戶知道約伯一直盼望的,就是有一個「聽訟的人」,可以給他陳明他的苦情。約伯也希望有機會能直接跟神說明他的案子,辯明他的清白,以利戶就直接表明,他就是那個聽訟的人(九33,二十三37),約伯可以在他面前表明他的隱情。我們且注意約伯一段話:

 

   「惟願有一位肯聽我,(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即『簽字』……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我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三十一3537

 

    以利戶相信他受了神的啟示,是可以作約伯的聽訟人,請特別留意他自己的宣告:

 

    「我在神面前與你一樣,也是用土造成。」(三十三6

 

    他說他是受了啟示,但他強調他與約伯是一樣,也是用同一塊土造成。這個態度與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全不一樣。這三友因著他們狹隘偏激之人生觀,而做成他們不能「投入地」了解約伯的問題。他們只是一個旁觀者、是審判官,但以利戶是弟兄,他寧可與約伯同坐,瞭解他並同情他,卻又不忘記他從神那邊領受的啟示,貢獻他自己的看法,這是一個新的方法。

 

新的答案

    以利戶答案的要旨,記在三十六和三十七章內,但我們先看三十三到三十五章,才明白以利戶答案之中心。

    以利戶之邏輯是這樣:神比世人大,因此人沒有權利要求神一定要事事提出解釋(三十三1213)。他若比世人大,就一定有些作為是人暫時不能瞭解明白的。不過人若真肯留意,也是可以聽到神的聲音(1416節),知道他的目的是叫人離開罪惡,「不死在刀下」(1718節)。還有,神不單只會向人解釋,他也會責打管教(1922節)。若有人能明白神的作為,向人指出神的心意,我們就知道他的目的是叫人得醫治、得喜悅(2328節)。

    這個解釋正能說明約伯現今之經歷——他現今缺乏的,就是那麼一個的「詮釋人」,以利戶正是以此自居(2933節)。換句話說,以利戶指出約伯的受苦不是刑罰的,乃是教育的;神是在較高之層次來對待約伯(記在三十三章),單就此點而論,以利戶之說話就比前三友勝一籌了。

    在三十四章,以利戶繼續說神的管治不單是全權的,滿有恩典的(三十三章),也必然是絕對公義的。他不是目光如豆,他顧及全面(1019節),能洞察微情(23節),因此約伯說要覲見神來述說他的苦情就不必要了(23節)。神知道每一件已發生和未發生的事,他不需要特別法庭來聆訊。有些事我們現今不能明白,但我們應該相信,凡他所作的,無一不是為叫我們得益處(2730節)。

    從三十六到三十七章,就是以利戶表明他見解的中心。到底什麼因素使他的演詞這樣特出?那是:他對受苦的看法跟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全不一樣,他看見受苦更高的層面,一個更成熟、更屬靈的原因。前面三人給自己狹窄的人生觀纏得了無天日,只看見受苦是人犯罪的結果。以利戶則看到受苦更廣更真的一面,那就是受苦不一定是刑罰的,也是糾正的;不一定是罪罰,也會是恩典;它不一定是要打倒一個人,也是重建;它不一定是責打,也是管教;它不一定是審判官的權,也是牧者的竿。

    我們要看以利戶怎樣一層層地陳說他對受苦的看法,那是記載在三十六和三十七節,我們可看見人怎樣因著受苦而得到糾正、管教和建立:

 

    糾正

   「(神)開通他們的耳朵,

    將當受的教訓印在他們心上,

    好叫人不從自己的謀算,

    不行驕傲的事,

    攔阻人不陷於坑裡,

    不死在刀下。」

              (三十三1618

 

    管教

   「人在床上被懲治,

    骨頭中不住的疼痛,

    以致他的口厭棄食物,

    心厭惡美味。」

              (三十三1920

 

    建立

   「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

    指示人所當行的事,

    神就給他開恩,說,

    救贖他免得下坑,

    我已經得了贖價。

    他的肉要比孩童的肉更嫩,

他就反老還童。

他禱告神,神就喜悅他,

    使他歡呼,朝見神的面,

    神又看他為義。

    他在人前歌唱說,

    我犯了罪,顛倒是非,

    這竟與我無益。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

    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三十三2328

 

    他就在這裡暫停下來,好給約伯機會答辯(3133節),然後他就作一小結,好綜合他對受苦之三疊看法:

 

   「神兩次、三次,

    向人行這一切的事,

    為要從深坑救回人的靈魂,

    使他被光照耀與活人一樣。」

                  (三十三2930

 

    然後在三十四章是以利戶就神一面說明人受苦的原因,那就是:我們或許不明白,但神從來不會不按絕對之公義和明理來行事,他所行的是對我們有益的。

 

   「神斷不至行惡,

    全能者斷不至作孽……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麼?

