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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至約翰

 

路加福音

 

54.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均為路加所著,何以路加福音稱“提阿非羅”為“大人”,而在寫使徒行傳時則刪去“大人”一詞?

                                                      (路一章1節;徒一章1節)

    使徒時代,一般社會的作家,均願將作品獻與社會名流,使作品容易流傳。提阿非羅大人就是路加獻出作品的物件。

    又有人謂提阿非羅大人是羅馬政府派來的一位高級官員,如果路加所寫的福音是在該撒利亞城完成的話,提阿非羅便是該撤利亞城的長官,他願意知道多些有關那穌的事,所以路加著寫此書,希望提阿非羅能夠成為基督徒。

    等到提阿非羅大人信了那穌之後,路加又完成一部著作,就是“使徒行傳”,但不再稱提阿非羅為大人,可能是因為他已經成了基督徒,在地位上已經是一位主內弟兄了。

    提阿非羅(THEOPHILUS OHso9hQ意即“神愛”或“愛神”,從前他與假神有關,以後他卻蒙真神所愛也敬愛父神了。

 

    55.人在什麼時候有靈魂?        (路一章4144節)

    這是一個無人能回答的難題,但從聖經的記載中可以找到多少線索。施洗約翰在他母親腹中六個月時,曾因馬利亞的問侯而跳動,似乎告訴我們,胎兒在六個月時便有歡喜的動作,當然已有了靈魂(3644節)。

    詩人大衛說:我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篇5節)。但大衛並未說明在懷胎的第幾個月開始有罪,似乎一懷胎就有罪,也就是說一懷胎就有靈魂來負犯罪之責。

    除此兩處經文以外,聖經並無別處作更佳的暗示。

    有人質問:是否每一個人的靈魂(不論父母善惡)都是神所賜給的呢?是否在天上有一個“靈魂庫”儲著無數的靈魂呢?還是魔鬼在背叛時除了帶著許多天使一同背叛外,也帶走許多靈魂呢?這些疑問除神以外,無人知曉。讓我們到天上再尋求答案。

 

56.主耶穌和施洗約翰有何親戚關係?約翰比耶穌年紀大多少?                                         

                                                       (路一章36節)

    當天使向童女馬利亞報信時,曾說施洗約翰的母親以利沙伯是馬利亞的親戚(一章36節)。但不說明她倆是什麼親戚。英文譯為COUSIN(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是不適當的,原文該字是SUGGENIS ouYye噸是指女性的同家族而言,該字在58節再出現,該節的SUGGENEIA指一般的親屬而言,相信以利沙伯與馬利亞是相當親的,或者以利沙伯是馬利亞的高齡姐姐,或是姑母亦未可料。

    我們要弄清楚一件事,就是以利沙伯的丈夫撒迦利亞是祭司,是利未人。大祭司只能娶本民中的女子為妻,“本民”二字有些解經家認為指“利未支派”而言(利二十一章1014節)。平常的祭司則可娶別的支派女子為妻。約瑟是大衛的後裔,是猶大支派的(二章4節),但聖經並沒有說馬利亞是那一支派的人。一般解經家認為路加福音三章的家譜是女家(馬利亞)的家譜,馬太福音的家譜是男家(約瑟)的家譜。可是女家的家譜曾溯源到大衛為親族之一,證明馬利亞為猶大支派,因為大衛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那麼馬利亞和以利沙伯到底是什麼親戚呢?因為路加福音一章5節說,以利沙伯是亞倫的後裔,也是利未支派的人。既然是利未支派的,和猶大支派的馬利亞怎能成為“親姊妹或堂姊妹”呢?這個疑問很難找到

理想的答案。除非我們假定以利沙伯有姊妹或是弟兄曾與猶大支派的人結婚,而那些猶大支派的人也與馬利亞有兄弟姊妹之親,這樣以利沙伯與馬利亞便不是十分親的親人,只能說是表姊妹了。

    照樣,施洗約翰與那穌也只能是很疏遠“戚”而不是“親”了。

    不過,多數解經家認為以利沙伯與馬利亞是堂姊妹或表姊妹,而施洗約的與主耶穌則為表弟兄,這是根據傳統的解釋去認識的,卻缺乏經文的支持。

    施洗約翰比主那穌大六個月,這是根據天使所說的話,說以利沙伯已有孕六個月,同時馬利亞開始接受聖靈的大能而懷孕。

 

57.聖嬰耶穌被放在“槽”裡,是什麼槽(原文並無“馬”字,是中文所加)?                          

                                                         (路二章716節)

    “槽”字原文是PHATNEporvn指牲口吃料的槽,但伯利恒不是羅馬政府駐兵的地方,不會有馬,普通以色列人出門不騎馬,四福音從來不提騎馬的事,所以這個槽不會是馬槽,像中文聖經所譯的(1216節的馬字旁邊有三點,表示原文無槽字,7節的原文亦無馬字,中文忘記加上三點)。

    同樣的槽字也出現在路加福音十三章15節,根據“槽上的牛驢”一語,便知道猶太人普通家庭用牛與驢,所以它們的槽應該是“牛槽”與“驢槽”或統稱之為“牲口槽”,但不包括馬在內。

    猶太人不養豬,故無豬槽,中國人則有之。

 

58.牧羊人與東方博土是否同時來朝拜聖嬰那穌?牧羊人是否也會看見東方明星?               

                                                    (路二章915l7節)

    許多外國畫家在降生節賀片上所畫的圖畫,並不合聖經的記載,這些畫家並未仔細研究聖經的記錄就落筆了。許多降生節賀片時常把一顆明星畫在牧羊人眼前,請問,聖經那一章那一節說牧羊人看見東方明星呢?牧羊人只看見天使報信,後來又聽見天使和天軍一同讚美神,他們並未看見東方明星。

    再者,有些教會在降生節排演話劇時,往往把東方博士和牧羊人安排一個“一同朝見聖嬰”的程式,這是沒有聖經記載為根據。

    根據聖經記載,牧羊人是在主那穌降生的晚上聽見天使報佳音的(路二章8節),他們當天晚上就去朝見聖嬰(路二章15l6節)。至於東方博士呢?並非在主降生的晚上到伯利恒來朝見聖嬰。多數解經家認為東方博士是在降生之夜,在東方看見他的星(太二章2節),然後在籌備一番之後起程西行,等到他們到達伯利恒之時,那穌已是兩歲以內的小孩,不是初生嬰兒了(太二章16節)。由博士們的東方,騎駱駝走到伯利恒,最少也要幾個月(多數解經家認為要六個月)。因此,東方博土不可能與牧羊人在一起朝見聖嬰。

 

    59.耶穌降生時,是生在槽裡還是在旅店客房中?             (路二章7節)

    有些聖詩的詩句中,竟然有“那穌生在馬槽”之句,這是很可笑的。聖經告訴我們“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所以馬利亞生了那穌之後,就把他用布包起來,放在牛驢槽中,當作搖籃,同時槽中有麥杆,也可保暖。

    我們只能說“那穌生在旅店中,放在槽裡”,不能說那穌降生在槽裡。

    猶太人一般的旅店,正像中國西北(甘寧青各省)的旅店一樣。在旅店的後座有牲口休息及吃料之處,像一間房子,房子一邊(有些是曲尺形;也有些是U字形的)有二三尺高的土炕,趕牲口的腳夫可在其上過夜,房中空處有槽,牲口可在其中吃料(作者本人1945年曾在甘肅省在這種房子過夜,牲口終夜吃料,使我想起約瑟與馬利亞的情形)。

    約瑟與馬利亞在旅店後座當然不會住很久的時間的。可能過了一些時候,或最多過了產婦潔淨的時間(四十日,路二章22節;利十二章26節),他們就搬到另一較佳的住處。所以東方博士來到伯利恒時,聖嬰並非在旅店,乃是住在相當舒適的房子了(太二章911節)。

 

60.耶穌降生是在什麼季節?如在冬天,何以牧羊人會在野地裡看羊?                         

                                                             (路二章8節)

    依照傳統的說法,主那穌是在十二月降生,十二月在北半球的國家大都下雪,因為是在寒冷的冬天。猶太伯利恒也有四季,牧人不可能在冬天在野地裡看羊,曾有人因此誤以為主那穌降生是在夏天,而釘十字架則在冬天,因為該時寒冷,彼得曾烤火取暖雲。

    歷年來解經家曾有百餘種意見,謂主降生不是在十二月,但無法證明自己所主張的。幾乎每一個月都曾被認為主那穌降生的月份。但如果說牧羊人不能在十二月份到野地裡看羊,則殊有研究之必要。

    首先要明白猶太地的地理情形,全世界只有猶太地在不太大的地區裡有“四帶”即寒帶、溫帶、亞熱帶與熱帶。某些地區會下雪,某些地區卻也有熱帶植物。

    伯利恒是在南方,在死海北部之西,是在亞熱帶與熱帶之間,該地及附近地區只有兩季,即雨季(濕季)與旱季。雨季是從二月到七月,旱季是從八月到一月。主那穌被釘的時候是雨季,天氣潮濕,有時下雨及寒冷,所以彼得要烤火取暖。主那穌釘十字架是赤身的,所以不但受痛苦,也捱寒冷。

    至於主那穌降生的時候,如果是在十二月,乃是旱季,天氣乾燥,與香港的十二月相似,或說得更像一點,像馬來亞與印尼,十二月天氣最可愛,既不寒冷或潮濕,亦不酷熱。但在伯利恒的十二月,卻因為是旱季,草木衰落,伯利恒附近已無草可喂羊群,所以牧羊人要把羊群趕到效外,因為效外還有草可餵養羊群也。

    據傳說:牧羊人所在的野地,是在西南較高地區,天氣亦較涼,該處稱為“以得台”(EDER)。創世紀三十五章告訴我們,雅各之妻拉結死在伯利恒之後,雅各與眾子曾在以得台支搭帳棚,理由是雅各羊群甚多,而“以得”二字原文是“羊群”之意。又據傳說,大衛亦曾在此牧羊,並作詩篇二十三篇。

    彌迦書四章8節所說的“羊群的高臺”原文與“以得台”同,證明自古以來此處已甚著名,是牧羊最佳之處。

    由此推想,主那穌在十二月降生,並無時間的問題(請參閱本書的附錄“基督降生縱橫談”一文)。

 

    61.主耶穌降生到底是在那一月那一日?                          (路二章8節)

    這是西方神學家和教會所辯論多年而無結果的問題。神不把主降生的日子寫在聖經中,證明人所辯論與爭吵的問題,在神眼中不值得重視。神要人知道也相信主那穌降生這件事實,而不需要人知道主那穌何時降生。這就是說,主降生的事實比主降生的日子更重要,這是解答聖經難題的另一重要原則。又比方,主那穌要從天再來是一件將來要完成的事實,但主那穌不要我們知道他那一天再來,其理正同。“事實”比“日子”重要,假如我們只斤斤計較於主何時降生,但不相信他由童女而生,則在所知道的日子開會慶祝,熱鬧一番,並無價值。

    主那穌要從天降生,當然會在一個最佳良辰,最有意義的日子,根據前一條難題研究的結果,我們相信主那穌降生是在旱季,不是在雨季,是在八月到一月之間,而八月到一月間那一天最好呢?

    紀元後337年在羅馬任聖職的主教猶流,開始以十二月廿五日為主降生的日子,他與當時的學者根據羅馬歷朝的曆書去研究和尋找線索,獲得下面的結論:

    “以利沙伯懷約翰的胎是在九月的秋分日,天使報信給馬利亞是在次年的春分日,約翰出生是在六月的夏至日,而主那穌生則在十二月的冬至日”。

    中國人有“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之句,冬至日開始,日漸長,夜漸短,是謂“陽生”,表示光明漸多,黑暗漸少;主那穌降生在冬至日,正是負起這種任務,光明日增,黑暗漸衰。

    施洗約翰在他證道時曾如此說:“他必興旺(原文為增加),我必衰微(原文為減少)”(約二章3節)。是否也暗示說:“基督生在冬至,他的日漸長,我生在夏至,我的夜漸短”呢?

