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話中之光

 

【希伯來書是寫給誰呢?】這一本書乃是寫給已經明白救恩的希伯來人的。『希伯來』就是『渡過』或『渡河』的意思。第一個希伯來人是亞伯拉罕,他渡過伯拉大河,從河東到河西來。『希伯來人』,意思就是『渡河的人』。當初使徒寫希伯來書,就是寫給那些渡河的人,意思就是寫給那些在后面有所撇棄,在前面有所得著的人。他們在后面有舊的世界需要撇棄,在前面因著神的話要往新的地方去。-- 倪柝聲

 

【希伯來書的作者是誰呢?】這是從來沒有人解開的謎。聖經學者提出了不少的答案,有的人斬釘截鐵地說,這封書信是某某人寫的;其餘的人不是附和贊成,就是大表反對。有一派的人主張作者非保羅莫屬;而另一派的人,則提出旗鼓相當的翻案論點。或許是亞波羅寫的罷,因為他「生在亞力山大,是有學問的,最能講解聖經」(徒十八24)。他的確是非常上選的人物。然而巴拿巴也毫不遜色,他是利未人,當然他對舊約的利未體系,是頂清楚的人選。至於保羅,他則是橫跨猶太教與基督教的頂尖權威,在他那個世代,正需要像他那樣的人,來描述那一個偉大的轉換呢!而司提反要是沒有殉道的話,我個人會傾心於他的。因為你可以在他那篇殉道講辭中,找出希伯來書所有控制性的思想。其實,我們也用不著下甚麼斷案,或許在主看來,不知道這卷書信是誰作的,並沒有甚麼緊要;相反地,祂開宗明義就說:「神在..說話..(來一1) 史百克《上面來的呼召》

約學者司各脫(E. F. Scott)寫過一句話:『希伯來書從多方面來看,都構成了一個新約的謎。』

「圣經各卷中,這一卷的作者身分最受爭議;然而,內容是默示的,卻最為無可置疑。」~孔尼白与侯生

 

【希伯來書的時代背景 我們知道希伯來書乃是一本時代轉變的信息。律法已經過去,恩典已經來到,我們的主已經來到這個世界。祂不但在地上過了三十三年的時間,並且祂已經上了十字架,為我們成功了救贖的工作,然後祂從死裡復活,升到高天之上,坐在至大者神的右邊;在五旬節那一天,聖靈被差遣降到地上,一百二十個門徒就在一個靈裡面浸成了一個身體。從那個時候開始教會就在地上為主作見證。

在當時,雖然教會受到猶太人的逼迫和反對,但是在羅馬帝國的眼中,教會不過是猶太教中的一門一派,所以還受到羅馬帝國的保護,認為它是合法的。但是到了主後六十四年,羅馬的皇帝尼祿放火燒羅馬城,我們不知道他為甚麼原因作這件事,可能是想把老城燒掉,好重新建造一個更偉大的城市。

但是沒有想到他這樣焚毀羅馬城,引起了百姓許多的反感。為著安撫當時的百姓,他就找一個犧牲品;很容易的,他就找到基督徒。他說是基督徒放的火,因此引起民眾的惱恨。羅馬帝國從那個時候開始就逼迫基督教,凡是自稱為基督徒的,就是一個犯國法的人。

從此,基督教便與猶太教有一點分別。這也是神在原先所定規的旨意。因為基督不能永遠受猶太教捆綁,雖然福音是從猶太人出來的,但是福音不能限制在猶太人中間,因此神就用這件事把基督教從猶太教的底下解脫出來。照神所預定的旨意,為著要帶領我們進入基督的豐富,我們必須從猶太教裡面脫離出來。所以到了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城被攻破,聖殿被拆毀,可以說這是猶太教敗落的時候。從此基督教與猶太教就完完全全的分開了。這個是神的美意,因為祂要把我們帶到基督的豐富裡面,不受地上任何宗教的束縛。

