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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跨越文化鴻溝

 

      在《隔窗觀望》(ThrOugh the Looking-Glass)一書中,矮胖子(Humpty Dumpty)對爰麗絲說:「一年有三百六十四天,你都可能會收到不是生日禮物的禮物。]愛麗絲同意,矮胖子接著說:「只有一天,你才會收到生日禮物。你是多麽榮幸啊!

      愛麗絲說:「我不知道你所謂的『榮幸』是甚麽意思。]

      矮胖子微笑著說:「你當然不會知道啦!除非我告訴你。我的意思是:『你給我辯倒了』!」

      「但『榮幸』不是『給辯倒』的意思啊!」爰麗絲反駁道。

      「當我說話時,」矮胖子輕蔑地說,「我爰那個字是甚麽意思,它便是甚麽意思,絲毫不差。」

      「問題是,」愛麗絲說,「你能夠隨心所欲地為一個詞下定義嗎?」1

      愛麗絲擔心的是,矮胖子使用榮幸這個詞的時候,將它重新定義。但是通常人們在交談時,不會將字詞重新定義,改變普遍已接納的意思。縱使用法不同,說話的人若加以解釋,聽眾也能夠明白。

      當矮胖子說「你是多麽榮幸」,又沒有任何解釋時,我們聽了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然而,參考句子的上文下理,他的意思便清楚了。

      許多人讀經時也犯了同樣的錯誤,他們孤立某字句或段落,穿鑿附會地任意解釋。

    解釋聖經時,最容易犯的毛病是罔顧上下文。若我們將某經節附近的經文置之不理,便可能會完全曲解該節經文的意思。我們應該考慮經節前後的句子、段落,亦要考慮諉段經文甚至全卷書的文化背景。

    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當中存著現代文化及聖經時代文化的距離。「若要正確地瞭解聖經,就需要將自己從意識形態、觀點及現代的制度中抽離,代入使徒及先知時代的時空之中。」2我們能否正確地解釋聖經,與我們能否抽離自己的文化、代入聖經歷史文化是成正比的。

    宗教改革者如馬丁路德(Martir1 Luther)、墨蘭頓(philipMelanchton)、加爾文(John Calvin)、慈連理(Ulrich Zwingli)等人,皆強調需要歸回聖經,以及看重歷史、文法解經。所謂「歷史」,是指聖經書卷寫成時的時代背景,以及著書時的情況。所謂「文法」,是指透過研究聖經字句一般、簡單的意思,決定經文的意義。解經時還可以考慮另一層面,就是文學修辭。文學修辭解經是研究經文的文學特質如何影響其解釋。本章研究歷史解經,考慮聖經寫成時的環境及文化。第五章討論文法方面的解經法,第六、七章則從不同的角度討論文學修辭解經。

    上下文對如何解釋該段經文有很大影響,所謂上下文包括:

    1.經節最近的前後經文

    2.經節出現的段落及書卷

    3.經節所屬的時代

    4.整本聖經的信息

    5.經節寫成時的歷史文化背景

    有關經節、篇章、書卷上下文的重要性將於下章討論。

      大部分解經書籍都會先討論上述的幾個上下文,然後才討論聖經作者寫書時的歷史文化背景。但由於歷史文化背景通常會影響上下文,因此本章先討論歷史文化背景。

      認識聖經書卷的背景是很重要的,試回答下列問題:該卷書的作者是誰?此書何時寫成?甚麽促使作者撰寫此書?作者是否回應某個問題、處境或需要?此書的內容是甚麽?此書的主題為何?此書的對象是誰?誰是原初的讀者或聽眾?解答以上問題,能幫助我們更加瞭解經文的內容。

      本章的主要目標是探討聖經作者寫書時的文化背景。任何時代、文化的作者或讀者均會受到身處的社會環境影響。例如那鴻書反映出先知對尼尼微城的認識;哈巴穀書則反映出先知對巴比倫人的認識。歌羅西書的某些經文反映出歌羅西人是受到一種哲學宗教主義影響,可能是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前身。閱讀那利米哀歌時,若不知道耶利米是在寫一道喪禮挽歌,哀悼被巴比倫人毀滅的耶路撒冷城,便會不知所云。赫人與附屬國訂立的條約,是用某種文學結構寫成的,摩西也是按照這種結構撰寫申命記及部分的出埃及記。3

      注意書卷的文化背景,也能夠幫助我們瞭解它對原初的讀者有何意義。若我們瞭解英國十三世紀時的文化背景,閱讀英國的大憲章(Magna Charta)時,自然會明白更多。

      我們的時代與聖經的時代既然有文化阻隔,而我們解經的目標是要發掘經文的原意,因此我們務必熟悉聖經時代的文化、風俗。正如史布朗(Sprou1)所說:

      除非聖經是乘降落傘從天而降,以天上獨特的語言寫成,是神啟示人類的特別工具;除非聖經是神直接即時口傳,不牽涉任何地方習俗、風格或觀點;否則我們便需要面對文化的差別,即聖經如何反映當時的文化。4

一、何謂文化?

