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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五章

 

第五章

約伯與三友的對話

(第二回合)

1512134

 

一、序言

 

1、在第一回合的對話中,約伯三友說約伯受苦是因為他自己的罪而蒙受懲罰,雖然他們對他的罪一無所知,但基於他們的神學假設,他們已設定確他有罪。如今在第二回合中,他們的指控更嚴苛,言詞更淩厲,態度更惡劣,忍耐度更削減。

2、在第二回合裡,眾人言論除瑣法外,比第一回合較短,如下圖分析:

 

第一回合

第二回合

約伯三友

約伯

約伯三友

約伯

以利法

比勒達

瑣法

48

22

20

51

57

75

35

21

29

38

29

34

 

3、此外,在第二回合裡,約伯的辯詞與先前不同;先前,他的答辯分為二部分,一部分對人,一部分對神;而在第二回合裡,他的答辯只是向神這一方面。

4、約伯三友在第二回合裡,集中火力攻擊約伯因罪而受苦,如惡人得報應般;而約伯仍堅稱自己無辜,也不接受友人的責備及勸他應悔改,於是,第二回合的對話在內容方面與先前差別不大,只是氣氛更為緊張,火藥味彌漫其間。

 

二、以利法第二次發言

   15135

 

以利法見自己與兩位好友的「善言」非但沒被約伯接受,更給他譏諷踐踏,使他不禁怒火中燒,以致這位屬靈長者也失去對受苦者當有的溫柔和安慰,開始嚴厲地重責約伯,他認定約伯是無藥可救的人,因此沒有再勸約伯悔改,只一味盲目地指責他,並以惡人的收場喻約伯的收場,以利法已逐步離開他前來探望約伯的目的,他的言論主要可分兩大點:

 

A、嚴責約伯自信傲慢(15116

 

1、責其虛言偽語(1516

1      以利法稱約伯之言為「虛空之言」、「無益的話」、「無濟於事的言語」、「詭詐人的舌頭」,猶如用「東風充滿肚腹」(1513),此表現等於廢棄敬畏神、阻止敬虔的心,是受罪孽所指教,自定己罪(1546)。

2      故此,以利法斷言約伯絕不是智慧人,也不是敬畏神的敬虔人,更不是義人(非智、非虔、非義)。

以利法猶如潑婦駡街,指著約伯的鼻子臭駡一頓。

 

2、責其自視過高(15716

在本段裡,以利法用五個問題向約伯挑戰(本文用正面方式表達),意欲堵塞他的口,亦意在指出他過分自負,實是不智之舉:

1      約伯非頭生,也後於創造(人愈老愈得智慧),故不會先得智慧(157)。

2      約伯非獨得神的密旨,將智慧全部囊括(158)。

3      約伯沒有一點是三友不知的(159),在三友的親友中有比約伯年長智高的,故論智慧,約伯還是末學之輩(1510)。

4      約伯不以神的安慰為滿足(1511,此節表示以利法顯然以己是神的特使自居),心被「奪去」(lagah,中譯「逼去」;意說他沒有理智行事),眼睛冒火,面露凶光,口出狂言反對神(151213)。

5      約伯無法自潔,更無法自稱為義,因天使(「眾聖者」)「和諸天」(weshamayim)在神面前也不潔淨,何況是世人(151416)。

 

B、嚴詰約伯留意惡人收場(151735

 

1、以利法本著自己對人生的觀察(481517)向約伯進言,他認為智者之知識是從歷代傳授下來的真理,沒有外邦異族的思想攙雜,傳統是純正的真理,所以他的言論是「指示式的」,約伯需「洗耳恭聽」(151719)。這次他詳論惡人的結局,皆在說服約伯悔改。注1

2、在以利法口中,「惡人」是「強暴人」(1520),「不敬虔之輩」、「受賄賂的人」(1534)。他們的特懲及收場如下,言外之意若約伯不悔改,前途也一樣(共十七樣,濃縮為十):

1      一生劬勞痛苦(1520)。

2      心神恍惚,疑神疑鬼,風聲鶴唳,杯弓蛇影(1521上)。

3      惡人自有惡報,惡人自有惡人磨(1521下)。

4      怕人伏擊,報仇雪恨(1522)。

5      飄流乞食,災殃為他預備(1523「在他手邊」原文另有版本作「災殃」,參12530243129)。

6      心驚膽戰,如君王出戰時怕死的心情(1524)。

7      摒棄神、攻擊神、藐視神(152527)、向神驕傲放肆。

8      財富盡失,生活無助,陷於困境(152830

9      自欺欺人,一事無成(153133)。

10    絕子絕孫,宗室(帳棚)敗落,正是惡有惡報(1534351534的「賄賂」字可意「敗壞」)。

 

