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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下)

 

耶穌在馬太二十四34的意思,是否指他那世代的人尚未逝世之前,他再來的徵兆就會應驗了?

 

    主耶穌在馬太二十四34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世代還沒有過去,這些事都要成就。」耶穌所指的,是那些事呢?就是假先知、假教師的興起,信徒被逼迫而殉道,大災難恐怖之事出現(9-22節)。與此同時,還有假基督,以行奇跡來騙人,而且天上還有異象(23-29節)。接著,「人子的兆頭」就會顯現在天上(30節),全世界的人都會看見他在榮耀與權能中重臨;那時候,他還會差遣天使到世界各地召集「選民」。

    這種末世的景象以及使舉世震動的事件,沒有在聽取橄欖山講論的那世代發生。故此,耶穌所提及的「這世代(this genea)」,不會是指他當時的聽眾。那麼,他這個預言是何所指呢?

    有兩個可能性。其一:「世代」(genea)一語,被用作「種族」、「國度」、「民」(genos)的同義詞。從這個角度看來,耶穌是預言在他再來之前,猶太民族不會滅絕。無論其他的種族是否已滅絕,而與拿撒勒人耶穌同時的種族,大都絕跡於地球,但猶太種族卻不然。無論受到任河迫害,從一個國家被驅逐到另一國,猶太人亦能存留於世,直等到主耶穌再來。猶太人所經歷的迫害、被驅四散、差不多被連根拔起的情況,若別的種族有相同經歷,就早已被滅絕了。猶太人必定存留到耶穌再來之時,而且,他們現已在巴勒斯坦複國了。雖然上述對「世代」(genea)所作的這種解釋並不常見,但早自希羅多德與荷馬,至較後期的浦勞塔斯(P1autarch),都有將「世代」解釋為「國族、人民」。(HGLiddell and RScottA Greek-English Iexicon,9th edOxfordClarendon1940」,p342。)

    至於第二個可能性是,將genea作一般的解法——「世代」,但將此字視為指目睹大災難初期的徵兆的那一個世代。在這些人當中,會有一部分得見主耶穌以得勝者及審判官的身份重臨世上。這種解釋有其優點,可以保留此字眼的常見含義;然而,亦有不善之處,就是預言在一般情況下都會發生的事。無論大災難為期七年或三年半,一般人都可以目睹其開始及終局。縱使這期間的迫害是恐怖且充滿血腥,但七年時間並不長,一般人都可抵受。

    假如橄攬山講論本以亞蘭文說出(這情況大有可能),而後來才以希臘文寫成,那麼,我們就難以從希臘譯文肯定這個預言的意義。geneagenos是兩個息息相關的字,字根相同。從耶穌當時所可能用的亞蘭字彙看來(敘利亞文簡明譯本作Sharbeta',可解作「種族」及「世代」),上述兩種解釋都可能正確;故此,耶穌當日所指的,可能是猶太「種族」,而不是與他同時代的那一群聽眾。對於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記載,三卷符類福音各有不同,如何能和諧吻合呢?

馬太二十六34記載彼得不認耶穌,引用耶穌前些時所說的話:「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馬可十四30把耶穌的話引述得更詳細:「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路加二十二34基本上是依照馬太,而用字更簡)。上述兩段經文,是否一如某些批評家所言,互相矛盾的呢?不!因為公雞在那晚叫了兩遍,那麼,它最低限度叫了一遍。

耶穌顯然是特別指出,正當公雞鳴叫第二次時,彼得便會第三次不認他。關於這段記載的重點,並不在公雞鳴叫多少次,卻在於彼得三次不認耶穌,向揭露他身份的人否認自己是屬￿耶穌一夥的,甚至自辯不認識他。某些經節較詳細地記載當時的情況,但不能據此說較為簡略的那一份是錯誤的。正如一位講師授課,多個學生筆錄,其中一些學生記錄得較詳細:但不能因此說這些學生不盡是真實的見證者。

    上述關於講師授課,學生筆錄的解釋,亦可應用於彼得三次不認主的記載上。各卷符類福音都有記載這件事,但每卷都有記載了一些不見於其餘兩卷的細節;約翰福音所描寫的詳情,更是三卷符類福音所缺乏的。然而,四卷福音書所描寫的情節,都沒有互相衝突之處。將四卷福音書關於彼得不認主的記載並排而列,便可知當時事件的詳情;若單看其中一本的記述,都不能得窺全豹。下文組合了四卷福音書關於此事件的記載,以瞭解當基督在該亞法面前受審時,彼得的恐怖經歷。

    有守門人看守著大祭司住宅的大門口(守門人,thyroros于此處可能是陽性;譯按:但和合本則作「使女」),約翰和守門人說了一聲,彼得就獲准進入大祭司的院子(約十八15-16)。彼得進入院內,就坐在火堆旁取暖,因當晚氣溫很低(路二十二56)。但站在門裡的一個使女就定睛看著彼得,端詳一會,終於認出他來,「你素來也是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可十四67;路二十二56作「這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接著,那個使女就問彼得:「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麼。」(約十八17)彼得慌忙否認:「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太二十六70;可十四68),接著更明說:「女子,我不認得他。」(路二十二57

    彼得認為不宜留在院子裡,就走進門廊;不過,彼得在門廊內立刻引起別人的注意。有另一位使女,可能注意到守門使女所說的話,就對身旁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太二十六71)她更肯定地指出,「這也是他們一黨的。」(可十四69

    就在那時,有一個圍觀者指著彼得說:「你也是他們一黨的。」(路二十二58)彼得已和另一些人站在炭火旁(顯然不是院子內的那堆火了),他身旁的人也認出他來,就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太二十六73;可十四70)他們更直截了當地問彼得:「你不也是他的門徒麼?」(約十八25)彼得緊張起來,立刻否認:「你這個人,我不是。」(路二十二58)「我不認得那個人。」(太二十六72

    過了很久,可能是彼得第二次不認主之後一個小時了(路二十  59)。有一個人,是彼得在客西馬尼園斬傷的僕役的親人,指著彼得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路二十二59)旁觀的人也附和:「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可十四70)「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太二十六77)。這時候,彼得已驚惶失措,甚至要發咒起誓地否認,「我不認得你們所說的這個人。」(可十四71

話一出口,彼得立時聽到雞鳴。就在這時候,彼得記起自己曾對耶穌信誓旦旦,縱使殺身成仁,也不離棄主耶穌。亦與此同時,仍站在該亞法面前受審的耶穌,回頭望向彼得。他們四目交投,彼得羞愧滿面,自責、悲痛,就匆匆離開大祭司的府第。當時正是黎明前的死寂漆黑,彼得坐下,悲從中來,放聲大哭。

總括來說,四卷福音書關於此事的記載沒有互相衝突,縱使在細節上有所歧異。正如法庭上的訴訟過程,每個目擊者都就自己所知作出供詞,而法官和陪審團就要將多位資料組合在一起。每個見證人所作的供詞,或許大同小異,而其中一個見證人所提供的資料,是別的見證人所沒有的。法庭上的訟訴過程正好作為例子,指出福音書之間沒有真正的歧異及不可解決的衝突。只有那些走偏了路的聖經批評者,才會有這種歪曲的論調;他們的立論,是經不起考驗的。

 

新約聖經是否主張不抵抗主義,或不贊成死刑?