    根據韋氏大辭典,「文化」的定義是「人類行為的整體模式,包括思想、語言、動作及藝術」,亦可以理解為「某個種族、宗教、社會群體的風俗信仰、社會型態、物質特徵]。因此,文化包括人們的思想信念、言語、行為和製品,亦即是他們的信仰、溝通方式、風俗習慣、物質用品(例如:工具、住屋、武器)等等。個人的文化包括不同層面的關係及影響力:他與個人及團體之間的關係,在家庭、社會、國家及政府中的角色。宗教、政治、戰爭、法律、農業、建築、商業、經濟及地理,還有書籍、衣著、語言,都會在他的生活中留下印記,若他是聖經的作者,他的著作也會受影響。

      當一位宣教士去到異地時,他必須認識處於該文化的人的思想、信仰、言語、行為和製品。他必須認識當地文化,才能夠瞭解當地人,與當地人溝通。若你曾到外國旅遊,你必定經歷過某程度的「文化衝擊」,因為陌生的景色及當地人的言行而受到衝擊。當你逐漸適應後,這種衝擊就會逐漸消滅。

      當我們閱讀聖經時,便好像去到異地一般。我們會對別國人民的處事方式大惑不解,同樣,我們也會因經文所記載的事感到困惑。故此,認識聖經時代的人的思想、信仰、行為及製品是很重要的。我們對這些瞭解愈多,便愈能明白經文,以及正確的傳遞出去。若我們對文化因素置之不理,則可能造成私意解經(eisegesis)的錯誤,以二十世紀的意念曲解聖經。「留心上下文,能迫使我們避免按私意解經,回到作者的原意之中。」5

    今天,我們必須認識不同國家的風俗。例如英國的汽車是靠左邊行駛的,若你忘記這個習慣,必會闖下大禍!讀聖經時,我們「觀看」到異國的風俗。要恰當地解釋神的話,就必須瞭解那些風俗及其意義。留意聖經的文化,

      能幫助我們瞭解經文或風俗原來的、字面上和社會上的意義……缺少了文化研究,「字義解經」就不夠全面。研究聖經的文化,跟研究聖經歷史一樣,不是一些裝飾品,侍有時間才去搜集,沒時間便置之不顧。相反,它是正確解經所不可或缺的。6

 

二、不同的文化風俗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文化的四個範疇一一一思想(及信仰)、言語、行為及製品一一一常有重疊之處。例如一個人的思想會影響他的行為,他的行為或製品與他的信仰有關。探討文化的另一個方法是將文化分為十一類:政治、宗教、經濟、法律、農業、建築、衣著、家庭、地理、軍事及社會。

      下列例子說明認識文化背景對解釋聖經的影響。

 

1     政治(包括國家、國際及人民)

      1.為何伯沙撒王讓但以理在國中位列第三,而非第二(但五716)?我們可以從世界歷史得知,實際上伯沙撒王自己在國中位列第二,他的父親拿波尼度當時長期離國遠遊。

      2.為何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二十節,向他的讀者提到天上的公民權?腓立比城是羅馬的殖民地,當地居民都不是羅馬公民,但是羅馬皇帝亞古士督卻給予腓立比人「義大利公民權」,使他們好像生活在義大利一樣得到同等的權利。保羅知道這件事實,於是告訴腓立比的基督徒,他們會得到一個更偉大的公民權,就是天上的公民權。對當時腓立比書的讀者而言,這是別具意義的。

      3.為何約拿不願意去尼尼微城?從世界歷史得知,尼尼微人對待他們的敵人十分殘忍。他們將被擄領袖的頭臚斬下,堆積成丘。有時會將被俘的領袖關在籠中,把他當作野獸看待。又會將俘虜綁在尖樁上折磨,讓他們痛苦至死。又或是將俘虜

的四肢拉開,活生生地剝他的皮。無怪乎約拿不願意向尼尼微人傳悔改的信息了!約拿認為他們應該為他們的暴行受審判。

    4,為何以東人世世代代都與猶太人作對?聖經讀者若不記得雙生子雅各及以掃的紛爭,便不明白個中因由。他倆的紛爭延續到他們的後代,猶大國出於雅各,以東人則出於以掃。這也解釋了為何俄巴底亞四次稱呼以東的山脈為「以掃山]

(俄891921節)。

    5.為何波阿斯要去到城門,與本城的長老商議有關拿俄米賣地之事(得四1)?因為城門是當時進行法定交易。聽審案件的地方(申二一18- 21,二二13-15 ;書二○4;伯二九7〕。

    6.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是甚麽意思?我們由耶穌的死知道,一個人若背著十字架往刑場走,他便是個罪犯。所以,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跟隨耶穌,至死無悔。顯然並非如一般人所解釋的,忍受艱辛、可憎厭的人或事。

