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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殉道見證者的記號

 

作 者 序

 

我個人為何放棄牛津大學地理學系的教席,轉為教導屬靈神學的工作0這的確是一個相當大的轉變。我在牛津從事的是歷史地理學的教學和研究上作;其實,這只是我部分的興趣。我向來泛讀各類的神學著作。與此同時,我亦深受與我同時在牛津大學教書的另一位教授魯益師(CSLewis)的影響。魯氏乃英國一位著名學者,是牛津大學全體教授的榜樣。他深信任何一位認真的基督徒都應當同時用二個翅膀飛行:不單在專業方面有所成就,在信仰方面亦當付上同等的代價,與專業並重。事實上,大多數的信徒對這二方面的態度回然不同,我們往往把精力放在專業上,在理性上不斷裝備自己,然而在信仰上卻不肯下工夫,以致在信仰和專業二方面上,不能同樣有效和有信心。這正是我對加拿大維真神學院的異象和期望。人既然可以為了當工程師或會計師不惜付上代價,那麼他對信仰和教義為何不能同樣認真0

 

    在這裏我無法把我的整個歷程告訴讀者,因為故事太長;但我可以告訴諸位,在牛津教了廿五年書之後,我放棄了那裏的教席,憑信心踏上未知之路,因我別無選擇。我深以神讓我在一九七0年開始參與神學教育的事奉為榮。起初我教的是「環境倫理學」,在牛津大學我以基督徒的身分教這問課,在維真神學院我亦開了同一門課。後來我寫了一本書《我信創造主》(I Believe  in  the  Creator)。我發現我們若真心肯定神是創造主,就必須在神面前承認我們是被造的。這個發現領我進入生命旅程的第二個階段。

     為了操練個人對神信靠的信心,我開始閱讀教會歷代信心偉人的古典著作,他們的榜樣深深的吸引了我,於是我開始認真地研究教會歷代的靈修傳統。後來我請求維真伸學院將我的職位從「科際研究」(Interdiscip1inary  Studies  )教授,改為靈修神學教授。從那時候起,我唯一的熱愛就是鼓勵人在禱告生活上的進深,在靈修指導方面有分辨的能力。我期待讀者透過認識教會歷代的靈修傳統,並在神的開導下,使我們這個人的生命有明顯的改變。

 

第一章  殉道見證者的記號

 

    我們每一個生活在廿世紀的基督徒,都需要對教會歷史的傳統要有認識和瞭解:我們需要有以往教會的經歷來幫助自己超越當代文化對我們所施的壓力與限制,神若許可,我們就可以帶著更活潑的生命邁進廿一世紀。

 

    福音派信徒的一大弱點,就是很容易從新約時代,一下子就跳到十六世紀,因我們認為教會歷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宗教改革。那些偏見較深、宗派觀念狹窄的,甚至一下就跳到十九世紀,完全漠視過往所有的歷史教訓。

 

    福音派的信徒除了有上面所提的傾向之外,還接納了現代人的一種想法,此種想法「即歷史與我無益」。英國劍橋大學曾經有位歷史學家,就此寫了一連串的文章,題目乃〈過往的死亡〉(The  Deathof  the  Past)。他認為現代人的悲哀就是忽視過去,自以為自己這一代纔是歷史上最聰明、最有智慧的人。「歷史遺忘症」的錯謬,就是一切都要從頭開始;換言之,這樣的錯謬使我們不可能從歷代的信徒身上學到任何功課。

 

    基督徒有四種基本的責任。其一,將信仰紮根於聖經;其二,對所持的教義有正確的架構,以致我們的思想神學化:其三,對過去的歷史有認識,如此我們纔能與歷代的聖徒相通,從他們豐富的經歷中吸取教訓:其四,將個人的專業與信仰結合,使我們的思想基督化。這樣我們在這個世代纔能成為一個適合為基督作見證的人。

 

    這本書就是為了幫助各位探討歷代正統的靈修傳統,希望他們的榜樣能激勵我們的心,讓我們能體會基督教的信仰比我們所想像的更廣闊、更豐富;正如水只能流到比它低的地方,我們對歷代屬靈的偉人若沒有正確的認識,那麼我們最多不過只能坐井觀天罷了。

 

歷代教會中的「記號」

 

