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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以敬虔謀利的巴蘭

 

經文: 彼後2:15-16;啟2:14

 

巴蘭究竟是一個先知還是一個術士?照他所講的預言來說,他應當被稱為先知;但照他設法咒詛以色列人的情形來說,他實在是一個術士。彼得在他的書信中曾稱巴蘭為“貪不義工價的先知”,並以他為假師傅的老祖宗。當摩押王打發使者來見巴蘭時稱讚他說:"因為我知道你為誰祝福,誰就得福;你咒詛誰,誰就受咒詛。”(民22:6)看來巴蘭在當時迦南異族中頗有聲望,為外邦君王敬仰。約書亞卻稱他為術士──“那時以色列人在所殺的人中,也用刀殺了比珥的兒子術士巴蘭。”(書13:22)按巴蘭在摩押地為咒詛以色列人所築的壇,和以色列人敬拜神的壇絕不相同;反之,倒是很像拜偶像的人求法術的情形。事實上,在會幕的燔祭壇外設壇獻祭,是律法所定的罪。況且(民24:1)明明的說巴蘭那樣築壇獻祭,乃是“求法術”。彼得在書信中引述舊約的事時,雖稱巴蘭為先知,卻是按職業性質之類別來說。其實他的真正身分是術士。若是一定要把他算為先知,就必須認清他是屬於“假”的那一類。

 

總之,巴蘭是一個有先知之名而只有術士這實的人。有屬靈的外貌,卻沒有屬靈的實質。他雖然口中說:"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其實這不過是向巴勒使者賣弄敬虔而已!事實上,他卻在極力設計陷害神的選民。這種口是心非的行事,正是一個未曾真正有神生命之人的表現。他仿佛一個讀完了神學還未重生的人那樣,學會許多屬靈的外表,卻沒有敬畏神的心。

 

基督徒也應當留心省察自己,是否因為多知道了神的真理,便多敬畏神;否則,就不可因自己所知的比別人多而驕傲,乃應為自己所知的太多而戰兢。

 

一 虛假的禱告

(民22:7-14)給我們看見一個虛假的禱告。它虛假得非常屬靈,但始終是虛假的,巴蘭的禱告表現得十分順服,十分願意遵從神的旨意,其實他自己早已有一種屬肉體的揀選潛藏在心中。他的禱告,只不過是一種表面的求問,仿佛是做給那些巴勒派來的使者觀看一般。解釋民22章,必須以民31:16;啟2:14節為鑰匙,因為這兩節聖經所描述的,纔是巴蘭內心的真相。它們揭露了那深藏在巴蘭內心的貪念,絕未因他在人前所表現的“順服”,和多次受到神的攔阻而放棄。瞭解巴蘭在這兩節經文所暴露的真面目,就不至因他那種高度的假屬靈而感到困惑了!

摩押王派來的使者,手裏拿著卦金來請求巴蘭咒詛以色列人,但巴蘭所回答的話乃是:"你們今夜在這裏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民22:8)後來神臨到巴蘭,對他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民22:12)巴蘭便在次日早晨回答巴勒的使者說:"耶和華不容我和你們同去。”我們若不留意本段經文,必然以為巴蘭何等順服神的話;其實不然,巴蘭雖然表面上拒絕巴勒的使者,但他裏面並沒有放棄貪錢財的心。這從以下兩點可以看出來:

 

1.巴勒的使者帶卦金來到巴蘭那裏求他咒詛以色列人民,巴蘭若真是一個敬畏神的先知,難道還不知道接受人金錢的賄買去咒詛別人,不是一個事奉神的人所應當作的事麼?就是按普通作人的道理來說,他也應該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他這樣求問,本身已經是極大的虛偽。他如果是真敬畏神的人,就根本不應當接待這些摩押的使者。比如一個牧師,人家給他金錢,請他咒詛別個教會的信徒,他卻回答說:"讓我先禱告一下,才回復你吧。”他這禱告本身已經是虛偽,因他實在不必禱告,便知道這是不應作的事了。巴蘭若不裝模作樣,就不會留這些使者在那住宿一夜,等他求問他;而且應立即責備這些使者不該用金錢賄買人,更不當存害人的心,妄想利用神的權能為他們自私的意圖效勞。