 

2宗教

    1.為何摩西會頒下「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二19,三四26 ;申一四21)這麼奇怪的命令?敘利亞古城烏加列(Ugarit)位於現在黎巴嫩的拉斯珊拉(Ras Shamra)附近,在該地出土的文物中,有對此風俗的記載。根據考古學的研究發現,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是迦南人宗教儀大的一部分。神不願意以色列人參與迦南人的任何宗教儀式。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神不願意以色列人將維持生命的東西(奶)滲入殺生(煮)的過程中。第一世紀的猶太哲學家斐羅(Philo)寫道:

「用餵養牲口的物質烹調死了的牲口,是極不道德的。」7

    2.為何神要降十災給埃及?為何神降的是那十災,而不是別的災害?答案是那十災代表神駁斥埃及人所信奉之諸神和女神的。在十災中,神攻擊埃及人所信奉的神及女神,顯示它們的不足,以證明它們是假神。下表列出這十災所攻擊的神只。

這對埃及人有極大的影響,例如,埃及人相信尼羅河是由若干神只及女神看守的,但當神將尼羅河變為血時,這證明諸神無法履行埃及人委派給它們的任務。若埃及的牛頭女神哈妥爾(Hathor)真的能夠保護牛只,為何那些牲畜會死(第五災)?

若埃及的牛神亞皮斯(Apis)真的象徵多產,則為何牲畜會死亡?這個災害表明了哈妥雨及亞皮斯是假神。在第七災中,冰雹摧毀農作物,顯明那些神只及女神不能控制風暴,也不能防止穀物免受災殃,這些神只及女神包括代表天的埃及母神努特

Nut)、掌管農作物及生殖的阿西利斯神(Osiris)及掌管風暴的色特神(Set)。在第十災中,埃及宗教裡一位主要的女神,是保護兒童的伊西斯神(Isis)亦無法使每個埃及家庭的長子倖免於死。瞭解這些背景,對我們明白十災的意思大有幫助。

      3.為何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哄法?巴力的信徒相信迦密山是巴力的居所,所以以利亞讓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玩」把戲。若巴力在自己的地盤上仍無法降火燒掉祭牲,便暴露了它的弱點。有趣的是,迦南人視巴力為雨、

雷、火及風暴之神。但在此戲劇化事件之前,當地的旱災已持續了三年半,可見巴力無能力降雨;同時亦證明了它無法降火燒掉祭牲。

      4.為何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二節說基督是神的奧秘,「一切智慧和知識的寶庫都蘊藏在基督裡面」(新譯本),並在第

 


九節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保羅強調這些有關基督的事實,是因為歌羅西的假師傅認為基督只是神的一部分,所以保羅直接駁斥這錯誤的觀點。

    5.為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討論祭偶像之物?現代人很少在作客時詢問桌上的肉是否祭過偶像,這風俗明顯是與不同於今日的文化背景有關。當時的哥林多人在市場上買肉,將一部分獻給廟中的偶像為祭物,又將剩餘的帶回家吃。因此,當時有些基督徒覺得吃這樣的食物會令他們與偶像敬拜扯上關係。

      6.為何希律黨人、撒都該人及文士會問耶穌有關,馬可福音十二章十三至二十八節的問題?那些問題與他的職業及信仰有關。希律黨人受薪於希律王及羅馬人,所以他們和耶穌辯論納稅給該撒的問題(14節)。撒都該人不相信有復活,因此他們用一個婦人先後為七兄弟之妻的假設來質詢耶穌(23節)。猶太文士最重視舊約的誡命,因此其中一個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甚麽(28節)。

 

3經濟

      1.約伯記二十二章六節,為何以利法控訴約伯「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舊約時代,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卑劣的罪行。若一個人欠別人的錢,但無力償還,欠債的人則會將他的外衣抵押給債主,作為還款的保證。然而,債主必須在黃昏時

將那外衣還給欠債的人,讓欠債的人在夜間露宿看守羊重時有外衣禦寒。若無故扣留一個人所抵押的外衣是罪行,但約伯後來申訴(三一1922),他並沒有犯這樣的罪。

      2.為何以利米勒至近的親屬要將鞋脫下來給波阿斯(得四817)?根據一九二五至一九三一年在伊拉克出土的努斯碑文(Nuzi tablets)記載,這行動象徵某人出讓他的土地,是在買賣土地成交後所作的。

 

4法律

    1.列王紀下二章九節,以利沙對以利亞說:「願感動你的靈加倍的感動我。」他是否要求以利亞的雙倍屬靈能力?不,他是說他要作以利亞的繼承人,好像他的後裔一樣。根據申命記二十一章十七節,家中的長子可繼承他父親雙份的產業。

