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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玖篇  亞伯拉罕的神

 

時代的轉移

一、洪水是一個時代的轉移,從亞當的後裔轉移到挪亞的後裔。除了活著被提的以諾及挪亞一家八口以外,所有亞當的後裔都被洪水除滅了。以諾雖然活著被提,但他已不在世上了。地上祇剩下挪亞的後裔,挪亞是新人類的始祖;是一個轉移時代的人。

二、挪亞雖然有含,閃,亞弗,三個兒子;但神的心意是在閃的身上;神所選召的,是閃,按著肉身說,基督要成為閃的後裔;所以神是閃的神。時代又轉移了;閃又是另一個轉移時代的人。

三、洪水後四百二十七年,雖然人又生養眾多,逐漸地遍滿地面;但經過巴別的集體背叛之後,地上充滿了混亂、偶像、和不法;神就從黑暗掌權的世界中,呼召亞伯拉罕,脫離黑暗的權勢,帶他過了伯拉大河,進入祂所應許之地,過信心的生活。亞伯拉罕所表徵的,是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是蒙召脫離黑暗的權勢,遷入神愛子國裏的人(參照羅八30:西一13)。他過了大河,了結往日的世界生活,所以被稱為希伯來人。亞伯拉罕從此不再是「將亡的亞蘭人」(申二十六5),而被稱為「希伯來人」(創十四13)。他是希伯來人的始祖,是轉移時代的人。神成為亞伯拉罕的神(創十七7,二十四2748,二十六24,二十八13)。亞伯拉罕的神,重在神是父,是一切的起頭和根源。

亞伯拉罕的神

亞伯拉罕這名的字義乃是,眾人的父。經上說,亞伯拉罕是「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羅四11),「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羅四12),「多國的父」(羅四18),「世人的父」(羅四17)。但亞伯拉罕祇是表徵而已;神纔是真正的父,「一神,就是眾人的父」(弗四6),「我們祇有一位父就是神」(約八41)。所以亞伯拉罕的神,所要告訴我們的乃是,神就是父。父是一切的起頭,一切的根源。

「亞伯拉罕的神」,所告訴我們的乃是,神的揀選,神的恩召是從亞伯拉罕作新的起頭,新的開始。神的選民以色列人是從亞伯拉罕作起點。

  亞伯拉罕的神,另外告訴我們一件事就是,神是活人的神。雖然後來亞伯拉罕死了,但是「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17);所以經上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二十二32:路二十37:可十二26)。這個原則,可以適用在所有神的選民身上。所有信入基督裏的選民,在神看來,人都是活的(路二十38)。反過來,所有拒絕福音,不肯相信基督的,在神看來,人都是死的,或早或是晚,都會沉淪,不信者的結局都是被扔在火湖裏,就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4~15)。所謂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就是指著他們。

  神的呼召(徒七2~4

經過人第四次的墮落,就是集體背叛神之後,地上呈現一片混亂,偶像、假神、汛濫遍地;世人都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參照林後四4),敬拜偶像,未識之神(參照徒十七23)。甚至連虔誠的後裔也受了迷惑,同流合污了。因經上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書二十四2),又說,「當日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在米所波大米還未住哈蘭的時候,榮耀的神向他顯現,對他說,『你要離開本地和親族,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他就離開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徒七2~4)。

  神第二次的呼召(創十二1~4

(一)       在神第一次呼召亞伯蘭時,他雖然答應神的呼召,離開了迦勒底的吾珥;但是他的行動並不是完全絕對,而是有一點拖泥帶水的情形。因他和他的父親他拉同行,並且還帶著哈蘭的兒子羅得(就是亞伯蘭的侄子)。

可能年老的他拉經不起長途的跋涉,因此,他們並沒有達到神所指示的地方,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裏。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參照創十一2732)。他們可以半途而廢,但神不會改變祂的選召。所以神就第二次乎召他,「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1-3)。

