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第廿五章
二五1 在主後六十年秋天,波求非斯都受尼祿王委任,做猶太的羅馬巡撫。該撒利亞是敘利亞這羅馬省分的政治中心,猶太是敘利亞省一部分。過了三天,非斯都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這是他管轄下的宗教首都。
二五2,3 雖然保羅在該撒利亞入獄已有兩年,猶太人並沒有忘記他,那種要他命的憎恨也沒有消減。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以為自己可以從新任巡撫手�堭o�收F治上的情,要非斯都聽他們控告保羅,要求帶他到耶路撒冷受審。他們的意思可能是要保羅在公會前受審,但真正的計謀是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二五4,5 毫無疑問,非斯都卻知道他們曾經計劃殺害保羅,及在耶路撒冷千夫長安排周詳下,暗暗把保羅押送往該撒利亞。所以他拒絕他們的要求,但答應如果他們來到該撒利亞,可以說明他們控告保羅的事。
二五6∼8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便回到該撒利亞,第二天提堂。猶太人急忙把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保羅,但都是不能證實的。保羅感覺到他們被判勝數的機會很微,就簡單否認各項控罪,指無論是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他都沒有干犯。
二五9∼11 這時,非斯都似乎願意接受猶太人的請求,贊成把保羅帶到耶路撒冷,在公會前審訊。但他未得囚犯同意,就會這樣做。保羅清楚知道,他一旦同意,就不能存活口到耶路撒冷。於是拒絕這個要求,認為該撒利亞的法庭是合適的地方。假如他犯了羅馬帝國的法律,他也不是不肯為該項罪名受死。但假如他根本沒有犯過罪,那麼,憑�早�種司法根據要把他交給猶太人?使徒保羅盡量利用自己是羅馬公民的權利,然後說出一句值得記念了的話,「我要上告於該撒。」
保羅上告於該撒這做法對嗎?他不是應該完全交託給神,拒絕低頭去倚靠在地上的公民權利嗎?這是保羅的一個「錯處」嗎?我們不能定斷。我們所知的是,因上告於該撒,他不能在這時得釋放。此外,即使他不上訴,也可以透過其他方法抵達羅馬。
二五12 非斯都跟法律顧問就上訴的程序作簡單商量,便向保羅說,或許是氣沖沖地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堨h。」
二五13 過了些日子,希律王亞基帕二世及其妹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祝賀非斯都新上任。亞基帕是希律亞基帕一世的兒子,其父殺害雅各,又監禁彼得(徒一二)。他妹妹非常美麗。歷史學家對她不予好評,包括她與兄長的關係,新約聖經卻不提她的人格。
二五14∼16 亞基帕在該撒利亞住了一段頗長的日子,非斯都決定把囚犯保羅的事告訴他。初時,他首先複述猶太人粗鄙的要求,就是不經正式的審訊而把保羅定罪。他把自己塑造成一個堅持維護正確司法程序的人,說明自己怎樣要進行審判,讓被告可以和原告對質,有機會替自己辯護。
二五17∼19 聆訊開始時,非斯都發覺這個囚犯沒有犯國家的條例。相反,案件圍繞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扛滿C
二五20∼22 其後非斯都指出他曾問保羅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及保羅要求上告亞古士督(這是該撒的名銜,不是名字)。這樣,問題就產生了。他把囚犯送到羅馬,該控告他犯怎麼罪呢?亞基帕是猶太人,熟諳猶太教的事,非斯都希望亞基帕可以幫助他草擬控告保羅的罪名。
非斯都談到世人救主時,他說是有一人名叫耶穌。班格爾對此的評論值得重提:「可憐的非斯都竟這樣描述那位萬膝都要跪拜的主。」
二五23 第二天,聆訊正式開始。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的到來,同行有眾千夫長和城�堛煽L貴人。隨後保羅被帶進來。
二五24∼27 非斯都再次講述案件的歷史──猶太人堅決要求不容保羅活�式C非斯都找不�戎L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其後保羅要上告於該撒。非斯都的難處當然是,保羅要上告於皇上,他被迫要送他去見尼祿,但又沒有足夠的法律根據可以提堂審訊。非斯都坦白希望亞基帕能夠助他一臂之力。始終,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確實是不合理的。這連串控訴的性質像聆訊多過審訊。當時猶太人不在場指控保羅,非斯都也不期望亞基帕能下一個有約束力的決定。──《活石新約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