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廿三章
保羅的策略(廿三1-10)
保羅在公會前的作法有若干膽大魯莽之處;他的行動簡直是破釜沉舟。他一開頭便是一個挑戰。稱呼弟兄們便是以自己與法庭同等;因為通常在開始時稱呼公會乃是『民眾的長官與以色列的長老們』。當大祭司吩咐打保羅時,他自己便犯了律法;律法說,『打一個以色列人的面頰便等於打擊上帝的榮耀。』於是保羅回過頭來,說他是粉飾的牆。以色列人摸觸死屍便引致禮儀上的玷污;所以習俗上要把墳墓粉飾,好叫人不致誤觸。因此,保羅實際上是稱大祭司為粉飾的墳墓。
對百姓的長官出惡言,誠然是罪行(出廿二28)。保羅明知亞拿尼亞是大祭司。但亞拿尼亞以饞嘴,偷盜、貪婪、和在羅馬服役中作奸細而名聞於世。保羅的答話實際上是說,『這人坐在那�堞w─我卻絕不曉得一個像他這樣的人竟然作起以色列的大祭司來』。然後保羅作了一項自稱;他知道這自稱會使公會分爭。在公會�埵釭k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他們在信仰上每每是互相反對的。法利賽人相信口頭律法的細節;撒都該人只接受成文律法。法利賽人相信預定;撒都該人相信自由意志。法利賽人相信天使和神靈;撒都該人卻不信。最重要的是法利賽人信死人復活;撒都該人卻不信。
因此保羅自己自稱為法利賽人,而他受審問乃是因為盼望由死中復活。結果公會分成兩派;接�托O羅以後的劇烈爭論中差不多全無條理。千夫長為免他受暴亂侵害,便要把他帶回營樓去。
陰謀暴露(廿三11-24)
這�塈畯怓搢鴩漭顙ヾC第一,我們知道猶太人要殺死保羅的詳情。在某些情形之下,猶太人視謀殺為有理的。如果一個人對社會道德和人命構成危險,他們便視殺害他為合法。因此有四十人許了願。這誓願稱為cherem。人許這種願說,『如不履行,天誅地滅』。這些誓願的人不吃不喝,把自己放在上帝的禁令之下,直至他們刺殺了保羅為止。幸好他們的計謀叫保羅的外甥知道了,第二,我們又詳盡地知道羅馬政府會盡量執行公平的審訊。保羅是一個囚犯;但是他是羅馬公民,所以千夫長要動員一小隊人馬把他安全地送到該撒利亞,要在腓力斯面前受審。猶太人──上帝的選民──狂熱的仇恨,與千夫長──在猶太人眼中是個外邦人──的公平審判之間的對比,真是不可思議的。
千夫長的文書(廿三25-35)
羅馬政府的所在地不是耶路撒冷而是該撒利亞。羅馬公堂是巡撫的公館;在該撒利亞的羅馬公堂乃是大希律所建的官殿。革老丟呂四亞為他寫的信,絕對公正,全無偏私;於是騎兵隊出發了。由耶路撒冷到該撒利亞是六十哩,而安提帕底則是離該撒利亞廿五哩。上到安提帕底,地方險要而又為猶太人所居;過此之後,地方開朗平坦,很不適於任何伏兵,而大部份住民又是外邦人。因此到了安提帕底,主要部隊便回去了,只留下騎兵隊便足夠承擔保�狺F。
要把保羅送去審訊他的巡撫是腓力斯,而腓力斯的名字乃是一個綽號。他統治猶太五年,在那之前兩年他駐在撒瑪利亞;如今他仍有兩年任期才解職。他的生平,起初是個奴隸,他的兄弟巴拉斯是尼羅王的親信。透過巴拉斯的勢力,腓力斯冒出頭來,先是作自由民,然後作了巡撫。他是歷史上第一個由奴隸而作到羅馬一省巡撫的。羅馬史家塔西圖(譯註:Marcus Conelius Tacitus 56-120)論到他說,「他用奴隸的態度行使帝王的特權」。他實際上先後與三位公主結婚。第一個公主姓名已不可考;第二個乃是安東尼和克麗佩脫拉的孫女;第三個則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女兒土西拉。他的為人簡直無恥,而且能以僱用兇手刺殺最親近的擁護者。保羅去該撒利亞所要面對的乃是這樣的一個人。──《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