  在第一次呼召時,神祇提到地的問題,得基業的問題。但在第二次呼召中,神就更進一步說到成為國度的子民(成為大國)。我們知道這是指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參照弗二19)。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提前三15);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參照弗一23)。基督又是教會全體的元首(西一18、弗一22),神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參照腓二9~11);祂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祂的復活,升天,神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就是,「叫你的名為大」這個應許的應驗。至於「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的應許,經上解釋說,「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就是領受聖靈,重生,得永生,成為神的眾子,虔誠的後裔。

(二)       亞伯蘭的反應

「亞伯蘭就照著耶和華的吩咐去了;羅得也和他同去;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歲」(創十二4)。經上又記著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裏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來十一8~9)。

 亞伯拉罕經過第二次的呼召,終於憑著信心去蒙應許之地。但他仍帶著羅得同去;而羅得在迦南地所得後裔,摩押族,和亞捫族,後來會帶給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民極大的困擾和破壞(參照民二十二~二十四;申二十三3~4;士十6~9、十一4~33;代下二十1;番二8;耶二十七3;結二十五1~3)。

  神第三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創十二7

(一)「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創十二7)。

  亞伯拉罕一生當中,神曾向他十次顯現,對他說話,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顯現,是為要呼召他。第三次的顯現,是為著堅固他。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逐漸式的。

在這一次祇提後裔,但沒有講明怎樣產生後裔。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亞伯蘭就在那裏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7~8)。

 在這以前亞伯拉罕從未築過壇,也沒有記載有求告耶和華的名。壇是為著奉獻,也是為著求告。可見,由於神向他顯現,亞伯拉罕的信心得著堅固。他立刻用信心回應,與所聽見的話調和(參照來四2)。這是信徒長進的秘訣。亞伯拉罕開始有奉獻和求告主名的生活。

  神第四次的顯現(創十三14~18

(一)神的顯現

「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纔能數算你的後裔。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創十三14~17)。

  亞伯拉罕在此之前,因那地遭遇飢荒,用人的辦法想要渡過難關。他下埃及避飢荒,結果差一點失掉妻子;但神使他的軟弱變為剛強,並且因禍得福,得了金,銀,牲畜極多;滿載而歸。但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羅得不能和亞伯拉罕同居。於是羅得選擇豪華的世界,離他而去。就在那樣遭遇挫折難過的時候,神第四次向他顯現,剛強他。

 神在這一次所應許的話,比上一次更具體,但有關後裔的應許,祇限於屬地的方面,並未題到屬天的後裔。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裏居住,在那裏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創十三18)。

 羅得就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所多瑪是罪惡的世界,同性戀的大本營。人的墮落是漸漸向世界靠移,最後是完全被霸佔。

 相反地,亞伯拉罕不為自己作選擇,讓神替他選擇,剛強他,加力量給他。他不要繁華的世界,寧願停留在有神同在的地方。希伯崙的字義,是交通;幔利是剛強,甜美;他願意揀選神的同在,和祂有甜美的交通,過剛強有力的生活。並且築了第三座壇,過獻祭,更新了奉獻的生活。亞伯拉罕一生的大部分都是在希伯崙度過。

(三)羅得被擄與亞伯拉罕的拯救

  由於羅得住在所多瑪人中間,所以當基大老瑪為首的四王,攻打所多瑪為首的五王的時候;羅得也遭遇了無妄之災,被四王擄掠去了。亞伯拉罕聽見他侄兒被擄去;就動了愛心,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殺敗基大老瑪和他同盟的王,將被擄掠的一切財物奪回來,連他侄兒羅得和他的財物,以及婦女人民,也都奪回來。