    假如我們認為,一年中最有意義的一天是“冬至”,那麼主降生在冬至日是甚為可能的,而十二月甘五日與冬至最近,千餘年前因曆法計算略有出入之故,在紀元後三百三十多年的時候,十二月廿五日正是“冬至”。羅馬人也奉為“太陽”日,也是因為冬至日日漸長之故,而當時基督徒並非跟著羅馬人崇拜太陽也。

 

    62.主耶穌的“降生”與歷史上的偉人“誕生”有何分別?

                                                             (路二章1l節)

    主那穌的降生與歷史偉人的出生是應該有分別的。我們既然相信地是由天降世,則應稱他的生為“降生”。歷史偉人們的生則被稱為“誕生”(誕者大也,闊也,育也),屬於尊稱。普通人之生只稱為“出生”。

    馬太福音一章18節說“那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麵”。保羅說:“基督那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章15節)。

    所以在紀念主那穌降生的日子應稱為“降生節”,不應稱為“聖誕”,因為中國人對於古代不少偉人之生也稱為“聖誕”,這樣,就無法顯出主那穌特有的尊榮。

    正如主那穌的“復活”與“升天”一樣,是他獨有的尊榮,世上沒有一個偉人是“由天而降生”,也沒有一個偉人曾“由死復活,,和“復活後升天”,只有主那穌有這三種尊榮。

    如果我們不稱主那穌之生為“降生節”而只稱為“聖誕”,就是把榮耀主的崇高地位拉下來與普通一樣,這樣做是非常錯誤的。

    因此,我們在降生節的賀片上,不妨改正以往傳統的錯誤而這樣寫:

    “恭祝降生節快樂”,“並賀新歲月蒙恩”,或“恭祝救主降生”,“並賀新年蒙恩”。

 

    63.“滿了潔淨的日子”是多少日子?                           (路三章22節)

    根據利未記十二章26節所說:產婦如果生男孩,就應該家居三十三天(可能連同頭一個七天,共四十天)。如生女孩,就應該家居六十六天(可能連同頭兩個七天共八一天)。這些日子被稱為“潔淨的日子”。摩西這種生活的律法,完全是為著產婦的衛生,現在西醫也經常勉強產婦要家居六個禮拜,如果經濟力量與環境許可的話。西醫這種吩咐是合聖經的,也是值得重視與實行的。

 

    64.從馬利亞所獻的祭物看來,她的家境是窮是富?

                                                                (路二章24節)

    根據利未記一章所載“燔祭”共分三種。即:一、牛(3節)。二、綿羊或山羊(10節)。三、斑鳩或雛鴿(14節)。又根據利未記五章7節所說:“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作燔祭”。

    很明顯從這三種獻燔祭不同的動物看來,獻祭人大概分為富人,中等家族人士及窮人三種。有錢的人獻牛,小康之家的人獻羊,窮人則獻斑鳩或雛鴿。這就證明馬利亞與約瑟是貧窮之家。

 

    65.為什麼主耶穌在十二歲時要上耶路撒冷守逾越節呢?

                                                          (路二章4143節)

    猶太人到了十二歲,就被稱為“律法之子”,意思是到了十二歲的男孩子要開始盡律法的本份,頭一個本份乃是過逾越節,和其它兩個節期,即五旬節和住棚節。因此,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那和華(出二十三章17節;申十六章16節)。到了十三歲,就要學習禁食,也要像大人一樣穿有穗子的衣裳和在祈禱時佩帶經文盒子。

    然後在十八年之內學習處世的一切方法與學習一門謀生的技藝,到了三十歲才能進會堂念聖經,成為會堂的一位正式會員(路三章23節,四章26節)。

    當男孩首次進耶路撒冷守逾越節時,他的父親必須要為他付出銀子五舍客勒(利三章4647節),所以這時那穌的養父也必定照辦,以確定他倆的父子關係(路二章4851節)。

 

    66.路加福音與馬太福音的家譜有何不同?

                                                         (路三章與太一章)

    路加福音的基督家譜是用追溯法,一直追到人類的祖宗亞當。馬太福音的基督家譜是用下傳法,由亞伯拉罕傳下來到基督。這兩個家譜為何不同,解經家有不同的看法:

    一、第一種解釋法是很普遍被接受的乃是:馬太所載的是約瑟的祖宗家譜,是男家的家譜。路加所載是馬利亞的祖宗家譜,是女家的家譜。證明這種說法時理由是,路加福音三章23節的原文是這樣:

    那穌開頭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原文無兒子二字),約瑟是希裡的(原文無兒子二字)。

    意思是,那穌在律法之下是屬約瑟的,約瑟是他的養父。約瑟呢?卻是屬希裡的。這第一派解經家認為“希裡是馬利亞的父親,約瑟是希裡的女婿”。但要證明希裡是馬利亞的父親和約瑟的岳父,並沒有充分的資料,只是大家都願意這樣去推測。

    從猶太法典(TALMUD)可以找到一點可能的證據,該書說“希裡有一女兒名叫米利暗(MIRIAM)”,米利暗是希伯來名字,在希臘文則稱為馬利亞(MARIAS),兩者應該是完全相同的。假如這點證據能站得住的話,則路加所記的基督家譜是屬於馬利亞祖宗的家譜,便極可能。

    二、第二派人士的解釋則認為馬太與路加所記都是約瑟的祖宗家譜,不過馬太只以亞伯拉罕為一位祖宗,理由是亞伯拉罕是希伯來人之祖,亞伯拉罕以前的祖宗則不必敘述。馬太又把大衛特別提出來,表示那穌基督是承繼大衛為王的一位。而且,馬太福音的目的是要描寫那穌基督是“王”,所以他的家譜記載法是符合他寫書的目的。

    路加呢?他追溯人類的始祖亞當,這是因為路加福音的目的是要描寫那穌是“人”,是“人子”,是“完全人”,所以他把家譜擴大,表示那穌基督與全人類都有關係。

    為要證明兩者都是約瑟的家譜,這一派人士設法將兩個家譜異同處加以處理。其處理方法如下:

    ①由亞伯拉罕到大衛,兩個家譜完全一樣(太一章26節;路三章3132節)。

    ②由大衛到撒拉鐵與所羅巴伯,這兩個家譜中沒有一個人相同,因為馬太是記載以大衛的兒子所羅門下傳到被擄歸回的所羅巴伯;路加則由所羅巴伯追溯到大衛另一兒子拿單而非所羅門。理由是馬太所記的是王族的線索,路加所記是平民的線索。可是其中不同的名字如何處理呢?他們解決方法乃是,耶哥尼雅無子,可能其女嫁與尼利(路三章27節)而生撒拉鐵,撒拉鐵實際上是耶哥尼雅的外孫,但在承繼王位的統緒上,仍歸在那哥尼雅之後,為其名義上的兒子,所以馬太說耶哥尼雅生撒拉鐵(太一章12節)。

    耶哥尼雅無子承繼王位,是應驗耶利米先知的預言(耶二十二章2430節)。

    ③由撒拉鐵與所羅巴伯至約瑟,這兩個家譜所記無一人相同,只有路加的瑪塔(MATTHAT,三章24節)與馬太的馬但(MATTHAN,一章15節)有可能相同。關於這兩個名字,有些主

張是一個人,所以馬但的兒子雅各與瑪塔的兒子希裡是親兄弟,約瑟是雅各的兒子,但因雅各早死,所以過繼給他的叔伯希裡,因此約瑟也是希裡的兒子。

    這一派人士有人引用猶大人婚姻習俗,即撒都該人因不信死人復活而質問那穌的婚姻故事,七個弟兄曾先後娶過同一女人為妻的習俗,認為馬但與瑪塔,是約瑟的同族祖父,馬但死後,瑪塔娶其遺孀為妻生希裡,在名義上也成為約瑟的祖父。

    這些同時推測的方法,目的要證明這兩個家譜都是約瑟的家譜。

    下面是一個兩家譜的比較表,可資研究:

    馬太所記     路加所記      馬太所記         路加所記

                       撒 拉 鐵         撒 拉 鐵

    所 羅 門               所羅巴伯         所羅巴伯

                 瑪 達 他                          

    羅 波 安                                約 亞 拿

    亞 比 雅     米 利 亞      亞 比 玉            

                 以利亞敬                          

                                        西   

    約 沙 法               以利亞敬         瑪他提亞

                                           

   (亞哈謝)    緬 亞 所         

   (約阿施)                               以 斯 利

   (亞瑪謝)    瑪塔撒督         

    烏 西 雅                                亞 摩 斯

             以利以謝                   瑪他提亞

    亞 哈 斯                                   

    希 西 家                                 

    瑪 拿 西     以 摩 當                          

                       以利亞撒            

    約 西 亞                               

    耶哥尼雅                               

                                           

                             (馬利亞夫)      (馬利亞夫)

 

               (馬太所記省去三人,即括弧中三個名字)

 

    67.耶穌說: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又六個月,雅各書也說三年又六個月,但列王紀上十八章一節只說三車。到底是三年還是三年半?      (路四章25節;雅五章17節)

    有些人往往在聖經中找到這一類的經文來攻擊聖經,認為聖經本身有錯誤。可是,這些攻擊聖經的人本身已犯了斷章取義的錯誤,或是未曾仔細研究聖經的上下文。

    既然,主那穌明言以利亞的時候,天閉塞了三年零六個月,那麼三年零六個月是沒有疑問的了。除非有人認為新約的抄經者抄錯了,但這種可能性甚小。

    請注意列王紀上十八章並沒有像主那穌或雅各那樣明說“三年零六個月”不下雨,請先看第十七章1節說,以利亞說:“這幾年我若不禱告,必不降露不下雨”。於是天閉塞了,以利亞也遷徙到基立溪旁居住。第7節說,溪水就幹了,因為雨沒有下在地上。

    之後,以利亞曾住在一個寡婦家中,得她供養,也藉著禱告使寡婦的兒子“還魂”。然後,我們看十八章怎麼說呢?“過了許久 ,到第三年”。證明是以利亞叫那寡婦之子還魂後的第三年,並非不下雨後的第三年。所以列王紀上所述與主那穌和雅各所說的並無沖

突,聖經本身並無錯誤。

    還有,正如本書最初所說明的解經原則,有“口頭預言及口頭傳說的事”是沒有記載在聖經裡的,我相信,以利亞代的三年半不下雨,既然沒有明載在列王紀中,一定也是“口頭傳說的事”之一,是以色列人家知戶曉的故事。所以那穌說出來之時,並沒有人反對。

 

    68.基督徒有病,可以請醫生來醫病和吃藥,聖經有何根據?

                                                              (路五章3l節)

    基督徒對於疾病,有兩種不同的態度,有些人認為不應(或不必)請醫生來看病,也不應該吃藥,只靠祈禱求主醫治便是。但有人認為是可以請醫生來看病,也可以吃藥。因為主那穌清楚宣佈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證明承認有需要醫生之處。雖然主那穌曾用神跡醫好了許多病人,但他並不反對人做醫生,也不反對人請醫生。

    主那穌開頭傳道之時,在拿撒勒會堂中說人們會引用當時的俗語說:醫生,你醫治自己罷(路四章23節)。證明那穌並不反對醫生。

    保羅的同工中有一位“可愛的醫生路加”(西四章14節)。證明基督徒也可以做醫生。

    但有許多有信心的病人,往往配合義人的代禱,使疾病得以痊癒。所以不應該反對人“不請醫生,只用禱告”;但也不應該反對請醫生和吃藥,因為主那穌說過病人需要醫生也。

    (宋尚節博士一生曾藉著祈禱為許多人醫治疾病,但當他在病床中需要動手術時,他不願接受。王明道先生去看望他,勸他接受手術時,曾引用主那穌所說病人需要醫生的話,於是宋博士順服了,接受開刀。)

 

    69.路加福音七章所記請耶穌吃飯的西門,和用香膏膏耶穌的女人,是否與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的西門和那女人相同?                              (路七章3650節)

    不少人因為對於聖經不熟悉,所以時常張冠李戴,把不同的人物與故事,當作相同的人物與故事來講說。這裡的西門和膏那穌的女人,便是一例。

    路加福音七章的西門是一個不以禮貌待那穌的法利賽人(3644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的西門是曾長大麻瘋的,並沒有說明他是否法利賽人,也沒有說他對那穌無禮。路加所記那個女人是一個罪人(3739節),那穌曾赦免她的罪(48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的

女人是在伯大尼家,與約翰福音十二章的馬利亞同一人,那穌曾讚美她所作的是一件美事,並不是赦免她的罪。

    還有,路加所載的西門和女人是那穌第二次在加利利傳道時的事,馬太所記乃是最後一個禮拜在耶路撤冷對面的伯大尼的事,顯見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人物、地點、時間都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假如把這個故事混為一個故事來講說,會鬧出很大的笑話。這就等於“兩個拉撒路”的笑話一樣,“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撒路死後復活,復活後因為家境困難,結果流為乞丐,在那財主門口求乞,也渾身生瘡,後來又死了,被天使帶到亞伯拉罕懷中”。

    要分辨兩個故事是否相同的方法乃是,①人物是否相同?②地點與③時間是否相同?④故事的上下文的前因後果是否相同?

