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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預備──要有熟練的習慣

 

【甚麼種人讀出甚麼種聖經】希伯來來書五章十四節:「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長大成人」譯作「成人」即可,「習練」可以譯作「習慣」。)人要接受神的話,是有一個條件的。這個條件是甚麼呢?就是成人的人才能吃乾糧。為甚麼成人才能吃乾糧?因為他們有這個習慣。惟獨成人能吃乾糧,因為他們習慣了,他們的心竅有了訓練,就能分辨好歹了。上面十三節所說「熟練仁義的道理」,就是熟練神的話。「熟練」在希臘文裏是工業上的用詞,意思是有技巧。在工人中間,有的是生手,有的是熟手。熟手就是經過相當訓練,技術純熟的人。「熟練仁義的道理」,意即對於神的話是訓練有素的,是有技術的。一個人要明白神的話,要讀聖經,必須有熟練的習慣。

      聖經會將人的情形顯露出來。甚麼種人,就會讀出甚麼種聖經。你要知道一個人的性情、習慣如何,你不妨拿一章聖經給他讀,看他讀出甚麼東西來。總是甚麼種人就讀出甚麼種東西來。一個好奇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好奇的。一個頭腦大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在那裏講理由的。一個不用思想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一節一節的字面而已。這是一個事實,就是人的性情、習慣會在他讀聖經的中間顯露出來。人的性情、習慣在神面前沒有受對付,這些性情、習慣就要把他帶到完全錯誤的路上去,叫他讀聖經沒有屬靈的結果。

      那麼,人的性情、習慣要怎樣才能讀聖經呢?

     

不要主觀】第一,所有讀聖經的人都應該客觀。沒有一個主觀的人是能讀聖經的。一切主觀的人,是不宜於學習的人。你對一個客觀的人說話,說一遍他就聽懂。你對一個主觀的人說話,說了三遍,他還聽不懂。許多人聽話聽不懂,不是因為他頭腦不好,乃是因為他太主觀。他完全活在他自己的思想裏,所以別人的話聽不進去。他裏面滿了思想,滿了意見,滿了主張,別人的話就挌挌不入。他在那裏想水,別人對他說山的時候,他還以為是山上的水。一個主觀的人,連人的話都聽不清楚,還盼望他聽神的話?一個主觀的人,講世界的事都不懂,還盼望和他講屬靈的事?

      有一件希奇的事:所有會讀聖經的人,聽話都非常快。你一說,他就懂。你怎麼說,他怎麼領會。一個不主觀的人,能聽話,就也能讀聖經。相反地,有許多人你對他說一遍,他沒有印象;你對他說兩遍,他仍然沒有印象。這是因為他裏頭的東西多得很,思想也多,意見也多,主張也多。你對他說一遍、兩遍,他一點都聽不進去。我們若要試驗自己是不是一個主觀的人,只要看:別人說話,我能不能懂?人家輕輕地說,我能不能懂?我們活在地上的年日有限,如果再主觀,我們的時間就不知道要打多少折扣。客觀的人讀一遍聖經,比主觀的人讀十遍還要好。主觀的人讀聖經,讀一遍漏掉,讀兩篇也漏掉,讀九遍、十遍都漏掉。聖經從他身上滑過去,聖經在他身上留不下印象。

      我們記得撒母耳的故事。當主喊他的時候,他總是跑去看以利,因為他已經有一個思想,以為晚上喊他的一定是以利。神喊他,他卻以為是以利喊他。以利的聲音他曾聽過多少次,這次不是以利的聲音,難道分不出來嗎?就是因為撒母耳主觀,他以為喊他的總是以利,所以他就分不出是以利的聲音或者是神的聲音了。

      有些人的難處,就是不讓神拆掉他的主觀。所以不管他怎麼讀聖經都沒有印象,好像神說話他總聽不見。我們在神面前讀神的話,我們的思想必須向神開起來,我們的意見也得向神開起來,我們的感覺也得自神開起來,我們的心也得向神開起來,我們的一切都得向神開起來。換句話說,我們不要作一個主觀的人。我們越過越要看見這話的緊要。人在這件事上若沒有經過對付,聖經就讀不好。一個客觀的人,裏面充滿了等候,等候神說話;裏面是安安靜靜地讓神說話。人在神面前達到這一個地步,他讀神的話;就很容易明白神所說的是甚麼。不必問人屬靈不屬靈,只要問他這一章聖經說甚麼。有的人說不上來,這就證明他是一個主觀的人。主觀的人是不容易聽話的人。正如希伯來書五章十一節所說的:「你們聽不進去。」有些人裏面就是充滿了東西,別人把話塞都塞不進去。主觀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一個人一主觀,他就沒有法子聽神的話,他就摸不屬靈的東西。

     