 

2.巴蘭禱告時,神的話臨到他,神第一句話就問他說:"在你這裏的人是誰?。難道神不知道這些人是誰?顯然神這句話是帶著責備的警告性質的。隨後神又明明禁止和他們同去,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這樣,巴蘭當然已經十分瞭解這件事是神所不喜歡,是他不應當作的。但為什麼巴勒第二次打發使臣來的時候,巴蘭仍然接待他們在那裏住宿?為什麼他仍然去禱告求問?難道之前算是犯罪的事,過了些時候便不算犯罪了嗎?由此可見,他的禱告完全是虛假的。他自始至終,心中一直戀慕著巴勒使臣所應許給他的金子和尊榮。

 

他外表所顯露的屬靈情形,與他裏面實際的情形絕不相同。所以,我們切勿因巴蘭口中所說的話,忽略了他心裏所隱藏的實際意念。他口中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表現他是絕對信服神的(當然他也必須這樣纔能獲得巴勒的信賴),他說:"巴勒就是將人滿屋的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民22:18)但他的心卻在暗中盤算,怎樣可以越過神的命令,達到自己的願望。基督徒最可怕的情形,就是裏面已經腐化,而外面仍在賣弄屬靈的架子。

 

二 虛假的順服

 

22章後半段,使我們感到希奇的是,神雖然在上半章嚴禁巴蘭與巴勒的使臣同去,但當巴蘭第二次求問時,神卻許可他同他們去,只是要遵從神的吩咐。神這樣允許巴蘭乃是因為神有自己的計畫:一方面要顯明巴蘭內心所隱藏的真正意念;一方面藉著一個想咒詛以色列民之人的口,說出祝福的話,使巴勒和巴蘭知道,人的計謀並不能越過神的權能。聖經有時給我們看見,人若是不肯順服神,神是會許可他行自己所要行的路;但他必須發覺,他這樣憑自己揀選,是要多吃許多苦的,他必然從經驗中領悟,他順服神的安排,會比較偏行自己所喜歡的道路好得多。

 

此外,在(民22:21-35)記載中,我們似乎覺得神在容許巴蘭跟巴勒的使臣去這事上也有些矛盾,因為神既明明告訴巴蘭:"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但在巴蘭走到半路時,神卻藉天使拔刀攔阻,又藉驢開口責備巴蘭,這是什麼緣故?巴蘭不是表示他願意順服神麼?他不是對神說:"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麼?神為什麼要重複地警告巴蘭?因為我們只看巴蘭的外貌,只注意他口中所說的,但神卻看巴蘭的內心,神知道巴蘭並不打算到巴勒那裏時遵行神對他所說的話,反之,巴蘭一直在打算到底怎樣可以擺脫神的限制,不照神的靈感動而說話。從民數記2324章中巴蘭屢次築壇獻祭,“求法術“(參民24:1),極力嘗試咒詛以色列人,仿佛完全忘記了神曾在路上警告他那回事,可見他實在是“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而神為要在這種器皿上“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他(參羅9:22

 

誠然巴蘭四次作歌都說了祝福的話,但那並非出於所願意的,那是神使他不得不說出祝福的話來。(可見舊約先知領受啟示,常是出於純超自然的靈感。)他口中所說的,是那麼柔順的話,而他的腳所行的,卻是那麼頑梗的路。基督徒應當知道,雖然人們會因我們外表的謙卑和虛偽的虔誠,便相信我們是謙卑、虔誠的、但神只會按照我們實際的情形鑒察我們的心,所以我們必須從心裏順服神,敬畏神,不要只用嘴唇尊敬神,心卻遠離神。