 

    在耶穌被捉拿的一刻,彼得拔刀想護衛耶穌;但主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這節聖經可被解釋為反對以武力來竭止罪惡,特別是令引致犯罪者或侵略者死亡的刑罰或手段。持這個論調的人,通常會援引哥林多後書十45,保羅于此段聖經描寫基督教傳道者所面對的戰爭:「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的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們順服基督。」這段經文無疑是指出了,基督的福音比世界上的任何攻擊人的兵器都厲害,可以為神去尋找擄獲失喪的靈魂。然而,是否可以將這段經文套用在關於死刑的爭論上,而政府是要維持社會安寧及公義才實施死刑。

    基督徒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登山寶訓陳明瞭信徒應有迥異于世人的生活準則。信徒的德行,應秉承及行出神的慈愛及憐憫。在控訴者上告於法庭之前,基督徒就要與他和解(太五25);被人打了一邊臉,就將第二邊臉也讓他打了(39節);卻不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般而論,基督徒不可抱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態度;不能因維護己身權益而以惡報惡(羅十二17)。秉承著基督的教訓,信徒就會行在光明中,而他因神的愛所作的見證,也可將別人帶入基督的光中(太五16)。

    基督徒是神國度裡的一員,他生活於墮落並因罪受咒詛的世界 裡,要以聖經作他行事為人的指引。但話說回來,在維護社會法紀以確保市民的權益這事件上,身為市民的基督徒,卻毋須負多大責任。羅馬書十三134指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卻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毋須言明,也可瞭解經文裡的「劍」並非坐牢的象徵,而是指死刑。參閱使徒行傳,可知當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猶太人公會中人的質詢,他也說:「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上述經文的意思至為明確,使徒保羅得到聖靈的提醒、光照,他承認地上的政府負責維護公義,操生殺之權。正如當挪亞的日子,神將這個責任交付於人類的政府,「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6

    假如要地上的政府持守馬太五39的原則——「不要與惡人作對」,就意味著法律條文都被摒棄了;毋須要警察、法官,亦不用設立監獄。於是,社會秩序被破壞,全無法紀可言,罪惡充斥,國家就落入無政府的混亂狀態。就在這種充滿暴力的混亂狀態中,撒但便得著榮耀。進耶路撒冷之前,耶穌說了關於交銀與十僕的比喻,向那些反對他作王的人宣告審判:「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路十九27)主這句話似乎是要向他的仇敵宣判死刑。此外,在路加二十14-16,耶穌為兇惡園戶的比喻作結論時說:「不料園戶看見他(園主的兒子),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罷,使產業歸於我們。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從這段經文看來,基督或門徒都沒有否定神所賦與政府的權力,要保護市民,用死刑來維護社會上的公平。

    民數記三十五3133清楚指出,要怎樣處治殺人的罪犯:「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受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要被治死……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這段經文記載了一項嚴肅的諭令,新約聖經從未加以否定。現在社會懲罰殺人犯,通常是終身監禁(甚至會因在獄中有良好行為而獲特赦出獄),又或是以金錢賠償給受害人的至親;但從聖經所列的準則看來,犯殺人罪者,必須被處以極刑。根據聖經記載,耶路撒冷在經歷瑪拿西的長期統治後,「……又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王下二十一16)。瑪拿西不守神的律法,更領導國民拜偶像(用現代的觀念來看,就是根據人道主義而出現的所謂刑罰學);於是,神就宣佈向猶大所發的審判,並使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作為施審判的工具。

    至於維護國土,抵抗人侵這個問題,究竟「基督徒」政府是否有權徵召國民作戰,以禦外敵呢(現在是否有「基督徒」政府,則是定義方面的問題)?又或者國防部應否調派先頭部隊,在侵略者未進侵國境之前,就粉碎他們的攻擊計劃。舊約時代,以色列無疑是被賦與這種權力。神加力給約書亞及大衛,可算是確鑿的證據。不過耶穌及新約聖經又有何指示呢?

    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斥責彼得(「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上文已清楚指出,這句話可應用在基督徒救人靈魂的事情上;但基督徒身為社會的一份子,對社會安寧及護衛國家是有責任的,在這方面就不可引用馬太二十六52了。耶穌還指出,身為統治者的,在形勢所逼之下,應不惜一戰;路加十四31所暗示的,正是這個意思:「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在合理的情況下,國家領導人應決定上陣作戰,經文絲毫沒有不抵抗主義的意思。耶穌向彼拉多所說的話,更清楚地點明瞭這方面的意思:「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因為在末世之前,基督的國度也不是屬這個世界的,所以當耶穌正被猶太當權者捉拿時,他也禁止彼得用刀來抵抗。然而,這件事卻肯定了一個含義:世界上的政權,完全有權訴諸武力以抵抗入侵。

    在娶親筵席的比喻裡,耶穌似乎亦允許那王(顯然是代表神自己)的警誡行動:「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毀他們的城。」(太二十二1-14)耶穌在橄欖山上的講論,也曾預言在他以權能榮耀的身份重臨世界,帶來普世和平之前,這世界將充滿戰爭(太二十四5-7,二十五31;可十三78)。由此看來,不抵抗主義似乎是個夢想;不實行死刑,姑息罪犯,建立無戰爭的社會,只不過是遙不可及的烏托邦罷了。

    此外,聖經亦無命令信徒反對組織軍隊。事實上,耶穌也曾對百夫長的信心大大讚賞(他在迦伯農醫治了百夫長的病人;太八10)。那百夫長毋須放棄官銜不參與戰事,才被耶穌應允。該撒利亞的百夫長哥尼流,也有相同的際遇:彼得甚至前往他的家裡,哥尼流更成為外邦歸信者當中第一位被接納入神家裡的信徒(徒十4748)。聖經沒有記載,哥尼流受洗之前必須放棄自己武將的地位,改任文職工作。保羅述說信徒敬重神,為神而活時,也常常用戰士為喻,這些戰士有服從、敬業以及自我犧牲的特質:「你要和我同受苦難,好像基督耶穌的精兵。凡在軍中當兵的,不將世務纏身,好叫那招他當兵的人喜悅。」(提後二34

在哥林多前書九7,當兵與種葡萄及牧羊的並排而列:「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從這節經文看來,不抵抗主義者若要責難當兵的人或儲存軍備,那麼,他亦應責難農夫、牧人,因為上述經文將這幾種人並排而列。

若採取不抵抗主義者的立場,實難以與希伯來書十一32-34協調一致。這段經文嘉許舊約的戰士:基甸、參孫、巴拉、耶弗他、撒母耳及大衛,連同眾先知等,備受讚揚。這段經文指出:「他們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滅了烈火的猛勢,脫了刀劍的鋒刃,軟弱變為剛強,爭戰顯出勇敢,打退外邦的全軍。」聖經作者對他們讚賞有嘉,絕無責難之意,綜覽整卷新約聖經都找不出來。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不抵抗主義者是沒有聖約經根據的。

 

加略人猶大是怎樣死的?

 

    根據馬太福音二十七3-10可知,加略人猶大向猶太當權者出賣了耶穌後,懊悔不已。猶大帶領兵丁往客西馬尼園捉拿耶穌,獲得三十舍客勒銀子作為賞賜,他後來想退回這三十兩銀子,祭司不接受,因為三十雨銀子是血錢,不宜奉獻給神。於是,猶大將銀子擲向聖殿府庫,散落在地面,他自己離開耶路撒冷城,上吊而死(hanged himselfapenxato,apancho的不定式反身語態第三身單數,從主前五世紀開始,這個字就有上述用法)。猶大用一條繩,一端纏著自己的頸項,一端緊系樹枝;然後,猶大從樹上跳下來。這樣,就結束了他的生命。

在使徒行傳一18,彼得向其餘的使徒指出加略人猶大的悲慘結局,以及要選一人填補他的空缺。彼得說:「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chorion)。」這個字展示了兩方面的含義,猶大自己與田主聯絡,用他出賣耶穌所得的報酬買了一塊田;另一個可能性是彼得以諷刺的口吻說出這句話,指出猶大已得到了一塊田,但這塊田成為他葬身之所。從上文下理看來,後者較有可能。

使徒行傳一18繼續指出:「身子僕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了出來。」從這節經文看來,猶大上吊的那棵樹,長在懸崖邊,系著猶大屍身的那段枝幹是早已枯謝了的。(時至今日,考察傳統上指猶大上吊而死的那處峽谷,仍可看見很多枯了的樹。)已枯的枝幹掛著一個成年人的屍身,只要大風一吹,枝幹必會脫落,下墮深坑裡。從馬太二十七51顯示出,耶穌死時,刮起了一股狂風,甚至聖殿裡的幔子都裂開了。與此同時,突然有一陣地震,還有一場暴雨雷電,天上烏雲密佈,遍地都黑暗了(太二十七45)。從當時的天氣變化可知,猶大上吊死後,枝幹抵受不住狂風吹襲,亦承不起屍體的重量,便掉入深谷。

 

為什麼馬太二十七9將撒迦利亞所說的預言指為出自耶利米?