三、約伯第二次對以利法的回話

   1611716

 

以利法「痛斥」約伯一番後,引起約伯極尖銳的反駁,他的反唇相譏也是無可奈何的,共分三點,即三個失望:

1)對人(1615)。

2)對神(16622)。

3)對前途(17116)。

 

A、對友人的失望(1615

 

1、約伯稱三友為「叫人愁煩的安慰者」,所說之言全是「虛空的話」(dibre rush, 意「空氣的話」,這也是以利法及比勒達譏諷約伯所用的詞彙,參82152),若是他與他們易地而處,他也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1614)。

2、雖然約伯之友對他淩厲責備,但他自信不會「報復性」地對待他們,反以真正安慰者的身分堅固他們(165)。

 

B、對神的埋怨(16622

 

1、約伯承認話多並不能解決問題(166),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於神,於是他情不自禁地列出對神的埋怨:

1      神使他困倦,使親友遠離他(167)。

2      神使他肉體「乾癟」(qamat,亦可意「抓住」如中譯,不過「乾癟」與「枯瘦」(kahashi)為相連字),以之「見證」他有罪行而受苦(168)。

3      約伯又用「發怒」、「撕裂」、「逼迫」、「切齒」、「怒目」、「打臉」、「羞辱」、「攻擊」、「交給」、「扔到」、「折斷」、「掐住」、「摔碎」、「立箭靶」、「弓箭手環繞」、「破裂」(三次)、「不留情」、「傾膽」等詞彙來形容神象瘋狂的惡獸,將他撕個支離破碎,體無完膚;又如同勇士揮軍直闖無法抵禦外敵的城市,入城後肆意屠城殺戮(16914)。

4      在痛苦中,約伯將麻布(志哀)縫在皮膚上(喻悲哀生長在身上),又如同落敗的有角獸,將角藏在地裡(喻失敗、投降、無能)。他將頭藏在塵土中(1615),他的哀痛使他臉有死色(1616),雖然他經過這一切的痛苦,他仍堅信自己無辜(1617)。

2、約伯深知自己清白,據此他向天地表心跡:

1      他先向地發出哀求,求地不要庶蓋他的血,使他死後可得伸冤(1618;參創410)。

2      他又指出在天有「見證」、有「中保」可以為他昭雪清白(1619),地上永友雖譏誚他,但他帶淚向神直訴(1620)。

3      他願有人為他向神辯白,否則他死得甚冤枉(162122)。

 

注解

1      十六章十九節的「現今」字後面有「看哪」(hinneh,中文漏譯),引出下文的重要性。「見證」(edi)與「中保」(sahedi)為平行句的同義詞(參創3147),即法庭中的「辯護律師」,此字可譯「傳語師」,如創世記四十二章二十三節;「法庭翻譯官」如約伯記三十三章二十三節;「代言人」如:以賽亞書四十三章二十七節(此節和合本譯「師傅」)。

2      但這中保是誰,學者臆測有三:1)他是神的第二位格,即道成肉身的基督注22)他是將來一位「見證人」、「申辯者」,如十六章二十一節所說那類人注33)他是神,指神的「信實」、「公義」注4

第二解說較合理,因為約伯一直控訴神不理會他,故此神不會是他的中保,在地上也沒有中保(參933),但他仍然深信總有一天,在神的面前會有「中保」、「見證人」,那時他的案件會水落石出,沉冤大白。

3      約伯帶著眼淚向神哭訴,因地上的友人皆譏誚他,不禁悲哀自己的清白無法昭雪,但他仍不放棄向神求情(162021)。

 

C、對前途悲觀(17116

 

1、約伯對前途抱悲觀態度,他的心情「時好時壞」,有時信心如閃電般一閃而逝,心中的苦悶悲情仍被籠罩在黑暗中。

2、本段仍敘述約伯在自己的憂苦中自怨自艾,其中悲觀的字眼充塞在他口中,如「如靈消耗」、「日子滅盡」、「墳墓預備好了」、「民中笑談」、「眼睛昏花」、「百體象影」、「盼望斷絕」、「陰府為房屋」、「朽壞與蟲為父母」,這些言詞表示他對生命悲痛欲絕。

