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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第一課

 

第九十二課  約拿書  之一

 

題示:仔細讀本書最少兩遍。

 

      「十六世紀的宗教革命,神將聖經從『神甫』手中釋放出來。而二十世紀,神或許會發動另一次革命把聖經從『教授』及『高等批評家』手中釋放出來」。

 

                               ——安德遜爵士(Sir  Robert  Anderson

 

      「所有知識的起點和終極都是滿有驚奇的;但第一個驚奇是屬於孩子般的天真,第二個則是屬於敬拜之母。」

 

                                  ——哥爾利治(Coleridge

 

事實或小說

 

    約拿書是本歷史?寓言?或只是一本羅曼蒂克的小說。真的有約拿此人嗎?他真的像本書所說的曾住在大魚腹中三日三夜?他真的曾往尼尼微宣告神的救法,令到尼尼微城的人都悔改而挽回該城免受神的審判?或是這一切都只是杜撰的小說?這些問題的答案的關係重大,實在遠比一般人想像的深和遠;因為它所記的若真是歷史事實,本書就是神最奇特的啟示,亦是神給人安慰的信息中最寶貝的一本。但相反來說,它若只是小說,一切的意義就沒有了。不單如此,它到底是小說或是歷史的問題,還牽涉到整本聖經,以至到主耶穌的話是否可信的呢,因為它們之間的關係用四個字就可以概括——唇亡齒寒。我們用四課來研究此書,目的就是要說明這個關係。

    在目前,我們可以十分謹慎地,也是負責任地表明,上述所有的答案都是正面的。我們若不存偏見,頭腦開通地研究每一項證據,就不難看見約拿書的真確性了。

    近代自由派的神學家跟他們的老祖宗撒都該人實在有好多相似的地方。他們反對本書之真實性,就是因為本書有許多神跡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但他們之所謂學術性的解釋,許多時候都是互相矛盾的,就叫我們覺得相信聖經所說的是很自然的事,而相信他們所說的,就需要更大的神跡才行!

    一方面說,約拿書比聖經中其它的書更易成為嘲笑宗教者的笑柄。但從另一方面說,那些願意接受它,又肯花功夫去研究它的,就明白為什麼利德會說「在那麼短的篇幅而能寫得那麼美麗的,沒有比約拿書更成功的了。」另一些人則說,它是「舊約啟示文學中的精品」

    我們不想浪費篇幅去分列各學派的理論,就讓我們積極地看看本書正面的證據,以說明它確是可信的歷史。

 

約拿是否真有其人?

 

    從聖經各方面的證據看,約拿是真有其人,這一點,實屬不可置疑的。本書一開頭的記載就很有史筆的味道——「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大的兒子約拿……」。它說明兩點:一、他是亞米大的兒子;二、他是個先知。聖經別處可有記載他嗎?有呀!列王紀下十四章二十五節:「他(耶羅波安)收回以色列邊界之地,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藉他僕人迦特希弗人亞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所說的。」我們都知道,耶羅波安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人物,事實上在北國以色列諸王中,還是以他的成就最大呢!比起南方諸王,他的宗教及道德生活是敗壞的,但比起承繼他王位的北方諸王,他幾乎可算是「聖人」了。在軍事上他的成就更大,他的版圖向北直達哈瑪,是在撒瑪利亞以北超過二百哩的地方,因此疆土幾乎與大衛時代的一樣!而聖經說這一切的成就,都是照神藉他僕人迦特希弗人亞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所說的。」這句話的重要性乃在:倘若那個應驗約拿先知所說之預言的耶羅波安是真有其人,那麼說這預言的約拿也必是真有其人才行呀!

