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基督徒的自由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有成圣的果子」(罗六18,22)。

「我们现今就脱离了律法」(罗七6)。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

在圣经里面,自由被当作是神儿女最大的特权之一。在整个历史上,除了自由以外,再没有哪个民族曾为别的什么付出过更大的牺牲了。受奴役就意味著处在人所能陷入的最卑微的光景之中,因为人受奴役,就不能给自己作主。自由是人天生最迫切的需要。

任何事物若是要照著天然的规律,也就是照著它自己预先的安排来发展,就只有满足完全的自由这个条件。若是没有自由,凡事都不能达到它预先所设想的目的,也不可能照它所预想的来发展。对动物和人,对于世俗的人和属灵的人来说,这都是十分正确的。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神选择了救赎以色列,叫他摆脱在埃及所受的奴役,得以进入应许之地,得著大有荣耀的自由,并且把它当作是摆脱罪的奴役,取得作神儿女所享有的自由的永久例证⑴。为此,耶稣说道:「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八36)。圣经教导我们,要竭力得著基督借著来释放我们的自由。完全领会了这个自由的真正含义,就要使我们看见神的恩典为我们所预备的最大的荣耀⑵。

在致罗马人的书信当中,有三段经文谈起过我们借著三方面的自由所得到的成圣。第六章谈到从罪里得释放的自由。第七章谈起了脱离律法的自由,第八章则谈的是从罪的律法下所得的自由。

首先是从罪里面所得的释放(罗六7,8,18,22)。罪象征著一种辖制人的能力,在这个能力以下,人被卖了,并且受著奴役。罪催促人作魔鬼的奴仆⑶,借著基督的死和人死在基督里,信主的人,就是那些与基督同死的人,就完全从罪的辖制下得到了释放。从此罪就再没有辖管人的权柄。如果他从此以后还在犯罪,仅仅是因为他仍然叫罪来辖管自己,不知道自己因信所得的自由。但他若是借著信心完全领受了神所说的话,从此罪就再也没有辖管他的权柄。借著对自己从罪里得以释放所怀的信心,他便胜过了罪⑷。

接下来还有从律法以下所得到的释放。这个自由不仅叫我们从罪里得了释放,而且还要更深地进入恩典的生命之中。按著圣经所说的,罪和律法始终是相互联系在一起,因为「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林前十五56)。律法并不能成就什么,只能使人更加冒犯神⑸。因为律法将我们的罪性揭露出来了。对于敌挡罪来讲,律法丝毫也没有帮助,相反,因为律法要求我们完全服从它,所以对我们胜过罪恶的权柄丝毫也没有帮助。基督徒若是还没有认识到自己从律法里面得了释放,就仍然会是始终住在罪以下⑹。基督不能与律法一同来给我们作主。我们即使已经信主了,只要仍然还在竭力遵行律法,就仍旧是受罪的辖制⑺。基督徒必须晓得自己已经完全从律法里面得了释放-也就是脱离了我们必须遵行的在周围辖制我们的种种律法。所以他首先要晓得从罪里得了释放究竟意味著什么。

最后是从罪的律法以下得著的自由,也就是实际上从罪在我们肢体当中的权柄下释放出来。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就是从罪和律法以下所得到的释放,借著神的圣灵便会从根本上被我们所得著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和死的律了」。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取代了辖制我们的律法。「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从律法以下所得的释放,并不是表面上的事,相反,它是照著圣灵在我们里面作主和引导的程度才发生的。「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所以,当圣灵的律在我们里面作主的时候,我们就脱离了律法,脱离了罪的律法。从此,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就有照自己的心意来服事神的自由了。

自由表明了一种光景,在这种光景之中,再也没有什么可以阻碍我们成为自己能够和应该成为的样式。换句话说,自由就是能够照我所渴想的来作工。罪辖制我们的权柄,律法束缚我们的权柄,以及罪的律法在我们里面的权势,都阻碍我们。但是人若是从圣灵得著了自由,真正得了释放,就不可能再受到阻碍,使他不能长成自己能够并且应该成为的样式。就象树木的天性就是向上生长,从而脱离一切的阻碍一样,神的儿女从此就必定会长成他应该成为的样式。当圣灵引导他得著这种自由的时候,他便会满有喜乐地觉察到自己从信心得著的生命所具有的能力。他就要满怀喜乐地喊著说:「我靠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林后二14)。

神的儿子啊,你借著圣灵的恩膏,叫被掳的人得著了自由,也使我真正得著了释放。我的主啊,求你叫你里面赐生命的圣灵也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法。我是你所赎买的,求你使我象你所释放的仆人一样活著,从此再没有什么能妨碍我服事你。阿们。

思想

1、基督徒所得著的自由,要在他的整个一生当中延续。就世人所遵循的规矩和教训而言,他得著了释放。「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七23;歌二20)。就世俗以及使用神所赐下来的一切而言,他也得了释放。他有能力拥有和施舍,也能享用或者是把它当作祭献(林前九1)。

2、这种自由并不是无法无天。我们脱离了罪和律法,借著圣灵来服事神。从此我们就不在律法以下,而是凭著自己的选择和爱心,完全把我们自己献上给爱我们的那一位(罗六18;加五13;彼前二16)。我们并不是在律法以下,也不是借著律法,而是受了更新更高的律法,就是「赐生命圣灵的律」,「自由的律法」(林前九21;雅一15;12),这个律法写在我们的心里,是我们依循的法则和尺度。所以最后一段经文应该翻译成:「借著律法与基督联合」。

3、这种自由从神的话里面得到了充分的供给。神的话越是住在我们里面,真理就越是在我们里面活著,我们就越发会得著自由(约八31,33,36)。

4、自由通过爱心表明出来。我既从律法、世俗以及种种规矩当中脱离出来,现在就能够象基督一样,把我自己完全为别人舍了(罗十四13,21;加五13,1)。

5、这种凭著爱心来服事神和邻人的大有荣耀的自由,完全是属灵的,我们决不能强夺,或者是把它据为己有。只有借著圣灵而活,我们才可以得著它。「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但你们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正是圣灵使我们得著了释放。我们要叫自己受他的引导,得著神儿女大有效力、大有荣耀的自由。「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

附注

⑴出一14,23,5,二十2;申廿四18

⑵约八32;加四21,31,1

⑶约八34;罗七14,23;彼后二19

⑷罗五21,13,14

⑸罗四15,13,20,13

⑹罗六15,5

⑺罗七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