    我們可以從「記號」這個角度看教會歷史。在回顧以往的歷史時,我們會發覺每一個不同時期的教會歷史,也有不同的記號,教會歷史的發展,就是一個個不同記號的轉換。你會問,為什麼我們的信仰有記號0為什麼我們用記號表達信仰呢0首先,記號的功用就是吸引人的注意力,挪去人的主動力。而這些歷史的記號,就如空投用的飛機把我們吊到天空,使我們可以從更廣闊的層面去認識信仰,它帶我們脫離本身所處之文化,使我們能超越自己的文化。其次,記號的涵義豐富,包括基督徒生活的各個層面:它使我們看出基督徒所涉及的範圍,遠超過我們目前對基督徒的瞭解。第三,我們必須承認,記號往往受教會歷史上某個時代的限制:因此,記號的本質往往深受教會歷史上某個時代的限制。

 

    教會歷史頭三個世紀的記號就是「殉道者」的記號。這時期的殉道者分為兩類—紅色的殉道者和白色殉道者。前者是指為了基督的緣故願意舍棄自己性命、願意為耶穌流血的信徒而言;後者則是指那些過著刻苦禁欲生活的人,如沙漠教父。

 

    主後一至三世紀,基督徒受到大逼迫,當時教會最鮮明的記號就是「殉道者」,因有許多信徒寧願捨身也要見證基督;因此,那個時代的人對基督徒最主要的認識,乃是他是一個殉道者。其實在希臘原文,「見證人」和「殉道者」是同一個字。

 

    其次,在西元三一一年大逼迫停止後,康士坦丁教會內產生世俗化的問題。我們如何在有各種政治勢力及世俗化的教會內作真正的基督徒呢0沙漠教父給我們的答案,是到沙漠和荒野之地去過刻苦的生活,他們稱自己為「白色的殉道者」,而非紅色的殉道者。紅色指捨身流血而言,紅色時代已過,轉而為白色的殉道者時代,因他們過禁欲的生活。

 

    人若能在沙漠中長住,就表明他已經找到綠州;換句話說,我們要在沙漠中為神培植一座花園,正如先知以賽亞的豫言,將來在沙漠有玫瑰花出現一樣。這就是中古時代教會的特徵,尤以十二世紀改革的熙篤修會(Reformed  Monasticism  of  Cistercian)封閉式的花園著稱。這個花園是與神深交的花園,他們忠心地在花園裏培植花草樹木和信仰。這一改革運動的主導者是克勒福的伯納德(Bernard  of Clairraux)。

 

    中世紀後期,人對基督教社會的失望和封建主義的歿落導至第四個記號—神秘的朝聖者。朝聖的動力來自他們生活在保守主義的邊緣。這些對現況不滿,願意冒險踏入未知之地的人,不斷往前進,他們的目標乃是從好進入更好,從更好進入最好。因此,十四世紀基督徒神秘主義著作的重點乃是旅行的人和基督徒的旅程。

 

    當我們進入十六世紀,就發現有很多的爭論與不和,宗教改革的領導人很強。十七世紀在很多地方有戰亂和內戰,歐洲有出名的卅年戰爭,當時教會的主要記號是基督的士兵,這是基督教宗教改革的記號,也是天主教內相對的改革運動的記號。天主教修士伊格那修羅耀拉(Ignatius  of  Loyola)在一五四0年創辦耶穌會,耶穌會的原名為基督的士兵修會。此外,清教徒把解經的重點放在以弗所書六章十至廿節。

 

    本仁約翰(John  Bunyan)所寫的《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他將朝聖者和基督的士兵這二記號合而為一。他的文學架構一方面受十四世紀的文學所影響,另一方面亦受同時代的文學影響。

 

    你或許會問十七世紀以後教會的記號是什麼呢0在十七世紀末期人們已經厭倦流血,認為流墨水比流血更合理。因此,打仗時動筆多於動刀。到了十八世紀,人們覺得若把信仰看得太重就會何異端的傾向:英國教會在十八世紀時就是如此,因此人最不願熱衷信仰,對基督的士兵這個記號也最為反感。

 

    那麼下一個記號會是什麼呢0十七世紀出版的《魯賓遜飄流記》給我們一些提示,作者在書中講述人類的將來。書中提及水手魯賓遜想改行從商,賺大錢,於是出外航海。正當他到世界各地探險之際,商業亦在各地開始發展。新一代的基督徒宜教士亦同時興起,在各地開荒佈道,他們是神真正的實業家。實業家這個記號主宰著十八世紀以來基督徒的世界,這個記號亦導致不少宣教機構和基督教機構的興起和發展。

 

記號為什麼會不斷的改變呢0原因乃是這些記號好比水果,水果熟透時就會腐爛;同樣地,基督徒不同的記號到了某一個地步也會敗壞。故此,我認為今天我們對教會歷史的看法,應當視之為過渡和批判,因為每一個記號的腐敗都與錯誤的教義有關。今天我們福音派作實業家的記號也敗壞了,教會變的商業化、世俗化,采納周遭很多世俗的觀念和方法。固此現今的教會正在尋找一個新的記號。我不想現在就告訴大家這個新的記號是什麼,我們會在最後一章時探討這個問題。