 

    70.耶穌在世曾叫幾個人“還魂”?“還魂”與“復活,,有何分別?

                                                        (路八章4956節)

    睚魯的十二歲女兒死後,主那穌曾使她再活過來,聖經說:“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這裡乃是說,“靈魂便回來”,並不是說“她復活”。英文說“HER SPIRIT CAMEAGAIN”,原文也是這樣說。我在此稱她的復活為“還魂”,以別於那穌的復活。

    此外,拿因寡婦的獨生子死去,主那穌在送殯的行列中,也叫他從死中“還魂”,於是他也活了(路七章1117節)。

    第三個“還魂的人”是馬大馬利亞的弟弟拉撤路,他已經死了四天了,主那穌叫他從死中復活(約十一章144節)。這三個人的“再活”,我稱他們為“還魂”,原因是他們活了之後,再過幾十年又離開世界和別人一樣。如果他們不再死的話,今天還在世界,便是世界最長命的人了。可是,他們的“再活”與耶穌的“復活”是不同的。他們三個人死了又活了,只是還魂,因為他們以後是會再死去的,如果他們三個人是與主那穌的復活相同的話,復活後就不再死,復活後不再死,才能稱為“真正的復活”。

    保羅說主那穌從死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章20節)。主那穌是第一個真正復活的,在他以前死了又再活的人,只能稱為“還魂”。如果他們三個還魂的人也被稱為復活的人的話,主那穌只能被稱為“第四個果子”了。還有,在以利亞和以利沙

的時代,也有人“還魂”,主那穌便不能稱為“初熟的果子”了。所以應稱他們三人的再活為還魂。

 

    71.那穌所說“會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一語,到底是指當時看見撒但墜落呢?還是追述人類以前撒擔的墜落呢?                                        (路十章18節)

    這個問題有兩個答案:

    一、主那穌說:“曾看見”,乃是追述他在天上仍未降世之時“曾看見”撒但因背叛而從天上墜落。神學家從以賽亞書十四章1220節和以西結書二十八章1119節找出舊天使長因叛變而成為撒擔的暗示。該處有“墜落”與“摔倒”等字眼。主那穌心目中的“撒但的墜落”,便是指這兩段經文所暗示的史實而言。當然,舊天使長因背叛而墜落變為魔鬼,那時在天上的聖子一定很明白當時的過程。

    約翰在拔摩海島寫啟示錄時,也描寫他所見的異象,說魔鬼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摔在地上(啟十二章4節),相信這“插入的異象”,也是追述撒但以前的墜落史。

    二、第二派人士相信,主那穌所說的撒擔墜落,是指屬靈方面的事實。當門徒出外傳道時,鬼也服了他們,是指人們相信了主那穌為救主,魔鬼便從人們心中被趕出來。正如主那穌在約翰福音十二章31節所說的“這世界的王被趕出去”。他也說:“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十二章11節),俱可能作為他看見撒但從天墜落的解釋。

    這兩種解釋,都有人採用,而以採用第一解釋的人較多。

 

    72.多數人認為馬利亞坐在耶穌腳前聽道就是愛主,到底是馬利亞愛主呢?還是主耶穌愛馬利亞?                                                 (路十章3842節)

    多數人認為馬利亞坐在主腳前聽道乃是愛主的表現,許多人在祈禱時也引用馬利亞這事作為祈禱的心願。可是,坐在主腳前聽道,同時也得了上好福份,怎能說她是愛主呢?

    愛是“犧牲”,不是“享受”,愛是“給”,不是“取”。

    馬利亞坐在主腳前“聽”道,也“領受”了上好福份,只能說是主那穌愛他。那麼,怎樣才能表示她真的愛主呢?那是當她在主那穌被賣前數日,她拿出極貴的香膏來,打破玉瓶,把香膏膏主之時,才能說她是愛主了。因為她不再“受”,乃是“給”,不是享受,乃是犧

牲,不是“獲得上好福份”,乃是“奉獻極貴香膏”。

    我們如果愛主,也應如此。我們如果析禱,也應求主使我們能像馬利亞那樣犧牲寶貴香膏,讓主享受,使主滿足。

 

    73.別西蔔是誰?在魔鬼國度裡,是否也有許多不同的領袖?

                                                            (路十一章15節)

    別西蔔(BAALZEBUB)希拉文Beee如叭或Besusp是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所崇拜的“蒼蠅之主”(王下一章16節)。可能是古迦南語BAALZEBUL(字尾是L,不是B)的變體,該字原意’為“高地之主”,指獻祭時在高地,高地之主指他們所崇拜的神而言。但希伯來文把這字字尾由L改為B之後,意義就變成蒼蠅之主。

    到了用希臘文來拼音之時,便變成BEELZEBOULBEELzEBOUB,意義亦變為“糞堆之主”,意義變得更壞。

    猶太人將此名轉義為“鬼王”,實為一污濁的綽號。

 

    74.路加福音十三章11l節提及“+八個人”與“十八年”,這兩個數字“+八”,有何暗示及教訓?                                         (路十三章4 11節)

    西羅亞樓倒塌後,壓死十八個人。那個女人患病十八年腰不能伸直。這兩次提到“十八”,相信是有暗示與教訓的。

    猶太人六歲便入拉比小學,學習聖經,十二歲便是“律法之子”,開始學習守律法和上耶路撒冷過逾越節。之後,要隱藏十八年,到三十歲才成為正式的職業人士,可以在社會上出頭露角。

    那些任祭司、先知和律法師的人,最少要到三十歲才能受職,主那穌出來傳道的時候,約有三十歲(路三章23節),是有根據的。這些準備在社舍上服務的人,要先在十八年之內接受種種訓練,如律法師之對於律法、祭司之對於聖禮、先知之對於聖經與啟示等,他們要受十八年的訓練,使在各方面都有非常深刻的認識,能應付未來一切的要求,才出來社會服務。

    但是,有許多人在十八年悠長的歲月中,被魔鬼所控制,像那被鬼附的女人一樣,“腰彎得一點直不起來”。“不得正直”,走彎曲的道路,在十八年童年與青年的教育與訓練中,完全是彎曲、錯誤、傾向罪惡、背天行道的生活。

    又有一些人在十八年的訓練中“被壓死”了,像那些人在西羅亞樓倒塌之時被壓死一樣,許多青年人在十八年時日中不但被魔鬼所控制,而且被魔鬼所毀滅。

    今日做家長、校長、領袖的人,應該在訓練青年的重大任務上加以特別注意。

 

    75.那婦人所失去的一塊錢是什麼錢?何以她要這樣費心去找尋,而且找到後要與朋友鄰舍一同歡喜快樂?                                           (路十五章89節)

    這婦人所有的“十塊錢”,不是普通的錢,乃是“飾錢”,是在結婚之夜,新郎送給新娘的。這十塊錢是排成一行的縫在一條布帶上,捆在新娘的頭上,別人在她的前額處看見這十塊錢,便知道她是一位已婚婦人,不是童女。

    日子久了,分別縫在帶上的“飾錢”可能縫線斷了,便跌在地上。如果不去把它找回,不能把一行的十塊錢帶在前額上,便覺失禮,所以這個婦人必須設法將它找回。同時她的親朋如果知道她已經失掉的一塊“飾錢”找到了,也一定為她歡喜,而且婦女們的歡喜更大。

    這一塊錢,原文是一個“都拉黑馬”(DRACHMA),約值美金一角六分。

    現在以色列的拿撒勒婦女仍然佩帶這種“飾錢”,稱之為SEMEDI(閃美錢)。

    多數人解釋路加福音十五章的三個故事,比方“聖子”對迷路的羊的尋找,“聖靈”藉著教會(婦女為預表)對迷失的“人性”(錢上有一人像)的重生,“聖父”對浪子的愛。

 

    76.不義的錢財與永存的帳幕有何關係?                       (路十六章9節)

    主那穌所說:“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這幾句話,是相當費解的。

    要解釋這幾句話,先要明白“原則”,就是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國家及民族都有不同的“隱語”、“諺語”、“雙關語”和“習慣語”。這些不同的,“詞語”,當地人一聽就明白,甚至會笑起來,因為是人人皆知的。

    主那穌所講的這幾句話可能是適用於這個原則,當他一說出來,大家都明白,不必要求解釋。

    不過,我們今日卻要求解釋,理由是我們不明白當時的習慣語。這幾句話的各種解釋如下:

    一、有人認為主那穌教訓我們要利用不義的錢財結交“天上的朋友”,即為天上的事,天上的主多作工,然後,等到錢財無用的時候,天上的主會將我們接到“永存的帳幕”裡圭,指到天家去而言。

    二、第二個解釋是要利用不義的錢財“幫助世上的”朋友,多做善事,等到將來錢財無用之時,即離世之時,“天使”會將我們接到永存的帳幕裡去。主那穌後來在講拉撒路與財主的故事時,會提及有天使來,將拉撒路帶到亞伯拉罕的懷中(22節)。

    三、第三個解釋是要利用不義的錢財幫助朋友,多做善事,等到將來自己困難的時候,也就是可能那些受過幫助的朋友們變成有錢有勢的時候,他們便會因為報恩而把我們接到他們的地方去供養我們。主那穌所說“永存的帳幕”並非指天家而言,乃是指朋友的“美好住所與供養”而言。

    這三種解釋,各有道理,但如果要獲得真正的答案,要到天上人間主那穌。

 

    77.陰間在何處?陰間分幾部分?                    (路十六章2226節)

    首先要明白中文“陰間”一詞是與“陽間”相對的。中國古來以生之事為陽,死之事為陰,生人所在之處為“陽間”,死後之所在為“陰間”。聖經原文所用的字是HADS/幻(原意亦為“看不見的世界”,與中文“陰間”意義相近。

    既然“陰間”是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顯然的包括“得救者的陰間”與“不得救者的陰間”而言,而不是只指著不得救者受苦的地方。

    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描述陰間的情形,全部聖經只此一處記載得如此詳盡,其中告訴我們那不得救的財主所在的陰間是非常痛苦之處,而拉撒路與亞伯拉罕所在的陰間,乃是得救者得安慰之處(25節)。

    不少人對這一段經文所記載的讀得太快,以致有錯誤的觀念。以為亞伯拉罕是在“上面”,那受苦的財主是在“下面”。可是亞伯拉罕說得很清楚,他說:“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26節)。從“深淵”一詞便知不是亞伯

拉罕在“上面”而財主在“下面”,乃是兩個不同的陰間都是在一個“平面”,不過兩者距離“很遠”(23節)。

    對於肉眼所看不見的世界,我們從聖經中所獲得的資料是有限的,即使上主要我們多知道一些,也無可能,因為人的言語不夠用,有許多事情,恐怕不能用人有限的言語和知識所能表達。所以我們只能根據聖經所記載的去研究,而不作強調的解釋。

    陰間是一定存在的,但我們如果說惡人的陰間是在地球裡,善人的陰間是在某一星球,則無聖經明文的根據,而且不能稱之為“看不見的世界”。

 

    78.耶酥往耶路撒冷(是在南方),何以先經過撒瑪利亞(在中部),再經加利利(在北方)?到底他的旅程如何走法?

