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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屬靈的與私意的解經

 

    人們在提出自己的主張時,喜歡挑出各種錯誤的見解作為比較,使人自願接受他們的見解為最正確的。不少看來很客觀而具學術性的研經,其實未必客觀。按筆者觀察現今神學訓練方式來說,引述或批判別人著作時,作抽樣檢查式閱讀的遠較細心研讀而正確批判的為多。

    在研讀或解釋《聖經》時,引用歷史上的眾神僕解經的例證,誠然可作為現今信徒的借鏡或鑒戒。但歷史上的人物既已作古,無法為自己的見解再作任何申述或辯解的。這樣,後人引用或批評時,可能公正也可能不公正,甚至斷章取義,舍長取短,加以批判。然後把今人中不合自己見解的,都列入被判為錯誤的歷史先例之中,不容置辯。這種批判歷史的方法,會無意中自以為已選擇了最正確的見解。其實有可能是錯覺,還該在神話語上多作自省功夫。

 

    釋經學可輕易而不知不覺地左右了教會事奉的方向。被大多數人接受了的釋經學之見解,可能會左右整個時代的教會在事奉與信仰上追求的心態與方向;其結果,可能影響無法計算的神的眾僕人眾兒女如何向神交帳……這真是非常嚴肅,令人戰兢的問題啊!

 

一、靈意解經的困惑

 

    靈意解經就是按經文的上下文領悟其中的屬靈意義的解經,不少解經家把靈意解經當作是隨意的推理的解經(即被醜化的靈意解經),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按屬靈意義領會的靈意解經,不是假設或虛構的事,或隨意的象徵,而是把歷史的實事或靈界的實事之真正意義解明出來。

    按屬靈意義的解經(簡稱靈意解經),實際上是指主耶穌和門徒們,引用被選記在舊約中的歷史,按精義或靈意應用在新約的教訓中。顯明舊約歷史有表明真理的屬靈意義;又顯示神啟示的步驟,由影像到實體,由儀文與字句到精義與心靈。並且使讀《聖經》的人,留心領悟《聖經》的精義(正意),用心靈誠實事奉神。脫離按儀文字句的表面事奉(羅七6)。

    自七十年代初期以來,華人教會與神學,對於按屬靈意義解經引起相當大的混亂。有些人覺得《聖經》的確有很多豐富的靈意。而另外一些人很強烈攻擊按屬靈意義的解經,將這種解經看得象瘟疫一般可怕。還有一些基督徒覺得相當彷惶,不知自己是否已落在“靈意解經”,或隨意象徵的解經裏。其實《聖經》中也有不少寓意的解經,特別在先知書與詩類經卷中。

    照筆者個人的領會,許多人把“私意”、“人意”、“任意”的解經當作屬靈意義的解經。若有人將一段經文,不理會上下文或全句的實意,隨意發揮;或憑私意加上很多空泛推敲的“亮光”。這一類的解經,就算一個稍有辨別能力的非基督徒,也能覺察出其中既無道又無理,怎算得是按靈意來領會的解經?

 

    但真正能影響教會在解經方面陷入歧途的,不是這些十分膚淺的一般人的亮光,倒是那些有高級學歷而被教會以為可信任的人。這些人若不願按正意分解,極可能把教會帶向錯誤的路上去!

    對於《聖經》是否應按屬靈意義領會,或是否有按靈意套用的問題,既受神學家們如此重視或輕視,最穩妥的途徑,是不存偏見地直接回到《聖經》裏,看看《聖經》是否有這樣的解經。這正是本書完全偏重於用《聖經》實例,以說明釋經原則之路向的緣故。

 

例解126: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林前二13——“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使徒保羅對哥林多人說:“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解釋屬靈的事”,絕不是用人意的想像、任意象徵、假造的話,解釋屬靈的事。乃是謹慎的倚靠聖靈的教導,解釋屬靈的事。使徒保羅是當代“舊約權威”,他的學問是外邦的羅馬高官所認同的。