 

殉道見證者的記號

 

    「見證人」這個字在希臘原文也可解作「殉道者」。此字原文在法律上有比喻的用途。早在西元前六世紀,希臘文獻中已出現「見證人」這個字,用於雅典法庭,原告若想傳召被告,必須要有兩個見證人;希臘法律系統的重點,乃試驗見證人的可信性。見證人必須是成年的男性,他決不能引用道聽塗說的證據,每位見證人都要受到對方嚴謹的考驗。見證人經歷的考驗有三:第一,他對事件的敘述必須一致;第二,他必須毫無疑問地證明他提出的證據是真實的;最後,他要證明他與那些可能致傷他的見證無關。

 

    亞裏斯多德在《修辭學的藝術》(The  Art  of  Rhetoric)一書中花了很長篇幅談見證人的可信件。如今,很多律師因不關心公義,而淪落為只是熟悉法律的技術人員。當時雅典的法律界亦滿了腐敗和貪汙,故此,一群專門替人寫講稿的人應運而生;他們善用技巧、手勢、和戲劇性的技術來達到目的,或是贏取人的同情,或是嘲弄人。正如今天的律師一樣,往往把技巧放在公義之上。

 

    當時斯多亞(Stoic)主義的哲學家針對這些不公義的現象提出抗議。他們提出一套鑒定見證人的准則:不再只在技術性的可信性上提出質疑,還要求見證人本身忠於自己的見證,甚至願意為自己所說的、為真理捨命:當然,見證人亦要常存忍耐的心,面對無理的攻擊和逼迫。

 

    斯多亞哲學家亞利他德斯(Aretatus)認為見證人不單說話要謹慎小心,他亦當為所堅持的信念捨身。柏拉圖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蘇格拉底的理念—事實的傳遞亦是生命的傳遞。我們知道蘇氏心裏有准備,願意為所堅持的真理、公義的緣故,而飲毒酒自盡。

 

聖經中之見證人

 

    在新約聖經中,我們亦見到希臘傳統對法庭上之見證人的要求。此外,整個舊約聖經的傳統亦支持新約對見證人的要求。根據以色列的法例,人若在公義上有所爭執,就要在長老的帶領下,由群眾匯聚在城門口解決。路得記四章一至二節所記載的就是一個例子,這段經文談到遺產法的問題。

 

(一)舊約「見證人」之特點

 

    在舊約聖經我們發現見證人的一個特點,是在希臘背景中看不到的,即見證人不在乎是否打贏這場官司,也不在乎個人的利益,一個忠心的見證人所關心的,乃是在敵人面前將真理及公義顯明出來。故此,作見證的目的不是為了個人的利益,乃是彰顯真理,伸張公義。

 

    真理在舊約時代不像希臘時代那樣的抽象。今天我們也有將真理抽象化的傾向。舊約所有的真理都是神的真理,真理乃是神性格的反照,舊約的見證人在傳遞真理的過程中反映出神的性情;神的性情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種關系。雖然我們現在是在希臘的文化背景下談見證人這個希臘字,但是舊約的背景卻為我們認識新約的真理及見證真理這個觀念提供了最主要的理論基礎。

 

(二)新約論「見證人」之涵義

 

    新約聖經的焦點,乃是見證人這個記號,其中有三點是特別強調的。在約翰的寫作中,「見證人」這個字出現了八十三次,在使徒行傳出現卅九次,在啟示錄也出現多次。約翰福音的整個文學架構尤其反映出法庭的情況,約翰福音的頭十二章更是在法庭的氣氛下一一展現,這些經文的重點乃在基督耶穌與一個不信的世代之間的沖突,在這些敵視神的人手下,耶穌被描繪成為神真實、忠心的見證人。除基督外,約翰福音中也描繪很多見證人被召出來,如第一章裏有施洗約翰,第四章的撒瑪利亞婦人,第九章中一生出來便瞎眼的人等。然而整本約翰福音最主要的見證人,卻是耶穌基督自己。他是那不信的世代中最忠心的見證人。

 

    約翰福音另外一個特徵,就是在整卷書中,「相信」這個動詞共用了九十八次。作者告訴我們,他寫書的目的,乃是為了讓世人相信神差了他的兒子,並且叫信他的人因他的名得救。耶穌基督是我們信仰的目標,但是「信仰」這個字卻沒有用過;因為信仰不是抽象的,信仰乃是與耶穌基督本人發生關系,所以是一種動態的關系。耶穌用了七個神跡來配合他的信息,亦即他的見證,其目的並非增加人的好奇心,而是肯定人對基督的信賴。