    2.歌羅西書一章十五節寫道:基督「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是否指基督是被造的?不!這是指他是繼承萬有的(來一2),正如家中的長子有特別的榮耀及權利一樣。「首生」的希臘文為“prototokos”,若保羅想說耶穌是第一個被造的,他會用另一個希臘字“protoktisis”,但這個希臘字從未彼用來形容耶穌。

 

5農業

    1.撒母耳記上十二章十七節,撒母耳求耶和華在割麥子的時候打雷降雨,有何特別意思?由四月到十月的六個月是旱季,割麥子是在旱季剛開始的五六月間,若在這乾旱季節下雨,即表明這是耶和華特別的作為。

    2.詩篇一篇四節為何將惡人比作糠枇? 這是形容惡人沒有保障。當農夫篩谷之時,會將輕而無用的糠枇篩走,任由它隨風吹散。惡人如同糠枇一樣,既無價值,又沒有保障。

    3.為何阿摩司書四章一節稱呼伯特利的婦女為「巴珊的母牛」?巴珊是位於加利利海東北面之肥沃之地,那地的母牛以肥壯著稱。正如巴珊的母牛一樣,伯特利的婦女富裕而懶惰,終日除了坐著吃喝外,就無所事事。

    4.為何耶和華在約伯記三十九章一節問約伯:「山岩間的野山羊幾時生產,你知道麽?」這裡所指的可能是阿雨卑斯山的野山羊,它們生小羊時會躲藏到山區裡去。自然生物學家嘗試觀察它們的生產過程,大多都不成功。三十年裡只有四次成

功地在猶太山區,觀察到野山羊交配或生產。8神在此指出約伯對自然世界的無知。

    5.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中說,芥菜種是百種裡最小的,他是否說錯了?有人認為基督說錯了,因為最小的種子是蘭花種,不是芥菜種。然而,耶穌所指的芥菜樹是一種栽培植物;在耶穌時代,芥菜種是巴勒斯坦地區最細小

的種子。不!當時在巴勒斯坦地區根本沒有蘭花種子。芥菜種的體積細小,七百五十粒種子才有一克重(一安土的二十八分之一),亦即二萬一千粒種子才有一安士重。然而,雖然芥菜種特別細小,卻能在一年之內長到十二至十五英尺高。

    6.路加福音十三章三十二節,耶穌是否因為希律狡猾陰險,所以稱他為狐狸?不!當時的人認為狐狸是靠不住的動物,耶穌藉此指出希律背信棄義是眾所周知的。

    7.為何耶穌在不是無花果樹結果的季節,斥責無花果樹不結果子(可一一12-14)?以色列的三月天,無花果樹通常已生出小花苞,四月份便長出綠葉,這些花苞是可吃的「果實」。耶穌「咒詛」這棵無花果樹的時候,正是四月份逾越節期間。由於那棵樹沒有花苞,因此那一年不會結果子。「收無花果的時候」是在五月底至六月,那時一般的無花果已成熟。耶穌斥責無花果樹象徵以色列雖然外表虔誠(正如無花果樹的綠葉),實際上卻缺乏屬靈生命(正如無花果樹沒有花苞一樣)。

6建築

      1.喇合的房子怎有可能建在城牆上呢(書二15)?那利哥的城牆是雙層的,中間填滿泥土,可以建房屋,因此他的房子靠近城牆的頂部。9

    2,那四個人怎可能將一個癱子從房頂縋下去呢(可二1- 12)?西方的屋頂大都是傾斜的,但聖經時代的屋頂則是平坦的,通常由磚瓦砌成。因此,那些人站在房頂上,移開一些磚瓦,將那癱子縋下去,是沒有問題的。

    3.為何門徒們聚集在樓房上(徒一13)?這是因為樓上的房間通常比樓下的房間寬敞,因此樓房可以更舒適地容納十一個門徒。

 

7衣著

      1.「懷裡搋火」這句話何解(箴六27)?「懷裡]可能是指一個人外衣裡面的摺層,像口袋一樣可以用來放東西。

    2.「束腰」這項命令是甚麽意思(伯三八3,四○7;彼前一13)?當一個人跑步、工作或打仗時,他會將衣袍塞進一條寬闊的腰帶後面,使行動更加方便。因此這個命令是要我們警醒、隨時準備迅速的應變。

 

8家庭

      1,何西阿書七章八節說「以法蓮是沒有翻過的餅」,那是甚麽意思?若烤餅的時候不將餅翻轉,便會燒焦。何西阿這樣說,是要表示以法蓮未能取得中庸之道,太過注意某些事,卻又忽略另外一些事。

    2,約翰在最後晚餮時挨近耶穌的懷裡,豈不是沒有禮貌嗎(約一三23)?不!他們當時並非坐在椅子上,而是橫臥著進餐。因此,在當時的文化,某人向後靠,挨近另外一個人,並不是粗魯的事。

