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六章 从信心得著的生命

「唯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

「但我们……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著心灵的新样,不按著仪文的旧样」(罗七6)。

「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儿子,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

哈巴谷说的这句话在新约圣经里面引用过三次,被看成是恰如其份地表达了只有借著信心才能得著的救恩⑴。但是这句话常常被人误解,仿佛是人在归正的时候就要因信称义了。这话不仅仅意味著这一层意思,而且还要揭示出更多的内涵。既然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也就是说义人的生命每时每刻都要依靠信心⑵。

正像圣经里面所表明的那样,我们都知道,在借著信心得来的恩典,以及要求我们竭力遵行的律法之间,有著极大的矛盾。人们一般是在谈论称义的时候才注意到这种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对于整个成圣的生命来讲是十分显著的。义人只有借著信心才能得生,这就是说,他们得著了照神旨意生活的能力。罪人在归正的时候,看出自己必须要认识到在自己里面丝毫也没有良善,于是他就必须作为一个既软弱无能、又不敬虔的人来领受恩典。他信主以后同样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自己里面丝毫也没有良善,从此他便每时每刻都会从天上领受行善的能力⑶。因此,他每天所要作的,就是要仰望、相信,从他在天上的主那里得著这个能力。我不愿去作我本来能作的事,也不盼望主加添我的力量。当然不应当这样。我倒要象已死的人一样,他自己本来就不能作成什么,他的生命也完全在天上的主里面,于是我借著信心来依靠他,从此他就要大有能力地在我里面运行⑷。

基督徒如果能认识到,自己所遭遇的最大的危险,莫过于受律法的辖制,渴望凭借自己的力量,借著肉体来服事神,他便有福了。他若是认识到自己并不在律法以下,因为律法要求人的肉体能够顺服,但人却是毫无能力;他反倒是在恩典之下,自己所要作的就是领受从上头所赐下来的一切,他便有福了。他若是完全信服圣灵的应许,相信圣灵必定会把在基督里所预备的一切都传达给他,他便有福了。当然,若是他认识到因信得生的真正含义,就在于按著心灵的新样来服事主,不按著仪文的旧样时,他便有福了⑸。

但愿我们也能象保罗一样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加二20)。这句话把真正从信心得来的生命向我们完全展现出来了。我要治死的,不仅仅是我的罪,也包括我的肉体,以及我里面的一切,我自己的生命、我自己的意愿、我自己的能力和作为。我不再靠自己活著,也不再作任何事⑹。从此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他必定会亲自借著圣灵成为我的能力,并且要教导我,加添我的力量,叫我过合宜的生活。我如今的生命虽然是在肉体里面,但我却是借著信心活在他里面。我应该作的,就是相信他必定会使我们怀著这般的渴望,并且要成就一切。

年轻的基督徒啊,但愿你们相信这个从信心得来的生命。

主耶稣啊,你就是我的生命。是的,你就是我的生命。你住在我里面,愿意亲手接纳我全部的生命。但愿我整个一生都能相信并且体验到你每天在我里面所成就的一切。

宝贵的救主啊,我要交托自己,一心追求这种从信心得来的生命。我要把自己交托给你,求你教导我,并且把你自己完全显明在我的里面。阿们。

思想

1、你们认识到「如果主帮助我」这句话的错误之处了吗?主必定会帮助我。从常理来讲,我们都说过这样的话,因为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些许能力,而且主也要大大加添我们的能力。但是新约圣经从来也没有用「帮助」这个词来指神赐给灵魂的恩典。我们完全没有能力,神也不会帮助我们,因为我们太软弱了。相反,他因我们完全软弱无能,反倒要将他的生命和能力赐给我们。人若是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就要学会单单借著信心来生活。

2、「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来十一6;罗十四23)。圣经所说的这段话教导我们,我们生命当中的每一个举动,每一个安排都应当充满了信心。

3、因此,我们每天首先要作的,就是相信耶稣作了我们的生命,相信他是住在我们里面,并且要在我们里面为我们成就一切。我们的心里天天都要怀著这样的信心。人若非与耶稣相交,天天就近他,就无法怀著这样的信心。

4、这种信心在耶稣和信他的人相互交托的时候便发挥出效力来。首先耶稣完全为我们舍了自己。接下来信他的人也完完全全把自己交托给他,以便归他所有,并且受他的教导。从此灵魂就不可能再怀疑他是不是要为自己成就一切了。

附注

⑴罗一17;加三11;来十38

⑵罗五17,21,11,2;加二20;约壹五11,12

⑶罗七18,2,13;来十一33

⑷罗四17;林后一9;歌一29,3

⑸罗七4,6,十二5,6;加五18;腓三3

⑹约十5,4,林前十五10;林后十二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