 

    馬太二十七9-10指出,用加略人猶大的三十兩銀子買窖戶的田,亦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說話,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占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窘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頗值得我們留意的是,這預言大部分的確來自撒迦利亞書十一1213,後者有以下記載:「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窖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窖戶了。」撒迦利亞書的預言,與馬太所引述的有顯著分別。先知書所記的,是先知付出三十塊錢;但馬太福音的重點卻是向窖戶買一塊地。撒迦利亞書絕口不提買地的事;事實上,甚至沒有與田地有關的字句。

    但當我們翻閱耶利米書三十二6-9,就看見先知在亞拿突買了一塊地。第十八2描寫耶利米在窯匠家中觀察他用泥作器皿。第十九2指出,有一個窖匠住在聖殿附近,他的工作室則在欣嫩子穀。耶利米書十九11有如下記載:「……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要照樣打碎這民,正如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不能再囫圇。並且人要在陀斐特葬埋屍首,甚至無處可葬。」由上述多段經文看來,撒迦利亞將價銀拋給窯匠,乃遙指耶利米的象徵性行動。只有耶利米提及窯戶的田,這正是馬太所援引的經文重點所在,因此,馬太是將撒迦利亞和耶利米的預言總括在一起。另一方面,若將兩位先知比較,耶利米是較為人熟悉的一位;因此,馬太就將這段預言歸入耶利米名下。

這裡可列出一個相似的例子,就是馬可一23,將瑪拉基書三1及以賽亞書四十3撮在一起,而這段引句乃出於以賽亞。在這情況下,是記載了那較有名氣的先知的名字。在公元一世紀那時候,文字創作或記事都有這種習慣,故此,我們毋須詫異福音書作者援引舊約預言的這種方式;我們亦不能因為新約作者不依照現代寫論文的方式,不加以注腳及注明出處,就加以譴責。(要待抄傳的經卷成為正典全書,有出版社印行,才可注明引句出自何卷何段。)

 

耶穌釘十字架上的那個牌子,究竟寫著什麼字?

 

    耶穌釘十字架時,架上連著一個牌子,寫上耶穌的罪狀(aitia),這個罪狀是由彼拉多所定的。這個牌上的字句,四卷福音書的記載都稍有不同,因此,多年以來,這個歧異使研經者心存疑問;尤其是今天聖經無謬誤之說正成了熱門的討論課題,上述歧異就更引人注目。

    四卷福音書分別記載了耶穌的罪狀:

    馬太二十七33      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

    馬可十五26        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

    路加二十三38      這是猶太人的王

約翰十九19        彼拉多又用牌子寫了一個名號,安在十字架上;

寫的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

    四卷福音書的記載裡,唯一相同的是「猶太人的王」;其餘的文字,又怎樣解釋呢?關於這個問題,約翰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線索;「有許多猶太人念這名號,因為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與城相近,並且是用希伯來、羅馬和希利尼三樣文字寫的。」(約十九20)這個牌子上的罪狀用三種文字寫成,而彼拉多自己,精通拉丁文(譯按:中文和合本作「羅馬」,是他的母語)及希臘文(譯按:中文和合本作「希利尼」,彼拉多用這種語文,和巴勒斯坦地的非意大利裔人士溝通),但無論如何,他很少寫希伯來文或亞蘭文(約十九20所用的是Hebraisti,這個字在福音書中並非指「以希伯來文寫成」,卻是指當地猶太人的口語亞蘭話。據我們所知,約翰福音五2,十九1317,二十16Hebraisiti這個字時,是用亞蘭文形式寫的,而改寫成希臘文)。

    據我推測,彼拉多首先以拉丁語簡略寫出耶穌的罪狀,然後在下面加上希臘文,他可能認為,應該以希臘文加上耶穌的名字及藉貫,因為無論圍觀者屬那一個國族,都懂得希臘文。亞蘭文的版本依照希臘文,但刪除「拿撒勒」一字,上述分折,足可解釋四卷福音書的歧異。

現在,我大膽嘗試,寫出當日十字架牌子上的罪狀。

馬太二十七37所記的,可能是亞蘭文版本;因為根據帕皮亞所言,馬太福音最初以亞蘭文寫成。

    馬可十五26似乎記載了拉丁文版本,但已縮簡了。假如馬可在羅馬追隨彼得左右,而在彼得殉道後,馬可就將彼得所講的寫下來;果真如此,上述假設是可以成立的。我們不能確定教會傳統的可信程度有多高(特別是假如Jose OCallaghan的說法正確,他認為7 Q 5就是馬可六52-53,屬￿Zierstil,於公元五十年代被抄錄),但最低限度,我們足以假設馬可所記的是十字架上罪名的拉丁文版本,而將指示代名詞HIC(這)刪去。

    至於約翰福音,使徒約翰福音的對象是當時說希臘語的人。我們差不多可以肯定,約翰是在以弗所或附近渡過他的晚年;因此,他極可能記下十字架上牌子的希臘文版本。

   

目睹耶穌氣絕身亡,那百夫長說了些什麼(太二十七54;可十五39;路二十三47)?

 

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的時候,遍地都被恐怖的黑暗籠罩著,地大震動,雷聲隆隆,而且還刮起大風來。根據馬太二十七54的記載,在十字架旁守衛的百夫長和兵了都說:「這真是(alehtos)神的兒子(“a son”,亦可能是“the son”)」。馬可的字眼差不多與此相同,歧異之處,只是馬可有「人」子,希臘文是anthropos,雖然這個意思已由houtosthis,屬陽性單數代名詞)顯示出來(可十五39)。但在路加二十三47,那百夫長的說話:「這真是(Ontos)個義人。」

三段經文之間的歧異,是否不能協調呢?當然可以協調。舉例來說,表演者(演員、音樂家或演說者)在臺上的表演精彩絕倫,觀眾通常都不會冷淡地只說一句讚賞的話,反之,會將鼓勵或讚歎的話語連珠發出:「好極了!出神入化!無可比擬……」。同樣道理,兵丁及百夫長目睹耶穌逝世的景象,也不會只說一句話就足以表達他們的感受;百夫長極可能說:「這真是個義人,這真是神的兒子。」路加覺得「義人」這稱謂有特別含義,因為這句話由負責行刑者說出,而受刑者卻在羅馬及希伯來律法下被判死罪,指他褻瀆神及有意背叛該撒。與路加的重點稍有不同,馬太及馬可記下百夫長說話的後半段,指出百夫長體會到那受苦者的神聖一面。

 

四卷福音書所記載關於耶穌復活的事蹟,不盡相同;這些歧異,是否令復活的真確性出現了疑點?