 

    約翰福音的末了提到另外一位見證者。耶穌基督將聖靈保惠師介紹給門徒,這位保惠師亦是一位見證者。但聖靈的工作不是為自己作見證,乃是幫助人逐漸的明白基督受苦、死亡、和復活的意義。「保惠師」字面的意思是一位被召到我們旁邊的,就如律師在法庭上為人答辯一樣。耶穌在馬可福音十一章說,基督徒被提審時,不用擔心說什麼,因為聖靈會賜他適當的話語和智慧。

 

    早期教父伊格那修(Ignatius)是第一位使用「靈恩基督徒」這個名詞的人。他的用法和今日的用法有所不同,他指的乃是那些在法庭上受審有聖靈帶領的基督徒,我們在內心極為恐懼和前途渺茫的情況下,因著他清楚我們的需要,幫助我們知道如何面對苦難、監禁、甚至死亡。這位保惠師在我們旁邊,他是我們永恆的安慰者、引路者和心靈的知友。「保惠師」是個幾乎無法翻譯的名詞,因為它的涵義廣泛,涵蓋我們所有的需要,在我們最困難、最緊急的時候,他就在我們旁邊,支持我們作見證。約翰福音的教導正是如此。

 

    使徒行傳的重點,同樣也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在這卷書中,我們看見見證者本身就是聖靈,神主動地、不斷地在工作,他活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實實在在是我們的保惠師。使徒行傳中有不少法庭的場面,特別是這卷書的後半部,花了許多篇幅敘述保羅在各類法庭被提審的情況。

 

    路加是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他在路加福音廿一章十三節寫下:這就是你們作見證的時候了。這節聖經是他介紹使徒行傳的引言,換言之,聖經告訴門徒,他們已經在生命的法庭上了。聖靈應許裝備他們,幫助他們為基督作合宜的見證。保羅同樣提醒我們,今天我們在世上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如此,要為我們心存的盼望提出理由和辯護。

 

    兩個見證人強於一個見證人。路加在使徒行情有意地提到使徒往往是兩個人在一起事奉,如:保羅和巴拿巴,猶大和西拉,保羅和西拉,巴拿巴和馬可,還有西拉和提摩太。使徒們幾次如此說:「我們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徒五32)。聖靈也與他們同作見證。至於他們見證的核心,不外乎是基督耶穌的復活。保羅認為在他身上發生的事情,就如他為主被囚等苦難,都是因為他忠於見證主的復活。

 

    以上所談的,無非為了幫助我們更深的思考這個問題:我們真的明白作基督復活的見證人的涵義嗎0在我們的文化,比較著重天份和如何用這些天份事奉神,但是我們若靠天份行事,我們與無神主義又有何分別0因為靠天賦的人,認為他們不需要神的靈。我們想有效地見證基督,就必須承認自己的軟弱。唯有當我們向神說:「神啊!這在我來說是不可能的,但在你沒有難成的事。」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在軟弱當中體會基督的剛強:唯有如此,我們纔能有活潑的生命見證主復活的大能。往往當我們感到最不足的時候,我們竟可以做平常做不到的,這是基督徒見證時能力和勇氣的來源。彼得曾經不認基督,因他軟弱,無法面對僕人對他的嘲笑,但五旬節後,他的生命完全改變了,使徒行傳多次記載彼得勇敢地站起來為主作見證,這就是路加寫使徒行傳的重點。一群生命改變了、滿有勇氣的信徒,他們個人在生命中經歷了復活的大能,因此能傳揚生命之道。我敢大膽的說,我們若靠自己的天賦傳福音,就不可能傳出賜生命的信息;我們若承認自己的軟弱,聖靈就會使我們的軟弱變為剛強,我們自然就會看見生命的改變,這就是使徒行傳要傳達給我們的信息。

 

    最後,啟示錄也有見證人這個記號,安提帕(啟二13)像司提反一樣是忠心的見證人典範。那些在祭壇下流血的見證人,他們受了最忠實的見證人耶穌基督的感召,獻上自己的生命。他們面對要處理的課題—宇宙何義0是啟示錄的末世論的一個層面,一個非常戲劇性的層面。使徒約翰也稱自己為見證人,他預期所有堅穩之物都要被挪去,就是天地都要廢去。因此,在急進的末世,沒有比啟示錄的見證人更具戲劇性和更極端了。

 

    另一方面,我們看見啟示錄給教會許多的應許。在第二和第三章提及見證人可以支取的資源,就是神應許將自己賜給那些為他堅貞作見證的人。因此,我們看見聖經為早期教會「殉道見證者」這個記號提供了強而有力的先例。

 

「殉道見證者」的歷史背景

 