    我們還要提出一點外證。列王紀的作者說約拿是迦特希弗人,這個地方也給考古家發現了;它就是在西布倫境內,拿撒勒城以北數哩的一個名叫亞瑪撒的小村(El Meshed)。根據傳統所說(可能是從耶柔米的時代起的),約拿的墳墓在耶柔米時代還存在呢。

    上述兩處經文應給我們確定幾個事實:(1)列王紀下所記之約拿先知是真有其人的。(2)列王紀下之約拿亦即約拿書中的約拿,因為二者均說他是亞米大的兒子,而這兩個名字放在一起的,聖經就只有這兩處。(3)列王紀下所記的也告訴我們約拿工作的時代背景,那就是在約阿施之末期,或耶羅波安二世之早期。他也很可能是在以利沙工作的末期而作「先知學校」中的一個負責人。

 

所記的是史實嗎?

 

    約拿既是歷史上的人物,他所記的也是歷史上的真事蹟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且讓我們看看下面各點:

    第一、本書全沒有半點痕跡顯示它所記的不是史實——當然,我們若像近代唯理派學者那種反神跡的態度,則任何有關神跡的記載都不加思索地被看為不可能了。這是「迷信」的態度,不是合理的思考。

    任何人若不存偏見,肯客觀地研究本書,他起碼可以發現本書所寫的方法,就是要我們接受它所記的是史實,唯理派的神學家告訴我們,按他們所謂之語言學的理由,本書是在約拿之後約三百年才寫成的一本小說。但他們在另一方面又自相矛盾地說,約拿「躲避耶和華」這種觀念,是屬於以色列宗教思想史的早期觀念!他們一方面說本書是晚期的作品,另一方面又說其「神觀」是很早期的。我們還是留待他們自己去爭論好了。事實上,本書若沒有任何神跡的記載,大概就沒有人會懷疑它的歷史性了。

    第二、基督教傳統強而有力地證實它的歷史性。首先,它很早就被列在正典裡面,從沒有人反對;這就最能顯明它的可靠性。再者,在次經中有一本書名叫多比書(Book  of  Tobit),裡面說到多比臨終之際對他的兒子多比亞說:「我兒,上到米底亞(Media)去,因為我深信約拿先知論及尼尼微城的各預言都是真的,這城必會被滅。」著名猶太哲學家裴羅和猶太史家約瑟弗均信本書之歷史性,他們都是主後一、二世紀的人;因此猶太人很早就相信約拿書是一本可靠的書了。

    還有,教會一直以來均十分重視此書,在羅馬發掘出來的地下塋窟中(Catacombs),很多的墓壁均刻有約拿的故事來表示他們對復活的盼望。換言之,約拿之從魚肚中被救贖出來,在早期教會就成了復活的記號;因此早期教父中,像耶柔米、愛任紐、奥古斯丁和屈梭多模等人物在他們的作品中,均表示接受約拿書真實無誤,到了中世紀末,所有偉大的改教家,像加爾文和馬丁路德等人亦如教父一樣,深信此書之可靠。只是直到近代某些「高等批評家」興起,才有各種古古怪怪,又互相矛盾的理論出現。

    第三、我們的主堅決地表示約拿書之神跡是可信的。在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九、四十節中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難道主的說話還不足以一次過便永遠有功效地解決這問題?可惜我們的批評家為了挽回面子,卻說主耶穌這些話是後來的人加上去的。他們是懷疑主的話了;可惜上文下理的證據對他們不利,而更不利的,是路加也記述同樣的話呢!

    有些人不能接受上述的理論,認為主耶穌所說的不是後加的,是他自己口說的;但他們認為耶穌之所以引用約拿的話,不是表明他是相信其歷史性。他只是引用一個比方來說明某一屬靈的道理,就像今日傳道人會引用天路歷程或莎士比亞劇中的人物來證道一樣。但這理論也給主耶穌後來論及約拿的話而擊碎了: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二章說:「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我們又怎樣解釋這節聖經?我們能否說「某一幻想的人物在一個幻想的時間傳一篇幻想的道,因此幻想著有人悔改了,而這些幻想的悔改者要在末日起來定這些確實不信的世代?還有,主耶穌豈不是說他是比那幻想的人物更大?這算什麼話呢?我們若要相信這理論,豈不是需要比相信約拿神跡更大的神跡才行?我們又能否說主耶穌是用一些虛假的事來向一班無知的人傳道?這是褻瀆的!我們的主是「真理」,凡他所傳的,沒有不是真的,他比我們所有的學者、傳道人更為真實可信。

