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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

 

【甚麼是禱告】禱告是與神交談、向神祈求。一般基督徒以為「禱告只是向神求些東西」,因此只在他們有需要、有急難的時候,纔肯到神面前來向祂禱告。其實,禱告更重要的一面,乃是跟神親近、和神說話、與神交通。禱告是人與神相親相近,經歷神同在的時刻。

    禱告乃是靈命的呼吸。若不呼吸,人的身體就活不下去;同樣,我們信徒若不禱告,我們的靈命就會衰弱,終至窒息而死。所以我們若要維持靈命,就不能不禱告。並且像呼吸不能停止一樣,我們也要常常禱告。藉著禱告,我們與神相交而認識神;藉著禱告,我們也吸取神生命的豐富,使我們的靈命不只得以維持,並且越過越長進。

 

【禱告是基督徒的基本權利】基督徒活在地上有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可以向神禱告。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向神禱告,唯獨神的兒女纔有禱告的特權。你一重生,神就給你一個基本的權利,就是你能向神禱告。

    有人以為在主裏多年的基督徒,他們的禱告比剛信主的人有功效。但是,有一個很奇妙的事實,就是神喜歡聽初信的人的禱告。有時候,他們的一些禱告好像不太合理,別人認為恐怕神不會聽,但是神卻聽了,確確實實答應了他們的祈求。所以,剛信主的基督徒,應當好好把握這個良機,一信主就要到神面前來學習向祂禱告。

 

【要劃出一定時間來禱告】有些基督徒抱怨他們太忙,沒有時間禱告。但是有句話說:「如果你忙得沒有時間禱告,你已經比神為你計劃的還要忙碌了。」所以每天撥出一部份時間,專門空出來藉著禱告與神交通。不要只是盡力找時間來禱告──要特地劃定時間。如果你想每天看情形,再把禱告的時間硬塞入你的時間表裏,你注定要失敗。

 

【該如何禱告】禱告的問題,是最深的,又是最淺的。深到一個地步,人學了一生都學不好。可是,又淺到一個地步,人一信主就能禱告,就能得著神的答應。

    主禱文不是主自己的禱告,乃是主教導祂的門徒禱告(參路十一1~4;太六9~13))。但主的意思,不是要我們每次禱告時把那些話照念一遍,乃是要我們「這樣地禱告」(太六9原文)。主在此提供我們一個典型的禱告模式,使我們認識禱告的內容和先後次序:

    ()頌讚與敬拜:「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神的名表明神的自己;尊神的名為聖,意即尊神為聖。一般信徒在禱告時,往往被自己的需要和願望所推動,所以一開始就向神求這、求那,卻忽略了所禱告的神。主在這裏教導我們,開始一個禱告最合適的方式是頌讚與敬拜。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向祂獻上頌讚與敬拜(約四23~24)。當我們這樣親近神自己,很自然地就被神的聖潔和尊貴所摸著,不但神的名在我們個人心裏被尊為聖,也願望人人都能尊為聖。

    ()順服與爭戰:「願你的國降臨。」當我們在禱告中朝見神,體認到神是那樣的偉大,很自然的就心悅誠服地俯伏在神的權柄底下,何等甘願讓神在我們的心中作王掌權。如此順服的心願,使我們連想到今天的地上仍然滿了背叛,甚至在教會中也往往不尊重神的權柄。於是興起一個禱告:願神屬天的國度能降臨地上,願全地都能降服於神的管治、接受神的約束。這也是一個爭戰的禱告,因為神的國降臨在甚麼地方,仇敵魔鬼就得被趕出離開那個地方。

    ()同心與同工:「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的旨意在天上是通行無阻的,但是在地上並沒有完全通行。當人的心意和神的旨意還不一致時,神寧可等待,而不逕自執行。禱告就是讓神有機會把祂的旨意通到我們的裏面來,使我們明白祂的旨意,因而調整我們的心意,使之與神的旨意合而為一。當神兒女的心意和神的旨意一致時,他們的禱告也就是神旨意的發表,神是何等樂意垂聽這樣的禱告,使祂的旨意得著成就。如此,神的旨意由個人而眾人,由局部而漸漸擴大,終至通行在全地。

    ()信靠與感恩:「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凡明白神的旨意、並願意為神而活的信徒,必然深切的體認:「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日用的飲食是人切身的需要,而神是創造並供應的源頭。為日用的飲食禱告,其含義一面是天天仰望、信靠神,另一面是餐餐飲水思源,向神表達由衷的感恩。