    但他的觀念中的倚靠聖靈,絕不是參考書加上理性與邏輯,就等於倚靠聖靈。他對以屬世學問誇口的哥林多人,絕不敢用屬世的學問一比高下,而是戰兢的倚靠聖靈的教導,講解屬靈的事。

    整本《聖經》既是講論屬靈的事:神的創造與救贖;神為人所差來的救主,所成功的救法;神按他的美妙完善的旨意,將必完成永遠完美之國度;……這些都不是屬物質界的人的心思所能設計或想像出來的事,是屬靈界的事,卻必須向活在肉身中的人,按著神的時候,逐一啟示給人的。在這啟示的過程中,有好些屬靈的事,必須用屬靈的表達,又要用聖靈啟導的悟性去領會。所以按屬靈的意義領會《聖經》的話是必要的。例如:

 

例解127:神大怒盛滿金碗

 

    啟十六1——“我聽見有大聲音從殿中出來,向那七位天使說,你們去,把盛神大怒的七碗倒在地上。”

    啟示錄十六章倒七金碗之災時,先有“四活物中有一個把盛滿了活到永永遠遠之神大怒的七個金碗給了那七位天使”(啟十五7)。“金碗”是象徵嗎?上下文有《聖經》可作根據嗎?沒有。金碗就是金碗。或說七碗象徵神的大怒,是則金碗所盛的“大怒”又象徵什麼?大怒就是大怒,不必象徵什麼。但大怒(或忿怒)是一種情緒,金碗是一種器皿。大怒怎能盛載在金碗裏呢?

    注意:約翰在異象中見的金碗,是屬靈境界中的金碗,是從天上殿中出來的四活物之一交給天使的,不是約翰從地上帶上去的。從下文十六章的記載,可知天使所拿的“金碗”,確是可以盛載神的“大怒”的。而且各碗所盛的大怒傾倒時,能使世上發生不同的災禍。而那些災禍使天上的使者與地上的殉道者,一同發出讚美與稱頌。(這稱頌讚美當然不是現今從未為主受過苦的人所能明白的)。

    所以神的大怒盛在天上的金碗中,倒下而成災禍,甚至能使某些汙靈更加活躍,增強鬼魔最後害人的力量。這些都是純屬靈界的事,不是世人憑屬世學問或理性所能明白的。我們只能接受靈界的實事,按靈意領悟了!

    這樣,屬靈意義之解經既是聖靈用他自己的智慧所表達的屬靈的事,我們只能按聖靈所已顯示的,領悟靈界的奧秘了。所以靈意的解經,絕非人間的私意或輕率的寓意之解經。

 

二、精義與“靈”

 

例解128: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的“靈”

 

    林後三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靈((((((()通常英文《聖經》用大寫的”Spirit”來表示——指聖靈;但 (((((( 有時也指魔鬼的靈或人的靈,如禱告的靈,信心的靈……等,英文譯本則用小寫的”spirit”代表普通的用法。

    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的“((((((”卻不是指神、人、或鬼的靈,而是指律法、字句的靈。神、人、鬼有靈。文字話語怎麼會有“靈”?所以中文和合本譯作精意(精義)。N.I. V。英譯本此字譯作大草之”Spirit”——指聖靈,但N A.S B  美國新標準譯本則譯作小草之”spirit”——指上文之文字。所以這裏的“((((((”是可以被譯作“精義”或“靈”的。

    按上下文來看,這字用在文字方面的“靈”就是指它的“精義”。就如一篇文章的“靈魂”,那意思是指文句或文章的精髓。中文《辭海》“精義”即“至理”。就是最正確的真理和意義。所以本來“精義”是很適當的一個詞,表示文章或語句中的精華正意。但有些描寫或記述完全關乎屬靈的事,仍只能稱為屬靈的意義才算最適合。

 

例解129:哥林多後書第三章“精意”的用法

 

    按哥林多後書三章1-6節這段經文來說,保羅已經在用精義(靈意)的講法,因為:

 

1)林後三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石版”明顯是指舊約寫十誡的石版。“乃是寫在心版上”是按精義指聖靈將神的話放在信徒心中(參來八10)。注意:若按咬文嚼字原則的“心版”(心的版),我們體內那一部分是心版,可供聖靈寫字?

