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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第廿一課

 

教導重點:                     第二十一課

經文: 路1928214

金句: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失掉物當歸給神。”(路2025

主題: 人子在棕枝主日彰顯他的彌賽亞-王的身份,並被以色列的宗教領袖棄絕

中心: 基督徒公民

大意:    一個基督徒既要效忠于政府又要效忠於神,但當兩者有衝突時,忠於神是更高的要求。

把所應當的給予政府。(路192425

基督徒應當給予“該撒”什麼:

效忠;

守法,包括交稅;

合作;

參與;

誠實;

正直;

禱告(提前214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該撒”?

一切權柄都出自于神(羅131;但221;約1911

神使用政府的權柄來成就他的旨意,並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羅1327;彼前21217

把應當的給予神──有神的形象在上面。(創12627

基督徒應當給予神什麼?

自我和服侍(羅121

忠心/完全效忠(路92314262733

順服(路646

彼此相愛(羅13810

為什麼基督徒應該給予神?

因為神是神(詩100

因為神所作的事(林前61920;彼前11819

要記住,如果兩者有衝突:

順服神,而不順服人間政府的權柄,是應當的(徒4181952729

但是,你仍然要承擔順服神不順服人的後果(徒54042

結論:

作基督徒不是一個不做好公民的藉口。

—— 莫克丹《路加福音系統查經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