 但羅得並未因此醒悟過來,回來和亞伯拉罕和好同住;他仍舊回去住在那罪惡之城;他後來纔會進一步受了管教,差一點和所多瑪城一齊滅亡。

(四)麥基洗德(字義,仁義王

  「有撒冷王(字義,平安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十四18~20)。

  挪亞是神的祭司,但在亞伯拉罕時,他已不在世了;祭司的職分是由閃繼承,因為挪亞祝福閃說,「閃的神」。那時閃尚在世,閃很可能就是麥基洗德。因為他活得比當時的人都長久,認識他的人,不是已經死了,就是留在大河的另一邊,互不往來;所以迦南地的人無人知道他的來源,祇知道他是神的祭司,仁義王。經上說,「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七3)。他作神的祭司,不是由人設立的,也不是照律法設立的,乃是神親自設立的。所以經上豫言耶穌基督的職分,就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一百一十4)。他帶著餅和酒來給亞伯拉罕祝福,表明,新約主的桌子,帶著生命的餅,祝福的杯,來供應亞伯拉罕。有關麥基洗德的經節尚有:來五610~11、六20、七1~19

附註:在耶穌基督話成肉身,住在人間,把那一位從來沒有人看見的神,在看得見的人性中表明出來之前;在舊約時代未曾有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在舊約時代,所有向人顯現的神,是三一神在基督裏(祇有神性,尚未具備人性的基督)向人顯現;是短暫的,不是長期的,不是經年累月的。而麥基洗德是長期的,人人都知道他是仁義王,撒冷王;祇是不知道他的來源、出生、家譜、是神奇人物。然而我們可以斷定,他是人,不是神的顯現,也不是像話成肉身的神獨生子一樣,有神性,又有人性,經過人生過程的神。

 麥基洗德是重在神親自設立的祭司,表徵耶穌基督作祭司,是照著屬天的職分,不是照著人間的等次。再說,可能是閃,祇是猜想,有這樣的可能性,而不是確定的。其實經上既說,「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所以我們也沒有追究到底的必要。

  第五次顯現(創十五

(一)神的顯現

1、 根據第十六章3節「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推斷,第十五章的顯現,可能是亞伯拉罕八十五歲的時候。

2、 神應許亞伯拉罕說,「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你的後嗣」(4),又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5)。

3、 重新應許,「將這地賜你為業」(7)。

綜合這一次的應許,可以知道,內容更明確了,從亞伯拉罕本身所生的纔成為後嗣;否定了養子的念頭,和可能性。第一次提到屬天的後嗣;就是指信入基督裏,成為神的眾子,基督徒說的。

很希奇的是,神一面說,數不過來的眾星;但說到「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的時候,原文所用的字,不是多數的後裔,而是指單數的「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參照加三16)。可見,如天上數不過來的,那麼多的子孫,都是藉著基督而有的。

 所應許的地是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恩典的約(時間:洪水後四百三十七年

  以前祇有應許,沒有立約。雖然神的應許不會改變,祂的信實必堅立在天上(詩八十九2)。神原本不必立約;立約是體貼人的軟弱,堅固人的信心。這一次的約並沒有帶著任何的要求,是新約的豫表,前身,是恩典的約;而舊約是帶著律法要求的約,是截然不同性質的約(參照加三17)。

(二)豫言

  「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創十五13~16;參照徒七6)。

1、 神預言亞伯拉罕的後裔要下埃及,後來會受苦待。

2、 到了第四代(以色列是由十二支派構成;所以雅各的十二個兒子算為以色列的第一代),神要拯救他們出埃及;回迦南地居住。

附註:以色列人下埃及究竟有多少年頗有疑問和爭執。茲將我個人的領會和讀經心得介紹如下;

1、經上說,「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創十五13);又說,「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出來了」(出十二40~41);再看,「我是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三17)。

2、根據使徒保羅的解釋,四百三十年是指創世記第十五章神和亞伯拉罕立恩典之約那一年算起,至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西乃山,神頒佈舊約的律法為止,一共是四百三十年。雖然那時亞伯拉罕還沒有後裔,也還未下埃及;但自從「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從那時候起,在亞伯拉罕的心中,他的後裔已經下埃及,已經受人的苦待了。