 

2)保羅講到他自己能承擔新約的執事這職分,不是憑“字句”(林後三6),即不是憑舊約律法的字句。不憑“字句”這講法是順著上文所引“石版”所代表之律法的思路而說的。所謂憑著律法的精義(或靈),即律法所要講明的那真正意義。根據律法,保羅是便雅憫支派的人(腓三5),不是利未人也不是祭司,根本不能事奉神。但按照律法的精義(靈意)所要講明的,是基督和他的救贖。保羅既蒙基督的救贖,作了基督的奴僕,當然是可以事奉神,且可以作新約的執事了!

3)下文三章12-18節引用摩西臉上蒙的帕子的事,是引用出埃及記卅四章29-35節的事。當日摩西臉上發光,那光不是曬太陽的效果,是與神親近的效果。不是寓意,是屬靈的實在經歷。以色列人不敢見摩西,以致摩西要用帕蒙在臉上,是實有的帕子。但他臉上的光則是神的榮耀的屬靈作為。

 

    注意:保羅引用這事時,將摩西臉上的帕子,說成是以色列人心中的帕子。

    林後三15-16——“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

    這不是靈意的用法嗎?(那些醜化靈意的人很吃力的說那是象徵、比喻、寓意、換喻……何必那麼辛苦地拒絕《聖經》自己的解經法呢?)保羅明顯是按“靈意”引用在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身上。他們心靈上蒙了“帕子”,以致看不出律法的總結是引人到基督跟前。他們的成見,使他們不能明白舊約的精義而不肯歸向基督。(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第三冊《哥林多後書講義》)

    此外,林後三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保羅又把以色列人的帕子與摩西臉發光的事,應用在今日信徒身上。保羅是按聖靈的啟示應用,還是咬文嚼字的應用?

    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章一開始即按靈意貫通他全章的論題。所以我們要按上下文的用法,決定單字的意義;不是按單字的意義,否定全章的上下文,才較為穩妥。因此哥林多後書三章6節之“靈”應指文字的靈,即“精義”或“靈意”。

 

例解130:真割禮在乎靈

 

    羅二28-29——“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明說他後裔中的男丁,生下來第八天要受割禮,作為神與他立約的記號。於是“割禮”便成為猶太人是神選民的記號。但使徒保羅卻在此指明,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僅在肉身上受割禮的,也不是真割禮。又說:“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在乎靈即在乎聖靈的工作,或是屬於屬靈的事,不是文字禮儀的事。

    割禮明明是舊約的一件歷史事實,按字義與事實都是真的施行在男丁身上,從亞伯位罕以來,一直奉行的禮儀。連主耶穌和使徒保羅自己也都是生下來“第八天受割禮的”(路二21;腓三5)。怎麼保羅竟說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在歌羅西書保羅便把割禮的屬靈意義解明:

    西二11——“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

    保羅把“割禮”按屬靈意義應用在基督徒身上,指出“割禮”這儀式的屬靈意義,是信徒在基督裏受了脫離肉體情欲的割禮。這話按靈意與加拉太書五章24節相通,指信徒借信心已經把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欲,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了。

    這就是使徒保羅的“靈意解經”,也是《聖經》自己的釋經法,不是人的解經法所能取代的。

 

例解131:這城的靈意叫所多瑪

 

    啟十一8——“他們的屍首就倒在大城裏的街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之處。”

    本節中的“靈意”原文“(((((((((((”,是“靈”字的副詞(adverb),與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所用之“屬靈的”完全相同,絕不是虛構或推測的亮光。不該將屬靈的含義虛構化,然後指為人意解經;此舉有先故意歪曲,然後又判為錯誤之嫌。