    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麼?

    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

    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他待王子不徇情面,

    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

    因為都是他手所造的。」

                  (三十四101719

 

   「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

    看明人的腳步。

    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

    再三鑒察。」

                  (三十四2123

 

    以利戶跟著說,就是大有能力的人不肯歸向神,神也一樣叫苦難臨到他,直到他完全屈服為止。

 

   「他用難測之法,

    打破有能力的人,

    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三十四24

 

    「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

     也不留心他的道。」

                  (三十四27

 

    這些人若肯回心轉意,悔改罪行,結果就會不一樣。硬著頸項的就必敗亡。

 

   「有誰對神說,

    我受了責罰,不再犯罪;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

    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三十四3132

 

    然後以利戶再對約伯說,問他是不是比神高明,要由他來決定神該怎樣行?

 

   「他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

    叫你推辭不受麼?

    選定的是你,不是我,

    你所知道的,只管說罷。」

                  (三十四33

    以利戶是給約伯一個暗示,指出神給約伯的苦難是一種管教,不是刑罰,他的旨意原是叫約伯得益。因此,他不要一直抗拒,看他是在刑罰他。神若要約伯學一功課,而他一直抗拒,這只促使他受苦的時間延長而已。

    三十五章以利戶進一步指出:約伯不應一直要求神給他答案,因為他之態度不對,就如很多人也是犯這個毛病,請特別留意九到十一節,然後他說:

 

   「他們在那裡,

    因惡人的驕傲呼求,

    卻無人答應。」

                (三十五12

 

    至於約伯,他若以為神根本無處可尋,且對他如對待敵人一樣,又怎能指望神給他一個答案?

 

    「虛妄的呼求神必不垂聽,

    全能者也必不眷顧。

    何況你說你必不得見他,

    你的案件在他面前,

    你等候他吧!」

                (三十五1314

 

    在三十六到三十七章,就是以利戶演詞的最後一段,其中心仍

是:苦難不一定是刑罰的,也會是糾正的。

 

   「神有大能,並不藐視人,

    他的智慧甚廣。

    他不保護惡人的性命,

    卻為困苦人伸冤。

    他時常看顧義人,

    使他們和君王同坐寶座,

    永遠要被高舉。

    他們若被鎖鏈捆住,

    被苦難的繩索纏住,

    他就把他們的作為和過犯指示他們,

    叫他們知道有驕傲的行動。

    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

    吩咐他們離開罪孽轉回。

    他們若聽從事奉他,

    就必度日亨通,歷年福樂。

    若不聽從,就要被刀殺滅,

    無知無識而死。」

                    (三十六512

 

    稍後,他再強調此點,以提醒約伯:

 

   「申藉著困苦救拔困苦人,

    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

    神也必引你出離患難,

    進入寬闊不狹窄之地。」

                    (三十六1516

 

    但以利戶指出,約伯沒有從苦難中學到功課,反倒像惡人一樣受苦(意即他受苦之態度像惡人一樣),因此神的管教仍沒有放鬆(十七節),他提出警告說,約伯若不改變態度,可能會引至敗亡:

 

    「不可容忿怒觸動你,

     使你不服責罰,

     也不可因贖價大就偏行。

     你的資財或是你一切的勢力,

     果有靈驗,叫你不受患難麼?

     不要切慕黑夜,

 

     就是眾民在本處被除滅的時候。

     你要謹慎,不可重看罪孽,

     因你選擇罪孽(即發怨言),

     過於選擇苦難(或作服於苦難)。」

                    (三十六1821

 

    最後,以利戶以一篇非常優美的說話(三十六章二十六節到三十七章),來引到他全篇演詞的高潮和結論;亦即是說苦難可以是刑罰性和教育性的,它們並沒有矛盾之處:

 

   「他使密雲盛滿水氣,

    布散電光之雲,

    這雲是藉他的指引,

    遊行旋轉,

    得以在全地面上行他一切所吩咐的,

    或為責罰,或為潤地,

    或為施行慈愛。」

                    (三十七1113

 