不要馬虎】第二,讀聖經的時候不可馬虎。聖經是一本非常準確的書,可以說,一個字都不能錯,不個字都不能差。只要稍為馬虎一點,就把神的話漏掉。一個主觀的人會把神的話漏掉,一個馬虎的人也會把神的話漏掉。所以我們要謹慎。一個人越認識神的話,就越謹慎。馬虎的人讀出來的聖經一定是馬虎的。我們只要聽一個弟兄怎樣念聖經,就知道他是一個馬虎的人,或者是一個謹慎的人。有許多人,讀一節聖經或者背一節聖經,常把非常重要的字隨便地念錯,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我們的習慣常常容易犯不準確的毛病,因此對於聖經的認識也往往不夠準。有許多地方只要稍為馬虎一點,就把神的話弄錯了。現在舉幾個例子於下:

      聖經裏面對於「單數」和「多數」是非常講究的。單數和多數不可不分,不可隨便。例如:「罪」在原文就有單數和多數的不同。單數的罪是指人的罪性,多數的罪是指人的罪行。聖經裏面說到神赦免人的罪,都是指多數的罪──罪行。神從來不赦免人的單數的罪──罪性,單數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我們的罪性(單數的罪)需要脫離,我們的罪行(多數的罪)需要赦免。這在聖經裏是分得非常清楚的。

      「罪」和「罪的律」也不一樣。人若沒有脫離罪的律,就不能脫離罪。羅馬書六章講脫離罪,七章講罪的律。我們馬虎一點,就看兩個都差不多。我們讀到羅馬書六章,以為罪的問題到此就完了,因為保羅寫到六章末了,已經引到十二章的起頭,已經說到奉獻身體和肢體的問題了。但是,保羅清楚:要脫離罪,還得認識「罪的律」;要勝過「罪的律」,還得有八章的「聖靈的律」。如果不是一個謹慎的人,也許以為「罪」和「罪的律」差不多。這樣,就把神的話忽略了。神的話是煉過的,神的每一句話都有它看重的點。如果我們說的是馬虎的,就以為神的話也是馬虎的,就不能懂得神的話。

      羅馬書七章除了「罪的律」以外,還有一個律,就是「死的律」。我們如果馬馬虎虎,又要以為「罪的律」和「死的律」差不多。但是,事實上二者完全不同。罪是指污穢說的,死是指無能說的。立志行善而不能行善,這是「死的律」。立志不要行的惡,反而去行,這是「罪的律」。我不要作的,沒有法子不作,這是罪。我要作的作不出來,這是死。我們藉同死,脫離罪的律;藉同復活,脫離死的律。羅馬書七章不只給我們看見「罪的律」,也給我們看見「死的律」。我們一粗心,一馬虎,這些真理就都被忽略過去了。所以,有一件事是相當明顯的,就是所有讀聖經讀得好的人,都是謹慎的人,準確的人。

      我們曾聽見人說到我們穿上了主耶穌的義袍,說神把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袍,所以我們不赤身露體了,所以我們能到神面前去。但是,聖經裏並沒有這樣的教訓。聖經沒有一個地方說神將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聖經是說神將主耶穌賜給我們作義。神不是將主耶穌的義撕一塊下來作我們的義,神乃是將主耶穌這個人賜給我們作義。這裏面的分別有多大!馬虎的人卻以為主耶穌「的」義和主耶穌「作」義差不多。豈知主耶穌的義是祂自己的,不能挪到我們身上來。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有義,主耶穌在神面前也得有義,主耶穌的義是為祂自己的。主耶穌的義是祂在地上活出來的義,如果能轉讓到我們身上來,我們就已經有義了,主耶穌何必死呢?主耶穌的義不能轉讓給人。祂的義永遠是祂的,沒有一個人能分祂的義。我們的義是主耶穌這個人,我們的義不是主耶穌的義。在全部新約裏,除了彼得後書一章一節有另外的意思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是說主耶穌作我們的義,不是說主耶穌的義作我們的義。主耶穌的義,只叫主耶穌自己有資格作救主;祂因為有義,祂自己就用不贖罪。主耶穌自己是神所稱義的,神是將「祂」賜給我們作義,神賜給我們的義是祂。我們是把祂穿上,我們是披上基督,就是披上義。我們不是有多少行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乃是把基督穿在我們身上,基督是我們的義。我們是在愛子裏蒙悅納,不是因愛子的義蒙悅納。我們要把聖經讀得好,就必須準確,不可馬虎地過去。

      有人說到主耶穌的血是給我們生命,意即我們的新生命是根據於主耶穌的血。他們說,我們喝了主耶穌的血,就得了生命。他們引甚麼聖經節呢?就是引利未記十七章十四節的話說:生命就在血中。如果我們只在表面上讀這些字句,也會以為這話有道理。但是,血並不是給我們新生命。血是為贖罪的,血是為滿足神的要求的。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的話,是對於血所規定的原則:「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血是給神看的。血是為滿足神的要求,不是為滿足我們的要求。聖經裏只有一個地方講到血對我們有用處,就是在良心上,但良心也是對神的。