                                                               (路十七章11節)

    我們需要看聖經地圖5,即猶太地圖。請注意在撒瑪利亞之東,沿著約但河西有一條公路可向北行,到了公路盡頭,便進入加利利境的西多波利(可能也是希臘移民區之一)。然後再東轉入利比亞區的彼拉,再南下到耶利哥之東,進入猶太地方,經耶利哥上耶路撒冷。

    因此,路加福音十八與十九章便提及那穌在耶利哥傳道的事,這是這節聖經的地理解釋法。

 

     79.耶穌進耶路撒冷是騎母驢呢?還是騎驢駒呢?還是更番的兩隻驢都騎過呢?        

                                              (路十九章3335節;太十九章7節)

    路加只提到一隻驢,我們相信主那穌是騎在那一隻“後來沒有人騎過的”小毛驢之上。可是馬太福音的口氣乃是,他們“牽了驢和驢駒來……那穌就騎上”,似乎他一個人騎兩隻驢。馬太也引用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的話說:“你的王……騎著驢,就是騎著驢駒子”。“就是”二字,不論在希伯來文或是希臘文都可能譯成“也”字。那就是說:主那穌騎著驢,“也”騎著驢駒子。因此,有解經家認為,主那穌是更番的騎兩隻驢,使母驢與驢駒都有機會分享主的榮耀,同時也有機會互相休息一下。母驢又預表老年傳道人,驢駒可預表青年傳道人,均應有機會被主使用。

 

    80.那窮寡婦投兩個小錢在“庫”裡,與賣主的猶大後悔時所丟的錢在殿裡,後來那三十塊錢不放在“庫”裡的“庫”是否相同?

                                     (路二十一章12節;太二十七章56節)

    不同!這窮寡婦把兩個小錢投在“庫”裡的庫字,原文GAZO-PHULAKION ya*仰入alctov是指著聖殿中“婦女院”裡面的一個“庫”而言,應譯為“院庫”。男人到“院子”裡去見祭司辦理獻祭手續時,婦女們只能在婦女院與孩子們在該處等候,並在該處敬拜主。該處也是人頭湧湧之處,院中的“院庫”是很巨大的一個木箱,箱上有十二個倒過來的喇叭口,各人依照自己所屬的支派將錢投入不同的喇叭口中。主那穌曾教訓門徒說:在施捨時“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一語,便是指投錢入這“院庫”奉獻箱而言。這也是人們“自由奉獻”之處,所以許多人也秘密將款項投在此箱中。

    至於祭司們所說,不可將猶大賣主的三十塊錢放在“庫”裡的“庫”,原文“各耳板”KORBAN fCopu同字。馬可福音十一章11節說那不孝之子推辭不供養父母時所說的“各耳板”,便是這個“殿庫”。以色列人如果向上主許過願,便在還願時將自由奉獻的款項投入祭司所看見的“殿庫”奉獻箱中。這殿庫也是放丁稅之處(太十七章24節)。這庫是放在“內殿”裡的,所以應該稱為“殿庫”(參看時代真理第一集“潔淨我們的聖殿”一文中有關內殿與全殿的分別)。

 

    81.天主教會的神甫在主領他們的聖餐時(他們稱為彌撒),只准他們的會友領“餅”,不許他們領“杯”,杯中的葡萄酒只由神甫享受,是否合聖經?       (路二十二章17節)

    不合聖經。因為主那穌在設立聖餐時,曾吩咐眾門徒拿著杯,“大家分著喝”,是“分著喝”,並非一個人或少數人獨享。馬太福音十四章23節說:他們都喝了。

 

82.有人主張在聖餐時只用“一個大杯”,大家輪流喝一口,這種方法是否合聖經?               

                                                        (路二十二章17節)

    主那穌曾吩咐門徒要“分著喝”,從分著喝三字看來,表示分成許多份,正如今日多數教會所用的方法,把葡萄汁分放在許多小杯中一樣。

    那些仍然主張採用“一杯”制的人,無法解釋“大家分著喝”一語。猶太人在過逾越節時喝酒,也是大家分著喝的,主那穌設立聖餐時也沿用遺傳的方法大家分著喝,並無跡象表示大家同喝一個大杯。現在的猶太人也是分開每人一杯喝酒過逾越節的。

 

     83.“賣刀買衣”及“兩把刀”如何解釋?

                                                       (路二十二章3638節)

    主那穌所說是用“教訓式”的口氣,門徒卻認為是照字面解釋的是,‘賣衣買刀”。買刀而要賣衣,當然是窮人,但這買刀是指“自衛”而言,並非要有錢人多買一張刀來傷害別人。

    有人解釋謂“刀”指聖靈寶劍,即聖經的話語,“賣衣”則指放棄自己來獲得主的道而言。

    至於“兩把刀”一語,是彼得以為照字面解釋時的現實回答,主那穌認為門徒尚未瞭解他教訓的真意思,也不想再解釋下去,所以說“夠”了。

    但有人解釋這兩把刀是暗指“洗禮”與“聖餐”,都帶著屬靈的力量。又有人說是暗指彼得與保羅,一個是以色列人的大使徒,另一個是外邦人的使徒,都是有能力的傳道人。又有人解釋是指著舊新兩約聖經而言,都是“比兩刃的劍更快的”。又有人說指今生的福氣與來生的永生而言。

    那穌說“夠了”,這些解釋作為參考則可,作為正意的分解則“夠了”!

 

    84.那穌受審之夜,是在何季節?何以被得要與眾人一同烤火?

                                                       (路二十二章5556節)

    那穌受審是在猶太人逾越節的節期中,根據猶太人的年曆,逾越節是在現在的陽曆三四月中,亦即中國人清明節前後。在中國北方,已是黃黴時節,天氣潮濕,有時亦頗覺清涼。但在猶太地方,三四月乃是雨季開始,白天溫暖,晚上寒冷,有時下雨更增加寒意。作者1962年的受苦節前夕曾在耶路撒冷城外近以馬許斯處住宿,正下寒雨,晚上在旅館中蓋了幾張毛氈,還覺相當寒冷。第二天受苦節也相當寒涼。因此我明白了一件前所未知之事,那就是主那穌在十宇架上被釘時,不單是“痛”,同時也“凍‘(冷)。

    約翰福音十八章18節說:“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天冷”二字,並非指中國的冬天,乃是指逾越節的雨季而言。假如我們以為“天冷”作“冬天”解,而以為主那穌被釘之時為十月至一月的冬天,那就大錯了。正如澳洲的五月至九月為寒冷季節,與北半球相反,澳洲的十二月紀念救主降生時,人們正開始到沙灘去游泳,那所謂“聖誕老人”並非穿大紅袍的冬衣,乃是穿游泳衣背大包袱的呢!

 

85.彼得不認主與猶大賣主都是犯了大罪,但他們犯罪情形及結果有何不同?               

                                                    (路二十二章4862節)

    猶大犯罪是故意的,是有計劃的,其動機是為貪財。

    彼得犯罪是無意的,是無計畫的,其原因是心靈軟弱。

    猶大是代表許多未得救的“假信徒”,終有一天暴露出他們虛偽的面目與可怕的結局。因此猶大…悔而不改”,結果滅亡。

    彼得是代表許多得救的“真信徒”,雖因軟弱而犯罪,但終必“悔改”而蒙恩。請參看下圖真假信徒的路線。

    真正得救的人,他們已得了永生,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手中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天父手中把他們奪去(約十章2829節)。他們有許多的保障,誰說真正得救以後的人會再滅亡?那些猶大式的信徒根本尚未得救也。

 

86.古時的犯人被釘十字架,是否一定把手腳釘穿?與耶穌同釘的兩個犯人,如何受刑?              

                                                         (路二十三章33節)

    “釘十字架”刑罰的原來說法是“掛在木頭上”。以斯帖的時代,哈曼被掛在自己特製的五丈高木架上(斯七章910節),後來哈曼的十個兒子也被掛在架上(斯九章1314節)。

    摩西的律法也提及犯罪的人被掛在木頭上,而且說木架上的屍首不可留在上面過夜(申二十一章2223節)。約書亞也曾將艾城的王掛在樹上(書八章29節)。

    古時並沒有把犯人釘穿手腳掛在木架上的。至於釘穿手腳,那是羅馬時代變本加厲的刑法之一。主那穌是被釘穿手的(約二十章2527節),至於是否腳也被釘穿,只有路加福音有暗示,因為那穌吩咐門徒看他的手、他的腳,表示他的腳也是被釘穿的(路二十四章39節)。那兩位與那穌一同受刑的犯人,四福音也未說明他們是否被釘穿手腳。當時被掛在十字架上的犯人,有時只用帶著毒質的粗繩子把犯人捆在十字架上,使犯人慢慢死去。

    被釘十架的人多是赤身露體的,十字架中間有一凸出木頭可以承住犯人的身體重量,免得因雙手被釘懸掛後,整個身體下墜。犯人往往因流血過多,而頭昏腦脹心悸怔忡口乾舌燥痛苦難堪,以後長久在昏迷中,然後失去知覺死去。

    主那穌在十架上被釘的痛苦是筆墨難以形容的,我們應該不斷感恩,他為我們死,我們應該為他活,而且要活得有價值。

 

    87.十字架一詞原文何意,古時這種刑具有多少款式?

    “十字架”三字乃是根據天主教沿用拉丁文譯成。拉丁文為cRUX,原指兩根木頭搭成的一體刑具。大概有三種:

    一、T字形的稱為cRUX COMMISSA,又稱為安東尼形十宇架(STANTHONYSCROSS)。

    二、x字形的稱為cRUX DECUSSATA,又稱為安得烈形十字架(STANDREwS CROSS)。

    三、十字形的稱為cRUX IMMISSA,又稱為拉丁形十字架(LATIN CROSS)。主那穌所釘的刑具為十字形的,原因是在他的刑具上可以懸掛一個犯人的名號,所以傳說他的刑具一定是十字形的(路二十三章38節)。

    但在希臘文,十字架一詞為STAUROS ataup《,並無“十字”意味。原意為“一根木頭”。“釘十字架”原意則為“在木頭上受刑”8TAUROOdtaupeco

    這種刑具最初在波斯,後來腓尼基人也效尤,最後羅馬人作更殘忍的使用。受此種刑罰的人多為奴隸、殖民地的居民及大盜。主那穌與彼得被看為殖民地的居民,與奴隸地位相同,所以受此酷刑。至於保羅,因有羅馬國籍,所以不被釘在十架上,乃是被斬首。

 

    88.“樂國”一詞何意?古時及今時的樂園是否同在一處?

                                                            (路二十三章34節)

    根據過去數十年來外國解經家的傳統解釋是這樣:

    在主那穌完成救恩大功以前,義人的靈魂所在的樂園,乃是與不義的人所在的受苦地方遙遙相對的,這是根據路加福音十六章193l節財主與拉撒路的記載中所表示的。等到主那穌完成救恩大功之後,他便下到陰間(使徒信經“下陰間”一語是根據彼得前書三章19節編成的),帶著所有的靈魂到天上去(等於說義人的樂園有一次大徙置)。所以現在義人所在的樂園已經換了地方,與以前的樂園地點不同。

    這種說法在許多傳道人的解經中占了相當的勢力,可是這種傳統的說法並無聖經充分的經文作根據。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重要解經原則,那就是“我們肉眼看不見的靈魂世界”(中國人稱之為陰間)是屬於“隱秘之事”。隱秘之事,是屬於耶和華,惟有明顯的事,是屬於我們(申二十九章29節)。一切隱秘的事,耶和華神並不需要我們知道,我們所知道的只限於聖經所透露的若子部分。比方說:到底有多少天使呢?我們不需要知道。

    除了那穌以外,沒有一個曾活在世上的人能完全瞭解人死後的情況,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所透露的也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聖經並沒有任何一處提及“樂園搬家”的事。解經家曾引用以弗所書四章8節原文,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帶走了許多被擄的”(指被魔鬼擄去的,指死亡權力所拘禁的義人靈魂)。他們根據這節經文來指出,樂園有一次大遷徙。可惜這一節聖經所指的也屬“隱秘之事”(本書在以弗所書難題中將有詳解)。神學家對該一節聖經有過許多辯論和解說。所以根據這節聖經來強調說樂園“從下面搬到天上”,是不足為信的。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

    陰間之事,肉眼未見,很難全部明白。一個住在香港的人沒有到過泰國,雖然看過有關泰國的書,也不如那些親身到過泰國的人能明白得那麼多。泰國的夏天在三、四月,不在七、八月,單這一點已經不同,已經使住在香港的人無法明白。

    樂園所在地,是住在地上的人所不能瞭解的,我們不能用地上人的地域觀念來指出樂園在天上那一部分。我們只能說有樂園,是義人靈魂所在地。樂園,保羅的靈曾被提到該處,又稱之為三層天,所以有些解經家認為主那穌升天時曾將樂園搬到三層天上去。其實,樂園、三層天、天堂(原文無天堂之名,只有天字)、天上的耶路撒冷,都應該是同一地方,而且未經變動,因為照天文學者看來,一離開地球,進入太空,便都是“天上”,天上並無上下之分,靈魂的去處更不是我們所能瞭解的,怎能說“從下面搬到天上”去呢?