 

每卷福音書都詳盡地記載了主耶穌復活的事蹟;但其中的每一項事蹟,並非每卷福音書都有所記載。某些事蹟可能只見於其中—、兩卷福音書。無論如何,四卷福音書都為一件劃時代的史實作出了真實的見證;耶穌在星期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復活節的星期日清晨復活。這是最清楚不過的事實。事實上,四卷福音書的作者,各自按著他們寫福音書的重點,據他們所知道的,記載基督勝過死亡並復活過來的史實。縱使聖經批評者加以攻擊,但若小心查察四卷福音書的記載,互相參照比較,就會發覺其中並無衝突。將四卷福音書中關於復活後的事蹟組合在一起,以全面地瞭解基督在星期日早上復活後,至升天之前的一連串事蹟,這對我們是有幫助的。

 

幾個婦人首先來到耶穌的墳前

 

    星期六傍晚,三位婦人決定前往屬￿亞利馬太的約瑟的那個墓穴(星期五日落時,她們目睹耶穌的屍身安放在這裡)。星期五傍晚,約瑟和尼哥底母已膏抹了耶穌的屍身,但這三位婦人希望用多一點香膏,再抹耶穌的身體。根據馬可十六1,那三位婦人是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或妻子)馬利亞和撒羅米(路加沒有記載她們的名字,馬太則只記兩位馬利亞。約翰二十1記載她們清早(proi)就自耶路撒冷的家出發,但那時天還是黑的(skotias eti ouses)。但當她們到達墳墓面前時,已是星期日的早上(「到了七日的第一日」,eis mian sabbaton[太二十八1];而可十六2,路二十四1及約二十1均作te mia ton sabbaton),東面的天空已露出曙光(「天快亮時」,te epiphoskouse,太十八1)。馬可十六2更指出,那時太陽已出來了。(「出太陽的時候」,anateilantos tou heliou,屬不定式分詞。伯撒抄本[Bezae Codex]用現在式分詞,anatellontos,意味著「太陽正升起來」。)

    可能是那三位婦人正在途中,地震便發生了,天使藉此輥開封著墳墓入口的大石。天使出現的時候,充滿著榮光,奉派看守墳墓的兵丁因而嚇得肝膽俱裂,昏暈過去(太二十八2-4)。當時的地震,影響範圍似乎不大。無論地震是在婦人離城前抑或在往墳墓途中發生,婦人都毫不知情;另一方面,亦沒有證據顯示耶路撒冷因此次地震而遭破壞。然而,地震的力量足以使封墓石輥開,沿著下坡方面滾下去。

    婦人們本來因封墓石阻著進路而煩惱,但當她們抬頭一看,石頭早已輥開了;她們不禁喜出望外,但亦感驚奇(可十六34)。於是,婦人躡足走過兵丁的身旁(他們還未蘇醒),進入墳裡。她們發現有天使在墳內,以年青人的形像出現,衣服光潔如雪(可十六5;但天使的顯現可能是婦人發覺失去屍身之後(路二十四23)。根據路加的記載,墳墓內顯然有兩位天使,同婦女說話的,是為首的那一位:「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太二十八5)那時候,婦女一方面發覺失去屍體,正感驚奇,但另一方面又看見兩個充滿榮光的屬天訪客,自然嚇得說不出話來。

    天使繼續說:「為什麼在死人中(meta)找活人呢。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二十四56);正如(照)他所說的(太二十八6)。請看安放他的地方(可十六6);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太二十八18)。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二十四 67)。」得聞天使這番說話,婦人便記起耶穌生前所作的預言(特別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所作的),因而大得鼓勵。天使接著命令婦女:「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裡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太二十八7)接獲這個奇妙的命令,三位婦人以欣喜的心情趕忙離開,直奔往門徒聚會之處(可能是在城內約翰馬可家中,門徒都在那裡,一片哀愁),宣告這項震撼人心的消息。婦女沒有在途中稍作停留,沒有向任何人透露一絲線索(可十六8),可能因為她們仍有餘悸,在空墳墓裡的所見所聞,仍在她們心靈裡蕩。另一方面,她們也急欲將這項消息帶給耶穌的門徒;事實上,她們朝著門徒聚會處直走,希望儘快宣告這項驚人的發現。

    抹大拉的馬利亞辛辛苦苦找著彼得和約翰,還喘不過氣時,就趕忙說:「有人把主從墳墓裡挪去了,我們不知道放在那裡。」(約二十2)天使曾告訴她,主已從死裡復活了;但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然未全部明瞭天使的意思。馬利亞國耳聞目睹的一切而迷惘,腦子裡空白一片;她可以組織並說出來的資料,就是:主的屍身不見了,她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亦不知道屍身被挪往何處。因此,馬利亞希望彼得約翰前往耶穌的墓穴,看過究竟。

 

彼得與約翰到墳前

 

    三卷符類福音沒有記載這段事蹟,但對約翰福音來說,此事有重大意義,故此約翰詳加記錄。彼得與約翰走近屬￿約瑟的墳墓,愈來愈緊張,急欲看清楚裡面的情況(約二十34)。約翰先到目的地,當然是由於他比較年青力壯,跑得比彼得快。然而,約翰的洞察力沒有彼得那麼敏銳;約翰來到墓穴門口,就彎身向內探望,他看見包裹耶穌的細麻布攤在地上(5節)。彼得膽量較大,亦比較好奇,他走進墓穴,發現裡面空空如也。但彼得立刻注意到細麻布和裹頭巾。他看見細麻布毫不淩亂,亦沒有被解成長條,「細麻布還放在那裡」(entetyligmenon eis hena topon):還有裹頭巾(soudrion)完整無缺地卷著,放在細麻布前端的地面(67節)。

    從上述經文看來,當時的情況是極不尋常的。沒有人解開細麻布和裹頭巾;這些布條原封未動,似乎是屍身自己脫離裹屍巾,讓它留在原位。彼得看見如此奇特的情況,就叫約翰進來,指給他看。這情景展現在約翰面前——沒有人把屍身移走,是屍身自己穿過裹屍布,離開墳墓,而沒有使裹屍布弄得淩亂。約翰完全信服了。耶穌的屍身沒有被人挪走,他自己從死裡復活了。耶穌自己復活過來!彼得約翰決定立刻離開,趕返門徒聚會之處,將自己所見的一切告訴他們——耶穌已經勝過死亡,他復活了! 

 

主單獨顯現予婦人及彼得看

 

      可能是因為某些原因,彼得約翰離開墓穴時,沒有將他們在墓穴中目睹的一切告訴抹大拉的馬利亞;或許他倆不察覺,原來馬利亞緩步跟在後面。事實上,彼得約翰離開後,馬利亞才重返墓前。她沒有立刻進入墳墓裡,卻獨自站在墓前,哀哭了一會。接著,馬利亞彎下腰來,滿面淚痕,向墳墓內探望(約二十11)。目睹墓穴內光芒一片,使馬利亞驚懼不已;有兩位天使,衣服雪白得發光,分別在前後兩端,坐在耶穌的屍身曾安放的地方上(12節)。這兩位天使,不久之前曾向三位婦女說話,現在問馬利亞:「你為什麼哭」。馬利亞當天早上來到墓前的時候,天使已向她與另外兩個婦人解釋,耶穌已復活了;她還不明白嗎?馬利亞邊哭邊說:「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我不知道放在那裡。」天使毋須回答,因為他們看見耶穌站在馬利亞後面;天使知道,耶穌的出現,比他們說什麼話都來得妥當。

    馬利亞感到有人站在她後面,就轉過身來,淚眼朦糊地,看看是誰。這人並不是同伴,應該是亞利馬太約瑟墓穴的看守人罷。就在這時候,耶穌柔聲地對她說:「婦人,為什麼哭,你找誰呢。」但馬利亞還沒認出是耶穌,反而說:「先生,若是你把他移了去,請告訴我,你把他放在那裡,我便去取他。」(15節)她似乎以為自己有氣力將耶穌的屍身移回原位。

    就在這時候,那個溫柔的陌生人說了一句話:「馬利亞」;這聲音、語氣是何等熟悉的呢!馬利亞立時醒覺,站在前面的,就是她正在找尋的耶穌;但不是一具屍體,卻是活生生的、有氣息的活人——不僅如此,他就是道成肉身的神。馬利亞驚喜交集地說,「拉波尼」(意即「夫子」),就倒在耶穌腳前。馬利亞觸摸耶穌只有極短暫的一刻,因為耶穌立時退後,說:「不要摸我(me mou haptou,暗示在前一刻開始的動作終止了),因為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當日下午,耶穌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與兩個門徒談話,傍晚又在耶路撒冷與眾門徒相聚;在顯現與馬利亞之後,以馬忤斯路上的事件之前,耶穌做了些什麼,我就不得而知了。然而,馬利亞在早上不准摸耶穌,但晚上耶穌使門徒摸他。我們由此可以推測,在這段期間,耶穌返回天上父親之處,作出簡短的彙報;然後,耶穌再在地上展開他復活後的工作,歷時四十日。