    接下來要談談頭三世紀早期教會對「殉道見證者」此一記號的認識。對這個時期的信徒而言,歷史中有不少殉道者的先例,聖經提到先知被殺害,希伯來書十一章更清楚地敘述了忠心為主作見證的先知們所受的各種苦難。在兩約之間的瑪喀比時代,猶太人受到大逼迫。猶太人從一出生就受到摩西五經的薰陶,甘願為信仰犧牲。因此,在許多地方,殺先知這句俗諺,以及猶太人對律法之忠貞給猶太人帶來不少的逼迫。在亞歷山大、安提阿、大馬士革、撒瑪利亞、米利都、以弗所、老底嘉各地,都有很多殘酷的逼迫。這就是當時基督徒所處的社會環境。

 

    基督教會在第一世紀開始發展,對基督徒來說那是一段很困難的時期。因為一世紀之前,小亞細亞的希臘人多次作亂,為了確保地中海的政治平衡,羅馬人就厚待猶太人,以便有足夠的盟友來對抗小亞細亞的希臘人。但是到了一世紀,希臘人已經臣服羅馬,對羅馬皇權順服忠心,羅馬帝國不再需要拉攏猶太人來對抗希臘人;此時反而是猶太人起來反叛羅馬政權。從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開始,直到西元六九年反叛的高潮,猶太人發起一連串多次叛亂。為了保持羅馬帝國的權勢,羅馬的注意力於是轉向猶太人,逼迫他們。在開始時,羅馬帝國無法分辨基督徒與猶太人;一直到一世紀的末期,羅馬的統治者才開始能分辨他們;在這之前,羅馬人認為基督徒只不過是猶太教的一派。

 

對基督徒的逼迫

 

    總結教會歷史頭三個世紀對基督徒的逼迫情況,我們不難看到下列的過程。第一個時期是尼祿王(Nero)在位的時候,逼迫是非常殘暴的,但這些逼迫是有地區性的,在不同地區對基督徒有不同程度的容忍或逼迫。西元六四年羅馬城的基督徒首次受到大逼迫,西元六六至六七年間,逼迫再次臨到羅馬;可能就在那時候,保羅和彼得在羅馬受害。

 

    在第二個時期的逼迫也是有地區性的,西元九一至九五年杜米仙(Domitian)在位時,約西元一一一年他雅努(Trajan)在位時,約西元一六四年哈德連(Hadrian)在位時都有逼迫,然而西元一六五至一六八年間,馬可奧利流(Marcus  Aurelius)在位時逼迫尤其嚴重。不過以上所提的全是地區性的逼迫,各地區對基督教接納和拒絕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就如中國大陸各地對教會的逼迫,因其對政治的敏感性和各地的情況而異。

 

    第二世紀末期又有一股新的逼迫熱潮,當時的政權與基督教會間的鬥爭激烈,塞佛留斯(Severus)在位時,即西元一九五至二00及二0八至二一一年間,二度下令逼迫教會,這是歷史上全國性逼迫浪潮之始,於是整個羅馬帝國的基督徒都受到影響。此類的逼迫在第三世紀時亦間或出現,如西元二五0年德修(Decius)在位時,和西元二五七至二五九年問瓦勒良(Valerian)在位時。最後,戴克裏先(Diocletian)在位時,有兩次大規模殘酷的逼迫,先是西元二八四年,其次在三0三至三一一年間。主後三一一年逼迫總算停止了。

 

基督徒受逼迫的原因

 

    我們或許會問:基督徒為何受逼迫呢0原因很多。有時是為了經濟上的沖突,如使徒行傳記載在以弗所發生的暴亂事件:銀匠們發現他們的生意不如以前,因為人們不再拜戴安娜女神,自然也就沒有人再買偶像了。屠夫也有損失,因人不再買肉祭拜。故此,基督徒生活的一個特徵就是,當基督徒對神認真時,往往經濟利益會受影響。

 

    當然,基督徒受逼迫還有其他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對基督教的誤解,基督教為羅馬帝國所禁止,屬不合法的宗教,一個不被法律所容許的宗教。其不合法的主要原因在於基督徒堅決抗拒敬拜當時的羅馬皇帝,基督徒不能在這件事上妥協,因敬拜皇帝意味拜偶像和接受多神論。羅馬帝國要求百姓在皇帝的像前獻祭。對基督徒而言,皇帝的像不單是個像,且是一個偶像;拜偶像的本質乃是混淆受造之物和創造者的角色。所以,基督徒絕不能在拜偶像的事上妥協。

 