    財主與拉撒路的事是告訴我們信者與不信者的結局,對地域的解釋,只說兩者不能彼此來往。其實兩者距離甚遠,因為那財主是遠遠看見亞伯拉罕的。既然相距很遠,又各不相干,何必一定要造出一個“樂園大遷徙”的教義呢?

 

89.安息日會人士相信,人死以後,靈魂與肉體一同埋葬在墳墓中,靈魂並無知覺,所以靈魂不是馬上到天堂或地獄去,要等到主那穌再來時便復活,此說有何錯誤?

                                                         (路二十三章43節)

    根據那穌在此對十字架上悔改的強盜所說的話,他死了以後,馬上要到樂園裡去。那穌所說的“今日”,只能作“今日”解,並非若干年之後。他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證明人死後無知覺之說不合主那穌的話。

    可是安息日會人士卻把這節聖經這樣譯:

    “今日我實在告訴你,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但這樣譯法,與說話的口氣不合,而原文該節亦無此種表示。

    此外,主那穌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931節所說財主與拉撒路的敘述中,證明人死後的靈魂已到兩個不同的地方去,安息日會人士卻認為主那穌所說的只是一個故事,一個教訓。但是,如果主那穌所講的也不足信的話,就不必信那穌了。辯論何用?

    還有,希伯來書十二章2224節是安息日會人士無法解釋的。那裡所說很清楚的是指著天上,其中有一句是,天上有“義人的靈魂”。為何他們說人死後不到天堂或地獄,乃是無知覺與肉體一同埋在墳墓呢?

 

90.以馬忤斯的兩個信徒,何以起初不認識復活的那穌,後來忽然認識他?               

                                           (路二十四章13163031節)

    一、可能因為沒有想到,或說不相信死人會復活,所以不去理會同行的客人是誰了,即使面對面看著那穌,也不會相信是那穌。

    二、可能因為傷心、憂愁過度(17節說他們滿面愁容),以致精神恍惚(16節說他們眼睛迷糊),時近黃昏,所以無法辨認同行的客人為誰。馬可福音十六章12節原文說“那穌變了另外一個形像向他們顯現”,可能他們無法辨認。

    可是等到他們三人進去坐席要吃飯之時,按照當時猶太人的規矩,是客人“掰餅”分給家中各人的,不像中國人要主人服事客人(30節說那穌掰餅)。等到主那穌掰開餅要分給他們二人之時,他們可能因為發現這位客人手掌中有一個洞(釘十字架之故),而且左右手都一樣,他們又馬上想起在路上他為他們講解聖經的情形,於是相信他就是復活的主那穌。可是,說時遲,那時快,主那穌也曉得他們認出他來了,“忽然那穌不見了”(31節)

    憂愁、痛苦、灰心與不信,會使人失了“有主同在”的快樂與經

 

91.主耶穌復活之後,他生活與行動的方式,與常人有何不同,需要飲食與睡眠否?             

                                                (路二十四章303943節)

    復活的身體是一個奇妙到難以解釋的“體”,除非我們將來從死中復活後,親身體驗到那種情形,否則無法瞭解。保羅要描寫這復活之體時,也找不到一個合宜的名詞,只能詳盡加以解釋,然後稱之為“靈性的身體”(5PIRITUAL BoDY),因此可簡稱之為“靈體”(林前十五章3544節)。

    這個靈體帶著“靈”與“體”兩種不同功用。可以吃,也可以不吃,吃了不會與常人一樣有消化等麻煩,不吃亦無饑餓的感覺。主那穌復活後曾吃過一片燒魚。他在加利利海邊再度顯現時,也曾為門徒預備早飯(約二十一章12節那早飯是那穌用神跡預備的,不是門徒預備的)。相信那穌也進早餐,因為15節說“他們吃完了早飯”,主那穌也在內。

    復活後的靈體,不受“時間”與“空間”的限制。主那穌的行動比今日的飛機還快,稱之為“飛”仍有語病,只能稱之為“顯現”或“出現”。忽然在此顯現,忽然在彼出現。而且,也不受空間與物質的限制,門徒關上門,主那穌忽然來站在當中,兩次都是這樣(約二十章1626節)。

    在這裡有一個難題是難題中之最難者乃是:主那穌復活後的四十日中,不向人顯現之時,他的靈體隱藏在什麼地方?雖然曾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但真正的解釋必須到天上去問主那穌,才能獲得最正確的回答了。

 

    92.主耶穌是在橄欖山升天呢?還是在加利利某山上?

                                   (路二十四章5051節;太二十八章1620節)

    路加說得很清楚,主那穌領眾門徒到伯大尼的對面,即指橄欖山而言,他在該處被帶到天上。使徒行傳一章12節題及“橄欖山”,一般解經家都相信這山與上文所記主那穌升天有關,所以相信主那穌是在橄欖山升天。但聖經沒有一次明文題及。因此,有人看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6節所說,眾門徒到了加利利,那穌與他們約定的山上,便懷疑主那穌是否在加利利某山升天的(有一年老牧師曾向我兩次發此疑問)。看聖經地圖5,便知加利利有一“他泊山”(TABOR)。耶利米先知稱此山是“在眾山之中”(耶四十六章18節),相信此山形勢必壯觀,主那穌不能在此山上升天嗎?又有人看詩篇八十九篇12節所說的“他泊和黑門都因你的名歡呼”,可能是預言主那穌能在黑門山上顯像和他泊山上升天而言。

    解經家堅持主那穌是在橄欖山上升天,另外是根據撒迦利亞先知的預言(一四章4節),說基督再來要降臨在橄欖山,這與主那穌升天時,那兩位天使所說的預言相配合,天使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章11節)。這是指著那穌上去與回來在同一的地方(另有解經家則謂此言指他上去回來的方法,並非指地點而言)。

    解經家又根據地理方面的指示,認為橄欖山比海平面高出2723尺,他泊山只高1843尺,因為主那穌應該在較高的山上升天。

    我們認為主那穌與眾門徒先到加利利山上聚集,主那穌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2節說要比門徒先往加利利。在主那穌復活之後,在空墳墓中的天使也重複主的話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可十六章7節)。然後,主那穌四十天顯現之後,再到橄欖山,在該處升天。升天之後,眾門徒從橄欖山回到耶路撒冷(徒一章12節),在一座樓上祈禱。

    如果從加利利的他泊山走到耶路撒冷,最少要步行三天,那就與時間的程式不合了。

 

約翰福音

 

    93.何以約翰福音的記載與前三福音不同?

    解經家把前三福音稱之為“符類福音”(SYNOPTIC),亦有譯為“共觀福音”者,因為他們認為前三福音的內容與編排大致相同。甚至有人相信馬太、馬可與路加三人都是根據某一本“福音書”來抄襲編成的。但這是一種危險的信仰,因為最少馬太本人是使徒,他有三年多跟從主那穌的機會,他自己親身與主同在,把那穌的生活都記下來,為什麼要抄別人的書呢?

    自由派人士則相信馬可著福音書較早,約在紀元後50年,馬太與路加約在紀元後58年,馬太與路加則以馬可福音為藍本來寫作,可是,馬太為什麼要抄馬可的呢?這與上文的說法一樣不通。

    基要派人士相信馬太著書分兩次,首次用亞蘭文,約在紀元後38年至41年之間,以後約在紀元後60年,馬太在出國佈道之前,又將他所寫的福音書用希臘文去重寫。

    馬可福音是著於耶路撒冷被毀以前,保羅與彼得為主殉道之後,時為紀元後63年至70年。

    路加則與保羅同工時著寫福音書,約在紀元後60年。

    路加著書是從與那穌認識的人口中獲得許多資料,馬可則可能直接自彼得口中獲得寫作資料無疑。

    馬太、馬可、路加三人似乎在記載那穌的歷史上大致相同,但其實前三福音在觀點、著重點、立場和寫作技術並目的上,是各有千秋的。

至於約翰福音因為著書較遲,約在紀元後90年,當時前三福音早已流行在信基督的人士中,約翰不願再重複那些人人皆知的史實,所以要獨出心裁,記載幾件重要的神跡,和錄出幾篇冗長的講論,而且發揮比前三福音有較“深思”的神學資料,所以寫法與前三福音不同。

 

94.“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一語,是否表示主耶穌在世貧窮,所以要住在人們家中?該語原文何意?                                     (約一章14節)

“住”字原文是“支搭賬棚”,並非一般的“住”,乃是採用當時猶太人出遠門的習語,在曠野支搭救帳棚來住宿,同時也盡招過路遠人的義務。

所以這句話應該這樣譯:“道成肉身,在我們中間支搭帳棚”。不是因為耶穌 貧窮,無處棲身,所以要住在我們家中,乃是我們這些浪子無家可歸,所以他在我們中間支搭帳棚來收留我們,使我們在他的帳棚中蒙恩。這帳棚就是教會。

 

     95.施洗約翰是在伯大尼曠野施洗,還是在哀嫩?

                     (約一章28節,三章23節;可一章4節;太三章13節)

    施洗約翰的施洗有幾次,各在什麼地方,是這條難題所要研究的。

    一、約翰福音一章28節說,約翰施洗是在“約但河外的伯大尼”。“伯大尼”(BETHANIA)聖經的小字告訴我們,有古卷作:“伯大巴喇”(BETHABARA)最少我們要明白這時的伯大尼並非橄欖山下的伯大尼“村”。這個伯大尼乃是一個“地區”名稱。請看聖經地圖5,在右邊上面腓力所管之地西南方,有比較大些的“伯大尼”三字,表示是地區名,而在最西南處則有一個伯大巴喇城,該處是加利利、撒瑪利亞、比利亞和腓力所管之地四區中心,相信是一個重要市鎮,往來商旅必多。約翰在此施洗。實最理想。同時,伯大巴喇意即“渡口之家”,在此處施洗,當為極方便,而且人多來往。產耶穌也在此受洗,可使多人認識他而為他作見證。

    二、約翰福音三章23節說,約翰也到“哀嫩”(AENON)施洗,當然是第二次在第二個地方施洗。哀嫩意即“水泉”,聖經也說“因為那裡水多”。解經家認為約翰在伯大巴喇施洗是為加利利人(北方人)在哀嫩是為撒瑪利亞人(中南方的人),然後可能另一次在猶太地的曠野為猶太人(南方人)施洗。

    但亦有解經家認為,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既然沒有來往(約四章9節),約翰不可能為撒瑪利亞人施洗。但,約翰為什麼要到撒瑪利亞人的哀嫩去施洗呢?有人認為因為那裡泉水多,約翰利用該處為猶太人施洗而已。哀嫩靠近撒冷,在撒冷之北,與敘加相近。

    三、約翰非常可能有第三次施洗,根據馬太、馬可、路加三福音所載,約翰在曠野施洗。但我認為約翰在曠野施洗應比上述二處為早,所以應列為“第一次”。

    馬太與馬可都說: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的人都出去受他的洗,顯然約翰是在南部施洗。一般人讀經的印象,只以為約翰是在“曠野”施洗,但曠野到底在什麼地方,則不知所對。

    聖經地圖5,猶太省近“死海之西”有“猶太野”三字,多數人以為約翰是在約但河及死海西岸來施洗。古代有名的教父阿利金(ORIGEN)認為約翰是在耶利哥之東的野地近約但河處施洗。耶利哥是到耶路撒冷去的重要渡口。現在耶利哥之東有一間“約翰修道院”,以紀念施洗約翰。

    這樣看來,施洗約翰曾在南部、北部和中部施洗,使所有的猶太人都有機會悔改受洗。主那穌受洗很可能在北部的伯大巴喇,正如約翰福音一章所詳述的而不是在南部。

 

    96.約翰與那穌應該是親戚,何以約翰說他先前不認識耶穌?