耶穌與馬利亞在一起的時間並不長,因為他差馬利亞從速返回耶路撒冷,到門徒聚集之處,宣告復活的主會到他們那裡;「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二十17)這段經文正好成為上文推論的證據:在星期日中午,耶穌曾有短暫時間升上天上;之後才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在革流巴和他的同伴面前顯現。

然而,顯現予抹大拉馬利亞之後,耶穌沒有立時升上天上;他還留在地上,等待那兩個在清晨時與抹大拉馬利亞在一起的婦女。雅各的母親(或妻子)馬利亞和撒羅米,顯然是決定重返空墓,再看過究竟。她倆可能留意到,抹大拉的馬利亞在遇到彼得約翰後就離群了,不知走到那裡。抹大拉馬利亞見到耶穌,接獲命令趕回耶路撒冷,她離開墳墓後,另一位馬利亞和撒羅米,就回到耶穌的墳前(在離開與到達之間,相距了一段時間,故此她們沒有在路途遇上了)。較早之前,她們首次來到墳墓的時候,看見兩位天使(路二十四4)。

    聖經沒有指出,那兩位婦人是否進入墓穴中,抑或只是在墓前看見主耶穌。然而,耶穌顯然是在婦女到達之後,就顯現給她們看,招呼她們(太二十八9;希臘文chairete[願你們平安]可能是代表希伯來文salom或亞蘭文的selama'。照字面來看,希臘文chairete是「高興」,希伯來文salom是「平安」。)叫看見復活的主,兩位婦女的反應和抹大拉的馬利亞一樣;她們倒在耶穌腳前,吻他,抱著他不放。得睹復活的主,婦女自然會震驚,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於是耶穌安慰她們說:「不要害怕」。接著,耶穌再給她們一個命令(與抹大拉馬利亞所接獲的相似):「你們去告訴(apangeilate)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裡必見我。」

    從上述幾段經文看來,當時的情況便顯而易見。耶穌以復活的身體,首先顯現給三位婦女;在耶穌生前,她們是跟隨者當中的一群。耶穌並沒有立刻顯現給他的十一個門徒看;這個先後次序可以顯出,耶穌認為三位婦女在屬靈的領悟方面更有準備,遠超過十一位使徒,雖然他們有三年時間和耶穌生活在一起,參與他的傳道事工。復活後的耶穌,首先顯現給婦女,顯然是要使她們獲得這份榮幸;婦女得睹復活的主,比任何門徒都早,甚至早於彼得。

    現在,我們要推測彼得是否第一個看見復活主的門徒。抹大拉的馬利亞第二次來到墳墓,看見耶穌又離開後,西門彼得必曾單獨看見復活主。上述推測,有路加二十四34作為根據。這節經文記載,門徒在耶路撒冷約翰馬可的家裡聚集,他們知道彼得已看見復活後的耶穌,亦與他交談;之後,那兩個本來計劃往以馬忤斯的門徒才折回耶路撒冷,向門徒報告他倆看見復活主,還在坐席之時與主一起擘餅。兩個門徒懷著興奮的心情返回耶路撒冷,準備將主已復活並與他們談話擘餅的消息告知門徒;他們猜想,眾門徒必定大為驚訝。然而,門徒的反應出乎他們的意料,因為眾門徒滿心歡喜,從彼得處已知道耶穌復活了:「主果然復活,已經顯給西門看了。」(路二十四34)我們據此可以推斷,眾門徒已從抹大拉的馬利亞處得知主復活;(參路二十四22,馬利亞說:「我已經看見了主」,接著便告訴門徒,耶穌要暫時往天上父神之處;參約二十18。)門徒亦從另一位馬利亞及撒羅米得知,主耶穌命令他們往加利利,在那裡與他們重聚。

我們僅知道,耶穌確曾單獨顯現與彼得,但不清楚這事發生於主升往天上之前,抑或他在當日中午隨即返回地面之後。我們只可以確定(但這點或許也是值得討論的),耶穌顯現與彼得,是在以馬忤斯的路上與革流巴二人談話之前。在此值得一提,在哥林多前書十五5,保羅也肯定耶穌是首先顯現與彼得,然後是其餘的使徒。

 

往以馬忤斯路上與兩門徒談話

 

    耶穌復活的那個星期日,第二階段的重大發展與兩個門徒有關,他們並非十一使徒的其中兩個(加略人猶大已死,十二使徒只餘下十一個)。革流巴並非使徒之一,但在耶穌的其他跟隨者當中,革流巴也不是重要的人物;至少,新約各卷都沒有及他。至於革流巴的同伴姓甚名誰,我們甚至不得而知,即使他與革流巴同獲首次與復活主同行的榮耀。既然兩人並非十一使徒中的成員,耶穌仍選擇顯現與他們,就是要告訴教會無論信徒是否屬￿某一特殊圈子,亦不計較信徒於何時認識他;耶穌都一視同仁,與眾門徒同在。即使這兩門徒初時認為耶穌已死,離他們而去,但他們後來深信主已有復活的身體,因為已看見復活的主。這段經歷使他們日後可以更有力地作見證;耶穌這次顯現,對以後無數世代的信徒都特別有幫助。

    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毋須為不屬￿昔日被基督所揀選的使徒而耿耿于懷。縱使生命裡充滿了逆境,撒但恣意攻擊,在地上生命完結時踏入墳墓;我們毋須擁有使徒的身份,也能經驗生命的完全改變,亦深信與基督連在一起的生命是永恆的。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彼此說:「在路上,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麼。」(路二十四32)他們的經歷足可以成為典範,展示了與主同行、契合的意思,聽取他根據舊約聖經所作的教導。

    耶穌顯現與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的一段事蹟,只可見于路加福音。這位福音書的作者特別著意記述耶穌與信徒個人的關係是何等親切,照顧男、女信徒。我們得衷心向他致敬(當然亦要感謝引導他寫下聖經的聖靈),將這段令人感動的事蹟記載下來,包括在耶穌復活後的見證之內。這段經文詳盡地描述了,沮喪、失望的態度可以變得活潑而豐盛,靠著信心與復活主同行,他已經克勝死亡與罪惡。

    這段事蹟還有一點值得我們留意的特色。正如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時的情況一樣,耶穌顯現與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最初沒有以慣常的形像出現,聲音也不同;於是門徒認不出是他,還以為他是外鄉人,不瞭解耶路撒冷的情況(路二十四18)。耶穌與他們詳談,將舊約有關彌賽亞受苦後才得榮耀的預言向他們講解清楚。還有,他們稍事休息,在路旁的食物店坐下,耶穌擘餅,感謝父神。到這時,門徒才認出神就是主耶穌。然而,就在他們認出耶穌的那一刻,耶穌立時消失了。那就顯示這位有血肉和骨,能用手將餅擘開的新朋友,是超然的存在。他同時擁有神及人的身份,克勝死亡,從墳墓裡復活過來而得著神奇榮耀的身體,可以照著自己的目的與意願,在神認為適當的時候出現或消失。

那兩個門徒本來是趕路的,但耶穌離開後,他們立刻折返耶路撒冷,希望儘快回城。他們把握每一刻,回到門徒聚集的地方,宣告耶穌復活這樁令人振奮的消息,以及他們與復活主曾有一段長時間在一起:「兩人就把路上所遇見,和擘餅的時候怎麼被他們認出來的事,都述說了一遍。」(路二十四35

 

顯現與聚集在一處的門徒看

 

    根據路加的記載可知,從以馬忤斯路上回來的門徒向眾人說出那段特殊的經歷,剛剛完結,主耶穌就站在眾人當中,他穿過緊鎖的門戶,向聚集在一處的信徒顯現(參路二十四36)。沒有親眼見過復活主的信徒,不禁驚喜交集。耶穌以恩慈的態度,說出一句他慣常說的祝福話:「願你們平安」(希臘文是eirene hymin,無疑是代表亞蘭文的selama 'ammekon[約一十19])。為了消除信徒的驚懼,耶穌立時將自己復活的身體,重得生命的具體特徵,顯給他們看。「你們為什麼愁煩,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路二十四38);耶穌隨即伸出手來,又脫下鞋子,讓門徒看清楚他手腳上的釘痕(33-40節)。耶穌甚至讓他們看肋旁的傷痕;當他在十字架上斷了氣時,兵丁曾用長茅刺他的肋旁(約二十20)。「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

