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三課 保羅在腓力斯和非斯都面前的自辯
第二十三課
經文: 使徒行傳24:1-25:12
主題: 保羅在腓力斯和非斯都面前的自辯
焦點: 為復活辯護
大綱:
直到地極的見證(13:1-28:31)
[教會擴展至已知的全世界]
去羅馬的路(21:27-28:31)
在腓利斯面前的自辯(24:1-27)
在非斯都面前的自辯(25:1-12)
介紹:
在該撒利亞的海濱就是羅馬對猶太地區的巡撫(總督、省長)的府邸。保羅將在這�堙A而不是耶路撒冷,作他的自我辯護。這個案子將迅速開始,但是將延續到兩年以後。
根本的問題是:猶太人無法證明保羅有任何真正的威脅,而羅馬人卻為了取悅於猶太人而不肯釋放保羅。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和他的繼承者非斯都面前都將作成功的自我辯護。
觀察與注釋:
去羅馬的路(21:27-28:31)
在腓力斯面前自辯(24:1-27)
在保羅被羅馬士兵保護著到達該撒利亞之後的第五天,猶太人的起訴團隊出現了,領頭的是一個律師(“辯士”),名叫帖土羅。
羅馬巡撫腓力斯將聽取帖土羅代表亞拿尼亞和猶太長老所提起的訴訟(24:1-2)。
控告的內容(24:3-9)
在一段常見的開場白之後,帖土羅將羅列對保羅的指控(24:3-4),在開場白中,他大大地諂媚了腓力斯一番。請注意這個律師是如何特別提到腓力斯所能維護的“太平”。羅馬人對民間的擾亂和暴動十分敏感。
對保羅的指控主要有下面幾條──
他被視為“瘟疫一般”(真正惹人生厭的人)
他“是鼓動天下猶太人生亂的”
他“是拿撒勒教黨�堛漱@個頭目”
而且“連聖殿他也想要污穢”(24:6)。
(中文版注:按和合本小字,即某些古卷)帖土羅接著加上說:猶太人已經按他們的宗教法審判了保羅(意思是說他們要殺死他),可是羅馬人千夫長呂西亞卻插手,救出了保羅(24:7-8)。
所有到場的猶太人都表示支持以上的對保羅的指控。
保羅的自辯(24:10-21)
保羅先稱讚了腓力斯的專才和經驗,然後重述簡單的真理,開始了他的自我辯護。
12天以前保羅到了聖殿去敬拜(見21:26-28)
保羅沒有帶任何人去聖殿、會堂或城�堙A也沒有挑動任何騷亂
猶太人不能證明任何對他的指控(24:10-13)
說完了這些,意思就是:“對我的任何指控,我都是無罪的”,保羅就已經結束了為自己的辯護,然後他就開始分享福音,這是他被審判的真正原因。不是保羅被審判──而是福音!
保羅的辯護詞的要點如下:
他“按著那道事奉”神(這道被猶太人稱為異端)
他信律法和先知書(舊約聖經)(21:14)
他堅信神在將來必會讓義人和惡人都從死�奡_活(24:15)
他在神和人面前一直都保持“無虧的良心”(24:16)
他只是去聖殿�媟q拜和獻上供物,因為他離開了耶路撒冷幾年(作了三次宣教旅程)(24:17-18)
是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挑動群眾不公正地反對他,而他們需要在這�塈@證人(24:19)
或許猶太人的領袖可以說明他們在公會中審訊他的時發現了什麼“妄為的地方”沒有(24:20;見23:1-10)
他被指控的真正原因是他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24:21)。
注意保羅最後是如何總結真正的問題何在──
“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24:21)
決定基督教的成敗虛實的關鍵、核心的教義因素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的復活!
腓力斯的回應(24:22-27)
腓力斯假裝要聽千夫長呂西亞的證詞,這樣就推遲了判決。按經文所示,腓力斯“本是詳細曉得這道”(24:22)。顯然他知道實際在被審判的是身體復活的信仰,而他不願意得罪任何一方。
保羅被放在保護性的看守之下,並許給他一些自由,讓他的親友可以去看他(24:23)。腓力斯對保羅和他的事業並不是毫無同情心的。
腓力斯的妻子是一個猶太人,叫土西拉。他兩人在私下�媗奶F保羅“講論信耶穌的道”(24:24)。
或許是因為有些信了保羅所講的──
“公義”
“節制”和
“將來的審判”
腓力斯“甚覺恐懼”,就推遲了判決。
不過,腓力斯的真正動機是要等保羅賄賂他後,再釋放保羅(24:26)。腓力斯早就應該知道保羅絕不會這麼作!