    此外,敬拜皇帝還意味著敬拜國家。墓督徒之所以反對把國家當神來敬拜,乃因他們知道神是忌邪的神,他不願與地上任何組織,亦不願與世人分享榮耀。在這原則下,基督徒反對除耶和華神之外的一切敬拜。另一方面,羅馬政府確信經濟的繁榮、戰場上的勝利和社會的安穩,都在於他們所拜的神;抗拒這些神,社會現況就會被擾亂,亦被視為反對當時的價值觀及和平世代的觀念,因此,他們覺得有基督徒在他們當中,有可能引起神的憤怒,基督教也因此而在羅馬法律中被列為不合法的宗教。

 

    還有,基督徒使羅馬人感到他們的「敬虔」受威脅。「敬虔」一詞在英文通常指宗教上的敬虔:但對羅馬人而言,敬虔在拉丁文乃指對整個社會架構的認識,包括家匠幸福和社會安寧,這些都是在神的掌管之下。由於基督徒拒絕敬拜羅馬人的神,所以他們被視為無神主義者:基督徒則蔑視使羅馬富強的神,不承認羅馬帝國享受的平安來自這些神的保護,並且拒絕敬拜這些神。基督徒若在這方面妥協,羅馬人可能會認為基督徒是有利的盟友,因為基督徒和猶太人不同,他們沒有強烈的民族和國家觀念。在政治上,他們大可以利用羅馬政府對猶太國家主義的憎恨來發展基督教,然而基督徒若在這方面妥協,就等於否定了福音的本質。

 

    基督徒不單被誤認為是無神主義者,還被指控為世人所憎的人。指控的原因如下:基督徒不肯在軍中服役;拒絕參加大型的公開活動和看戲;不肯讓孩子在公立學校上學:同時由於他們不肯向皇帝的像獻祭,以致為社區帶來惡運;基督徒喜歡談論世界末日的來臨,他們的信仰使家庭分裂,這種情況就是今天仍然沒變。

 

    此外,羅馬人對基督教的教義有誤解。例如,當基督徒守聖餐的時候,羅馬人認為這是吃人肉,因為他們彼此微聲說:吃基督的肉,喝他的血。當他們用聖潔的吻來相親時,羅馬人以此為亂倫的行為。可見基督徒的確是生活在一個非常敵視他們的社會環境中,由於周圍的人對他們的信仰和實踐一無所知,自然不明白基督的話:「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舍。」也不明白聖徒親嘴問安的本質。基督徒聲稱星期日是聖日,雖然其他人都在此日工作,他們卻不。

 

    他們成立秘密組織,按立監督管理當地的信徒,還有由長老和執事執行的秘密紀律,這些對羅馬社會架構的各層面都是威脅和挑戰。因此,基督徒受逼迫不是因為他們個人作了什麼,而是基督徒這個名字已足以令他們受逼迫,甚至付上生命。彼得前書四章十四至十六節對此有所共鳴,「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好管閑事而受苦。若為做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為基督的名受逼迫,就是在政府最高層的架構中也不例外。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在西元一一二年,一位名叫皮裏紐(Pliny)的巡撫寫了一封信給皇帝他雅努。皮氏直到寫信前對處理基督徒一方面沒有經驗,一方面也不知如何處理,他不知自己的處理方式對與否;因此,他寫信請示皇帝,他在信中這麼說:「我問他們:『你們是基督徒嗎0』他們若承認,我就下令處死他們。」明顯地,他雅努認為這是上策。

 

護教學之始

 

    早期教會的護教者,如雅典納哥拉(Athenagorus)和丟格那妥(Diognetus)從這個角度為基督徒爭辯,他們說:「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在羅馬整個法律體制中,令羅馬政府感到最為驕傲的,是他們有最優秀及辦案公正的律師,但你們卻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平白無故的判處基督徒死刑,其原因乃他們具有其種身分。你們所認為公義的裁判,乃是按照個人的行為判定他應得的懲罰,那麼為何把基督徒當作例外,如此不公正的對待成群的基督徒呢0」丟格那妥又說:「我們若是賊,是強盜,或是殺了人,犯了國家的法律,你們應當調查,然後依法辦理。但若僅僅因為偏見而判基督徒有罪,豈不違反羅馬法律的精神嗎0」基督教護教學是在這種情況下逐漸成形的。

 

    我們今天在非常平穩的環境裏讀神學,學習護教學這門課,但我們是真正明白護教學發展成為一門學科的過程嗎0它是在羅馬的法律下產生的,當時基督徒被逼不得不為自己辯護,這種情況在第三世紀尤為顯著。我們或許還記得,那就是整個羅馬國的基督徒都受逼迫的時期。護教者開始向皇帝上訴,向在上有影響的人,向羅馬元老院的議員,甚至向一般老百姓投訴。於是各種論據開始孕育,最後發展成為以下四類的論據;這些是根據不同的攻擊而反駁的。