    有多少信徒上前來摸他,我們不得而知,但在眾信徒當中,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這事太神奇了,簡直難以置信。於是,耶穌為這些人提供一個更奇妙的證據:「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他們便給他一片燒魚。他接過來,在他們面前吃了」。(路二十四42-43

    耶穌以行動顯示,自己就是他們所愛的那位主,並且已從死裡復活。正如向以馬件斯路上的門徒所說的一樣,耶穌向聚集中的門徒解釋,他所經歷的受苦、死亡及復活,早由舊約聖經——由創世記至瑪拉基書——啟示出來。耶穌將舊約分為三部分,就是摩西(指五經)、先知及詩篇。(請注意,耶穌當時的猶太人,習慣將五經及詩篇以外的經卷總稱為「先知書」,包括歷史書、但以理書、大小先知書,甚至連同智慧文學;否則「詩篇」就是指那五卷詩歌書。)誠然,整本舊約聖經,重心都置於神的兒子之處;但耶穌當時所要提出的,是舊約對他傳道、受苦並死亡的預言。這包括在五經(創三15,四十九10;申十八15-18;還有五經內的獻祭及祭司職份所預表的),先知書(例如賽七14-6,五十二13-五十三12)以及詩篇內(特別是十六10及二十二);上述經文所預言的,在耶穌復活時就達到高潮(路二十四44-46)。因此,耶穌向眾信徒指出,他被釘十字架前所受的苦難,以及十字架的羞辱,這一切都在神救贖人類計劃之內,而且是神在萬有之先所命定的。信徒不應為他們所信的主被釘而覺得羞辱及驚惶;剛剛相反,他們應視十字架為最大的勝利,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藉著犧牲自己,耶穌便買贖了悔改的罪人。信徒得此確據,應該將主耶穌拯救罪人的好信息,傳至世界各地。

    向眾信徒解釋他的受苦及死亡後,耶穌接著便宣告信徒所當負起的偉大的使命。他命令信徒,奉主耶穌的名,將罪人得贖的好信息傳開,由耶路撒冷開始,傳至萬邦。信徒見證耶穌的死亡及復活,就有責任將這好信息傳開。然而,耶穌察覺到,為要使信徒有效地完成使命,他們必須從神處得著能力,就是神在聖經裡所應許的能力(參珥二28-29)。耶穌接著便總結自己的諭令,指出一條傳福音使命的公式:「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教會全體要待五旬節才得著聖靈,但從信徒得睹復活主之時,已獲賜聖靈永遠內住於他們裡面,使他們得著神聖的能力。信徒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他們亦接獲一項神聖的任務,向世人傳講主耶穌——他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著他,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作為神信息的宣告者,傳道人或宣教士得著聖靈的能力,傳講福音,將主耶穌在各各他為罪人犧牲的信息,告知罪人。然而,必先要有福音傳至,人們才得間並進而接受神的赦罪。因此,在神的僕人所到之處,忠心為神作見證,當地人才得聞福音。從這個角度看來:「你們赦免(aphete tas hamartias)誰的罪——即是向他們傳講基督,誰的罪就赦免了」(約二十23)。換句話說,照著神的預知並揀選的恩典,這些人是被神揀選的(希臘文完成式被動語態的apheontai,有這個含義);藉著福音使者的傳講,他們得以進入得贖者的行列。反過來說,那些未聽聞福音的,就得不著進往得贖之途;因此,沒有福音傳給他們,就註定他們永遠滅亡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是照著神預先所立的旨意)。較早時,基督也曾透露這項神聖而重要的任務;那時候,是彼得承認耶穌的彌賽亞身份,耶穌以象徵手法表達這項任務——「天國的鑰匙」(太十六19)。耶穌升天後,在五旬節那一天,彼得首先用這條鑰匙;他以感動人心的說話,講解神的救贖,使聽眾醒悟過來!彼得使用這條鑰匙,為三千名在當日信耶穌的人,開啟了天堂的路徑。

根據約翰記載,在耶穌顯現的時候,十一門徒中多馬並不在場(「多馬」的希臘文是「低土馬」,意即雙生子)。這可能是出於神自己的計劃,在復活主首次與初期教會相聚之時,使多馬不在場。因為稍後多馬就會奇怪為甚麼自己力求目擊耶穌復活的證據,卻沒有被他人的熱誠與喜悅所感染。多馬要求有客觀的、可見可觸摸的證據,然後才心悅誠服;他深信人死後一切就結束了,到達生命的盡頭。人死了,屍體也被埋葬,怎能復活過來呢!這壓根兒沒有可能。他聽到死人復活的傳聞,認為是荒誕無稽的。因此,要他相信耶穌已復活,實在有違他的意願。儘管眾門徒都與多馬有深厚交情,而且是值得信任的;然而,無論他們怎樣言之鑿鑿見過復活的耶穌,並與他談話,多馬也無法相信他們誠懇的見證(約二十25)。多馬認為,他們所見的只不過是幻覺。

    沒有人會期望多馬能相信違反常理的事。然而,就在一星期後(即耶穌復活那星期日之後的那個星期日),耶穌第二次顯現與這班信徒(參約二十26、二十一14)。這次,多馬在場了。他也會很頑固,懷疑耶穌復活的真確性:「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復活後的耶穌第二次進入那房間,和第一次一樣,他亦穿過那扇緊閉著的門,也說出慣常的祝福話:「願你們平安」;之後,他就站在多馬面前,對他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過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約二十27

    多馬要求確鑿的證據,現在,證據呈現在他的面前了。多馬沒有別的選擇,他只有相信;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身體,現在復活了。多馬觸摸耶穌身上的釘痕與傷疤,就在這一刻,他相信了;以前的頑固與疑惑,現在已被他視為愚拙,毫無價值。多馬所能夠做的,就是跪倒在耶穌面前,悔改過來,以尊崇的態度喊出:「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

    走筆至此,要討論復活主與眾使徒第三次會面的情形。這一次,門徒已離開耶路撒冷,回到加利利,因為耶穌曾吩咐他們在那裡等候他(太二十八10;可十六7)。參與這次會面過程的,只有五個人(最少是有五個人參與捕魚,就是彼得、多馬、拿但業、雅各和約翰);建議捕魚的是彼得,因為這樣可以緩和等候主的緊張情緒。有某些學者認為,彼得出海捕魚,是想放棄使徒的職份重操故業,做一名漁夫,但這種解釋是沒有根據的。縱使時至今日,亦有一些全職的牧師學效彼得,放鬆一陣子。彼得當日穿著甚單薄(約二十一7),由此可推測,當時是炎熱的夏夜,故此難以入寐。於是,一些人隨著彼得捕魚,卻一無所獲。

最後,朝霧漸漸籠罩著湖面,眾門徒在蒙朧中看見一個人,站在岸邊向他們說:「小夥子,你們有吃的沒有?」「還沒有!」那陌生人繼續說:「向右邊撒網罷,你們會有豐富收穫。」雖然不大可能有豐富漁獲,但他們遵照指示撒網。漁網立時沉重起來,網索拉得緊緊的;這次必定是一網千斤!約翰立時醒悟這是出於神的;只有耶穌才能成就那本來難以完工的事。約翰大聲呼叫:「是主。」

