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克斯(Philips Brooks 1835-1893)

布魯克斯牧師,是他那個時代的四個最偉大的傳道人之一。他出生公理會的家庭,但是當他的教會在要道上改變;不相信上帝有三位之時,他的母親領他們全家進入了聖公會。他在聖公會每星期日參加兩次聚會,並在每星期三晚參加研經班。他幼年的訓練中包括,在他聖日的筆記本中記錄早晚講章的經文,他自己私下讀經的聖經篇章,以及一週之中他背誦的讚美詩。

布牧師在著名的三一堂擔任了牧師職二十二年。該堂就是在他領導之下建成。今天這座教堂仍在,是他傳道工作的記念碑。教堂前面由欽慕他的人為他立了一個像,描繪他正在講道時的神情,有主耶穌站在他身旁。

布魯克斯講道的風格、活潑有力。他的講道,主要著重於基督有能力滿足人的各種需要。每星期三晚,他所講的是要道、誡命、聖禮、信條等。這些聚會為眾人所喜愛,如同英國愛丁堡的萊特牧師一樣,但是他的講道詞從未出版過。他的成功可歸功於許多因素,比如,他有力的聲音、威嚴的外表、完美的品格以及他細心的準備。

艾鮑特講到他在波士頓單身住家樓下美麗的書房。他在書房隨時可停下工作去幫助需要的人,為年輕傳道人提供意見,和與朋友深談。他是一個細心的學者,博覽群書。

但是當人問他,他在何時讀書之時,他謙卑地回答說:“我在安都埠有一茅屋,夏天我住在那�堙A每一年我帶一本書到那�堨h讀。第二年,我再帶另外一本書去。”

他實際上是在不停地讀書,讀完了一本又一本,一些書他會立刻放下。他最愛讀的書中有羅拔生等名牧師的講道詞。

他在波士頓每週寫一篇講章,用每日清晨最好的時刻預備講章。下午時間用為拜訪。為他寫傳記的艾倫講到他預備講章時的苦心說:〝從早到晚,在空閒時、或看來輕鬆之時,在旅途中,在渡假時,在社交的集會�堙A他都在一直不停地思索他講道的題目。將舊真理的新的一面翻出來,使其具有比從前大家熟習的真理所具有的更好的形式。總之,他完全是為講道而活。也可以說,他的出世幾乎可以說就是為此。在他活潑的表達的方式之後,他心靈的基音是,無止息的傳講。

他為每一次特殊場合的講道,都作十分細心的預備。每次講道,都可在他筆記本中,或單頁的紙片上找到他對講道的分析,似乎他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讓自己覺得,別人請他講,他就知道應該講甚麼。若是看來有例外的情形,就顯露出來。故此,我們可以說,他總是事先作過用心的準備。

每一週他都有好的計劃,以發展他的講章。他的步驟可以簡括起來如下:

星期一:他休息的日子。早上邀請朋友到書房,在與朋友談話中,他會決定下週日的講題,可能在筆記本中記下一些思想。

星期二:繼續收集材料。

星期三:整個早上用為寫他的講章計劃。這計畫他寫在半張講稿紙上,將中間摺起,使其成為四面,在其上寫上他的大綱--約一千字--約可分成十二段,各段包含一個思想,以構成講章中的一段,每一段再決定可寫成多少張稿紙。假若這裡三十張稿紙的理想不適合,他就會擴充或縮減他的大綱,藉以配合。

三十面的講章,他以每分鐘二百一十五個字的速度講的時候,可以講二十五至二十七分鐘,擬定這項大綱,他認為是一週中最艱難的工作。

星期四及星期五:用大而美麗的字體書寫講稿(他不要書記代寫)。

他帶到講台上的稿子,約含五千字。

在晚年,布牧師常不用講稿。準備這種不用講稿的講道的工作,與用講稿的情形,大致相同,只是不將講詞寫出來,這種講稿的大綱用大字寫出,好用在講台上。另一種大綱則需要用放大鏡才可以讀。艾倫說,布魯克斯牧師寫下的講章,在講的時候不用講稿時,效果最好。

他相信寫作,使他作充分的準備,另一個為他寫傳記的作家論到此點說:〝他寫完了最後一行,就會滿足地鬆下一口氣,將那些特別為他剪裁好的紙頭收聚攏來,從抽屜拿出一捲線,將之裝訂好,使之翻頁時不會出聲。講稿就放在他抽屜�堙G只是紙與墨水寫的字,但其中卻包含著火、熱情、理論、幽默及愛。

真正的講章是在布魯克斯牧師�堶情A像一個抑壓住的爐子,等候發出熱來。

當有人問美國哲學家詹威廉(William James)所說“靈性”的定義時,他猶豫了一會兒說:他無法用話將之表達出來,但是他可指出一個代表靈性的人物--布魯克斯牧師。

布牧師在細心計畫他一週工作時間的時候,總是安排了與上帝之間經常性的莊嚴的約會,以完成他準備講章的特別步驟。這樣,他在講道之前最後的幾個小時,不是焦慮不安的時刻,而是他的心靈有極大的自由,能將信息用在人身上。他的偉大及獻身的熱忱表現在:他品格上道德的素質,像一個透明的媒體能將基督教完全傳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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