    ()認罪與對付:「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欠債指虧欠人;欠神的債即虧欠了神。在信徒天天的生活中,或是犯罪,或是該作而沒作、該說而沒說,這些都是虧欠神的債,所以要在日常的禱告中向神認罪並對付,纔能與神保持無間隔的相交(參約壹一6~10)。而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關係,受我們與人彼此相處關係的影響;若我們不先從心裏赦免別人對我們的虧欠,就不能得到神的赦免(參太五23~24)

    ()求告與交託:「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免遭遇「那惡者」(「兇惡」的原文)的攻擊和試探。因此主教導我們,在我們日常的禱告中,消極方面要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積極方面要求神救我們脫離撒但的手。這是一個預防和求神保護的禱告。信徒不可自信到一個地步,以為任何試探都不怕,撒但無足懼;若非神的保守,斷沒有一個人能不受那惡者的害。因此我們要藉著禱告,用信心把自己交託在神的手中,求祂保全(參提後一12)

    ()讚美與阿們:「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這表明我們禱告的根據和目的,也表明我們禱告的存心。既然國度和權柄永遠是屬乎神的,則神必能成全這個禱告;而我們禱告的目的,是要叫神得著榮耀(參約十四13);並且我們的禱告絕非有口無心,乃是表達「誠心所願」(「阿們」的原文字義)

 

【禱告要奉主的名】主耶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3~14)。奉主的名不是一個公式,在每一次禱告的結束時說:「奉耶穌的名求。」因為這個公式也常被人濫用,甚至求神使他們發不義之財。「奉主的名禱告」,是指按著基督的性情禱告,或者說如果耶穌處在我的情況,會如此禱告。禱告只有合乎耶穌基督的心,神纔會答應。不要想叫神做任何基督不會去做的事。神不可能做任何違反祂本性的事。

 

【禱告得著答應的條件】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有常蒙神聽禱告的經歷。如果你作了多年的基督徒,難得有一、兩次神聽你禱告,或者根本神一次都沒有聽過你的禱告,這就證明你這一個人在神面前有了大毛病。

    ()要求:聖經說:「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 (雅四2)。所有的禱告,都應當在神面前真實的求。許多人禱告的行為是有的,但是並無所求,就是跪在那裏說一陣的話而已,並沒有說出求甚麼,實實在在等於沒有求;禱告空泛得很,也不痛、也不癢,神不必聽都行。

    主說:「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七8)。尋找,就是在找一樣東西;叩門,不是隨意在那裏叩牆。你禱告,必須說出你要甚麼東西,不要包羅萬象的禱告一下,得著不得著又不在乎。好像神聽不聽你都是一樣,都無所謂,那麼你以後一遇見難處,再去禱告,就不行了。如果禱告是攏統的,而難處是專一的,那就沒有辦法解決難處。必須有專一的禱告,纔能對付專一的難處。

    ()要一直的求:就是繼續禱告,不可停止。聖經說:「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路十八1)。這是說我們要一直求,一直禱告,禱告到有一天,神非作不可。應許不應許我不管,我要禱告到神非作不可。你如果真的要,就要一直求到神沒有辦法不聽你。

    ()不可妄求:「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雅四3)。我們只能因著有需要而向神求,不能毫無理由、出乎範圍之外隨便的求。不可憑著自己的情慾、肉體,隨便的在那裏妄求我們所不需要的事物。不然的話,也是白白的禱告。許多時候,神所給我們的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弗三20)的,但那是另外一件事。

    ()要對付罪:有的人,求是求了,也沒有妄求,可是神還是沒有聽他的禱告。那是因為有一個基本的攔阻,就是他與神之間有罪的攔阻。「我若心裏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六十六18)。一個人如果有明顯的、自己知道的罪在心裏注重,在心裏捨不得,在心裏留下,主必不聽他的禱告。主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但是主不能任憑我們心裏注重罪孽。你即使在外表上脫離了所有的罪,可是在你心裏如果注重罪,捨不得、放不掉,那你禱告也沒有用,主必不聽你的禱告。

    ()在積極方面應當信:信心是不可少的,一少,禱告就沒有用。主耶穌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這裏有兩個「得著」,一個是信心中的得著,一個是事實的得著。頭一個「得著」有的原文是「已得」,即事雖未實現,但在信心中乃如同已經實現;也有的原文是「現得」,意思是禱告到自己相信了,自己在信心中得到了。可見,出於信心的禱告,大有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