    “二見證人”作完見證後,殉道於“主釘十字架之處”,即耶路撒冷。但使徒約翰受感寫啟示錄時,卻說“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按字義,埃及就是埃及,所多瑪就是所多瑪。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把基督釘在十字架的耶路撒冷,在本質上與所多瑪或埃及同樣是敵擋神的城。二見證人之殉道,雖不能與主那穌為罪人受死相比,但他們忠心所作的見證,正如主耶穌是世界的光,世界卻不接受他,不愛光倒愛黑暗。這世界雖有不同的時代及不同的城市,但在拒絕真光與逼害神的忠僕方面,自古至今是同樣的喜歡黑暗,拒絕真光的。

    在此《聖經》不是把埃及、所多瑪或耶路撒冷“寓意化”。乃是按屬靈的觀點來看,這些城都有共同的敵擋神的實質。所以按屬靈的意義看是相通的。

    這種寫法與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5節——“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是同一路線的解經法(詳參拙作《加拉太書講義》四章21-31節解釋)。西乃山是神宣佈律法之處,怎麼會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現在”指使徒寫信時。因當時拘執律法而下明其意義的宗教領袖,只知道如何按律法儀文事奉神(只知作奴僕),不知如何憑恩典按心靈事奉神,而終於拒絕了基督,未能憑神應許作神兒女!所以說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按字義,西乃山與耶路撒冷絕不同類,但按靈意領會則是同類的。

 

三、不可喧賓奪主

 

例解132:私意不是靈意

 

    彼後一20——“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豫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

    按照《聖經》,我們該勸勉信徒不要憑私意解經(彼後一20)。可惜不少人把私意或隨意的解經看作是靈意的解經,有意無意地把按屬靈意義領悟的方法“醜化”、“惡化”。這樣做會使人下意識地以為凡帶有屬靈意義的解經就是曲解《聖經》,卻輕輕地忽略了其他“私意”解經的危險。

    不論神學家怎麼主張,如果按屬靈意義或按精義引用《聖經》,是《聖經》本身的用法,是正意的解經。那就不只是個名詞爭論的問題了。要是《聖經》實際上有那種用法,而我們卻把各種“私意”、“任意”的解經的錯誤都歸入按屬靈意義領會《聖經》之中,豈不等於間接否定《聖經》?結果,必然引起那些留心讀《聖經》的人的惶惑與疑懼。另一方面卻會使人不提防那些咬文嚼字而曲解《聖經》者的偏誤。

    《聖經》是神的啟示,雖然也用人間的語言文字,但其中主要的信息,卻不是人間哲理,乃是神救贖之啟示與永遠國度的旨意。所論的都是屬靈的事,所選記的人間歷史與事例,也都朝向說明神對萬有之最後完美旨意的實現。其中難免有些事的解釋,有《聖經》獨特的意義。

    我們研讀《聖經》,應探索《聖經》怎樣解釋它所引用的事倒或道理,從而找出原則,助人瞭解。卻不是、也不應憑人所定出的解經法作為標準,甚至否定了《聖經》自己的解釋法。以免有喧賓奪主之嫌。

 

例解133:質疑基督時代之《聖經》

 

    上文己論及我們可否質疑基督時之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不是希伯來原文,所以新約引用的《聖經》應按舊約原文為准?在此謹再舉例如下:

    第一比較:

    太一23——“‘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比較舊約:

    賽七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第二比較:

    太二5-6——“他們回答說,在猶大的伯利恒。因有先知記著說:‘猶大地的伯利恒阿,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裏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比較舊約:

    彌五2——“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裏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第三比較:

    徒七八25-27——“他們彼此不合,就散了。未散以先,保羅說了一句話,說,聖靈借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比較舊約:

    賽六9-10——“他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

    第四比較:

    路四18-21——“‘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於是把書卷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裏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比較舊約:

    賽六十一1-2——“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

    以上所舉數例中,新約使徒與主耶穌所用的經句,都與舊約的記載略有出入。我們可否因此認為:因為基督時代所通用的《聖經》是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不是舊約原文,不夠權威性,因而否定許多新約引用舊約經文具有“解釋”舊約之權威?思考這問題時應留意:

 

1)究竟誰有權否定基督與使徒所引用過的經文,認為基督和使徒因只留意讀當時的希臘文譯本之舊約,而可能不夠準確的領會舊約《聖經》?