      那麼,利未記十七章所說的「生命」是甚麼意思呢?這個「生命」,原文是「魂」字,是指「魂的生命」。主耶穌是將祂自己的魂傾倒出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二節說,祂傾倒祂的魂以致於死(照原文,「命」應譯作「魂」)。主耶穌把祂的血流出來,把祂的魂傾倒出來,這是為贖罪。祂在十字架上說:「父啊,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路廿三佣,照原文直譯)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祂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魂在血裏面倒出來為贖罪(因為人的特點是魂,犯罪的魂必須死,人格所在的地方要死);靈交給神。

      約翰福音六章有幾次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生命,也有幾次說吃我肉的有生命,卻沒有一次說喝我血的有生命。喝了血,還得吃肉才有生命。我們需要學習作一個謹慎的人。神所分開的,我們把它混在一起,就發生誤解。我們不可隨便地講聖經。必須從神的話裏很仔細地看過,把全部聖經裏幾百次講到血的地方都找出來,都讀過,才能看見;血是為滿足神的要求,不是為滿足我們的要求。

      假定我們聽見斯理來對我們說,主耶穌的血要洗我們的心,要把我們的罪根洗掉,這樣我們就不會再犯罪,那我們怎麼說?我們要說,主耶穌的血,從來沒有洗我們的心。聖經裏沒有一個地方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神是給我們一個新的心。人的心比萬物都詭詐,怎麼洗都洗不乾淨。血是為贖罪,不是為洗淨;血是為赦免,不是為聖潔(在神面前的聖潔和在人裏面的聖潔不一樣)。或許有人要說,希伯來書十章豈不是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嗎?不。希伯來書所說的是洗我們心中的天真。天真是心中的一部分。我們人感覺罪的唯一的部分,就是我們的天真。血滿足了神的要求,也就滿足了我們天真的要求。我們看見有主耶穌贖我們的罪,自然而然我們的真心就不感覺有罪了。所以血在我們真心裏的功用,不是使我們不犯罪,乃是使我們不感覺有罪。不犯罪,那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血的工作和聖靈的工作不一樣,不要混在一起。

      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有準確的習慣。如果我們是不準確的人,我們就虧損了神的準確。如果我們有不準確的習慣,讀聖經就讀不出甚麼東西來。我們必須看見聖經是何等地準確,準確到一個地步,不許可弄不清楚!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接受準確的訓練。

     

不要好奇】第三,我們可以尋求準確,但是千萬不要好奇。神的話都是準確的,但是我們不可存好奇的心去尋求它。如果以好奇的心去尋求神的話,就完全失去屬靈的價值。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必須用靈才能懂得。如果我們尋求準確的目的是為滿足好奇心的要求,而不是為滿足屬靈的要求,那我們的路就走錯了。可惜有許多人讀聖經,是一直在那裏尋找奇怪的事。例如有人花很多功夫去證明分別善惡樹就是葡萄樹,這樣的讀聖經並沒有用處。我們要記得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我們要摸生命,摸靈,摸主。我們看見了屬靈的東西,我們也就看見聖經字面上的準確,因為所有屬靈的東西都是準確的。如果不從追求屬靈的東西出發,那就錯了。

      有些人愛往好奇的路上走,連讀預言也是為好奇。他們讀預言,不是為了等候主再來,卻是光要知道將來的事。這中間屬靈和不屬靈的分別太大。如果我們這個人是好奇的,那就所有屬靈的、有價值的東西,一落到我們身上,都變作不屬靈的、死的東西了。這是非常嚴重的。我們在神面前要分別甚麼是有價值的,甚麼是不大有價值的;甚麼是重要的,其麼是無關緊要的。是主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也是主耶穌說,律法中有更重要的事(太廿三23)。律法是準確到一個地步,連一點都不能廢去,但是,律法中也有更重要的事。那些好奇的人,專把輕的事情拿來讀,如果一直這樣往輕的路上走,他們就成了輕的人。他們這種情形,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把駱駝吞進去,把蠔蟲濾出來。他們會把最小的濾出來,卻把最重大的吞進去。這樣讀聖經,是完全走錯了路。這一種錯,是從我們好奇的性情來的。所以我們的性情如果不更改,我們就不能盼望讀得好聖經。

      上面所說的主觀、馬虎、好奇,是我們人所常有的毛病。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把這些毛病校正過來,成為一個客觀的人,準確的人,不好奇的人。這些客觀、準確、不好奇等等的性格,不是一次兩次、一天兩天的事,是要我們不斷地訓練自己,成為一種習慣才行。我們一拿起聖經來讀,就是客觀地在那裏讀,就是準確地在那裏讀,就是不好奇地在那裏讀。這樣,當我們的性情、習慣對了的時候。我們讀聖經才能讀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