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讀經〕

【讀經】民第十八章

【主題】永得之份

【提要】

第十八章記載四件事,就是:

  1. 1.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1~7節)
  2. 2.  祭司的份(8~20節)
  3. 3.  利未人的份(21~24節)
  4. 4.  利未人的什一奉獻(25~32節)

本章記載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和所得的份。

【鑰節】

民十八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鑰點】

本章記載耶和華重複有關祭司和利未人事奉的指示。祭司與利未人要一同看守全帳幕。祭司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主要是看守聖所,祭司的權利是享用一切不經火的供物及利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神將這些賜給祭司,作為他們「永遠的鹽約」,表明此關係「不廢壞」。利未人協助祭司看守會幕,但不得接觸聖所的器具,權利是享用以色列人出產的十分之一。但他們須像以色列人一樣,將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神,當作舉祭歸給祭司。神吩咐祭司的事情是直接向亞倫說的,但吩咐利未人的事卻間接透過摩西。本章值得我們深思的,就是祭司與利未人所得的份。祭司、利未人不是靠自己的勞力求生,乃是在服事神與百姓中,得著神豐富的供應。

今日鑰節提到「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當以色列各支派進入迦南地後,他們都各自得已分配好的產業來作發展。只有亞倫的子孫和利未人「無分無業」,因為他們是完全分別為聖,而專心地事奉神(申十9)。然而,神就是他們的產業,他們也必從神得著全備的供應。這說明了我們一切所有的都是為神的,而神也將祂一切所有的成為我們的分。

「我神、我愛、我的永分,你永是我一切;你外在天我有何人,在地有你無缺。」 ── 以撒華滋(Issac Watts)(《生命詩歌》364首第1節)

【默想】

「我將職任賜給你們」(7、12、19、26節)是本章的鑰句,表明他們的職任全是神賦予的,不能隨己意行事;同時亦說明祭司與利未人的職事、次序不同,但他們要「聯合」(4節),一同擔當服事神與祂的百姓。我們是否清楚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的責任和權利呢?利未人自己也要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再從十一中抽出十一獻給耶和華,歸給祭司。在今日教會中,誰應是我們供養的「祭司和利未人」呢?

【禱告】

神啊,你就是我們永分,我們的一切;我們有你就一無所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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