 

2)基督與使徒們都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主耶穌十二歲上聖殿坐在教師之間“一面聽一面問”有關舊約的《聖經》。使徒中的保羅,更是著名拉比迦瑪列的高材生(加一14  ;徒廿二3)。他們從小在希伯來聖經文化之薰陶中長大,對當時希臘文翻譯之經節的領會,何以不能作為《聖經》較後的啟示對較早的啟示的最好註解?

 

3)就以現代一些華人,又在中國文化的薰陶長大的人來說,對二千年前的中國古文中的詩詞、文章、學說……,也不容易準確的領會。這樣,以二千年後的外邦人研讀舊約,能比二千年前當代的希伯來人,對舊約《聖經》領悟更有權威嗎?

 

4)除此以外,對於這本出於神的啟示的著作,有誰比主耶穌與使徒們獲得更多聖靈所指教的言語,明白其正意,“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5)天主教會落在“黑暗時代”中,因為他們建立了一個“權威階層”,只有教廷與神甫可以解釋《聖經》。現今教會似乎想用另一種方式建立“權威階層”,使人以為只有少數專家纔可以明白《聖經》。任何近似的趨勢都不是好現象。這類人從來都是屬少數的,由某一階層的人掌握瞭解《聖經》的權威,弊端就可能漸漸發生!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是具“《聖經》學術階層”的人,難道他們不可能倚靠聖靈明白《聖經》嗎?

例解134:如何按正意分解

 

    提後二15——“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私意解經,不單可能利用所謂的“靈意”,也可能利用字義。(見下文例解)所有蓄意曲解《聖經》來成就自己目的的人,可能利用任何一種解經原則來達到目的。

    解經的正確與否,不單是知識、學術,或所謂“嚴格解經原則”的問題;而且也是個人靈性的造詣,向神的態度與心志的問題。一個人如果傲慢、自私、貪圖名利與虛榮,為肉體辯護,固執而自是,怕失去人的擁戴支持……,雖然很有學術修養,熟識《聖經》,知道解經的原則,還是可能憑私意解經。我們在神面前的心靈不柔和、不良善、不公正,也會影響我們解經的正確性。這就象一個開槍開得准的士兵,不一定就是好士兵,還得看他是為什麼開槍?向誰開槍?他是否完全聽命於元帥的軍兵?

    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就象一個很熟練的木匠,一刀就能把一塊木劈成正正的兩半。這是知識加上造詣的效果。但還有一項重要的因素,就是必須是一個竭力要在神面前作蒙喜悅的人。解經的人若無心要作神喜悅的人,只求自己的利益和人的喜悅,縱使有豐富的知識、技巧,卻仍可能不按正意而按私意強解,或巧妙的曲解《聖經》的。保持討神喜悅心志,比較開槍準確之技巧更需“竭力”追求。

    在主耶穌時代,法利賽人中的教法師與文士,可說是舊約的解經家。現今時代的原文專家之中,沒有誰可與當代的這等專家相比。主耶穌卻責備他們如何憑私意曲解《聖經》,例如:

四、基督時代的私意解經

 

例解135:奉獻與孝敬

 

    可七9-13——“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駡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摩西宣佈十誡時已明文說“當孝敬父母”。這孝敬的涵義,包括了肉身方面的奉養。

    法利賽人等雖然不敢正面否定“當孝敬父母”之明文,卻可以憑《聖經》以外,他們“自己的遺傳”,曲解了《聖經》的明文。所謂他們的遺傳也就是他們那一幫人,多年來在宗教方面坐在受敬重的地位上,憑他們對《聖經》的“專業”學識和影響力所提出的主張,被多數人所依循,且成為傳統的慣例。借這種“遺傳權威”取代《聖經》的權威。