接著發生的事情,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毋須在此複述。但根據約翰福音所載,這次事件有一項重要的特點(約翰將這段插曲置於全書之末)——愛與事奉的相互關係。「西門,你愛我麼……你餵養我的羊。」對於耶穌來說,愛是最首要的。耶穌迫使彼得三次肯定對於他的愛——彼得在大祭司院子內,亦是三次不認主。彼得為主工作,必須是全人投入,熱愛並委身於主的工作,以誠懇的態度來配合那偉大的愛之誡命;這樣,彼得的工作才能討主喜悅。假如彼得對耶穌的愛乃出於至誠,就必須將愛心施與神的百姓——基督的羊(羊羔與羊:包括兒童及成人)。彼得對耶穌可謂至死盡忠,日後,他被釘死在木頭上(約二十一18-19)。彼得愛耶穌,就必須願意為「弟兄」付上自己的生命。

耶穌復活後以至升天(徒一9)的那段日子,必定多次與門徒相聚。但路加只是簡單地記載耶穌在「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多次被看見,[optanomenos]),並向他們「講說神國的事」(徒一3)。根據在哥林多前書的記載,基督復活後前往加利利,曾經有一次顯現與超過五百名信徒看(參林前十五6);這些顯現,可能是在加利利境內的某座山(太二十八16)。雖然聖經沒有指出此山的名字,但極有可能是他泊山,這是加利利境內最高聳奇偉的一座山。在那次顯現中,耶穌呼籲門徒委身于傳福音的事工;他向門徒肯定,他自己就是復活的彌賽亞,天父已將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pasa exousia)交付給他;縱使是升到天上榮耀的境界之後,耶穌也與門徒同在,直到永遠(太二十八20)。門徒的責任就是前往世界各地,傳講福音,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信徒施洗,並教導信徒遵守基督的命令。馬太二十八19-20完整地記載了基督所吩咐的「大使命」。

基督復活後,做了一連串的事,但在最後一天,基督不能在加利利。無疑,加利利是最多信徒聚集的地方。基督是在橄欖山頂離開世界升到天上;這山離伯大尼不遠。基督從這山頂上升,是最適合不過的了,因為從撒迦利亞書十四4得知,正當米吉多大戰發生之時,基督會降臨在橄欖山上。他踏足在山上的一刹那,就有大地震令此山由西至東裂開,成了一個大穀。

    基督離世升天之時,有多少信徒圍觀,目睹橄欖山頂的情景,我們不得而知,不太清楚有幾許信徒參與這件有記念價值的事件。若根據使徒行傳一15,推測當時有一百二十個信徒看見耶穌升天。因此,「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林前十五6)應該是指較早之前,在加利利的一次顯現。馬太二十八6只提及十一位使徒,有可能他們是其中核心份子,當時還有大重人圍著他們。反過來說,假如在耶穌升天之日,有五百人圍觀,其中就會有380人不接受基督嚴肅的指示,沒有留下來等待十日後聖靈降臨的五句節(路二十四49)。然而,這番推測似乎不大合理。

    耶穌離世升天之前,門徒聚在一起,詢問一條極重要的問題:神的國是否即將在地上建立呢?門徒急欲知道神的計劃,他何時才會在全地建立起他的主權,以勝利者的姿態,成就其計劃。耶穌回答這條問題,但沒有更正他們暗地裡的過份樂觀(門徒以為,神的國不久就會完全建立在地上);但耶穌指出,在神國于地上建立之前,會有一段艱難的日子,正如在橄欖山講論所暗示的(太二十四5-4)。門徒沒有需要詢問耶穌何時再來,這問題對他們來說是不適合的,門徒所要做的,就是承擔起那大使命,將福音傳至地極(徒一78)。

    最後,耶穌在伯大尼的山頂上舉手給門徒祝福(路二十四50),正當這時候,耶穌就突然升天離開這地面,從他們的視線中,消失在雲彩的另一端。門徒則站立在原地,仰望天堂,滿心奇怪訝異;這時候,有兩個天使出現(可能就是在耶穌墓穴中顯現與婦女看的那兩位),向門徒肯定,耶穌怎樣升往天上,也怎樣再次從天降下來。這項令人歡欣興奮的訊息還縈繞耳際,門徒便下橄欖山;隨後的十日,他們一起祈禱守餐,直至五旬節基督的聖靈降下來,澆灌他們每一個。

 

聖經是否確有指出,神是三位一體的?

 

    耶穌頒佈了大使命,並吩咐為信徒施行洗禮(太二十八19),而且是「奉父子聖靈的名(name)」施行。經文裡的「名」屬單數。因此就指出神的名字是父——子——聖靈。誠然,希伯來或希臘文聖經都不會用「三位一體」這個名詞;同樣聖經沒有使用「救贖論」這個名詞,但從聖經卻可找到有關救贖的系統神學。與此同時,「剔除神話論」、「超越」、「神遍存於宇宙」、「先存」或「基督論」這些神學詞匯,也不見於聖經,但無論如何,當信徒討論聖經的是教訓,研究神那本於恩慈而作的工,相信很少人會斷言拒絕使用上述詞匯。因為,上述字眼代表了一些概念,或較為複雜的教訓;我們可以使用上述字眼而毋須將複雜的概念重述。若要用做哲學並有系統的方法來研究神學,就必須使用上述神學詞匯;誠然,這些字眼不見於聖經,但卻是學者擷取聖經的教訓,以有系統並互相調和的方法組合起來,而用這些字眼代表。因此,我們不應該因為聖經不曾提及「三位一體」,就說這項指稱是錯誤的。

另一方面,恕我直言,假如沒有掌握著神乃三位一體的這項教義,有很多關於神的最基本的概念,都會難以理解,不能成立。

首先,讓我們看清楚「三位一體」的含義:神是獨一的,以三個位格而存在,就是父、子、聖靈——三者都是同一位神。神只有一位,這是新約及舊約都強調的:例如申六4:「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可十二29:「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弗四6:「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上述經文,清楚指出一神論的信念;除耶和華外,沒有其他真神。以賽亞書四十五22引述神的說話:「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的神。」詩篇九十六45亦指出:「因耶和華為大,當受極大的讚美,他在萬神之上當受敬畏。外邦的神都屬虛無(希伯來文'elilim意謂「軟弱、沒有價值」),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上述各段經文的含義,已由在哥林多前書八56清楚陳明:「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有他的……」。

    參看聖經就可以知道,神並不是一個沒有獨創性的個體;反之,神以三個位格永遠存在。創世記內有關創造的一段經文,清楚指出上述含義:「起初神('elohim,眾數式,字尾為im)創造(bara',單數式動詞,其眾數式為bare'u)天地(上述眾數式的『神』字,可能是為顯出『神的權能而用的眾數』;參下文有關創一2627的討論),地是空虛混沌……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表示在創造之時聖靈有參與其事)。神('elohim)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1-3)聖經此處展示神作為「創造的言語」來說話,和新約裡的「道」(logos;約一3)是一樣的,後者就是三位一體中的聖子。

    聖經指出,三位一體神中的每一位均有獨特的功能,三位都有參與創世以及救贖之工。

    聖父是萬物之源(林前八6:「萬物都本於神他),計劃並命定救世之工的,正是他;「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三16)基督以道成肉身,正成就了聖父于詩篇二7所頒下的諭令:「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聖父亦賜下彌賽亞作僕人,以買贖我們的罪(賽五十三610)。同樣,父還賜下聖靈給他們的子民(徒二18;弗一17)。凡有信心的,父就施與救恩;這亦是出於父自己的恩典(弗二8-9)。此外,聖父將教會交托給他的兒子(約六37)。

    至於聖子,萬物都藉著他造的,並且得以完工(約一3;林前八6);那麼,詩篇第九十篇所言的創造者,造了諸山、小丘並全地,是指著聖子而說的。聖子造了這個物質世界,並且承受和保護萬有(來一23)。而且,聖子以神的身份,成了肉身,就是成為一個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為要向人類表明神(約一18)。聖子亦是這世界的光,藉著他完全順服律法,亦憑著在十架上犧牲的死亡(來一3),這光就可以拯救世人脫離黑暗的權勢(約一9,八12)。勝過死亡的權勢而復活的就是聖子,亦是他設立教會,更指定教會作為他的殿(這殿由人組成,故此是活生生的)、他的身體,亦是他的新婦。