                                                         (約一章33節)

    所謂“先前不認識他”一語,有兩種解釋:

    一、主那穌和施洗約翰雖然是親戚,但因那穌長大在拿撒勒,施洗約翰長大在耶路撒冷之南的曠野(路一章80節),兩人很少有機會見面。傳說施洗約翰以後加入“以散尼黨”(ESSENES與當時法利賽黨、撒都該黨同為猶太人三大黨派)為黨員。這一黨派的人士注重儀式上的聖潔和厭世,不看重物質,與世無爭。所以約翰過著吃蝗蟲野蜜的生活。主那穌則在拿撒勒準備傳道,生活在民間,他們兩人思想、立場與見解顯然不同。所以施洗約翰說:“我先前不認識他”。

    二、這裡所謂“我先前不認識他”,指施洗約翰先前並不認識那穌是“彌賽亞”而言。在肉身方面,他們彼此應該是認識的,最少從父母及長者口中也會獲悉有一位表弟(或堂弟)稱為那穌,但後來約翰蒙神清楚指示,才認識那穌是“神的羔羊”,是“神的兒子”(29

34節)。

 

    97.“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一語何所指?

                                                        (約一章51節)

    當主那穌宣佈這句話之時,人們心目中很容易想起古時雅各夢見天梯的故事。雅各離家出走時,在走向哈蘭的途中,夢見天梯,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來(創二十八章1013節)。然後,站在天梯上的耶和華神向他宣佈要賜給他的福氣。

    主那穌以天梯預表自己,為神人交通所憑藉。神的福氣從天而降和人的祈禱從地而升,均須通過主那穌。約翰在年老時所寫的書信曾稱那穌為“中保”(約壹二章1節),可能是根據主那穌在此所宣佈的事實而來。

    請注意“上去下來”一語,先“上去”,後“下來”,人們必須先借著那穌“向神”禱告,神的福氣才能“下降”。

    約翰記載那穌自稱為“人子”,這是首次。四福音題及“人子”有八十次,約翰約占四分之一。

 

98.約翰福音兩次記載耶穌稱他母親馬利亞為“婦人”,是否不敬?                 

                                                 (約二章4節,十九章26節)

    這裡中文所譯的“母親”原文是“婦人”。主那穌在釘十字架的時候,對他母親也用同樣的稱呼(約十九章26節)。此外,主那穌對那犯罪的女人(約八章10節)、復活後對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章5節)和對那迦南婦人(太十五章28節)等均曾用同一稱呼,證

明並無不敬的意味。

    “婦人”原文為ouNA1(丸0。,此乃呼格),指已婚婦人而言,啟示錄十九章7節及二十一章9節所題及的“新婦”(預表教會)即此字的主格,可見這並非是一個無禮的名詞或稱呼。不過,因為中文或英文均無與此字十分適當的譯字。在中國北方,稱一般婦人為“大娘”,在南方稱為“阿嬸,阿姆”與希臘文所稱“婦人”其用法及意義則近似。

    再者,約翰福音與前三福音有不同的使命,本書是要描寫主那穌為神或神子,所以處處表現他為神的身份與權威,因此稱馬利亞為“婦人”,以表示他在行神跡時是以“神的兒子”身份而行。所以,下文有“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他行神跡不能以馬利亞的兒子身份而行也。

    不過“我與你有什麼相干”一語,乃是亞蘭俗語,意即“讓我想辦法吧”或“各人理各人吧”。參看書二十二章24節;土十一章12 節;王上十七章18節;王下三章13節,並不一定帶責備的意味。

 

    99.耶穌何以有權趕出在聖殿中賣牛羊鴿子的人?

                                                   (約二章15節)

    要明白耶穌何以有權這樣做,先要知道這些商人究竟在什麼地方做買賣。這裡說那穌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所謂“殿裡”的“殿”字,這一段經文中有兩個不同的字。一個是這裡的“殿”,原文是HIERON(”epeu),指聖殿中主要部分而言,應譯為“內殿”。

該內殿包括“至聖所、“聖所”和“院子”,只有祭司才能在“內殿”範圍內工作及活動。主那穌是在這“內殿”中看見他們做買賣。

    另一“殿”字是NAOSuooQ19節說“你們拆毀這殿”的“殿”字,原文指“全殿”而言,包括“內殿”和內殿外的“祭司院”、“婦女院”、“以色列院”(男人院)而言。

    這些商人做買賣應該在“外邦院”,那是合法的。他們獻祭所需要的牛羊鴿子和由俗市找換聖幣的人,均可在此外邦院中活動。

    可是,主那穌所看見的乃是他們在“內殿”做買賣,這是聖殿律法所不許可的。可能是祭司們與做買賣的人勾結,分占一點利益,才能由外邦院遷到(或將做買賣的範圍伸展到)內殿的院子裡經營,以求方便。其實任何人均可指責他們不應該,但只有主那穌肯這樣做。他的權柄是根據當時聖殿的律法。同時,這些做買賣的人可能有抬高物價與欺騙童叟的行為,他們良心不安,一經主那穌趕逐,很自然地作鳥獸散。

 

    100.耶穌說:“沒有人升過天”,到底古時是否有人升過天?

                                                               (約三章13節)

    古時的以諾與以利亞都被神取去,不在世間,以利亞則很清楚地乘旋風升天。但以利亞乃是“升了天”,不再回來,並非“升過天”,又從天上回來。以利亞並沒有從天上回到世上來把天上的事情告訴人。主那穌雖然住在人間,但他的心靈同時亦在天上。又,根據神學的解釋,在舊約時代神子多次“藉形自顯”,他曾自顯為亞伯拉罕所看見的天使,為雅各與之摔跤的天使,為摩西所聽見在火焚荊棘中的發言者,為約書亞所看見的大元帥等。他到地上來完成任務後,又回到天上去。所以只有他是“升過天”的唯一的一位。

 

    101.主耶穌離開猶太到加利利去,為何“必須經過撒瑪利亞”?

                                                                (約四章4節)

    這裡所說的“必須”,不是“地理”上的,乃是“心理”上的。因為那穌有一救人的重要任務要在撒瑪利亞完成,所以他必須去一次。

    由猶太北上到加利利,或由加利利南下到猶太,自古以來,有三條路可走:

    一、西路。由加利刮之西,沿迦密山根南行。在主那穌時代,他們要經過該撒利亞,約帕或安提帕底到呂大,然後上耶路撒冷。這條稱為“西路”,多為羅馬軍隊及行政人員和與羅馬政府有關的猶太人物才走這條西路。那些由大馬色到埃及去經商的駱駝隊,也走這條海邊大道。一般猶太人不喜歡走這條西路,因為要避免看見羅馬軍隊。

    二、中路。由加利利任何地點均可南行抵撒瑪利亞,然後經敘加、伯特利,上耶路撒冷。猶太人不喜歡走這一條“中路”,因為他們和撒瑪利亞人素不往來(約四章9節),而且在撒瑪利亞地區可能無處住宿或購買不到食物,有時還可能遭受淩辱。但主那穌這次由這條“中路”北上,為要拯救撒瑪利亞人。

    三、東路。由加利利東行,過約但河,進入比利亞境內,沿約但河谷南行,再從耶利哥之東過約但河,然後由那條著名的“耶利哥大道”上耶路撒冷。該大道時有強盜出沒,但猶太人每年三次上耶路撒冷過節時,總是成群結隊走在這條“東路”上,平安抵達耶路冷。

    傳道人應無人為的界限,亦無道路的選擇,隨上主安排,走遍各城各鄉。

 

    102.何以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                      (約四章9節)

    這件事是有歷史背景的。以色列國本來有十二支派,自從所羅門之子羅波安王登位後,十二支派便分為南北二國,北國稱為“以色列”,南國稱為“猶大”。北國國民在紀元前721年被擄於亞述,亞述王將巴比倫等地百姓遷居于北國以色列,代替以色列人。年代日久,北國以色列地區變成一個混雜的地方,那些遷來以色列久居的巴比倫人們變成混血兒。他們以撒瑪利亞為首都,他們“又懼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王下十七章33節)。在主那穌時代,他們便被稱為“撒瑪利亞人”,他們只有摩西五經為經典,有許多生活方法與猶太人相同,但又有許多異教的奇怪習慣。所以猶太人視他們為“不潔的族類”,不與他們來往。撒瑪利亞人也不願與猶太人來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古撒瑪利亞地區被聯合國劃分與約但王國,居民多為阿拉伯人,古“撒瑪利亞人”早已同化於阿拉伯民族中(1967年六日之戰中,以色列軍隊收復古撒瑪利亞地區)。

有關北國以色列滅亡及被擄的事,可詳閱列王紀下十七章。

 

103.畢士大池如果是四方的,只可能有四個走廊,何以聖經記載有五個走廊?                 

                                                             (約五章2節)

    畢士大(BETHEsDA)意即“憐憫之家”,或可譯為“善堂”,意即該處為可憐那些有病的人而設立的慈善場所。該水池在耶路撒冷東北,在聖殿之北。所謂“五個走廊”,有人以為是蓋在水池之外的五條長廊,上有上蓋,以便有病的人在該處躺臥,等候醫治。但查該池遺跡現仍存在(筆者于1962年曾在耶路撒冷古城參觀該水池)。該水地為“日字形”建築物,池分南北兩部分,稱為北池與南池,兩池中有一道橋。因此池的四邊與中間的一道橋,共有五條走廊,供求醫的人們等候醫治(見下圖)。

    現在池水已幹,但北池之北的地底下仍有水流出。我曾從池中石級走下幹池中參觀,池相當深,約有二十公尺,南北合計約有五十公尺長,寬約五公尺。天主教人士在池右側建有神學院一所。

    畢士大地,據專家研究,是有硫黃的間歇噴泉,每隔幾分鐘(或若干時候)噴射一次,並非天使按時下池子攪動池水(因此,中文聖經將第四節的話用較小的字印出,表示並非原有經文,乃抄經者所加進去的解釋)。硫黃泉水有醫病功能,所以許多病人到此求醫。

    1986年筆者到該處參觀時,發現該地已被考古家發掘到面目全非了。

 

    104.那病了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麼病?                   (約五章59節)

    聖經並未宣佈這患病三十八年的老病人患什麼病。這老病人等了三十八年仍然未得醫治,相信病情十分嚴重。可是等到主那穌用神跡把他的頑症醫好之後,對他這樣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4節)。這就證明他的病和罪有密切關係,他的病是從他的罪來的,雖然有許多病與罪並無關係。

    請注意這人患病的時候主那穌仍未降世為人。

    又,他病了三十八年,很可作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在曠野漂流三十八年的寫照(申二章14節)。一切犯罪的人,都時常過著漂流的痛苦生活,等到認罪悔改後,內心才有真正的平安。

 

    105.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到底天父在創造事工完畢後,還作什麼事,而且一直作到如今呢?                               (約五章17節)

    天父雖然已完成了他的“創造之工”,但對宇宙仍負責“護理之工”與“統治之工”,使萬有在他的權能護理之下,有條不紊地進行。此外,他還要完成“救贖之工”,正如“創造之工”一樣,是父、子、靈三位一元神分工合作的。在創造與救贖這兩種事工上,聖父與聖子是同工的,因此主那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主那穌當時在安息日醫好了那三十八年老病人,猶太人反對他在安息日醫病,但那穌認為在安息日行善是可以的。正如天父作事並沒有“休息”,直到如今,在安息日一樣地出太陽或下雨,他所護理的五穀百果在安息日也一樣在生長著。

    主那穌的意思是行善不受時、地、以及任何限制。

 

    106.門徒在加利利海搖船搖了+裡多路,便看見主耶穌行走在海面上,到底加利利海有多長多寬?加利利海另有什麼名稱?                                (約六章19節)

    加利利海東西最寬處為十三公里,南北長廿一公里,周圍共五十二公里,最深處為四十九公尺。加利利海比地中海低二百一十二公尺(以上是根據以色列政府公告抄錄)。中文所說“十裡多路”原文乃是“廿五或三十個司他地安”sTADION(而au),每一“司他地安”約等於中國的六十丈。