 

    這些法利賽人不是不明白《聖經》,而是:

    ①有私心,可能較偏重於使“聖殿”方面有較多收入。所以主張把應給父母的獻給神,就可以毋須再給父母。

    ②要建立及保持他們對《聖經》見解的“權威”地位,這可使他們對任何自己想推行的信仰方面的主張時,都很容易找到根據。

    這正是他們拒絕主耶穌的主要原因。因主耶穌的解經,顯然使他們的私意解經,顯得有私心而輕重倒置。

    今日教會在推動某種我們認為重要的事工,要引用《聖經》為根據時,有可能會暫時擱置神學家嚴格的釋經原則,而較牽強的解釋所引用之經文。

 

例解136:指著壇上禮物起誓

 

    太廿三16-22——“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什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的,這算不得什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瞎眼的人哪,什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裏的起誓。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這段經文明確的顯示,主耶穌如何指出當代文士與法利賽人,在解經上的錯誤。他們雖有文字的知識。卻沒有屬靈領悟力,所以未能分出輕重。

    舊約的會幕和燔祭壇(以及聖所和至聖所的一切聖物),都經過行潔淨禮,並用聖所專用的聖膏油膏抹而成為聖(出廿九43-44,三十全章)。分別為聖即歸神所專用。所以“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出廿九37)。

    由於整個會幕與其中的聖物都已歸神為聖,所以它們象徵著神的同在與權威。但獻在壇上的禮物卻是人帶來的,並非禮物使壇成聖,是壇使禮物成聖而蒙悅納。所以當然是壇和殿比人所獻給神的為大了!法利賽等人所以會發生誤解,因太重視人的作為與禮物,而輕忽了神的尊榮與權能。他們太重視自己對《聖經》的學識,卻忽視了倚靠聖靈的啟導。

    大有學問,又受過舊約律法嚴謹的教導的使徒保羅說:“……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二11

    所以使徒保羅強調他是靠聖靈,“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

    事實證明,保羅確曾把許多隱藏在舊約的屬靈的事解釋出來。如上文所引例解:亞伯拉罕所等候那要使萬國得福的後裔,就是基督(創廿二18;加三16);逾越節的羔羊指基督的受死贖罪(林前五7-8);以色列人吃嗎哪,飲靈水也是指基督(林前十1-4);外邦人可以與猶太人同作神的後嗣是神的旨意(弗三1-6)。

 

    這些都是保羅的“靈意解經”。有誰比保羅更明白福音原理?他所傳的福音就是從他對舊約《聖經》的領悟而解明出來的(參加四8-11

 

例解137:這人怎能明白經卷?

 

    主耶穌在世上時,他講解《聖經》顯然與當代的猶太人不同。他們卻憑外貌輕視他,而對他的講解發出疑問說:

    約七15——“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

    但他們顯然沒有基督所重視的聖靈的教導。正如他對門徒說:

    約十六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倚靠神所賜注在我們心中的聖靈,就是可以明白《聖經》最重要的秘訣。

    主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們,可說是最好的舊約解經家了。上文他們對主耶穌的解經提出質疑:“這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約七15;參可六2-3;路四16-20)就是怎能明白舊約的經卷的意思。他們希奇耶穌既未象他們那樣受過“專業”訓練,怎能明白舊約《聖經》?他們顯然完全忽視真理之聖靈的啟導。

    他們把他們所學的,當作唯一可明白《聖經》的正途。他們不但建立自己的權威,還想否定基督的權威。但事實上,不是耶穌不明白《聖經》,倒是那些法利賽人不明白《聖經》。(見下例)因為他們是憑人的知識研讀《聖經》。主耶穌卻有聖靈無限量的智慧,講解神的啟示(參約三34  )。

 

例解138:“主對我主說”

 