在漫長地兩年�堙A保羅一直被放在保護性的看守之下,作為對猶太人的妥協。或許,他們已經完成了他們的短期計畫,因為保羅在這段期間不能出去傳福音了。
腓力斯在主後58年被非斯都接替。
保羅在非斯都面前的自辯(25:1-12)
在非斯都繼任後的不久,他去了一趟耶路撒冷。在那�堙A“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並且求他把保羅帶到耶路撒冷來受審,而他們的真實計畫是在路上伏擊、殺死他(25:1-3)。
非斯都沒有掉進他們的圈套,而是同意當自己回到該撒利亞的時候,將親自聽取對保羅的指控。他也邀請了猶太人來告保羅(25:4-6)。
故事和以前的一樣,當保羅出現時──
“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支持的(25:8)”。
這顯然是一個宗教上的爭論,沒有任何對保羅的指控是實在的、可被證實的。
保羅重申了他沒有違背任何羅馬的法律,也沒有干犯──
“猶太人”
“律法”和
“聖殿”(25:8)
可是,羅馬人想再次“討猶太人的喜歡”,非斯都就問保羅是否願意換一個審判地點,到耶路撒冷去受審(25:9)。因為保羅是羅馬公民,他有權要求在羅馬的官方法庭受審,就不願把自己放到猶太人的手中。
保羅提醒非斯都──
他現在就站在他應該站的法庭上
他向猶太人沒有行過任何不義的事
他若是真的犯了什麼該死的罪,他死也甘心
他不願意到耶路撒冷去,因為告他的都是不實之詞(25:10-11)
在這時,保羅可能感到非斯都將會強制把他送去耶路撒冷,就使出了他的王牌──保羅說:“我要上訴於該撒(凱撒、羅馬皇帝)”。
這是保羅作為一個羅馬公民的不可否認的權利,而神將使用它把保羅送去羅馬,以完成他的旨意(見徒23:11)。非斯都就同意了(25:12)。
這以後,除了讓希律王亞基帕二世決定此事以外,非斯都已經不再處理保羅的事了。
指導研經題
使徒行傳24:1-25:12
為什麼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如此喪心病狂地要除掉保羅?
律師帖土羅對此事又添加了什麼?
對保羅的指控的核心是什麼?
保羅對那些指控他的不實之詞有沒有自我辯護?為什麼?
保羅的受苦是“公正的”還是“不公正的”?為什麼這很重要?
保羅改成為福音辯護有多麼快?
按保羅的說法,是什麼在受審?如果換了你,你會怎麼說?
為什麼腓力斯沒有馬上判定這個案子?
腓力斯在私下會見保羅的動機是否純?他實際想要的是什麼?
腓力斯是否確信保羅是無罪的?你怎麼知道的?
非斯都是否對此事處理得當?
為什麼羅馬人總是想“討猶太人喜歡”?
保羅想“上訴於該撒”是否正確?
教師手冊
教導重點: 第二十三課
經文: 使徒行傳24:1-25:12
金句: “縱然有,也不過是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24:21)
主題: 保羅在腓力斯和非斯都面前的自辯
焦點: 為復活辯護
主旨: 信徒們應該總是準備好,為復活的事實和自己的在基督�奡_活的希望而辯護。
其實,被審判的不是保羅,而是福音!福音的核心就是身體復活的事實和希望。你是否準備好了為身體的復活作辯護?(見彼前3:14-16)
復活的重要性(24:15;24:21;也見23:1-10)
注意: 對保羅來說,復活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見25:19)。無論義人和惡人都將有一個身體的復活,這或許會引起失喪的人好好想想(見24:25)。沒有基督的復活,基督教就與他一同死了。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看到:復活是使徒行傳中的每一個資訊和講道詞的關鍵。保羅就用復活向腓力斯作見證。
復活的意義(見林前15:1-20)
如果基督沒有從死�奡_活,那麼…
基督仍然是死的
我們沒有復活的盼望
我們仍會死在罪��
我們的信心是空的
我們的福音是假的
但是因為基督真的從死�奡_活了,所以以上所列的都不是真的。
復活的事實(見徒1:1-11)
復活的事實(歷史性、真實性)是所有人類歷史事件中被記錄得最為詳盡的一例。
基督的被釘十字架和死亡
空墳墓和失蹤的身體
親眼見證復活的人的記錄
使徒們的生命的戲劇性改變
2000年後基督教的仍然旺盛的生命力
結論: 復活使人面對嚴肅的事實,就是人將站在神面前受審判(21:15,25;見啟20:1-15)。
我們應該總是預備好為在我們心�堛漲b基督�堙妥_活的盼望”作辯護,並通過它來勸勉人把信心放在基督身上。因為每個人都將復活──有些得永生和福分,有些得永死和分離。
——莫克《使徒行傳系統查經課程》