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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大尼的馬利亞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章三至九節

 

馬利亞這個名字太普通了。據美國一九五五年的統計,約翰和馬利亞這兩個名字是最常用的。美國有一百卅多萬的馬利亞,還不算那些不同拚法的同名者。新約聖經中就有六個馬利亞,我們稱此為伯大尼的馬利亞,因她和姐姐馬大,兄弟拉撒路同住在伯大尼村。

 

又有人因為獻香膏的緣故,把路加七章那個犯罪的女人與伯大尼的馬利亞混為一談。其實我們仔細研究兩處的經文,就看出主對她們兩人所說的話,內容,性質都完全不同,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情。

 

從聖經中三處記載馬利亞的事跡,我們看到她在主腳前三種不同的態度:

 

    腳前聆聽主道(路十38~42

 

這是一幅極美的圖畫,在那忙亂喧擾的環境中,馬利亞居然能心無旁騖地坐在主的腳前,靜靜聽他的話語。也許她姐姐馬大事先教導過她,當如何接待這群賓客,顧到每一位元的需要。但當主耶穌一來,她便忘記了一切。她不見別人,只見耶穌。她要抓緊每一分鐘與耶穌獨處的時間,好聆聽主的話語。

 

對主來說,馬利亞接待方式是他最喜愛的。因為他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主耶穌可以廢寢忘食,只要有人肯靜聽他的話語,肯接受他的道。他自己十二歲時,就在聖殿裏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為了愛慕真道,他忘記了京城節期中的熱鬧,甚至忘記了父母的同在。

 

保羅在迦瑪列門下受教,原文直譯是:保羅在迦瑪列腳前長大。我們中國稱得意門生,也有“高足”這個名詞。在主的腳前聽道是上好的福份,也是做主門徒的起碼條件。與主沒有親密的交通,根本不認識主的真道,又怎能遵行主的旨意,討主的喜悅呢!

 

有人以為只要有善行就足夠了,不必注重靈裏的交通。首先,善行沒有主的能力扶持,根本就做不出來。恐怕要像馬大那樣,邊做邊發怨言了。再者,善行若沒有主的真道來規範,來下定義;那善行不過是我們自己的旨意,照我們個人的標准而定的,多危險!以弗所教會有許多善行,勞碌,忍耐,不容忍惡人,能辯別假使徒;但主還要責備他們,因為他們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啟二1~4)。

 

    腳前重得指望(約十一32

 

拉撒路死了四天,主耶穌才來到伯大尼。馬大聽見主來了,不失貴婦風度,趕快出去迎接他。馬利亞卻仍然坐在家裏不動,也許生氣,怪主遲延到沒希望了才來。等馬大暗暗叫人告訴她,夫子來了問起你時,她才急忙起來,到主那裏去,俯伏在主腳前說:主啊!你若早在這裏,我兄弟必不死。

 

雖然她說的與姐姐相同,(也許這句話,她倆在這四天之內,彼此對說了許多次。)表明她的信心同樣軟弱,但她的態度比姐姐誠懇許多。她是俯伏在主腳前說的,邊說邊哭,引得安慰她的親友也哭了,最後主自己也悲歡,甚是懮愁而哭了。

 

馬大還跟主理論了一大套,馬利亞卻是在主腳前傾心吐意,把她的悲傷,失望全溶和在眼淚中流了出來。終於她得了安慰與意想不到的喜樂。到主腳前來的人,是不會失望而歸的。主有莫大的慈愛和憐憫,神從不拒絕倚靠他的人。

 

馬利亞這個名字與瑪拉同字源,是苦的意恩(得一20)。她跟世人一樣有痛苦,遭患難;然而肯來主腳前的人,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五3)。

 

“何等恩友”是一首最感人的聖詩,作者約瑟夫.史克來芬是愛爾蘭人,他因未婚妻被水淹死而作此詩。當人家告訴他因此詩受感時,他說:這首詩應該說是主和我合作的,因為他安慰了我。

 

   腳前敬獻所有(可十四3~9

 

主多次對門徒豫言他將被害的事,但門徒聽而不聞;惟馬利亞聽在心裏,就思想當如何表達她對主的愛,趁主未受害前,能接受她的奉獻而得到安慰。

 

謝謝猶大當場的估價,使我們知道馬利亞用了卅多兩銀子買了那瓶香膏來膏主。卅兩銀子是三百個工作天的工價,也就可以說是一年的工價。她一定是節衣縮食,傾盡平生積蓄而買的。而且她把玉瓶打破,表示完全獻上,不留絲毫為自己。我們的奉獻是否如此徹底?當我們來到主前,口唱“全所有奉獻”時,希望不是美麗的謊言,而是對自己的省察,對神的再度決志。

 

猶大光說不作,馬大也說不作,馬利亞卻是作而不說,她從不為自己申辯,從不為自己解釋。她靜默,主就替她出頭。上次是姐姐怪她,這次是大家都氣她,而主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主明白她奉獻的心意,知道她是要及時奉獻,免得主被葬後,要獻香膏也無機會了。得主如此的知音,她的奉獻也真值得了。

 

主不但替她解圍,還稱贊她:她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紀念。還沒有一個人受過主這樣的稱贊,主親自替她立下口碑,留下芳名。今日馬利亞和奉獻香膏是兩個不可分離的名詞。奉獻全所有是不會吃虧的。

 

馬利亞常在主腳前。她在主腳前受教時,是尊主為先知;在主腳前受安慰時,是尊主為祭司;在主腳前奉獻香膏時,是尊主為君王。但願我們與王坐席的時候,我們都有真哪噠香膏,發出香味來(雅一12   )。──《新約中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