    門徒看見主那穌行在海面時約在加利利海中央。

    加利利海還有其它四個名稱:

    一、力利利海(GALILEE),加利利意即圓圈。這是羅馬政府官方的稱呼。

    二、基尼烈湖(CHINNERETH)。這是古時的名稱酬(民三十四章11節;申三章17節;書十一章2節;王上十五章20節)。

    三、革尼撒勒湖(GENNEsARETH)。意即王子花園,這是當地老百姓的羅馬時代稱呼(太十四章3節;路五章1節)。

    四、提比哩亞海(TIBERIAS),因海之西有城提比哩亞而得名,該城因紀念提比留皇帝而建(路三章1節;約六章23節,二十一章1節)。這是羅馬人與歐洲人的稱呼。

    今日複國的以色列,仍沿用古時的稱呼,稱加利利海為基尼烈湖(KINNERET),並且解釋謂這名稱源出於“KINNOR”,意即“豎琴”,因加利利海形狀似豎琴。又謂加利利海水被風吹動時,海浪有聲,聲似豎琴。又說,神所創造的有七海,只有加利利海使他最滿意雲。

 

    107.猶太人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到底那穌有否進過學校念書?猶太人此語所指為何事?                                            (約七章15節)

    猶太人的習慣,小孩在六歲時,即入“拉比小學”念書。小孩子們坐在地上或長板凳上,鋪沙學寫字。拉比首先教一個“聽”字,希伯來為“SHAMA”(地砂),然後將摩西五經逐日教導小孩,並且要小孩們在六年小學中背誦許多經文。主那穌在抵抗魔鬼試探時,很流利地引用摩西五經的話,顯見他曾在拉比小學中受過良好的教育。據說:小孩子在六年級小學中,有些能背一千以上的經節。不過拉比在講解聖經時,經常以錯誤的傳統解釋教導小孩子。主那穌在馬太福音五、六、七章便是糾正許多傳統錯誤的講論。

    不過,小孩子到了十二歲,便稱為”律法之子”,開始遵守律法,由十二歲到三十歲,每一猶太青年人必須學習一門謀生技能。有些人便在這十八年當中加入法利賽党為黨員,並且在較大的拉比手下學習律法,保羅便是在大拉比迦瑪列門下受教(徒二十二章3節)。可能因為那穌並未加入法利賽黨學習律法,所以猶太人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指未在較大的拉比門下受教),“怎麼明白書呢”?指怎能解釋聖經而言。

 

    108.祭司長和法利客人對尼哥底母質問說:“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到底加利利有沒有出過先知呢?                          (約七章52節)

    這些人藐視那穌,視他為加利利人,其實那穌不是出於加利利,乃是生於猶太地的伯利恒。

    至於加利利,古時曾出過數位先知:

    一、約拿很清楚地是加利利地區的先知,約拿是加利利的迦特希弗人,該地與那穌時代的拿撒勒相近,可見約拿是出自加利利的先知。

    二、那鴻也非常可能是加利利出的先知。那鴻自述為“伊勒歌斯”人。據拉丁學者耶柔米的見解,“伊勒歌斯”是在加利利。還有,“迦百農”一名原文是“迦百那鴻”(CAPERNAUM)意即“那鴻之村”,可能“迦百農”是那鴻先知的老家,或該村是由那鴻創建而得名,不論如何,那鴻是出於加利利。

    三、何西阿也可能是出於加利利,因為他是北國的先知,在他的著作中對於加利利地區的古代城市均甚熟悉,甚至北方的利巴嫩均曾描述,可見他生長於北國無疑。

    四、偉大的先知以利亞是在基列寄居的提斯比人,該區也是在北方。猶太歷史家謂提斯比在基列地區之內。一說提斯比在北方拿弗他利境,即那穌時代的加利利境內。

    五、以利沙也是加利利地區的先知,他是北國的“亞伯米何拉”人,該地在約但河西,近伯善地區(王上四章12節,十九章16節)。

    由此可見,這些氣勢淩人的祭司長和法利賽人,並不熟悉聖經。

 

    109.那穌說“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 ”一語,所指為何?到底亞伯拉罕何時看見過那穌?                                                   (約八章56節)

    這是一個神學上的研究課題。在舊約時代,聖子(即未降世前的主那穌)常常“藉形自顯”(或說借形自顯),任務完畢後,“形”即消失。在舊約中有很多這種記載。亞伯拉罕曾在幔利橡樹上看見三個人出現,亞伯拉罕對他們款待有加,後來其中一位便是耶和華(創十八章117節),又說,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22節)。這是聖子在舊約歷史中首次借形自顯的記載。以後自顯於雅各、摩西與約書亞等,均是聖子自顯,亦被稱為耶和華。在創世記十九章24節說:“當時耶和華將硫黃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這裡有“行動的耶和華”(即聖子),與“天上耶和華”(即聖父)的分別

    亞伯拉罕歡歡喜喜接待“行動的耶和華”的事,由主那穌覆述猶太人無法瞭解。因此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這亞伯拉罕呢”(約八章57節)?跟著,主那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58節“就有了我”四字原文是“我是”,與出埃及記三章14節,“我是自有永有的”相同,該處原文為“我是那我是”(I AM THAT I AM),這是神的自稱,因此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他,因他自稱為神(參約五章18節)。

 

    110.那生來的瞎子已經看不見,為何主耶穌在醫治他之時,竟然用唾沫和泥抹在他的眼睛上,使他更加看不見呢?耶穌為何要用這種方法?               (約九章67節)

    瞎子,在中東一帶是很多的,據今日專家的統計,以中東、北非為最多。可能是因為不懂衛生及陽光太強所致。

    “用唾沫可以醫眼睛”,乃是中東人、甚至東方人都有這種傳統的信念。他們認為人的唾沫是人身上一種寶貴的分泌物。中國古代醫書對於唾沫(口水)也認為對健康有重要關係。一個經常在口中有津液的人,是身體健康的象徵。因此,時常將口中津液吞回用胃中,對身體是有益處的。                 

    又有古醫書雲:在睡醒而尚未開口之前,可用大拇指指甲將自己口中的口水(多數是膠狀物)塗在自己眼睛內,可使眼睛明亮,是保護眼球最佳方法雲。

    那穌也曾用唾沫醫治伯賽大的一個瞎子(可八章2326節)。此外,他醫治那耳聾舌結的人,也用唾沫抹他的舌頭(可七章3339節)。用唾沫,一般猶太人傳統上相信是一種民間醫治的媒介物。同時,可使受醫治的人有信心去接受治療。

    不過,主那穌還要這個生來的瞎子到西羅亞池子裡去洗。這就表示主那穌所用的方法是帶著深邃的教訓。醫治“肉體的瞎”在主那穌看來並不困難,但主那穌還要醫治他“心靈的瞎”,那是很重要的。“唾沫”代表拉比與法利賽人的錯誤與律法的外表解釋,“泥”代表人們傳統的錯誤、遺傳的觀點與偏見。所以主那穌叫他到西羅亞池去洗,先洗掉“唾沫和泥”,然後洗掉肉眼的“瞎”,使他獲得兩重的“複明”。

    “西羅亞”(SILOM),意即“奉差遣”,其實這名字的最早含義為“引水出去”,因為西羅亞池是希西家王下令鑿成的,引水從城外到池中,鑿通水道之後,即以“引水出去”為池之名,以後漸漸變成“奉差遣出去”。

    “西羅亞”池可以預表主那穌是奉天父差遣到世間來作人類的救主。

 

    111.拉撇路患病時,他兩個妹妹打發人去求耶酥為醫治他,主那穌說他“這病不至於死”,可是拉撒路以後死了,主耶穌的話如何解釋?

    馬太與馬利亞為拉撒路的重病,心急如焚,唯恐他會死去,所以打發人去請那穌醫治,主那穌所說“這病不至於死”,意指拉撒路的病不是“到死為止”。一般看來“死,,便完結了一切。

    但主那穌預知拉撒路死後還會“還魂”,再從墳墓中出來。所以說,他的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即因他的從死還魂再活而得榮耀,使許多人因他相信那穌(十二章911節)。請仔細研究下列的兩種看法:

    人的看法:

    拉撒路病了,病重,埋葬,臭了,沒有希望了。

    神的看法:

    拉撒路病了,病重,死了,埋葬,臭了,以後從死中活過來。

    拉撒路由病至死,人以為“到了死”,什麼都結束了,但主那穌說拉撒路的病“不是至於死”便完,乃是死後還會“復活”,這一步是人們所看不見與不能預知的。

 

112.約翰在坐席時,何以會側身挨近主耶穌的懷裡?到底猶太人吃飯時,如何坐席?             

                                                        (約十三章2325節)

    所謂“坐席”,是一般的說法,我們通常在吃飯時,乃是“坐”在椅子上的,可是猶太人吃飯的方法很特殊,並非“坐”,乃是“斜臥”(或斜靠)。所謂“斜臥”乃是吃飯的人躺在長椅上,“椅”子好像一張床一樣,用左手托住左肋,右手取食。坐在對面的人則動作相反。坐席的人是一個一個的“斜臥”著。約翰可能斜臥在主那穌右邊,所以很容易往左一靠,便挨近主那穌的胸懷。

    “側身挨近”四字原文與馬太福音二十六章20節“坐席”是相同的,該字為ANEKEIMAIaoclcetVa小‘斜臥”之意。這句話應譯為“斜臥在那穌的懷裡”。

    後來在25節說,約翰“就勢靠著那穌的胸膛”,“就勢靠著”四字原文乃是“跌入”EPIPIT Oj7tt*穴,m)之意,即約翰此時比在23節所說的更靠近主那穌。

    猶太人在出埃及時,過逾越節是站著趕緊吃東西的(出十二章11節),後來改為坐著吃。自從猶太人受波斯人統治後,才學會“斜臥”而吃。希臘人與羅馬人也沿用波斯人的習慣,猶太人在羅馬統治時期,斜臥著吃逾越節的食物,已很普遍了。

    猶太人斜臥在“食床”上吃飯,我們就明白路加福音七章所說,當那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裡“斜臥”(坐席)時,那女人如何能“挨著他的腳哭”,並用香膏抹在他的腳上,因為主那穌的腳不是在地上乃是在“食床”上之故。

 

    113.賣主的猶大到底有沒有參加主耶穌所設立的聖餐?

                                                             (約十三章30節)

    對於這問題,一般的解經家都認為賣主的猶大並沒有參加主所設立的聖餐,因為那是一種非常神聖的禮節,被那穌稱為魔鬼的賣主猶大(約六章70節),是不可能參加的。猶大,可能參加逾越節的飲食,與那穌並眾門徒一同吃喝。

    中文《四福音合參》一書的編著人,多數按著下列次序來編排主那穌和門徒吃逾越節與設立聖餐的事。

    一、主那穌與十二門徒一同過逾越節。(太二十六章2025節)(可十四章172l節)(路二十二章14l8節)

    馬太與馬可均有“正吃”二字,表示是在過逾越節的時候吃東西。路加在此加插一段門徒爭大的事。(路二十二章243o節)

    二、主那穌為十二門徒洗腳。是在吃逾越節中的一項節目,按著猶太人傳統的規矩,家主要為客人洗腳,表示友愛。(約十三章120節)

    三、然後主那穌宣佈有一個人要賣他,在這時候約翰詳細記載這一幕,並提及猶大接受一餅之後,便出去準備賣主。(約十三章2130節)

    四、之後,那穌設立聖餐,宣佈“新約”吃喝的方式,與吃逾越節的情形不同。(太二十六章2630節)(可十四章2226節)(路二十二章1920節)

    五、跟著,那穌預言彼得三次不認主。(太二十六章3135節)(可十四章2731節)(路二十二章3134)(約十三章3638

    我們有理由相信,猶大接受了逾越節目中的主那穌給他一點餅之後,他馬上出去;等他出去之後,主那穌才設立聖餐,猶大不在其中。

    另有一些解經者說那穌與門徒是在逾越節前一天過節,不在逾越節那一天,他自己才是真正的逾越節羔羊,第二天在十字架上被殺,他被殺的那一天才是真正的逾越節,因為約翰福音十八章28節說那些猶太人控告那穌的時候,不願意進彼拉多的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雲。

