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第四次出外行程 4

〔聖經人物〕

【在非斯都面前的分訴】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徒二十五7~8)

大約主後59年,當非斯都接任巡撫不久,去了一趟耶路撒冷,他們向非斯都提出保羅的案件,請求他把案件提到耶路撒冷。他們的意思可能是要保羅在公會前受審,但真正的計謀是在在路上殺害他。但非斯都沒有掉進他們的圈套,而是同意當自己回到該撒利亞的時候,將親自聽取對保羅的指控;他也邀請了猶太人來告保羅,卻要求猶太人到該撒利亞控告保羅。

於是,非斯都在該撒利亞立即著手處理保羅的案件。猶太人的控訴與上次一樣,保羅亦如前般的分訴,說他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可是,非斯都想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是否願意到耶路撒冷去受審;但保羅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審,就要求上告於該撒。腓斯都與該撒利亞的議會商議之後,就決定送保羅往羅馬去。這樣神和保羅再次阻撓了猶太人的計謀。

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

  1. 1.  猶太人的計謀 ── 首先,他們設下埋伏,要謀害保羅(徒二十三15),卻未得逞;過了五天,他們到巡撫腓力斯面前,要求按猶太的律法處死保羅(徒二十四6), 但他沒有定案;兩年之後,他們向巡撫非斯都要求,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其真正的計謀是在路上埋伏殺害他(徒二十五3),但他拒絕他們的要求。
  2. 2.  保羅的分訴 ──
    1. (1) 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 ── 遵守聖經
    2. (2) 沒有干犯聖殿 ── 遵守屬靈的原則
    3. (3) 沒有干犯該撒 ── 遵守屬世的法律
    4. (4) 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 ── 沒有違犯法律的罪行
    5. (5) 見證主的復活 ── 信仰的堅持

    保羅以無虧的良心,辯明自己無罪;並且他又抓住機會,向非斯都傳講死而復活的主耶穌之道。可見,保羅所受的苦是為了福音所受。基督徒因行善和持守真理而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彼前三17);所以我們若是為主受苦,不要引為羞恥,倒要歸榮耀給神(彼前四16)。哦!這是何等榮耀的責任!

  3. 3.  非斯都的評論 ──
    1. (1) 他詳細審查案件的細節,發現問題的核心,其真正的爭端就在於,「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祂是活著的。」(徒二十五19)對非斯都來說,保羅傳講主耶穌從死裡復活,根本不能成立為控罪。在他看來,這不過是保羅的迷信,不值得什麼辯論。因為主耶穌活著或死了,對他似乎沒有什麼任何關係。對保羅說,他在大馬色看見主耶穌復活的異象,已經抓著了他;而這復活的主也已經活在他的裡面了。這就是保羅信仰的執著;這也是他傳福音真正的力量,乃是來自他的確據 ── 祂是活著的主。哦!主是永活的,見證主復活的人是多麼有力!
    2. (2) 他對保羅的印象十分深刻。他說:「你們看這人!」(徒二十五24)。人們如何以這話說在即將釘十字架的主耶穌身上(約十九5),非斯都也同樣說在保羅的身上。可見,此時的保羅已經模成基督受苦的形像(羅八29;彼前二21),已經成為釘十字架的基督的翻版。保羅長期受到猶太人的迫害和掌權者的不公平對待,但他並沒有灰心或喪志,卻仍盡量利用身處的境況,與別人分享福音,見證復活的基督。這時他出現在眾人面前,就如基督再一次出現在眾人面前。但願我們也能如保羅一樣:「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加六17),這樣,「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腓一20)哦!這是何等榮耀的見證!
  4. 4.  審判的結果 ── 非斯都說:「我心裡作難」(徒二十五20),意即非斯都不知如何處置,心裡感到困惑。他雖然知道保羅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應獲釋放,但猶太人堅持要定他的罪,使他左右為難。於是,非斯都提議上耶路撒冷開審。當他聽到保羅說他不願意去,而要上訴羅馬皇帝凱撒時,這話正中了他的心懷,他可以甩開這個燙手的山芋。

【默想】

  1. 1.  保羅見證沒有行過不義的事。我們是否有良好的聲譽和清潔的良心,可以在神在人面前問心無愧呢?
  2. 2.  保羅見證主耶穌死了,而且復活了。我們是否準備好,為自己在基督裡有復活的盼望作見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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