這和二十二章神要試驗亞伯拉罕,「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創二十二2);從那一刻起,以撒在亞伯拉罕的心目中,已經是死了;兩次的心境完全一模一樣。經上形容他的心境說,「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9)。

3、至於四百年,是一個試驗,試煉的數字。經上常常用「四十」來代表試驗,試煉,或是試探。例如;「降雨在地上四十晝夜」(創七41217);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在曠野受神的引導「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申八2);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祂禁食四十晝夜」(太四1;可一13;路四1);以利亞「走了四十晝夜,到了神的山」(王上十九8);摩西逃避法老王的手,在曠野牧羊,「過了四十年」(徒七30)等等。而四百年是四十年的十倍,是指完全的試煉。

4、根據下埃及的名單「利未的兒子是革順,哥轄,米拉利」(創四十六11);又根據摩西的家譜,「利未眾子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後代記在下面;就是革順,哥轄,米拉利;利未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七歲˙˙˙哥轄的兒子是暗蘭˙˙˙哥轄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三歲˙˙˙暗蘭娶了他父親的妹妹約基別為妻,她給他生了亞倫和摩西;暗蘭一生的歲數是一百三十七歲」(出六20);「摩西,亞倫與法老說話的時候,摩西八十歲,亞倫八十三歲」(出七7)。利未是以色列十二個兒子的第三子,是屬於第一代,哥轄是第二代,暗蘭是第三代,摩西是第四代。神的豫言是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可見摩西的家譜是完整的;因為符合了神的豫言。下埃及的是摩西的曾祖父及祖父,是第一代和第二代。但是聖經祇記載他們一生的歲數,並未記載哥轄下埃及時的歲數,哥轄生暗蘭是幾歲,暗蘭生摩西時是幾歲;所以無法計算,他們在埃及居住的正確年數。但是即使把哥轄和暗蘭一生的歲數,再加上摩西出埃及時的歲數八十歲,共計祇不過三百五十歲,根本不到四百年。而且,他們下埃及時約瑟是三十九歲,約瑟活了一百一十歲。約瑟繼續作全埃及宰相有七十一年,在這期間以色列人根本不可能受埃及人的苦待;所以從可能受苦待的年數中,必須再扣除這七十一年。

5、這樣看來,我個人相信,所謂的四百年,不是整數,而是受試煉之表徵數字。這四百三十年,依照使徒保羅的解釋,是從亞伯拉罕八十五歲,神與他立恩典之約那一年算起,到以色列人出埃及,神頒佈舊約的律法時為止的整數。

6、根據我個人的計算,以色列人實際居住埃及的年數是二百二十五年。因此,我計算聖經年代是,採用使徒保羅的解釋作基準。

(四)亞伯拉罕的反應

1、因信蒙神稱義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2、獻祭物作為他與神立約的憑藉

(五)想以肉體的方法成全(補助)神的應許

1、撒萊以為自己太老,建議丈夫納妾,藉年青的使女夏甲,替丈夫生子。

2、亞伯拉罕以為從妾生子,也是不抵觸,「你本身所生的,纔成為後嗣」的應許。

3、亞伯拉罕沒有求問神,就聽從妻子的建議納夏甲為妾,從他生出以實瑪利。

4、本來神的應許,就是恩典的原則,表徵「靠聖靈入門」,而納妾生子,是「靠肉身成全」把應許變作徒然(參照加三3~4);是律法的原則。

5、神不喜悅這件事,所以自亞伯拉罕八十五歲時,向他顯現那一次以來,一直到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有十四年之久,神未向亞伯拉罕顯現。