 

(一)基督救人四種論據

 

    第一類是懇求當時的統治者,希望他們公平對待基督徒。二世紀中葉的猶斯丁(Justin)在其〈辯道〉一文中向皇帝上訴,他恭稱皇帝是位敬虔的哲學家、公義的守護者,因此也應如一個好法官般公平的審判基督徒。他要求所有對基督徒的控訴都經過詳細的調查,若屬實則應受懲罰,因為根據羅馬的法律,好法官的職責乃是聆聽和按公義判決。你若知道真情而不公平處理,就會被神審判而且無商榷的餘地。猶斯丁是第一位這樣為受逼迫的基督徒辯護的人,他指責當政者僅僅因「基督徒」這個名稱逼迫基督徒是不合理的。

 

    第二類是攻擊異教徒的信仰和實踐。他們指控基督徒有不道德的行為和不合理的迷信。護教者則有力的反駁說,不是我們,乃是他們作這些事。我們不用很多的祭物和花卉獻祭,他們將人造的神放在廟裏當神祭拜,它們既沒有靈魂,也沒有生命,它們根本不是神;他們按照他們當中惡鬼的名造了它們,他們使它們不道德,因為造它們的人本身是不道德的人;你們自己都不守法,又怎麼能造保護人的神明呢0這就是猶斯丁在其首篇辯護文中提出的反擊。

 

    五十年後,二世紀末期的特土良(Tertullian)則特別嘲笑那些供奉自己所造的神明的人。他說:你們為何用腐爛的肉、低劣的香料和衰老的動物獻祭0你們甚至用最差的器皿獻祭,就是那些你們在家裏給奴隸和狗用的。難道你們稱這些為給神的獻祭嗎0如果你們好好閱讀你們自己的著作,你們就會發現許多有關這些神明可笑的故事,它們行事為人像人一樣,有不道德的行為,如朱比特與自己的妹妹亂倫。這些神到底是什麼樣的神0嘲弄拜偶像的神之行為是當時基督徒反駁的另一個重點。

 

    第三類是比較正式地表達基督徒的信仰和實踐。早期一份重要的文件是一封在西元一五0年寫給丟格那妥的信。作者在信中指出福音種種吸引人的地方,如溫柔、馴服和慈愛,神像皇帝差派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緣故而死,他用他的愛吸引我們,贏取我們的心。此外,我們也看見其他的護教者用類似的論調,談論福音的吸引力,也解釋福音的本質和救贖計劃。

 

    最後,第四類乃是一些護教者開始使用一些比較正統的神學命題。異教徒對基督教信仰的一項指控,乃是指基督教是一個新的、且不成熟的宗教,類似有偏差的派別,而非一真正的宗教。護教者則否認這一點,他們說:我們所傳的與舊約所說的完全一致,我們的信仰源於舊約,我們所傳的神乃是創造天地的神,是向摩西顯現的神,我們還傳說新、舊兩約之間的連貫性。由此可見,護教學的一個重要課題乃是強調新舊兩約之間的連貫性。這些護教學對當時及後世產生很大的影響。

 

    可能我們今天仍有機會面對這些逼迫,假若我們對基督忠誠,我們會發現與早期教會的人有相似和同等的經歷,我們這一世代為主殉道的人比頭三個世紀殉道人數的總和還要多。例如在義和團之亂時犧性的信徒,在一九一七年蘇聯十月革命後殉道的信徒等等。我們會發覺早期教會信徒所面對的試探,並不是一些很遙遠的歷史,而是一些與我們今日有關系的情況。

 

    在這段時期的逼迫之後,護教者開始在教會內彼此辯論,其重點在耶穌基督的神性。

 

「殉道見證者」記號的影響

 

(一)「殉道見證者」記號導致之錯誤

 

    我們如何總結早期教會的見證和他們的屬靈觀呢0首先要看看這個記號的錯處。第二世紀中葉巴拿巴書信的作者已經開始推測殉道者在教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知道,比較總是可憎的,十二世紀的伯納德說驕傲的第一步,就是將自己與別人比較。故此可以瞭解,將殉道者的身分與一般信徒身分作比較是一大試探。當時的人在教會內分等級,他們將基督徒分為三類,頭等是殉道見證者,他們為主捨命。二等是曾為主入獄的基督徒,他們也是主忠心的見證人,但不及殉道者。三等則是一般信徒,他們不曾為主入獄,也沒有為主殉道。

 