新的請求

    前面所說的,就是以利戶的新答案,它占的篇幅相當多,超出我們預先所定的;但容我再強調,這是一篇極為重要之辯詞,我們如此旁徵博引,為的就是叫我們能夠一步一步地看清楚他理論之邏輯,不再忽略這重要的功課。假如我們略去上面任何一段,就會失之于全,看不見他論點之精義。

    現在我們要看以利戶之請求,這是順著他新的方法和新的答案而來的。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請求(若能說是請求的話),簡言之就是「閉嘴,別再假君子了」;但以利戶的就不一樣;他要求約伯用一新的態度來看他的苦難。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一直認為約伯以前一定是犯了什麼彌天大禍,以至現今家破人亡,以利戶則認為約伯之錯,只錯在現今對受苦的態度;他並沒有說約伯以前沒有犯過大罪,他相信約伯是「無辜」的,他只指出:約伯自看無辜或許是真實的,但他現在的態度就不對了。約伯現今受苦,不是因為他曾犯過什麼大罪,他的受苦是與他有益,是叫他學一更高之功課,但約伯因著他錯誤的態度而幾乎壞了一宗好事。

按著這個意思,以利戶便強調:他受苦既非是法律的制裁或罪過的懲罰,而是管教與恩典,約伯就要採取一個謙卑的態度來受教。這也是約伯一直未曾學會的。我們豈不是一樣?我們要神解釋,神卻不聽,不正是因為我們不肯謙卑(參三十五12)?約伯的叫屈及請求容或真誠,卻是出於一個錯誤之動機及態度,即是驕傲,我們的驕傲會一直使我們只看見自己的正直,甚至以為神是不公平,神又豈會聽這種「虛妄的呼求」(三十五13)?約伯要看見自己的無能和無知(三十七1424),才會聽見神的解釋。這真是一針見血的勸告。

以利戶也要約伯學習忍耐;神一切的作為均是出於公義及明辨(三十四2123),是全然正確(1012節),也叫人無法抗拒(132029節),人若能服于他管治之下,存心忍耐學習,這人就有真智慧。三十五章十五節可譯作:「理由在他的面前,因此你要等候他。」(參英修訂本之注腳。)這也是真知灼見的勸告。

    還有,以利戶也勸約伯對神要有信心,別老要神給他解釋。一個真有智慧的人是不看環境,不問情由,只以信心等候他,因為神是無所不知,也是全然公義的(三十六5等)。他的結論也是獨具慧眼:

 

   「論到全能者我們不能測度,

    他大有能力,有公平和大義,

    必不苦待人;

    所以人敬畏他,

    凡自以為心中有智慧的人,

    他都不顧念。」

                  (三十七2324

 

那又怎樣?

    綜合全篇演詞,我們要怎樣來下個評價?我們所說過的,相信可以說明他之辯詞比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都勝了一籌。他之說話比三個老人更有屬靈的洞察力和深度。但也不能說以利戶之演詞是無懈可擊的。有些地方他仍是偏於過激,就像在三十五章六和七節,他說:「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過犯增加,能使神受何損呢?你若是公義,還能加增他什麼呢?他從你手裡還接受什麼呢?」聖經其它地方告訴我們,我們若犯罪,神那滿有憐愛的心確然受害,他為我們傷痛。

    另一些地方也顯出以利戶之答辯是不足夠的,他在三十三章二十三到三十節說,我們若對受苦抱一正確的態度,就必然引到寬闊之地,得到重建。那是失諸過激的一個結論。

    但他另一些地方卻顯出無比的智慧,他指出約伯現今受苦不是出於他犯罪,但他現今受苦,就引到他口頭上犯罪,「用許多言語輕慢神」(三十三811,三十四3637,三十五1516)。

    以利戶對受苦的看法雖比另三個朋友的高明,卻不全然能解釋約伯的事件。他沒有看見約伯受苦的真正原因(亦即是撒但的詭計和神的准許),但無可懷疑的,他的看法比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的更近真理;尤其是在結尾上,他指出一個人對神若有信心,就比一滿意的解釋更為實際,更為高明,而神也正是就此點來介入他們的辯論,下一課我們就要看此道理。

    不錯,以利戶確是與眾不同,看見別人所看不見的,但儘管如此,問題仍未得關解決,這問題必須由一位比誰都大的來解答——他確要如此行,下一章我們就會詳細看約伯記最後的一位發言者了。

 ── 巴斯德《約伯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