三位一體神中的聖靈,他感動人寫了聖經(林前二13;彼後一21),並且向眾信徒陳明神的福音(約十六14)。人類藉著神的恩典重生得救(約三56),真心相信並接受基督作為他生命及生活的主;這時候,聖靈會將加略山上那十字架的好處,陳明給信徒知道(約一1213),還進入信徒的靈魂裡面,使他的身體成聖,以作神那活生生的聖殿(林前三16,六19)。接著,聖靈會教導信徒,使他們明白並相信基督的說話(約十四26;林前二10);因為聖靈以外在的記號來證明基督,亦使信徒發自內心地承認基督(約十五26;徒二333843)。聖靈使信徒成聖,並將他們聯絡在一起,成為有動力的、主耶穌的真聖殿(弗二18-22);聖靈亦分別賜下不同的恩賜與能力(charismata)給眾信徒,使信徒藉著恩賜與能力來建立教會,並不斷增長(林前十二7-11)。

新約聖經屢次言明耶穌基督就是道成肉身的神,他是神那藉以創造萬有的「道」,他自己就是神(約一1-3)。事實上,耶穌基督就是「獨生的神」(約一18,參照最古老及完美的抄本),而不是「獨生子」。根據約翰福音二十28可知,多馬已不再疑惑了,他向復活的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就是接受了基督真正的身份;因為耶穌接著指出:「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什麼是信的對像呢?就是多馬剛才所承認的,耶穌基督是主,是神!

從保羅書信及大公書信,我們可以找到下列經文,明確地指出了基督完全的及在本質上的神性。

1       保羅對以色列人說:「按著肉體,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羅九5

2       保羅在提多書二13說:「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epiphaneia於別處經文出現時,只是用作指基督的顯現,卻從不曾指父神而言。)

3       希伯來書一8引述詩篇四十五6-7,用以證明舊約所指基督的神性:「論到子卻說,神(希伯來經文用'elohim一字)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

4       希伯來書一1011引述詩篇一O2526;「主阿(這詩篇全篇均指向耶和華神而說),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要滅沒,你卻要長存……」這段經文指基督為永存的神,存在於創世之先,亦存在於天地滅沒之後。

5       約翰一書五20記載:「我們也在那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原文直譯作「這一位」)是真神,也是永生。」至於舊約聖經,也載有關於三位一體的經文:

  1.  創世記一26記載神('elohim)的說話:「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這句經文中神的稱謂屬第一身眾數,但這種稱謂很難解釋為出於編者手筆,或屬￿表示神權能的眾數;因為,綜觀希伯來文聖經,均沒有這種手法。故此,我們便需探究經文中的「我們」是何所指。這眾數式的稱謂並非指天使,因為聖經從沒有說人要按著天使的形像來造的;人所有的乃神的形像。創世記一27繼續強調:「神('elohim)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男造女。」曾以眾數稱謂自稱的神,那時指出要以他的形像來造人。換句話說,眾數等同於單數;這情況只可能以三位一體的本質來解釋。獨一真神以三位而存在,三位可以互相商議,亦可以共同實行所訂定的計劃,而仍然是獨一真神。

我們是照著神的形像造成,故此不難掌握上述意思,因為我們本身也具三位一體的性質。帖撒羅尼迦前書五23清楚指出:「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與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信徒每每要面對道德上的抉擇,究竟遵行神的心意,抑或滿足自己的意願,冀求使自己的肉身快樂。這時候,我們發覺自己落入靈、魂與肉體本質之間的爭戰中。

2.  詩篇三十三6記載:「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ruah)而成。)這節經文再一次指明了,三位一體神中的三位都有參與創造之工;聖父發命令,聖子作為道而使聖父的命令運作,聖靈則以其賜生命的大能,貫注入創造的整個過程中。

3.  新約希伯來書一8所引述的詩篇四十五6,有如下記載:「神阿,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是正直的。」但詩篇的四十五7卻指出,有一位神會祝福第6節這位完美的君王——神:「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神祝福神的這個情況,也只能以三位一體的概念來解釋;獨一位格的概念,就難以解釋這節經文了。

4.  從以賽亞書四十八16清楚可知,三位一體神的三位,在顯明及進行救贖的工作中,均參與其事。這節經文記載:「你們要就近我來聽這話,我從起頭並未曾在隱密處說話,自從有這事(即是神拯救他的子民脫離被搶與轄制),我就在那裡。現在主耶和華差遣我和他的靈來。」說話出自那位擁有神及人身份的救贖者(在前面第12節,他形容自己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在第13節則指自己「立了地的根基……鋪張諸天」),他在這裡指出自己乃受主耶和華(在這情況下必定是指父神)所差來;和他一塊兒的,還有神的靈(三位一體神的第三位)。據我們的構想,「他的靈」應與「我」連在一起,同屬「差遣」的受詞;但從希伯來經文的上文下理,我們得出一個印象:「靈」(ruah)卻與「主耶和華」('adonay YHWH)連在一起,是主詞的一部分。從這節經文看來,三位一體神中的第三位,無論如何是與

第一及第二位有分別的。

    假若神沒有三位一體的本質,聖經裡的很多語句就變得毫無意義;上文已列舉一些例子,聖經屢次將「耶和華使者」的行動等同於耶和華自己的工作。請詳察以下幾個例子:

1 創世記二十二11描寫了摩利亞山上千鈞一髮的情景,亞伯拉罕準備將亞撒獻祭。就在這一刻,「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接著的一節就將天使等同為神自己,經文如此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的獨生兒子,留下不給我。」到了第1617節,那天使更宣告:「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賜大福給你。」這節聖經的含意非常明顯,耶和華的天使就是耶和華自己。「耶和華」是三位一體立約的名字,神的天使就是神自己。由此看來,我可以將這段經文中「耶和華的天使」等同于成肉身之前的救主,就是神的兒子;聖子在童女馬利亞腹中成孕,道成肉身之前,就已承擔起救贖或作中保的工作。

2 創世記三十一1113的現象亦與上文相同,神的使者變成神自己:「神的使者在那夢中呼叫我說,雅各,我說,我在這裡……我是伯特利的神,你在那裡用油澆過柱子。」

3 出埃及記三2記載:「耶和華的使者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第4節接著說:「耶和華神見他過去要看,就從荊棘裡呼叫說。」說話者的身份,在接著的第6節就陳明瞭:「又說,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摩西蒙上面,因為怕看神。」這段經文中,耶和華神使者再一次成為神。

4 士師記十三20記載:「見火焰從壇上往上升,耶和華的使者在壇上的火焰中也升上去了。瑪挪亞和他的妻看見就俯伏於地。」第2223節進一步陳明耶和華使者的身份,其實就是神:「瑪挪亞對他的妻說,我們必要死,因為看見了神。他的妻卻對他說,耶和華若要殺我們,必不從我們手裡收納燔祭……」。

    上文綜覽了聖經裡面的明證;據此,我們必須作出結論說,經文著實透露了三位一體的教義,即使三位一體這字眼不可見於聖經中。並且,當我們回溯教會歷史,就會發覺在人類思想的歷史裡,對於神的概念始終都是神的本質乃獨一,其意識中心則有三個:這就是希臘教會所指的hypostases,以及拉丁教會的Personae。綜觀人類的文化或哲學方面的運動,都沒有一個能與這有關神的概念相比較;對於我們人類的有限智慧來說,這個概念實在太難掌握了。我們不能完全理解三位一體之本質裡面的豐盛與完全,但總不可因此而起了懷疑。因為,沒有足夠智慧去明白,根本不是支持我們去懷疑的穩固基礎。假如我們只接受及相信那些能被完全理解的,那麼,我們根本就不可能接受救恩!為什麼呢?原因就只是我們永不會明白,神竟如此深愛我們,以致差遣獨生子來到這世界,為除去我們的罪,成為我們的救主。為何神如此憐愛我們?假如我們不接受那些我們所不能完全明白的,又怎樣相信約翰福音三16?怎能接受福音書中的應許而得救贖!── 艾基斯《新約聖經難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