    照這樣看來,我們就可以確立:主耶穌在馬太和路加福音所論及約拿的話都是真的,因此,約拿書所記的事也就是可信的。

    反對約拿書的人還有許多「理由」,就如說在其它歷史文獻中,尼尼微城這個地方就從來沒出現過;或以本書自三章三節起是用過去時式——「尼尼微人信服神……」——為理由,說本書是在約拿死後好多年才寫成等等,都是極薄弱的「證據」,早就給其他批評家反駁了。我們可以抓緊一點事實,從本書之內證外證,及批評家自相矛盾的理論來看,約拿書都是一本可信的書。它所記的都是曾發生過的真人真事。

 

那條「大魚」又怎樣?

 

    很多人都會問這個老問題:「那條大魚又怎樣?」雖然這個問題好多人也答過,這裹不妨再拿它來談一談。事實上我們若是相信神會介入我們人類歷史舞臺的,換句話說,我們若是相信神會在人類中間行神跡的,這個問題就沒有了。若不是那些批評家故弄玄虛,這個問題也不會引起太多人的注意。我們倒要問:到底是那個實物的大魚神跡容易,還是那個屬靈的,叫尼尼微人悔改的神跡容易?約拿書最後一段說神還向約拿先知啟示他自己的神跡呢?

    他們常問的問題是:它可能發生嗎?它會不會發生?它有沒有發生?

    對第一個問題,我們若是信神的,它當然是可能發生——海中的魚既都是神所創造的,他為什麼不能創造一條特為保護約拿的魚?不過,我們不必說神在約拿時代會特別創造出一條特大的魚來行神跡了;因為沒有那個需要。況且聖經中只說神「安排」了一條魚,這「安排」一詞是沒有創造的含義的。

    我們要小心一種流行的說法,聖經沒有說那是一條「鯨魚」,它只說是一條「大魚」。英文欽定本在馬太福音乃譯作「鯨魚」,但新約是根據希臘文譯的,而希臘文中這個「鯨魚」一字,其實沒有指是那種魚,只說是一種很巨型的海中生物就是了,因此譯作「海怪」也許會比「鯨魚」來得貼切!(修訂本在經文旁邊便是如此注明)。現在我們可以這樣說,約拿書中的大魚可能是鯨魚,也可能不是:

    近代有些解經家說,他們從未聽過有一種魚大得可以容得下一個成人完整地被吞進去。他們這種話真是少見多怪!我們又試舉些例子來說明一下:

    一九二八年英國之每日郵報記載了一個居住在伯明罕的人的見證,他說:

   「約二十五年前,在新街車站對開的航海街有一塊空地,上面陳列了一條巨型的鯨魚屍。」有十二個人曾走進它的口去,我就是其中的一人。我經過它的喉部而進入它的胄,裡面相為寬敞,約有普通房間的大小。它的喉部大得可以安上一對門,這麼大的一條鯨魚若要吞噬人的話,真是輕而易舉的事呢!」

    再舉一個例,霍斯爵士在他所著的「工程管理六十三年」中(Sir Francis Foxs  Sixty  three  years  Engineering),這個管理鯨魚站的人就告訴我們,曾在一條抹香鯨的胃內發現一塊直徑八尺長的食物:又在另一條同類的鯨魚胃內發現一條足足十六尺長的鯊魚!

