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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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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Bible ref=2:1-2>不尊崇神的名,基督徒要受咒詛,這可非同小可!

2:1-2  神警告祭司,他們若不尊崇祂的名,祂就要施行懲罰。同樣,神也呼喚我們去尊崇祂的名,去敬拜祂。這意味著承認祂是神,是宇宙萬物的偉大創造者,只有祂是完美的,祂用最完全的愛來愛我們,為了愛我們這群罪人甘願到世間來。你承認這一切嗎?你尊崇祂的名嗎?

<syncBible ref=2:1-2>“不聽從,不放在心上”,是瑪拉基時代人的通病,也是我們的?不……會……吧……

2:1-2  雖然神藉著祂的話多番提醒,但祭司仍輕看神所重視的東西。我們怎樣知道神看重些甚麼呢?首先要盡心、盡意、盡力愛祂(參申6:5)。換句話說,我們不但要聆聽神的話,還要把神的話放在心上,牢牢記著,並盡力把祂的吩咐實踐出來。我們愛神,祂的話就會如明燈照亮並指引我們每一天的路途。反觀瑪拉基時代的祭司,他們不再愛神,所以不知道、也不重視祂的要求了。

<syncBible ref=2:4-6>“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這,也能成為我一生的寫照嗎?

2:4-6  利未是利未支派的祖先,神把這支派分別出來服事祂(參民1:47-54)。他們最初在會幕裡,後來在聖殿裡事奉神。神要祭司們留意跟從先祖的榜樣,謹守祂的典章律例。

<syncBible ref=2:7-8>“嘴裡當存知識”,我卻背不出幾句聖經上的話……

2:7-8  瑪拉基向祭司發怒,因為他們是神的使者,卻不清楚神的旨意,更因此引導百姓走入歧途。他們故意漠視神,罪責難逃。同樣,傳道人和教會領袖也必須熟識通達神的道,曉得如何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你用了多少時間來研讀神的話語呢?

<syncBible ref=2:9>“與人方便,與己方便”,原來還是一個“私”字作怪……

2:9  祭司容許有勢力和自己喜歡的人違反律法。這些人犯罪時,祭司沒有盡力指責,怕一旦得罪了他們,便會失去支持。在教會裡,是否也有些“特權人士”犯了罪也沒有人指正呢?我們不能對有錢、有地位的人持雙重標準,要把神的話語作為我們的準則。不要偏袒自己喜愛的人,以免被神棄絕(參雅2:1-9)。

<syncBible ref=2:10-16>當今離婚如此普通,堅持神的婚姻律法太難了……

2:10-16  百姓雖然沒有公開拒絕神,但從他們的所作所為可見他們根本沒有把神放在心上。男子任意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為妻;他們對家庭不忠,甚至厭倦伴侶而把她們遺棄,因此,離婚非常普遍。他們任意妄為,以為不會遭受懲罰,甚至質問神,為何不看顧又不肯收納他們的供物,也不賜福給他們(2:13)。其實我們和神的關係,跟我們的生活是不能分割的,祂必須是一切的主。

<syncBible ref=2:11-12>信徒與非信徒結婚是不是不討神喜悅呢?

2:11-12  隨著聖殿重建,城牆修築完成,百姓都切切期待有關消滅仇敵、彌賽亞來臨的預言實現。但時光飛逝,預言仍未成就。百姓感到失望,開始不願遵守神的律法,更漸漸地公然犯罪,娶敬拜偶像的外邦女子為妻。其實早在許多年之前,以斯拉和尼希米已面對過這個問題了(參拉9-10章;尼13:23-31)。

<syncBible ref=2:14>結髮夫妻,白頭到老,好像越來越少了……

2:14  百姓怨無可怨,只好推說際遇欠佳。雖然怨尤並不能解決問題,但人總愛推卸責任,好減輕自己的罪咎感。其實,每當遇到難題,我們應當首先自我反省。也許我們把態度和行為改變一下,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syncBible ref=2:14-15>一夫一妻制,是得“虔誠的後裔”的基本保障,可是──

2:14-15  當時,只有男方才可以提出離婚。他們對伴侶不忠,對於神的心意──夫婦二人成為一體,教養後代敬畏神,根本沒有放在心上。其實,他們不單拋棄了髮妻,也漠視了與神的關係,忽視了與神在靈裡溝通的真義。

<syncBible ref=2:15-16>對配偶不誠實,是感情出軌的第一步──

2:15-16  “謹守你們的心”一話提醒我們對婚姻要認真,就像神對祂向百姓所作的應許一樣的認真。婚姻關係要靠感情來維繫,使雙方都得到滿足,並且,這分感情也只應該集中在配偶身上。

<syncBible ref=2:17-3:6>為非作歹的,神都看在眼裡──

2:17-3:6  人們為求私利歪曲真理,神已厭煩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以為神緘默就表示祂容許人胡作非為。其實,神要懲罰犯各種罪的假信徒(3:5)。──《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