  第六次顯現(創十七

(一)神的顯現

1、       上一次的顯現是亞伯拉罕八十五歲的時候,而這一次的顯現是他九十九歲的時候;相隔十四年。神是說話的神。但是當人越過神作事,不倚靠神的時候,神就不願意說話。祂的沉默,就是一種信號,一種表明,人不聽神的話,越過神作事了,需要悔改轉向神。如同先知老以利體貼肉體,尊重自己的兒子過於尊重神(參照撒上二29)的時候,神就不說話了。「當那些日子,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撒上三1)。

2、       十四年的沉默就是,神對亞伯拉罕無聲的警告,也是管教,和懲罰。現在亞伯拉罕醒悟了,有能聽的耳朵了,所以神就再一次向他顯現。耶和華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聖經到了第六次的顯現時,纔第一次題到神是全能的神(原文是以利沙代,字義是有全豐全是的供應)。這是為要補助亞伯拉罕信心的不足,及改正他肉體的行為。亞伯拉罕以為他的妻子太老了,恐怕不能生育,纔用肉體去成全神的應許。他應該相信,「在神凡事都能」(參照太十九26:可十27)。「作完全人」是要他完全相信神的話,活在祂面前,完全隨從祂,完全與神同行;不該用自己天然,肉體的方法。

3、       神在這一次的顯現中對他說;

1)重申與他立約,也與他世世代代的後裔堅定立約。

2)從亞伯蘭(崇高的父),改名為亞伯拉罕(多國的父)。因為神應許他作多國的父,萬族都要因他蒙福。

3)撒萊(高舉的,我的王后),改為撒拉(公主),不再是「我的」,而是多國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

4)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原不相信撒拉還有生育的能力;神就明說撒拉要生一個兒子,名叫以撒。並且明講,明年以撒要出生。

5)對付亞伯拉罕,曾用肉體的方法生出以實瑪利,所以要求亞伯拉罕及凡屬於他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樣,神的約就立在他們的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6)重申把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1、 起初他還題起以實瑪利,但神申明以撒纔是祂立約的對像。因為他纔是應許的後裔。

2、 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自己受割禮,也給他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裏一切的男丁行了割禮。

3、 神的應許,就是神對他所說的應時的話(雷瑪參照約六63)。相信神的話,就是靠聖靈入門,不該靠肉體成全(參照加三3)。

亞伯拉罕靠肉體生的,照表徵來說,是律法,舊約,出於西乃山。而憑應許生的以撒,是新約,出於天上的耶路撒冷。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參照加四21~31)包括穆罕默德在內的亞拉伯人,都是以實瑪利之後裔。他們到現在還是與以色列民為仇為敵。這都是亞伯拉罕和撒拉所種下的肉體決定的後果。

  第七次顯現(創十八

(一)神的顯現

1、人的形狀

 聖經第一次題到神顯現出來,是像人的形狀。在本章所題的三個人當中,有二位是天使,其餘的另一位是耶和華神。當初神造人的時候,是照自己的形像,按自己的樣式造人。所以嚴格的說,祇有神的樣式,沒有人的樣式。子--基督是三一神的樣式;所以在舊約中,凡是顯現出來的,都是在神性裏的基督(那時尚未道成肉身,所以不具有人性)。基督在那裏,父,聖靈,也在祂裏面,所以一面說,耶和華神的顯現,另一面,又說「從來沒有人看見神」(約一18),因為所看見的,乃是唯一具有樣式的子,基督。從受父差遣的角度說,祂是「那天使」(參照出三2:創四十八16、三十一11:徒七3538)但聖經又稱祂是耶和華神自己(參照創二十八13、三十一313:出三461216、二十四10、三十一18、三十四2834)的原因。

2、神這一次的顯現,除了重申明年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以外,並未說其他的;可見,這一次的顯現另有用意。

3、神在臨走之前纔向亞伯拉罕題起,要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的事。神因亞伯拉罕的緣故,憐恤羅得,不願羅得和罪人一同沉淪;但神要亞伯拉罕與祂同工,替羅得代禱。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1、在愛心裏接待客旅

