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第四次出外行程 2

〔聖經人物〕

【在腓力斯面前的分訴】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

「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徒二十四21)

《使徒行傳》第二十四章記載保羅的分辯,這是本書所記保羅的第二篇自辯詞。帖土羅控詞完畢,保羅得到腓力斯示意,便作出分辯:

  1. 1.  據理力爭,指明不合情理與事實,他在耶路撒冷迄今只有十二日,無從發起什麼「鼓動普天下眾猶太人生亂」的行徑。
  2. 2.  指出控方無證人可指證,所以他們所告的事無法證實。
  3. 3.  有力地承認自己按著「那道」事奉神。
  4. 4.  在聖殿裡被捉拿時他並未犯法。
  5. 5.  為信仰而分辯,他與猶太人間的糾紛,完全是為死人復活的信仰而受審。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就是保羅在巡撫腓力斯面前的分訴,其要點如下:

  1. 1.  尊重巡撫的權柄,彬彬有禮,不亢不卑的辯護。注意保羅的開場白也是稱讚腓力斯的專才和經驗,但不像像帖土羅那樣的奉承、阿諛。基督徒不宜說諂媚奉承的話,更不可為得便宜而諂媚人。
  2. 2.  冷靜的用情理不合及無具體事實,推翻了帖土羅的惡意控告他鼓動生亂。事實勝於雄辯,基督徒最好的表白,乃是將事實擺明出來。
  3. 3.  簡單的承認所信、所傳的是「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基督徒承認自己的信仰和行事為人,乃是按著聖經的教訓,這是榮耀的承認,也是有見證的承認。
  4. 4.  清楚的表明為信仰而分辯,就是「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基督徒的復活與世人的復活不同;世人復活的結局,乃是審判和沉淪,但我們的復活,卻有榮耀的盼望。因此,基督徒應當以將來復活後得主的獎賞,為我們今日生活所追求的目標(腓三11~14)。
  5. 5.  常常操練「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 「常存」在原文是「常常操練」(exercise myself)的意思。在這裡,我們可以看保羅為人生活,「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行事。向著神,保羅竭力傳講福音,用真理建造教會;向著人,他帶著給本國的捐項上耶路撒冷,為要濟助當地的窮人。另一方面,面對腓力斯索賄的暗示,他卻無動於衷。因此保羅才配稱為主剛強的見證人。讓我們彼此勉勵對神、對人,何地、何事,「常常操練」行事合乎良心的感覺,而毫無愧疚。因為基督徒的為人生活,必須維持「對神」和「對人」有無虧的良心,才能保持與神和人關係和諧。
  6. 6.  沒有煽動猶太人起來動亂,反而把捐項帶給猶太百姓。基督徒應當樂意濟助有需要的人。
  7. 7.  平鋪直敘事實經過,指出誣告的人並沒有來作證。基督徒在不公平對待之下,應當不向不講理的人發脾氣,而應沉著不慌地應對。
  8. 8.  為自己所說的話語負責,沒有任何妄言之處。基督徒在人前應當在言語上保持誠實,而不宜有妄為(指不正,壞事,惡行)的地方。
  9. 9.  總結被審判的真正原因 ── 「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審判的不是保羅,而是復活!保羅就用復活的道理向腓力斯作見證。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石核心,就是身體復活的事實和盼望。因此,我們也應把握任何機會,向人傳講基督復活的事實和見證基督徒復活的盼望,乃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

保羅清楚帖土羅對他的指控,逐點駁斥,條理分明;並以有力的事實反駁帖土羅的誣告。在答辯之時,他不僅為自己作無罪的辯護,並且把握機會,將福音帶出來,而向人見證復活的基督。因此,在這裡我們看到,保羅把公堂當作講堂,把自己受羞辱的機會轉變為榮耀基督的機會。

【默想】

  1. 1.  帖土羅卑鄙諂媚的誣告和保羅的不亢不卑的申辯成了鮮明的對比。保羅不僅逐一駁倒了帖土羅對他的指控;並且在答辯時,也能夠將福音帶出來。我們是否能像保羅把握任何機會來見證基督?
  2. 2.  保羅有無虧的良心,因此可以據理力爭,為信仰而分辯。為福音的緣故,我們是否常常操練對神、對人存無虧的良心呢?
  3. 3.  基督徒信仰的核心,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我們是否準備好能像保羅為主復活的事實和自己在基督復活裡復活的盼望,而作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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