 

    114.新約聖經中記載有多少個猶大?                   (約十三章30節)

    一、賣主的加略人猶大(約六章71節)。

    二、十二使徒中稱為達太的猶大(太十章3節;約十四章22節)。

    三、主的兄弟猶大(太十三章55節),亦即寫“猶大書”的那一位。

    (有些注經家以為猶大書的作者是稱為達太的猶大,參猶大書難題研究。)

    四、在報名上冊時生亂的猶大(徒五章37節)。

    五、住在大馬色的信徒猶大(徒九章1l節)。

    六、稱呼巴撒巴的猶大(徒十五章22節)。

    在這些猶大中,必須認清的乃是,主的使徒中有兩個猶大,其中一個是賣主的,另一個是稱為達太。

    此外,主的兄弟猶大與作猶大書的猶大是否同為一個,注經家時常有不同的意見。

    還有,住在大馬色的信徒猶大,是否即後來與保羅一同作代表到安提阿去的猶大,也是值得研究。

 

    115.“保惠師”一名原意為何,應如何作更合原文的譯名?        (約十四章16節)

    “保惠師”,在中文聖經的小字有“或作訓慰師”一語,早年譯經的先進們對此譯名曾作辯論,原文名為PARAKL ETOS7tap a以下噸)。

    該字涵意甚廣,指“安慰、教導、施恩、保護、引導、好友、耳語”等而言。英文譯為COMFORTER(安慰者),比中文更簡單,但不能包括該名詞原有的意義。中文在大字“保惠師”之後,又有小字“訓慰師”,目的使人明白該名詞較多的意義。

    “保惠師”一名既然包含豐富的意義,表示他在各方面幫助信徒,那麼把這名詞譯為“全助師”,實在更佳。

 

    116.我們禱告,應說“奉主的名”呢,還是說“靠主的功勞”呢?

                                                            (約十四章13節)

    有些人在祈禱的未了說“靠主的功勞”,然後說阿們,可是這種遺傳的錯誤說法應該更正,因為沒有聖經的根據。主那穌說得很清楚,我們祈禱要“奉他的名”(約十四章13節,十六章232426節)。因此我們在祈禱時應這樣說:“我們這樣禱告,是奉主那穌的聖名”或“奉主那穌的名而求”。有些人只說“因主那穌而求”或“靠主那穌”,均無不可,但“靠主的功勞”而祈禱,則不合主那穌的吩咐。

    除了祈禱要奉主那穌的名以外,新約聖經多處說要“奉主那穌的名”行事,使徒也如此行。

    一、主那穌吩咐我們“奉他的名聚會”(太十八章20節)。

    二、奉主的名行異能(可九章39節)。

    三、奉主的名赴鬼(可十六章17節;徒十六章18節)。

    四、奉主的名傳道(路二十四章47節)。

    五、奉主的名施洗(徒二章38節)。

    六、奉主的名行事為人(西三章17節)。

    七、奉主的名吩咐信徒(帖後三章6節)。

    可見“奉主的名”的重要。讓我們學習在祈禱時奉主名,在一切言行上均奉主名,好獲得上主的認可與賜福。

 

117.“鋪華石處”在什麼地方?何以彼拉多要在該處坐堂審判耶穌?                      

                                                          (約+九章13節)

    “鋪華石處”一詞,希拉文為LITHOSTROTON A6rPttr0u),英文稱為PAVEMENT,是在耶路撒冷城內,但到底在城內什麼地方,則說法不一:                   

    一、有人說這是彼拉多按照羅馬帝國的傳統規矩,特製一個高臺,作審判之用。台四邊嵌玉鑲金,臺上踏腳處則用小方塊彩色石塊砌成圖案。這台可以隨駕搬動,彼拉多就坐在其上審判那穌。因此“鋪華石處”並非一個地方,乃是一個可以移動的審多判台,可能是在彼拉多衙門附近,同時可能是露天的,可稱為,“露天審判台”。

    二、又有人說,這鋪華石處在聖殿西北的“安東尼亞摟”(TOwEROFANTONIA)附近,該樓是羅馬政府監視猶太人聖殿內一切活動之處,彼拉多可能在該處的“鋪華石”之寶座內審

判主那穌。

    三、現在舊城耶路撒冷有一處,名“基督的監獄”,傳說彼拉多在該室內審判主。當審判時,彼拉多坐在一塊不到十英方尺的鋪華石處,那穌則坐在距彼拉多約二十英尺的對面。

    四、約翰說:希伯來話叫“厄巴大”GABBATHAra3t3Q0b,這字意即“拱形物”(橋形或背脊形)。很可能是指上面說的“露天審判台”的外形而言。該台如一拱形小橋,左右均有梯級可上臺。臺上則用七彩小石塊砌成圖案,該處為審判者建有座位。可能猶太人因其形狀為拱形而稱為“厄巴大”。外國人則重視臺上的“華石”,因而稱之為,‘鋪華石處”,或應譯為“華石台”更合。該台所在地點是不一定的,因為是可以移動之故。

    以斯帖記所描述波斯王朝的書珊王宮中亦有“鋪華石處”,該處說“有金銀的床榻,擺在紅、白、黃、黑玉石的鋪石地上”(斯一章6節)。這裡所說用四色玉石所鋪的地面,專家認為可能是小石塊的“模砌藝”(MOSAIC),與現在以色列國各處的古舊“禮拜堂”內地上所見的相同。他們用半方寸大小的彩色石塊砌成各種圖畫,這些“模砌藝”歷年來均被重視為珍貴藝術品。

    這種精巧的“模砌藝”之作,可能自波斯王朝開始。

 

    118.何以在主耶酥釘十字架的罪狀上,要用希伯來、羅馬和希利尼三種文字?到底當時猶太人通用什麼文字?                                        (約十九章20節)

    猶太在當時受羅馬國統治,同時又有許多歐洲移民雜居在各主要城市中,因此政府機關通用拉丁文(即羅馬文)。猶太人是通用亞蘭語的,但在宗教檔上則用希伯來文(亞蘭語是跡勒底語,猶太人被擄之後漸漸不用希伯來語而用亞蘭語,這兩種言語有姊妹關係,有許多相同處,亦有許多不同之詞語)。可是羅馬帝國早已普遍以希利尼文(即希臘文)為著作及通信用的文字。

    因此羅馬文、希利尼文和希伯來文這三種文字都被猶太學者所認識,同時住在耶路撒冷及在此大城來往的人們都可以認識這三種文字中的一種,所以要用三種文字來寫那穌十字架上的名號。在屬靈的意義上,無形中表示主那穌是“羅馬人的王”(軍事的)、“希利尼人的王”(文化的)和“猶太人的王”(宗教的)。

    路加在記述同一事件中,卻用不同的次序“用希利尼、羅馬、希伯來的文字”(路二十三章38節)。因為路加福音是為希利尼人而寫,所以把希利尼文放在第一。

 

    119.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七句話,如何安排先後次序?

                                                         (約十九章2630節)

    “十架七言”的先後次序,注經家們均用下列安排法:

    一、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章34節)

    二、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十三章43節)

    三、婦人,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約十九章2627節)

    四、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章46節)

    五、我渴了!(約十九章28節)

    六、成了!(約十九章30節)

    七、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二十三章40節)

    許多教會在紀念主那穌的受難時,由七位講員講述這七句話,或由三四位講員每人講一兩句話,使信徒明白我主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120.每年復活節的日子如何規定呢?

    每年復活節的日子是根據一個原則而定,即受苦節是與猶太人的逾越節時間相同,因此,復活節是在猶太人逾越節的第三天。所根據的方法來定復活節的乃是:“每年三月廿一日後的月圓後的主日”。比方1967年的復活節是在三月廿六日,而廿五日乃是月圓。

    但有時,三月廿一日後的月圓剛在禮拜日,所以日曆專家便分兩派,一派人士主張在月圓那一天的禮拜日,另一派人士則仍然以月圓後的一個禮拜日為復活節。

 

121.為何主耶穌復活後,他的裹頭巾和細麻布(包屍體用的)沒有放在同一地方?                  

                                                            (約二十章7節)

    約翰親眼所見這種情形,表示主那穌是由捆綁他屍體的裹頭中與細麻布中“脫”出來的,意即,他復活時並未使捆身的細麻布與裹頭巾受擾而亂成一團,他也不需要別人替他解開,像拉撒路復活時那樣(約十一章44節)。

    當時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去謁見彼拉多,請他派兵把守主那穌的墳墓,因為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的屍首偷去(太二十七章64節)。主復活後,祭司長和長老們也教唆那些看守墳墓的兵丁說:門徒在夜間把他偷了去(太二十八章1113節)。

    為著要證明主那穌不是被他的門徒“偷”去,所以主那穌復活的時候用這種“脫身”的方法。如果門徒在夜間來偷,一定是手快腳快地把屍體搬走,怎能慢慢解開捆身的細麻布和裹頭巾,而且細心放回原位,似乎那穌的屍體仍在墓中呢?

    同時兵丁在墳墓外把守著,他的門徒也無可能入墳偷屍;即使兵丁真的都打噸睡了,他的門徒也必須爭取時間迅速將整個屍體搬走,為什麼要留下這兩個“捆屍布”?

    主復活後,不受時間、空間與物質的限制。他不需要掙開捆身布可以離開墳墓。門徒聚在一處,門都關了,他也可以進來和出去,不需要開門。他忽然在這裡,忽然在那裡,也不需要動用任何交通工具。他不需要飲食,但即使吃了東西,也不需要消化。這種難以理解的復活後的生活,也是將來我們可以享受到的。

 

    122.主耶穌復活後,對抹大拉馬利亞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但後來對多馬說,可以摸他及探入他的肋旁,到底如何解釋?  (約二十章161727節)

    這是許多人喜歡發問的問題,有些人這樣回答:主那穌不讓抹大拉的馬利亞摸他,是因為他還沒有升天去見天父,後來就馬上到天上去,再下來,然後准許多馬去摸他。

    可是這種解釋並不合神學上的原則。茲解釋如下:

    一、原文,“不要摸我”的“摸”字是HAPT刀(anrU),有“摸”、“纏繞”、“點燈、“傷害”等不同含意,而“傷害”一意則最重。主那穌在這裡所說的是“纏繞之意,即“不要纏住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即“不要纏住我,我還沒有到升天的時候,還有四十天和你們在一起,所以你要放心”。

    這種根據原文去解釋,比較合理。

    至於主那穌以後准許多馬去摸他,並非因為他已經升過天再下來,乃是為著要增加多馬的信心,而多馬並非“纏繞”他。

    主那穌復活後,有四十天之久與門徒在一起,向他們顯現(徒一章3節)。在那四十天之內,他並未升上天去,因為他升天是公開的,是在橄欖山上眾目共睹的,不是暗中升天。既然在四十天之後公開升天,因此他對抹大拉所說的話,與他升天毫無關係。

    我們在以弗所書的難題中將會題及主那穌公開升天時,在空中曾與魔鬼有一場惡鬥,因此他帶著復活之體只有一次升天(參閱以弗所書難題研究)。

    至於復活的主在四十天之內,不向人顯現時,他在何處,將屬使徒行傳難題研究,請參閱。

 

    123.+二使徒中並無拿但業之名,何以在約翰福音一章及二+一章題及他與眾徒同列,到底他是誰?(約二十一章2節)

    拿但業(NATHANAEL)意即神的恩賜,新約只在約翰福音題及他兩次,似乎與約翰是很熟悉的。他是腓力帶領來信主的(約一章45節)。自九世紀以來,多數解經家推測拿但業就是巴多羅買,因為巴多羅買是一個外國名字,拿但業是希伯來名字,可能同一人,他的全名應為“拿但業·多羅買之子”。

    在十二使徒名單中,腓力和巴多羅買是在一起的(太十章3節)因為他是腓力帶領信主的。

    解經家同時推測約翰福音二章在迦拿結婚的新郎就是拿但業,因為他是迦拿人雲(二十一章2節)。

    這些推測雖然被研經者一致接受,但缺乏可靠的證明。天主教人士則甚為相信這種說法,每年八月廿四日開會紀念他。── 蘇佐揚《聖經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