但是當神在地上工作的時候,仇敵撒但也在那裡加緊它的工作。因此當逼迫臨到,有許多已經歸入基督的猶太人,因為他們對於主不清楚,對於異象也不清楚,所以受到一點挫折的時候,他們裡面就被試探,有意要回到猶太教裡去;因為回到猶太教裡有安全。故此神就藉著祂的使徒寫了希伯來書。希伯來書乃是寫給當時一班從猶太教裡歸入基督的人,用這本書來勸勉他們。一面是勉勵他們,另外一面乃是警告他們,盼望他們能在主的道路上走得正直,能進入基督的豐富。這是希伯來書大概的背景。――摘自江守道《惟獨見耶穌》

 

【希伯來信徒的危機】在當時,這些希伯來信徒遭遇到一些危機,就是他們本來是在猶太教中,現在卻信奉了主耶穌。然而在他們信主之後,仍然停留在猶太教裡面。他們一面在週六守安息日,到會堂去禮拜;另一面到了主日,就是第八日,他們又聚集擘餅記念主。他們一面仍到聖殿去禱告,遵守摩西的律法,舉行割禮;另一面,他們也是跟隨主耶穌的人。所以人們認為這班信耶穌的人,不過是猶太教中的一派。

我們知道在猶太教中,當時有法利賽人的教派,也有撒都該人的教派,還有別的派別。因此,他們認為信耶穌的也不過是這些派別之一。就是在羅馬政府的眼中,開始的時候,也看信耶穌的是猶太教中的一派。猶太教在羅馬政府面前有其合法的地位,因為羅馬政權對於被他征服的民族,都給予相當的宗教自由。所以在羅馬政府底下,猶太人還能信奉他們的猶太教。

為此,教會開始時,在政府面前也蒙保護。但是漸漸有許多外邦人信了主耶穌,甚至外邦人信耶穌的數目,超過了信耶穌的猶太人。到那時候,人們就看見說:這班信耶穌的人,並不是猶太教中的一派,猶太人就首先起來逼迫信奉耶穌的人,因此猶太教和信奉主耶穌之人的距離就越來越遠。到了羅馬政府(如尼祿王)也看清楚了,信奉耶穌的人並不是猶太教的一派,信耶穌就變成罪名了,羅馬政府也就開始逼迫基督徒。這是當時希伯來信徒的危機。――摘自江守道《進入幔內出到營外》

 

【進入幔內和出到營外】是本書兩個非常顯著的點。進入幔內,意即進入主已在其中,在榮耀裡登寶座的至聖所;出到營外,意即脫離主曾從其中被人棄絕、驅逐的宗教。這表徵我們必須在我們的靈裡,從經歷說,今天實行的至聖所就是在我們的靈裡;我們也必須出到宗教之外,今天實行的營就是在宗教裡。我們越在靈裡享受天上的基督,就越出到宗教的營外,跟隨受苦的耶穌。我們在靈裡享受得榮的基督,使我們能出到宗教的營外,跟隨被棄絕的耶穌。我們越在靈裡接觸這位在榮耀裡天上的基督,就越出到宗教的營外,就了卑微的耶穌去,與祂一同受苦。接觸諸天之上的基督,享受祂的得榮,使我們得著加力,在地上走十架窄路,忍受耶穌所受的凌辱。本書首先給我們清楚看見天上的基督和天上的至聖所;然後指示我們,如何在地上走十字架的道路,就是出到營外,出到宗教的營外,就了耶穌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以色列人拜了金牛犢後,(出三二,)連摩西也遷到營外,所有尋求主的人都到那裡與他同聚,因為主的同在和說話都在那裡。(出三三711。)我們必須出到營外,好享受主的同在,並聽見祂的說話。這些都是實行且正當的教會生活所必需的。

 至聖所、十字架的道路、(由出到營外,就了耶穌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所表徵、)以及國度,是本書所擺出三件重大的事。至聖所豐富的供應,使我們能走十字架狹窄又艱苦的道路,十字架的道路引我們進入在實現裡的國度,得著榮耀的賞賜。─《聖經恢復本》