    由於這種等級的不同,有些基督徒極端到一個地步,就是有自殺的傾向,希望為主殉道。神學家俄利根(Origen)的父親為主殉道,自然地他也希望跟隨其父的腳蹤。他年輕的時候,他的母親將其衣服收藏,以免他隨便上街自願殉道。因此,我們要提防狂熱的殉道主義者,因為這並非基督徒當作的見證。使徒保羅也提醒我們,神只容許我們以十字架上的耶穌為榮。我們必須謹記,在十字架上流血的是基督,而非我們;所以,基督徒生活不容許自加的痛苦。

 

    將基督徒分成三個等級這件事,導致早期教會另一項錯誤。有人猜測是否殉道者的血對基督的血有貢獻呢0好像基督的救贖大功有缺憾,需要殉道者的血來補足。由此可見,撒但如何利用人類最高尚的理想來曲解基督之死的獨特性。在基督之死與其救贖的功效這個課題上,早期教會內有些混亂,並且產生一些錯誤的教導。

 

(二)「殉道見證者」記號之屬靈觀

 

    另一方面,我們應當留意這個記號的某些屬靈觀。第一點是信徒在神面前忠誠的重要性,因為持守真理就是與神相會,神是一切真理的源頭,與神相會的涵義乃是一個人生命根本的轉變。因此,無論這個相會的後果如何,我們都要毫無保留地、全心全意地委身於神。

 

    第二點,我們只能在基督裏與神相遇,我們是復活的見證人。福音的大能,保羅事奉的核心都在於神在基督耶穌裏的印證,他藉著將耶穌從死裏復活,證實耶穌的所言所行。我們在使徒行傳清楚看見這就是保羅所作見證的核心。

 

(三)「殉道見證者」之特徵

 

    總而言之,殉道者乃是背起十字架跟隨主的人。有些苦難毫無意義,就是死亡也不例外。什麼使苦難有創作性呢0第一要緊的是你必須甘心接受這項事實。正如以賽亞書六章八節所言:「我在這裏,請差遣我。」又如希伯來書十章七節:「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約十18)。腓立比書二章八節又說,他「序心順服,以致於死。」故此,跟隨基督作見證的人,是甘心為主作見證,亦甘心接受一切後果的人,甘心獻上一切給見證人帶來力量。

 

    殉道者的第二個特點是團結(Solidarity)。一個肢體受苦,整個身體都受苦(林前十二26)。值得一提的,是殉道者在面臨死亡之際,經常花時間記念基督的整個身體。有人記載坡旅甲(Polycarp)死前用兩小時祈禱,他提名記念每位見過的人,不分身分高低,不論年紀老少,事實上他是為整個大公教會祈禱了,他好像代表整個教會面對死亡。他是基督的一個精兵,代表所有的精兵面對死亡。

 

    殉道者的第三個特徵是有超凡的能力,能勇於面對死亡的痛苦,好像他們的靈魂與肉身上的痛苦完全無關,他們在苦難中完全被神改變了。有一個故事講到兩位勇敢的女性殉道者,其中一位有孕在身。根據羅馬的法律,在孩子出生前不該處死母親;這位母親在臨死前祈禱,求主讓她在處決之前生下孩子。她寧可放棄被免處死刑的特權,甘願為主捨身,就是那些殘酷的羅馬人也不得不佩服基督徒的勇氣。坡旅甲在殉道前對處死他的人說:「為何耽延呢0作你當作的吧!」四周的人都看見他那滿了恩典、勇氣和喜樂的面孔。這些殉道者的確都學會了保羅所說的,靠那加給我力量的基督,我們凡事都能行。

 

    這種逼迫可能會臨到你們當中某些人,你若真的忠於基督,就可能會經歷與早期教會類似的經歷。我們不要忘記,本世紀為主殉道基督徒的數目遠超過早期教會頭三世紀殉道者的總和。本世紀初義和團為亂時,許多中外信徒殉道。一九一七年起,在前蘇聯有不少信徒殉道,一九七0年代亦有不少信徒在東南亞殉道。故此,我們今天所談的並不僅是古代的歷史,而是與我們有切身關系的情況。今日的逼迫的微妙可能與以往大不相同。

 

    我想起一個不久前從前蘇聯被救出的家庭。父親和二個大兒子曾被判入精神病院十年之久。由於美國官員的援助,蘇聯方面在很尷尬的情況下放了他們。所以,我們今天要重視這一點,到底何謂基督耶穌忠心良善的見證人0

 

    從以下幾章中,不難看出基督徒的生活是相當複雜的,因此,基督徒用了許多其他不同的記號表達他們的信仰。神無意讓所有的基督徒都過同樣非常戲劇化的生活,他呼召我們在平凡中作英雄。這種生活可能無人知曉,也無人認出,但是神知道的,願神在我們思考這些榜樣之際鼓勵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