 「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

 起初,或許亞伯拉罕並沒有發覺那三個人是誰;等耶和華開口了,他當然就知道,接待神和天使。同樣地羅得也不知不覺接待了天使(創十九1~14);愛心會得到善報。

2、經過二十四年的帶領,訓練,亞伯拉罕逐漸地領會神的心意,和祂作事的公義法則。因此他禱告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25)。他深知神公義的法則;因此,他的禱告,蒙神垂聽,「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祂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十九29)。

3、亞伯拉罕年老(一百歲)的時候,撒拉給他生了以撒;亞伯拉罕照著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三)審判淫亂,罪惡的世界

    被撒但系統化以利轄制人的世界,我們可以從聖經中找出三個典型的世界。

1、偶像的世界

 巴別(即巴比倫)所代表的是偶像的世界,是假神的世界。神祇有一位,祂乃是自有永有的造物者,是獨一的真神。而巴別是滿了偶像,滿了混亂。敬拜偶像,就犯了屬靈的姦淫,是神所厭惡的。所以在十誡裏就明明規定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出二十3~5)。

2、生活的世界

 埃及所代表的乃是生活的世界;所以神要以色列民出埃及。正當的食物是神所許可的,但是超過正常的需求,受轄制,就是「服事自己的肚腹」(羅十六18),「事奉瑪門」(太六24)。「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約壹二15)。

3、罪惡的世界

 所多瑪,和蛾摩拉所代表的,乃是罪惡的世界,特別是屬肉體的淫亂;不祇是姦淫,更是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參照林前六9),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報應(羅一27)。當日的所多瑪和蛾摩拉汎濫同性戀,大大得罪神。他們被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彼後二6)。

(四)失敗的義人羅得

    雖然經上說,「祇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彼後二7~8);但千萬不要以為羅得可以作義人的榜樣。

  羅得的光景,祇能說是失敗的義人。他所表徵的,僅僅是起初因信主耶穌的救恩,得著重生,得著靈救恩的基督徒。祇有客觀的因信稱義,沒有活出救恩而得的主觀稱義。就是沒有「聖徒所行的義」(啟十九8)。我有一個負擔,要勸告有些基督徒;他們已經重生了,「已經蒙了光照嚐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嚐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來六4~5),若是蒙恩之前,是在賭場工作的,在酒吧調酒的,在夜總會工作的;如今是基督徒了,是神家裏的人,就應該靠著恩典,立刻脫離那樣的場所,那樣的工作,職業。千萬不要誤用「義人羅得」為例,賄賂自己的良心,仍舊維持從前的工作。

 神的呼聲是「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

  第八次顯現(創二十一12~13

(一)神的顯現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創二十一12~13)。

1、兩個婦人豫表兩約

 表面上看來,撒拉要求亞伯拉罕說,要把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去,實在是不合理,也不合情。但神的先見,早已看見,後來的困擾。祂知道撒拉是站在神的旨意這一邊說話,所以就要求亞伯拉罕要照妻子的話做。加拉太書對此有很清楚的說明。「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猶太教)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指猶太教和猶太教徒)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千年國度及新天新地時期的聖城新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指新約的信徒)的母˙˙˙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參照加四22~29)。

2、神安慰亞伯拉罕,祂要照顧以實瑪利,要他放心依照撒拉的要求去作。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1、       相信神的話,聽從撒拉,打發夏甲及以實瑪利走。(接受魂的破碎,對付肉體)。

