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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課  肅清和更多受逼迫

 

第六課

 

經文:    使徒行傳5:1-42

 

主題:    肅清和更多受逼迫

 

焦點:  我們必須順服神

 

大綱:

在耶路撒冷作見證(1:1-7:60)

        [教會的建立]

肅清並更多受逼迫(5:1-42)

亞拿利亞與撒非喇(1-11)

使徒被囚但拒絕停止傳道(12-42)

 

介紹:

        逼迫使教會團結在一起,但隨後發生的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迅速說明基督的身體中的肢體也不能免於犯罪。教會需要有一個不斷的清洗和潔淨,才有可能繼續她的路程。加劇的逼迫將試煉教會,讓她受到一些張力和考驗。

 

觀察與注釋:

 

肅清和更多受逼迫(5:1-42)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1-11)

有趣的一點是注意到:在使徒行傳中“教會”一詞的第一次出現(第11節)是以報導與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有關的肅清罪所引起的“懼怕”為背景的。這是教會的紀律(管教)和清除舊酵的一個極端範例(見太18:15-20;林前5:1-13;加6:1-5;多1:9-13;3:10-11)。

 

使徒行傳4:36-37為5:1-11提供了背景。巴拿巴賣了自己的一塊地,並把收入帶到使徒的腳前,為供應大家的需要。與之相對照的是,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也賣了一塊地,並假裝把全部的收入都帶給使徒們,但實際上自己隱藏了一部分(5:1-2)。

 

與之相關的罪是說謊和欺騙。其實如果他們──

不賣那塊地

只帶一部分收入來,並且講明只奉獻這些

賣了那塊地,並自己保留全部的收入

都沒有問題。問題不是奉獻的數目和自己保留一部分,而是欺騙。他們想為自己沒有做的事得誇獎。

 

彼得指責亞拿尼亞讓撒旦激動他“欺哄聖靈”。注意經文把對彼得撒謊等同於對聖靈撒謊,因為彼得代表了神;而且對聖靈撒謊就是對神撒謊。

謊是對人說的,但它實際上是針對神的(5:1-4)。

 

神對這個罪採取了最激烈的行動,當場就取去了亞拿尼亞的性命(5:5-6;又見約壹5:16-17)。

要承認,這看起來是個極端的情況(參見撒上25:38;撒下6:4-10;代上10:13-14;徒12:20-23),但這的確是一切對神犯罪的人所應得的。

在這個時刻,對正在發展中的教會,極為關鍵的一件事就是人人都理解罪的嚴重性,並要鼓勵義行(林後7:1)和制止犯罪,因為“聽見的人都甚懼怕”(5:5)。神確確實實要用清潔的器皿來完成他的工作(提後2:20-22)。

 

在亞拿尼亞被抬走和埋葬的三個小時之後,他的妻子出現了,期待被誇獎和讚譽,而不知道在他丈夫身上所發生的事(5:7)。

彼得給了她講真話的機會,但她也撒了謊(5:8)。撒非喇得到了與亞拿尼亞同樣的下場(5:9-10)。

他們倆被指控陰謀“試探主的靈”(5:9),就是自以為神不能對此有任何行動,其實這等同於褻瀆神。

記住,神在任何時候都可能會立即當場審判,如果他如此選擇的話!

而且,按照5:11的記錄,這就是教會得到的資訊。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5:11)

 

使徒被囚但拒絕停止傳道(5:12-42)

路加現在繼續揀起了他在4:31所留下的線索。

神的神奇、證實的大能與使徒們同在,使得信主的人越發加增(5:12-15)。

注意,雖然人們都非常尊重使徒們,但“沒有人敢貼近他們”,因為懼怕猶太人的統治者的報復。就象耶穌的醫治事工一樣,大量的人被從全國各地吸引而來(5:16;又見太4:23-25)。另外,使徒們象耶穌一樣,被群眾接受和被統治者拒絕也成了一個規律。許多人會成為殉道者。

 

再一次,大祭司和撒都該人都“滿心忌恨”,就逮捕了使徒們(5:18)。

 

但是神送了一個天使來,救出了他們,要他們去聖殿�媔Щ蕩眴窗C他們將“把這生命的道講給百姓聽”(5:19-20)。

 

不知道神已經把使徒們放出來了,猶太人的公會開了會,並送人去提被囚的使徒們。結果他們吃驚地發現,監獄的門還鎖著,但是囚徒已經不在�堶惜F(5:22-24)。他們更吃驚地發現──

 

“你們收在監�堛漱H,現在站在殿�堭訄V百姓”(5:25)

 

於是,宗教領袖們和平地把使徒們帶到了公會,要問他們(5:26-27)。

對使徒們的指控是兩重的:

你們違背了我們的禁令

你們想把基督的死歸罪於我們(5:28)

實際上,兩項指控都是真的,但是彼得對他們都進行了辯護──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服神,不順服人,是應當的!’”(5:29)

 