      3.雅各為何說用油抹病了的人(雅五14)?希臘文有兩個字表示摩擦或膏抹:一是“chrio”,是指儀式上的膏抹,這並非雅各所用的。雅各書五章十四節所用的是“ale1pho”,是用油摩擦的意思。因此雅各所指的並非一種儀式,而是使病人或沮喪的人精神一振、得到鼓勵的行動。(Aleipho亦出現於馬太福音六章十七節,表示用油梳理頭髮提神;以及路加福音七章四十六節,那有罪的婦人用香膏抹耶穌的腳。)

      4.路加福音九章五十九節,為何那人要求先回去埋葬他的父親,然後才跟隨耶穌?他並不是說他父親剛剛去世,所以要埋葬他。相反,他自覺有義務等待他父親去世,儘管是幾年以後的事,或許因為到那時他可以承受父親的遺產。這解釋了為何那人不願跟從耶穌。

      5.為甚麽約伯說「為何有膝接收我」(伯三12)?當時的風俗是初生的嬰孩放在祖父的膝上,象徵這孩子是他的嫡裔(創四八12,五○23)。約伯悲痛地質問自己為何要出生。

      6.為何那五個拿著燈,卻沒有預備油的童女是愚拙的(太二五1- 13)?原因在於當時的婚宴可能延續三小時之久,他們燈內的油會因此燒光。然而,那五位聰明的童女「拿著燈,又預備油在器皿裡」(4節),表示他們未雨綢繆。

      7.為何耶穌說野地的草會被丟在爐裡燒(太六30)?當時烘制薄餅的土烤爐,是以乾草來作燃料的。

 

9地理

      1.為何耶穌說:「必須經過撒瑪利亞」( 約四4)?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素來沒有交往(9節),按正常情況,若猶太人要從南面的猶大地進入撒瑪利亞以北的地方,他們會走靠近約但河或地中海的公路。但耶穌卻直接進入撒瑪利亞地,來到首都敘加,目的是要在那處向一個女人談道。

    2.為何大衛要逃到隱基底(撒上二三29)?因為大衛知道隱基底的地勢險要(它位於那利哥以南,死海以西),掃羅要追趕至此地十分困難。那裡有許多山洞,易於匿藏,掃羅難以找到他。那裡還有一條清涼的瀑布。基於以上因素,大衛逃往

隱基底是很合理的。

    3.啟示錄為何責備老底嘉教會的人「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啟三16)?這反映出老底嘉教會的屬靈情況,就如他們城裡的水一般。這城的水是用水管從六哩以外的希拉波立(Heirapolis)引入的。當那些水從希拉波立流出時,是熱騰騰

的溫泉水,但流入老底嘉時已成了溫水。

    4.為何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耶利哥不是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北方嗎(路一○30)?耶路撒冷與耶利哥相距十四哩,但耶利哥的地勢比耶路撒冷低二千多尺,所以從耶路撒冷往那利哥去,是要向下走的。

 

10軍事

    1.為何哈巴穀說巴比倫人會[築壘攻取」城市(哈一10)?這是指他們在城牆下築起士堆。因為當時許多城市都是建築在丘陵之上,敵人攻城的唯一方法,便是在山腳下堆積沙石泥土,降低該城的相對高度。

    2.保羅為何在哥林多後書二章十四節說,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羅馬帝國將領凱旋歸來時,會在家鄉的街道上遊行,戰士們會跟在他後面,接著是戰敗的俘虜。同樣,神因著我們「在基督裡」,在屬靈凱旋的遊行隊伍中領導我們。

 

11社會

      1.為何聖經時代的人常把塵土揚起,落在自己的頭上(伯二12 ;哀二10 ;結二七30 ;啟一八19)?他們這樣做是要表示他們感到傷痛欲絕,好像躺在墳墓裡一樣,被塵土覆蓋。

      2.神為何在瑪拉基書一章二至三節中說「我卻愛雅各。惡以掃」?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個是在古代近東,人們會用愛字來表示他已揀選某人承受他的產業;用恨字來表示在法律上否認對方的身分。(箴言一章七節亦有同樣的用法,藐視或恨惡智慧是拒絕智慧的意思。)另外一個可能性是,此乃比較的方式,神說他愛雅各超過愛以掃。相同的用法見於創世記二十九章三十至三十一節,那裡說雅各愛拉結,不愛(即恨惡)利亞。

    3.為何約瑟在進見法老之前要刮臉(創四一14)?希伯來人豈不是留鬍鬚的嗎?但埃及的風俗是不留鬍鬚,所以約瑟不過是入鄉隨俗而已。

    4,「鹽約」有何特殊意義(民一八19 ;代下一三5)?鹽如何用來立約沒有人知道,但它防腐的作用表示立約雙方願意繼續保持友好關係。

    5.為何耶穌吩咐門徒在路上不要問人的安(路一○4)?這並非不合群的態度,耶穌的意思是他們在執行使命時不可拖延。當時的問安是要花許多時間的,雙方鞠躬數次,重複問安,接著討論當天發生的事。