2、       活在與神的交通裏倚靠祂的供應

 「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原文、以利俄拉姆)的名」(創二十一33)。亞伯拉罕本來是剛強的勇士;他能祇率領他家裏生養的精練壯丁三百一十八人,就打敗當時稱霸一時的基大老瑪及與他聯盟的王。他也靠自己的肉體能力生出了以實瑪利。但現在他的肉體能力被神對付了;他受了割禮,對付天然,治死肉體。他被迫趕出以實瑪利,被剝奪他肉體的成果。現在的他,逐漸地被聖靈更新而變化,顯出生命成熟的豐富。他已不再是挺胸抬頭,飄颻在眾樹之上的香柏樹,而祇是一棵柔和低頭垂下來的垂絲柳樹。他完全降服神的帶領。倚靠神,時時呼求耶和華永生神的名,與祂交通吸取生命水豐富的供應,而生活的人。

  第九次顯現(創二十二1~10

(一)神的顯現(創二十二1~2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1、神這一次試驗亞伯拉罕,用的是致命的武器。對付一個過了百歲的老人而言,你若要他自己的命,他還可以忍痛奉陪;但要他唯一的獨生子,那就比登天更難了;他庶出的以實瑪利已經被神剝奪了;現在又要把他百歲時纔生的,獨一心愛的以撒當作燔祭獻出來;可以說,剝奪到極點,是完全的剝奪,一無所剩。

2、從以撒被獻為燔祭的事上,我們可以領會神把祂獨一心愛,當作贖罪祭,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心境,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還有甚麼愛,比這個愛更高,更深呢。

(二)  亞伯拉罕的反應(創二十二3-10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的地方去了」(創二十二3)。

1,在這一次的試驗以前,亞伯拉罕至少有三次很明顯的失敗經歷,兩次是為著生活需要下南邊,並且不惜犧牲撒拉的貞節,企圖保護自己性命的安全。幸虧神出面干涉,讓對方(一次是埃及法老王;另一次是基拉耳王亞比米勒)知難而退,纔因禍得福;但亞伯拉罕也受了管教,臉上無光。還有一次是納使女為妾,生出以實瑪利,想以肉體來成全神的旨意。然而亞伯拉罕雖然一再受神的對付,剝奪,一面也受恩典的供應,生命逐漸成長,信心加增,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他已完全順服,完全降伏,不再掙扎,為自己打算。這時的亞伯拉罕是一棵垂絲柳樹,栽在生命水旁,不斷呼求耶和華以利俄拉姆,享受神的同在,享受永生神豐盛供應的人了

2, 在此以前,他曾接受撒拉的提議而失敗,受了管教;這一次他不敢重踏覆轍,他沒有和撒拉商量,也不把真相告訴任何人,清早起來就開始行動

3, 自從聽到耶和華的指示算起,到第三天抵達摩利亞山為止,在亞伯拉罕的心目中,以撒已經是一個死人;因他知道他自己將要作的是甚麼

4,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綑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創二十二9~10)。他沒有任何的猶豫不決,就要執行神的命令。因他知道神永不會錯,也永不會失信。這時的亞伯拉罕,已達到信心的高峰。他已學會了甚麼叫作「亞伯拉罕的神」;「神是父」的功課。他認識神是父,神是一切的起頭,是創造者,是使無變為有的神;也是生命的源頭,是叫死人復活的神。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所以亞伯拉罕毫不猶豫,能去執行父神所交代的一切事。

  第十次的顯現(創二十二11-18

〔一〕神的顯現

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創二十二11-12)。

  若不仔細看整文之前後關聯,乍見,似乎是天使對亞伯拉罕說,其實那位阻止亞伯拉罕的天使,不是普通的天使,而是神的兒子,基督自己。那天使所用的詞,是加上定冠詞的天使,表明是特定的天使。神的兒子基督,就著受父差遣的身分而言,祂是特派,獨一無二的那使者。因為父與子原為一(約十30),看見子,就是看見父(約十四9);所以一面說,「天使」;但從文章的前後關聯,就是把「敬畏神」,及「沒有˙˙˙留下不給我」聯在一起,表明「我」就是「神」。沒有一個天使配得這樣說。神欣賞亞伯拉罕向著祂那樣絕對的態度;並且悅納他毫無保留的奉獻。