 

【希伯來書中兩幅美麗的圖畫】在希伯來書裏有兩幅美麗的圖畫:一幅是耶穌「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等祂的仇敵成為祂的腳凳( 7;十13)。在這一幅圖畫裏,祂滿有權柄能力,是神管治的代表者。另一幅圖畫,則是「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15;七25)。這幅畫,說明了神不只有權柄與管治,祂也滿載著愛與憐憫。─ 史百克《上面來的呼召》

 

【希伯來書中的離開和進入】「希伯來」名意是渡河的人。亞伯拉罕渡過伯拉大河,離開巴比倫(世界),分別為聖歸神,進入迦南地。以色列人渡過紅海,脫離法老魔鬼轄制,進入神的家迦南美地。基督徒離開撒但黑暗之國,進入神的國;基督徒離開亞當,進入基督。本卷書是:

――摘自張向晨《聖經六十六卷》

 

【希伯來書五次勸勉的話】第一次記載在第一章及第二章,那件重大的事就是這麼大的救恩。神所為我們預備的救恩,乃是這麼大的救恩,這個救恩乃是與榮耀發生關係的。因此,我們就應當小心謹慎我們所聽見的話,因為這些語不但是先知所說的,也是神的愛子親自對我們說的,所以不要忽略這麼大的救恩。

第二次勸勉的話,是希伯來書第三章至第四章,那件重大的事乃是屬天的呼召。蒙恩得救的人,有一個屬天的呼召,呼召我們來作神的家、呼召我們來作基督的同伴、呼召我們來進入祂自己的安息。因著這麼大的呼召,我們應當天天彼此勸勉,免得我們不能達到這個呼召。

第三次勸勉的話乃是第五章至第七章,神要我們進到完全的地步,祂不願意我們永遠停留在根基上面,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完全」就是「成熟」的意思,我們不應當一直作嬰孩,應當長大成人。為此我們應當思想我們的主耶穌,祂是我們的大祭司,祂今天在天上永遠活著,在父的右邊為我們禱告,要拯救我們一直到底。我們要仰望倚靠祂,免得我們存著不信的惡心,被罪所迷惑,叫我們失落了神所要我們達到的地步。

第四次勸勉的話,乃是第八章至第十章,我們今天可以過幔內的生活。因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和祂在十字架上擘開了祂的身體,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叫我們今天靠著祂能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所以我們可以過幔內的生活,就是說天天活在祂面前,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因此我們應當進去,我們不應當再停留在外院裡面,我們也不應當以聖所為我們的家,在聖所裡面我們可以事奉,但是我們的家乃是在至聖所的裡面。

第五次勸勉的話,乃是是第十一章至第十三章。所神擺在我們面前有一個最終的目標,是要我們達到的,就是那個天上的家鄉,那座有根基的城,那長子的名分和福分和那不能震動的國度。神既然為我們預備了天上的家鄉,那座有根基的城。我們今天應當怎樣?希伯來書勸勉我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在地上是過信心的生活,忍耐行完神的旨意得著神所應許的天上的家鄉,那座有根基的城,叫我們得著那長子的名分和福分和那不能震動的國度。――摘自江守道《希伯來書勸勉的話》                      

「希伯來書的『祂』」:(1)思想祂(1)(2)藉著祂(2)(3)惟獨見祂(9)(4)來到祂寶座前(16)(5)順從祂(9)(6)靠祂(25)(7)有祂(1)(8)等候祂(28)(9)經過祂(20)(10)看見祂(十一27)(11)仰望祂(十二2)(12)跟著祂(十三13)牛述光

 

「你們擁有什么?」如果一個猶太人放棄他先祖的信仰,便會被視為變節者及叛教者(meshummed),且往往會遭受下列一項或多項的懲罰:

當然,總會有脫身之法的。只要他否認基督,并复歸猶太教,他就不會受進一步的迫害。從本書的字里行間,我們可以察覺到猶太教有一些強而有力的論點,足以勸使改信者复歸猶太教:

·         猶太教有從先知傳下來丰富的宗教遺產。

·         天使在屬神之選民的歷史中做了顯著的工作。

·         猶太人与杰出的律法頒布者摩西的關系。

·         与英勇的軍事指揮家約書亞同屬一國。

·         亞倫裔祭司制度的尊榮。

·         神圣的圣所,神在其中与他的子民同在。

·         神透過摩西頒布律法而訂立的約。

·         圣所內由神命定的陳設器具,和那巨大的帳幔。

·         在圣所中的事奉,特別是在贖罪節大日(Yom Kippur,為猶太歷法中最重要的日子)舉行的儀式。

我們差不多可以听見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向我們陳說他們那古老的、重禮儀的宗教是何等輝煌,然后帶著譏笑地問:「你們基督徒擁有些什么?我們擁有這一切。你們又如何呢?就那么一間簡陋的閣樓、一張桌子,和放在桌上的一點餅和酒吧了!難道你們要為這一點點的東西而放棄我們所擁有的一切嗎?」希伯來書正是給這問題的答案。簡言之,答案就是基督。在他里面,我們有:

·         一位比眾先知更大的。

·         一位比眾天使更大的。

·         一位比摩西更大的。

·         一位比約書亞更大的。

·         一位祭司,他的職分比亞倫更崇高。

·         在更美之圣所中事奉的那一位。

·         帶來更美之約的那一位。

·         器具和帳幔所預表的真象。

·         他為罪一次過獻上自己為祭,比要重复獻上牛羊的祭更美。

正如太陽耀目的光輝將星光掩蓋一樣,猶太教的形式与象征,在耶穌偉大崇高的位格与工作之前,頓成微不足道了――馬唐納新約圣經注釋

 

「希伯來書重要的常用字」

A.      「更美」是本書的鑰字,共用十三次(4;六9;七71922;八6;九23;十34;十一4163540;十二24)

B.       「完全」,原文所用之「完全」不是同一個字,按英文聖經本書共提及完全十一次(2:10;5:9;6:1;7:11;9:9,11;10:1,14;11:40;12:23; 13:21)。但中文聖經只有八次,因9:11譯作「全備」,12:2313:21則譯作「成全」

C.       永遠」或「永」(亦含永遠之意),十七次(1:8重覆用,1:12;5:6;7:17,21,24,28;9:12,14,15;10:12,14;13:8;20,21重覆用)。此外另提及「永生」四次(3:12;9:14;10:31;12:22)。

D.「血」共廿五次(2:14二次;9:7,12二次,13,14,18,19,20,9:21,22二次,25;10:4,19,29;11:28;12:4;24凡三次;13:11,13:12,20)。

E.「約」共廿一次(8:6凡二次,7凡二次;8:8,9凡二次,10,13凡二次;9:1,4二次,15凡二次,18,20;10:16,29;12:24;13:20)。

F.「救恩」共八次(1:14;2:3凡二次,10;5:9;6:9,9:28;11:7等),此字原文在新約中共用了四十餘次。

G.「一次」共十一次(6:4原文;7:27;9:7,12,26,28;10:10,12,10:14;12:26, 27)。

 

「希伯來書引用舊約的經節」:本書每章都有直接引用舊約經文的經節,全書共三十九次:

§         1章七次(1:5,5,6,7,8-9,10-12,13),

§         2章四次(2:6-8,12,13,13下),

§         3章二次(3:7-11,15),

§         4章四次(4:3,4,5,7),

§         5章二次(5:5,6),

§         6章一次(6:14),

§         7章二次(7:17,21),

§         8章三次(8:5,8-9,10-12),

§         9章一次(9:20),

§         10章六次(10:5-7,16,17,30,30,37-38),

§         11章一次(11:18),

§         12章四次(12:5-6,20,21,26),

§         13章二次(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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