    總括而言,我們若不知道這些風俗,便會導致誤解經文。研讀聖經的人在讀聖經時會面對許多不同的風俗。因此,注意經文中特別的風俗,據此推斷該段經文對當時文化背景的人有何意義,纔是明智之舉。

    許多解經書可以幫助我們解釋聖經的風俗,以下是一些有用的書籍:

WiIIiam L Coleman TodavyHandbook ol Bible Time。&CustoMinneapolis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84);

    Madeline S。&J Lane Miller Harper's Encyclopedia ofBible Life reved.(San Francisco Harper and RowPub-lishers 1978);

    James I Packer MerrilI C Tennev William White,Jr。, eds The Bible Almanac Nashville Thomas NelsonPublishers 1980);

    JA Thompson Handbook of Lile in Bible TimesDowners GroveIll.: InterVarsity Press 1986);

    Fred H Wight The New Manners and customs of Bi-bIe Times rev Ralph Gower Chicago Moody Press 1986)。

 

三、經文受文化限制至哪種度?

    解經家面對最重要的問題,是經文有否受到文化約束?是否有些經文受文化限制,僅適用於當時,不適用於我們的文化?還是聖經中所有記載對我們仍有約束力?文化背景對聖經的現實意義有多少的限制?假若某些經文有文化限制,我們如

何決定哪些在今天仍適用?哪些卻不?

    有些人辯稱,既然現今已沒有奴隸制度,因此以弗所書六章五節對奴僕的命令與我們毫無關係,在同一段內容提及的妻子要順服丈夫的命令,對現代人亦不合時宜了。然而,這樣的見解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儘管現代已沒有聖經時代的奴僕制

度,但命令背後的原則於今日的雇傭關係上仍然適用。聖經中有關妻子順服丈夫的命令,沒有一處可以廢掉。還有,在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二節不許女人教導男人的命令是否受文化限制?聖經中形容同性戀行為所用的字眼是否只限於聖經時代?

    解釋聖經的人有兩項任務:決定經文對當時文化下的讀者有何意義,以及決定經文對我們有何意義。因此,文化的現實意義是非常重要的。

      由此證明,並非聖經中所有規例都適用於現代,否則當你買房子時,根據路得記四章八節的習俗,屋主應該脫下一隻草鞋交給你。

    為了更加詳盡的說明這問題,請讀下列句子,是永遠適用的圈“P”,是當時適用的圈“T”。10

    1.彼此親嘴問安(羅一六16         PT

    2.禁戒祭偶像之物(徒一五29       PT

    3.要受洗(徒二38                 PT

    4.當彼此洗腳(約一三14           PT

    5.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加二9        PT

    6.「按手在頭上」任命授職(徒一三3PT

    7.禁止婦女在教會聚會中發言(林前一四34PT

    8.有固定的禱告時間(徒三1        PT

    9.唱詩歌、頌詞、靈歌(西三16     PT

    10.禁戒吃血(徒一五29             p T

    11.僕人應順服他們世上的主人(弗六5T

    12.守主餐(林前一一24             P T

    13.不可起誓(雅五12              PT

    14.為病人抹油(雅五14            PT

    15.不許女人教導男人(提前二12    PT

    16.兩個兩個的去傳福音(可六7     PT

    17.進入猶太人的會堂傳福音(徒一四1T

    18.凡擺在面前的食物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麽話(林前一○27  PT

    19.女人不准編發,帶黃金、珍珠為裝飾(提前二9

                                                                  PT

    20.禁戒姦淫(徒一五29                                          PT

    21.不要結婚(林前七26                                          PT

    22.應行割禮(徒一五5                                           PT

    23.女人禱告時應蒙頭(林前一一5                                 PT

    24,守主餐喝主杯時只用一隻杯(可一四23                          PT

    25.要許宗教形式上的願(徒一八18                                PT

    26.避免在人的面前禱告(太六5- 6                                PT

    27.應說方言、先知講道(林前一四5                               P   T

    28.應在家中聚會(西四15                                        PT

    29.應親手作工(帖前四11                                        PT

    30.應舉手禱告(提前二8                                         PT

    31.凡有求於你的都應給他(太五42                                PT

    32.應在飯前禱告(路二四30                                      PT

    33.六十歲以下的寡婦不應施予救濟(提前五9                       PT

    34,禱告應以「阿們」結束(林前一四16                            P   T

    35.委任授職時應該禁食(徒一三3                                 PT

    36.可以穿鞋,但不可穿多餘的褂子(可六9                         PT

    37.妻子當順服丈夫(西三18                                      PT

    38.不可偏心對待有錢人(雅二1- 7                                PT

    39.守主餐時應用無酵餅(路二二1319                            P   T

   40.應以抽籤方式揀選教會同工(徒一26                            P   T

    41.不可虧欠任何人(羅一三8                                     PT

    42.教會應有七位執事(徒六3                                     PT

    4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徒一五29              PT

    44.不肯作工的人不准吃飯(帖後三10          PT

    45.放棄私人產業(徒二4445                PT

    46.教牧人員可以作工支持自己的生活所需        (帖後三7- 8              PT

    47.教會應為濟貧奉獻(林前一六1             PT

    48.男人不應留長髮(林前一一14              PT

      以上說明解經的人會常常面對有關文化的時代意義等問題。讀者對上述例子會有不同的答案。我們應如何決定哪些是永遠適用,與我們今天的生活有關?哪些是帶有文化背景,只適用於當時?可以根據甚麽原則決定哪個答案是正確的?