3、可喜的是他仍奮力自勉:「義人要持守所行的道,手潔的人要力上加力。」(179)這是異常難得的,尤其是在那種情況下約伯仍能將此種人生目標表現出來。

 

補注

1      十七章三節的「憑據」是法庭詞彙,指「保釋金」,但除神外,約伯表示沒有人能為他擊掌立約了。「擊掌」是古代立約儀式之一(參箴61111517182226)。

2      十七章五節意說,任何人為求確立一己之說而棄掉朋友的,必禍及下一代。

3      十七章八節似是三友的說話,他們自稱是正直的人,看見約伯的執拗而驚奇,他們自視為無辜的人,今卻起來 攻擊有罪的約伯。

 

本段教訓(1511716

 

1、以利法對約伯的態度更表不滿,致言詞越尖刻、嚴厲,但此舉使他失去「安慰者的風範」,他是由安慰師變成檢控官。

2、約伯也忍無可忍地反斥以利法的「痛斥」,當中插入對神的抱怨及對前途的悲觀,這也是情不自禁的,因為約伯仍是血肉之軀,認為前途黯淡是必然的心情。

3、在表示清白時,約伯堅強的信念象閃電般一閃而逝,但他深信在天上將有「見證人」、「中保」,為他申辯;在新約時代,信徒有主耶穌作天上的中保,便能坦然無懼地到神面前,因有這位中保為我們萬事代求。

 

四、比勒達第二次發言

   18121

 

比勒達是崇尚傳統的學者,在第一次發言時,他已表明強硬的立場,如今舊調重彈,只加重語氣,將惡人的結局描述得更恐怖,他的「訓詞」是兩回合六篇言論中最短的(只21節)。他意欲藉著恫嚇支持自己「理直氣壯」的言論,其要點可分為兩方面:

 

A、再責約伯(1814

 

比勒達再責約伯,分四點:

1、約伯語多不休,又無智慧,故對話甚難成立(182)。

2  約伯視朋友為污穢的畜生(183,「污穢」taman,意「愚蠢」;「畜生」behemath,意「牛群」,可包括其他家畜,如豬豕,象俗語:「蠢如豬」)。

3  約伯的怒氣只是自毀(184上),此言似是回應約伯在十六章九節埋怨神在怒中撕裂他的話。

4  約伯盲目期待神為他移天動地(184下),如同神不用約伯悔改復原他,那樣的盲目期待。

B、惡人收場(18521

 

比勒達以惡人收場喻約伯不悔改的收場:

1、惡人豐盛變虛無(1856

1      惡人亮光(喻「豐盛」)必熄滅(似是回答約伯在126所言)(參箴139),其帳棚上的燈光也同一命運(帳棚上的燈喻生活安逸及豐富,此處燈光熄滅喻身後蕭條)。

2)「燈光」在舊約常喻生命(320)、財富(2228)及喜樂,黑暗喻損失、滅亡(1530)、悲哀、死亡(35),此兩節敘述惡人生活的豐盛化為烏有。

2、惡人生命終滅亡(18721

1      惡人的路多「困難」(yeseru,字根sarar,意「抽筋」,喻「多難多災」,中譯「狹窄」),甚多計謀作繭自縛(187),或中了他人的詭計(18810),使他驚恐非常,生活在四面楚歌、杯弓蛇影之中,至終引至「驚嚇的王」(喻死亡)那裡去(181114)。

2      他的住處被「虛無」(原文lo)霸佔,硫磺撒在其上(喻長久性的荒蕪,沒有東西可種植),一切皆枯乾至根本(181516)。

3      惡人的滅亡是徹底性,他的存在再無人紀念,他甚至被攆出世界之外(181718),他絕子絕孫(1819),他全然滅絕,使後來的日子也驚駭「他的日子」(擬人法喻死亡)(1820),這就是不義之人即不認識神者的收場。

 

補注

1      「亮光 」及「腳步」皆喻「生命」,故此「熄滅」、「黑暗」、「絆倒」、「擒獲」、「羈絆」等可喻「死亡」。本段描繪惡人的禍患異常生動,文字的運用脫俗,如「土中活扣」、「死亡的長子」、「驚嚇的王」、「下根枯乾」、「上枝剪除」等,實在是佳言妙語。