 

三 險惡的計謀

 

24章末節:"於是巴蘭起來回他本地去,巴勒也回去了。”摩押王巴勒想利用巴蘭咒詛以色列人的事似乎是結束了,其實事情並未完結,巴蘭也沒有回到他的家鄉去。在此,“巴蘭起來回他本地去”,這本地未必指巴蘭本鄉,也可以指巴蘭在摩押地的住處。也可能是巴蘭雖然起程回去,但中途折返,再自動向巴勒獻計陷害以色列人;所以後來神叫以色列人懲罰米甸人的時候,巴蘭也在米甸人當中一同被殺(民31:8)。巴蘭顯然對於得不到巴勒的賞賜,心有不平,他既無法咒詛以色列人,便設計陷害他們。

 

緊接在巴蘭咒詛以色列人失敗以後,民數記25章忽然記載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犯姦淫,以致咒詛。單看民數記25章,看不出這件事是出於巴蘭的計謀,但根據民數記3116節和啟示錄214節,便很清楚知道,這事是出於巴蘭的計謀。他教導巴勒用情欲攻勢,引誘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犯姦淫,然後再由摩押女子誘惑以色列人向她們的假神獻祭,惹動神的怒氣而受咒詛。巴蘭知道只要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犯姦淫,並向她們的神獻祭,便不必咒詛以色列人,神自己也向他們發怒。結果他的計謀成功。但他的詭計雖然成功,他的虛偽卻被揭穿了!

 

巴蘭知道神會刑罰罪惡,也知道如果以色列人犯姦淫和拜偶像,就必受神的懲罰,因而利用神公義、聖潔的性情陷害以色列人。但巴蘭竟然沒有想到,倘若以色列人因他所設的計謀而犯了罪,神尚且不放過他們,然則神豈會放過設惡謀的他呢?許多人似乎只將神的公義、威嚴、不容納罪惡……等,應用在別人身上,卻從來不應用在自己身上。似乎神只會審判別人的罪,不會審判自己的罪,人真是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

 

當巴勒的使臣帶著卦金到巴蘭那裏,催促他去咒詛以色列人的時候,巴蘭因他們的賞賜動了心,還可以說是由於外來的試探;但巴蘭設計用摩押女子引誘以色列人犯罪,便完全是出於巴蘭的本心了,因巴勒是不會用這方法的。所以看巴蘭的生平,要從他最終所暴露出來的真面目入手。而不是從他一開始所表現的敬虔看,即是先看民數記二十五章和三十一章,再看二十二章。

 

四 悲慘的結局

 

總之,巴蘭的悲劇一再警告我們,學會了許多敬虔的知識而沒有敬虔的生命,是十分危險的,這更是傳道人的致命傷!他們的工作常使他們不得不維持敬虔的外貌,但他們的內心卻和所有信徒一樣,可能遭受各種試探。萬一他們裏面隱藏了貪心的意念,讓它在心中滋長,而他們外表的敬虔絕不會這麼快便被撕破,他們屬靈的知識也不會因此忽然減少了,這種情形,豈不就像巴蘭所走的路嗎?巴蘭誠然得著了摩押王給他的尊榮和賞賜,但他也隨著米甸諸王一同被殺身亡(民31:8)。這就是一個假先知“以敬虔為得利的門徑”之結果。他所能享受的財富與榮華,是多麼短暫;而他所得著的結局又是何等悲慘呢!

 

主耶穌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15)這是一切事奉神的人應當謹記的金句。當我們的心有所貪圖時,一切敬虔的知識、屬靈的法則,都會被利用作為一種工具,以達到自私的目的,而置神的公義於不顧了!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的何等的大呢!”(太6:22-23

 

巴蘭正是利令智昏,以致他裏頭的光黑暗了。在這以金錢為萬能的世代中生活的基督徒,務要以巴蘭的結局作為鑒戒。── 陳終道《聖經中的失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