2、「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創二十二15-18)。

  因為神在地上得著亞伯拉罕這樣完全聽從的人,那麼神永遠的計劃,祂喜悅的旨意,就能在地上通行,如同在天上一樣。這是神呼召亞伯拉罕的目的;而他完全順服神,使祂的計劃得以進行。神要藉著祂得虔誠的後裔。亞伯拉罕有兩班的後裔;就是由天上的星所代表的,屬靈的後裔,也就是信心的後裔;另一班就是由海邊的沙所代表的,肉身的後裔,屬地的後裔。並且應許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蒙福(指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參照加三14-16)。

(二)亞伯拉罕的反應

1、「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字義是耶和華必豫備)」(創二十二13-14)。後來經上說明當時亞伯拉罕的信心,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7-19)。

 經上又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7)。

 

2、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來十一6),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四3)。然而人若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417)。亞伯拉罕一生中,神不斷地向他說話,多次向他顯現;使他一次又一次地經歷神的信實,讓他逐漸地培養信心;並且明白神作事的法則,明白神的旨意。尤其長期呼求「耶和華以利俄拉姆」的交通生活中,更明白他的蒙召,神的應許,不僅僅是關乎到他個人的蒙恩,是與神自己的旨意、永遠的計劃息息相聯的。他知道神絕對不會作出爾反爾,毫無意義的事。況且神已經和他立約了。神說,「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八十九33-34)。「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 13)。亞伯拉罕的信心不是憑空而來的。因為他已有了所望之事的實底,和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1)。那就是神的應許,神一定要從以撒生出祂計劃中所要的後裔(基督耶穌)。

3、亞伯拉罕相信耶和華以勒

神雖然要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但亞伯拉罕相信神不會讓以撒從此消失,神必豫備救贖。所以當以撒問祭牲在那裏的時候,他回答說,「我兒,神必自己豫備作燔祭的羔羊」(創二十二8)。後來他真的看到了神所豫備的公羊。那公羊所表徵的,就是,二千多年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耶穌基督;祂是神為全人類所豫備的羔羊。亞伯拉罕比施洗的約翰早二千年,就看到了,「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

4、亞伯拉罕相信叫死人復活的神。

神既說,「因為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十一12)。但現在以撒尚是童子,還未生兒養女,還沒有生出後裔;神不能叫祂的應許落空。所以亞伯拉罕,毫不猶豫,把以撒綑綁,放在壇的柴上,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因為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的神,他以為神還能叫以撒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死中得回他的兒子。

以撒所表徵的,也是那要來應許的後裔,為世人的罪孽,被掛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死裏復活,成功了救贖的耶穌基督。

十一、天路歷程的中途站(創二十三、二十五1~10

(一)麥比拉田間的洞

    當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走完了今生的路程之後,亞伯拉罕,將他的妻子埋葬在麥比拉田間的洞裏。此後再經過三十八年,亞伯拉罕自己也享壽一百七十五歲,走完今生該走的路程;他的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裏。麥比拉洞所表徵的乃是陰間的樂園。是往天上更美的家鄉之中途休息站。他們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他們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豫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參照來十一12~1339~40)。

  那更美的事,就是在世界的末期,主耶穌再來的時候,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參照帖前四14)。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參照林前十五章)。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參照腓三21)。那時,那為萬物所屬,為萬有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我們所要去的,更美的家鄉,天堂,就是在千年國度時的天上的耶路撒冷(來世的樂園)和永世裏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在永世裏的樂園)。

(二)亞伯拉罕在外邦人前的見證(創二十三5~6

 「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

  亞伯拉罕的生活表現,在外邦人看來,是一位尊大的王子。他是信徒典型的榜樣。信徒是神的眾子(約壹三1;來二10~14),是光明之子(弗五8;帖前五5),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信徒的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光明之子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參照太五16)。信徒在外邦人的眼中,該個個都是尊大的王子。

── 黃共明《舊約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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