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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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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Bible ref=4-5>所有的苦難都是人犯罪的結果嗎?

4-5  以利法聲稱他有來自神啟示的秘密知識(4:12-16),以及豐富的個人體驗(4:8)。他提出,苦難是犯罪的直接後果,如果約伯認罪,他的苦難便會中止。以利法把苦難看成是神的懲罰,而這懲罰是有益的,因為它可以把人帶回到神那裡。以利法的觀點可能是對的(參加6:7-8),卻不適用於約伯的身上。雖然以利法有許多真切有益的建議,但他作了三個錯誤的推斷:(1)清白的好人不會受苦;(2)那些受苦的人是為他們過去的罪受罰;(3)約伯因為做了在神眼中看為錯的事而受苦。有關以利法,請參27章的附表。提幔是以東的一個貿易城市,此地以智慧聞名(參耶49:7)。

<syncBible ref=4:7-8>好人必亨通,惡人必滅亡,以利法的立論是否正確?

4:7-8  以利法所說的有些是對的,有些是錯的。那些犯罪惹事的人最終將受到懲罰是不錯的,但清白的好人會免受苦難就不對了。

  聖經中記載和引用的資料都出於神的選擇。但有些記載只是敘述人說過的話或做過的事,並不是要人去仿效。聖經中提及的罪惡、失敗、邪惡的思想和對神錯誤的觀念都是神聖經話語中的一部分。但我們不要因為它們是聖經中的記載,便去遵循那些錯誤的例子。聖經給我們教導和學習的榜樣,教我們知道哪些是該做及不該做的事情。以利法的言論便是我們要努力避免的,因他只憑個人經驗對別人妄下推斷。

<syncBible ref=4:12-13>在神的真理中加入自己的見解時需小心……

4:12-13  以利法雖然聲稱他的異象來自屬天的啟示,但這很值得懷疑,因為後來神批評以利法誤解了祂(42:7)。不管這異象來自何方,在417節中已作了總結。表面上,這句話完全正確:一個人無法與神相比,也不應該試圖詢問神的動機和行為。然而以利法持著這個觀點,在後面加以發揮,加入了自己的見解。他的結論(5:6-7)表明他對約伯的痛苦理解得很膚淺。這種情況也很容易發生在教師、輔導員和好心的朋友身上,他們的話以部分神的真理開頭,然後卻偏離了。我們不應以個人的觀點及片面的生活經驗去理解、限制神的作為。

<syncBible ref=4:18-19>主的臣僕、使者就是天使了?怎麼……

4:18-19  天使是愚昧的嗎?我們要記住這是以利法的話而不是神的話。我們要小心地考查以利法的意見,來建立我們對屬靈世界的認識。再者,愚昧一詞的原文只在這裡出現過,它的意思並不明確。我們可理解為這裡是指墮落了的天使,來維護以利法的話的可信度。這一段經文並不是要論述天使,以利法說的是罪人遠在神和天使之下。不過他並不理解神降苦難的更深遠的目的。

 

朋友的勸告──《靈修版聖經註釋》{\LinkToBook:TopicID=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