    太廿二41-46——“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在此主耶穌所引詩篇一百一十篇1節的話,第一個“主”是神,第二個“主”是主耶穌。大衛既稱基督為主,怎麼可能又是他的子孫?這確是令人無法圓解的問題。為什麼這些舊約專家們竟沒有一個能回答主耶穌的問題?因為他們不明白這位基督要道成肉身,而成為大衛的子孫,所以大衛既稱他為主,又是大衛的子孫。但這完全是人間以外的屬靈啟示,不是憑知識與推理所能理解。他們雖有豐富的專業學識,卻沒有虛心靠聖靈,所以無法明白在主耶穌看來非常簡單的問題。基督從大衛的後裔道成肉身,完全是屬靈的事,必須由聖靈指教纔能明白。

    他們無法回答主耶穌的問題,又無法找到主耶穌對舊約《聖經》解釋的任何錯誤。不單使他們找不到可指控基督的把柄,且使他們坐在摩西位置上的權威也大受震撼了!

    總之,因驕傲而倚靠自己理智的人,不能明白《聖經》。虛心倚靠真理聖靈的人,纔能明白《聖經》。

 

五、應再三省思的金句

 

例解139:“仍是不知道”

 

    林前八2-3——“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1)基督徒最大的危險,就是在自己對神的話,或對神的事,有了若干程度的認識之後,在那種令他感到喜樂、甘美、滿足的情形中,不知不覺的以為自己已經“知道了”、“體驗了”許多別人未領略過的靈程。其實可能還是非常膚淺的,仍在開端階段而不自知,且使人停在那個“開端”的階段驕傲起來。使徒在此提醒我們,知識可能使人因驕傲反而陷於不自知!誠心愛神卻是神所知道所重視的。

 

2)任何一個初信的基督徒,真正重生得救的人,必然愛慕神的話。他們都可能在若干程度上,按著並不準確的解經原則去讀《聖經》,而且是按自己的感受和認為可以應用的讀法去讀《聖經》。無論是否合標準,他們因神的話受益卻是事實。聖靈同樣借著他們非常有限的知識,讓他們從神的話語中得著餵養,漸漸長大。

    但過了不久,他們可能為現實生活或其他原因,不能經常抽出大部分時間讀《聖經》,因而對《聖經》的造詣,始終停留在不很成熟的階段。這種基督徒卻占了華人教會中的絕大多數(也可能是全世界基督徒的大多數)。傳道人要教導這大多數的人,也須用相當的時日與耐心。不是開一期釋經學課程,就大功告成那麼簡單。

 

3)坦白的說,讀完釋經學,不就是已經會準確的明白或解釋《聖經》。這完全是兩回事。就象一個背熟了太極拳譜的人,並不就是已經精通太極拳。還有很遠很遠的路程要走呢!

    教會亟須勤讀《聖經》的人去學習如何釋經;卻絕不需要不讀《聖經》(或偶然翻讀)的人去讀釋經學。這等人學了釋經學之後,更大膽批判他們所一知半解的事。在一切事奉神的事上,在把真理的“知識”教導別人時,還必須教他存什麼心態運用那種知識或方法。

 

4)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把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太十二7)慈愛的天父,不斷用憐恤體諒的心,慢慢教導栽培我們,直到今日。使徒保羅說:“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仿佛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5)每個事奉神的人,都該小心珍惜神在我們生命中已經培植好的美好質素,例如:象基督本性的謙卑、柔和等;又小心提防魔鬼會把一些敗壞我們靈命的壞質素灌注在我們的生命中,例如最象魔鬼本性的“驕傲”。

    每當我們打開心門學習一些新的知識或經歷時,都可能不知不覺的,讓謙卑從我們生命中溜走了,又讓驕傲進入我們靈命的細胞中。“謙卑”溜走時是靜悄悄的毫無感覺,驕傲進來時,也是靜悄悄聽不見腳步聲的。學習釋經學或研經法,都需要謹慎“提防”這種危險。── 陳終道《以經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