彼得所說的其實就是:“我們知道,但是神對我們的傳講真福音的命令比你們的禁令更重要。”這�堥炷{們被人命令去違背神的一個具體的命令。

        在這個情況下,他們選擇效忠誰是很明顯的(見羅13:1-8;彼前2:11-17),但是他們將為他們的選擇而付出自然的、正常的代價。“民權反抗”是被允許的,只要信徒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之一以下──

被命令違背聖經,或者是

被禁止順服聖經。

 

不出所料,彼得又一次抓住時機傳講福音。他的確又講了一遍。以下就是他的“佈道詞”的要點:

你們把耶穌釘在十字架殺死了;

神讓他從死�奡_活了;

基督就是救主,他“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我們是這件事的見證,就象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是見證一樣(5:30-31)。

 

宗教領袖們“極其惱怒”──覺得傷心和驚愕。真理已經被向他們證明了,但是他們不願承認自己的罪。他們想要當場“殺他們(使徒們)”(5:33)!

 

他們手�埵酗@個真正的難題──或者說他們如此認為。如果他們殺了使徒們,群眾可能會用石頭把他們打死;他們若不殺死使徒們,他們自己的地位就會很快失去。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當中的一位律法師,名叫迦瑪列的,給了他們一些很明智的建議。這些建議連我們在合適的場合也應遵守。

迦瑪列(他是保羅的老師)警告他們說,要對他們想做的行動應當小心。迦瑪列引用了兩次最近的暴動作範例,都是沒有策略的,也不是神所支持的,最後都失敗了(5:36-37)。他對公會建議說:

 

“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5:38)

 

他給了兩個主要的原因:

如果這是出於人的,它就會失敗,但是

如果這是出於神的,那麼你們就不能勝過它,而且你們倒是攻擊神了(5:39)。

他的建議就是:由他們去吧,去觀察這是否是出於神的。

 

公會很明智地沒有殺使徒們,但是──

 

“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5:40)

 

使徒們的回應是可以預料的,但也是超自然的──

他們“心�媗w喜”,因被算是配為耶穌受不公正之辱;

他們“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5:41-42)

而且這不是他們一周才作一次的,而是:

 

“每日在殿�堙A在家�堙芋]5:42)

 

為基督的緣故受逼迫的確會讓福音廣傳。

 

指導研經題

 

使徒行傳5:1-42

 

巴拿巴在4:36-37的行為與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在5:1-11的行為形成什麼樣的反差?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犯的真正的罪是什麼?

 

 

他們的可能的動機是什麼?

 

 

彼得怎麼知道他們是在說謊?

 

 

他們是否相信他們是在欺哄神?

 

 

在這一情況下,使用死亡作為刑罰是否太過極端?是否這是他們所應得的?你是否感到震驚或奇怪?你是否同意?

 

 

神造成他們的死,是想達成什麼樣的目的?

 

 

神對罪的問題有多嚴肅?(見羅6:23)

 

 

你是否看出耶穌的事工和使徒們在使徒行傳中的事工有類似之處?在哪里?

 

 

宗教領袖們對使徒們做的“好事”為什麼感到如此難以接受?

 

 

請對彼得的宣稱──“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給予回應。對此有沒有限制?

 

 

迦瑪列的建議是否有道理?

 

 

使徒們被打是否公正?為什麼這有區別(造成某種不同)?

 

 

你怎樣描述使徒們的回應?

 

 

教師手冊

 

教導重點:                            第六課

 

經文:    使徒行傳5:1-42

 

金句: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他們離開公會,心�媗w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堙A在家�堙A不住的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5:29,41-42)

 

主題:    清洗和更多的逼迫

 

焦點:  我們必須順從神   

 

主旨:          當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發生直接衝突時,信徒應該不計後果地順從神。

 

人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直接衝突

 

“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5:28)

 

注意:宗教領袖說──不要傳講耶穌;神的話說──要傳講耶穌(見路24:46-49;徒1:8)。無論別人要我們作什麼與神的話相違背的事,這原則都同樣地適用。

 

神的命令高過人的(見4:19-20;太28:18-20)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5:29)

       

注意:       由於所有人的權柄都是神所給予的,所以神的權柄是至高無上的。神命令人傳揚福音,其動機是為了拯救人的靈魂;而宗教領袖不許使徒傳福音的動機是為了維護他們的地位!

 

觸犯了人的法律是必須要承擔後果的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5:40)

 

注意:    當我們選擇順從神而不順從人時,我們應該準備好為觸犯人的法律而要承擔的正常的自然後果。但一定要確定這受苦是不公正和不應得的。為作錯事而受苦是沒有獎賞的(彼前1:18-20;4:12-19)。

 

為基督的緣故而不公正地受苦應該不阻止我們繼續順從神

 

我們應該滿有喜樂,因為基督認為我們配為他的名受苦(5:41)。

 

我們應該保持總是順從神的命令(5:42)。

 

結論:    選擇為基督的緣故忍受不公正的待遇,會為神帶來榮耀並推進神的國。後果不應影響我們順服神。我們必須期待付代價──基督就付了!

 

注意:關於民事不順服:

 

人的法律應該不服從,當它──

命令我們違反神的話;或

禁止我們順從神的話(見羅13:1-7)

——莫克《使徒行傳系統查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