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第三十章
【主題】婦女許願的條例
【提要】
第三十記載五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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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許願的條例(1~2節)
2. 年幼女子在父親家中起誓(3~5節)
3. 已婚女子在未嫁前起的誓(6~8節)
4. 寡婦和離了婚的婦女所起的誓(9節)
5. 已婚婦女在夫家所起的誓(10~1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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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幼在家中起誓 ── 年幼女子女在家許的願,父親默默不言,就相等於同意,她立的願便確定;如果父親不應承,她許的願就不成立,神則准她不履行這義務。
2. 在未嫁前起的誓 ── 已婚的婦女在婚前所許的願,若得丈夫默許,便算確定;若丈夫不許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願便作廢。
3. 寡婦和離了婚的婦女所起的誓 ── 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都要為定。
4. 已婚婦女在夫家所起的誓 ── 女子婚後起的願,若得丈夫,默許便算確定;照樣,丈夫應承與否可以決定她們是否須守誓約。
「違背誓言就意味著破壞雙方的信任與關係,而信任是人與神和人與其他人建立關係的基礎。」 ── 馬唐納
「在神眼中前後方的人有別嗎?如何分享成果才合神的心意?」 ── 《靈修版聖經註釋》
【默想】 當我們在做決定時,是否先尋求主的心意,也看重與相關之人的意見呢? 【禱告】 主啊,幫助我們,叫我們所說的與所做的都是出於主你,也有益於人。阿們!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