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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六題

 

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到人得生命不是從人意,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七節說到人若願意就可以得生命,這到底怎麼說?

      這一個問題,從古以來,許多神學家都各執一詞。一班人說,我們得救,完全是人意的問題。另一班人說,我們得救,完全是神意的問題。我們要知道,神的真理常是有兩方面的。如果我們不小心,不持平,一下就偏了。人往往是喜歡抓住一端的。

      得救的問題,到底完全是人意的問題呢,或是完全是神意的問題呢?實在兩方面都有關係。如果不是神的旨意要救人,就沒有一個人得救。同時,神有了旨意,如果人不願意,也沒有法子。所以,神願意,人也要願意。主耶穌說:「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磅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路十三34)這是神兩方面的真理。是要兩方面都願意,單有一方面是不成功的。我們如果要明白真理,就不能只抓住一方面。撒但試探主時,曾說「經上說……」,但主的答覆是「經上又記……」。是聖經說的,不錯,但是,還得注意經上又記說。如果只抓住一節或者幾節的話來證明真理的一方面,那是不夠的;要知道還有多少節的話是證明真理的另一方面呢。例如:基督徒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這是一方面的真理,同時,得救後犯罪不悔改的基督徒,還要受刑罰,他雖然不受第二次的死,但是聖經說他要受第二次死的害,這也是真理。

      有人問說,聖經為甚麼說,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凡信主耶穌的,都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聖經又為甚麼說,人得救,是神所預定的呢?有人回答得很好,他說,天堂的門口寫一個「凡」字,無論誰要進去都可以進去,等到進去了,回頭一看,寫說,你是預定的。這話可以表明神真理的兩方面。我們的經歷正是這樣。當我們信主時,信就是了。信了以後,回頭一想,怎麼許多比我好的人沒有得救,我是頂不好的,我倒得救了,是甚麼緣故呢?我笨,我不知道,我只好說,我的得救是神預定的。

      無論是誰,只要信,就可以得救,這是對未信的人說的。神的揀選、神的預定,這是對信徒說的。如果把對信徒說的話去對未信的人說,就是大錯。主是對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如果去對未信的人說這話,就不行。

      從前有一個神學學生去見一個神的僕人說:「我看聖經說,人得救,是神預定的。我講道時,把人的瞼看一看,我想,如果神沒有預定他得救,我卻把他勸得得救了,怎麼好呢?」那個神的僕人回答說:「你只管去傳。你把他勸得救了,就是神所預定的。」

      我們要知道,神所以告訴信徒得救是預定的,是要人發生感恩的心。還有許多人沒有得救,我卻得救了,我只好說,神從萬人中揀選了我,阿利路亞!不是我有功勞得救,是神救了我,我惟有感謝祂!

      所以,啟示錄二十二章七節是對末信的人說的,而約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節是對信徒說的,是告訴得救的人說,這不是你作的,是神作的。這樣,真理就平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