2      十八章二十節的「以後來的」(aharonim)及「以前去的」(qadmonim)分別可意「西方的人」及「東方的人」注5,全句意說惡人的收場使東西兩方的人皆驚駭不已。

 

五、約伯第二次對比勒達的回話

   19129

 

約伯此次的回話是他三回合中最精采的,也是全約伯記中最動人的,在此章裡,約伯除了一直以來類似的反駁,埋怨之外,他忽然表示他確信有一位「救贖主活著」,還在死後可以「在肉體之外得見神」(192526)。此信仰的宣告使約伯淩駕他友人之上,不僅如此,他的宣告更是一個嶄新的啟示,是當時人沒有的信念。

約伯對比勒達第二次的回答可分為三主要論點:

 

A、反責友人無情(1916

 

1、約伯謂友人十次用言語擾亂與壓碎他,說他有錯(「十次」喻「多次」,參創317;利2626;民1422;撒上18,因迄今三友只說了五次)(1923),但約伯卻說「若真有錯,錯在自己」(194),涵義說與他們無關,他們不必管閒事。

2、若要定罪,是神作主,絕不容人置辯的(196),涵義說他們該找神理論才對。

 

B、苦難是因受神攻擊(19722

 

1、約伯續控告神用各樣方式攻擊他,既不聽他申訴,也對他不公(197),又使他走投無路,陷於絕境(198),名譽地位全剝奪(199);神更全軍出擊,務置他死地而後已(191012)。

2、繼而約伯投訴神使他的「弟兄」、「親戚」、「密友」、「寄居的」、「使女」、「僕人」、「妻子」、「同胞」、「小孩」、「平日所愛的人」等與他「疏遠」、「斷絕」、「忘記」、「為外人」、「厭惡」、「憎嫌」、「藐視」、「嘲笑」、「憎惡」、「翻臉」(191319),其中有骨肉之親、良朋密友、枕邊髮妻、寄人籬下的、天真孩童等都紛紛疏遠他,相信使約伯最痛心是共患難的妻子也厭惡他,約伯真是嘗盡人間冷酷、世態炎涼的滋味。

3、受苦人被家庭拋棄,被社會定罪是極其難受的;看到自己骨瘦如柴,牙床脫落,約伯不禁聲淚俱下地悲喊:「我的朋友啊!可憐我,可憐我……」,「為何象神那樣無情對我呢」(192022)。

 

C、自信冤情必得昭雪(192329

 

1、約伯盼望他的冤情永久記錄下來,因沒有人肯相信他的無辜,但他相信歷史會為他伸冤,是非曲直留給後代置評(192324)。

2、突然地,約伯表示一個深切的信念,他相信他的「救贖主」(goel,此字意義甚豐,其本意「至近親屬」,其主要責任在「贖回」(指神)是活著的,在「末了」(整件事情的結束),他必能站在「地上」(afar,指「塵土」,如28),意說神必會替他伸冤昭雪(1925);他又相信他死後必得見神,意指神會為他伸冤(192627)。

3、在結束他的答辯時,約伯警告三友,不要盲目定他的罪,說他是「惹事的根」,因他們如此行必遭神的報應(192829)。

 

補注

1      十九章二十五節「救贖主」(goel,意「至近親屬」)在舊約裡有數個用途:

a這位親屬有為已死親人贖回產業(如利2525;得22039)、償還舊賬(如利2523243955)、報血仇(如民3519;申1961225519;撒下1411;王上1611),或生子立後的義務(書236;撒下1411)。

b他亦有為近親作訴訟案件之「辯護人」的責任(詩119154;耶5034;哀35859;箴2311)。

c這字也是神的一個名稱(出661513;詩7427715;賽41144424497926)。故在此處,「救贖主」一詞似含有「中保」、「見證人」(參1619)、「聽訟人」(參933)等的意義。