     布林先生在他所著的「抹香鯨巡禮」(Frank BullenThe  Cruise  of theCachalot),告訴我們不少有關抹香鯨的習慣。他說,這種鯨魚臨死之前,通常會把胃中的東西全嘔吐出來。他曾親眼看見一條抹香鯨這樣嘔吐過,吐出的東西中,有一塊達到「八尺乘六尺乘六尺」之巨的東西,其體積約等於「六個成年人被擠在一起」那麼大。

    在各種見證中,我想沒有比霍斯爵士在下面所記的更能說明約拿書的事實。他說這個見證曾由兩個科學家檢查過,其中一個就是大名鼎鼎的巴維(M.de  Parville)。他是巴黎的「辯論月刊」的科學欄編輯,以判斷準確而文詞謹慎見稱。該事件如下:

    「一八九一年二月,一艘名叫『東方之星』的捕鯨船在福欄島附近巡戈。站在瞭望塔上的人突然看見三哩外有一巨型的抹香鯨,他立刻通知船上的人。不久,兩艘捕鯨艇就放下水去;他們劃了一會,艇上的人就可以用魚叉射它了。另一隻艇亦同時在另一邊進攻它,可是一個不小心給鯨魚尾部打個正著,人跌艇翻;一個沉到水底去,另一個名叫巴厘的水手則失了蹤。最後鯨魚被射殺,不出幾小時,巨碩無比的鯨屍就陳放在甲板上。水手們亦忙著用魚斧魚鋸來剖開它;他們工作了一整天,直忙到深夜才停工。第二天他們又開始工作,就在它的胃部,水手們駭然發現有東西在裡面蠕動,他們小心地把鯨胄剖開,竟然發現失跡了的巴厘就在裡面,他已神智昏迷,但仍然會動。水手們就把他抬上甲板,用海水來澆他,使他恢復知覺。雖然醒過來了,但精神有點失常;他們便把巴厘安置在大副的艙內,好好看護他。足有兩星期之久他才慢慢回復理智,到第三周過去了,他便完全恢復過來,可以繼續工作。

    當巴厘還在鯨腹的時候,他的全身均浸在魚胄的胃酸中,皮膚就像給漂過一樣,變得死白,皮則變得像羊皮一樣。巴厘說,若沒有人救他出來,他大概會在鯨胄餓死,而下是窒息死,因為胃內有空氣給他呼吸的,他之所以昏迷,全是因為過度驚慌所致,而不是因為缺氧。

    巴厘後來說及這次的經過:當他被拋進水裡,只見四面白浪把他圍著,這是因為鯨尾不斷拍打海水的原故。然後他的身子就突然被一股極大的吸力吸進一個黑漆漆的地方,那裡的熱度高得叫人難以忍受。他在黑暗中摸索,希望找到出路,但凡觸手之處,都是滑得很的。他立刻驚悟到他已被吸進鯨魚的胃裡,就是這樣,他因驚慌過度而昏了過去,直到他們用海水來沖他,他才蘇醒過來。

    現在這些批評家再不能說約拿之被大魚吞噬是不可能的吧!

    至於這個神跡會不會發生,我們在下一課研究本書之內容時,就會看見它是完全可信的了。它是可信的,因為無誤的基督證實它是真確的,對我們相信基督的人來說,這就夠了。

    不錯,「這就夠了」。提起這句話,叫我想起家母曾告訴我有關慕迪先生的一件事。好多年前,家母是曼徹斯特城教會的一個年輕女執事,那時慕迪已是個家傳戶誦的人物,他要去曼城開一個大佈道會。家母服事的教會中每一個執事都要負責一些工作。起初她不大欣賞這個佈道家,他混濁的美國口音更叫家母感到刺耳。但幾個聚會過去後,家母就發現此人確有些地方是不凡的,他資訊中有一股很強的愛流露出來,而聽眾中悔改的人也很多。但最叫家母一生難忘的,就是慕延先生用約翰福音三章七節來講「你們必須重生」這一資訊,不知當時慕延先生是否感到他所傳的不能進入人心,他突然停止了講道,只是叫道:「曼徹斯特城的男男女女啊,你們一定要重生,這是耶穌說的,那就夠了。」

    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這樣的:若是他所說的,那就夠了。他證實約拿的經驗,亦印證舊約的可信性,那就夠了。其它的我們實在不必理會。我們的主是真理,是生命,就像約翰所說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 巴斯德《約拿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