      下列原則或可幫助決定聖經中哪些文化習俗、處境、命令、律例是適用於我們的文化,哪些不適用。

1.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可以重複,有延續性,

    未被推翻,關於道德或神學主題,在聖經別處重複出

    現的,就是永遠有效、適用於今日的。

      我們應問:經文是否把處境、命令、原則視作生活的規範?某些命令是有原因的,例如創世記九章六節頒佈的死刑是永遠有效的命令,從沒有被廢除過,理由是: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箴言三章五至六節,仰賴耶和華的命令在聖經中以不

同的方式重複出現。信徒當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弗六1O-19)一直都是有效的。神也從未收回彼得前書五章六節所提出謙卑的命令。

    拿細耳人留長頭髮,作為獻自己給神的象徵(土一三5;撒上一11),但是在新約中,男人留長髮是羞辱(林前一一14)。新約推翻了舊約摩西津法中拿細耳人的習俗。正如麥昆奇(McQuilkin)所說:「任何時代、社會的人都應把聖經視為生

活規範,除非經文限制了本身的讀者。」11「當聖經清楚地頒佈了一條命令,沒有任何經文廢除該命令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接受這是神所啟示的旨意,以及塑造我們個人、群體(我們的「文化」)的命令。」12這表示聖經有權決定哪些命令受文化限制、哪些不受文化限制。觀察該命令或處境有否在別處出現,有助我們決定經文是否適用於今日。

2.假若某些處境、命令或原則是個人特定、不可重複的

情況,與道德或神學主題無關,而曾被推翻的,都不

適用於今日。

    保羅在提摩大後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吩咐提摩太,將他的外衣及皮卷帶去給他,這顯然只限於保羅當時的處境而已。聖經沒有一處要求基督徒父親獻兒子為祭,像亞伯拉罕獻以撒一樣(創二二1-19)。

    希伯來書七章十二節及十章一節,指出亞倫祭司的職分,甚至摩西的律法事實上已全部被廢除了。

    舊約時代,亂倫是要用石頭打死的(利二○11);但在新約,只是逐出教會而已(林前五1- 5)。

3.某些處境或命令與我們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處,

個中原則適用於今日。

    新約五次提到彼此要親嘴問安(羅一六16 ;林前一六20 ;林後一三12 ;帖前五26 ;彼前五14)。親嘴是當時社會的問安方式,但已經不適用於現今社會,所以我們不需要行這禮儀了。但是命令背後的原則卻必須遵守:向別人表示友善和愛心。拉丁美洲以擁抱來表達這項原則;美國則用握手、擁抱或拍背來表示。

    另一個例子是申命記六章四至九節。父母親應該愛耶和華,隨時教導兒女遵守神的話。然而,第九節說「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這命令的文化背景顯然與現今的不盡相同。或許現代人可以將聖經金句的匾額掛在牆上。經文的原則不變:父母應教導兒女遵守神的話。

    雖然我們在市場上買的肉沒有祭過偶像,但哥休多前書第八章的原則仍然不變:我們不應該絆倒信心軟弱的信徒。

4。某些處境或命令與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

    則仍適用。

    一個有罪的女人將一瓶極貴的香膏澆在耶穌頭上,表達他對耶穌的愛(太二六7- 8)。我們現在沒有可能對耶穌做同樣的事,但原則卻不變,我們可以奉獻自己以表達我們對他的愛。當摩西站在神顯現的聖地時,他脫掉腳上的鞋(出三

5)。這是否表示現代人在神顯現時亦應脫鞋?