2      然而這位「救贖主」是誰,學者意見分二:

a他是神的第二位格神,即道成肉身的彌賽亞。

b他是神,是約伯一直以來埋怨、控告、訴苦的物件(此解說似較合理)。

全句意說,約伯相信神永活,他可成為他的「救贖主」(公證人),雖在約伯死後,仍能替他辯護,使他的冤情得雪。

3      十九章二十五節的「末了」(aharon)一詞雖有時是指世界之末之意,但約伯在此處似是指他死後的時日,或整件事情的結束,非指末世之時。

4      十九章二十五節的「站在地上」意「站在塵土之上」,喻約伯在塵土上刮瘡之苦,神將會替他伸冤,他不用在塵堆中苦捱,他可站立起來,一洗前垢。

5      十九章二十六節的「肉體之外」是指死後或活著的境況,學者意見有三:

a  約伯從死而復活,得見神為他伸冤(這多是古教父之見,如羅馬的革利免、奧利根、耶柔米)。

b  約伯從墳墓裡的靈魂得見神為他伸冤(這多是猶太拉比傳統之見,參禧年書233031)注6

c  約伯在死前神為他伸冤(這多是近代學者之見注7,如J.E.Hartley),此見將「肉體之外」解作「從肉體的角度看」(from the flesh,如1927),而「皮肉滅絕」的「滅絕」(naqaf,意「撕下」,同字在賽1762413譯為樹木被「打乘」,在賽1034作「砍伐」樹木,即樹皮被撕下來)是指約伯的毒瘡使他皮肉糜爛,全句期待約伯身體複元,冤情昭雪。

 

本段教訓(1811929

 

1、比勒達第二次發言已到辭窮階段,所以詞鋒淩厲無比。人在詞窮時必愛挖苦他人,並句句中傷對方,以對方之知處為攻擊對象。比勒達的言詞正是安慰者的禁戒。

2、在反駁辯詞中,約伯也錯怪了神,因為他的苦不是神加的,乃是撒但加的。神的手對他的兒女而言,是愛顧的手、呵護的手、醫治的手、拯救的手,總有一天,神會將一切眼淚親手抹去,他使人在夜間歌唱。

 

六、瑣法第二次發言

   20129

瑣法在第一次發言後立遭約伯猛烈還擊(參1223713245712),使他自尊盡失,顏面無光,因此他心中早已怒火填膺,今時機一到,便急忙發言,其詞鋒尖利,報復心態極強,這次他的要點可分兩方面:

 

A、惡人誇勝只暫時(20119

 

1  瑣法承認,惡人的福樂只是暫時的,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2045),即使他的尊榮上達高天,終歸如糞土般(2067),轉瞬間,一切化為烏有(2089)。

2、惡人的兒女要淪為乞丐中的乞丐(2010),他訛詐回來的錢財,神要向他追討(2015),一切轉眼成空;他的不義成了致命的虺蛇毒氣(2016),他永遠無法享受歡樂的滋味(2018)。

 

B、惡人報應必速臨(202029

 

1、在本段裡,瑣法三次述說惡人所擁有的沒有一樣能持守(202021;三個「不」字),不是給人搶奪(2022),便是遭神忿怒的審判(2023),他不能躲避神的鐵器(指刀劍)弓箭(202425),天地都起來攻擊他(「天地」召喚,符合近東宗主藩屬國簽約格式之一),他一生的積蓄產業,一下子便歸於烏有(202628)。

2、二十章二十九節是瑣法的結論,是神為惡人所定的分。

 

七、約伯第二次對瑣法的回話

   21134

 

由於瑣法強調惡人必得「現世報」的立論,約伯立刻提出「事實勝於雄辯」的觀點,乃是甚多惡人犯了惡事,不但逍遙法外,還似盡享其成(其惡)。約伯的反論可分為兩點:

 

A、願友人細聽反辯(2116

 

1、約伯願友人聽他回話,就算是他們所給予的安慰(2112)(「閉口不言算是安慰」,使友人啼笑皆非)。

2、約伯表示他最大的困惑不是朋友之言,而是不明白神為何如此待他,故此他焦急異常(214),每逢想到神似是離開他了,又似不替他伸冤,他就懼怕驚惶(216)。

 

B、反駁惡人受苦論(21734

 

1、惡人諸事亨通(21716

約伯在多方面指出,惡人並不象瑣法剛提到的生命短暫、報應速臨,反而:

1      長壽力壯(217)。

2      兒孫滿堂(218)。

3      家宅平安(219)。

4      事業順利(2110)。

5      縱情享樂(211112)。

6      生死皆安(2113,「轉眼下陰間」意「無久病之苦而死」)。

7      藐視真神(211415)。

小結(2116

在論及惡人諸事亨通時,約伯稍頓了一口氣,說惡人的亨通也非靠自己的功勞(暗示有神的祝福),但自己卻不與他們同起同坐,完全不羡慕他們,這番話是何等傲人,是信心的實在(參詩11)。