    威基拿(Virkler)對於第三及第四點原則有以下評論:「行為在某文化背景下有其特定意思,但在另一個文化背景下卻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意義。」13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至十六節是一段與文化背景有關,又經常備受爭議的經文。這經文所謂的「蒙頭」是指婦人用他的頭髮來蒙頭?還是指戴頭巾蒙頭?根據第四至七節,顯然是指戴頭巾蒙頭。此處的頭巾很可能是一種披肩,蓋著頭部,一直伸延至背後。不是單用來蓋面的面紗。考古學家在希臘羅馬時代的畫像及雖刻中發現這種頭巾。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及希臘羅馬文化,婦女在公眾場合蒙頭是順服丈夫的象徵,若不蒙頭則表示不順服或叛逆。《馬加比書》第三卷三十六章及羅馬政治家蒲魯他克(Plutarch)的寫作中均有此記載。假設這頭巾是一種披肩,此段經文與現代人的關係有四種解釋。

    第一,今日的婦女亦應在教會內戴披肩,作為順服丈夫的象徵。這解釋是依據第一項原則,即當時文化處境及原則均適用於現代。

      第二,此段經文對今日的婦女毫無實在意義。這是採取第二項原則,即當時的文化處境原則均不適用於現代,因此,今日的婦女可以不理會這些經文,因為當時文化與今日既無相通之處,就沒有應用之可能。

      第三,現代婦女在教會中應該戴帽,作為順服丈夫的象徵。這種解法是根據第三項原則,認為哥林多的文化與現代文化有些相似,因此原則仍然適用。但現代婦女在禱告時一般不會戴披肩,於是應該穿戴具有類似意思的物件,例如帽子。

      第四,現代婦女在教會中不需要戴帽,但應該順服丈夫。這與第四項原則相符,即文化背景雖然完全不同,原則卻不變。在哥林多文化中,一個婦人的披肩象徵他丈夫的權柄,蒙頭表示順服在權柄之下。在哥林多城,偶像廟宇中的女祭司(廟妓)是不戴披肩的。此外,猶太婦女在結婚後才戴披肩,因為結婚之前他們不須服在丈夫的權柄之下。順服的原則顯然是永遠有效、適用於所有文化的,原因是女人乃為男人造的(林前一一9),也為天使的緣故(一一10)。基於新約時代的披肩是有其獨特的意義,我贊成第四種解法。況且,現今婦女戴帽進入教堂時,他們是否意識到他們是為了順服丈夫,抑或為了時髦而已?(有關為天使的緣故之解釋,可參考The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p 529,)

    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洗腳,聖經有十九處記載(創一八4,一九2,二四32,四三24 ;出三○19,四○31 ;士一九21 ;撒上二五41 ;撒下一一8;歌五3;路七44 ;約一三5- 68-101214 ;提前五10)。查考這些經文,判斷這風俗在甚麽情況下實行。在舊約和新約時代有何意義?然後考慮上述四個原則中,哪一項適用於洗腳這風俗。思考下列問題:洗腳是否仍如聖經時代一般適用於今日?為甚麽?聖經有沒有命令我們以洗腳為教會儀式之一?原因為何?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三章十五節的命令是對誰說的?現代的信徒應否遵守這命令?為甚麽?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三章向門徒提出的理由是甚麽?特別在意第一、七、十二及十六節。

 

四、決定聖經中的風俗是否超越文化的準則

    要考慮應採取第三還是第四項原則,來決定聖經的命令是屬於特定文化抑或超越文化並不容易。下列步驟可能略有説明。

    第一,判斷聖經文化中的風俗在現代文化中是否具有不同的意義。蒙頭及親嘴問安屬於此類。現代信徒在教會中戴披肩,或與別人親嘴問安,與聖經時代起初的意義有所不同。與此步驟有關的,是確定該風俗是否不存於現代文化之中,許多

人認為洗腳便是例子。

    第二,若聖經中的風俗的確在現代文化中具有不同意義,就應考慮背後超越時空的原則是甚麽。

    第三,考慮如何在現代文化中應用該原則。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二章一至二節勸我們要為君主禱告。假如信徒居住在沒有君主的國家(例如美國),應該怎辦?這經文與他們是否毫無關係?文化背景最少有些相似的地方,就是信徒可以為政府的

領導禱告,不論是總統,還是總理。雅各說一個信徒若在教會中讓座給有錢人,但叫貧窮的信徒站著或坐在地上,就是歧視及犯罪的行為(雅二1-4)。這是否表示現在的有錢信徒應該坐在教會的地上,而貧窮的信徒則應坐在上座?不!這並非現

代教會的規例,因為文化背景已改變了。然而,謙卑的原則卻不變,基督徒也不應為著他人的財富而偏待人。

    現代的婦女是否應在教會內戴披肩?不!因為希臘羅馬文化中,婦女戴披肩的意義在今日的文化已經不再重要,這行為不再帶有舊日的象徵意義。但是否可以依循其原則,在今天的文化中表達出來?妻子順服丈夫(不代表地位較低)的原則至

今不變,因為聖經有幾處經文均說明同一真理(例如弗五22-23 ;西三18 ;彼前三1-2)。有人建議採取一個與現代文化下相似的風俗,就是妻子戴結婚戒指(或是改跟夫姓)表明他已婚,並服在丈夫的權柄之下。

    現代信徒不需要在教會或私禱時除鞋,但應該在神的面前存敬畏的心。

    考慮聖經文化背景對解經的影響時,除了必須具備屬靈的洞察力外,還必須細心的研讀經文。──  Roy R. Zuck《基礎解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