 

2、惡人甚少遭報(211722

約伯以四個「何嘗」指出惡人甚少遇見災禍(211718),若說他們的兒女也該受報應,約伯認為反不如他們本身遭報還好,這樣可使惡人知道自己的過失,親嘗自己犯罪的結果(211921)。

小結(2122

神有審判世人的權能,無人能作他的教師,表示惡人的審判在神的手中。

 

補注

 

1      廿一章十七節的「燈」字象懲豐盛的生命,熄滅表示突遭神的審判(參箴13920202420)。

2      廿一章廿二節的「在高位的」原文ramin有三意:

a  指神;b、指蒼天(如詩7869,中譯「永存之地」);c、指天使。

第三意見似較合理;全節意說連那些住在至高處的天使也在神的審判之下(參4181515),何況惡人。

簡言之,瑣法的辯詞逐一被約伯破解,如下圖分析注8

 

瑣法言論(20章)

約伯答辯(21章)

207

205

20611

2026

20212328

202328

2010

20151718

2027

20102119

2079

217

217

217

218

21910

219

211112

2113

211415

211921

213233

 

3、惡人生命難預料(212326

此段表示,有人一生一帆風順,有人一生荊棘滿途,似乎死亡就結束一切(2123262832),一生的禍福與善惡似無大關係。

小結(2127

所以約伯謂他的朋友不應耍詭計誣害他(2127)。

 

4、惡人福壽全歸(212834

約伯反駁友人,他們曾謂惡人房屋財產轉眼間蕩然無存(2128),約伯卻謂:你們有沒有向路人詢問過,惡人在禍患日子裡,竟能逃生,並沒遭天譴、報應(212931),他們死時極具哀榮,殯葬場面浩大(2132),墳地是福地(甘甜),不少惡人的墳地是如此的(2133)。故約伯謂三友的「惡人的享樂是暫的」這理論是錯謬的,怎成安慰(2134)?

小結(2134

此節總括以上所論,約伯謂三友所言全是「錯謬」(maal,意「悖逆」、「不忠」,如在婚姻事上,參民51227;或在對神的關係上,參申3251),他們的安慰是虛空的(「徒然」原文即「虛空」)。

 

本段教訓(2112134

 

1、瑣法重視物質的得失,並將之看作神忿怒的報應,因此也暗示約伯是個惟利是圖的罪人,他不知道約伯在傾家蕩產後依然敬拜稱頌神(121),他哪裡曉得屬靈人甘願丟棄萬事也不願意放棄神。

2、瑣法的「現世報」觀念將世間的痛苦問題看得太簡化,主因是他視神太簡單,以為神對罪人是一錯就罰,一怒就毀滅,他忘記神是「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慈愛」的神(參出3467)。

3、在約伯反駁瑣法的辯詞中,他的態度是使人羡慕的,他的立場:「惡人所謀定的離我很遠」(2116)是句肯定的信心宣言,他仍然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事情的真相總會水落石出,甚至在死後神也會為他伸冤(參19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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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vid Garland, ‘Job’, A Study Guide,Zondervan, 1971,p.50.

2 N.L.Geisler, Christ:The Theme of the Bible, Moody,1968,p.95.

3 M.H.Pope, “job’, Anchor Bible, Doubleday, 1965, p.118;R.B.Zuck, ‘Job’, Everyman’s Bible Commentary,Moody, 1982,p.78; A.B.Davidson, ‘Job’,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Cambridge Univ.Press, 1884, p.124.

4     J.E.Hartley, ‘Job’,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88,p.264; F.I.Anderson, ‘Job’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IVP, 1977, p.182; E.Dhorme,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Job,Nelson, 1984, p.239.

5      J.E.Hartley上引書280頁。

6      這也是R.B.Zuck的意見,上引書91頁;同作者著, ‘Job’,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I, Victor,1985, p.741 ‘The Certainty of Seeing God: A Brief Exposition of Job 19:23-29’, Sitting with Job,Baker,1992, p.280.

7      J.E. Hartley上引書296頁。

8      R.B.Zuck上引書98頁。

── 馬有藻《揭開痛苦的面紗──約伯記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